房屋质量鉴定申请书 篇1
委托编号:
委托信息 委托时间 委托人身份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鉴定
事项及要求
是否属于重新鉴定:□ 是 、 □否
工程信息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结构形式
是否申请鉴定人回避 □ 是 、 □否 是否鉴定人出庭 □ 是 、 □否
注:鉴定人出庭费用500元/日次
案情摘要:
鉴定信息 鉴定项目 鉴定费用 元人民币
委托鉴定提交材料:(鉴定后需退还的材料请在□中打勾)
1: 需退还□
2: 需退还□
3: 需退还□
4: 需退还□
5: 需退还□
重 要
声 明 1、公司出具鉴定结论份数为2份,需要增加鉴定结论 份,(增加鉴定结论每份收费100元)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应当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鉴定材料,房屋质量鉴定申请书。因提供的.鉴定材料虚假或者不完全而出现的错鉴,由委托人负责,鉴定材料《房屋质量鉴定申请书》。
3、如有加急或其他要求的请说明:
委托人(签章): 委托单位(签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司法鉴定单位:
地址:
申请人:李,男,汉,琢县×村×社。
申请人:胡,女,汉族,琢县×镇×村×社。
委托代理人:毛,××事务所律师。
杨诉申请人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你院委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房屋损害原因及解决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房屋质量鉴定申请书 篇2
(一)建设单位或发包人方面的原因:
1、建设单位不顾实际地降低造价,缩短工期。
2、建设单位不按建设程序运作。
3、在设计或施工中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4、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将工程任意肢解进行发包。
5、建设单位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6、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或给施工单位指定厂家,明示、暗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勘察设计单位方面的原因: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施工单位或承包人方面的原因:
1、施工单位脱离设计图纸、违反技术规范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
2、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进行施工和其他相关违法活动。
3、施工单位未履行属于自己在施工前产品检验的强化责任。
4、施工单位对于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房屋质量鉴定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男,汉族, 住北京, 电话:
委托代理人: 李x 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13
被申请人:, 男,汉族,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引起纠纷一案作工程质量的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0×年x月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书面合同,由被申请人承建。由于被申请人在施工过程中极其不负责任,没有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导致申请人的厂房,车间以及一些其他工程项目出现坍塌,墙体剥落,等等一些其他严重的'质量问题。该工程已建成二年了。致使该项工程租不出去,无法使用。给申请人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现向贵院申请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检测,请予以安排。
鉴定的内容清单:
1、厂区内x个消火栓;
2、修理车间顶棚与墙面结合处密封不严;
3、修理车间顶棚中间凹陷,顶棚彩钢板露出内泡沫,顶棚彩钢板之间封闭不严,整个车间漏水导致机器设备受损;
4、修理车间内设三间办公室及一间库房顶棚漏水,墙体下沉,墙面断裂;
5、修理车间内的地面,厂区内水泥地面;
6、办公室顶棚与墙面结合处,顶棚彩钢板,墙面装修;
7、仓库中间顶棚(已自行修补),南一间的顶棚凹陷,地面中间裂纹,南两间的东墙体断裂;
8、三间办公室的墙顶的墙皮装修脱落,门锁损坏;
9、地面里面高,门口低,污水倒流,小便池不下漏;
10、房地面的质量问题,门和窗户已烂。
此 致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19日
房屋质量鉴定申请书 篇4
申请人:张学辉,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九层,
电话:0571-28802907 传真:0571-87901646
申请事项:
作为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公诉方提出的,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检验情况"表明,被检人宗某某"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其"检验意见"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申请人认为,(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颈部活动受限";而"颈部活动受限"与重伤标准规定的"颈部活动严重障碍"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程度,也未达到"颈部活动严重障碍"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学辉律师
20xx年6月20日
房屋质量鉴定申请书 篇5
申请人:严某,性别 男,1969 年 5 月 29 日出生,汉族,现住 申请人 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码:4210818。 严某,男, 1972 年 10 月 17 日出生,汉族,现住一八四团团部,身 份证号码:4210814。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地址: 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哥哥严某在 20xx 年 9 月 26 日 的死亡为因工死亡。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 20xx 年 7 月 15 日,申请人哥哥严某在被申请人 正升公司承包的工地务工, 20xx 年 9 月 26 日乘坐该公司拉砖的货 车(新 G56200 东风重型自卸货车)在回工地的途中,因车辆制动失 灵, 失去控制, 司机王某让乘车人跳车, 乘车人跳车后造成严某死亡。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 对申请人哥哥严某死亡一事进行调查核实, 并依法认定其死亡为因工 死亡亡。 此致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附:相关证据材料 1、 工地施工员张某的证明,证明严某在确实正升公司工地务 工,已经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 2、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