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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23

民办学校人员管理制度 篇1

  一、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1、按时作息。

  2、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努力做到“六勤”、“六不”。“六勤”为:勤刷牙、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晒被褥。“六不”是指:不喝生水,不吃不洁变质食物,不吸烟、酒,不乱用毛巾、茶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壳、纸屑杂物。

  3、保护视力,做到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认真正确地做眼保健操;教室座位每月调换一次。不要躺着看书;不要在光线暗弱或强光下看书写字;不要在行进途中或坐在动荡的车船里看书;不要把字写得太小、过密;不要边吃饭边看书或电视。

  4、不要用指沾唾液翻课本,不把笔衔在嘴里。

  二、学校环境卫生制度

  1、年段长、班主任要把检查该年段,该班级的卫生工作排在每一天的第一件事处理,用自我高尚的思想意识影响学习构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实行每周一扫,每一天三小扫(教室、公共区)的卫生制度,并做好坚持工作。各年段、各班级卫生区的安排要进一步明确,每一天打扫三次要落实(早读前,午自修前,午时放学后),周四午时放学后进行全校性卫生扫除,值日教师要落实检查。做到学校环境无果皮壳、纸屑、烟蒂、痰迹、杂草、碎砖垃圾,泡泡糖渣等。

  3、室内门窗玻璃齐全,窗明几净,墙壁无污迹灰尘,地面无纸屑杂物,桌凳整齐,各类物件安置有序。

  4、严格服从生管教师安排,搞好寝室卫生,每一天起床后要打扫寝室和宿舍楼卫生区,整理内务,坚持整洁,不乱放用品,不乱扔脏物、不向室内、走廊、楼下乱倒水。宿舍中午、早晚开窗通风透气,坚持空气清新。

  5、教室内要有扫帚、废纸篓、畚斗、拖把等清洁卫生器具。

  6、严禁学生带零食进教学区,经发现有带零食进教学区或随地乱扔废弃物的,视为违纪扣该班的纪律分。

  7、设立流动红旗,将卫生评比情景纳入量化项目。

  8、护导师要检查各班的卫生情景,发现问题要及时馈并给予解决。

  9、全体学生要树立卫生坚持的意识,构成发现脏物就清理的`良好风气。

  三、教学卫生:

  教室面积要合理,室内课桌凳、黑板、讲台、灯光照明要贴合卫生学要求,课巢排要有利于学生健康,贴合学生用眼要求,严格控制学生的学习负担,严格控制课时,课外作业和考试次数。教师要礼貌执教,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公共场合不准穿拖鞋、短裤、背心,不拖留课堂。批改作业要细致,批注字迹要清楚,板书要工整,讲课声音要适中,上课时不对着学生咳嗽、打喷嚏,不抽烟。学生上课坐姿要端正,自然,书写时,头要正,背要直,眼睛距纸面一尺左右,定期调整座位,防止学生变成斜视。

  四、体育卫生:

  锻炼时先做好准备活动,有病的学生要停止锻炼,根据学生性别、年龄特点和体育活动本事分组进行不一样要求的锻炼。生理负担本事差的学生进行保健性锻炼。

  五、社会实践卫生:

  安排社会实践劳动,不能让学生干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的劳动,劳动工具、劳动强度,要研究学生年龄小、个子高低、体力的强弱,劳动时间不宜过长,同时要注意劳动保护和安全。

  六、饮食卫生

  1、注意饮食卫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要求学生在学校统一规定的用餐时间用餐,提倡学生自带餐具,饭前先洗手,不购买未经加热的食品及生食菜肴,不把饭菜拿到餐厅外用餐。教育学生不暴饮暴食,不要边吃饭边谈笑,饭前饭后不做剧烈运动,饮前便后要洗手,不吃或少吃零食,不喝生水。同时加强灶房饮食卫生的管理和监督。

  2、礼貌用餐,确保食堂餐厅卫生整洁。倡导“饮食是文化,请从窗口礼貌做起。”购买饭菜要在窗口自觉排队,必须统一使用学校卡,严禁在食堂使用现金进行消费,严禁进入窗口内售菜处买菜,严禁随意进入食堂厨房操作间。在餐厅用餐要注意用餐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3、珍惜粮食,噪浪费。要牢记“饮水要思源,吃饭要节俭。粒粒盘中餐,皆是辛苦换”的古训,倡议“节俭光荣,人见人赞;浪费可耻,谁闻谁恶”,珍惜粮食,不随意浪费粮食,用餐时不多盛饭,不乱倒饭菜。

  4、协助学校,共同管理好食堂工作。每位学生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协助监督学校食堂的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自觉抵制卫生及其他工作不规范的食堂,共同创造卫生健康的食堂用餐环境。

民办学校人员管理制度 篇2

  一、教师聘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利益,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聘用原则

  1、校长负责原则,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部门协作的原则;

  3、资格准入原则,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

  4、竞争择优原则。

  (三)聘用对象

  具备教师资格的应历届毕业生和各科离职优秀教师。

  (四)聘用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身体健康,适应学校工作要求。爱岗敬业,爱生爱校,尽职尽责,务本求实,严谨治学,辛勤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作风朴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正是范,堪为师表。

  4、要能胜任提供的岗位;同时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要求,可以兼任其他一些岗位。

  5.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专业知识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有理论和实践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岗: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影响恶劣的。

  4、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五)聘任程序:

  1、由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上报校人事宣传科;

  2、人事宣传科和学校领导审核通过后,由校人事宣传科负责统一招聘;

  3.学校发出招聘公告;

  4.应聘者自愿填写学校下发的资料;

  5.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代表进行实际考核,资格审查,择优录用;

  6.由学校办理招聘手续,聘用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续聘和解聘;

  7.校长签发聘任合同,发放聘任书。

  (六)受聘人员待遇:

  1.教师工资按学校教师工作规定执行。

  2.受聘人员工作时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解聘:

  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与聘任人员解除聘任:

  1.聘任期满,工作调整。

  2.经考核,不胜任原工作岗位或不适应做原工作者。

  3.在任职期间,因受聘人员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损失。

  4.触犯法律、法规,受处理人员。

  二、教师岗位职责

  教师是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人,在教务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基本职责

  教师的基本职责有以下三条:

  1、承担一门或多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二)其他职责

  各职级教师在完成上述基本职责的前提下,还必须履行下述具体职责:

  1、工作原则

  (1)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教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准绳,自觉服务于教育方针和教育“三个面向”的要求。

  (2)坚持既教书,又育人的观点,做到管教管导,身教言教,要为人师表。

  (3)锐意进取,积极改革,着眼于培养能力,早出、快出和出好人才。

  (4)认真贯彻“双全”方针,注意因材施教,分类推进,全面提高。

  (5)坚持正面教育,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2、制定教学计划

  (1)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制订好教学计划。

  (2)制订教学计划前做到“三熟悉”:

  熟悉课程标准,明确教学要求和内容安排,明确前后衔接关系;

  ①熟悉教材,通览教材,初步掌握教材的内在联系;

  ②熟悉学生,通过分析学生原有情况,与前任教师交流,与学生交谈或其他形式,了解学生的“双基”、“智能”、“学风”、“学法”等方面的情况,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除教学进度可以在备课组范围内基本统一外,教学计划必须根据各班实际情况自行制订,要求要明确,措施要具体。

  3、备课

  (1)不备课不能上课。

  (2)个人备课不仅要备课标、备课材、备学生,还要备理论、备生活;

  既依据课程标准和教科书,预设教学进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写好备课笔记,又着眼于动态生成的观点,从教学的实际需求出发,做好富有创意的笔记,重视其他课程资源的开发。每节课教案应体现:教学目标的编制,教学内容的安排(包括重、难点的处理),教学方法的考虑,教学过程的安排(包括课堂讲解、提问、讨论、练习、板书设计、作业布置、课后应用等环节)及教学后记。

  (3)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体备课制定。已建立备课组的科目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坚持每周集体备课一次的制度。备教研组组长要事先“定时间、定内容、定主讲”;

  每次备课主讲发言后,集体研究、讨论,然后各人修订调整各自的教案。

  (4)备课中要体现创新课程理念,在落实学生主体学习地位、优化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方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积极性等方面下功夫,不能照抄照搬参考资料。

  (5)对课堂实验与实践要事前作好准备工作。

  4、上课

  (1)课堂教学是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的关键,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必须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完成课时教学任务,不得旷课或任意调整;

  教学过程要做到教育教学“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2)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发展为主旨”的.原则,强化目标意识、改进教学方法,教学内容重点突出,教学过程科学合理,有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促进全体学生的发展。

  (3)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艺术,具有广博的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教态亲切自然,语言规范、简练、生动,板书设计合理,演示操作熟练准确。

  (4)准时上课、准时下课,不影响学生课间休息。

  5、作业批改

  (1)认真批改作业,对学生作业中的突出问题,应作必要的摘录和分析,及时进行评讲。

  (2)批改作业要规范化,对学生、对自己都要从严要求。

  (3)作业批改要及时,作业在下次作业前要批改好,与学生见面。

  (4)作业量要适当,作业题要精选。对不同水平的学生可以布置不同要求、不同内容的作业。

  (5)注意改进批改方法,既要正确及时,又要收到实效。

  6、考查考试

  (1)讲授新课前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复问,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项依据。

  (2)讲授新课后要及时检查理解、掌握的情况,力争当堂巩固。

  (3)学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其他时间考核练习由教师自行安排。

  (4)严格考试纪律,不得事先暗示、透露考题,不弄虚作假,不营私舞弊。

  (5)考查考试后及时总结教与学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认真做好期末质量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7、其他工作

  (1)根据教书育人、管教管导的要求,科任教师遇到偶发事件须自己先行处理,而后报告班主任,或反映情况,或请求协助,不得向班主任推卸自己的教育责任。

  (2)每学期定好个人研究课题,期末写出有质量的总结一篇。

  (3)相互听课、观摩(每学期听课5节以上)。

  (4)加强进修,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教学水平。

  (5)完成校长室和教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师绩效考核制度

  教师绩效考核实行月绩效考核制度,并由教务处联合各教研小组统一考评,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处罚机制

  1、不能完成当日、当月工作的扣3-10分。

  2、工作被动应付,不能按期完成分配任务,工作效率低的一次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根据情况轻重扣5-10分。

  3、工作不负责任,出现责任事故,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除自行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外,根据情节轻重一次扣10-20分。

  4、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串岗、玩游戏等酌情扣1-10分。

  5、不听从分配的,因事假、病假或无故不参加教务例会,一次扣5分,严重者扣部分工资。

  6、部门有考核不合格人员,一个月中部门工作完成情况不佳或出现责任事故至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一次扣部门负责人1-20分。

  7、部门责任区范围内卫生状况较差或卫生检查不合格的扣部门负责人1-5分。

  8、寒暑假期间,值班人员、行政人员和教师兼行政人员不按部门要求完成日常工作每日扣5分。

  9、不团结同志,有挑拨、吵架、打架;观看、传播不良书刊、影碟等不文明行为者,扣1-10分。

  10、有投诉且经核查属实者扣2-10分。

  11、班主任班级工作出现学生流失、学生违纪至群体的事件者扣1-20分。

  (二)激励机制

  1、在完成本职工作中做出成绩(比如在学校举行的活动、比赛、检查中获一等奖、第一名者)或休息时间加班(按加班规定,调休者不计)为学校工作且有明显成效的。量化过程中予以加0.5-5分。在全校范围内举办讲座演讲者每次视好评情况予以0.5-1分的加分。

  2、在教育教学工作、行政服务工作、招生工作中,服务质量高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获得师生好评的(根据相关测评表),予以2-5分的加分。

  3、在某报刊、书籍、杂志发表文章的,在市教育局及以上组织的活动比赛中自身或指导学生获得荣誉的予以2-6分的加分。

  4、为学校整体工作献计献策,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建议的,视情况予以2-5分的加分。如采纳的予以6分加分。

  5、积极为学校网站供稿(指新闻稿、论文、自编教材等)并被采纳者每次加0.5分。

  四、教师请假制度

  1、所有教师请假必须报教务处核实登记,需要调课的需填写调课单。

  2、教师请假1天(含1天)的,教务处长视具体情况予以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含3天)以下,需报分管校长审核批准;请假3天以上者,需报校长审核批准。

  3、教师请假必须假前填写请假条;若因突发性事件临时请假的,需立即补填请假条;请假条填写要完整,公假假条需填写外出办公具体事由;病假需要有医院或诊所的医疗证明材料;所有请假条填写完整后,需交至校人事宣传科。

  4、教师全年度累计病假30天者,不参与年终绩效考核;教师年度累计事假超过22天,以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所有工资福利,并不参与年终绩效考核。

民办学校人员管理制度 篇3

  一、制度总则

  办好学校食堂,既关系到学校形象,更关系到师生的身心健康。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食堂财务制度。要在保证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制订每日菜谱,提高伙食质量;努力降低支出成本,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财务原则,真正使学校食堂成为全体师生享受质优价廉营养餐的'服务窗口。

  二、运行机制

  1、学校的食堂财务均以集中核算管理。具体原则为“一集中”、“两统一”、“三不变”。“一集中”是指学校食堂经费学校管理。“两统一”是指银行账户由中心学校统一开设,收费发票由市财政局统一提供。“三不变”是指食堂的管理体制不变,食堂的理财机制不变,会计主体的法律责任不变。

  2、中心学校开设一个食堂专用银行账户,学校食堂收取的师生伙食费、饭菜下脚处理等所有收入,应统一开具市财政局印制的教育食堂专用票据,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及时全额缴存食堂专用银行账户。食堂专用银行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每季末应凭银行结息单及时入账。中心学校食堂专用账户只能转账,一般不得提现。食堂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

  3、中心学校食堂会计按统一要求设立会计科目,对学校食堂的费用收支进行核算,并编制有关报表,向有关方面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报告。

  三、日常管理

  1、每一学校食堂配备兼职出纳一人,负责费用收支、票据整理及报销。学校行政出纳兼任食堂出纳。出纳工作移交应由学校派员监交。

  2、食堂货物采购必须实行内部监督制度。一般学校应实行双人采购,规模较大的学校,验收人员也应至少两人,验收人员在货物验收后应当场在票据上签名,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一般学期中途需进行轮换,一学期必须进行轮换。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团体采购加配送的方式向食堂供货。

  3、学校食堂出纳向中心学校领取备用金,并负责保管、报销。所有发票必须经购菜人员和验收人员签字、总务主任票审后报校长签报,由食堂出纳进行帐务处理。

  4、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各学校食堂提前1至2天向中心学校提交下一周食堂物品采购计划(也称食堂菜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质量要求等内容);由于特殊情况变更采购计划的,应至少提前1天向中心学校提交物品采购变更报告;

  (2) 堂物品采购员在学校出纳处领取采购费用;

  (3) 食堂物品采购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物品采购;

  (4) 食堂物品采购员凭据(此据应有物品经手人、验收人等签字后 经学校总务主任审核后向食堂出纳报销采购费用;

  (5) 学校食堂出纳凭据向中心学校报销费用,补足备用金余额。

民办学校人员管理制度 篇4

  为在全校形成“以讲究卫生为荣,以破坏环境为耻”的学校爱国卫生氛围,切实建立学校爱国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校师生必须认真学习并遵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二、教职工每天按时打扫个人宿舍和办公室,学生每天按时打扫清洁区和教室,做到三洒两扫(上操前,中午自习前,课外活动各洒一次水,后扫地)。春、夏、秋、冬三季时常打开窗户,保持空气流通,冬季室内地面多洒水,保持空气湿度。环境卫生经常保持三无:无纸屑、无痰迹、无杂物;宿舍教室卫生经常保持四净:地面、门窗、桌凳、墙壁干净。

  三、厕所卫生和垃圾池卫生每周打扫清理一次,按级按班轮流分配,每周一早在值周公布栏公布。

  四、大灶卫生按《梅川初中大灶管理制度》要求,大灶人员持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上岗。

  五、宿舍、教室、清洁区的卫生检查由值周老师携带值周生检查,每天检查三次(上操前、中午自习前、课外活动即将结束后),当天打分评比,周末公布,学期末总评,班级名次与班主任年终考核挂勾。

  六、每学年请一次医院专家进行“讲究卫生、预防疾病”专题讲座,教给学生养成勤剪指甲、勤洗脸、勤换洗衣服、勤洗脚、勤洗澡、勤理发、勤刷牙漱口的好习惯,不随便吃零食,不饮生水,不乱扔垃圾,科学合理饮食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预防抵御对传染病、常见疾病的能力。

  七、每学年请镇卫生院大夫对全体学生常规体检一次,全体教职工在疾控中心常规体检一次。动员全体师生定期检查。

  八、每学年对学生眼睛进行一次验光检查,按实际情况让专家配镜控制。

民办学校人员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外籍专业人员”是指应聘在我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工作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及教学和项目管理人员。

  第四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是我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纳入国家对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即在我境内从事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系统,实施统一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 公立高等学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仍按照《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实施管理,未尽事宜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是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全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要有利于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循按需聘请,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八条 实施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因特殊情况(如外语学校、执行友好城市协议的学校、担任教学改革实验任务的学校等)确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外语口语教学的,可个案申报,从严审批。

  第九条 实施高中教育、高中后教育以及相应程度的职业、成人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确有需要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职业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可用于加强语言教学、专业理论教学、专业技能培训以及课程和教材的研究开发,注意学习国际上先进的职业教育理论、教学模式和方法。成人教育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主要用于岗位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十条 严禁以聘有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为招牌,高额收费招生,牟取暴利。

  第十一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数量应与本单位中方人员的数量保持适当的比例。

  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职务。

  第三章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单位的条件

  第十三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须达到《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标准》:

  一、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状况

  1.聘用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协调本单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2.有固定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工作,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工作也有明确的`分工,有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3.管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4.为外籍专业人员配备业务素质良好的中方合作人员。

  二、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状况

  1.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外籍专业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

  2.聘用目标明确。

  3.有教学(科研)评估和鉴定制度。

  4.有请示报告和统计制度,按时上报各种材料和统计报表。

  三、工作和生活的条件。

  有基本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基本的外事接待、安全保卫能力(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具体标准)。

  四、聘用经费的保障

  1.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经费有保证。

  2.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人均年经费不低于本地区规定数额。

  3.外籍专业人员的工资能保证其基本生活开支。

  五、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渠道情况

  有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合法渠道并了解其主要业务活动情况。

  第四章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的外事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是所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外事办公室是本地区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达到我国对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标准,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取得《资格认可证书》后,方可开展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第十六条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申请和审批依据以下程序:

  一、拟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向其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提出资格认可的申请。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的外事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关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认可的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送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办理手续。

  国务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代办所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资格认可手续。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标准,对申请单位审核认可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

  四、国家外国专家局审定批准申请单位的资格认可,签发《资格认可证书》,必要时与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审定。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其办学申请正式注册后,方可按照上述程序申请聘用专业人员。

  第五章 处罚

  第十八条 对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单位的处罚有警告和吊销《资格认可证书》两种。警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及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吊销《资格认可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及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同时抄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国家外国专家局也可直接实施各项处罚。

  对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单位的处罚主要依据有关法规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标准》,处罚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国家对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单位实行年检注册制度,获当年注册的《资格认可证书》为有效证书。持未获当年注册的证书或无证书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属非法聘用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规执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已获有效《资格认可证书》的单位与外方合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独立设置的教育机构,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时,不需另行申办资格认可证书;与外方合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设置的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时,须另行申办《资格认可证书》。

  第二十一条 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开办的招收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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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员工入职规章制度(精选12篇)

    一、制作工作服的人员范围:1、管理员(或相当于管理员)及以上管理人员;2、驾驶员;3、宿舍管理员;4、活动中心管理员;5、收发员;6、安全管理员;7、监控员;8、上述工种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实习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人员。...

  • 咨询服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

    物业中心咨询服务管理规定1.0目的确保业户咨询的内容能及时、准确、合理地得到答复与跟进。2.0适用范围适用于服务中心在服务范围内对业户的咨询服务。...

  • 财务费用报销制度(精选5篇)

    一、办公费办公费主要是指维持日常办公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办公用品方面的支出。⑴办公用品由经办人员填写物资申购单交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行政部,行政部审批后交财务部审批。⑵经办人将审批后的物资申购单交公司行政部统一购买。...

  • 收银员规章制度(精选15篇)

    1、宾客只按摩、美容、理发而不洗浴者,使用企业规定的无门票结算时,必须由当事人签字证明;由经理处理并标明是否跑单。2、招待费、减现金、招待票必须表明原因并让前厅经理或值班经理签字。...

  • 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完整版(通用18篇)

    第一章总则公司的宗旨: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