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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23

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篇1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办法

  第一章、收费制度

  一、报名流程

  填写报名表-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入学登记表-正式入学

  二、收费办法

  1.新生入学按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具体费用明细请参照附件1.

  2.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教材费、资料费;

  3.学费应在学生受到缴费单后3天内完成缴费事宜,若有延迟:

  1)延迟一周缴费的,需学生提出书面说明,并由学生顾问、培训学校负责人和常务总监签字同意,如果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说明,将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1%

  2)延迟两周缴费的,需学生提出书面说明,并由学生顾问、培训学校负责人、常务总监以及百事威总经理签字同意,如果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说明,将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2%

  3)延迟超过两周以上缴费的,一并处以按照学费5%的金额进行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5%

  4.学生缴纳清学费后,学校须按照国家财务规定的流程和方式,签发收据作为缴费证明;

  5.学生一旦缴费办理入学,必须按照x培训学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学习,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产生要求退学或退费的问题,将按照百事威退学、退费管理办法执行。若学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要求退学、退费,学校扣除手续费、管理费和服务费予以退还;如若学生因个人主观问题要求退学退费,学校将合理地收取违约金;具体实行办法,参照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第二章、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一、学校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使用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为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二、学校入学后因故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并出具书面的.材料和凭证。

  三、学校办理退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费用=剩余学费.

  2.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而向学校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学费-学生所缴纳费用*5%=学生所得退款。

  3.开课后申请退学或退费的情况:

  1)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

  2)学生因为自身主观的原因或者其他非生理原因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

  4.学生在校期间因个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而无法继续上课,申请退费的情况,则一律不予以退还。

  四、培训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的具体收、退费制度,在招生简章或招生资讯时向家长(学生)公示,并在学生缴费时以一式两份的形式,要求学生(年满18周岁)或家长签字,自签字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

  五、学校的收、退费工作均纳入学校财政统一管理,具体的退费流程以财务部门的规章制度为准;

  六、本办法由云南省昆明市教委制定,本校参照执行。

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篇2

  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的办学行为、健全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收费制度

  1、报名流程

  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

  2、收费办法

  1、新生入学按照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具体的参照附件。

  2、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材料费、资料费;

  3、学费应在学生收到缴费单3天内完成缴费事宜,若有延迟:

  1)延迟一周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需向学校做出书面说明并及时催缴;

  2)延迟两周以上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课时将取消课时的核算;

  4、收取学费必须统一开具收据单(写明报班科目、班级、实际费用、活动优惠等)。

  第二退学、退费

  一、机构在收费开具的收费收据作为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二、退费执行标准

  1、若因机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退还剩余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费用=剩余学费

  2、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学费-学生所缴纳费用5%=学生所得退款

  3、开课后申请退学或退费的情况:

  1、交费后至学期小组开学后的15天内,学员有特殊情况需退学的,扣除课时费后,按剩余学费总额的80%退费。

  1、学期开学后的第15-30天,学员需退学的,扣除课时费后,按剩余学费总额的60%退费。

  2、学期开学后的第30天,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3、单据遗失者,不予退费。

  三、退费流程

  1、学员家长提出申请,填写退费申请表;

  2、任课老师沟通学员学习情况,确认责任方,如果是校方责任,或者学员确实有特殊情况,无任何原因校方不予办理退费;

  3、任课老师核实课消情况,签字确定(三日内完成)

  4、家长凭当期缴费收据及已签批退费申请表15号至前台开具退费单,由陈校长审核签字。

  5、凭签字后的退费单由财务支出退费。

  此规定在招生简章或招生资讯时向家长公式,并在缴费时以一式两份的形式,要求学生或者家长签字,自签字起具备法律效力。

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篇3

  办公室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负责学校各部门的沟通联络;

  3、负责教职工的考勤、纪律督查及福利发放;

  4、接听前台电话,并根据需要传达给相关人员;

  5、负责与来访家长沟通,针对沟通情况做好记录;

  6、负责上(推荐访问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课时间家长接待,解答家长疑问;

  7、负责办公用品的保管、采购计划及各部门发放;

  招生处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在特定时期至少提前一个月做出计划,如寒暑假、艺考、短训、集训、汇报演出等;

  3、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执行,包括招生简章内容的制定、招生范围的落实、招生简章的派发,并根据执行情况及时总结、加以改善。

  4、负责到访家长的后期跟进、电话回访;

  5、在特定时期做出招生计划之后,第一时间向旧生源家长进行短信群发。

  6、负责流失生源的电话跟进,查找生源流失原因,并报备教务处,做好学籍管理。

  宣传处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日常跟进宣传品的设计、制作、交稿;

  3、负责学校内部展示部分摆放和更新;

  4、负责学校宣传品的保管和使用;

  5、负责学校网站的更新和资料上传,每周更新网站内容三篇;

  6、负责网络推广及媒体交流,每日在至少一个论坛发布宣传资料;

  7、负责在各次活动时摄影、摄像,整理学校资料库,存档备案;

  教务处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学籍管理档案,做到详尽、准确、清晰;

  3、负责教师档案管理,及时更新教师资料,随时能与教师取得联系;

  4、负责上课情况管理,负责教师、学生的考勤,做好上课登记工作;

  5、负责学生上课情况统计、整理、更新,及时向财务报通报学生需缴纳费用情况;

  6、负责新学员督导,在新学员入校前三节课,保持与家长沟通,不使生源流失;

  7、负责教师教学计划的跟进、教师考核的执行;

  8、负责定期向家长发放学生学习情况汇报表,一般按学期上课者,半学期一次,按上课次数者,十节课一次。

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篇4

  学校实行立财务制度并专门开设银行帐户进行立核算,开户行是南京银行健康路支行,帐号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圈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总务处为学校的'单一的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学校之外设置同级机构。

  3、学校总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学校行政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会计室应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办公室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学校行政组审批。

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篇5

  xx培训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尽最大努力体现多劳多得,能者多得,调动教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促进学校,教师员工共同发展,特制定以下工资制度标准。教师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课时工资,奖金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核定以学历,教龄和现实的教学能力为依据由校长考核确定

  1、实习或试用期的基本工资1300元

  2、大专及以上学历1300元—1500元

  3、基本工资按10%逐年递增(做满一年以上开始计发)

  4、每月固定500元的住房伙食补贴,(已经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二、岗位工资

  1、招生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招生计划完成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岗位工资。

  2、教学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一学期岗位工资,教学出现失误或其他严重问题,扣发岗位工资。

  3、任教师岗位工资200元/月。如日常考核无迟到早退,缺旷课等情形,可拿全额岗位工资,如出现违反教师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扣罚岗位工资。

  三、课时工资

  小班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1。5元课时计算。小升初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2元课时计算。一对一课时费:小学15元每课时,小升初17元每课时,初中20元每课时,初三22元每课时。如果出现学生中途无故流失现象按每生1。5课时扣发课时费,小升初按2元课时扣发课时费。(一对一收费标准小学60,小升初80,初中100,初三120)晚辅:按实收每月总金额的20%发放给科任老师。

  四、奖金,提成

  1、招生奖励:按学生缴费总数金额的3%提取作为老师的奖金。奖金计发时间跟每月工资一起发放。奖金发放标准见附件一。

  2、续班奖励:下期每续班一人按实收金额3%奖励。续班人数超过80%的按实收金额5%奖励。附件一:小桔灯招生奖金发放及分配标准为激励老师招生热情,本着多劳多得,公平有序的原则,学校决定对招生老师实行奖金制度。因工作中存在交叉点较多,为了避免因奖金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特别制定此标准。奖金严格按标准公开发放。分配标准:

  1、本班学生续学,本班学生家长介绍,本班学生介绍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2、经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上门并未经试听即交费的学生归招生老师。

  3、自动上门未经试听即缴费的归接待老师。

  4、经小桔灯招生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的学生经试听后缴费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5、因试听不满意或不通过无法讲试听课而由其他老师带课的学生奖金归代课老师。

  6、由学校组织活动现场报名的学生奖金参加工作的老师平均分配。

  7、经老师个人沟通上门试听其他老师课的学生奖金归两人共同平均享有。

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篇6

  一、工作时间

  上班时间:9:55----20:00

  上课时间8:30---10:30

  晚自习辅导作业(备注:学生作业未完成的可往后顺延时间)

  二、办公室规章制度

  1、每天整理自己的物品,保持桌面干净、整洁,座椅摆放整齐。

  2、需要打印的习题、资料等必须提前递交,经安排后交由打印人员统一处理。个人所需所查资料,请保存到桌面个人所属文件夹。

  3、工作时间内,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接打电话,闲聊,影响他人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办公室网络资源或自己手机进行非工作性质活动(QQ聊天、游戏等),违者必罚(10元/次)。同事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避免大声争执以造成不好的影响。

  4、上课时间每天9:55始为正式上班时间,所有教师9:55时必须在办公室自己的办公桌自己备课,不在位者视为迟到;

  5、每天下班前,自觉检查临近窗户是否关闭;最后离开者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开关(照明灯、空调、电脑、插座等)。

  三、教学要求(8:30---10:30为辅导作业时间)

  1、带班教师全权负责本班教学任务。

  2、教师进班辅导前要准备好教材、教案、教具和课堂必需品,于辅导前5分钟到达教室。期间不得随意出教室(课间严禁学生在楼道追逐打闹)。维持好各自班级的教学秩序。

  3、带班教师应保证学生作业的完成,对于学校期中和期末考试教师应合理安排,确保学生掌握所学知识,如有必要可安排单元测试。

  4、教师上课必须保持衣冠整洁、态度温和、举止大方,避免情绪化(女性教师上课不得化浓妆、严禁穿吊带衫、拖鞋、超短裙、超短裤或过于透明的服饰等;男性教师不得穿无袖、背心、西式短裤等不符合教师规范的服饰)。

  5、上课时,教师手机必须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禁止上课接听手机或发送信息(特殊情况除外)。对于学生家长将作业发送到老师手机上的,允许老师看短信。

  6、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堂流程,对学生严格要求,培养良好的课堂纪律和行为规范,随时注意学生听讲、书写坐姿。

  7、教师在辅导期间进行授课要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语言简洁、深入浅出,力求内容充实;板书要规范、简要醒目、字迹清楚工整,方便学生记录和记忆。

  8、教师教学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自学能力、积极主动的学习精神和认真刻苦的良好习惯。注重教与学的结合,提高教学效果。

  9、课间休息时,教师禁止离开教学区,禁止长时间进行电话闲聊。

  10、教师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授课,不得任意调课、停课、延课和私自换课,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11、教师应及时给缺课的学生补课,以免影响后期学习;为了保证学生安全,有事需请假的学生,教师应与家长交流并核实。

  四、教师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1、考勤: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时间,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迟到,请提前20分钟打电话管理老师处说明原因。(10元/次)

  2、卫生:每天上完课9:00之前打扫本班教室卫生,要求地面干净,桌凳摆放整齐,清洁用具归置墙角,讲桌整洁等;每周晚自习辅导结束后,打扫完教室。

  3、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按旷工处理。(30元/次)

  4、上班时间出去办公事,须经批准,否则以早退处理。(10元/次)事假,须提前三天提交请假申请,并自行联系代课的老师,代课过程中课时费减半。

  5、全体教师例会、各项活动等,教师须按时参加,教研、例会、各项活动迟到和早退按20元/次、旷会按30元/半天扣除。

  注:教师和行政人员的作息时间均以通知为准。

  6、电话家联管理条例

  (1)教师应记录好每位学生的联系电话,并把每次和家长沟通的内容记录下来,每月交到办公室。

  (2)教师每月应对学生进行1次电话回访或者电话作业,每次电话不少于3分钟,要做到每个学生都电话回访到,每次回访都要有回访记录。

  (3)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进行电话回访内容为:与家长联络感情、沟通学生在校的学习情况、家庭学习辅导情况、学校活动安排、升班续费及下学期续班等事宜;与学生直接沟通学习的内容、巩固课堂上所学的知识,英语课如:课文朗读,单词背诵等。

  (4)学生如有缺课、迟到、早退、学习不认真、退步等现象,教师应及时打电话与家长沟通。

  (5)每期最后一节课为家长汇报课,教师应提前通知家长参加。

  五、学生教育

  (1)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差生,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2)所有教师都对学生负有教育的责任,所有教师均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及卫生教育工作,必须从思想上阻止学生进入网吧,爱惜教室内的电灯、空调、音响等用电设备和电器开关;必须阻止学生之间的打闹行为;必须阻止学生乱扔纸屑、杂物等。

  (3)、辅导教师负责班级学生的出勤检查,对迟到、缺席的学生调查原因并做好记载。对请病假、事假的学生,应有家长打电话请假。

  (4)、热爱关心学生,严格管理,对违纪学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若遇本人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可请校领导配合解决。

  (5)、晚自习辅导教师不得无故请假,若确需请假的,由请假教师必须在前勤任课教师中找寻一位自愿代替本人的所有工作职责的教师,作好说明并由自愿代替的教师同意后方可向学校申请请假。

  (6)、晚自习辅导教师发生严重失职行为时,经学校行政研究讨论后作出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情节严重的,停职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篇7

  为规范教学管理,规范学驾人的`学习行为,培训良好的职业素养,完善学驾人资料档案,承接安全责任倒查,制定本制度。

  一、学籍管理。建立学驾人学籍卡,将登记入学的个人基本信息、理论培训记录、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编号、阶段及结业考核成果、完全驾驶等录入资料;公安部门科目一、二、三考试成果等进行全面记载,并粘贴个人照片。

  二、学时管理。学驾人无正值理由不得缺课,旷课者将延期培训,不予补课。

  三、培训方式管理。驾驶操作培训实行全日制或记时制。学驾人记时培训要与驾培机构负责人、教练员预先商定,详细协调实施。

  四、学驾人因故不能按时完成规定学时的,应个人书面申请,经教学负责人同意,重新调整培训,对无故旷课者,延误责任自负。

  五、常规管理。

  (一)学驾人应自觉听从教练员教学指导和在车管理,遵守驾校相关规章制度,敬重师长,团结同志,训练期间不得玩耍打闹,不得打架斗殴,不得饮酒后参与训练。

  (二)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训练时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外出必需向教练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惜公共财物,爱惜车辆及所配用具物品,不得随便损坏。自觉做好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和培训区的清洁卫生;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教学安全。

  (四)教练不在时,学员不得私自驾车训练。违反者无后果每次罚款二百元,有后果者加倍惩罚且后果自负。

  (五)学员操作时不得赤膊、穿短裤、吸烟、闲谈、穿拖鞋或高跟鞋。进入操作训练后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听从教练员指挥,车辆未停稳不准上、下车或换人。

  (六)车辆行驶中,学员必需坐在车厢内,不准在车上站立、来回走动、不准扒车;上车时不准攀爬两侧车厢,必需由车后扶梯双手抓牢上车;下车时,必需在车辆停稳后,由车后扶梯依次下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七)、学驾人对培训学时要准时核对,有异议应准时申请裁定,必需本人在驾驶培训记录中签字确认,不准代签。资料入档保存4年。

  (八)结业考试:每培训阶段和期末由教学负责人组织对学驾人进行相关考试科目或道路驾驶培训考核,并做出具体记录,成果评定记入教学日志,学籍卡存档4年以备例查。

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篇8

  结合学校实际,特对公务接待管理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管理原则

  1、坚持热情周到、节俭实效的原则。

  2、坚持办公室归口、分线接待的原则。

  3、坚持现金结帐、“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4、坚持费用统计到人、定期公布公开的原则。

  二、接待标准

  1、宴请标准:副省级以上(含全国著名专家、学者)干部每席500元,正副厅级干部每席400元,正副处级干部每席300元,正副科级干部每席200元,其他客人每席120元—150元。饮料、酒水控制在宴请标准的50%以内。接待范围的客人,原则上只宴请一次,其余均开工作餐(特殊情况按校长的意见办理)。

  2、工作餐标准:副省级以上干部每人每餐30元,正副厅级干部每人每餐25元,正副处级干部每人每餐20元,正副科级干部15元,其他客人10元。3人以下应开工作餐。

  3、住宿费原则上由客人自理,特殊情况按校长的意见办理。

  三、接待报告程序

  1、来客一般由各线自行在食堂按接待标准招待,食堂必须在接到各线分管校级领导或办公室主任通知后才能开餐。

  2、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外招待的,事先必须由分管校级领导在办公室填写招待清单(含酒水),500元以内(含酒水)由办公室主任安排,500元至1000元(含酒水)由分管办公室的校级领导审定,1000元以上(含酒水)由校长批准。

  3、校外招待时,高档酒(300元/瓶以上)必须自带,由分管校长凭办公室主任通知到食堂领取。所有来客用烟由办公室统管,一般不发包包烟,特殊情况由分管校长通知办公室主任到学校商店领取,高档烟须经校长批准。食堂、商店烟酒价格只能略高于批发价。

  四、接待报销程序

  1、食堂就餐可签单,但必须有分管校级领导与经办人2人签字后方才有效,食堂凭单定期到办公室、总务科结帐,由分管办公室的校级领导、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到后勤副校长处审批。

  2、校外就餐一律实行现金结帐,杜绝签单接待现象。所有发票均须有分管校级领导与经办人2人签字方为有效,然后到财会室会计处审查,再由分管办公室的校级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校长签字,在办公室主任处登记后,由后勤副校长“一支笔”签批。

  五、此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__)8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__〕12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县行政区城内面向中小学、幼儿园、适龄儿童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培训机构的规划、审批、管理、督查和评估等工作,未取得县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招生从事培训活动。

  第四条 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第五条 培训机构应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应遵循教育规律。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第二章 设置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办学,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培训机构:

  第七条 联合举办培训机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第八条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实缴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培训机构要将银行账户报教育局备案。实行银行转账缴纳学费、办学风险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防范办学资金体外循环、被抽逃和挪用。

  2. 培训机构要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隐患,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不得在烟花爆竹店、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100米以内选址。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室内同一培训时间段内生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每班人数不超过45人。租赁校舍的,租期不少于3年。

  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教学用房必须具有安全性,楼房居民住宅、简易建筑、危房、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其他不适于教学活动的场所不得作为教学用房。举办者应当提供由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房屋安全意见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相关手续。

  3. 有与办学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

  4. 有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思想品德好、熟悉教育教学工作、有组织管理能力的管理队伍。

  校长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校长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培训机构的校长。

  专职管理人员人数要与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规模相适应,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其他单位在职人员不得作为培训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

  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且必须具有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

  5. 有一定数量与培训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或未退休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不得招聘与其他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

  聘请外籍人员作为教师或管理人员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证》,相关人员取得《外国专家证》,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 有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7. 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和教材。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置”手续,然后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一律冠名为“x培训学校”或“x培训中心”,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军队”、“司法”“全国”“世界”“全球”等字号。

  第十条 培训机构的注册地必须和办学场所、学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第十一条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办报告及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办学范围、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或团体的法人批件或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民个人举办的须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证明、住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征信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等材料)。

  4. 拟开设专业或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5. 办学出资证明(经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6. 校长(负责人)简历及学历、职称身份证复印件,教师的学历、职称复印件,会计、出纳的会计从业资格书复印件。

  7. 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并提交决策机构第一次会议纪要,纪要内容应包括:设立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场所、办学范围、办学形式、资金来源、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人选等重大事项,参加会议人员应在纪要上签名。

  8. 培训机构章程,章程内容主要包指: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办学资产来源、数额、性质;学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权利和义务;学校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校长的权利和职责;学校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学校有关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处理;章程修改程序等。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章程中应明确各方出资数额和方式、权利和义务、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等。

  9.办学场地证明,包括建筑平面图、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载明租赁面积、期限、租金计算和交付方式等)的原件、复印件及校舍安全鉴定证明。

  10. 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11.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协议书等)。

  第十二条 教育局收到举办者提交的办学申请报告等材料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 受理。举办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齐备的材料后,由教育局发给培训机构审批受理单和《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表》。

  2. 审核,先由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办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出具房屋安全意见书,并在《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再由教育局根据城建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办学场所进行实地察看。

  3. 评议,由教育局负责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对培训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4. 决定。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局务会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经批准同意办学的培训机构,由教育局发给《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第十三条 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未经教育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培训机构。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或未达到举办标准的培训机构,由教育局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完善条件,达到设置标准后,补办有关手续。

  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由教育局责令停办,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消防、食药、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举办者、办学者承担。

  第十四条 举办者停办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停办培训机构,应在停办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注销及相关手续,教育局审核后及时下发停办通知文件,并向社会公告。

  未经教育局核准同意,举办者不得随意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事项,依照申办程序,报审批机关及相关部门核准后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培训机构未经核准私自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教育局要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并及时到县民政、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相关手续后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培训机构应将《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等证件的正本及收费、退费标准和办法在显著位置公示。

  第十六条 培训机构开展教学活动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第十七条 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未经教育局审批,培训机构不得设置分校,不得设置教学点;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第十八条 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应当在教育局核定的范围内招生办学,并不得将招生和其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教育局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单项培训项目收费达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学时间累计达到7天(或56课时)及以上的,应当与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培训的目标、内容、时间、师资,证书、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应填写《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备案表》,在发布前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应与向审批机关审查备案的材料相一致。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学校全称、学校性质、培训项目、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要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第二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和学生学业成绩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要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防止重审批轻监管,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教育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工商、税务、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公安、消防、卫生、食品监管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卫生、食品条件保障的监管工作;电信、文广等部门在本县范围内配合教育局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教育网站上公布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根据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第五章 变更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变更有关内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变更举办者。由原举办者提出申请,经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并进行财务清算,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变更举办者的报告;

  2.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3. 变更后的举办者的资质证明材料;

  4. 股权转让协议;

  5. 股权变更前培训机构的审计报告和股权交割后的验资报告;

  6. 修改后的章程;

  7.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二)变更机构名称、培训类型、培训范围。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变更办学类型、办学范围需提交与之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设施设备、师资、教学计划等);

  3. 修改后的章程: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培训机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3. 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四)变更校长。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拟任校长简历及资格证明;

  3. 原校长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五)变更注册地址。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备案。经审查并实地察看后,审批机关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提交如下材料:

  1.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 拟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修改后的章程;

  4. 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第二十七条 凡变更项目的培训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供办学许可证副本,记录变更事项;如需要可更换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培训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程序及处置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一)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1. 不按规定办理招生广告(简章)备案手续的;

  2. 将招生、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3. 不按规定签订培训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教育服务的;

  4. 收费项目、标准不备案或不向社会公示的;

  5. 不按规定向学员退费的;

  6. 发生变更事项后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由教育局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1.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2. 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培训范围的;

  3. 抽逃注册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4. 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条 培训机构因举办者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其举办者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学。

  第三十一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由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办学条件的,补办审批手续;如举办者不补办审批手续或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县政府建立由教育局牵头,工商、消防、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从20xx年12月15日起至20__年12月15止。

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篇10

  班风:竞争、互助、共同进步

  学风:我要学、我能学、我会学

  我们的口号:我行,我能行,我一定行。

  做最好的自己,创优秀班级

  一、班干部职责

  班长:负责班级全面工作。每周召开一次班会,制订工作计划。做好班会记录。

  学习委员:负责沟通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向有关教师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各类学习活动。

  卫生委员:负责班级责任区集体劳动的'安排及监察并及时反馈信息。

  体育委员:负责开展经常性的体育活动及组织参加各种体育比赛。

  文娱委员:负责开展班级的文艺活动,丰富课余生活。(文娱委员每学期必须组织一次班级文艺活动)

  二、学生课堂常规

  一、每天按时上下学,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要请假,请假需书面假条或有家长亲自打电话。

  二、早上到校就进教室,交作业、早读,不在教室打闹、走动。尊重小干部的督促。

  三、每天的清洁扫除认真、迅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虚心听取值日干部的意见。

  四、着装整洁大方,个人卫生保持好。每天佩带好红领巾。接受值日生的监督。

  五、上课铃一响后,10秒钟内在位置上静息好,如果上课铃二响后老师没来,课代表去叫,其他同学认真静息,纪律委员记录人名。

  六、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开动脑筋思考问题,积极发言、不插话,发言要举手。

  七、碰见老师同学主动问好。主动关心帮助老师和同学。

  八、保持自己课桌的清洁和自己座位下小区域的清洁。

  九、认真负责地做好岗位份内事。虚心接受值日干部和同学监督。

  十、出操、升旗、集会以及放学排队都应做到快、静、齐,严禁拖拉、推搡、打闹、喧哗。

  十一、课间和午间不做危险游戏。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楼道、教室追逐打闹,爬课桌凳,攀窗户,严禁把楼梯扶手当滑梯!

  十二、课堂作业抓紧时间完成,未完成就自觉完成了再离校。

  十三、放学时不乱跑、不疯打,不在学校和街边逗留﹑玩耍,不到同学家串门。

  十四、下课时,教师宣布

  十五、虚心接受老师批评,严禁与老师顶撞,有错误应积极改正。

  十六、对于老师安排的任何事都不能推诿、拖拉,应积极服从安排。

  十七、每周周末做好个人卫生(洗头、洗澡、剪指甲)。

  十八、注意维护班级的形象,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清、静、美。

  三、班级环境管理制度

  1、班级环境要求

  (1)、教室前黑板上方正中挂国旗。

  (2)、劳动、卫生等方面的工具一律摆放在教室后内墙角。

  (3)、奖状、锦旗一律挂在教室后黑板上方,做到整齐、美观。

  (4)、 “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值日生表”等贴在规定位置。墙壁、讲台、课桌等不得乱贴、乱画。

  (5)、教室黑板报内容每月更换一次,围绕当月主题。

  (6)教室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整洁。

  2、值日生责任

  (1)监护班级各项环境设施、设备。

  (2)开启和关闭教室里的灯和门窗。

  (3)督促同学摆好课桌椅、保持整齐排列,负责讲台的清洁卫生,做到每节课后讲台保持洁净。

  (4)值日生交接时,要认真阅读有关记录和班主任意见。

  四、班级公物保管制度

  (1)公物保管由班长负责,登记后张贴上墙。

  (2)公物领借、归还应及时主动,并能严格按制度办事,不任意挪用其它班公物。

  (3)公物应安放整齐、协调和谐、清洁美观、有条不紊。

  此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希望同学们严格遵守,认真履行,争做一名优秀的小学生。从而为自己争光,为班级争光,为学校争光,为家庭争光,为社会争光。

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篇11

  (1)、课后转班指学员在所报课程试听期结束后至课程开课后俩周内办理转班。开课俩周后,概不办理课后转班。(注:开课俩周是以该班正常进行教学事件为准不以学员本人是否上过俩周课程为准。)

  (2)、办理课后转班须在停课当日,提前电话或本人通知,并在一周内由本人或她人将听课证交回,而且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交纳手续费20元;按办理时间计算剩下课时,已结束课程不能补办课后转班手续。

  (3)、办理课后转班手续仅限一次,使用期六个月(以原班级开课日期计算),学员必需在要求时间内上完课后转班课程,不然过期作废。

  (4)、课后转班不退还差价,不得转让她人,不得退班,名额已满班级不得转入。

  (5)、课后转班只能确保转入课时,但不能确保课程内容衔接。

  (6)、转班学员必需到报名校区办理转让手续,过期或未办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剩下课程。

  (7)、听课证丢失概不办理课后转班手续,持补办听课证学员不能办理课后转班。

  二.相关学员请假及补课要求:

  (1)、学员在所报课程第一次开课后至最终一次课程结束前,许可因个人原因请假三次,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出15个课时。同时学校为学员提供三次补课机会。

  (2)、学员请假须在每次课程开始前3小时以电话形式通知老师,如事前未通知老师且学员本人未到校上课,则视为该学员请假一次。

  (3)、如学员请假次数超出三次或请假时间超出15个课时,则学校不再为学员提供补课机会。

  (4)、请假学员如需办理课后转班,则参见本须知第七条相关制度办理。

  (5)、补课一次指安排学员到其它同类课程班级中听课一次,补课只确保补齐相同课时,不确保课程内容,讲课老师,上课校区等其它情况相同。

  退班退费制度

  一.报名后试听期内均可办理退费,在所报课程开课前,学员可全额退费;在试听期内课程,学员退费时,我校扣除20元试听费后,其它所交费全部退回学员。试听期后,概不退费。

  二.办理退班学员须携带学费收据,听课证等才能办理退费手续。如领取我校发放无偿资料或是赠品礼品者需完好无损退回,不然照价扣除物品金额。

  三.开课次数少于10次(含)以下各类班级,如冲刺班,串讲班等开课后不予退费。

  四.凡需我校代理报名参与中国外统一考试课程,一旦报名成功后,则所交一切费用概不退还。

  五.一对一教导课程报名需填写统一报名表,学员交费后,一律不予退费。

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篇12

  一、学员们可以先来免费试听1—2节课,确定学习时,必需先预交学费后再学习。

  二、培训期间,学员们务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违纪者赐予批判处理,严峻者马上开除,并不退学费。

  三、学员们不得半途而废,为确保教学质量,中途停学者不退学费。

  四、学员们必需按规定时间准时上课,每天不超过规定的学习时间;为不影响其他学员的学习时间,无特别状况不得请假,如需要请假,则必需经过主管教师同意方可;学员无故旷课者,教师不再为其特地补课。

  五、学员们未经教师同意,不得随便动弄教学器材。教学器材全部属于私人财产,有意损害者,加价赔偿。

  六、培训期间消失其它事故,按实际状况作出相应处理。

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

  办学宗旨

  办学理念

  校训

  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立德树人、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以爱心促和谐。

  3、校

  训:志存高远、自强不息、德才修身、心系邦兴。

  4、培养目标:以培养“创新、创造、创业型人才”为目标。

  开办多种特色专业,开展长短并举,专兼合一,一专多能,订单就业的培养模式。教学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突出专业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强化实际动手能力和岗位的适应性。我校师资雄厚,设备齐全,学生可以获得全国通用的资格证、等级证、毕(结)业证,合格学员学校负责100%推荐就业。

  5、四过硬:

  素质过硬,意识过硬,技能过硬,理论过硬。

  第二章

  教职工管理

  一、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为年龄在18—45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

  2、培训时间10天,课时按上级规定时间。

  3、学员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我校报名培训。

  4、我校需按实际情况登记造册,分班、分专业进行培训。

  5、培训通过技能鉴定的,由劳动部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培训结束后,成绩突出的学员可以推荐就业。

  二、培训班学员管理

  1、所有学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培训资格。

  2、学员着装要做到整齐大方、得体,统一佩戴胸牌。

  3、培训实行全脱产封闭式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出。

  4、培训期间任何人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继续学习者,按自动退训处理。

  5、课余时间必须外出者须写请假条,由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离开,返回时要到教务处销假。

  6、学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7、尊重老师的劳动、服从老师的指挥,有问题时要先举手示意,经批准后再回答

  8、上课期间要认真听讲,不得有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和举动。(手机应关机或者调为震动,在教室内严禁抽烟)

  三、教师管理制度

  1、教师要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热爱教育培训工作,做好继续教育和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2、教师要熟悉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课时分配及班级学生情况,编排教学进度,按培训班教学计划授课。

  3、教师要按教学要求备好课,精心讲授,讲究教学方法,并注意培训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

  4、教师要关心学员学习动态,改进教学工作。

  5、教务处根据教学培训计划,做好各类培训班学员的报名登记、住宿和教学管理。

  6、教务处根据教学培训要求,做好兼职教师聘选、编写教材、做好教学场地的维护和教学设备的管理。

  7、教师因病、事、公假不能上课,必须提前申请和出示相关书面证明并报校长,因病不能亲自办理,应提前通知,经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事后要补办手续。

  四、校长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教育规律办学,领导和主持学校的全面工作,积极进行教育研究和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2、从学校实际出发,主持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政治,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4、审定各类工作计划,领导教师开展正常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5、加强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主动关心师生员工的生活,努力创造条件改善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

  6、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为想创业和已创业的人提供更好学习管理知识的平台。

  7、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搞好聘任教师工作,安排好教职工的工作岗位。

  8、民主管理学校,经常倾听教职工的意见,发挥教职工大会作用,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改善福利待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全面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和奖惩。

  9、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起表率作用。

  五、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学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做好日常校务工作。

  2、负责起草全校性的工作总结、规划、决策等文件、做好文字综合和处理工作,把好文字关和政策关。

  3、负责发布有关会议和学习活动通知、学员考核汇总工作。 4、做好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递、归档、登记和保管工作、记录整理学校资料。

  5、根据校领导批示、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6、配合学校,做好学校归档工作。

  7、做好学校开班及其他组织工作和会议专场的布置工作。

  8、做好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9、负责培训学员进行学习、纪律、生活等方面的管理。

  (一)学籍管理

  1、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台帐,详细记录受训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试考核成绩、收费和申领培训补贴情况、培训后就业单位、就业岗位、劳动合同签定或企业用工证明以及用工单位的联系方式等。

  2、建立学员学籍管理制度。对每个参加培训的学员实行电子注册,建立学员学籍档案,完整记录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实训实操技能水平、行为表现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个人信息,将每个学员的基本情况记录在案。

  3、建立学员考勤登记制度。对学员参加培训上课和实训实操进行考勤登记,每次上课都要求学员签到,记录学员每次学习的时间和内容。学员的考勤登记表作为申请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

  (二)档案管理

  加强培训资料和培训人员档案管理,每期培训鉴定结束后,以班为单位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和培训人员的相关资料归档,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归档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参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培训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训时间、培训获证编号等。

  2、教学情况:包括培训课程安排、学时安排、任课教师、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师教案等。

  3、学员学习情况:包括考勤登记、作业完成结论、作品完成结论、学习评语结论、理论课和实训实操课考试考核成绩等。

  4、开学、结业相关资料: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计划和办班批复;开班和结业典礼的领导讲话;报送的信息、图片及相关资料等。

  5、学员就业创业情况:包括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上岗就业的单位,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所签定的用工合同及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等。如是成功创业的,主要包括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创业地点、营业执照等。

  六、培训学校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培训和就业政策,热心为接受培训的对象服务,不断提高就业培训合格率以及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2、配备固定的培训场地,有较高的师资队伍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实训师傅。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训计划。培训设备、设施、教材符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同时提供办学资质证明,培训项目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设备、教学设施、教师简介等资料。

  3、实施培训时,必须提前向县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表、培训人员花名册,经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

  4、按教学计划进行培训,接受人社局、财政局、劳动服务中心指导监督。

  5、自觉遵守《晋城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管理办法》。

  6、培训课时按《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7、按要求将教学档案材料分期分班装订成册备查,指导、收集和整理申报培训补贴资料。

  8、加强与就业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的沟通联系.做好参训学员就业推荐和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一)教学管理

  1、培训教材。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要统一使用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如使用自编教材的,必须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2、培训时间。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各职业(工种)的培训要求,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要严格按规定的课时组织培训,其中:A类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在120个标准学时以上;B类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在240个标准学时之间;C类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在360个标准学时之间。每天按7个标准学时计算。

  3、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各培训机构必须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开设理论课程和实训实操课程,不得随意减少课时和实训实操时间。

  4、考核考试。每期培训结束前,必须要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并将考试考核试卷和学员考试考核成绩一并归档备查。

  (二)考试考核管理

  在培训期间,所有学习上课的内容每一门课程结束时都要组织考试考核。在培训班结束前10天,定点培训机构要向人局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的书面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

  (三)监督检查

  1、指导和督导。人社局是各定点培训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各定点培训机构接受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人社局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将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创业)率以及学员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估的主要指标。人社局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2、定期检查。人社局每年至少要组织人员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在每期培训班办班过程中,人社局要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必要的培训检查。

  七、培训学校财务制度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会计行为,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和量入为出的原则,努力保证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2、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核销由会计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4、一切财务开支,严格执行并从严掌握。会计对开支的票据要

  认真审核,及时记帐;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凭证要按规定汇总装订,妥善保管。

  5、财会人员要每个月对帐一次,进行结帐和报表工作,并按要求报告财务主管及校长。

  6、一切计划内开支,如:工资、福利费、酬金、教学费、办公费、管理费及其他必需的开支款项,必须由财务主管批准支付。

  7、财务人员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审批制度和有关手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任何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财务人员不遵守财务制度,随意报销,将被追究责任。

  8、学校领导,特别是财务主管,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如有违反制度和失职行为,也要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罚。

  9、学校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离任审计制。财务管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要主动征求群众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

培训学校退费管理制度 篇14

  一、总则

  为树立培训机构良好的办学形象,营造一个团结、有序、严谨、实干、高效的工作团队,创造更好的业绩,特制定以下有关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的每位员工。

  二、员工聘用制度

  (一)聘任规定

  1、具备规定学历,有较高文化素养,具有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积极进取精神,能够与他人团结合作为培训机构聘任员工的基本条件。

  2、培训机构实行试用期制(一般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发试用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分管校长在上签署意见。

  3、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

  4、试用期内培训机构、员工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5、聘用期间培训机构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调整其工作岗位。培训机构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根据政府规定培训机构状况发放员工福利。

  (二)解聘规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辞退员工:

  1)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通缉者;

  2)违备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3)给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4)培训机构实行末尾淘汰制中不能胜任工作者;

  5)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6)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者;培训机构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富余的员工。培训机构与员工发生劳务纠纷,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所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考勤请假制度

  1、培训机构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日,员工每周工作44小时,每周5、5个工作日培训机构实行轮休制。

  2、培训机构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培训机构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培训机构每年可安排5天的带薪休假待遇。

  3、培训机构员工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

  (1)、迟到:按每人次5元人民币处罚(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除外),迟到1小时者扣发当日工资。月迟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处分;年累计迟到十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2)、早退:未经批准早退不足半小时罚款5元,超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

  (3)、旷工:按日工资的两倍处罚;无故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请假应经过审批。

  (1)、两天以内的病假、事假,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病假、事假由校长批准;

  (2)、请假应提前半天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将休假期间内与自己有关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并留下联络方式;

  (3)、根培训机构的特点无特殊情况,概不准假。确因急事或生病而缺勤者,应于上班后30分钟内培训机构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如本部门主管不在,可直接向校长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5、培训机构实行加班加薪制度,延时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1、5倍,节假日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两倍。

  6、员工加班后不应影响第二日工作,加班者在加班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应当准时上班,第二日不能正常出勤者,应由其部门主管批准,否则按旷工一次处理。

  7、员工考勤统计以签到簿为准。如员工填写签到簿与实际情况不符,每发现一次培训机构将予以警告处分。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8、考勤记录统计结果将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

  9、每月15日为发薪日,新员工的薪金以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发薪。

  四、工作制度

  培训机构为现代化私营企业,以优良的作风为标尺,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纪律严格的特点。

  1、当日的工作,绝不拖延至第二日。

  2、工作期间内严禁闲聊、睡觉、吃零食,只能在午休时间看报纸。

  3、在工作场所严禁喧哗、嬉笑打闹。

  4、在工作期间内,应处处以主人身份要求自己,主动承担公共事务。

  5、接到咨询电话,要耐心介绍并记录,如自己不能处理,应马上找其他人接待。对于客户遗留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回复。培训机构任何工作,均与每位员工有关,不能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诿,应以主人身份主动去做。员工尽量熟悉各项业务,成为多面手;在工作上应相互协助,杜绝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事情发生。

  6、因公会客可到休闲区或适当的办公室,私人朋友应在休闲区接待;各部门若有重要客户来访应事先通知课程(培训)顾问,以便做好接待工作。

  7、上班时间,办公室内不得利用计算机运行工作范围以外的程序,严禁将计算机用于电脑游戏。

  8、保证自己办公桌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所有办公物品、书籍等属培训机构的财产,要仔细保管,用后放回原处。每位员工都应注意节约各种能源。

  10、教学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者应到吸烟区。

  11、下班离培训机构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并关闭各种电器开关。

  12、全职员工在本职工作之外,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或从事与培训机构存在同业竞争的工作。

  13、工作期间不能随意外出。如需外出办事,应向部门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14、员工要不断学习,不断完善自我,要有开拓进取的精神。

  15、员工须服从领导,做到令行禁止。

  16、电话及传真管理制度:

  (1)工作期间控制拨打私人电话,如遇紧急事情谈话不得超过3分钟。

  (2)接听电话要使用礼貌用语,接到电话时马上要说"您好,一多宝贝培训机构!"

  (3)任何长途应向部门主管申请后拨打;

  (4)收发传真需交由制作部主管登记,以便查询。

  (5)打电话时,应先问好,报培训机构名称,简洁、清楚地说明情况,重要之处重复强调,并记录谈话内容和结果,以便向部门主管汇报。

  (6)会计每月核对电话清单,私人长途电话及非公事超时电话(例如声控台等),核实后在当事人的当月薪金中扣除。

  17、工作日志管理制度:

  (1)员工每天必须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记录当日的工作及第二天工作计划。

  (2)工作日志作为考核员工工作业绩依据之一。

  (3)员工每天上午10:00之前主动将工作日志交予部门主管,并于每月25日交予校长检查考核。

  18、邮件管理制度:

  (1)非急需的国内证明材料使用挂号信。

  (2)特急的证明材料及证件使用特快专递。

  (3)发件人在邮单背面注明寄发材料的详细内容(如系重复发件注明原因)。

  (4)前台负责接收邮件,做详细记录后(注明接收时间、发件人、材料内容等)及时交给收件人。

  五、礼仪制度

  1、工作期间,要注意仪容、仪态、做到整洁、稳重。以饱满自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2、有客户来咨询或办理有关事情,应主动、亲切、详细地介培训机构的有关事宜。无论客户是否注册以及注册之前之后,都要热情服务,奉宝宝为上帝,如遇自身不懂之处应立刻请教,不可随意答疑。

  3、客户培训机构有种种疑义时,严禁员工争辩,应先耐心的听清客户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再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予以详细解释和答复,严禁与客户争吵。

  4、早晨上班要互相问好,共同整理办公室,下班时互相道别。

  5、员工交往相处,态度要诚恳、热情、形成融洽和谐、团结互助的人际氛围,即使工作繁忙也要避免冷落和不耐烦的表现。

  6、交谈时,要尽量避免相互干扰,使用或移动各种物品时要轻拿轻放。

  7、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培训机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并产生显著效益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8、对树培训机构良好形象,受到客户好评者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9、在特殊情况下宁肯个人受到委屈而一心维培训机构形象和利益者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10、与客户发生争吵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培训机构当即予以解聘。

  11、工作期间未经校长允许,私下培训机构任何物品违归当人情送礼,一经发现,按该物品的10倍金额从工资中扣回。

  12、培训机构工作之便,做有培训机构利益或擅自培训机构名义私下收取金钱礼物者,一概辞退,必要时依法起诉。

  13、人为损坏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除照价赔偿外,处以适当罚款。

  六、卫生制度

  为了保培训机构形象并使每一位员工能够在一个整洁的环境下心情愉悦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培训机构值日实行轮换制,每周安排一名员工为"值日人员",其他员工为"非值日人员",值日人员与非值日人员每周轮换一次。具体分工如下:

  一)、值日人员

  1、大厅、及洗手间的地面必须每天清扫、擦拭,各个教室地面须保持清洁。

  2、大厅内微波炉、消毒柜、相框、镜框、门框及摆书处需要每天擦拭。

  3、各个教室的门、窗台、桌子、椅子、鞋架需要每天擦拭。

  4、及时清理垃圾,更新垃圾袋。

  5、负责每天向饮水机中注水。

  二)、非值日人员

  1、每次课前需对各个教室及家长休息室彻底清理,包括地毯、暖气罩、饮水机、垃圾桶、教室内的教具、桌椅、窗台和楼梯扶手等。

  2、每次课后用清洗剂彻底清洁各个教室并消毒。

  三)、注意事项

  1、每天最早到培训机构的员工需将各个教室窗户打开,保持通风。

  2、不常用的工具需放在水池下方的柜内,并摆放整齐。

  3、拖布、抹布每次用后须清洗,并置于室外晾干后再收回,以免潮湿。

  4、所有员工工作服装必须每天清洗。

  5、值日人员所有清理工作须在每天8:00a。m。之前完成;非值日人员所有清理工作须在每次课前1小时完成。

  6、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物品及其它杂物须随时整理、收好;个人物品须个人收好;企业文件及相关事物须整理并规范其正确位置。

  7、每天最后离培训机构的员工须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做好最后的检查工作。

  四)、检查与评定

  由校长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分担区的日常清扫状况;定期检查每月的大扫除状况,对不符和要求之处,除返工外,要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连续出现问题者将处以适当罚款。

  七、培训机构秘密安全制度

  培训机构秘密是培训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赖以立足、生存及正常运营的基本条件,保密是每一位员工的重要行为准则,培训机构所有员工均有义务保护培训机构秘密,并制止他人窃取、泄露或者散发培训机构的企业秘密,培训机构不鼓励员工拥有与自己职责无关的好奇心或者任何不恰当的探听举动。培训机构秘密包括培训机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三方面。

  1、培训机构技术秘密包括:培训机构特有的各方面的诀窍、知识、经验;未公开的教学内容;培训机构独特的运作方式;

  2、培训机构商业秘密包括:合作伙伴或客户要求培训机构不得向第三人透漏的秘密。培训机构的业务计划、规划、方案、意向等经营活动中需要保密部分;培训机构的资产负债、预算决算、资金调度等财务方面的秘密;合作伙伴或者宝宝的地址、电话,培训机构与合作伙伴的分歧等商业秘密;

  3、员工个人隐私包括:

  (1)员工的薪金收入、持股份额;培训机构实行员工个人经济收入保密制度,员工本人不得公开自己的经济收入,也不得询问他人的经济收入)。

  2、员工日常生活中属于个人隐私的部分;培训机构秘密的载体及传播媒介包括:

  (1)各种光、磁记录存储载体、包括各光盘、磁盘、磁带等;

  (2)各类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载体包括报告、文件、档案、注册登记表、保证书、备忘录、通讯录、会议纪要、草稿纸等。

  3、员工不得秘密窃取、夹带上述载体或用通讯工具向外界传培训机构秘密。

  如发生泄密情况,除将当事人辞退外,还要追究其培训机构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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