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师规章制度 篇1
1.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
2. 对客户文明、礼貌,不讲脏话。
3. 上班着装要得体,树立好良好的个人形象和公司形象。
4. 上班时间外出需要提前向上级说明情况,实行登记制度,标明外出地点和原因,外出期间保持通讯畅通,方便随时联系。
5. 及时参与每日晨会,汇报前一日的工作内容及遇到的问题。
6. 上班时间不允许利用电脑、手机玩游戏看视频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7. 做好保密工作,尊重个人隐私,不得擅自将客户资料外泄,查看其它员工的电脑及资料,不得打听其他员工的工资。
8. 每日下班前打扫各自的办公区域,做到整洁明亮,未达标准者,每次罚款10元。
9. 设计师分阶段到现场定期勘察,保证按图纸施工并及时与业主协调:签约后进场时,设计师需到场与客户、工程部进行现场交底,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说明,填写施工管理手册,未填写的按没有交底论处;工程木工骨架完成时,设计师需到场进行设计验收;施工中出现设计疑问或更改,设计师需及时到施工现场解决问题,并与客户沟通;施工完成后,设计师需与客户、项目经理共同现场验收。
10. 未经公司允许,以低于公司标准报价签约者,设计师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连带罚金;签约后双方协商事宜,未在合同体现出现的纠纷及损失,由签约人承担。
11. 严禁私下收取客户设计费或订金,严禁设计师以公司名义接私单,严禁设计师代买施工材料,如被客户投诉经查属实,公司有权扣除当月工资及剩余所有提成并直接辞退处理,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2. 如被公司发现设计师违规收受客户礼品或现金,将视情节轻重给与罚款,公司有权扣除当月工资及剩余所有提成并直接辞退处理,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3. 设计师未签字的增项款,工程施工人员擅自添加的,不计入提成范围,并追究相关工程施工人员责任;如因设计师拖延未及时与客户沟通,导致增项款未收回,设计师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在本单提成中扣除。
14. 不论任何原因、任何情况,在公司与客户发生争执,将承担相应处罚。
设计师规章制度 篇2
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无条件遵守公司通过的一切规章、通告和公告。
第二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 从公司全局出发,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
(二) 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服务上有关的相关业务或兼任其他同类企业的职务。
(三) 全体员工应主动培养自己的工作技能,在工作中应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四) 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不得借职务之便贪污、舞弊,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 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消极怠工,工作时应全神贯注。严禁在工作时间内看报刊杂志、上网游戏等,做与本职工作不符的事情。
(六) 参加会议应准时,做好笔记,积极发言。
(七) 员工应注意仪表,维护办公环境的整洁。
(八) 同事之间应弘扬团队精神,同舟共济,维护公司的.内部团结,不得搬弄是非,要尊重他人,礼貌待人。
(九) 对客户及业务相关人员要主动招呼,对来访者要礼貌接待。
(十) 各部门管理人员,必须注意自身修养,努力形成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和谐的人际关系。
(十一) 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尊重下属,尽力帮助下属成长进步,下属有困难要积极帮助。
(十二) 不相互探听、讨论工资和奖金待遇等情况。
设计师规章制度 篇3
1、编制原则
1.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及规定编制。
1.2科学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1.3贯彻执行施工各种规定标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节约能源,降低成本。
1.4合理规划施工平面图,做到文明施工。
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
2.1工程部经理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各有关部门协助,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由各段技术负责人编制。
2.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并经过工程部讨论通过后,报公司副总审批。
3、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
3.1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施工生产的'法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变更施工组织设计中选定的方案必须经过审批,对擅自行事,违反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损失者要追究其责任。
3.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不得施工。
设计师规章制度 篇4
加强设计部的规范化管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增进公司进展壮大,提升经济效益,结合公司详细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设计部全体员工必需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则制度和打算。
2、设计部提倡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进展的事情。
3、鼓舞设计师乐观参加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舞员工发挥智慧,提出合理化建议。
4、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提倡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制造精神,增加团体的凝结力和向心力。
5、必需听从工作分配,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看法,应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打算,应立刻遵照执行。
6、设计部全体员工必需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背公司章程和各项规则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二、考勤制度
1、上班时光::——:,:——:;:——:,:——:。
2、周三至周一为工作日,周二为歇息日。周二设计师值班由部门负责人统一支配,当周周二值班设计师歇息日为当周周三。如工作需要歇息日上班者可调歇息,必需提前一日向部门负责人审请,获准方可。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光10分钟以内到班者,罚款5元,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到班者,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早退者一律按旷工半天论处。一个月内迟到累计超过5次,扣除底薪的15%,5次以上,扣除底薪的50%。
4、上班时光内不得任意离岗外出,因为工作缘由外出须到前台记下外出缘由,其次天因公事外出的须在当天晚下班前告诉部门负责人,否则按离岗处理50元/次、
5、旷工半天至三天者,扣除底薪的2倍计算,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工资及提成不予结算。
6、当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嘉奖50元。
三、请假制度
1、请假两天内须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或书面审请,获准方可。三天以上,须提前两天向总经理口头或书面审请,获准方可。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2、一个月内请假累计不能超过五天,超出部分一天扣除100元/次。
3、周六、周日不得请假,如在周六、周日请假,将扣除底薪的二倍。
4、电话,短信审请无效。请假内无基本工作,请假前必需交接好手头工作,否则罚款元20/次。
四、卫生及值日制度
1、值日设计师负责设计部划定区域的卫生打扫,即办公大厅、卫生间。当日下班前应把拖把洗整洁倒放靠在卫生间墙角。否则罚款20元/次。
2、值日设计师负责中午12:00—14:00之间的来访接待、电话询问并做好记下,否则罚款20元/次。如需调换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缘由,获准方可。否则罚款20元/次。
3、值日设计师须在8:10分之前做好卫生的打扫,否则罚款20元/次,值日设计师11:15—12:00为午饭时光,12:00之前须回到公司,否则罚款20元/次。
五、设计师日常行为规范
1、着装干净大方、举止文明,不得留怪异发型及穿怪异服装,否则罚款20元/次。
2、设计师的个人办公桌椅及设备每日早上需用抹布擦至无灰尖,下班前需把个人桌面收拾整洁。否则罚款20元/次。
3、请保持个人桌面的卫生和办公区域的卫生,谈判后请自觉清理谈判桌,10分钟内未清理罚款20元/次。
4、不得在公司内游戏、打闹、大声喧华,工作时光内不得非工作性上网和玩嬉戏,违者罚款50元/次。
5、设备责任到个人,请每位设计师爱惜自己的设备,下班前应关好自己的电脑,如其次天早上发觉未关机者罚款20元/次。
6、设计师在职期间所设计作品资源归公司全部,任何人不得将公司资源变为个资源或泄露他人,一经发觉开处除理,并扣发工资及提成。
7、设计师做好工作记录,对上级下达任务不执行者或消极怠工者,否则罚款50元/次。
8、设计师养成习惯做好工作记录,做到每日工作一小结,每周工作一大结,每月工作一总结。
9、设计师必需参与每日的晨会、每周五设计部例会及每周一公司例会,不到者罚款30元/次。
10、设计师每日晨会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前一日工作状况及当日工作方案,每月最后一日下午下班前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当月个人总结及下月工作方案,否则罚款20元/次。
11、设计师要有团队合作精神,电脑里要设置单独自己的文件夹按年按月分类并且做到资源分享,以便提升设计师的签单率。
12、公司的楼书及量房原始图设计师用尽后要放到指定处,以便利寻觅,公司资源及办公耗材设计师要做到节省、二次通过,无故铺张者罚款20元/次。
13、主动极积和公司各部门协作协调工作,和同事之间达到团结全都,互相协助。
14、市场竞争激烈,设计师出图纸及预算尽量在时光上压倒对手,设计师之间要多交流,共同进退,如需请其他设计师帮忙,要提前约定好提成比例,防止造成冲突。
15、设计师有义务协作业务员上门量房谈客户,推脱者罚款20元/次。
六、礼仪制度
1、接听电话:“您好!”,同事之间不得直呼其绰号、小名。
2、接待客户时一定要面带笑容并且问好,洽谈结束后,要欢送客户。
3、做到“待客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4、做到“四个不讲”—不讲不敬重对方的语言,不讲不友好的语言,不讲不客气的语言,不讲不耐烦的语言。
七、新单保管及跟单制度
1、设计师在初次接单时,一定要留客户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信息。否则罚款20元/次。
2、跟单过程中设计师对客户应准时举行回访、跟踪、了解客户的动态,以提升成单率。若因跟单回访超出三天,罚款20元/次。
3、凡是公司单源,设计师等不得私自认定是无效客户,必需经双方确认,上报部门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止跟单。任何不得铺张公司资源,否则罚款50元/次。
4、必需对每位谈的客户有份具体的记录,做到心中有数,把握跟单进度,以提升成单率。否则50元/次。
5、每月最后一日做好当月签单客户及未签单客户的资料、计划、预算和效果图的收拾及备份,否则罚款30元/次。
6、若有飞单客户,设计师需把最后一次接触业主具体信息反馈给客户服务部,由客户服务部查明缘由通报给设计师。否则罚款20元/次。
7、业务员、设计师应保持准时交流,使业务员、设计师能准时了解自已客户的详细状况,以便提升成单率。
八、绘图制度
1、设计师在接单后两个工作日内必需做好平面布置图及预算,否则罚款50元/次。
2、设计师在跟单过程中,改动平面计划及预算需在24小里内完成,效果图局部改动需在48小时内完成,否则罚款50元/次。
3、客户交定金后四天内出效果图,效果图客户确认后两天内出齐全部施工图。否则罚款50元/次。
4、客户签单后直接开工,在开前必需出齐原始框架图、平面布置图、墙体改造暗示图,天花布局图、开关连线暗示图、电源插座暗示图,效果图在开工后四天内完成,否则罚款50元/次。
5、设计师上门量房时,应理睬客户的意图,同时问清全部房间中客户固定要求的'房间布局及注重事项,客户喜爱的色调及风格。
6、施工中,客户变更项目图纸必需在24小时内完,否则罚款20元/次。
7、量房人员要做测量精确,包括梁高、梁宽、房高、窗高、窗宽、排水管、地漏、给水、配电箱、多媒体箱、空调孔等,须要时应采有数码相机将室内原空间情况记录下来。
8、设计制图的内容包括原始框架图、平面布置图、墙体改造暗示图、地面铺设图、天花布局图、开关连线暗示图、电源插座暗示图、立面图、家具详图、效果图、隐蔽工程光盘一份。
9、cad图纸必需清晰标注具体的尺寸、文字说明、所用材料、色彩、及由甲方所购材料,否则罚款50元/次,如造成损失的由设计师自己担当。
九、后期服务跟单制度
1、设计师采取全程跟踪服务,在签合同时,应明确开工时光及竣工时光。
2、签单后,设计师通知工程部负责人开工时光及预备开工时所需的一切相关材料及设备。
3、开工前一天,工程部负责人组织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到公司与设计师举行内部交底,由设计师向项目经理介绍与客户相关的具体资料、施工项及图纸。
4、设计师在囫囵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水电交底、木工交底及后期油漆调色交底及水电验收时用数码相机拍摄水电改造管线铺设的位置,否则罚款20元/次。
5、现场交底人员包括客户、设计师、项目经理、监理、质检。
6、现场交底时,由设计师依照图纸向客户及项目经理具体介绍设计意图和重点部位的设计要求,颜色、风格和装点效果要求及材料详细使用的要求。
7、设计师应在开工竣工期间内,与客户及项目经理保持准时联系,发觉问题准时协调、处理,消退客户的投诉,以便做到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
8、设计师有义务帮助项目经理维持与客户之间良好关系、工程项目中增减项目的结算及工程款的催交。
9、施工中,图纸标注尺寸与现场发生冲突时,项目经理应以现场为准,设计师帮助。
10、施工中,客户如需变更,项目经理有责任通知并帮助设计师与客户达成全都。
11、严禁设计师引领客户购买公司指定建材联盟商以外品牌的主材。
12、帮助客户在项目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采料选购导购和整体配色服务。
13、帮助客户针对室内陈列配饰指导服务。详细包括:软装选配的形式,材质、样式、陈设部位、数量确实定;室内颜色、色调的合理搭配。
风险提醒:企业规则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则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惟独
依法制定的规则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聘请记下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免职、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削减劳动酬劳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美相关规则制度的时候,应当注重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浮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设计师规章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省高速公路公路局(集团)(以下简称高管局(集团))局属在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高速公路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节约社会资源,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xx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局属在建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高管局(集团)局属所有在建高速公路(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及附属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线外工程等)及独立大桥、特大桥和隧道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包括优化设计、完善设计、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
优化设计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保证使用安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对原设计进行优化的变更行为,其目的是保证质量、减少病害、方便施工、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减少运营费用等。对设计工程取消实施、或分期修建等变更行为不属优化设计。
完善设计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发现因测量勘察深度不足、调查预测失当,导致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错漏,或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新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原因,必须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变更行为。
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是指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后,至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需要,对原批准设计规模新增和取消内容并予以实施的变更行为。
第四条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相关部门(国土、水利、铁路、电力、电讯、军事、林业、文物、管道、地矿、环保等)的要求。
第五条设计变更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高管局(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局属在建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的审核和管理,并接受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筹建处可参照本细则规定的设计变更分类和管理权限,结合项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适合于本项目的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办法),报高管局(集团)核备。
第二章变更的分类和管理权限
第六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和较小设计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公里(包括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路线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发生变化的;
2、连续长度2公里(包括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3、局部技术标准:包括技术等级、路基宽度、设计荷载等级发生变化的;
4、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5、连续长度1000米(包括1000米)以上或累计长度20xx米(包括20xx米)以上,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6、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7、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8、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9、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10、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11、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12、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3、任何单项工程规模或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变更费用增减总额超过500万元(包括500万元)以上的;或需要调增已批准施工图预算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内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在不影响路基稳定的情况下,连续长度在1000米以内或累计长度在20xx米以内的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3、天桥位置、座数的调整和增减,以及结构形式、孔径、地基处理方式的改变;
4、大、中桥非主要结构、基础埋深的改变;
5、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并且单项变更费用增减总额在150万元(包括150万元)―500万元之间的设计变更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小设计变更:
1、小桥、涵洞、通道位置、座数的调整和增减,以及结构形式、孔径、地基处理方式的改变;
2、排水工程位置、断面形式、材料的改变;
3、防护工程、调治构造物位置、结构、数量的改变;
4、对使用功能和运营安全影响不大的其他工程技术方案变化;
5、其他一般性对施工图设计的完善、调整等行为;
6、除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以外,并且单项变更费用增减总额在150万元以内的设计变更行为。
第七条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较小设计变更实行备案制。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细则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逃避审批。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八条重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高管局(集团)组织审查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高管局(集团)负责组织审批,建立设计变更台帐,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备,并负责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进行管理;较小设计变更,由筹建处负责组织审批,建立设计变更台帐,报高管局(集团)核备,并负责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进行管理。
民间资本全额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较大设计变更不适用本细则审批程序规定。
第三章变更程序
第九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筹建处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筹建处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及理由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筹建处可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对超出筹建处管理权限的工程变更上报高管局(集团)。
高管局(集团)或筹建处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第十条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一)较小设计变更建议,由筹建处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
(二)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筹建处经调查论证确认后,向高管局(集团)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由高管局(集团)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调查论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筹建处。
(三)较大、重大设计变更建议,由筹建处经调查论证确认后,向高管局(集团)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由高管局(集团)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调查论证确认,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设计变更申请,设计变更申请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高管局(集团),高管局(集团)及时通知筹建处组织实施。
(四)设计变更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工程名称、公路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等;
2、对设计变更建议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3、设计变更工程量计算(估算)书、增减费用计算表、设计变更后施工组织安排等。
第十一条在省交通运输厅或高管局(集团)批准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后,筹建处应及时组织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应当由公路工程的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高管局(集团)或筹建处也可以选择其他具体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设计变更勘察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
1、设计变更申请表(内容应包括工程名
称、设计变更工程名称、位置、费用、论证结论等,相关各方签署的意见):
2、设计变更说明(主要阐述设计变更提出过程、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
3、原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
4、工程量和费用变化清单、合同价变化情况,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应编制概、预算;
5、其他资料(计算书,原勘察设计单位意见等)。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应当及时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批或审查。
(一)对较小设计变更文件,筹建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完成相应工作。
(二)对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经筹建处审查后,高管局(集团)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完成相应工作。
(三)对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经筹建处审查后,高管局(集团)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初审意见,上报交通运输厅并送达厅公路局,厅公路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审查上报工作(包括必要的定额管理部门提出的造价意见)。
(四)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间未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含在上述期限内。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在征得高管局(集团)主管领导同意后,筹建处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应在开始变更发生10个工作日内按变更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或能力时,高管局(集团)将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筹建处应重视设计变更台帐管理工作,随时对所有设计变更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并于每季度末定期将汇总情况上报高管局(集团)。高管局(集团)于每季度末定期将审查后的汇总情况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并送达厅公路局备案。省交通运输厅和高管局(集团)可根据情况随时对设计变更台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四章变更费用规定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工程建设费用的调整:
(一)重大设计变更的费用变化按照现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交公路发[20xx]230号)有关规定编制,并调整概算;
(二)较大设计变更的费用变化原则上只计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征地拆迁费,确需发生第二、三部分其他费用的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后执行;
(三)一般设计变更、较小设计变更的费用变化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其勘察设计费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其勘察设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其勘察设计费由高管局(集团)承担。
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并对工程造成损失的,该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并对工程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八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五章奖罚
第十九条高管局(集团)和筹建处工作人员在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高管局(集团)和筹建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构成犯罪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
(二)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第二十一条原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细则规定,不能及时认真履行设计变更职责的,由高管局(集团)按合同约定处理,并报省交通运输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省交通运输厅暂停其参与本辖区内其他项目的投标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由高管局(集团)按合同约定处理;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建议省交通运输厅暂停其参与本辖区内其他项目的投标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优化设计类设计变更行为,经交工验收后,认定合理可靠,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在同等技术标准、工程数量情况下比较降低工程造价显着,且项目总投资控制在审批概算范围内,筹建处可申请优化设计奖。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可对优化设计者予以适当奖励,费用在节省的投资内列支。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高管局(集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