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店规章制度 篇1
①按规定时间出勤,上下班都必须打卡考勤。
②上班要提前十分钟到岗位并换好工作衣,佩戴好工号牌,整理好仪容仪表。
③上岗时要保持良好的形象,站姿标准。不得趴柜、靠柜,不允许手拄柜台或者插在口袋内,不允许背对顾客。
④上岗后要精神集中,举止文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工作,不允许在柜台内聚集聊天。
⑤员工上岗后要定岗定位,不允许溜达,串岗脱岗,不允许在柜台内化装、照镜子、吃东西、抽烟,不允许接听或拨打私人电话。
⑥营业时间柜台内的钥匙存放在固定的位置,不能乱放乱丢。
⑦用餐后要在规定地点整理好仪容仪表并补装上岗。
⑧员工下班后,不允许着便装在柜台内逗留、聊天。
珠宝店规章制度 篇2
第一. 日常工作规范
一、上班(进店)
1. 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违者按规定处罚。
2. 考勤登记(指纹机或考勤本为主)
3. 半日上班制度(早班9:0:0-15:00,晚班14.30-9:30)
1) 换好制服;
2) 在考勤本上登记时间;
3) 严禁代人登记,如有发现要严肃处罚代登记人和被登记者。
3. 关于私人物品带入商店的规定
1) 私人物品、私人的包裹和其他物品应放在更衣箱内保管,严禁带入店堂;
2) 大量现金和其它贵重品不得存放在柜台和更衣箱,如有遗失商店概不负责;
3) 与柜台商品相同的物品不得带入店内;
4) 工作上所用的物品如果是私人物品,如照相机、电子计算机、打字机等,要经值班经理认可后才能带入店堂。离开时要经值班经理同意。
二、仪表仪容
1. 基本规定
1) 穿着制服,别好胸牌;
2) 服装整洁,仪表端正;
3) 常带微笑,礼貌待客;
4) 互相检查,共同提高。
2. 具体规定
1、男性营业员的头发需经营修剪、清洗,以不遮盖耳朵为标准,不留胡子,不留长指甲,必须穿衬衫。
2、女性营业员的头发要梳理得体,可以涂无色指甲油,化妆要得体,做到整洁、精神。
3、上班期间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4、原则上不得染黑色以外的任何颜色头发。
5、工作时要按规定着工装,胸卡端正的戴在左胸上。
6、工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熨烫平整,衣扣完整扣好,不能挽袖子。
7、穿鞋要大方得体,要保持鞋面光洁,严禁穿拖鞋上班。
8、举止文明,自信大方,不卑不亢,显示出一定的风度与文化素养。站要挺直,坐要端正,要简洁,看要自然,听要专注,行要稳健。
9、在顾客面前避免挖耳朵、打呵欠、修指甲等不雅动作,待人要诚恳、热情、和蔼、耐心,要有一定的亲善力。
销售过程中得到顾客的表扬奖10分
卫生货品摆放合格每项奖2分
当月无错票错帐每项奖10分
珠宝店规章制度 篇3
1.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每一分钟罚一元,超过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2.上班时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佩带好工牌。(10元)
3.技师上钟前必须化淡妆,不留长指甲,不涂有色指甲油,不带戒指,男技师必须保持形象整洁。违者罚款10-20元
4.技师上钟之前必须按正规程序操作,如有不报钟造成走单的,该技师要负责买单。如有报错项目.偷钟.上钟看电视、上钟时私自串房.逗留.接听私人电话﹑带电话等。(20-100元)
5.技师上钟前不准挑选客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客人.不得以任何方法怠慢客人.不得私自更换技师.不得对客人有不礼貌的行为。
6.服务员忙时技师必须跟单送客,如没有及时跟单送客造成走单由技师自己买单。
7.不得在营业区或楼面大声喧哗,不上钟的技师必须在指定的场所等钟或休息。(10-50元)
8.如有偷窃。贪污等行为的,去赔偿一切损失外并罚款三百元并当场开除,情节严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拾遗不报,占为私有除赔偿一切损失外并解雇。
9.技师休息或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申请签批方可、如请假在第二个工作日起将相关证明交给主管人员。(20元)
10.技师一律不得向客人索取小费。(50-100元)
11.如技师有熟客预约可留牌,留牌要通知主管方可生效。留的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超过半小时取消留牌并打后牌处理。
12.技师上钟时所用物品以及洗脚盆用完后摆放整齐,药水不准倒在指定的地方外。(10元)
13.技师碰到客人及上司必须主动打招呼。(10元)
14.技师在上钟时其他技师不得向房内张望,上钟即使不得看电视,不得与其他技师说工作无关的话。(10元)
15.上钟报他人号码取消该技师提成。
16.不可以电话请假除特别原因以外,旷工一天200元,旷工三天当自动离职。
17.如若有客人投诉其服务态度不好者。(50-100元)
18.不得跟客人说其他技师的坏话,不得搬弄是非,更不得说有损本店声誉的话。(50-100元)
19.前四排的技师不得随意离开技师房,上钟时找不到该技师。(10元)
20.未经允许不得在店内沐浴,不得随意动用任何公用物品(如毛巾等)。(20元)
21.头排不上钟者一律打后排处理,如有特殊原因要向主管申请同意方可。(20元)
22.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爱护公共财物,处处维护本店利益。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遵守企业经营活动纪律。(20元)
23.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工作,保持足疗工具的清洁卫生状态,做到一客一清。(10元)
24.迎宾时必须姿态端正、精神饱满、面带微笑,不可嬉戏打闹,靠墙下蹲或玩弄手机之类。(20元)
25.员工上班时一律不得沐浴,如有特殊原因须向主管级人员申请方可批准。员工沐浴时不得使用公司的沐浴产品及毛巾等。(30元)
26.所有员工不得使用店内的公共财物,必须自备餐具。(10-30元)
27.休息室不得让非本公司人员进入。(50-100元)
28.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让任何人留宿店中,一经发现罚款300元,重者开除!
29.不得顶撞、辱骂、诽谤领导!如有违者罚款(100-500元)
罚款不是目的做好才是决心
一.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迟到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一小时以上为旷工。技师下班时必须询问技师部管理人员,如生意忙时可要求技师延时下班,技师必须服从。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论,每次罚款100元;
二.技师下班后请即离开公司,不得在公司逗留,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在公司消费除外);
三.技师上下钟时必须做好登记。如有插钟者则将上钟分成退给应上钟之人,并每次罚款50元;
四.点钟不翻牌,并给予补钟;
五.技师按排钟表上钟,不得挑拣客人,无故不上钟者每次罚款100元(可累计计算)。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上钟者,征得技师管理人员同意可过钟;
六.技师受到客人投诉,一经查实每次罚款100元,并承担公司相应损失(如为第七条情况则不再此例);
七.技师在上钟过程中可拒绝客人无理要求,直至拒绝为其服务。并报技师管理员或楼层经理处理;
八.技师在上钟过程中如有国家明令禁止行为或擅自收取客人小费,一经查实,罚款5000元,并立即辞退。工资押金不退;
九.晚间值班技师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在得到上钟通知五分钟内上钟,超过时限每次罚款100元,由楼层领班以上管理人员监督;
十.技师当月累计旷工三次,立即辞退并扣发所有工资押金。技师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经公司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离职,一律不发工资并扣除押金;
十一、技师上班时要化淡妆,仪容仪表符合公司要求。衣装不整或不符规定的责令改正,拒改者每次罚款50元;
十二、技师上班时不得在技师休息房外接听电话,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营业现场或休息房讲粗话、脏话,不得擅自离开休息房,技师间如有纠纷报技师管理人员处理,技师上钟时不得携带手机等除工作需要之外的物品,违反者,每次处以罚款50元;
十三、技师请假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并征得同意,当天请假不被允许,未经同意不来上班以旷工论,并处以100元罚款;
十四、技师服务程序:按排钟顺序收到上钟通知后,五分钟内到服务现场,按照一长二短敲门,进门后首先做自我介绍,项目介绍,所需时间,价格等,并明确告知客人超过15分钟不得退钟。如客人换技师达三个以上,则可拒绝为其服务,使用语言为:对不起,先生,所有的技师已经上钟。做完项目后有礼貌的同客人告别,“再见先生,很高兴为你服务,祝你在海之崴过得愉快”或“再见,欢迎下次光临”等,并主动提醒客人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
十五、技师捡到失物必须立即上交技师管理员或楼层经理、领班,时间不允许超过10分钟,否则以盗窃论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处以失物两倍罚款;
十六、技师必须交押金1000元,进场时交400元,其余可分二次从工资中扣除;技师每月需交就餐费200元;
十七、技师所需各种证件由本人自行办理或公司协助办理,费用自付。技师服装由公司统一办理,按成本价提供给技师;
十八、技师原则上每月休息两天,特殊情况可自行调班休息但必须征得管理员同意。未经同意擅自调班做为旷工论,按每次100元罚款;
十九、技师开单如有差错,按单据赔偿。因为客人投诉造成公司损失由技师赔偿;
二十、技师对公司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通过总经理信箱表达!
珠宝店规章制度 篇4
为加强便利店的计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国家限制使用的计量器具,遵守有关规定。不使用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二、配备专职计量人员,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器具。收货时,检验商品的标重,不合格拒收。同时,做好店内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量的计量。
三、计量器具要经常检查,并由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四、计量人员要积极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计量管理知识培训。
珠宝店规章制度 篇5
为规范化连锁店的各项经营管理,促使连锁店的经营管理按照正常秩序进行,推进员工业务绩效水平,完善经营管理理念,特制定本连锁店管理制度。
第一章、连锁店管理岗位职责
一、连锁店管理制度适用范围本连锁店管理制度适用于连锁店全体员工。
二、连锁店店长的岗位职责
1、连锁店店长要对人事、销售、财务、仓库等工作全面负责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并审核店铺交给上级的各项报表,签字以示负责。
2、连锁店店长必须忠于职守,维护公司的统一形象,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制度,日常工作中无条件接受上级的督导。
3、及时把握店堂的商品销售及库存情况;对每日的销售进行分析,做出每天的最佳销售时间,做出最畅销款式,以此来控制库存。
4、合理制定日、周、月工作目标,并带领全体导购员努力完成目标,在工作总结中明确完成工作情况,并分析其成败的原因,并及时的分析总结店铺的销售补充货品。
5、每星期一对班次进行安排,注意合理安排导购员的休息时间,保证导购员工作的良好状态和工作风貌。
6、连锁店店长要对高级导购(带班主管)的工作给予支持与引导,使高级导购更好的协助店长工作,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培养发现和正确使用人才。
7、建设和完善例会工作,调动连锁店导购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她们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8、制定每月的团队建设活动计划,组织导购员进行团体活动,促进员工的团结友爱,相互促进的良好气氛。
9、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及工作流程,并认真督导各导购员的执行情况,同时配合公司领导检查工作。
10、公平、合理的进行人事调动,不得将个人私情带到工作当中,新生各导购员的正确建议,促进团队精神的建设。
1、连锁店店长每周二带领全体导购员进行场景调整,使店堂以全新的面貌迎来本周的黄金销售时间。
2、主动与顾客沟通,收取顾客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工作。
3、连锁店店长要认真的组织每月一次的仓库盘点和每日一次的店堂盘点工作,做到帐、物、款相符。
4、认真督导每班的交接班工作及财务交接工作。
5、积极配合公司企划部人员在店面的展示陈列工作。
6、收集销售动向,竞争店的情报,旺销商品信息,分析并反馈给上级主管。
三、连锁店导购员的工作职责
1、严格要求自己维护品牌形象。
2、配合协助上级完成日常工作及其它任务。
3、接受上级督导。
4、明确自己的货品走向,及时信息反馈,确保销售。
5、新生顾客,以礼相待,不得与顾客争吵等所有一切不雅行为。
四、门店主管的工作职责
1、协助店长完成店务工作及其它任务。
2、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3、作好信息反馈,有问题及时处理。
4、充分利用本职权利,组织店员作为销售等工作,发挥基层管理工作。
五、连锁店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1、仓库管理员应该忠于职守,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2、认真记录日出仓单、日入仓单,以便核对。
3、根据销售情况控制库存,降低库存管理成本,根据捕捉的商品信息及时调整库存和样式。
4、在没有出入仓工作时,仓管员到卖场协助销售。
5、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6、在财务的要求下,用合法的单据支帐。
7、班后及时与卖场核对出仓数。
六、连锁店收银员的工作职责
1、收银员应保持礼仪站姿,礼仪用语,维护品牌形象,协助导购员完成服务。
2、认真做好当班的销售记录、并汇总,便于班后核对,及交接工作。
3、接听店内电话。
4、接受当班主管的督导,协助导购员完成一切店务工作。
5、在接收银时注意分别其假币,以防收假币,并详细加以统计,以防少找、少收、多收、多找钱的.现象。
七、连锁店管理组织架构说明
1、当连锁店的职位出现空缺时,店长可向连锁机构总部人力资源部提出用人申请,经主管经理同意后,有人力资源部派遣或由连锁店在当地选聘。
2、连锁店店长和店长助理应定期对店内各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职业操守、行业特点、基本业务素质和营销技巧培训,并进行考试。
3、连锁店除店长、店长助理、会计、一定编制的区域主管外,其他人员均遵循本地化原则。
4、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竞聘上岗制度,但事先应拟定竞聘上岗方案,报连锁机构总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各连锁店可自行建立选人、育人、用人、留人机制,但必须将方案报至连锁机构总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连锁店日常管理制度
一、考勤
1、连锁店员工每天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整理仪容仪表;下班前打扫、清理店内卫生。
2、连锁店的工作时间是:上午7:00下午18:00,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但必须经调整情况报综合业务部。
3、晚15分钟内到岗者即视为迟到;提前15分钟离岗者即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者,根据《劳动纪律、行为规范及处罚标准》给与处罚;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即视为半日事假。
4、旷工(给予相应处罚的同时,扣发当日工资),连续旷工xx日或x年内累计旷工xx日者,公司保留辞退的权利。
5、员工请假应于前一天向店长提出书面申请,请假应按规定时间返回,超假又未续假者视为旷工,旷工者将根据《劳动纪律、行为规范及处罚标准》给予处罚(特殊情况除外)。
6、店长应于次月xx日前将考勤表和工资表传至连锁机构总部相关部门。
7、有事外出必须请假,请假单在得到有关领导的签批后方可离开,并按约定时间返回,违者罚款10元。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遵守作息时间,上岗实行打卡考勤制度,严禁迟到、早退或无故离开工作岗位,违者
第一次罚款5元
第二次罚款10元
第三次罚款20元。
二、行为规范
1、严禁岗上聊天、网上游戏、高声喧哗、追逐打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扣除当月奖金。
2、搞好上下级、同事和其他部门的关系,相互尊重,团结合作,严禁以大欺小、以老欺新、挑拨离间,搞小宗派活动,违者扣除当月奖金。
3、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严禁越级报告工作、严禁直言讽刺挖苦,正面顶撞不逊,主观拖延怠慢,违者扣除当月奖金。
4、严禁在任何场合对任何人谈论有损企业利益和形象的话,做有损企业利益和形象的事,违者扣除当月奖金。
5、严禁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多占、偷拿、私用公物,情节严重的,违者扣除当月奖金,并赔偿实际损失。
6、管理人员上岗时姿态要端正、态度要和蔼、待人要热情、对人要礼貌、业务要精通,严禁冷漠、挖苦、中伤同事和客人,经举报核实,违者扣除当月奖金。
7、营销部门应对业务人员加强管理,严禁欺上瞒下,损公肥私,一经查出,除赔偿损失外,另对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扣除当月奖金。
8、财务人员,工作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履行正规手续,严禁出现帐物不符、错收款物、识人办事、中饱私囊的现象,违者除赔偿损失外,扣除当月奖金。
9、注意节约,反对浪费,严禁故意浪费和损害公物的事情发生,违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扣除当月奖金。
10、严禁造谣生事、搬弄是非等影响工作和团结的事情发生,违者扣除当月奖金。
1、因不服从管理,在受到管理人员的批评处罚后,对其怀恨在心,采用武力或外力打击报复,违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2、在企业和员工即将遭到危险、损失或侵害时,应挺身而出,全力以赴进行帮助,严禁躲闪逃避、隔岸观火。
3、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开会迟到或中途离席或人身攻击或主观讥讽或言行消极者,对其扣除当月奖金。
4、员工要着工作服、佩戴胸卡上岗,否则一次扣除当月奖金。
5、爱护公物设备,正确使用保养,因违反操作规程致使设备损害,违者除承担维修费用外,扣除当月奖金。
6、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工作中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投机取巧,任意而行,违者除赔偿损失外,扣除当月奖金。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7、严禁泄露技术及商业机密,因此而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8、各业务职能部门要忠于职守,讲究从业道德,严禁向竞争对手提供技术资料和技术参考等有损于公司发展和经营的事,违者开除。
9、纪律维护部门要实事求是,铁面无私,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严禁与被查单位或个人沆瀣一气,违者扣除当月奖金。
20、司机要经常对车辆检查维修,保持车辆状态完好,严禁私自出车、私自修车,违者扣除当月奖金。
1、严禁不切实际地向客户承诺,说大话,言而未行、语不由衷,由此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者扣除当月奖金。
1、员工都应团结互助,不得无理取闹、制造矛盾、打架斗殴,违者开除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3、工作时间严禁喝酒、聚众赌博,违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因酒后上岗而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均由本人自负后果。
4、严禁私自拨打私人电话,违者罚款10元。
第三章、连锁店营销管理制度
一、店面销售管理对导购员、开票员、收银员、递单员、库管员、复核员、付货员、记账员要严格按照连锁店的业务流程,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服务礼仪、售后服务、客户回访等工作,强化店面营销职能。
二、批发商
1、连锁店营销人员在该区域内收集大客户信息,进行大客户回访,建立大客户档案。
2、通过营销人员对连锁机构的宣传,迅速提高连锁店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连锁的知名品牌。
3、建立健全连锁店大客户回访制度。
三、连锁店代理商
1、严把代理商资质关。
2、强化缠上一体化的经营理念。
3、对代理预留充足的产品操作空间和合理的奖励机制。
4、建立严格的区域市场保护制度。
5、加强对代理商的营销指导工作。注:连锁店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拓展新的营销渠道,如会员营销、单品营销、会议营销等。
第四章、连锁店绩效管理制度
一、绩效考核实行奖罚制,所有奖罚一律在本月奖金中兑现。
二、x年内累计十二次被处罚者扣发年终奖金。
三、绩效考核分为业绩考核和基础考核
1、基础考核就是通过对员工履行职务时的胜任能力、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2、业绩考核就是对员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的能力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3、绩效考核的原则
(1)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做出评价。
(2)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产生厌恶感和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考核者应根据自己做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避短的指导教育。
四、店长助理除接受店长的初核外,还要接受市场部及其它业务部门的监督考核,总经理复核。
五、市场部负责对店长的初核,总经理复核;店长助理负责对店内各岗位员工的初核,店长复核。
六、绩效考核后必须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后,呈送总经理批准,交财务部执行。
第五章、连锁店工作管理流程
一、客户进店后,导购员应该积极热情、详细地介绍产品。
二、客户选中产品后,开票员开具四联销售单,其中一联经收银员收取现金并分类盖章后、转交给记账员记手工帐,注明回款方式。
三、贷款的三种结算方式:
1、现金:由收银员直接收取现金。
2、代收:有配货站代收贷款。
3、应收:月结、压批结款。
四、递单员把剩余三联销售单传给库房,由库房签收并在签收薄上登记票号。
五、库管员按照销售单的内容进行验货、备货。
六、复核员把备好的货物进行核对,并分别填写一式二份的代收、应收发货日报表。
七、复核员验货后,客户自行取货的,付货员把货品及销售单客户联直接交给客户。
八、发货员在发货前,应与开票员核对发货单项目(发货地点、件数、金额、联系电话、联系人),并确认。
九、发货员在发货后,应把发货单击代收款单返回记账员,并签字确认。
十、记账员与发货员核对代收款单的金额,如有不符,应通知发货员及时与货站沟通。十
一、记账员按开票员开出的销售票据进行核对,并记手工帐。十
二、开票员与导购员每天盘点一次样品库,库管员每周点一次库存、每月整体盘点一次,并与开票员出具的库存单核对相符。十
三、开票员应3-5天对客户进行回访一次(售后服务)。十
四、连锁店每天填写《营业日报表》,并上报公司总部。十
五、调进货物,属于应付款,由开票员开具三联调货单,供应商一联,开票员进行入库,然后进入正常销售流程。十
六、店面陈列要求:分类标准如下:
1、按系列分类陈列。
2、按剂型分类陈列。
3、按功能分类陈列。
4、按大类分类陈列。
5、按淡旺季节分类陈列。
6、按销售政策摆放陈列:
(1)助推产品、次推产品、三推产品、其他产品。
(2)店面陈列的产品要放在明显并与人视线基本平行的位置上。
(3)保持货架、产品的争取清洁及产品的包装完整。
(4)每类货架要有标示牌,能准确找到所需产品。
(5)要随时补充货架缺货样品,不得有空架出现。
(6)货架格局设置要以有利于顾客选购及导购员对产品取放自如为原则。
(7)原则上每个品种要有标签、标签上注明产地、名称、价格、规格,不得错摆、漏摆。
第六章、连锁店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以连锁店店长为组长的安全、防火、防盗组织,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安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填写《安全管理检查记录》。
二、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检查门窗、水、电、火等;办公区、库房必须设备专用的消防栓和灭火器,不得挪作他用。
三、店长必须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第七章、连锁店员工奖罚制度
一、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二、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者。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者。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者。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者。
7、为公司作出其他贡献,总裁或总经理任务应当给予奖励的。
三、有以上表现,公司任务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四、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者。
2、维护公司利益,防止或挽救事故,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有功者。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五、奖励程序如下:
1、本人自荐、员工推荐或所在单位提名。
2、行政人事部审核。
3、总裁或总经理批准。
六、处罚种类: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七、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的知识和命令,在限期内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因疏忽导致及其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上级他人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经劝告无效者。
4、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5、对同仁恶意攻击、或作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6、多次旷工者。
八、员工有下列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清洁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浪费公物清洁轻微。
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九、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共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清洁严重。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露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和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0、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十、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4、泄露公司或业务上机密的。
5、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的。
6、撕毁公文或机密材料的。
7、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8、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知会监督。
9、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