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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5-04-21

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篇1

  为规范商场美化管理标准,并根据本店的需要和企划部的实际工作能力,经研究后,制定以下美工巡场管理条例:

  一、美工巡场管理职责:

  1、巡场美工于每周一早上协同商场客服部管理人员共同负责商场巡场任务;

  2、巡场美工必须依照《商场美化管理标准》进行巡场;

  3、巡场美工在巡场工作中遇到可以现场处理的问题,应与共同巡场的客服部管理人员协商解决;

  4、巡场美工在巡场工作中遇到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商场执行总值班经理或是店长室。寻求解决途径;

  5、巡场美工在巡场完毕后,须将在当天巡场中遇到的所有问题,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管理人及店长室汇报情况;

  6、巡场美工在得到部门管理人或店长室批示后,需对问题的处理工作进行跟踪和进度汇报。

  二、商场美化管理标准:

  1、商场POP要求:a、文字清晰b、排版美观c、无错漏字d、无涂抹更改e、无污渍f、无补贴g、纸张平整商场内POP的使用期限为1个月。其间若不符合以上a~g规定的将一律没收,并由卖场部门重新申请制作。

  2、POP摆放要求:a、POP应放置于专柜前显眼处,不能挡住通道和消防栓;b、扶梯口的POP摆放应朝着顾客迎面方向,商场促销活动POP必须置于专柜促销活动POP之前的位子;c、大门POP摆放必须征得企划部同意方可摆放;专柜租用商场大门POP水牌费用为50元(含制作一张A0POP),摆放时间为一周(7天)。逾时加收50元(每7天50元,以此类推);d、商场POP水牌由企划部管理,专柜租用须向企划部提出申请,方可使用;当商场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时,企划部有权将正在使用的所有水牌收回用于商场促销活动的宣传。被征用的`水牌未到期的将在商场促销活动结束后继续使用,直至使用期限结束;e、由厂家提供的任何宣传用品,包括POP、传单、喷绘等,需经过企划部检查核实内容后方可摆放。(其中宣传内容中不能包含不健康、不文明用语、厂家地址、供应商名字、联系电话、文字错漏等内容)否则一律没收。

  3、商场宣传用品摆放要求:a、在商场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时,各专柜必须摆放由企划部统一制作的宣传用品,并按规定摆在专柜显眼处;b、不参加商场促销活动的专柜应摆放印有“本专柜不参加此活动”字样的提示牌;商场促销活动结束时,各专柜应及时将促销活动宣传印刷品撤除。

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篇2

  一、商场服务承诺

  1、维持商场经营秩序,保证商场正常活动的顺利开展。

  2、维护商户合法正当利益,及时处理商户的投诉。

  3、急商户所需,帮商户所需,解商户所难,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4、及时公正解决商户之间的争议或纠纷。

  5、保持商场内公共区域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6、定期征询商户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工作质量。

  7、对商户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帮助。

  二、商场交易须知

  1、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商场各项管理规定,依法经营,服从管理。

  2、本着“顾客为上、信誉第一”的经营宗旨,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3、本着“公平竞争”的经营原则,不搞恶性竞争,严禁强买强卖,严禁欺行霸市。

  4、自觉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不进行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5、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自觉维护本商铺及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三、评选“文明商铺”条件

  1、经营者符合法定经营资格,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亮证经营,经营人员、范围与证照相符,悬挂证照规范。

  2、经营者没有制造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禁品。明码标价率100。

  3、经营者按时照章交费、纳税,服从工商人员管理,维护和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商场各项设施,在商场内起模范带头作用,没有违法经营行为。主动协助商场管理人员维护商场秩序。

  4、经营者能遵守商场道德,公平交易,礼貌服务,守法经营,无价格欺诈和哄抬物价,不强买强卖,不欺行霸市。

  5、经营者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行为。

  6、经营者热情接待消费者,该评选年度没有客商投诉发生及该年度没有受到商场内部的书面警告处分或者累计200元以上的罚款处罚。

  四、商场管理条例为树立商场的品牌形象,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保护各商户及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管理条例,望广大商户严格遵照执行。

  1、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的规定

  ⑴、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及市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商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时理相关证照,亮证经营,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场信誉。如有违反,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⑵、商户须按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自觉缴纳相关费用。

  ⑶、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逾期,本商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⑷、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本商场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各项规定。凡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本商场有权解除其合同。

  ⑸、根据国家专利法有关条款规定,对已申请专利的产品,不得仿冒,仿制。严禁在商场内经营规定不能上市的商品,违者,本商场将给予相应处罚。

  ⑹、严禁商户违法经营,一经查实,无论其情节轻重,本商场都将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⑺、为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及商户的利益,商场销售的商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各商户必须服从商场统一协调管理。凡有不服从商场统一协调,强买强卖、恶性压价、欺行霸市、扰乱商场经营秩序者,本商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⑻、为了保护广大厂商的共同利益,对于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商户之间应互相协商,定出共同遵守的底价。如果商户认为有必要,可以将有关达成的协议递交给本商场,本商场作为公证人为商户公正。一旦出现互相竞价的现象,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干预。

  ⑼、商场内各商户必须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确保销售商品的品质优良。如确属商品质量不良而出现顾客退货的情况,商户有责任退换或赔偿,严禁因顾客退换而辱骂、殴打顾客,如有发生,本商场除责令当事人赔偿道歉、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等处分。

  ⑽、商户应在贵重易损产品上或商铺内显眼处贴出警示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⑾、商户之间或商户与顾客间如遇问题或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告知商场管理员协助解决,不可采取积怨报复等伤害手段。

  ⑿、为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商场禁止吵闹、嬉戏、及其它与经营无关的活动,如打牌、下棋等等。违者,商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相关物品、罚款、停业整顿等处分。

  ⒀、商场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文明商铺”的评比活动。

  2、商场安全管理规定

  ⑴、商场的正常营业时间为10:0019:00,在保证营业时间为9小时的前提下,商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营业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商户须按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统一开门,统一关门。

  ⑵、非营业时间,因特殊情况,有商户需进入商场的,必须详细登记其姓名、铺位号、原因、时间,并由管理人员陪同进场。

  ⑶、对于情场后仍需留在商场内加班的人员,须提前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部将予以登记,并派发“临时出入证”。值岗人员凭“临时出入证”予以放行。

  ⑷、正常营业时间内,商户售出的货物超过三箱(件)的须开具“出货放行单” 。商户应事先填写“出货放行单”,货物出门前,须由当值管理员凭单逐一核查,经核查无误后放行。

  ⑸、非营业时间,因特殊情况,商户需要进出货的,须在商场下班前两个小时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否则,商场有权拒绝放行和提供相关服务。非营业时间出货的,无论出货多少均须开具“出货放行单”,值岗管理员凭单前往商户铺位确认后再予放行。

  ⑹、经管理员凭单核查后发现有误的货物,需重办手续,确认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⑺、商场内不准停放任何车辆。需停放机动车和自行车的商户,需自行配好车锁,在商场规定的位置存放,不收取费用。如有丢失、损坏,车主自负其责。

  ⑻、各商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若在搬卸、堆放、摆设过程中对货物造成损坏,其损失由商户自行负担。

  ⑼、在营业时间内,商户个人的财物由商户自行负责、妥善保管。在非营业时间若商铺发现有被破坏或被盗迹象,应及时向商场管理人员及商场有关部门报告,商场将尽快协助处理。如需报警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⑽、各商户进出商场必须配合商场管理人员的工作,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例行检查,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其责任。

  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⑴、商铺的防火责任人为商户。各商户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须与商场签订并严格履行《防火责任书》,保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⑵、严禁在商铺内乱拉、乱接电线及插座,电源插座旁禁止乱放纸盒、塑料、泡沫等易燃物品。

  ⑶、各商铺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如有违反,将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⑷、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商场。

  ⑸、商铺内不得加建阁楼,严禁留人住宿,各商户严禁擅自搭建临时建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⑹、各通道严禁堆放货物、纸箱、等,保证商场各通道畅通无阻。

  ⑺、商场为禁烟区,经营人员不得抽烟,并且有责任劝阻自己的客户不要吸烟,如有违反,本商场将对经营者予以相应的处罚。

  ⑻、各商户及从业人员必须爱护商场内的消防设施,如花洒头、灭火器等,必须掌握消防知识及防护措施,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械,杜绝火灾隐患。

  ⑼、商铺内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ABC干粉灭火器)。

  ⑽、各商户必须遵守各项消防安全规定,如有违反,商场有权要求商户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业整顿、解除合同等处分。

  4、卫生管理规定

  ⑴、商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清洁公司负责,商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商户自行负责。本商场管理人员有责任监督管理。

  ⑵、各商户有义务保持其铺位内和铺位附近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遵守商场的卫生管理规定,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清洁人员共同搞好商场卫生,做到不乱吐痰、乱扔杂物等,自觉把垃圾放到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

  ⑶、各商户必须负责本商场及前面区域的卫生,保持整洁干净。须在每天关铺前清扫卫生,并把垃圾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严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把铺位垃圾堆放在通道内或其他公共场地上。

  ⑷、商户因进货或装修形成的包装物等垃圾应及时自行清理,若需清洁部门帮忙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⑸、各商户有责任提醒自己的客户在商场内不乱吐乱扔,遵守商场的卫生规定。

  ⑹、对于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商场管理人员、商场清洁人员有权制止、指正。

  ⑺、商户若发现卫生不合要求,应及时向本商场反映,有权要求清洁部门改正。

  ⑻、各商户应自觉遵守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商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责令清洁、书面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商场将解除合同。

  5、装修管理规定

  1.需要装的商户必须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装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动工。未经批准擅自装修的,商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2.装修所需要材料及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上岗证书,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3.装修期间商户须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如防污染、防火、防噪音等措施,保证不影响商场和其他商铺的正常营业,必须及时自行清理因装修引起的垃圾,不得损坏商场或其他商铺的有关设施。违者,除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外,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装修完毕,必须经商场管理部、工程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在装修工程开始前,商户应缴纳装修保证金,待装修验查合格后,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商户。

  6.违反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商场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

  6、广告招牌、商品标识的管理规定

  1.需要张贴宣传广告、商品标识、悬挂招牌的商户,必须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商场要求完成,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未经批准自行张贴宣传广告、商品标识或悬挂招牌的,商场有权制止并根据情况予以警告、拆除没收相关物品等处罚,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2.为维护商场形象,未经商场书面许可,不得在商场外墙及玻璃上张贴任何宣传广告、商品标识以及堆放箱、柜、椅、台、商品等杂物,如有违反,商场有权制止并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3.为维护商场形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未经商场许可,严禁在商铺内外张贴任何有损商场和其他商户利益,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标识,如铺位转让等。

  4.为维护商场形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未经商场许可,严禁在商铺内外张贴商品促销广告标识。如需进行促销活动的,必须提前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张贴,张贴不得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如有违反,商场有权给予警告、清除、罚款等处罚。

  5.为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商场有权对需要制作灯箱广告(商铺招牌)的商户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商户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商场要求制作安装,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如有违反,商场有权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6.商户在商场内外张贴、悬挂的招牌、广告和标识,其制作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商场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商场有权进行监督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7、商品摆放及通道、公共区域的管理规定

  1.各商户要将货品摆放整齐,不得妨碍商场的消防安全,不得堵塞公共通道及电梯出口,不得乱堆乱放,以免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及购物环境。如有违反,商场有权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整改,有权清理、没收、封存违章摆放商品,由此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屡劝不改者,商场将给予罚解除合同等处分。

  2.商户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场地。如情况,需临时利用其铺位周边场地的,需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需注明使用面积、时间),经批准后,商场将根据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擅自占用公共场地的,商场有权开具“公共场地占用罚款通知书”,按占用面积及天数处以租近三倍的处罚。

  3.正大门、大厅严禁批量装卸货物,商户在其他出入口进出货时应保持通道的畅通、不得在通道内整理货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从正大门装卸货时,如大宗大件物品,必须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原则上只能安排在非营业时间进行。

  4.商场通道严禁摆放纸箱、杂物、桌椅,严禁在消防通道摆放任何物品。

  8、营业员的管理规定1商场的销售人员,必须是有深圳特区合法居留的有效证件。非深圳市常住户口人员,应按深圳是暂住人员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合法居留的有关手续,必须严格执行《深圳市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各商铺必须委派负责人,由负责人负责配合商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商场销售人员必须由签约人填写《销售人员委托书》,方能入驻商场进行销售工作。3为了维护商场经营秩序,确保商业信誉,提高服务质量,商场内各从业人员应注意保持其良好形象。营业时间,如商场要求统一着装(服装有商场统一订做,各商户根据商铺的大小购置26套工作服,相关费用由商户统一缴纳)。不准在商场内穿背心、短裤、拖鞋。对衣冠不整,行为不雅者,商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劝说、指正、罚款,直至停止其营业。4导致商户被停业整顿的营业员,一律取消其在本商场的从业资格,其他商户不得聘用。

  9、商户经营品牌更换的有关规定1商户如有新品上市,需要更换品牌名称,须到商场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商户品牌更换申请表》 。2在商场原则范围内部允许私自更换经营人和经营品牌,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商场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如商户私自更换经营人和经营品牌,一经发现,商场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该铺位,合同押金不退回。

  10、重大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为保护商场经营人员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制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措施:

  1.商场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顾客都应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消防意识,防患于未然。

  2.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建厂,保持消防设施齐全、正常。

  3.电器不用时应及时关掉电源或拔掉插头;发现电源线破皮、接口脱线或电源板破裂等情况,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检修。

  4.紧急情况或突发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在现场积极组织抢救。经营人员和顾客要沉着冷静,不要微观,听从商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从最近的出口离开商场。五.商场管理奖惩条例为维护商场的品牌形象,扩大商场的影响力,保障商户的合法经营利益,减少和杜绝不良经营行为,以及为建立安全、整洁、文明的购物场所,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市工商局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商场管理奖惩条例,望广大商户遵照执行。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劝说警告、罚款人民币50200元、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罚。

  (1)、不按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国家相关营业手续。

  (2)、擅自更改经营品种,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商场要求的,经提醒警告、仍不纠正者,商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违反消防规定,破坏消防设施者。除商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赔偿一切损失。

  (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被消费者投诉至相关部门,严重破坏商场形象者。除商场处罚外,还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5)、在商场没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从事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违法行为。除商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6)、未经允许,私自装修商铺活在商铺内加装其他设施者。

  (7)、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服务态度差,辱骂顾客或使用不文明用语,使顾客自尊心受到伤害,被顾客投诉者。

  (8)、违反商场有关规定,不服从商场管理,甚至侮辱、打骂工作人员及围观起哄、扩大事态者。

  (9)、采用强卖、欺行霸市、恶性压价等不正当手段,严重扰乱商场经营秩序,引起顾客或周边商户共愤的。

  (10)、所售商品有质量问题,被顾客投诉,且态度恶劣,拒不听从工作人员调解的。

  (11)、未经批准,连续3天或三个月累积9天不开门营业的,商场有权解除合同。

  (12)、凡在商场内张贴有损商场和其他商户利益的标识,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罚款的处理。

  (1)、在商场规定营业时间内,营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着装,穿背心、短裤、拖鞋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2)、在商场内大声喧哗,追客叫卖,制造噪音,影响他人营业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3)、在商场内乱扔垃圾,妨碍公共清洁卫生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予以书面警告,责令其打扫卫生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4)、未经允许或未按照要求张贴广告、商品标识或悬挂招牌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5)、在商场内吸烟,打牌,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

  (6)、在商场内占道经营,越线摆卖,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私自占用公共场地的,将按商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7)、在商场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的,在商场内留宿,违反消防规定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没收相关物品外,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注:凡被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的商户,本公司将记录在案,被处以罚款年度累计达三次者或被处以停业整顿者,将取消其续签合同的资格,被处以罚款年度累计达五次者或被处以停业整顿年度累计三次者,商场将解除合同商户收到商场的“罚款通知书”时,须在下一个月度缴纳费用时一并缴纳。每年罚款所得额,商场将向商户公布,这些款项用于下一年度的宣传推广活动经费。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经常关心商场的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公司采纳并产生较好的效果的。

  2、自觉维护商场形象,积极协助商场管理人员维护商场正常秩序,制止不良的经营行为的。

  3、见义勇为,敢于同打架斗殴、偷盗等不法行为作斗争,或主动向商场管理部揭发不法行为的。

  4、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收到顾客表扬,或为商场带来良好影响的。

  5、热情对待顾客的投诉,并认真处理有关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答复的。

  五、商户手册的解释与修订

  1、本商场要求商户都能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本商场及广大商户、顾客的利益。

  2、各商户如对商场的管理及发展有什么意见、要求及建议的,欢迎向商场管理部提出。凡属合理要求、意见、建议,商场都将及时改正和采纳。

  3、 《商户手册》在执行过程中,商场有权限根据情况修订和变更有关内容并通知商户及员工。

  4、商场营运过程中,新定制和补充的相关规章制度作为本手册的补充。

  5、本公司保留修订权和最终的解释权。

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篇3

  一、机构设置与管理权限

  1、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市场经营部主管,各职能部室、商店按管理权限分工负责商场招商工作。

  2、商场进货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被招商公司的进场资格,市场经营部负现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室对被招商公司商品质量、经营品种和销售情况进行考核,对物价、计量、商标、陈列卫生进行检查。

  3、劳动人事部负责对来场信息员进行面试、审查体检表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发上岗合格证。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室对信息员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商容风纪等进行检查考核。

  4、安全保卫负责对商场信息员验证(身份证、工作证、健康证、暂住证)工作,并将审核情况登记入册,与被招商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室,以被招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防火、防盗、防汛检查。

  5、行政部负责来商场信息员的工服发给,收取食堂、医疗、美发、淋浴等项目服务的管理费和借用财产管理等工作。

  6、各商场商店明确一名经理负责被招商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向市场经营部提供被招商公司执照副本,招商审批表,联销协议,商品样品,价格目录及来场信息员的各种证件。

  二、招商标准(条件)

  1、被招商公司选派的信息员,必须是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热情大方,会讲普通话。男身高、女身高、裸视都符合招商要求的本厂(公司)正式职工。信息员受双重公司管理,享受其所在公司(工厂、公司)待遇。

  2、商场招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被招商公司要认真遵守商场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商场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努力完成销售计划。对3个月完不成销售计划,又无季节影响或违反商场管理制度的,公司市场经营部有权提出终止协议。

  3、被招商公司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并已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国营、集体、三资和私营公司或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代理商。

  4、被招商公司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是商场所属商店经营范围内的名特优新或世界驰名商品;国内商品必须是符合各级计量、质检、卫生标准,实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换)的本厂产品,坚决杜绝经营其他厂家的产品及滞销、假冒、伪劣商品。

  5、招商联营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半年,有发展前途的可订1-2年,到期后根据销售计划完成情况和市场供求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三、招商审批程序

  1、招商工作要贯彻商场“以经营高档为导向,中档为基础,突出名牌、优质新潮系列和进口三资公司产品”的经营方针,择优招商。

  2、各商店要按照不重复招商和申报在先的原则进行严格筛选。

  3、凡符合招商标准的公司,须向商场商店提出书面申请,与商场商店签订协议书,由商场商店将被招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审批表(一式四份)、样品、价格目录、质量认证书、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商店商场审批意见,一并报市场经营部由商场进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再到商场劳动人事部A输其他手续。

  4、劳动人事部根据经营部的审批表(第二联)及信息员的彩色照片、体检表进行面试。并负责组织学习商场规章制度、服务规范,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未经培训考核不得上岗。被招商公司不得擅自更换信息员。

  5、安全保卫部根据市场经营部的审批表(第三联)来审查商场信息员的身份证、工作证、健康证,并登记入册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进行安全教育并负责发放信息员胸卡。

  6、行政部根据市场经营部审批表(第四联)。负责办理来场信息员的工服发放、就餐、借用财产等手续。

  7、各商场商店在市场经营部、劳动人事部、安全保卫部备案后,方可办理进店经营事宜。

  8、对符合招商标准的私营公司,各商店要经双人实地考察,特别是食品加工公司,要考察其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服装加工业要了解其生产规模,并向市场经营部出具实地照片。

  9、对不按照招商审批程序办理,擅自进店销售的公司,要追究商场商店主管经理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责令其厂家立即撤出。

  四、物价、计量、统计、保险及财务管理

  1、被招商公司的商品销售价格,必须经商店商场专职物价员看样定价,并上报市场经营部审批,招商公司要向物价员提供成本单(发货单)、价格目录,遇特殊情况经主管经理批准,可用供货合同单,暂定临时价格,正式发票一到,马上走正常手续。

  2、被招商公司进销均纳入商场商店进销账目。商场统一建立《招商公司销售月报表》,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品种、销售额等,由各商场商店统计员填写,每月向市场经营部报送。

  3、各商场商店要建立被招商公司进、销、存登记,单独设账,做到账面清楚、整洁,每月5日前将其经营情况上报市场经营部。

  4、被招商公司如需使用计量器具(尺、秤、验光仪)的,须事先向市场经营部审报,经(计量)技术检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5、被招商公司进场前应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财产保险,未办理保险的,在商场发生人身伤亡、商品及财产损失的,由招商公司自行负担。

  6、被招商公司的销货款必须由商场商店统一收款,按时上交银行,货款结算一律通过银行,结算前要与记账员核对,销多少结多少,不能多结,同时要按《招商细则》规定扣除所聘售货员费用和营业税款后再做结算。

  7、被招商公司在商场商店周转仓库储存商品的,必须按财务部门制定的有关费用标准缴纳仓储保管费用。

  五、招商监督与处罚

  1、商场各职能部室要按照本制度要求对被招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凡无营业执照或不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出现扰乱商场正常秩序等情况的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商场商店责任,没收厂方非法所得,对厂家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2、必须以物美价廉为宗旨,经商场物价审批定价,明码标价,才可出售被招商厂家商品。要坚持文明经商,如有违反供应政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罚款、终止协议的处罚。

  3、厂家对借用商场的财产要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损害照价赔偿。

  4、厂方信息员(含商场先派售货员)如违反商场有关规定,分别由各职能部室向厂家提出批评、罚款,责令当事人下岗培训,或调换人员,厂家必须按各职能部室要求逐项落实,拒绝接受批评和罚款的给予终止协议处理。

  5、商场各职能部室要根据各自分工,认真检查、严格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放弃对厂家监督管理,出现问题后不认真解决,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商店商场领导责任。

  6、市场经营部在对被招商公司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商品质量、销售情况、服务规范、物价计量进行检查中,对销售不佳,以次充好、坑骗顾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有权作出撤换或终止协议的决定。

  7、劳动人事部定期对信息员进行岗位考核,对不符合规范,不执行规章制度的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所在商场商店主管经理的责任。

  8、上岗信息员要统一着装,佩载胸卡,严禁佩戴实习生或其他胸卡,一经查出要追究其所在商店商场经理的责任,并给予罚款处理,信息员立即下岗。

  9、一经查出被招商公司使用未经检验计量器具的,立即将器具没收,造成重大影响的清除出场。

  10、一经发现被招商公司,出现私下交易、场外交易、代留货款的,立即终止协议。

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篇4

  一、仪容仪表

  1、仪容

  (1)员工发型端庄、文雅不染黑色以外的颜色,女员工披肩发必须用发卡或发带系好;男员工发型要求前不遮眉,后不压衣领,两侧不盖耳,不留胡须、大鬓角。

  (2)女员工淡妆上岗,清新、自然,禁止浓妆艳抹,且不得在卖场化妆。

  (3)保持个人卫生,常洗澡,勤换内衣。

  (4)保持口腔卫生,上岗前不得饮酒、不得吃带有异味的食物。

  (5)禁止涂染指甲,保持手部清洁、卫生。

  2、仪表

  (1)着工装上岗,要求工装整洁无污迹,衣扣对齐,裤线烫直,领带(领花)打正;不得挽袖、卷裤脚。

  (2)工号牌必须明显、端正地佩戴在左上胸,不准佩戴他人工号牌上岗。

  (3)女员工着裙装时应穿接近肤色的长筒袜,男员工须穿深色袜子。

  (4)上岗应穿黑色低帮皮鞋,并保持光洁;鞋跟高度男鞋不得超过3cm,女鞋不得超过5cm;禁止穿破旧、变形的皮鞋或休闲、时装、厚底、运动鞋,严禁拖踏。

  3、饰物

  (1)女员工上岗时,最多只戴一枚戒指、一副耳钉(直径不能大于1cm)及一条项链(只限于金银饰物,不可戴时装类饰物,不得露在衣领外);男员工只能戴一枚戒指(宽度不得大于1cm)。

  (2)从事首饰销售的人员,不得佩戴任何饰物上岗。

  (3)手表式样不得过于夸大、鲜艳。

  (4)不得佩戴有色眼镜上岗。

  (5)除公司规定外,不得佩戴与工作、身份无关的其他徽章及物品上岗。

  二、服务用语

  1、语调亲切,音量、语速适中,使用普通话。

  2、讲究语言艺术,根据顾客的身份、年龄、性格的不同,使用不同用语;称谓可用“女士”、“先生”、“小姐”、“小朋友”等;对年龄较大的以长辈称呼。

  3、顾客光临时,应点头致意“您好,欢迎光临华宇购物中心!”;需要顾客等候时应说“对不起,请您稍等”;接待等候的顾客时,要先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4、展示商品时,应主动介绍,可以说“您看这种款式合适吗?”当顾客选定一种商品后,要说“您还需要别的吗?”;当顾客挑选后表示不买时,应说“没关系,欢迎您再来”。

  5、当顾客所需商品暂时无货时,要抱歉地向顾客说“对不起,现在暂时无货,请您留下电话号码,有货时我们及时通知您”;同时可以向顾客推荐其它同类商品,“对不起,您要的商品暂时无货,您看这种可以吗?”。

  6、顾客前来退换商品,对符合退换规定的,要热情给予退换,可以说“对不起,让您又跑了一趟”;对不符合退换规定的,应耐心解释,讲明理由,“对不起,这种情况按规定不能退换,请谅解”。

  7、送别顾客可以说“您走好,再见”或“谢谢,欢迎再次光临”。

  8、劝阻顾客要态度和蔼,耐心细致,可以说“对不起,请不要”。

  9、遇到刁蛮顾客,应保持冷静,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不顶撞;若不好处理,可移交楼层管理部。

  10、遇到顾客撕开商品包装,应告诉顾客“对不起,影响了二次销售,希望您能购买”。

  11、顾客之间发生争吵,应出面调解,语言委婉,以免影响其他顾客购物;如调解无效,及时通知保卫部处理。

  12、当顾客所提问题不便回答时,应告诉顾客“对不起,这不是我们的职责范围”。

  13、服务忌语

  (1)有损商场信誉和形象的话不说。

  (2)有损顾客人格和自尊的话不说。

  (3)刺激顾客、激化矛盾的.话不说。

  (4)方言土语及“喂”“嘿”等代替称谓的话不说。

  (5)夸大其词的话不说。

  (6)在服务中,绝对禁止从语言、行为中表现出对顾客的不耐烦。

  (7)在服务中,应如实说明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不得做引人误解的宣传或做不负责任的承诺。

  三、行为举止

  1、标准站姿:脚跟并拢、脚尖成60度站立,挺胸、收腹、沉肩,双臂自然下垂放在身体两侧或腹前交叉(左手放在右手之上),头部端正,目光平视前方,自然轻松,保持微笑;不得前仰后合或倚靠他物,不得兜手、叉腰、抱肩或背手;不得东张西望、摇头晃脑或愣神。

  2、鞠躬:分15度和30度;保持标准站姿,一般迎送客用15度;需表示特别感谢时用30度。

  3、行走姿态:行走应轻快、矫健;挺胸收腹,目视前方,两肩平齐,步态自然大方;不得摇头晃脑、左顾右盼或晃首过高;不得手插口袋或打响指;不得勾肩搭背;不得在商场随意跑动。

  4、引领顾客:走在顾客前方一侧,距离不宜过大,并以余光回顾顾客是否跟上,拐弯处应回身以手势引导;对迎面而来的顾客应侧身礼让,不近身(20公分)、不超越同行的顾客;不与顾客争道抢行(因事需要超越的,要礼貌致歉)。

  5、接(打)电话

  电话铃响两声内接起电话并问候:“您好,华宇购物中心xx部”,不得因接电话而对顾客置之不理,不打私人电话或电话聊天。

  四、柜台纪律

  1、不准在商场内扎堆聊天、嘻笑打闹、看书看报、干私活。

  2、不准在商场内会客待友、吸烟、喝水、吃东西。

  3、不准使用服务忌语,严禁与顾客顶嘴吵架、辱骂顾客。

  4、不准因上货、结帐、点款而冷淡顾客。

  5、不准趴、蹬、靠、坐柜台或货架,不得托腮、抱肩、叉腰、兜手,不做不礼貌、不文雅的动作。

  6、不准私分抢购紧俏商品。

  7、不准代存私人物品。

  8、不准坐岗(特殊岗位除外)、串岗、空岗。

  9、不准将私人物品带入卖场。

  10、不准将顾客丢失的物品据为己有。

  11、不准为个人方便,使用所售商品或样品。

  12、未经许可不准随身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上岗。

  五、柜台售货服务要求

  1、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标价签应注明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单位、产地、等级、计量单位、零售价等。

  2、需调试的商品,出售时要开箱验机,因未开箱验机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3、贵重商品在销售中,营业员要实行一对一服务,不准一人接待多位顾客,在选择比较时,台面上不宜超过两个样品;如数量较多时,应选好一件收好一件,待付款完毕,再让顾客确认。

  4、不准搭配商品出售。

  5、不准代卖私人物品。

  6、对滞销及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应及时上报,并按批复意见进行下架返仓或削价处理。

  7、对于商品的调变价,必须在变价日营业开始前完成变价工作。

  8、试销品、削价品要有醒目标识,并明确告知顾客一些退换规定。

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篇5

  一、所有进场商品,必须具有齐全的商品资质,由综合管理员负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商品质检报告单等相关证件

  2、进口商品除以上证件外,还需检查海关报关单、完税证明,质检报告。

  3、特殊化妆品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特殊化妆品卫生批准文件。

  二、具有齐全资质的商品,由综合管理员对商品及包装上的商品标识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生产批号、生产标准、有无中文标识的商品品名、成份含量、型号、等级、洗涤说明、厂名、厂址等。

  2、洗涤标识是否与标签相符。

  3、化妆品类需标明生产日期及失效日期。

  三、商品进场,除资质齐全、标识合格之外,还要有综合管理员对商品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商品的制作工艺

  2、检查商品的制作缝线、色泽、色调与面料质地相适应,无跳针现象、针距均匀、商标在指定位置缝制。

  3、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冒用其它商品标识和认证。

  四、商品进场,在完成上述检验之后,要在理货间集中理货、统一上柜,并把废弃不用的包装物等放在指定地点,由保洁员统一打扫清理出场外。

  五、品牌商把过季、滞销的商品返回,或将废置、损坏的货架、道具、模特等返回,需办理退场手续。手续内容包括:

  1、由柜组人员填写商品退场单,写清楚退场商品的品名、规格、型号、产地、价位、数量及退场原因。

  2、综合管理员检查确认,签字同意,方可进行退场。

  3、保安根据有楼层管理人员签字的商品退场单让其通行。

  六、商品进、出卖场,必须走指定的货物专用通道。

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现场管理工作关系到公司的销售业绩和企业形象,为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使本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规范现场管理工作,规范现场管理人员行为的角度出发,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本条例的原则:

  1、商场现场秩序依靠公司每一位员工共同遵守。现场工作人员之间应积极协调配合作,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在本岗位职责内,在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内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务必做到现场有人管理,现场责任有人承担。

  2、本条例之规定以现场日常工作为对象,以规范现场秩序,规范现场工作人员行为为内容,以现场内部管理为主体,以现场和各职能部室之间互相配合和监督为补充。

  第三条: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条例之相关规定。

  第四条:现场管理人员为现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

  第五条:现场管理为走动式管理与定台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现场管理人员应熟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

  第七条:本条例由总则、商场经理工作职责、商场助理工作职责、商场人事管理条例、商场环境管理条例、票流管理条例、商品管理条例、商场安全管理条例、商场装修管理条例、班前会、工作流程、附则十二章组成。

  第二章商场经理工作职责

  第八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商场的日常管理及各项考核工作。

  第九条: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商场正常的售卖秩序。

  第十条: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

  第十一条:负责商场内部人员调配、业绩考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实习管理人员实习期间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组织实施商场员工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做好商场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完成商场区域调整、品牌更换工作。

  第十六条:与供货商保持联系,及时落实商品换季及补货工作。

  第十七条:协助组织各品牌供货商实施商场内部营销活动。

  第十八条:落实公司的大型公关和促销活动,并及时准确将活动内容传达到每一位现场员工。

  第十九条:向公司反馈相关营销活动效果。

  第二十条:组织安排商场的市调工作。

  第二十一条: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好内部安全保卫消防工作。

  第二十二条:协调商场内部各个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二十三条:拟定商场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考核与实施。

  第二十四条:协调好与各职能部室及其它商场的日常工作关系。

  第二十五条:定期收集整理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落实。

  第二十六条:组织员工班前班后会,,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员工座谈会。第二十七条:亲自向员工传达公司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的须知及内容。

  第二十八条: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二十九条:及时、妥善处理现场发生的较重大的突发事件。

  第三十条:及时、妥善处理较复杂的顾客投诉。

  第三十一条: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商场助理工作职责

  第三十二条:在商场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第三十三条: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维护现场正常的售卖秩序,配合各职能部室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负责本商场员工日常行为的检查管理工作,包括仪容仪表、迎言送语、站姿站位、个人卫生等。

  第三十六条:负责本商场各品牌的卫生清扫、商品陈列、价签摆放的督导检查工作。

  第三十七条:负责本商场员工的考勤、外出、就餐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负责本商场员工行为规范及基本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负责商场晨、午会的召开及员工进场、退场的组织工作。

  第四十条:协助商场经理解决处理员工与厂商的劳资纠纷问题。

  第四十一条:负责对供应商在现场的行为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负责本商场商品的进、销、存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负责本商场各品牌商品质量、商品标识及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第

  第四十四条:负责本商场《销售日报表》、《销售月盘点表》、《打折(变价)申请表》等票据的审核与签批工作。

  第四十五条:负责本商场各品牌促销手续的上报及促销用品、宣传用品的领用工作。

  第四十六条:负责公司各阶段促销活动在本商场的组织落实工作。

  第四十七条:负责现场发生的一般性投诉事件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第四十八条:负责本商场日常用品的领用。

  第四十九条:负责本商场员工用品、杂物杂品的存放及试衣间的管理。第五十条:组织并落实本商场的消防安全及保卫工作。

  第五十一条:负责本商场货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十二条:负责本商场其它安全工作

  第五十三条:负责监督收银员对收银机的管理工作并督促其做好每日的卫生清洁;除收银员正常工作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收银机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第五十四条:负责监督收银员对顾客提示牌的保管工作,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五十五条:负责提醒并监督收银员认真清点和妥善保管所受理的现金和票据,并按规定鉴别真伪。

  第五十六条:负责对收银员私自押款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十七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商场人事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须严格审核上岗导购员(收银员)的上岗手续,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第五十九条:培训考核新上岗导购员(收银员)应知应会。

  第六十条:对新上岗导购员(收银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其转正做出评定。

  第六十一条:随时检查促销员促销时间,督促促销到期的促销员办理离岗或延期手续。

  第六十二条:积极协调解决导购员与厂商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

  第六十三条:对违纪员工开展思想工作,相互沟通到位。

  第六十四条:导购员(收银员)如需顶(换、还)班时,顶(换、还)班人员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顶(换、还)班原因、顶(换、还)班时间、申请人和顶(换、还)班人签名,现场管理人员签名批准。

  第六十五条:员工有事需请假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先由厂方管理人员签字,再由现场管理人员签字批准。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销假的,需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第五章商场环境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现场管理人员要时刻注意维护商场的良好形象。

  第六十七条:督促保洁员做好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柱面、镜面、扶梯、垃圾桶、装饰物等的清洁维护工作。

  第六十八条:督促导购员做好柜组内地面、墙面、柜面、镜面、货架、L架、花车、模特、票台、小库房、试衣间等的清洁维护工作。

  第六十九条:督促保洁员和导购员做好所辖区域内消防箱、消防栓、消防镜面、灭火器、报警器等物品的清洁维护工作。

  第七十条:监督本商场各品牌的形象,随时检查各品牌的装饰摆放物是否规范,各类设施是否齐全、有损害,发现有影响商场形象的现象立即督促其整改。

  第七十一条:做好本商场展台、橱窗、广告牌、指示牌、水牌、易拉宝等的清洁维护工作,发现有损坏情况,立即报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更换或修理。

  第七十二条:按照营销部的统一规划和规定保持商场形象的整体统一,不得随意发布POP、张贴宣传画、摆放L架,或进行其它广告宣传活动。

  第七十三条:各商场如有花车促销,所需宣传架和POP数量及摆放位置应提前请示营销部。

  第七十四条:向公司提出有关商场形象的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票流管理条例

  第七十五条: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财务、网络方面的'规章制度,熟知公司的票流程序及规定。

  第七十六条:自觉接受公司有关人员的检查指导,紧密配合商场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十七条:检查零销小票的规范填写

  第七十八条:检查《非自营商品进店登记表》的规范填写。

  第七十九条:按规定及时传递商品打折变价单,并监督、检查《打折(变价)申请表》的规范填写。

  第八十条:检查《销售日报表》的规范填写。

  第八十一条:安排每月商场的盘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盘点表上交公司财务。

  第八十二条:做好本商场商品退换货的审批工作。

  第八十三条:严格执行谁制单谁署名制度,严禁代签,冒签,严禁使用他人工号。

  第六章商品管理条例

  第八十四条:监督供应商进退场商品运送。

  第八十五条:按规定审批商品进退场手续。

  第八十六条:督促导购员积极掌握商品知识。

  第八十七条:监督并努力杜绝场外交易现象、体外循环现象,严禁私压顾客货款,严禁代客交款。

  第八十八条:检查本商场所销售商品的质量、包装、吊牌、内外标、厂名厂址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时撤换不符合商检要求的商品

  第八十九条:对商品陈列不整齐、破损或不按规定陈列的现象督促其及时整改。

  第九十条:配合业务部门对过季商品要及时督促厂商撤换。

  第九十一条:严禁商品未经商检入场。

  第九十二条:随时对本商场商品价签进行检查,对填写不规范、摆放不到位的情况立即督促其整改。

  第九十三条:认真检查商品编码,制止未编码商品的销售,假冒编码的商品要及时清除,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理。

  第九十四条:商品一货一码,不能混用商品编码,严禁新商品使用旧码和旧商品补货重新申报新码,不准出现重码。

  第九十五条:商品在销售中严禁串码销售,不允许空退蓝进

  第九十六条:随时检查各品牌库房商品及杂物的摆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十七条:监督有关黄铂金、珠宝等贵重商品的出入库工作。

  第七章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十八条:现场管理人员为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九十九条:每日检查本商场各品牌和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状况和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一百条:保障本商场消防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如发现消防安全设施有损坏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一百零一条:随时检查员工通道、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于在通道内堆放杂物或挤占通道的现象要及时给予制止。

  第一百零二条:利用晨午会时间对员工进行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制度的培训。

  第一百零三条:时刻保持警惕,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通知保安部。

  第一百零四条: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

  第一百零五条:做好员工上下班进出场管理工作。

  第一百零六条: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做好清场工作和交接班工作。

  第八章现场装修管理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对现场装修进行严密监控,注意施工安全。

  第一百零八条:严格审核装修手续,对手续不全的有权制止其施工。

  第一百零九条:对装修人员的衣着、言行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售卖现场的工作秩序和公司良好形象。

  第一百一十条:装修现场如发出噪音、产生灰尘,影响到现场正常的售卖秩序时,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停工。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装修现场施工所需的汽油、烯料等易燃品、临时接出的电线必须有效监控,以确保现场及人员的安全。

  第一百一十二条:禁止供应商在营业时间进料,督促供应商在非营业时间及时清运施工余料和废料。

  第九章班前会

  第一百一十三条:班前会由现场管理人员主持,但重大、特殊事项必须由现场经理主持。

  第一百一十四条:检查导购员出勤与仪容仪表。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上一工作日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工作日工作进行安排。

  第一百一十六条:传达公司下发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本商场好人好事表扬,对违纪现象给予批评。

  第一百一十八条:对导购员进行常规培训。

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篇7

  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关系公司的销售业绩和企业形象,为适应发展的要求,从规范现场管理工作、规范员工行为的角度出发,制定本制度

  一、营业前准备:

  1、提前十分钟到岗,打卡后应立即进入工作岗位。

  2、检查货架商场及陈列品,做到充足美观。

  3、检查和核对物价、标签、做到货签对位,一货一签,准确无误。

  4、做好商场、货架、商品、销售工具的卫生清洁。

  5、穿着制服、佩带工牌、保持个人卫生整洁

  二、商场纪律:(违者处以警告或罚款)

  1、不准在商场内吸烟、吃东西、看与业务不相关的书和玩手机。(第一次罚100元第二次移交人事部)

  2、不准聊天、嬉笑打闹、大声喧哗。(违者罚30元)

  3、任何人不得私自取用商品。(违者罚50元)

  4、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违者罚50元)

  5、不得与同事或顾客恶言相向,顶嘴吵架和辱骂殴打。(罚100元/次)

  6、不得趴柜台,打瞌睡、无精打采。(违者罚50元)

  7、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罚100元/次,累计3次职工移交人事部,信息员退回厂家)

  8、不得同部门两人以上在饮水间,导致出现空岗情况。(罚50元/次)

  9、未经许可不准上班时间办私事,有事必须请假。(违者罚50元/次)

  10、前台收款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收款台。(违者罚100元)

  11、执行公司各制度文件,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安排。(不按时完成者罚100元/次)

  13、严禁未经部门主管许可修改销售商品的价格或对商品打折出售。(罚100元/次)14严禁伪造或欺骗的形式使用优惠卡(券)。(罚100元/次)

  15、严禁代人打卡或让人打卡,涂改或伪造考勤记录。(罚50元/次)

  16、关注货品周转情况,减少断货或滞销情况发生,积极提出促销方案。(奖励50元/次)

  17、积极主动处理顾客投诉。(令客户不满意罚50/次)

  三、服务纪律

  1、员工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并正确运用。

  2、员工应按规定及制定路线做好退场及进场,退场不得携带商品。

  3、早进场后,不得出现坐柜、嬉笑打闹、化妆、聊天、串岗、吃零食等违规现象

  4、中午、晚间用餐及休息时间没有空岗、空柜、迟到、早退现象,员工休息后准时回岗。

  5、员工下班后,不得着便装在营业现场滞留,交接工作或参与销售,如需加班必须着工装、佩戴胸卡

  6、工作时不允许有抓头皮、抠鼻子、挖耳、梳头、剪指甲、吃东西、看书报、唱歌哼曲、照镜子、抠手、抠脸、拖拉鞋、涂抹化妆品、剔牙等不规范行为。

  7、员工不准聚堆聊天、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会私客及逗小孩。

  8、营业期间禁止员工现场换装。

  9、员工在销售期间严禁以任何名义代替顾客保管、看护财物。

  10、员工不得坐姿接待顾客或因结账、制表、点货等怠慢顾客。

  11、专柜营业用电脑或电脑类商品只允许安装体现商品功能的相关程序、软件,不得随意使用游戏、QQ、MSN等娱乐性程序及软件,禁止工作期间利用专柜电脑网络,看电视、收听(收看)娱乐性影音文件或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12、员工不准着工装、工牌在商场周围聚堆说笑、抽烟或长时间闲聊。

  13、员工等候顾客是站姿标准:两肩自然下垂,两手在身前交叉或自然放于身体两侧;精神饱满,面带微笑;站姿端正,不随意倚趴货柜、开票桌、立柱等。

  14、等候顾客时保持自然站姿或从事简单的整理工作。员工两人以上应分开站立,并处于让顾客看到的明显处。

  15、员工在陈列或搬运商品时,充分留意身前身后顾客,不得妨碍顾客的行走、观看及购物。

  16、员工应注意商品安全,离柜时应让附近员工代看。

  17、员工不准在卖场内佩带、使用手机。员工岗上需接打固定电话应标准站姿接听或拨打。

  18、员工应按规定时间早迎宾,晚送宾,遵守早晚迎送宾纪律。

  19、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代客办理会员卡或将会员卡积分积入自己卡内。

  20、员工不得在卫生间内休息。

  21、员工不准着工装乘坐卖场内的客用电梯或与顾客争道抢行、推挤、扒拉顾客。

  22、员工在营业过程中应主动劝阻顾客或制止拾荒、吸烟、采价、违规发放宣传页、利用中心经营场地从事违规销售等闲杂人员,处理不了及时上报。

  23、员工办事需通过卖场时,应成列行走,禁止成排结伴搭伙行走。

  24、员工应遵守考勤制度,不得出现迟到、早退,营业期间严禁无故空岗、脱岗、串岗。

  25、按时参加早会、并做好记录,及时交接,做到内容清晰、全面。

  26、不得在专柜内堆放垃圾、杂物,发现专柜前过道有垃圾、杂物,员工应及时主动清理。

  27、工作期间文明送货、理货,禁止运送货物、理货期间大声喧哗。

  28、厂家(厂家人员)不得使用客用电梯上下货,应按规定路线使用四轮小推车在货梯上下货。

  29、厂家(厂家人员)在现场不得出现与专柜、临柜员工聊天、说笑或在现场吃东西等现象。

  30、厂家(厂家人员)不得直接参与售后处理或在现场与顾客发生争执。

  31、厂家(厂家人员)不得便装参与销售、私收款、私自打折,严禁进入商场调货。

  32、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或酒后上岗。

  33、员工不得有互相包庇、弄虚作假、通风报信、有损于企业利益的不良行为。

  34、员工外出商场应经管理人员批准。

  35、不准辱骂、纠缠甚至威胁检查人员及店内专管,不得顶撞领导或不服从管理。

  36、在服务过程中严禁与顾客顶撞、争吵或做出侮辱顾客的言行。

  37、不准随意讲价、打折扣、私收货款、挪用货款等;不准以工作之便优亲厚友。

  38、不准有问不答、答话生硬、以貌取人、嘲笑顾客或与顾客吵架打架(包括员工之间争吵打架)的不良言行

  四、员工形象

  1、员工上岗,必须穿着统一服装,佩戴胸牌,须着公司规定工装或审批合格店服上岗,专柜员工着统一工装上岗,无破损、脏污、私自更换工装现象,穿着内套衣服不得露出领口、袖口、下摆,不佩戴有色眼镜。胸卡佩戴于左胸上方,不得有破损、涂改、串戴、卡壳上粘贴物品现象出现。

  2、员工不得有纹身,一经发现,责令下岗,整改后方能上岗。

  3、专柜确需穿着形象装,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必须穿着商场统一服装。

  4、女员工发型标准:自然端庄,头发不得染成异色或梳怪异发行;发长过肩10CM应扎束并挽起。

  5、女员工需淡妆上岗,化妆标准:浓淡事宜,唇膏为自然红色,睫毛膏为黑色,眼影为咖啡色;不留长指甲(1MM为限),指甲油仅限使用透明色。

  6、女员工佩戴首饰标准:仅限于一副耳钉、一枚戒指、一条细项链。

  7、女员工鞋袜标准:工鞋前掌厚度不超过1cm,禁止穿超过3cm的高跟鞋、拖鞋、凉鞋上岗,无破损、脏污,鞋的颜色为黑色;袜子为统一的肉色或黑色。

  8、男员工发型标准:庄重大方,头发不得染成异色或烫卷发;发长标准为前不遮眼,后不盖领,两侧不盖耳,鬓角不过耳朵中部。

  9、男员工不准留胡须、长指甲、涂有色指甲上岗。

  10、男员工岗上佩戴首饰仅限于一枚戒指。

  11、秋冬季员工工装衬衣应平整掖于裤装中。

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篇8

  一、入伙流程

  验证→资料发放→交费

  二、验证

  商业网点的业主或承租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资料发放与保管

  1)管理处发给以下资料:

  a.住户手册(每个经营单位一册)

  b.业主公约

  c.《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d.大厦商场装修管理规定

  e.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f.安装空调管理规定(附空调安装平面示意图)

  g.防盗网和防盗窗管理规定(附式样平面示意图)

  h.收费项目一览表

  i.装修申请表:申请装修时填写,并返原件给管理处存档。

  2)管理处按业主(住户)的栋号和房号进行建档编号,档案中应包括内容:

  a.承租合同复印件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b.装修申请表及装修平面图等资料

  c.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交费

  1)管理服务费:

  以购房合同或承租合同签定之日为准,当月15日前(含15日)计收全月管理服务费。当月15日以后计收半月管理服务费。

  2)水电周转金(依据当地收取标准):

  a.时间:办理入伙时交纳;

  b.标准:根据其经营方式和内容所需用电量,在申请装修时交纳;

  c.退款:在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办理接管托收后,凭收据到管理处办理退款手续(前提:无拖欠水电费)。

  3)工本费。

  4)其他:

  需由业主或承租人出钱,由管理处统一进行的'项目,如:

  a.阳台统一安装防盗网和防盗窗;

  b.室外空调架;

  c.信箱款。

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篇9

  一、自行车库管理制度

  1.商场自行车库只存放本商场员工上下班用自行车,超过一周不取的车辆,行政部自行处理,长时间出差时,要向管理人员打招呼。

  2.凭有标志车筐存放车辆。

  3.要按规定位置放置车辆。

  4.爱护车室内公用设备,损坏赔偿。

  5.保持车室内卫生,不扔废弃物。

  6.要文明存车,服从管理员管理,按顺序存放,不得损坏他人车辆。

  二、废旧包装物品回收管理制度

  1.凡属废旧包装物品,均由商场行政部统一回收,各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2.商场各部门在拆箱或开包时,要尽量保持包装物完好,要指定专人负责。废旧包装物品应及时送到行政部指定存放地点。

  3.行政部设专人管理,回收的包装物要按类型、规格码放整齐,必要时要进行加工处理,及时联系回收单位,做好防火,防雨工作。

  4.对外处理废旧包装物品要坚持尽可能多收益的原则。收入根据商场有关规定除上交财审部外,某余部分奖励上交单位和行政部。

  5.回收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由行政部报请商场可对其进行表扬或奖励。

  6.回收工作中行政部与各部门之间要做好登记工作。

  三、行业管理制度

  为保证商场各项业务活动顺利进行,商场在购、销等工作中应加强法制观念,加强行业管理。

  1.商场在经营过程中,应注意各项手续齐备,特别是对方应提供的准运证、调运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代理批文、商标注册等各种证件,应在内容-亡、时间上与实际相符并要有专人负责存档、保管。商场经理要切实负起责任,避免造成损失。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场经营部汇报。对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工管经理及当事者的责任。

  2.商场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政策法规。

  3.为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树立国有商业的良好信誉,各柜台对所售出商品的质量要实行“先行负责制”,避免出现因质量问题,从而发生纠纷。

  4.如商场经营的商品涉及到专项管理的,要先向商场经营部申报,待手续完备后,方能经营,若违反制度,一经发现,追究其主管经理责任。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由商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悬挂在总经理办公室墙上;专项商品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正本、主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存档。

  6.由市场经营部归档、保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专营证副本、许可证副本。

  7.各柜组、各部室因公事需要借用执照副本时,要向市场经营部出具盖有本部门公章的借条,借条内容包括:事由、前往单位借用人签字,用后要及时送还。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一、办公物品的购买

  第一条 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应由办公用品管理员统一负责。

  第二条 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向办公用品管理室经理报告,确定订购数量。如果办公印刷制品需要调整格式,或者未来某种办公用品的需要量将发生变化,也一并向管理经理提出。

  调整印刷制品格式,必须由使用部门以文书形式提出正式申请,经企划部门审核确定大致的规格、纸张质地与数量,然后到专门商店采购,选购价格合适、格式相近的印刷制品。

  第三条 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选择直接去商店购买或者订购的方式。

  第四条 在各部门申请的办公用品中,如果包含有需要订购的办公用品。则申请部门还必须另填一份订购单,经办公用品管理部门确认后,直接向有关商店订购。

  办公用品管理部门,必须依据订购单,填写“订购进度控制卡”,卡中应写明订购日期、订购数量、单价以及向哪个商店订购等等。

  第五条 按订购单以及订购进度控制卡检查所订购办公用品,以及在预定日期送到与否。

  第六条 所订购办公用品送到后,按送货单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确保没有问题后,在送货单上加盖印章,表示收到。然后,在订购进度控制卡—上做好登记,写明到货日期、数量等等。

  第七条 收到办公用品后,对照订货单与订购进度控制卡,开具支付传票,经主管签字盖章,作好登记,转交出纳室负责支付或结算。

  第八条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总公司统一采购、分发给各个部门。如有特殊情

  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用品购买申请书”的前提下就近采购。在这种情况下,办公用品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审核,并月把审核结果连同申请书一起交付监督检查部门保存,以作为日后使用

  情况报告书的审核与检查依据。

  第九条 各部门的申请书必须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分发办公用品,另一份用于分发领用用品台账登记。在申请书上要写明所要物品、数量与单价金额。

  第十条

  1.接到各部门的申请书(两份)之后,有关人员要进行核对,并在申请受理册上做好登记,写上申请日期、申请部门、用品规格与名称,以及数量,然后再填写一份用品分发传票给发送室。

  2.发送室进行核对后,把申请的全部用品备齐,分发给各部门;

  3.用品分发后做好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与数量等。一份申请书连同用品发出通知书,转交办公用品管理空记账存档;另一份作为用品分发通知,连同分发物品一起返回各部门。

  第十一条 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现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办公物品的保管

  第十二条 所有入库办公用品,都必须一一填写台账(卡片)。

  第十三条 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采取防虫等到保全措施。

  第十四条 办公用品仓库一年盘点两次(6月与12月)。盘点工作由管理室主任负责。盘点要求做到账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查找原因,然后调整台账,使两者一致。

  第十五条 印刷制品与各种用纸的管理以照盘存的台账为基准,对领用的数量随时进行记录并进行加减,计算出余量。一旦一批消耗品用完,立即写报告递交办公用品管理室主任。

  第十六条 必须对商场各部门所拥有的办公日用低值易耗品,主要指各种用纸与印刷制品作出调查。调查方式是,每月5日对前一月领用量、使用量以及余量(未用量)作出统计,向上报告。办公用品管理室对报告进行核对,检查各部门所统计的数据是否与仓库的各部门领用台账中的记录相一致。最后把报告分部门进行编辑保存。

  第十七条 对商场各部门进行监督调查的内容包括:

  1,核对用品领用传票与用品台账;

  2.核对用品申请书与实际使用情况;

  3.核对用品领用台账与实际用品台账。

  第十八条

  1.核对收支传票与用品实物台账;

  2.核对支付传票与送货单据。

  三、商场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行政管理部负责商场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通信设备的采购、保管与发放,电脑及附属设备的购置与管理,由信息管理部设专人负责。

  第二条 商场各部门将所需办公用品提前半个月报至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根据实际用量和库存情况制定购置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购置。

  第三条 特需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和通信设备,须经主管总裁批准,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购置,然后记入备品保管账目。

  第四条 备品发放采取定期发放制度,每月的1日和15日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五条 备品仓库设专人负责。备品入库需根据《入库单》严格检查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单价是否与进货相符,按手续验收入库,登记上账。未办入库手续,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 备品保管实行“三清、两齐、三一致”,即材料清、账目清、数量清,摆放整齐、库房整齐,账、卡、物一致,做到日清月结。

  第七条 做好出库管理。在日清月结的条件下,月末必须对所有单据按部门统计,及时转到财务部结算。

  第八条 各部门设立耐用办公用品档案卡,由行政管理部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如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赔偿。

  第九条 行政管理部负责收回商场调离人员的办公用品和物品。

  第十条 行政管理部建立商场固定资产总账,对每件物品要进行编号,每年进行一次普查。

  四、商场办公用品发放规定

  第一条 本商场为规范办公田品的发放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商场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用品。

  第三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办公用品。

  第四条 各部门应于每月28日前将下月所需办公用品计划报办公室。办公室于每月6日前一次性发放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

  第五条 采购人员须根据计划需要采购,保证供应。

  第六条 办公用品入库和发放应及时记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七条 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用品库房,不得挪用办公用品及其他物资。库房要做到类别清楚、码放整齐。

  五、办公消耗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商场为加强对办公消耗品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办公消耗品是指文具、纸张、账本及其他印刷物品。

  第三条 办公消耗品一年的消耗限额为x万元,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节约使用,避免浪费。

  第四条 办公消耗品的购买与管理,由总务部负责,下设保管员处理领用事务。

  第五条 总务部必须把握消耗品在正常情况下每月的平均消耗量,以及各种消耗品的市场价格、消耗品的最佳采购日期。在此基础上,确定采购量与采购时间,以最小的采购量满足日常事务运营对消耗品的基本需求。

  第六条 对于特殊场合所用的特殊办公用品,使用部门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总务部据此进行必要的调查后决定是否准予采购。如果一次采购价格总额超过x万元时,须经该部门主管同意,必要时请示总裁。

  第七条 在订制各种账票时,如果需要改动原格式或者重新设计新格式,使用部门的主管必须起草正式文件或方案,若有相关部门,则需要一式多份,然后将这些材料送至总务部,并附上委托订制或订购申请单。之后,总务部在其责权范围内。审核新格式、订购数量是否合适,以及新格式的适用性与时效性等等。通过审核后,还必须就是否由本公司自行复制或复印,还是委托外部进行印刷等问题,与申请部门作进一步协商。

  第八条 向总务部领取办公消耗品时,必须填写申请书,写明申请时间,使用场所(部门名称)以及物品名称与数量。同时,申请者以及其部门主管必须加盖印章或签字。另外,特殊办公消耗品的申请,必须填写用途。

  第九条 局部使用或特殊用途的账簿传票的订购与领用,统一由总务部调控与管理。使用部门或申请者必须按特殊的程序提出申请。

  第十条 总务部必须在填写办公消耗品购进登记簿的基础上,对照各申请采购传票,在每月末进行统计,向总经理作出报告。

  六、文具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使办公文具用品管理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直线纸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钢笔、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计算机、印泥等。

  第三条 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圆珠笔、橡皮擦、直尺等。部门领用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机、钉书机、打码机等。

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篇10

  1、严格执行公事报告处理程序(员工—主管—部门经理至公司总经理)规定,逐级上报。

  2、下列情况必须报告主管(工程师)

  (1)、主要设备除正常操作外的调整。

  (2)、设备发生故障或停台检修。

  (3)、零、部件改造、代换或加工修理。

  (4)、运行维修人员短时间暂离岗位。

  (5)、维修人员工作去向。

  (7)、重点设备除正常操作外的调整。

  (8)、采用新的'运转方式。

  (9)、重要零、部件改造、换代或加工修理。

  (10)、领用工具、备件、材料(低值易耗品例外)。

  (11)、加班、换班、补修、病假。

  3、下列情况必须报告经理

  (1)、重点设备发生故障或停台检修。

  (2)、影响营业的设备故障或施工。

  (3)、系统运行方式较大改变。

  (4)、重点设备主要零、部件改换。

  (5)、系统及主要设备技术改造或移位安装。

  (6)、系统及设备增改工程及外协施工。

  (7)、人员岗位调整及班组重大组织结构调整。

  (8)、主管(工程师)病、事假、补休、换班。

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篇11

  1、促销人员的管理规定

  (1)促销人员必须经商场行政事务部人事处审查合格,并办理上岗手续后方可上岗。

  (2)促销人员必须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接受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3)促销人员必须佩带公司统一印制的促销专用工牌,统一工装。

  (4)促销人员若违反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将按照营业员的处罚标准给予处罚。

  2、促销审批程序

  (1)供应商填写广告(促销)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需在申请中注明促销方式、促销(打折)理由、促销规模、时间等内容。

  (2)客务员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审批把关。

  (3)客务员负责协调到营销策划部办理促销审批手续。

  (4)商场管理部负责检查客务员审批工作的合理性。

  (5)商场管理部组织落实并做好现场指导、监督工作。

  (6)营销策划部负责检查促销工作的执行情况。

  各品牌商促销必须按以上程序办理,经审批合格同意后方可进行,在促销活动中各相关部门将对其价格、质量、服务和承诺兑现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违反促销管理规定的促销行为,将按商场现场管理条例及品牌商促销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促销审批时间

  (1)各品牌商的打折、促销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对于在核准有效促销期后确需再次进行打折或促销的品牌,应以书面形式重新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品牌商不得常年以打折方式进行销售。

  4、促销规模

  (1)各商品部门打折商家的总量在同一时期应控制在15%以内,未经允许打折但符合促销管理规定的品牌,应在其它品牌到期后按顺序审批、执行。

  (2)原则上允许各商品部门开展促销赠品活动,但所有赠品均应为正品,所标注的赠品价值应真实、合理。

  5、促销商品价格的管理

  (1)打折促销的品牌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品牌,合同约定之外的品牌未经核准不得进入卖场销售。

  (2)打折促销的商品的价格不得有虚高标价或定位高于同城其它大、中型商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打折。

  (3)过季、断码商品应统一按特价或特卖申请在特卖区进行销售,卖场内不得开展特卖活动,不得出现特卖、特价字样。各楼层扶梯口促销活动不能在特卖区进行的,经审批允许后,可在扶梯口开展不超过7天的促销活动,审批期限到期后,确需开展活动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进行。

  (4)特卖商品只能是过季、断码、换季商品等,多年积压商品、残次商品、劣质商品不得在商场进行销售。

  6、促销现场广告设置管理

  广告用品、宣传单、海报、pop纸、pop海报由营销策划部统一设置和绘制,特殊广告设置须经营销策划部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未经审批同意,而擅自悬挂广告品和散发广告单的,将没收广告用品,并按违规广告予以处罚。

  7、统一活动要求

  (1)除经核定和批准不受理vip卡业务的品牌和商品外,所有品牌的打折和促销活动仍接受vip卡使用。打折后若确实不能受理vip卡的需经过营销策划部审核同意后,做特别明示为有效。(特卖活动可不受理vip卡)。

  (2)各品牌自行开展的打折、促销活动仍需接受商场开展的统一促销活动。

  8、处罚办法:

  (1)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广告、广告用品、宣传单、海报、pop海报等,没收其宣传物品,并每张处以20-100元罚款。

  (2)未经批准,擅自以促销名义出售合同外商品的,没收其商品,并处以1000-5000元罚款。

  (3)未经批准,出售库存超过两年的积压商品的,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4)在促销手续审批完备后,擅自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执行公司售假处罚规定,没收其商品并处以-10000元罚款。

  (5)在促销中用劣质赠品、虚假标注价值赠品的,没收其赠品,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6)标价高于同城其它大、中型商场而进行打折的,勒令其调整价格,停止促销活动,并处以500-x元罚款。

  (7)擅调价格,虚标高价进行打折活动的,处以-5000元罚款。

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篇12

  一、广播室播出促销信息规定

  1、各专柜需要广播室宣传、介绍商品及促销信息的,必须写出文字稿,并经楼层经理审核批准后,送交广播室。

  2、送交的广播稿每天广播的时段、频次,由广播室负责人根据《广播室工作流程表》合理安排,其他任何人不得干预广播室的广播安排。

  3、广播室对各专柜送交的广播稿有文字修改权,并对稿件内容进行把关;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楼层经理、区域主管联系,协商处理,避免播报错误信息。

  4、广播室应根据商品特点,公正、合理地安排播出时段和频次,不得照顾关系、徇私情,厚此薄彼。

  5、各柜组对广播室有监督权,有异议或建议,直接向企划部书面反映。

  二、dm单等宣传品发放规定

  1、购物广场楼内(指顾客进出大门以内,包括地下超市)严禁任何专柜、供货商发放任何形式的宣传品。

  2、各专柜需要发放dm单等宣传品的,须到企划部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发放。

  3、各商专柜、供货商发放dm单等进行促销宣传的,可在xx大楼南广场、西面的存车便道上进行,不得堵塞商场的各个门口。

  4、各专柜导购员发放dm单等宣传品时,要衣着整齐、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5、现场管理部有权制止在商场内发放宣传品行为,一经发现,没收全部宣传品,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处罚。

  三、pop管理规定

  1、购物广场大楼内的公共场地、设施,及商场各进出门口,严禁张贴、悬挂pop等宣传品。

  2、超市pop的悬挂由超市统一部署。各专柜的pop严禁在柜组内随意张贴、悬挂,应根据场地实际合理安排悬挂位置和方式。无处悬挂的,专柜应自备展架张贴pop。pop展架的高度为:1。6――1。9m。

  3、柜组内展架摆放要规范有序。pop张贴、悬挂须接受企划部的指导和检查。

  4、pop的书写必须由企划部美工人员书写或授权相关人员书写,各专柜不得私自书写。

  5、pop应遵循美观、大方、时效的原则,对过期或坏损的pop企划部和现场管理部有权责令撤除。

  6、各专柜促销内容的pop,必须经楼层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到企划部书写。

  7、非购物广场广场统一印制的pop,必须经过企划部审批核准后方可悬挂。

  四、促销活动场地资源使用管理规定

  1、条幅:各专柜需在xx大楼外墙悬挂促销信息宣传条幅的,须提前三天向企划部申报。企划部同意后,在条幅尺寸,悬挂位置、时间和管理等方面将给予明确规定。任何柜组不得私自在楼体、外墙、门口以及广场周边悬挂条幅。

  商场内部严禁悬挂任何形式的条幅。

  2、商品展台:商场、专柜如需在dd门口搭建临时展台的,须提前一天向企划部申报。企划部同意后,将在展台位置、面积、时间等方面给予明确规定。原则要求:展台摆放时间不得超过一天;最小不少于2个展台,最大面积不得超过30平米。

  未经批准,严禁在商场内部公共区域设立展台、堆头等。

  3、气模、展牌(架):各专柜如需在购物广场大门外、广场上摆放气模、展牌(架)的,须提前三天向企划部申报,企划部同意后,按规定位置、时间摆放。

  商场内部公共区域严禁摆放气模、展牌(架),柜组内摆放气模须报企划部审核,不得影响周围柜组。

  4、外场“路演”:须提前一周向企划部申报,为保证效果,企划部需对活动组织形式、内容、气氛营造等进行严格要求。原则要求:舞台面积不得小于20平米,带裙带;背景喷绘不得小于5米×2。8米,吊挂平整;音响功率不小于1500w,音质好;登台演员不少于5人。

  5、上述各类促销活动结束后,所搭建、张贴的.各类物品,白天2小时内予以拆除,晚上10小时内予以拆除。

  6、上述各类活动造成dd既有硬件设施损坏的,活动单位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五、其他规定

  1、商场内不得使用任何音响器材,以达吸引顾客之目的。

  2、导购员在柜组内不得大声叫卖,不得拦截、拉扯顾客。

  3、不得使用具有视觉、听觉、嗅觉刺激作用的设备,以达吸引顾客之目的。

  4、如需进行媒体广告宣传,如:电视台的硬广、软广,报纸平面广告等,须向企划部申报、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附注

  1、本规定由购物广场企划部负责解释。

  2、现场管理部、企划部、各楼层经理、区域主管负责督察本规定的执行。

  购物广场企划部

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篇13

  一、商户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享有使用其租凭的商铺的各项法定权利。

  2、在不破坏、不影响物业建筑结构及外貌,以及不影响、不损坏公用设备和设施的前提下,并经管理公司确认,可对其名下铺位进行装修。

  3、依法合理使用物业的公共场所的权利。

  4、有权就物业的有关事项向管理公司咨询。

  5、有权对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批评。

  (二)义务

  1、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为划分经营区域,管理公司对物业经营区域划分为:一楼为陶瓷、板材专区,二楼为卫浴、五金、橱柜、橱电、门窗专区,三楼为灯饰、窗帘布艺、地板衣柜、天花油漆、楼梯玻璃专区。商户必须严格履行该义务,以免扰乱物业整体规划及功能分布。

  2、商户不得随意转让商铺,转让铺位必须遵守铺位转让管理规定。

  3、按规定缴交经营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4、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整。

  5、商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遵守商场装修管理规定。

  6、商户负责保管、维护所拥有铺位的设备、设施、天花、地面,如有损坏及时维修。

  7、商户须遵守管理公司开歇业管理规定,不得早开、早收或迟开、迟收、甚至无故不开业。

  8、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擅自改变公共设备、设施的结构、外观、用途、功能等。

  ②私自占用或损坏通道、道路、停车场、楼梯等共用部分设施。

  ③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中央空调和拒付空调费。

  ④对内外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⑤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通讯、排污、消防等而下之共用设施。

  ⑥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

  ⑦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等危险物品。

  ⑧违章占用公共场地、损坏公用设施。

  ⑨影响市容观瞻或城形象的乱搭、乱贴、乱挂、乱放设立广告宣传品等。

  ⑩利用商铺进行超出经营范围外的商业行为。

  ⑾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的菘他行为。

  ⑿商铺内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

  (三)违章责任

  1、违反本公约义务条款中各项规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商户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包括警告、扣罚、停电和停业整顿。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责任和赔偿。

  2、商户不按规定缴交经营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

  二、管理公司权利和责任

  1、一般事项

  ①管理公司享有各项管理权力,同时履行本公约中其应遵守及履行的责任及义务。

  ②管理公司将被视为全部业主之代理人,而非个别代理,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开展各服务与管理。(包括对外宣传推广)

  2、管理公司的权利及责任

  ①从全体商户的利益出发,管理者有权对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并为此负责包括以下但不限于各项:

  a、检查、视察权,必要时包括所有租赁范围的内部。

  b、每一个商户应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规定,进行本铺位的装修。管理者有权在装修期间进入商铺进行检查、指导。

  c、制定商户守则及其人必要的规章制度,共同遵守。

  d、处理各项投诉协调各商户的纠纷。

  e、按规定收取各项管理服务费用和代收水、电费及公共设施使用费。

  f、负责保安工作,维护正常秩序。

  g、消除及拆去任何防碍环境美观的违章搭建,摆放之货物及杂物占用公共地方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变更及损害,并向负责人征收因此发生的费用。

  h、其他需管理公司处理的事项。

  ②管理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

  a、保养维护化共地方和公共设施。

  b、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和环境的美化。

  c、确保供水、供电、中央空调、通讯、电梯、消防的正常动作及设备的良好性能。

  d、做好环境管理。以车辆停放、保管、货物装卸的良好秩序。

  e、统一安排公共地方的宣伟广告申请及制作。

  3、管理者在下列情况下所造成的服务中断,无须对商户及使用者负责。

  a、因各项设备、设施、装置必要之保养或消防测试、用电安全检查等原因。

  b、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c、加外界(市电、市自来水)所造成的停水、停电。

  d、管理公司无法控制的,使其无法履行管理和维护职责的其他原因。

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篇14

  为了加强本铺位经营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综合素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少请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允许歇班。凡有事必须提前打招呼,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50,二次100,三次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员工不得与店长发生正面冲突,上班时间不能说脏话,不能嬉戏、打闹,同事之间杜绝发生矛盾,如有问题可找店长解决。

  三、未经店长同意,不得随意将商品赊欠,不得私自将商品拿出卖场,如有发现当即辞退并受罚。

  四、员工在上班期间一律以普通话为准,接待顾客时,要面带微笑使用敬语,不得有厌恶的表情和不敬的言语,举止要文雅,行为得体,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做到来有迎声,去有别声,问有回声。

  五、上班时间必须穿工服,着装干净整洁,佩戴工牌,女员工化淡妆长发挽于后脑,不得披发,不准拖拉鞋,不能穿短裤。

  六、上班时间不允许吃零食,如口香糖等等。不允许吃生葱、辣蒜、韭菜等带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

  七、如在销售过程中因个人疏忽给铺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如拿错只、卖错价、拿错色等)。

  八、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职,有事离开卖场必须签到。

  九、发扬团队精神,员工之间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努力提升业务水平和销售技巧,严格遵守卖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铺位的形象和利益。

  十、以上如有违规者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20元,以此类推。希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本铺位的规章制度!

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篇15

  消防监控中心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和掌握消防报警控制设备设施各项性能指标及操作方法,熟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二、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监视火灾报警控制和监控设备设施,严格按程序操作,认真处理当班发生的事件,并如实记录;

  三、经常性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维护等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四、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设施设备无污渍、无尘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墙面、地面洁净;妥善保管和使用控制室内相关设备设施和各种公用物品,杜绝丢失和损坏,并做好领用借用登记;

  五、当火警发生时,正确及时地操作使用消防报警控制设备设施,并按规定的报警程序及时的通知有关部门及负责人;火灾确认后,按要求正确的'启动和关停有关消防设备设施,配合组织灭火工作;

  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时,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和停用设备设施。主动配合相关人员进行设备设施检修和维护并如实登记;

  七、充分发挥监控系统优势,密切关注商场内各种情况,注意发现可疑人或可疑物。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按照操作程序果断采取应对措施,不得麻痹大意、延误战机;

  八、做好中控室的保密工作。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消防控制室内,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室的,需经保安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入,当班值班员应做好记录;

  九、认真填写当值期间相关设施设备运行记录,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的应交代接班人员继续跟进,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制度

  一、值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按规定准时接岗、巡视,认真执行岗位职责,除楼层巡视和处警以外,值班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值机员不得不得无故缺勤和私自换班,因特殊情况急需换班时,值机员必须提前三天向消防领班申请并填写“换班申请表”,上报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换班过程中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当班者要负主要责任;

  三、积极配合保安员做好日常工作,发生紧急情况时,若值机员无法处理或超出职权范围时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公司领导,值机员不得擅自做主;

  四、建立完善的工作记录制度,值机员应将本人姓名、日期、班次、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值班情况及需跟进事项详细记录在案,并认真做好交接;

  五、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中控室,如有公司领导批准的,中控人员应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

  六、值班员应主动承担中控室的卫生保洁工作,将工具用品摆放整齐,每日对地板、地面、室内设备设施、器材、桌椅和门窗玻璃进行清洁,室内设备不可有积尘土和污渍;

  七、在岗工作期间不得拨打私人电话、玩游戏、看书报杂志、吸烟、喝酒、睡觉。严禁在中控室吃东西;

  八、注意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按规定着装和携带执勤用品。

  九、认真填写当值期间相关设施设备运行记录,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的应交代接班人员继续跟进,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篇16

  一、各业主应当及时做好人员、物资和管理等方面的营业准备,保证按时开始营业。

  二、各业主在该房屋/铺位开始营业之前,应当取得所有必需的政府批准、登记或许可证明文件,并确保该等证明文件在商业合作期间内完全合法有效,否则,由各业主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各业主必须在广场要求的期限内按照其营业类型提交证明文件,该等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

  (三)企业法人代码证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卫生许可证

  (六)治安许可证

  (七)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三、营业人员

  3.1该房屋/铺位的营业人员有各业主自行聘用和管理,各业主应当对营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各业主保证其聘用的营业人员服从广场管理,遵守本商场管理规定。营业人员不服从广场管理,或者违反商场其他管理规定的,视为各业主未能履行保证,公司有权追究各业主的责任。

  3.2各业主指定房屋/铺位的负责人,代表各业主处理该房屋/铺位日常事务,并负责与广场联络。房屋/铺位负责人更换后,各业主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广场,否则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各业主自行承担。

  3.3各业主应当及时将营业人员的身份证、个人履历、委派证书以及有关政府部门要求有关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的资格证明或证书提交广场备案。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该等备案并不表示广场愿意或者应当对各业主营业人员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各业主营业人员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一概由各业主承担。

  3.4广场对营业人员实行识别证管理制度。各业主营业人员到岗前,各业主应当为其申请办理《营业人员识别证》。《营业人员识别证》是营业人员出入商场和上岗营业的凭证,营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营业人员离职后,各业主应当立即收回识别证并及时交回广场管理部门,各业主未及时交回识别证或者识别证被他人冒用,致使各业主遭受损失的,由各业主自行承担,致使广场或者商场内其他商家遭受损害的,由各业主负责赔偿。识别证管理由广场另行制定。

  四、营业时间

  4.1各业主在合同约定的房屋/铺位装修期满后,应当立即开始在该房屋/铺位营业。

  4.2该房屋/铺位日常营业作息时间为根据商场实际情况,有权对该日常营业作息时间进行调整。

  4.3营业作息时间届至前半小时内,各业主营业人员必须全部到岗,营业作息时间届至后,各业主应当立即开店营业;营业作息时间结束后,各业主应立即关店休业,营业人员必须在半小时内离开商场。

  4.4各业主临时申请加班的,需提前三小时向广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广场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除临时加班情况以外的其他申请延长营业时间的,应当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广场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4.5各业主应当保持该房屋/铺位的连续营业,非经广场书面同意,或者除非广场另有临时通知,不得擅自停止营业。

  五、名称与标识

  5.1各业主应当在广场同意的位置安装店招,标明合法有效的名称或者标识。

  5.2各业主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提供真实、合法的名称和标识,不得借用或者假冒其他企业的名称或标识,也不得使用其他非法名称,其销售产品发票上的公章应与房屋/铺位商业合作商相对应。

  5.3各业主在从事经营活动和进行广告宣传时,为了说明该房屋/铺位地址的需要,各业主可以使用广场或者本商场的名称。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各业主均不得使用“百脑汇电子时代广场” 和“ 百脑汇”商标,除非各业主依法取得使用许可。

  5.4各业主变更名称、标识后,应当立即书面告知广场,并提交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给广场备案。

  六、商品与服务的质量

  6.1各业主销售的.商品必须具有合法来源并具备法律规定的销售条件,不得销售走私 物品或者法律限制或者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

  6.2各业主应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商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保证商品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6.3各业主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6.4各业主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6.5各业主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的要求。各业主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各业主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6.6为维护、提升甲乙双方的形象,以达成共同健康发展之目的,各业主有义务提升自身及其雇员的整体服务质量,保障商场及商家的信誉,如有顾客投诉至广场,各业主则须根据《商业合作合同》中附件一之相关约定向广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价格管理

  7.1各业主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各业主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7.2各业主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与商场内商家相互串通,操作价格,损害其他商家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商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损害其他商家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损害消费者利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八、宣传促销

  8.1各业主应当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对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8.2各业主应积极配合广场进行商场整体促销活动,并按照事先承诺的品种、型号、价格和数量等提供促销商品或者提供其他资源。

  8.3各业主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各业主的宣传、促销活动妨碍其他商家正常经营或者涉嫌不正当(包括但不限于拉客、黄牛等)竞争的,即使该等促销活动已经获得广场同意,广场也有权采取任何合理、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

  8.4各业主在本商场内进行宣传、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征得广场的书面同意,并将具体的促销方案提交广场备案。

  8.5各业主进行宣传或者促销合同,需要使用广场的名称、标识、图案、包装、名册或者数据等资料的,应当事先征得广场书面同意,并且应当按照广场的规定交纳许可使用费。

  九、消费者权益

  9.1各业主应当遵守法律,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9.2各业主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9.3各业主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9.4各业主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十、售后服务

  10.1各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消费者履行售后服务义务,该等约定违背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10.2各业主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自己和其他售后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0.3各业主应当及时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消费者因商品、服务质量或者其他原因向广场对各业主提出投诉后,各业主应当在广场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妥善处理。各业主理解并明确同意,各业主对该等投诉未予即时、妥善处理的,广场有权在不事先通知各业主的情况下自行作出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各业主承担。

  10.4各业主理解并明确同意,各业主对消费者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的,由各业主独立处理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广场因此被追究责任或者商誉受损的,各业主应当向广场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保证金的赔偿金,广场实际损失超过该等赔偿金的部分,各业主仍予以赔偿。

  十一、商品陈列

  11.1各业主有权自主决定该房屋/铺位的布局风格和商品陈列,但是如果该等布局或陈列不合理、不正当或者与商场的整体氛围明显不符,广场有权要求各业主改进。

  11.2各业主在该房屋/铺位的商品陈列和物品摆放应当整齐、有序,商品陈列或者物品摆放杂乱无章,明显有碍观瞻的,广场有权要求各业主改进。

  十二、资源使用

  12.1各业主理解并明确同意,本合同仅授予各业主在约定期限内使用该房屋/铺位的权利,各业主需要使用该房屋/铺位以外的其他部位时,必须事先征得广场的书面同意。

  12.2各业主未经广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占用该房屋/铺位以外的部位进行经营、张贴、宣传、促销等活动或者堆放物品,不得在该房屋/铺位外招揽、争抢客源。

  12.3广场保留除已提供房屋/铺位外的商场内其他部位、空间的所有权利,各业主需要使用该等部位、空间的,应当与广场签订书面的商业合作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

  十三、代理资格

  13.1各业主代理销售其他企业产品的,应当取得该企业授权的合法有效的代理资格证书,并将该等证书及时提交广场备案。

  13.2各业主假冒他人代理名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广场有权要求各业主立即改正,因此所产生的责任,由各业主自行承担。

  十四、与《商业合作合同》的关系

  14.1本规章制度与《商业合作合同》共同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并取代在此之前甲、乙双方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达成的任何与合同主题有关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协议或表示。

  14.2本合同的效力从属于《商业合作合同》的效力,《商业合作合同》无效、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合同无效、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依照《商业合作合同》的约定处理;本合同与《商业合作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商业合作合同》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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