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规章制度 篇1
第一条、目的:
规范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加强对新员工的指导,使其尽快熟悉并融入企业,掌握岗位必须的知识与技能,同时为新员工转正考核提供依据,并确保转正后的新员工符合岗位需求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豫熙集团各部门试用期新员工及其指导人、
第三条、具体规定:
(一)指导人的确定:
1、由各部门主管在人力资源部确定新员工到岗日期前1个工作日确定并将新员工指导人名单报至
人力资源中心培训开发部。
2、在鑫山公司就职9个月以上、业务技能娴熟、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态度端正的员工均可担任新员工职业指导人。但每位职业指导人不能同时为两名以上的员工担任职业指导人。
(二)指导人的职责:
职业指导人主要负责对试用期的员工进行帮扶、指导。
1、制定月指导工作计划,格式参照附表模板。以确定指导人的日期为准,两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计划。下月依此类推。
2、帮助新员工熟悉工作和生活环境(就餐等)、日常上班的常规流程(打卡等);
3、在新员工参加完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后为其进行岗前知识技能培训;
4、帮助新员工熟悉岗位工作内容、掌握工作流程与标准,并对其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
5、定期与新员工沟通,了解新员工最新动态;正式谈话1次/周,谈话要有书面记录,部门留存一份,提交培训开发部存档一份。提交时间:面谈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方式:以文本格式提交。
6、对新员工试用期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业绩进行考核,督促新员工按期上报转正材料;
7、指导人每月进行一次指导工作总结,并将总结交培训开发部一份存档。提交时间:每月25日下午17:30分之前。提交方式:以电子版格式放至公司临时共享文件夹中培训开发部的文件夹内。三个月指导工作结束,进行一次总的总结,于第三个月的25日17:30分之前提交。提交方式:以电子版格式放至公司临时共享文件夹中培训开发部的文件夹内。
第四条、对新员工职业指导人的跟踪与考核:
1、培训开发部负责不定期对指导人工作的跟踪考核。跟踪采取检查记录和抽查员工面谈两种方式结合。培训开发部的跟踪、访谈要有记录存档。
2、由培训开发部组织,人力资源中心相关领导和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参加,每一个半月进行一次指导人和新员工座谈,新员工和职业指导人分别进行总结。根据个人总结情况,由人力资源中心领导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要求。
3、半年考核一次,由指导人上级主管、被指导员工和培训开发部评分。根据指导效果与考核结果,在半年度评出最佳指导人,给予物质奖励。奖励金额:200元/人。
试用期规章制度 篇2
1、目的
为确保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符合公司的要求,使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在编岗位新进员工试用期管理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3、工作程序
3.1录用、晋升人员经审查、面试合格后方可试用,员工到上岗前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a.交验学历证明、户口册、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正本);
b.签订《试用协议书》;
c.提交指定医院的体检表;
d.接受人力资源部负责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2报到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为报到员工开具《员工聘用(调动)通知》,并应亲自带领新进员工到其工作部门,交由用人部门领导安排其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当新进人员为主任级及以上人员时,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还应负责将其介绍给公司所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3.3用人部门接收新员工后应做的工作
3.3.1为新员工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3.3.2为新进员工做职前介绍,帮助其做好上岗前准备,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3.3.3带领新员工到行政部办理食宿手续;
3.3.4帮助新员工申领办公用具、用品;
3.3.5向新进员工收集其本人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等)及1寸免冠照片3张。
3.3.6其它应交待办理的事宜。
3.4员工试用及转正规定:
3.4.1试用期限
a.主任级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b.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c.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3.4.2试用期定级
3.4.2.1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定级:
a.凡属增岗或增编人员,参照《人员需求申请表》上批准的级别,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在核准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如定级超出核准范围,应重新审批,具体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5.4.8.2条款规定执行;
b.凡属替补人员,原则上工资定级应比原岗位人员低一级。如替补人员条件特别优秀,定级需高规定标准时,应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5.4.8.2条款规定执行;
c.招聘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从事专业对口的技术或管理工作,岗位定级参照《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4.2.2员工晋升到高级别岗位,试用期间的薪资维持原级别。
3.4.3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由新员工所在部门领导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前一周,用人部门新进员工的直属领导按相关规定对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予以考核鉴定,决定该员工是否能够转正。
3.4.3.1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中表现良好,符合本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部门领导负责填写《人事异动审批表》,在相应栏中签署转正、定级意见,并督导待转正员工本人撰写试用期间的工作总结,一并提报人力资源部。
3.4.3.2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用人部门可酌情缩短该员工的试用期,但主任级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不得少于3个月,其他人员不得少于1个月,转正审批手续执行3.4.3.1条款的规定。
3.4.3.3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中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用人部门领导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用人部门领导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员工异动管理办法》3.2.2条款相关规定报批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试用员工发放《终止试用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4.3.4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能完全达到岗位要求的,用人部门可以申请延长该员工的试用期限。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用人部门的书面意见后,向该员工发放《延长试用期通知书》,延长试用期限最长为3个月。延长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同意其转正,按照3.4.3.1规定办理;若延长试用到期后,该员工经考核仍不适用本岗工作,参照3.4.3.3执行。
3.4.5员工转正审批权限
3.4.5.1计件工人、临时聘用人员的转正审批,由所属一级部部长负责,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4.6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经审批的《人事异动审批表》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向该员工发放《转正通知书》,协助其办理转正相关的一切人事录用手续。
3.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4、附表
4.1《转正通知书》
4.2《延长试用期通知书》
4.3《终止试用通知书》
试用期规章制度 篇3
1.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转正工作的管理,确保员工转正程序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员工手册》。
3.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4.制度内容:
4.1转正条件:
4.1.1试用期间参加过公司新员工培训。
4.1.2试用期间参加过部门新员工上岗辅导,并通过考核。
4.1.3试用期间通过公司转正考核及判定其能胜任本职工作。
4.1.4试用期间未受到警告级以上的行政处罚。
4.1.5试用期满及满足以上条件,经部门主管签字和总经理批准后转正。
4.2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正式到岗时间在每月15日以前的,试用期从到岗当月起算为一个月,正式到岗时间在每月15日之后的,试用期从次月算起;
4.3员工转正程序
4.3.1试用期员工的部门主管领导须在转正期满前七天与员工面谈,如该员工符合转正条件,通知员工提交《员工转正申请书》,主管领导同时填写《员工考核评估表》,递交给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连同《员工转正审批表》上报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复后,下发《员工转正通知单》给转正员工、财务部。
4.3.2试用期满后,公司将根据员工部门的主管领导对该员工的考核评估,没有通过的员工,报总经理批准,办理辞退手续。
4.3.3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因工作态度或工作能力较差,部门主管领导可做出不胜任岗位要求的建议,同时将该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具体事例和评估以书面形式报送办公室,经办公室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复,公司将辞退该员工。
4.3.4中层管理人员转正由直接上级部门领导对其进行评估,使用《管理人员转正述职表》。
4.3.5中层管理人员转正评估结束后,由办公室将评估结果报总经理审批转正工资;由办公室发布转正通知并在转正后一周之内发布任命文件。
4.3.6特殊岗位的考核:
考核的岗位由所在部门组织实施,按岗位技能要求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实作考核作为转正否定性条件。需实作考核的岗位如下:水电工、焊工、叉车工等
4.4转正时需提供的材料:
4.4.1中层管理人员转正时需提交:
《员工转正申请书》、《员工转正审批表》、《管理人员转正述职表》。
4.4.2普通员工转正时需提交:
《员工转正申请书》、《员工转正审批表》、
4.5转正流程:
员工提交《员工转正申请书》→主管领导签字并填报《员工考核评估表》→公司办公室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上报总经理批复→办公室下发《员工转正通知单》→财务部门→转正员工
4.6正式员工录用后,将转正材料(含评估材料)交办公室存档。
4.7转正工资:
4.7.1员工转正工资按公司规定的岗位工资核发。
4.7.2员工转正工资依据《员工转正审批表》中的审批之日计发转正工资。
4.7.3若员工对转正申请、转正后岗位工资的评定有疑问,可向办公室咨询或申诉,办公室负责向该员工上级、下级、平级员工征询并做出调查意见,报该员工所在部门高层领导参考处理。
5.相关文件
5.1员工手册
6.本制度从总经理批复之日开始执行。
7.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试用期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理解公司文化,明确在新员工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门、新员工所在部门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过内部招聘转入新岗位的员工都要经过新岗位试用期考察。外聘员工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其中应届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一般为6个月,硕士及以上一般为3个月,有相关工作经验员工一般为3个月,内聘员工的试用期为1个月。
第二章试用期管理程序
▲第三条部门经理(不含)以下新员工的试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骤进行:
(1)外聘新员工入职当日应签订劳动合同;
(2)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为新入职员工确定试用期培训计划和目标;
(3)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分别与其谈话,评价新员工的工作业绩,并给予指导,了解新员工需要的支持;
(4)新员工在转正日的前一周,应填写《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中个人总结部分,部门负责人同新员工做转正面谈,填写《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中员工评价、岗位建议、待遇建议部分;
(5)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可在必要时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6)人力资源部门填写《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呈交新员工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审批;
(7)如果转正申请得到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向该员工发转正通知,抄送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并同转正员工进行转正面谈;如果转正申请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辞退手续,对于内部招聘新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可建议返回原部门工作。
▲第四条经理及经理以上新员工的试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骤进行:
(1)外聘新员工入职当日应签订劳动合同;
(2)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为新入职员工确定试用期培训计划和目标;
(3)在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与其谈话,评价新员工的工作业绩,并给予指导,了解新员工需要的支持;
(4)新员工在转正日的前一周,应填写《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中个人总结部分,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由总经理同新员工进行转正面谈,对新员工进行评价,审批《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并确定新员工的岗位和待遇;
(5)如果转正申请得到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向该新员工发转正通知,抄送总经理;如果转正申请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延长试用期、调职或办理辞退手续。
▲第五条试用期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及员工聘用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考查。
▲第六条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如需解除劳动合同,应参照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
▲第七条试用期员工应提供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学历、职称及其他应聘时列举的资格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并扫描留存电子档,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门存档。因公司工作需要,员工学历、职称及其它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需交总工办统一保管。如果新员工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等问题,人力资源部门可向员工聘用部门通报,同时解除同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纪律及劳动纪律,并且接受严格的考察措施。
第三章试用期薪酬福利
▲第八条试用期员工工资为所在岗位工资的80%,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奖金,享受相对应的津贴福利。
第四章附表
▲第九条有关试用期管理的文件和表格清单如下。
(1)《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
(2)《试用期员工转正通知书》
(3)《试用期员工辞退通知书》
试用期规章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员工入职与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入职管理
第三条员工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快递、传真、电话、短信等方式收到《录用通知》或获取公司告知的录用讯息后,应按照《录用通知》或录用讯息所限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到指定的地点及时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条员工办理入职手续,须携带如下书面材料:
(一)若员工为有工作经验的社招人员,应携带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关系变动表等),以及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以下简称“协议”)复印件,同时应提供与协议一致的原件,在经公司核实一致无误后将原件予以返还;若员工为应届毕业生,应携带就业推荐表原件;
(二)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入职体检报告,具体体检项目以《录用通知》或录用讯息告知的为准,且报告出具日期距离员工向公司提交之日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以及与公司要求的职称相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同时应提供与协议一致的原件,在经公司核实一致无误后将原件予以返还;
(五)劳动合同书、员工保密协议、员工信息登记表以及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所附的文件回执单等;
(六)近期1寸证件照2张,背面需注明员工本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七)公司要求携带的其他书面材料。
员工对上述书面材料均应如实提供,不得出现虚假或伪造的行为。
第五条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中的内容,同时,为了公司能够建立健全人事资料档案以便为员工提供更好更全面的服务与管理,员工还需向公司提交如下电子档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二)户口本(首页+员工本人页)扫描件;
(三)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以及与公司要求的职称相关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四)电子档个人简历;
(五)近期1寸电子档证件照;
(六)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电子档材料。
员工对上述电子档材料均应如实提供,不得出现虚假或伪造的行为。
第六条员工对于与本人有关的基本信息(包括不限于户籍地址、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均应如实向公司提供,确保真实有效,并自愿以此作为各类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传票、判决书、裁定书等)及公司信函、告知书等各类文件的.送达地址。
若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员工应自相关变更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出现变更未予告知的,公司将以员工提供的初始信息为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三章试用期管理
第七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员工的试用期:
(一)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三)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签订以下劳动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一)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不包括正好3个月的劳动合同)的短期劳动合同;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录用通知》或录用讯息告知的为准,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公司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第十条员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日通知公司。
第十一条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可以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其中试用期内员工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员工违反本管理制度第四、五、六条规定,存在虚假或伪造行为的;
(二)未能按照公司部门或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三)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应满足的其他录用条件的。
第十二条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可以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员工在试用期离职的,参照《离职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凡本管理制度未能涉及的范围均按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执行。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广泛讨论、与工会协商后公告执行。
第十六条如需重新修订将另行公告或发文通知,所有条例将遵照修订后之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为公司机密,严禁随意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