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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安全规章制度

时间:2025-04-19

宿舍安全规章制度 篇1

  为改善住校学生生活环境,规范就寝秩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为完成学习任务创造条件,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一、宿舍开关门时间及规定:

  早晨开门时间:5:30— 7:30

  晚上就寝锁门时间:10:50—5:30

  1、学校规定的锁门时间必须严格执行,无特殊情况,课间时间不准学生回宿舍。凡不服从管理的按违反校规处理;态度恶劣者,宿管员报政教处或班主任处理。

  2、凡在锁门期间不经宿管员同意私自进入者(或翻墙进入者)按有偷盗嫌疑处理。

  3、因病因事需回宿舍的,班主任开具批条,并到宿管处登记后方允许进入。

  二、宿舍区环境卫生的几点要求及规定:

  1、宿舍区环境卫生由宿管员管理划分,各住校生必须按时打扫。

  2、凡宿管员通知打扫卫生、整理内务而不打扫者,将由宿管员加锁锁门,打扫不好不开门。值日生接受宿管员批评教育。如将锁损坏或跳窗户的,处以3—5倍赔偿处罚。

  3、杂物、脏水须倒在指定地点,乱扔乱倒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宿舍内必须经常保持干净,墙上严禁张贴字画、订钉及私拉乱接电线、绳子。

  三、住宿纪律

  1、严禁学生携带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进宿舍,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违反者按违规处罚。

  3、按时就寝,不准大声喧哗、吵闹,不准点蜡看书,不准播放音乐,以保证大家睡眠时间。熄灯后不回宿舍或跳墙外出的学生,按严重违纪处理。

  4、学生离开宿舍必须将门窗关好上锁,不上锁的将由宿管员上锁。班主任说明情况,然后开门。

  5、星期天、节假日全校休息不回家的,须提前登记。晚9:30前必须回宿舍,否则不予留宿。出了事责任自负。

  6、宿管员抓住上网违规学生,班主任要认真处理并向宿管员反馈处理结果,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首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给予劳动教育,写出保证书,三次给予30元以上经济处罚,四次通知家长酌情给予处理。

宿舍安全规章制度 篇2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楼栋值班纪律规定,坚守值班岗位;

  2、认真做好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并按要求填写《每日防火巡查纪录本》,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3、认真做好楼栋公共消防安全设置的管理和维护,严禁挪做他用,发现缺损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

  4、认真做好学生楼栋配电房的检查和管理,严禁违规操作;

  5、严禁在安全门、楼梯和走道堆放杂物,保证学生楼栋安全通道的畅通;

  6、严禁携带酒精、煤气、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学生楼栋;

  7、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炒锅、电热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施,对违规人员,应当场责令整改,不听劝阻的,可予以没收处理;

  8、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明火;

  9、严格执行学校其他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学生宿舍秩序,保障安全。

宿舍安全规章制度 篇3

  明德小学学生宿舍管理员制度

  1、对学生宿舍实行“24小时监管制”,认真填写《住宿学生就寝情况记录表》;严禁就寝期间学生擅自离开宿舍。

  2、每间宿舍安排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学负责就寝考勤,就寝铃前将该舍住宿情况汇报给管理员,对应住而未住人员管理员要立即查清情况并向班主任或值周教师汇报。

  3、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制定并在宿舍内张贴“宿舍管理规定”,指导、督促学生合理摆放床铺等设施。

  4、要指导、督促学生经常并保持宿舍的清洁卫生,定期清洗被子衣物,按照“六个一条 线”的标准要求学生摆放个人物件。

  5、要经常检查宿舍内架、床板、门窗、锁具等设施是否完好,若发娄内有可疑人员或水、电、火等设施有隐患应立即处理,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值周领导或校长。

  6、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宿舍,不得让学生留宿外人,不得让学生带小动物或宠物进入宿舍,不得让学生私自乱拉乱接电源、使用电顺,不得让学生在宿舍里烣入烟花爆竹。

  7、不得让学生带火种进入宿舍,不得让学生带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物件进入宿舍,要定期或随时清查,如有发现立即收缴并作好收缴记录。

  8、要加强对女生宿舍的监管,门要求铁门铁闩,窗子要有防护窗并且配挂窗帘。

  9、要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消毒杀菌,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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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安全规章制度 篇4

  一、安全管理:

  1、员工住宿需服从班组长的管理和监督,严禁私自换床位。

  2、使用电视、收音机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室内外不得吵架、大声喧哗或影响他人休息。

  3、辞退人员未经批准禁止入员工宿舍;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或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

  4、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5、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6、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在指定场所。

  7、房间清洁由员工轮流负责;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防盗。

  8、住宿人员应节约用水、用电,不许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灯灭,设施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

  9、不得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10、住宿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水、电、门窗等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11、住宿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暂住证。

  12、员工宿舍合理使用及维护宿舍各项设施不得损坏,因个人原因损失者按原价赔偿。

  二、消防安全管理:

  1、住宿人员应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对人员密集场所做到整体防控;员工应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室内禁止明火烧煮、烹饪或私自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宿舍内严禁吸烟;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违禁物品。

  4、员工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

  5、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水壶及各种易燃器具、交流电器用具。

  6、禁止在员工宿舍范围内燃放烟花鞭炮。

宿舍安全规章制度 篇5

  为了健全宿舍清洁卫生及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住宿安全舒适,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

  2、遵守作息时间,不开长明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

  3、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或乱泼废水,自觉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4、不损坏公物,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治安保卫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处罚。

  6、未经组织审批,严禁任何人随意私装插座或灯头,违者按治安保卫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七条规定处罚。

  7、本制度从三月一日起实行。

宿舍安全规章制度 篇6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具体指已取得华东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一、宿舍管理机构设置

  1、华东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入住学生宿舍。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处)、保卫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团委、学生发展服务联合中心、学生会、研究生会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学生宿舍社区日常管理由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部门)负责,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校规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校各主管部门及全体学生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学生宿舍社区设立学生社区服务委员会(简称“社服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学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和调研反馈等工作。

  4、闵行校区本科生公寓生活园区设立楼管会,挂靠校党委学工部,由学工部、后勤管理处共同协调处理日常事务。楼管会包括住楼辅导员、楼层长、寝室长三个组织梯度,主要负责生活园区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缴费住宿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秋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秋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春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春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每个学生要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好缴费收据,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2、上海生源在职攻读研究生和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内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延长修读期间如需学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递交住宿申请,经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根据当年学校宿舍资源使用情况再行考虑住宿安排。

  3、学生宿舍按照二级分配的原则统一安排,由学校后勤管理处统一调配全校宿舍资源。

  ①新生入校前,后勤管理处按各院系(所)学生人数,将宿舍的床位数分配到院系(所),由各院系(所)安排到人。

  ②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需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认可并签字盖章(每年的4月和10月办理,只限于在实体院系范围内、同类别学生宿舍之间的调整),报后勤管理处审核备案,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学生到校财务处办理退补费手续,再到宿舍物业更换钥匙。

  ③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居住,并遵守与入住社区物业约定的相关住宿管理要求。

  ④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⑤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及合并宿舍。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⑥学校不向学生提供夫妻用房。

  4、毕业生退宿

  ①为不影响学生宿舍检修与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并到所在宿舍楼物业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逾期则遗留物品做无主处理。

  ②接到学生退宿申请,宿舍楼管理员须到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报后勤管理处办理该生离校申请网上通过。

  ③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离校手续。

  5、其他情况退宿

  ①因休学、参军、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应该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原住床位、家具空出,剩余住宿费按月计算(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予以退还。如不办理退宿手续,要计算住宿费用。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宿舍。转学、退学等结束学籍的情况,学生应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逾期不办者,遗留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②其他个人原因的退宿每年1月和6月校历放假前两周的工作日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受理。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副书记签字,加盖实体院系公章,本专科学生经学工部、研究生经研究生院签署认可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所在宿舍楼管理员办公室退还钥匙,再到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6、学生宿舍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不准私配钥匙,违者一律没收并通报批评;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由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负责调换全室钥匙,遗失者须按规定支付工本费。遗失钥匙如不报告造成被窃,经济损失由遗失钥匙者承担。

  7、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准跳舞、溜冰、经商、酗酒、打麻将,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严禁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开展打球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违者视情节与态度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直至勒令退宿。

  8、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或窗台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不得将自行车带入寝室。

  9、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除没收物品外,并依据学校有关条例给予处分,并作退宿处理。

  10、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并保管好存折,自己记好密码,不告诉他人。最后离开寝室者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寝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校派出所(保卫处)。宿舍内发现推销员应及时报告宿舍物业值班人员通知派出所(保卫处)处理。

  11、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家具、设施、设备的.责任。凡属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物业,由物业宿管人员请有关部门维修或调换。如发现丢失、人为损坏、私自调换等,应查明原因督促当事人折价赔偿或换回,原因或责任人不明,由全室学生共同赔偿。

  12、退宿或离校时,寝室内家具物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或离校手续。

  三、宿舍会客、作息制度

  1、加强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实行门卫制,昼夜值班。为了不影响学生学习和休息,学生宿舍会客时间为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2:00。会客时间之外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

  2、宿舍来访会客,应主动出示证件,经宿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如有强行闯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男宾未经宿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学生应自觉遵守会客制度,21:00以后一般不予会客,超过会客的规定时间,工作人员有权请会客人员离开宿舍楼。

  3、晚间24:00至次日5:00关闭宿舍大门。24:00以后进出宿舍楼的学生必须出示证件并予登记,物业要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每月一次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学生管理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24:00以后未归学生的教育管理。

  4、物业值班人员对来访会客者,应认真验证,坚持原则,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凡因执行公务者进入学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证件。

  四、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1、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寝室内坚持值日生制度,值日表一式二份,一份张贴于室内,一份交宿管人员备查。值日生需于每日早上8时前将宿舍打扫完毕,并督促全宿舍人员做到室内摆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无蛛网无积灰,保持走廊清洁。不随地吐痰、乱抛废物,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违者根据宿舍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场所的。卫生。三餐在食堂用餐,不得将饭菜带入寝室内。禁止在宿舍楼内饲养小动物。学生患传染疾病,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3、物业部门每周一次会同社服会(楼管会)学生例行检查寝室卫生,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汇总后通告各院、系主管领导并记录在册,作为操行评定的依据。

  4、一学期同一学生在其值日天被检查一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卫生检查二次为差者,给予黄牌警告,楼内通报批评,通知所在院系进行批评教育。卫生检查三次为差者,给予红牌警告,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5、同一寝室一学期内卫生检查累计有三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卫生检查累计四次为差,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院系。累计卫生检查五次为差,给予红牌警告,上报所在院系并由院系进行批评教育和在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全室成员本学年一切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和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6、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享受二次免检。如本学年有黄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三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黄牌警告。如本学年有红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红牌警告。

  五、用水、用电制度

  1、学校在宿舍中仅提供基本照明用电,已安装一户一电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电制度。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间寝室每月由学校补贴20度电。超过上述用电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2、已安装一户一水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水制度,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人每月由学校补贴3立方水,超过上述用水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3、及时交付超额用水用电的水电费是居住学生应尽的义务。逾期未交付水电费的,所欠水电费参照华东师范大学有关所欠水电费办法实行,逾期未交水电费的毕业班学生,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4、加强学生宿舍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学生宿舍内电器不准私自移动和修理,如遇故障应报告物业宿管人员,有关部门派专职电工修理。违者造成的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负责。

  5、学生宿舍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6、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相关节约用水、用电以及安全用水、用电的管理办法。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和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炒锅、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电熨斗、电热毯、取暖器、电水壶、电烤箱、电吹风等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电器,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物业部门有权对学生违章电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对于在学生宿舍内持有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本、专科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在楼内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处备案,取消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并将违纪记录记入该生个人档案。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②对于在学生宿舍内保存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研究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在楼内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研究生管理处备案,取消或降低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或等级,并将违纪记录记入该生个人档案。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③对于在学生宿舍内保存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其他学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通报所在院系。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并作勒令退宿处理。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违章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7、寝室内不准使用与保存煤油炉、液化气、卡式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设施和器具,以免发生火灾。一经发现,上报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部门,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评助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同时取消住宿资格。寝室内有以上违章出现,查不到责任人时,对全室人员给予教育、处罚和处分,直至作勒令退宿处理。由于违反规定而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毕业离校制度

  学生(包括考取研究生、博士生留校工作等)在学校规定的学制(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学习期满后都必须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办理退宿手续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宿,逾期者其物品将视作无主处理。休学、退学学生必须在《休学通知》或《除名通知》发出后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否则其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八、本规定自20xx年x月一日起执行。

宿舍安全规章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为增强员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识,保障员工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节约能源,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一条所有入住员工必须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入住前学习本管理制度及相关宿舍管理规章,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二条入住员工即代表已明确此文规定,并自愿遵守规定。

  第三章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条人离开宿舍要切断一切正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灯具等;尤其是手机充电器、电脑电源不拔等情况,易导致“电火灾”。

  第二条禁止使用热得快、电褥毯、电丝炉、自制电器(拖线板)等,违者规定将按酒店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没收设备。

  第三条禁止购买使用劣质不合格的拖线板,更不允许私自将插座改造成拖线板,容易有触电、短路、起火的危险。请选用合格的拖线板插座,并正确使用。

  第四条禁止将电源插座(拖线板)放在床铺及潮湿地面上,以免发生电源过热短路起火,电击事故,违者将给予处罚。

  第五条选用拖线插座应注意功率范围,禁止将多个大功率电器插在同一线路上同时使用;避免超负荷使用时过热起火。

  第六条严禁员工私拉乱接插座及线路,如必须增设线路请向管理员说明情况,联系酒店电工进行安装;违反致事故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七条电瓶车充电需由公司统一安装固定的充电插座,严禁私拉乱接插座。

  第八条损坏的电气设备及发现电线破皮或插座打火熏黑应及时停用并报管理员安排人员检修,确认安全或更换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九条国家、公司规定的违禁物品、危化品等严禁带入公司宿舍;违反致事故发生者,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正确使用蚊香,燃着的蚊香应尽量远离易燃物品,人不在宿舍尽量熄灭蚊香等明火。不在床上抽烟,使用烟灰缸存烟蒂。禁止使用明火烹调食物。

  第十一条严禁破坏、挪用、堆堵、盗卖宿舍内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监控等;一经发现核实后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宿舍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上报酒店保安部。如火情无法控制经酒店保安部经理上报总经理后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第四章安全防盗管理规定

  第一条同寝室内的员工应该团结互助,每次最后离开寝室的员工应随手锁门。

  第二条非本寝室员工不得单独进入室内,或在寝室内长时间逗留。

  第三条员工洗涤的衣物应在本寝室内晾晒,如因滴水可晾在集中晾衣区,本人应该随时查看,就寝前必须收入室内;如有遗忘,请互相关照、帮助收进室内保管。

  第四条如发现物品被盗,应第一时间通知宿舍管理员和酒店保安部,保安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到员工宿舍进行处理。

  第五条所有住宿员工应互相监督,如发现可疑人员或事件,以及盗窃线索,应向酒店保安部举报。

  第六条宿舍人员严禁向窗外或通道上扔、堆杂物、垃圾、烟头等,宿舍内卫生、安全工作由宿舍管理员不定期监察;责令整改并依据有关酒店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宿舍严禁黄、赌、毒、酗酒、赌博、盗窃、斗殴等不良事件,违者视情节严重移交公安处理并终止劳动关系。

  第八条员工宿舍钥匙严禁私自复制、转借等,更不允许社会人员未经酒店批准入住宿舍,由此导致财物失窃,人员安全事故等将追究其相关责任。钥匙遗失上报宿舍管理员进行复制,搬离宿舍需办理手续并归还钥匙。

  第九条员工宿舍属公共场所,现金等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宿舍丢失个人物品,酒店保安部将协助调查,但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员工在宿舍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

  第十一条员工宿舍属酒店直接管理,发生盗窃等安全事件应首先通知酒店保安部,重大事件由保安部联系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与酒店其它管理规章制度及规定合并互补执行。其他未尽事宜,视情况由酒店行政管理层商讨处理。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和酒店保安部共同监督实施。

  第一条为使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宿舍统一由宿舍长管理,宿舍长由局领导指派并公布,其职责为:

  1、管理一切内务,安排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和电器的安全、节约使用。

  3、监督、纠正住宿职工行为。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告局领导给予处理:

  (1)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2)留宿外来人员的;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的;

  第三条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空调、电扇、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如因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由有关人员负担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四条住宿职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宿舍内服从宿舍长派遣与监督;

  2、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个人棉被、被褥起床后进行整理;

  5、烟灰、烟头、杂物等不得随意丢弃;

  6、个人用品统一存放储物柜内;

  7、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8、贵重物品避免存放宿舍,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9、墙壁、橱柜上不得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0、宿舍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打扫整理,并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1、宿舍内严禁出现聚餐、喝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五条住宿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的;

  2、在宿舍赌博、酗酒的;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的;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的;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的;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的。

宿舍安全规章制度 篇8

  为进一步优化宿舍环境,建立良好的宿舍秩序,确保住校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订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爱护宿舍设施设备,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宿舍纪律。每凭学期开学,要先缴费号铺,后定位住宿,对不按定位,随意调床、搬迁、拆动生活用具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二、建立房长负责制。每学期开学初,各房选出房长一人,负责制订“安全公约”、“卫生公约”和轮流值日制度,检查、落实房内各种措施,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本房情况。

  三、在宿舍,对人要讲文明礼貌。杜绝讲脏话和不文明的举止,严禁吸烟、喝酒、赌博、打架。

  四、不准私自带客进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学),违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晚间如遇同学生病,本房同学要互帮互爱,并及时报告值班保卫人员,病情较重者,由保卫人员或老师陪同下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六、遵守作息制度(含节假日),保证休息时间,晚自习时间一律要到课室学习(生病学生凭有关证明方可逗留宿舍),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讲话,不准在宿舍里打牌、下棋,否则,没收一切娱乐器具,并通报批评。

  七、必须保持宿舍清洁卫生,每天早晨、课外活动各扫一次,地板每星期三、日下午4∶45各拖一次。各房每天一人负责打扫房内及门前、楼下的卫生并倒垃圾;严禁在房内吃饭,严禁向楼下、窗外抛掷杂物;严禁污损墙壁及乱涂乱钉;严禁在厕所内丢杂物、硬纸塞进厕所、水管等。每房的`卫生用具由各房自行购置,要备齐;一个拖把、一个拖桶、一个地斗、一个垃圾篓、二把扫帚。

  八、房内整洁做到:蚊帐靠壁挂,叠被统一格式,口盅、鞋屐摆整齐,天面地面保持干净,并注意保洁。

  九、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凡损坏公物,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必要的纪律处分。不准私接用电器,照明灯泡不得超过40瓦,违者,除没收外,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

  1、宿舍实行三锁三开;上午早读上锁,放学开锁;下午上课预备上锁,放学开锁;晚自习预备上锁,下夜课后开锁。

  2、上课时间学生不得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批准,宿舍管理人同意方可开门进内。

  3、贵重物品不要带入宿舍,现金随身带或存学校附近银行。

  4、各房间要自觉遵守学校防火安全措施。如:不准点蜡烛、用纸生火、烧塑料袋等。

  5、如遇紧急危险,相关学生要有秩序地离场,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值班保卫人员,保卫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如遇地震或空袭,学生要按相关常识做好自我安全保护。

  7、如遇突然停水、停电,学生不得起哄,吹口哨,大声怪叫等。

  8、严禁爬门窗,爬防护网。

  9、单车一定要集中保管,不得停放在楼梯下面或房间内。

  10、不准把篮球、足球带进宿舍、教室、不得在宿舍区打球。

  11、加强群防群治,发现有偷盗、勒索、抢劫行为要勇于斗争、及时报告。

宿舍安全规章制度 篇9

  一、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住校生条例,遵纪守法,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三、学生上课时(早自习开始时、下午上课时、晚自修开始时等),应及时锁好宿舍大门、小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下午放学时、夜自修结束时等),应及时主动开门;学生夜间就寝后,必须锁好大门。

  四、负责宿舍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进入宿舍区,平时应管好门钥匙,不得借给学生及其他人员使用。如上课期间学生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学生须持教师开具的准入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放行。对可放行的学生,应跟随到相关宿舍,并为其开门。

  五、应经常巡视宿舍区(特别是中午和晚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教导处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应严禁通校、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六、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

  七、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教导处查处。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请总务处修理。

  八、督促学生准时起床,准时参加早锻炼,准时就寝、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应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对生病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照顾,及时处理突发事情,能指导、帮助学生整理内务,提高学生自理能力。

  九、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活动,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记录。

  十、应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十一、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及时处理违反有关规定条件的行为,并上报教导处。

  十二、做好为住校学生服务的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宿舍安全规章制度 篇10

  一、遵守国家、地方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程》要求,在本单位安委会领导下,落实公司“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安全第一”的消防工作方针。

  二、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放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三、禁止在宿舍吸烟、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或蚊香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禁止携带、存储易燃、易爆、有毒及具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害公共安全及卫生的.危险物品。

  五、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不拆卸改装宿舍内原有的电器设备,如有损坏及时报修。除电脑、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不得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

  六、禁止拆卸水暖设备、电器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如有损坏需及时报修。

  七、禁止将电器、插座等带电体放于床上,或与可燃物连接。禁止在电线、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悬挂衣物。

  九、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空调、电脑等所有电器设备电源。

  十、如因员工本人过失行为导致或引发火灾的,视实际情况由分公司安委会处理或报公司安委会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政府或司法机关处置,以及赔偿损失。

宿舍安全规章制度 篇11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浙江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是人员密集的地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全体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学生宿舍消防安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要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要依靠全体职工和学生做好火灾的预防和自救工作。

  三、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分工负责,责任追究。具体分工如下:

  (一)安保处对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制定相关制度,掌握学生宿舍防火情况。

  (二)政教处负责对学生宿舍日常消防设施及工作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要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防火知识和违反消防规定学生的教育工作。

  (四)总务处负责保障学生宿舍的正常用水、用电及日常生活协调工作。

  (五)学生宿舍舍长负责督促落实本宿舍的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四、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炉、电熨斗、电吹风、电开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险电器设备。

  (二)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和损坏供电设施。

  (三)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将交流电器(如台灯、电取暖炉、充电器、接线板等)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质上使用。

  (四)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如: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罐)及各种燃气炉具,硫酸、盐酸等危险物品;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及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禁在学生宿舍内违章使用明火,如:点蜡烛和使用明火燃烧一切物品。

  (六)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七)严禁在电线灯头、灯管及电器设备上拴挂蚊帐。

  (八)严禁损坏或非火灾时擅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九)违反以上规定,将没收其违章物品,并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一旦引发火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宿舍安全规章制度 篇12

  为了加强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培养学生“自尊、自重、自律、自信”的精神,确保学生宿舍安全,特制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发生。

  2、在宿舍区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科室,并要机智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不准将外人留在本宿舍内过夜。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负责安全检查,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钥匙不得乱借乱丢。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的快,点燃蜡烛,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以及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照价赔偿并严加处理。

  二、对宿舍管理人员的要求

  9、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0、遵守值班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11、学生上课时(早自习开始时、下午上课时、晚自时开始时等),应及时锁好宿舍大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下午放学时、夜自修结束时等),应及时主动开门;学生夜间就寝后,必须锁好大门。

  12、认真做好宿舍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楼门钥匙不得借给学生及其他人员使用,楼道内不得堆放杂物,注意清查宿舍内的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

  13、午休和晚自习结束后,要不断巡视,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政教处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应严禁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14、宿舍管理员每天在熄灯后对住宿生检查两遍人数,对未在宿舍住宿又未请假的学生及时联系班主任或通知学生家长。对夜不归宿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对检查不仔细、不认真的宿舍管理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5、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告查处。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修处理。

  16、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困难,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对生病的学生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及时送医并通知家长,对闹情绪的学生要予以劝导,严重的要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并加强看护。

  17、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记录。

  18、熟悉宿舍安全预案,掌握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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