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激励机制制度 篇1
(一)奖励
为不断提高我园的保教质量和服务质量,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克服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况,真正发挥“窗口行业”的作用,为此制定本园奖惩制度:
1、每月安全奖50,全勤奖50元。
2、班级幼儿按园内规定的人数,(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每期多一人发给班上30元。厨房人员每期按每超30名幼儿人每人奖励30元。没有在班上的老师没有超生费。
3、优秀班主任每学期奖给80元。
4、优秀日常活动(包括课间活动、活动组织、上课期间卫生清洁)组织奖,每学期奖给每人80元。
5、优秀保育员每学期奖给80元。
6、采购人员购买新鲜蔬菜,厨房人员一学期下来幼儿没有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喷调的食品色香味俱全,受到领导和老师们的`好评的,学期末发给每人奖金80元。
7、财会人员坚持做到日清月结,当好内当家,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每学期奖给每人80元。
8、档案管理人员每学期做到规范合理,奖励80元。
9、财产管理人员不浪费材料,为幼儿园节约当家,财产不流失,不浪费,每学期奖给80元。
10、医务人员没有出现医务事故,认真指导班级教师进行急救学习,每学期奖给80元。
11、代课费,园内有教师请病事假需要代课的,每代一次给代课费30元。
12、承担教研组长职务,切实起到带头作用,做好教学研讨和组内工作的每学期奖给200元。厨房组长工作做得出色的每学期奖给200元。
13、我园各环节获县级奖每人发给奖金100元,获市级奖每人发给奖金200元,获省级奖,每人奖给奖金400元。
(二)惩罚:
1、教师出现体罚、变相体罚幼儿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工资20—50元。
2、教师上课时必须讲普通话。违者一次扣工资10元。
3、教师带班时,私自换班、串班聊天、接打电话、接待外客,一次扣工资20元
4、在园闹纠纷、和同事之间发生争吵不听劝告、无理取闹进行漫骂,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扣工资30元---100元,严重者不聘。和家长争吵的一次扣50元。
5、在园内挑拨离间,说三道四,一经查出一次扣工资20元。
6、在社会上说三道四,影响幼儿园的荣誉和形象的,一经查出一次扣工资100元。并写检查向全员教职工进行自我检讨。
7、教师培训经考核不合格者一次扣工资50元。
8、教师必须根据园教学工作要求开展各项教学任务,如按时备课.准备教具、教学计划、教学笔记等,不能按质按量完成者第一次批评教育,从第二次开始一次扣工资20元。
9、不参加教研活动听课等活动的,一次扣工资20元。
10、业务园长、后勤园长要按幼儿园工作安排完成任务,否者,停发当月职务津贴。
11、厨房人员及采购人员出现食物异常现象,造成幼儿中毒事故的,一次扣每人工资100元;造成违法现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财会人员出现帐目不清,资金流失、挪用公款等现象的,一次扣每人工资100元。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造成违法现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医务人员出现医务事故,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扣罚,并承担所有责任事故。造成违法现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档案没有按时完成的,每学期扣工资100元。
15、班级卫生不干净,留死角,一次一处扣班级教师每人10元。(谁当班谁负责)
16、不服从领导安排者,一次扣工资50元。
17、事假一天扣40元。
18、病假每天扣工资30元,有医院证明和医保中心报帐材料的,每天扣工资10元;请假长的按请假制度来进行扣除。
19、旷工一次扣工资300元;旷会一次扣工资80元;上班迟到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扣工资100元。会事假扣工资30元,会病假扣工资20元。会迟到只扣分不扣钱,没有质量和本月全勤奖奖。
幼儿园激励机制制度 篇2
认真贯彻国家幼教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努力做好班级工作,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得到发展。
一、师德
1、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幼儿,坚持积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树立与孩子平等的观念:蹲下来和孩子说话,抱起来交流,牵着手教育。
2、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关于作息规定如下:
a.迟到十分钟的扣工资10元;30分钟30元;一个小时按旷工论处。早退也一样。
b.旷工的扣除工资100元。
c.请假者自己找人带班的不扣工资。不然扣除当天工资。帮忙带班的如果不服从学校规定的扣除工资,而且发生问题要自己处理。
3、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严格做到:视线不能离开孩子。相反则扣除工资50元。
4、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每一个孩子,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严禁与家长争吵。
5、教师带班不接、不打电话、手机调成振动状态,不接待人。进班不跷二郎腿,不坐桌子及幼儿床。不随意请幼儿替老师做事。
如有发现扣除工资50元。
二、教育教学:
1、教师必须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之中,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2、教师认真实施幼儿园规定的教学大纲,依照《纲要》的`指导方针,结合本班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订出学期计划,并按学期计划制定出月计划及周计划。
3、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活动,认真备课,写好一周的教育活动计划、游戏和一日活动计划,不断改进教学形式、方法,随时更新,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按时上课,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及引导者。
4、教师要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坚持超前备课,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无教案不进教室上课。每周五前必须将教案本交给园长。教师上课前准备好教具,保证上每一节课都有丰富的材料。提高孩子的学习兴趣,而不是老师空手上课。
5、教师积极开动脑筋,自制玩教具。教具要结实、耐用,学期末,将自制玩教具交到资料室,以便资源共享。
6、教师每月根据主题活动,随时更换主题墙饰。并根据班级情况、幼儿年龄特点布置生活墙饰,以利于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
7、教师要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平时通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每周五按时将家园联系本交给家长,每本不能写同样内容。
8、学期结束,对教师考勤、教案、教学、班级布置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
三、常规、卫生:
1、严格遵守幼儿园卫生制度。
2、在日常生活中抓住安全、卫生教育契机,培养幼儿生活卫生习惯及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各项常规。(生活常规、上课常规、等等)
3、注重幼儿的情绪,冷热及时增添衣服,生病要立即送医院或通知家长。
4、家长带药要求写清儿童姓名、药品名称、剂量、服药时间、次数。教师给儿童服药后要打钩。按时给幼儿服药。各班应准备存放儿童药品的专用药箱。
5、每天记录幼儿的出勤情况,一月公布一次孩子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6、饭前,保育员做好消毒桌面工作,教师带领幼儿饭前安静活动。
7、培养孩子的个人卫生习惯,指导孩子正确地洗手方法,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
8、组织好幼儿吃饭,让幼儿安静愉快就餐,教育幼儿不挑食,不掉饭粒,保育员介绍菜名。
9、教师值好班,保证每班有一名教师值午睡,注重幼儿的午睡姿势,盖好被子,午睡时保持安静,保证时间,按时起床,指导和帮助幼儿穿好衣服。
10、注意幼儿用眼卫生,保护幼儿视力,正常教学月中不能看电视,中大班每天坚持做眼保健操。
11、每周五将被褥摊开晾晒一次,保持清洁干净,有污染时要及时拆洗更换。
12、室内经常通风换气,每周清理一次玩教具。
13、夏季注意灭蚊蝇,扫除、拖把、抹布、簸萁等清洁工具要保持清洁。
14、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工作变动,必须交清,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领取物品书刊等需有园长及本人签字,按时归还。
四、安全:
1、严格遵守幼儿园安全制度,教师提高安全意识,并随机给幼儿灌输安全知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手到”。
2、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天学习、生活。每天保证一小时户外活动时间,户外活动教师要组织户外游戏,大型玩具没有老师保护禁止幼儿玩耍,自由活动前教师必须提要求。
3、注重幼儿安全,幼儿离园时要护送到安全地带,交给家长,不能让不熟悉的人把幼儿接走,如家长有事,委托别人来接必须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好,情况属实,才能让他人接走。家长来接幼儿时,要简单介绍幼儿的当天情况。
4、教师离园前应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才可下班。
五、家长联系制度:
一、受新生的教师,入园前应进行家访;各班教师每学期根据情况进行家访;对缺勤一周以上幼儿必须进行家访。
二、教师平时通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期末与保健人员共同填写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单,向家长报告幼儿在园各方面情况。
三、在家长接送幼儿时,随时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的了解、支持与配合。
四、每学期召开全园家长会或班家长会一次。
五、每学期各班可结合家长会向家长开放活动半日,使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及自己孩子各方面的表现。
六、开办家长学校,向家长介绍科学育儿知识。
七、建立家长园地,向家长宣传有关教育和卫生保健知识。
八、邀请家长代表参加园务委员会、伙委会等。
幼儿园激励机制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单位名称: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西门幼儿园
单位地址: 北仑区郭巨镇新车站旁
第二条 单位的性质:举办者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办学宗旨:"孩子开心,家长放心"是本园的宗旨。本园一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内尚。
第四条 办学规模:根据办学投入所形成的办学条件,可招生70人。
办学层次:本园实施的学前教育。
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
第五条 幼儿园资产的数额:举办者俞苏慧投入资金3万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园招收3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幼儿教育,经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
首届董事长通过董事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有:俞苏慧、俞君位、俞贤位、吴帅金、
俞丁月。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园长;
(三)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经2/3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 董事会由五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到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董事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条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纪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一条 幼儿园设园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园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幼儿园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幼儿园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能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二条 园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园长指定的教师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俞苏慧担任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举办者个人投资。
第十五条 幼儿园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幼儿园的资产为幼儿园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十六条 幼儿园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幼儿园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园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幼儿园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九条 幼儿园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幼儿园规定以下情况终止办学:
(1)举办者不办;
(2)举办者资金收支失衡,资不抵债;
(3)突发事件无法办学。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幼儿园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幼儿园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幼儿园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幼儿园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幼儿园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及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20xx年12月23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激励机制制度 篇4
一、学习制度
1、政治学习每月两次,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集体学习由园长(书记)主持,做好学习记录,有心得体会。
2、业务学习每月两次,教师上、下午分组学习,由分管园长主持。做好学习记录,有心得体会。
3、负责组织学习的同志应做好学习准备,做到有目的,有计划。
4、参加学习的同志做到严肃认真,不走题,不闲聊,认真记录和参加讨论,积极发言。
5、外出学习时必须按学习的要求,遵守学习制度,做好学习记录,不迟到,不早退,回园后主动向领导汇报。
6、幼儿园根据经费情况为教职工补贴订阅图书、报纸、杂志,教研资料费用,所购书籍为幼儿园所有,供教师保管、学习使用。教师调离幼儿园须将书籍交还幼儿园。
7、教职工应坚持一定时间的阅读报刊杂志,自学专业书籍,每期写1—2篇学习心得。
8、各种学习建立专项考勤,纳入教职工目标考核。
二、会议制度
1、园务委员会每期定期两次,(或视情况召开),讨论幼儿园重大工作,研究全园工作计划,总结、修改规章制度,由园长主持。
2、家长会或活动,每学期1—2次,由园长、分管领导或教师主持。
3、家长委员会每期两次,向家长通报幼儿园工作,听取家长代表意见和建议,由园长主持。
4、保教工作会,每月一次,讨论保教工作事宜。由分管领导主持。
5、年级组长会每月一次,总结、安排年级组工作,由分管领导主持。
6、班长会每月一次,总结、安排各班工作,由年级组长主持。
7、保育员会每月一次,由保健医生主持。
8、伙委会每月一次,由后勤主任主持。
9、后勤工作会每月一次,由后勤主任主持。
10、工会、妇委会、团支部活动每月各一次。由各负责人主持。
11、班务工作会每月一次。由班长主持。
12、每周例会:
(1)行政工作例会:周一上午,行政人员参加,(特邀工会主席参加)由园长主持,协调全园本周工作。
(2)周前会:每周一下午幼儿离园后,时间半小时,全体教师参加。
内容:总结上周(月)工作,布臵本周(月)工作,由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组织。
(3)政治业务学习:周二上下午全体教师分组学习。由分管领导主持。
(4)教研例会:每周三下午。由分管领导或年级组长主持。教研组成员参加。
(5)科研例会:每周四下午,由分管领导或课题组长主持。课题组成员参加。各种会议,主持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做好充分准备,突出主题,言简意赅,使会议真正高效。
凡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到会,不早退,不闲聊,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议实行考勤制度,列入职工目标考核。
三、上下班制度
1、全园教职工应准时上班,进入岗位,及时开展工作。
2、炊事员根据需要上下班,保证幼儿三餐两点准时,不得有误。
3、保育员上班时间:早上:7:50——12:10下午:2:20—— 5:50
4、教师按照当班和坐班时间上班。不得有误。当班时间:上午:8:00—12:10,下午:12:00— 5:50坐班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3:30— 5:30
5、行政、后勤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 5:50
6、特殊工种工作人员按相关工作要求上下班。
7、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8、工作讲究效率,不得消极怠工。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长时间闲聊,影响其他人工作。
9、如有需要外出,应向主管负责人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擅离职守。
四、考勤制度
1、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开会、学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上班执行签到制度,未准时签到视为迟到。
2、病事假须事先具备请假条,病假须有医生证明。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不上班,未经同意不上班视为旷工。
3、上班时间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须经领导同意,否则为擅离职守。
4、婚、丧、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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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制度幼儿园鼓励先进,奖勤罚懒。
1、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种单项奖。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和班级、个人予以奖励。
2、履行职责优秀者给予奖励。
3、超出工作量者给予超工作量奖励。
4、完成目标考核给予目标考核奖励。
5、为幼儿园赢得荣誉的给予荣誉奖励。
6、资金来源为幼儿园收取保育费和节约开支的经费。
(二)惩罚制度
1、迟到、早退、缺席、病事假须说明原因。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扣除奖金5元,5分钟以外扣除奖金10元。30分钟以上视为缺席(或旷工)。按同等条件处理。
2、病假:当班一个半日活动扣20元,坐班一次扣5元。
3、事假:当班一个半日活动扣30元,坐班一次扣10元。
4、当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实行累计时制,30分钟起计,累计2小时为一个半日活动,分别按病事假同等标准扣除奖金
5、擅离职守酌情扣除奖金。10元起点,上不封顶。
6、旷工一次停发当月全部奖金,期末考核扣10分以上。
7、责任事故实行赔偿制度,酌情扣除奖金。
A、造成经济损失的,按造成损失的比例承担赔偿,不低于发生金额的30%,(注:完全责任完全承担,部分责任部分承担,无责任不承担。)
B、根据事故责任大小轻重,扣除期末目标考核奖1—10分。
8、违反职业道德、劳动纪律,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报复、变相报复家长、工作失误,给幼儿园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扣发当月奖金10—100元。期末考核扣除目标责任奖1—10分。
9、其它幼儿园规章制度涉及者。
10、全期事假在一月以上(含一月),病假二月及以上和全学期工作时间不足二分之一,不享受幼儿园任何奖金、福利待遇。公积金自付。
六、交接班制度
1、幼儿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分上下午两班制。
2、上下午教师交接班时间为12:00—12:10分。
3、接班教师未到,当班教师不能离开,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交接班老师共同负责。
4、建立交接班记录制,交接班老师应交换幼儿情况,由接班老师做好交接班、特殊事宜备忘等记录,分清责任,必要事宜向家长交待或说明。
5、特殊工种工作人员按相关工作要求上下班。
6、建立18:00以后留园幼儿交接制度:留园幼儿交接时间:下午18:00。 18:00以后留园幼儿交给门卫看守,建立留园幼儿交接记录:交班人必须写明交接幼儿的姓名、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接班人必须清楚该幼儿以上情况,采用各种方式与该幼儿家长联系,与家长安全交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交接班人员负责。
七、值班制度
1、幼儿园节假日实行值班制,以保证幼儿园安全。
2、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提高警惕,坚守岗位,勤于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3、如遇值班有特殊事宜需调班者,必须经领导同意,否则视为擅离职守。
4、值班期间管理好幼儿园报刊杂志,幼儿园卫生,来电来访记录等工作。
八、值周制度
1、幼儿园实行行政领导和各班教师轮流值周制度。
2、值周要求:
(1)负责本周全园工作人员的考勤记载;协助行政完成幼儿园本周工作。
(2)负责本周了解各班保教工作情况,并做好记录。
(3)负责记录幼儿园一周的大事和其它事宜;负责做好幼儿园值周工作记录。
(4)负责书面总结幼儿园一周工作,并在周前会上向全园职工进行总结。
(5)组织召集周前会;并做好周前会记录。
(6)安排布臵本周工作。
(7)配合保健医生、后勤主任做好清洁卫生的检查工作。
3、周前会内容及要求:
(1)时间:每周星期一下午幼儿离园后半小时。
(2)组织召集人:本周值周人员。参加人:全园工作人员。
(3)总结上周工作。(上周值周人员总结)
(4)安排本周工作。(本周值周人员安排)
九、幼儿接送制度
1、家长出入幼儿园必须持卡入园或送孩子入园。主动亮卡接受门卫检查。
2、幼儿入园时须由家长带领幼儿接受晨检后送到班上教师处,同时取回幼儿接送卡。教师应主动向幼儿和家长问好,热情接待幼儿并让家长放心离开。
3、幼儿离园时家长须持接送卡亲自到幼儿班上老师处接幼儿,并主动向教师、保育员交还接送卡,道再见后离开。老师须向幼儿道别,特殊事宜和必要事宜应向家长交待清楚。
4、家长不能亲自前来接幼儿,应和老师预先有约,或者写委托书交与被委托人,教师应辨清接幼儿人的身份才能放行,否则不能放行。
5、加强责任感,防止幼儿走失或被冒领。
6、家长接幼儿离园时间为17:30——18:00,如果18:00以后家长未接孩子,教师必须亲自将幼儿交送门卫值班人员负责管理,教师必须按要求填写好交接班记录,经接收人确认后方可离开幼儿园。
7、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管理留园幼儿,等待家长持卡接孩子,值班人员收回接送卡。
8、发生接送责任事故,由责任人负责。
十、安全制度
(一)会计室安全制度
1、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且保管好,不得锁在办公室抽屉里过夜。
2、收费后及时存入银行。
3、会计室工作人员要随手锁门,非本室人员不得单独在会计室停留。
4、下班前检查门窗,抽屉等,桌上不得随便放账本、印章、现金。
5、支票、印鉴分别保管,不发空白支票,必须写上日期及使用限额。
6、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医务室安全制度
1、医务室常用的各种药物应贴上标签,以防拿错、用错。
2、妥善保管好药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写好标名、用法、用量,注意变质和失效期,使用前认真阅读说明,核对使用人,不能用错药。
3、做好消毒工作。
4、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的责任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保管室安全制度
1、使用保管室物品要登记(使用人、使用时间、归还时间),使用人要按时归还,管理人员有责任追回。
2、贵重物品不外借,特殊需要,需经园长同意,出示借条,缴纳押金。办理借用手续。借用人员要按时归还,管理人员有责任追回。
3、物品损坏要分清责任,酌情赔偿。
4、物品要分类存放整齐,防火、防盗、防潮、防霉。
5、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责任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食堂安全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和食品卫生法规。
2、保管好食品,不得变质、生虫,防止投毒及破坏饮食卫生的恶劣事故。
3、淘米前要除去杂物、异物,保证安全。
4、凉拌菜要绝对符合卫生要求,严防食物中毒。
5、严格遵守餐具、炊具消毒时间。开水蒸煮30分钟。
6、下班前检查是否关好水、电、气,以防发生意外。
7、上班前先开窗,检查有无天然气泄漏现象,及时排除险情。
8、定期灭鼠、灭蝇,且鼠药、蝇药不能和食物同放,以免混淆。
9、饭、菜、汤、开水要注意保温和降温、防止烫伤。
10、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损失和责任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幼儿园激励机制制度 篇5
1、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条件锻炼幼儿的体格。
2、在正常气候条件下,应保证幼儿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1—2小时,加强冬季锻炼。
3、要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要重视二岁以下婴幼儿的体格锻炼,每天给幼儿做1—2次保健操,幼儿做1—2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4、按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体质安排锻炼内容,掌握适当地运动量,不强求一律。锻炼的时间由少到多,动作由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逐步提高运动强度。
5、按幼儿的年龄制定锻炼计划。锻炼前应做好活动场地、器械、幼儿穿着等准备工作。锻炼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幼儿的安全,做好保育护理,观察幼儿的`反应,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锻炼及时处理。锻炼结束后应观察幼儿精神,食欲、睡眠等情况,保证水的供给。
6、遵守合理的生活作息制度,注意锻炼与保健、营养、护理的结合。对体弱的幼儿要给予特殊的照顾,幼儿有病时暂停锻炼。
7、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二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8、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幼儿体格。
9、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尤其要重视小年龄幼儿的体格锻炼。
10、锻炼要经常和循序渐进,活动内容和活动量要适合各年龄班幼儿的特点。对个别体弱幼儿要给以特殊照顾。
11、在体育活动中,教师要注意分层指导,保证每位幼儿动作发展、体质增强,并在幼儿体育活动时,二位教师须同时参与。
幼儿园激励机制制度 篇6
一、预防烫伤
1、保温桶、热饭、热菜、热汤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禁止热源进班。
2、不允许幼儿进厨房、配餐室、锅炉房、配电室等危险区域,进出时须随手关门防止孩子私自溜入、误入或跟随教职工混入其中。
3、幼儿进餐、饮水或喂药时,温度要适宜,手摸杯子不烫手为宜。
二、预防外伤
1、清除园内房屋、场地、教玩具等设施、设备和物品、物件所存在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墙体的拐角、柱子的棱角、器械边角等要做好软化包装处理和安全防护措施保持安全圆滑,不留隐患。
2、组织户外活动时,教师要随时观察每个孩子,及时清点人数,规范孩子的违规违纪行为。
3、外出活动时,范围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师的视线及可控范围内。
4、桌椅、板凳、教、玩具等要没有毛刺,饮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5、剪刀、刀子、针等锐利物品要放在成人专用材料柜、储藏室内,要放在幼儿够不着、摸不到的地方。
三、严防异物导入耳、鼻、喉、口、气管等处所造成的伤害
1、给幼儿投入的玩具要较大,防止幼儿误把小玩具当食物吃进肚子或含在口中。
2、进行户外活动时要注意幼儿是否捡了石子、小棍等物品,如发现要及时清除,防止幼儿把异物塞进耳、鼻、喉、口中。
3、如发生异物进入耳、鼻、口、气管的安全事故时,教师不要随意采取措施,弄清情况后,在保健医生的协助下进行科学安全的排除。如保健医生或老师都解决不了,应及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家长、园长。
4、每天晨检、午检时要询问孩子是否带有异物,发现后统一收缴,由教师集中保管。
5、幼儿睡眠时,值班教师要随时巡视幼儿睡眠情况,观察幼儿是否在被子里吃豆子、巧克力糖、咖啡糖、泡泡糖、花生、胡豆、果冻、糖果等食品,防止食品被孩子误吸入气管。
6、建议家长不要给孩子佩戴各种饰物。
7、建议家长不要让孩子携带零食或不适玩具入园。
幼儿园激励机制制度 篇7
为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及时改进与完善幼儿园各项工作,协调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的和谐发展,促使家园双方密切联系,形成合力,为孩子今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成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制度: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幼儿园工作的在园幼儿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班主任提名推荐或家长自荐,由园方行政领导审定。
3、家委会成员每学期参加至少4次会议,广泛交流幼儿园、年级、班级的学习、活动情况,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并将所了解到的新信息、新观念及时带到有关部门或者班级中去。
4、家委会成员每月1-2次来园参与幼儿园相关领域的工作,出谋划策,提供合理建议。
家长委员会职责:
1、听取、联系、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如教师师德、保教水平、教育质量、幼儿发展水平等问题,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老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2、积极跟进幼儿园各级管理层对家长们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家长。
3、宣传幼儿园教学成果和向幼儿园提供教学改革信息,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舆论的氛围。
4、向家长宣传教育政策,帮助家长端正教育观念,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迫切性、目的性,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的观念。
5、参与幼儿园重大活动策划,提供挖掘周边资源,帮助促进幼儿园发展。
6、积极参与,配合幼儿园和班级开展各类活动,协助幼儿园加强科学管理。
7、有义务主动为幼儿园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幼儿园激励机制制度 篇8
一、根据幼儿一日活动安排和本园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交换班时间表,明确各班交接班的人员安排。
二、在交接班时,交班者应事先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详细地向接班者介绍幼儿的活动情况和健康情况等,接班者应认真听取交班者的情况介绍,清点幼儿的人数,做好开展工作的准备。
三、做好交接班记录,包括幼儿情况的简单描述和说明,交接班时间、人员等。
四、园长要经常对交接班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幼儿园激励机制制度 篇9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师陪餐制度。
一、陪餐教师按值班表由值班教师轮流。每天按时到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二、陪餐教师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三、陪餐教师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四、陪餐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及时填写当天日志。
五、陪餐教师确有困难不能陪餐要向分管领导请假,以便调整。
六、陪餐教师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七、陪餐人员每次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向学生开餐,同时做好记录,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或就餐地点。
八、陪餐人员食用1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分管领导或校长,同时抽调食堂工作人员,迅速阻止其他人不得食用。
九、未经学校安排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幼儿园激励机制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县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或联合利用氟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民办学前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县教育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民办学前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与工作考核。具体包括:审核认定幼儿园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幼儿园进行分等定级,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县机关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载运幼儿的车辆安全管理,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县卫生部门要贯彻有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检查、指导幼儿园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处理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等影响幼儿安全的事件。
第九条县住建、质监部门要落实城镇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加强幼儿园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第十条县消防队要指导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定期检查、指导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加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经常开展各种消防演练活动。
第十一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核认定,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堂、饮用水的卫生状况。文化、工商等部门应当对幼儿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营造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园舍设施进行安全鉴定,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已获县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县财政、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县幼儿园的收费进行管理和督查。
第十四条各乡镇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审批程序和举办条件
第十五条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依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个人在本县合作举办民办幼儿园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六条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县教育发展规划。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合法的幼儿园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五)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含消防)隐患;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环境卫生、卫生保健安全(含消防)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二)规范的名称和决策机构组员名单。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拟聘任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五)拟办民办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拟办民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
(七)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住建、质监部门提供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质量安全鉴定书。
(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
(九)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十)有校车接送的幼儿园需交警部门提供有效证照。
第十八条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拟办园所在的乡镇中学(池中心小学)递交申办报告,乡镇中学(池中心小学)审核同意后,再向县教育局申报。县教育局根据本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以及申办者的条件进行审批。
对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审核合格者给予书面批复并颁发办园许可证。
对申请筹设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下发书面批复及筹设批准书。筹设工作应在三年内完成,同时,提出正式设立申请;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申报筹设。
第十九条民办幼儿园持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到县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证后方可招生。
第二十条停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变更举办者的,应进行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的,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在法律允许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民办幼儿园不得将本园担负的教育教学任务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办;不得进行和参与或迷信活动。
第二十三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密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儿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幼儿园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广告信息。
第二十五条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不得使用带有迷信和色彩的字词,不得冠以“国际” 、 “ 中国 ” 、 “中华”等字样。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双语” 、 “艺术”等字样。
第二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幼儿伙食费要单立帐、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家长监督。
第二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按规定使用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实行帐目公开。
第二十八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当地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评先、业务培训、园务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章园长和队伍建设
第二十九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招用教职工,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聘任(用)制,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第三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任职资格和教师资格制度,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由举办者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聘任(用),聘任(用)的园长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十二条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评优、表彰、职称评定、培训、考核、业务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对待。
第六章年检和督导评估
第三十三条民办幼儿园教育工作实行年检、督导评估制度。年检工作由县教育局于每年年底组织进行,全县民办幼儿园评估为四个等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幼儿园、合格幼儿园、不合格幼儿园),年检合格者加盖年检合格章予以确认,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吊销办园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督导评估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结合中小学督导评估进行,工作业绩纳入乡镇和乡镇中学的目标管理,乡镇中学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作检查加强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县教育局每三年对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管理水平进行一次全面督导、评估。年检、评估结果作为评定幼儿园等级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民办幼儿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三十七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园许可证的。
(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七)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八)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九)违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第三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幼儿伙食费或挪用办学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三十九条乡镇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取缔。
本办法颁发前,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的民办幼儿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办学,由县民政部门登架理机关予以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学者承担,其招收的幼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督非法办学者妥善安置。
第四十条县教育、税务、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财务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对收费不提供合法票据行为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幼儿园厨房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1、餐具、用具使用前后清洗干净
2、确保餐具、盛具一餐一消毒,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及时存放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餐用保洁柜每天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3、清洗蔬菜、肉类水池分开使用。加工肉类操作台与蔬菜操作台分开使用。
4、面板、灶台随时保持干净整洁,爱护爱护灶具、厨具、碗、桶
5、生熟食分开存放,生熟食盛具做明显标记。
6、严把食品安全卫士关杜绝烂、变质、发霉、生虫伪劣和没有清洗干净、有杂质的半成品下锅
7、粗加工时(如捡菜、削土豆皮等),各种垃圾随时入筐,地面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8、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后浸泡十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
9、环境卫生要求:食堂清洁卫生,无垃圾,无积水,无污垢、洗碗池无沉渣,下水道通畅无阻,各区域死角卫生干净,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分区域分工负责,每天不定期检查。
10、搞好包干区清洁卫生工作,随时保持干净,每周不定期检查两次,周五扫除清理卫生死角。
11、为幼儿的餐饮做好准备,必须按时供应开餐。
12、按人数定量配餐,杜绝剩饭剩菜,减少浪费。
13、饭菜精工细作,注意软嫩,两周菜不重复,注意花色品种及营养元素的调配,做到荤素搭配、粗细搭配。
14、不允许吃剩饭剩菜、原料发生浪费。
15、与保健医生一起拟定幼儿营养食谱,并严格按食谱制作饭菜,每周四之前制定好下两周食谱,做到营养均衡不重复不重样。
16、严格按照食谱制作饭菜,不允许私自改换食谱,如有变化,需负责人员同意。
17、根据食品库存制定采购计划单,杜绝菜品长时间存放,导致变坏变烂,造成浪费严重,拒绝质量不过关菜品。
18、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保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19、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20、禁止在厨房内放置任何私人用品,保持厨房内整洁卫生。
21、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
2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每个样品留样应满足检验需要,每种菜肴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做好留样食汽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记录。23、留样容器为3套,留样超过48小时,及时处理并清洗、消毒容器。违规一次扣罚10元
24、留样冰箱由专人负责,冰箱内不得放入其他食品。
25、始终把防火、防盗、防止食物中毒放在工作的首位。操作中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产品规格、标准执行、注意卫生、安全检查和节约。
幼儿园激励机制制度 篇11
第一条为贯彻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针对食堂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堂的防火安全责任人为安全分管园长,负责食堂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第三条食堂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批。
第四条食堂内要留有足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第五条对操作间内易燃气罐、管路、接头、阀门必须经常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先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出现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第六条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
第七条保证电源电路处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第八条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操作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炉灶是否有明火,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烟道要每半年清扫一次。
第十条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向保安部报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幼儿园激励机制制度 篇12
1、热爱幼儿、忠于职守,上班时做到精神集中,不打瞌睡,经常巡视幼儿的睡眠情况,冬天为幼儿盖被,夏天为幼儿擦汗、换衣,及时纠正幼儿不良睡姿。
2、了解幼儿体质情况,按需要做好解尿工作,如有幼儿尿床,要及时换衣换褥,严禁责骂幼儿。
3、夜间幼儿发烧或不适,要立即通知值班医务人员及时处理,不得随便给幼儿服药。
4、每天对幼儿睡眠时的特殊情况、服药情况等要认真做好记录。交班要交接清楚。
5、隔周清洁幼儿睡床及床柜。一周进行一次大清扫。
6、做好幼儿衣物的清洗和晾晒工作。
7、配合正副班主任和日班保育员做好对幼儿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卫生习惯。
幼儿园激励机制制度 篇13
1、发现贫血患儿,除及时服用补血剂外,还要了解患儿食欲及偏食情况,以便进餐照顾并纠正偏食现象。
2、贫血患儿除通过一年一度的体检发现外,平时,保健医下班巡视注意观察有无脸色苍白的幼儿,发现异常及时带到医院化验血色素,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3、贫血患儿服药后,每月复查一次血色素,直至达到正常为止。
4、对身高、体重等做分析,不达标者,从饮食、睡眠、活动、锻炼、疾病等多方面找原因,加以分析,并提出保健措施。
幼儿园激励机制制度 篇14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科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疫情报告员:
疫情排查员:
疫情登记员:
槐荫区青少年宫第一幼儿园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长办公室,由xx园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电话: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员职责:
1、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时对全幼儿园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幼儿园的晨检、午检工作。
三、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
1、晨检应在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发出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幼儿疫情排查人,幼儿园疫情排查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午检也如此)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幼儿园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4、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槐荫区防疫站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班主任或保育员——学校疫情排查人——园长——教育组——槐荫区卫生防疫站。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或保育员(2分钟)→幼儿园疫情排查人(2分钟)→园长组织排查(5分钟)-防疫站。
(3)有事由园长按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报告,无事由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向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平安
槐荫区青少年宫第一幼儿园
幼儿园激励机制制度 篇15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格学生上学放学管理,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特制定以下制度。
1、全体教师认真遵守上、下课时间,按时放学。
2、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时或提前上学、放学,提前通知学生家长。
3、建立学生不到校的追踪制度。
4、按时开启校门,按时静校。
5、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
6、每天上、下学时间段,门口要有值班教师,进行监督疏导,及时处理事件和不安全隐患。
7、放学时,各班要在班级门前排好队,班主任或带班老师要检查路队旗等各种标识,整队带到校门口,叮嘱好安全后放学。
8、一二年级学生,每天早、中、晚要由监护人接送孩子上下学,避免上、下学途中的意外事故发生。
9、放学时,一、二年级的学生,班主任或带班教师要逐一送到家长手中,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10、家庭接孩子的人员要固定,并与班主任要相互熟悉,存在特殊情况的家庭(如:离异家庭、孩子吃小饭桌、他人代管、代接等情况)要有家长的委托书,与班主任说明情况,与委托人见面熟悉,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11、如不能按时接孩子,应提前与班主任沟通或电话告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并由值班教师负责学生。
12、家长接孩子时不要拥堵校门,自觉、有序站在校门口两侧等候,做到文明礼让,方便你我他。
13、每天送孩子上学尽量错过高峰期,如提前到校,要叮嘱孩子站在校门口两侧的较安全地带,做到前后有序、不拥挤、不打闹。
14、上学期间,任何学生出校门,必须有年级主任、班主任或校领导的批准,并通知门卫老师后,方可出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15、每学期初学校要与年级主任、班主任、家长签订接送孩子安全责任书,强化安全意识。
幼儿园激励机制制度 篇16
一、坚持晨检制度,并有记录(保健医有记录、带班老师有记录),对服药幼儿重点检查。
二、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是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饭食、睡眠、大小便状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每班配备体温计,遇不舒服幼儿及时测量体温,如有异常,立即报告园长及保健医、通知家长,送幼儿到医院诊治。
四、严禁患有不宜入园疾病的幼儿入园。
五、晨检时理解服药幼儿家长带来的药品,做好幼儿服药的登记工作。
六、对情绪不好的幼儿,重点记录观察其情绪、食欲、睡眠等状况,全天予以个性的关注,并按时、准确的填写"幼儿全日观察记录表"。
幼儿园激励机制制度 篇17
1.目的:为了预防火灾事故与火灾危害,结合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此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管辖区域内。
3.权责:
3.1 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拟定及维护和修订
3.2 其他各单位:严格根据本制度实施
4.禁烟区域的划分:
4.1公司全部管辖区域内(包括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洗手间、楼梯道、各大小办公室都不允许吸烟)全公司上下实行禁烟行动力。
5.禁烟责任区域划分:
5.1 各生产车间或各职能部门主管负责所属区域禁烟管理。
5.2各办公室由所属区域责任人负责区域内禁烟管理。
5.3各区域责任人除对本部人员不允许在管辖区域内吸烟外,还需对辖区内外来人员进行告诫制止(同时各级人员都有权利管理对在本单位发生的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6.禁烟奖罚管理:
6.1违反禁烟规定者第一次记警告处理罚款20元,对吸烟者所属部门主管记口头警告;其次次记小过处理罚款50元,对吸烟者所属部门主管赐予记警告处理罚款20元;第三次记大过处理罚款100元,对吸烟者所属部门主管赐予记小过处理罚款50元;
6.2 对于举报者赐予每次嘉奖50元,禁烟管理中的奖、罚都将列入公司年度绩效核中。
7.补充内容:
7.1行政部主导以上内容对全体员工宣解与培训,各职能部门主管应乐观协作对每位员工宣导到位。公司在各责任区内应张贴禁烟文明标语,以时常警戒员工提升自身禁烟修养,本管理方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激励机制制度 篇18
一、病假制度:
1.因病休息,需交的病休证明,急诊者除外(发烧38℃以上、肝、肾病要有化验单)。
2.有病先交假条,除不便行动外,不能捎假条或电话请假,病假时间从开假条之日算起(星期六、日在内)。
3.不交假条的病休,按事假处理。
4.凡在寒暑假生病的,不补假。
5.工作时间看病以小时计算病假。
6.病假超过六个月按国家规定执行劳保待遇。
二、事假制度:如有急事经领导批准以小时计算事假。
三、产假、婚假、丧假、工伤事故假、探亲假:
1.产假按国家规定:晚婚晚育享受4个月产假;难产(剖腹产)享受4个半月;早育享受3个月,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产假期只发放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费,生产之前休息,如持有医院诊断证明及化验单(蛋白尿、髙血压、水肿等)按病假处理,否则算事假;未釆取长效节育措施(带环、结扎)者,怀孕做人流术者,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采取了以上措施及早做人流术者,准予休息15天。休产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的长期病假只享受档案基本工资(孕期因须保胎不能上班者,按病假处理)
2.婚假:晚婚者享受7天,早婚者享受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3.丧假:按国家规定,直系家属享受3天(不含路途),路途1-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直系亲属去世可领取补助金200元。
4.工作事故假:须有现场人员证实(遵守安全操作程序、要求)、医生诊断证明,如经工伤鉴定根据情况另定。
5.探亲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时,需办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方可续假,按双事假处理。凡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6.寒暑假:工作不满半年者,不享受寒暑假待遇。
四、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撞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以上者,均作为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超半小时、空班、晚接班超半小时按旷工处理。
3.旷工1天扣发园内当月一切福利待遇。
4.旷工3天以上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五、公假:领导安排的外出参观学习、献血、参加子女家长会(1次/每学期,以校方通知书为准)、哺乳假(婴儿一周岁以内,每天1小时)等为公假。
备注:
1.逐级请销假,无假条不准假。
2.病假(工伤)上班要提前两天报告,否则不安排岗位,按事假处理。
3.病、事假、工伤等连续超过半个月,不享受临近寒暑假。
4.一个月缺勤累计15天以上,除按规定扣除外,不享受管理目标奖;病假半年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事假超一个月按最低工资标准处理,特殊情况视情而定。
5.工伤及有病到合同医疗单位看病(如到合同外单位看病,费用自理)。
6.行政人员值班白天未按时下班不报加班、不补休,值夜班如属因工作需要翌日不能休者,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一周内休完。凡牵扯到全局性大的活动,需有关人员加班的经领导批准方可算加班,不许存假。
7.值班人员在因故需要调班,必须报办公室批准,方可进行调整。
8.在政治业务学习、备课时间缺勤一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两次按一天处理,余类推(以会议室点名为准)。
9.公益劳动请假、假期请假均按双事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