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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的规章制度

时间:2025-04-18

学生处的规章制度 篇1

  一、目的与原则

  处分学生的目的是教育学生,不是惩罚学生。

  处分学生应该遵循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与集中的原则。

  二、处分等级

  处分等级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遣送反思、劝其退学、开除学籍等。

  三、处分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1)穿奇装异服、留怪发、大声喊叫、穿拖鞋进教室,经教育不改的;

  (2)浪费粮食、浪费水电,经教育不改的;

  (3)一月累计旷课达七节以上的(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

  (4)损坏公物情节较轻的(无意损坏的,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三倍赔偿);

  (5)乱泼、乱倒,经教育三次以上不改的;

  (6)传看黄色、武侠等与学习无关的书籍的;

  (7)同学交往不当,影响同学学习和生活的;

  (8)课间颠打、推靠栏杆,经教育二次以上不改的;

  (9)不尊重老师,造成影响的;

  (10)上课睡觉、做小动作,经教育不改的;

  (11)打饭打水插队、敲打盆(桶),经教育二次以上不改的;

  (12)一次进餐,两次打菜的(并处每次10元罚金)。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上述情况较严重的,并造成影响的;

  (2)一月累计旷课达十四节以上的(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

  (3)严重违反课堂纪律的;

  (4)大型考试舞弊,造成较坏影响的;

  (5)向其他同学索要钱物的(1元以内的);

  (6)男女同学交往不正常的;

  (7)出手打架,造成轻伤的(未还手的不追究责任,医药费全部由凶手承担);

  (8)吸烟、酗酒、赌博,经教育不改的;

  (9)私自使用电器,但未造成后果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上述情况较严重的,并造成较坏影响的;

  (2)向他人索要钱物1元以上的`,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3)持械打架,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未还手的不追究责任,医药费全部由凶手承担);

  (4)一月累计旷课达二十一节以上的(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

  (5)不履行请假手续离校一次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6)不服从学生干部管理,动手打学生干部或采取其他方式报复的;

  (7)谈情说爱的;

  (8)有偷盗行为(价值10元以上),及时承认错误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遣送反思处分:

  上述三条列举的各项,违反次数较多,且造成一定影响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1)一月累计旷课达一周以上的(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

  (2)累计三次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3)不服从老师教育,打骂老师的;

  (4)有偷盗行为(价值10元以上),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5)私自使用电器,造成后果的(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全责);

  (6)持械打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打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累计3次的(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7)有组织,有计划打群架的首犯和策划者;

  (8)留校察看期间又严重违纪的;

  (9)损坏公物情节较重的,并拒不赔偿的(对情况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10)不履行请假手续离校二次以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11)翻越围墙出校一次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12)严重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经多次教育不改的;

  (13)所作所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拘留的;

  (2)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

  四、处分使用:

  1、凡受到处分且未被撤消者,不得评优、评先。处分在留校察看以上的,离校时未撤消,参军等政治审查时,学校一律不签字。

  2、凡遣送反思、劝其退学、开除学籍的,学校不退任何费用。

  五、处分程序:

  1、调查:相关班主任配合政教处进行认真调查,写成文字材料,由受处分的学生签字并通知家长。

  2、核查:由政教处进行核实。

  3、组建处分小组:组长由政教处主任担任。组员:班主任、学生所在班级委员会成员一名。

  4、讨论处分结果:小组依据校纪校规,实事求是评议犯错误学生的行为,本着教育本人的原则,准确地给予处分并填写《纪律处分登记表》。

  5、通报:受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由政教处以处分决定的形式予以通报;受遣送反思以上处分的经校长审批后由政教处通报。

  6、教育转化:相关班主任应做好受处分学生的转化工作,告知如果表现良好可以撤消处分。

  六、处分的撤销:

  对确有悔改表现且在规定时间内无违纪现象或有良好表现可以撤销其处分。受记过以下处分的撤销处分的最低时限为一学期;受留校察看处分以上的撤销处分的最低时限为一年。

  七、解释:

  本规定的解释由政教处负责。

学生处的规章制度 篇2

  为了保持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 一条:学生违反校纪,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有关的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对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学生,由家长领回进行教育,看护反醒。违纪后能主动诚实地承认错误者,从轻处理或缩短处分考察期。同时有两种以上的违纪情况或两次以上违纪者加重处分。

  第二条:处分学生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公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非歧视、严格控制受处分人数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犯错误,学校首先给予批评教育。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一)一学期的旷课累计六十节者;

  (二)考试中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三)酗酒的;校内外吸烟的。

  (四)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场所进行娱乐活的,违反《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的;

  (六)不诚实,欺骗学校、家长导致不良后果的;

  (七)多次违反课堂纪律,屡教不改的;

  第四条: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学生,可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一)同时有本规定第三条款中两项或以上行为的.;

  (二)一学期的旷课内累计一百节者;

  (三)不服从教师管理,有辱骂殴打教师行为,扰乱教育教学秩序,情节严重的;

  (四)携带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校园,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

  (五)纠集校外人员扰乱学校秩序,滋事打架,或毁坏、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的;

  (六)因同学之间的矛盾发生磨擦而打架、参与团伙或聚众斗殴、赌博的;

  (七) 吸烟、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读物,屡教不改的;

  (八)拦截他人强行索要财物,偷窃他人财物,或有敲诈行为的;

  第五条: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给予由家长领回进行教育,在家反省(1-4周): ’

  (一)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仍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二)一学期的旷课累计超一百节者;

  (三)不服从教师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学校教职工的;

  (四)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吸毒,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偷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情形之一的学生,在给予处分后,可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送有关部门进行矫治或管教。

  第六条:违反学生宿舍有关规定的,按宿舍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七条:凡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视其情节的轻重参照本办法相近条款给予适当的处分。凡触犯国家法律的,送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学生违纪处理程序

  第八条:处分的报批程序:

  (一)对学生违纪处分,先由班主任进行调查,弄清事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在2—3天内将违纪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调查报告报年级主任。必要时,年级主任、德育处参与调查。

  (二)德育处接到上述材料后,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根据本办法的条款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经行政会议审批。

  (三)处分公布之前,先请家长来校讲明学生违纪情况,再由年级主任、班主任会同家长与违纪学生谈话,将处分结果通知其本人并进行教育。处分公布时出布告。

  〔四〕 受处分: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时限为一学期,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时限为一学期,到期满如果仍有重犯或表现不好,可延长处分时间。如果延长处分时间到期,仍不能撤消处分,则加重处理。如该生毕业时,处分仍未撤消的,该生德育考核不合格,毕业证办不到,该生不能如期毕业。一年或二年后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治 保主任加意见,学校审核后方可给予补办毕业证书。

  第九条:撤销处分的程序:

  (一)先由本人写出思想表现总结,提出撤销处分申请;

  (二)全班同学讨论通过,团支部、班委会、班主任研究同意,写出鉴定,由班主任签名,连同本人的思想表现总结一起交给年级组长;

  (三)年级组长进行核查,报德育处审定;

学生处的规章制度 篇3

  1、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学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按规定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2、 上课铃响后,即进入教室,否则作迟到处理,下课铃未响离开教室作早退处理,下课铃响前5分钟离开教室者作旷课处理。

  3、 学生请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在离校前来不及请假者,返校后应立即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学生请事假应在事前持家长证明或由家长来校请班主任办理。

  4、 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者,须持医院证明到学校医务室办理免上体育课证明,否则按旷课论处。

  5、 请假在三日内(含三日),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处批准,请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办理。

  6、 各班设立考勤簿,选派认真负责的同学担任考勤员,严格考勤,及时填写。

  7、 各班每周小结一次考勤情况,每月向政教处报告一次,期末总结评比,对全勤的同学和作负责的`考勤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学生的出勤情况要记入学生手册,并纳入操行评定内容。

  8、 迟到、早退较多的班不能评为"文明班级"和"优秀班集体",严重旷课的学生应按违纪学生处分条例进行纪律处分。

  学生请假考勤制度严格按照学校暂行作息时间执行,凡上课铃声响完进入教室的学生为迟到,下课铃声响完之前离开教室为早退,完全没有到教室上课为旷课。学生考勤实施细则:

  一、各班出勤总分为10分,全部没有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得10分,若该班迟到一人扣0、5分,早退一人扣0、5分,旷课一人扣2分。

  二、不论迟到、早退、旷课一律按纪检人员检查时为准。

  三、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校,否则,按自动旷课论。学生每学期累计旷课72学时,学校以学生自动退学论。

  四、学生请假在纪检人员检查时,必须出示假条,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经班主任同意,由校长批准方可有效。

  五、班级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由各班班长负责掌握考勤。

  六、纪检人员由值周教师、值周学生干部、值周学生担任,并由值周教师填写学生出勤公布栏。

  七、值周领导和团队负责人无定期抽查。

学生处的规章制度 篇4

  一、凡进入阅览室的读者,须持图书馆(室)阅览证且经值班人员验证后,方可进入阅览室阅览,包、书籍、书夹不得带入。

  二、阅览室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安静,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声喧哗,不准抢占座位及随意搬动桌椅,不得在阅览室内拨打或接听手机。

  三、读者取书时,必须将代书板插入新取图书的位置,阅览后自觉归架。

  四、阅览室图书,只限于阅览室阅览,概不外借,若需复印者,须按书价的5倍缴纳押金后,方可带出发阅览室复印,并要求及时归还,对2小时后仍不归还者,每小时处以押金的10%罚款。

  五、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阅览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在阅览时撕剪、勾画、圈点图书,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六、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禁止在阅览室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阅览室。

  七、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有关人员应主动接受值班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八、有意在阅览场所藏匿书刊资料或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刊资料带出阅览室者,以窃书论处,并以书价的10倍处以罚金,对损坏阅览室书籍资料、设备设施、情节严重者应报学校行政或当地部门处理。

  图书借阅制度

  一、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借书卡,入学新生由班主任统一组织申请办理借书证。教职工和学生凭借书证(卡)借书。

  二、借书证限本人使用,每次可借1-3本图书,借期不超过10天。到期未看完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教师借阅与本学期所任课程相关的专业书或专业参考书,借期四个月,到期全部归还。

  四、工具书和善本书一律不外借,只限在资料室内查阅。

  五、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制度赔偿。对于违章的读者,在未办妥有关赔偿手续前,暂停其借阅权利。

  六、借书证限本人或专人使用,应妥善保管,如发生代借、冒借等现象,概由领证人负责。借书证和借书卡丢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图书馆(室)将于每学期初集中办理补发手续。

  七、书刊遗失,尽量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否则以书刊价格的1~20倍赔偿。图书馆(室)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

  八、教职工调离学校,学生毕业离校时应交回全部借书证(借书卡),还清所借图书。

  图书管理制度

  一、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建好三本簿册:1.图书种类登记册;2.图书分类登记册;3.图书借阅登记册。凡添置图书要及时上册,图书分类入柜,专柜保管,分类、号目整理有序。

  二、严格安全措施,防霉、防蛀、防尘、防鼠咬。

  三、管理员要认真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师生借阅图书一般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十天需办理续借手续,超过三十天作遗失处理。对遗失者要追还书款。

  四、学校图书不向外开放。外单位急需借阅,经校长同意可办理借阅手续。

  五、管理员要认真负责工作,每月清查图书一次,填写图书变动情况表,室内保持清洁,搞好清卫工作,柜窗上不积悬灰。

  六、未经同意,奋理人员不得入内。

  图书、清点、剔旧和处理方法

  一、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二、剔旧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准备剔旧的书刊先广泛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再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剔旧的具体范围:1)内容陈旧过时的书刊。2)长期以来无人问津或很少有人借阅,流通率极低的书刊。3)复本过多造成积压的书刊。4)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5)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或通知,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6)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的书刊。

  四、凡被剔旧的藏书资料,都应在财产登记薄和公务目录上予以注销,并及时造好清册,一式两份,一份图书馆留底,一份报总务处备案。

  五、对被剔除的书刊可分别采取调拨、交换、削价处理和报废等方法处理。剔除工作每二年可进行一次,并做好总结工作。

  图书馆书刊污损、遗失赔偿制度

  一、凡借阅本馆书刊有污损或遗失,应由借书人或借书单位负责赔偿。

  二、凡确系丢失书刊,可购相同版本图书偿还或按下列规定赔偿:

  1.当年新购各类图书按原价3-5倍赔偿。

  2.一般文艺书籍按原价2-3倍。

  3.系列图书丢失其中一册,按全套书价3-5倍赔偿。丢失单本期刊,按本刊全年总价2-4倍赔偿。

  三、凡不爱护图书,对所借书刊污损有以下情况者,均按本馆规定分别进行教育,处于罚款与赔偿。

  1.遗失图书书背袋或损坏书上条形码者罚款1-2元。

  2.图书封皮有污损,有乱写乱画或撕页者罚款1-2元。

  3.书内有撕页或剪裁者,不超过三页,由读者本人复印装订,并酌情罚款1-3元。超过三页者,按原书价3-5倍罚款。

  4.全书污损严重,不能继续流通者,按丢失图书处理。

  四、读者办理赔偿手续后,在一个月内又找到原书或买到相同版本书刊者,可按收据办

  理退款手续,并收手续费2元。

  音像资料使用规则

  一、音像电子教材应按照国家颁布的《非书资料著录规则》或上级电教部门的统一要求,做好编目和上架。

  二、有些内容过时、破损或音像质量下降影响继续使用效果的资料应及时清理,并予以注销。

  三、编目时做到统一、规范、有序,则查找比较方便。

  四、对每一位老师借用的音像电子资料都必须详细记录,包括出借日期、资料类别、数量等。应要求教师在资料用毕后及时归还。对归还的资料应逐一检查,并注销相应的出借记录。对由于借用者主观原因导致破损或丢失的资料,应要求借用者按规定赔偿。为便于查询馆藏资料情况和出借情况,把馆藏资料目录和出借情况及时输入到计算机服务器中。

  五、做好音像电子教材的日常维护工作。对资料的维护要针对不同媒体类型采用不同方法。录音、录像资料要注意防磁、防晒、防潮。对于VCD、CD-ROM之类的资料要注意防尘和防划伤,要定期清洁。

  图书馆设备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主机房应保持整洁,未经专人许可,不得上机操作、移动设备。

  二、专人负责计算机系统维护,经常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三、上机操作的工作人员、学生图书服务员需经过培训。

  四、外来软盘不得上机使用,经常做好计算机清除病毒的工作。

  五、建立图书馆设备使用、维修、故障原因、故障处理办法的工作台帐。

  六、图书馆内各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除灰工作。做好防尘、防潮、防盗工作。

学生处的规章制度 篇5

  为牢固树立学生的爱护公物、热爱班级、热爱学校的思想,进一步加大班级公物管理力度,结合实际,制订本管理规定,望各班级遵照执行。

  1、班级公物主要指用于教育教学、卫生保洁的各种固定资产、日常用品,具体包括:

  (1)资产类:班级牌、防盗门(含门锁、把手、玻璃)、铝合金窗(含插销、玻璃)、走廊封闭窗玻璃、有线广播(含开关)、吊扇(含开关)、空调(含遥控器)、日光灯(含开关、灯管、调速器)、插座、黑板、课桌及凳等。

  (2)日常用品:扫帚、拖把、扒箕子、垃圾桶等。

  (3)班级门前毗连区域的相关公共设施。

  2、总务处同各班主任签订《班级公物管理责任书》,班主任为各班公物管理的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总务处做好日常的检查、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知总务处进行维修。

  3、每学期开学,班主任根据《班级公物管理责任书》要求,对班级公物进行清点、登记,对存在的问题,通知总务处修理、增减,待完成后,在《班级公物登记表》上签字认可,开始进行日常使用、管理。

  4、总务处每月对各班级公物进行逐项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公布,作为班主任考核、班级评比的一项内容。

  5、每学年结束,总务处对班级公物进行大检查,利用假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维修,针对人为损坏情况按《班级公物赔偿细则及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赔偿并扣班级量化分。

  6、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固定资产无损坏,无增减(学生人员有变动除外);日常用品无人为损坏、卫生洁具摆放整齐。总务处协助、配合班主任做好公物日常管理,发现有人为损坏公物行为,除及时制止外,还要通知班主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赔偿。

  7、公物分自然损坏、人为损坏,经维修人员鉴定后,总务处根据性质的不同进行处罚,处罚标准:

  (1)在账固定资产类自然损坏按原价或免予赔偿,人为损坏按原价2倍赔偿。

  (2)日常用品按每学期(年)的学校发放计划,计划内以旧换新,超出计划自行购买,凡人为损坏按原价2倍赔偿。

  (3)凡有恶性损坏行为的,在赔偿后总务处通知德育处,给予相应处理。

  8、总务处对班级公物实行统一管理,凡发现损坏、遗失的,按照谁使用、谁赔偿的原则,视为公物人为损坏进行处罚。

  9、本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保证班级公物的完好。公物损坏后,班级若能及时报告总务处并在1-3日内上交赔偿金,将不对班级进行处罚,不扣班级量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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