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与考核制度 篇1
为了全面提高新课程实施水平,建立一支可持续发展的教学基本功扎实、学科素养较高的教师队伍,根据《z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与考核意见》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训练、考核的内容及方法
1.学科专业技能
语文:有感情朗读;演讲;下水文写作等。
数学:一题多解;作图;应用题图示;速算巧算等。
英语:精读英文原文;英文歌曲演唱;诗歌朗诵;口语交流等。
音乐:音乐欣赏;独唱;演奏;舞蹈等。
美术:写生;美术字;网页制作;封面设计等。
体育:演示口令、创编徒手操、体育专长等。
训练及考核形式:提供学科试题,在规定时间内笔答;给定题目或规定情境,现场口头回答或现场操作。
2.教学设计技能
(1)解读教材
能正确分析教学内容的.背景、地位与作用,准确把握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并拓展理解教学内容。
(2)教学目标预设
既体现三维目标又符合学生认知水平,能兼顾个别差异,并具有可观察、可测量的特点,便于教学检测。
(3)教学过程设计
能有效加工教材,正确选择教学内容;能选择有效教学策略,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活动;能开展有效教学评价,获取必要的反馈信息。
(4)资源开发利用
在一定时间内,利用提供的软硬件环境,完成网页和网站的创意、设计、开发。
能从学生的学习、生活经验中提取教学资源,能从教材及教师自身的积累中挖掘潜在的教学资源,并能从校内外社会与自然环境及网络中筛选教学资源。
有效整合资源,依据教学目标、内容及学情,科学合理使用教学资源,提高教学的生动性与有效性。
训练及考核形式: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的“三定”教学设计评比。
3.课堂教学技能
(1)教学语言
准确简明,条理清晰,普通话水平达规定等级。
(2)教学板书
书写正确规范,设计合理,并能用简笔画、示意图表等辅助表述。
(3)执行教案
能充分实现教学预设,并运用教学机智,及时修正预设误差,生成新的教学环节。
(4)课件制作
能熟练制作课件并进行教学演示;获得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证书。
训练及考核形式:查验有关证书;微型课全息观察评议。
4.教学测评技能
(1)作业评价
能分析作业特点及练习意图,能揭示作业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并能提出改进教与学的建议与策略。
(2)试题命制
能按要求命制试题,对命题意图和设想进行说明,并拟定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3)质量分析
掌握教育测量中信息采集和数据处理的基本方法,能运用学科测量中相关参数评估教与学现状,并会分析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改进措施。
训练及考核形式:选定教学单元,进行系列训练,全真考核。
5.教学研究技能
(1)专业理论知识
了解教育法规对教师教学及教育的规定,了解课程改革的目标、内容等方面的规定;了解学生学习需求,正确分析学生心理特征;掌握学科教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养成做学习卡片或笔记的习惯。
(2)论文撰写
能结合教学工作,总结教学经验、教学心得体会,开展教学反思、案例研究和课例研究。
了解课题研究的流程及方法,能结合教学工作,对非常态的教学问题提出研究课题,并加以研究。
训练及考核形式:读书笔记评比;卷面检测;可现场给题目或案例撰写微型论文或微型课题立项报告。
6.个人特长展示
本项目作为加分项目。教师结合个人实际,经过个人申报,教务部门申核后,纳入考核。考核成绩计入个人总成绩。
二、考核的对象及时间安排
1.考核对象
获市级学科带头人以上称号的教师及50周岁以上女教师、55周岁以上男教师可免于考核,其余在职教师均参加考核。每期考核不合格的继续参加下一批考核。
考核对象采用自主报名及学校安排相结合。学校根据先青年教师后中老年教师的原则安排,在校级基本功比赛中获过一等奖的教师优先参加考核。
2.考核时间
考核可分三批进行,分别安排在20xx年、20xx年、20xx年的秋学期,被考核人员分别为教师总数的30%、40%和30%。20xx年对考核不合格者再安排一次补考核。
三、考核结果的统计及奖惩
1.结果统计
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考核达标后,再进行终结性核。过程性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训练计划、参训时间及自我研训质量;终结性考核可将每项基本功设为20分,对达标项进行逐项测查,量化积分,对达到六项总分85%以上的定为优秀格次,不达总分60%的人员定为不合格,其余人员定为合格格次。
考核结果报集团协调部。
2.奖惩措施
各校区每学期召开经验交流会、基本功训练展示会等对先进典型给予表彰,激发单位与个人“练功”的积极性。
各单位要将培训与考核有机结合,加强对教师基本功的过程性考核,并注意资料的积累,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与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记入教师成长记录袋,作为各类评优、评先、晋级的重要依据。职称评审、骨干教师评选将把教学基本功达标作为必备条件。对两次补考不合格者,学校要进行诫勉谈话,并安排转岗。
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与考核制度 篇2
一、环保政策与法规遵守二、节能减排目标设定与实施三、资源循环利用与废弃物管理四、环保技术应用与创新五、员工环保意识培养与参与六、环保绩效评估与改进
内容概述:
1.环保政策:确保企业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定期进行法规更新学习。
2. 节能减排:制定并执行节能措施,减少碳排放,提高能源效率。
3.废物处理:建立废弃物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理的.规章制度,降低环境污染。
4.技术应用:引进和研发环保技术,优化生产流程,减少污染产生。
5.员工教育:通过培训和宣传,提升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行动力。
6.绩效评估:设立环保指标,定期评估企业环保工作的成效,并据此调整策略。
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与考核制度 篇3
一、药学专业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发展趋势和动向。
二、随着专业技术职称的晋升,药学专业人员的.自身业务水平和医、教、研综合能力也应该有相应的锻炼和提高。
三、通过培训教育,促使员工在知识、技能、品德、法规、沟通等方面不断提高,以获得足够能力履行其职责,并适应药房工作发展的需要。
四、加强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知识技能的学习和更新。
五、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章制度。
六、掌握操作规程和服务技巧,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对象为药房所有工作人员
八、建立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
九、药师每年度须达到规定的培训学时数量或学分要求。
十、定期组织岗位考核,成绩记录在个人技术档案中,作为任用的考依据。
十一、对积极参与本行业学术交流活动并获奖的药学专业人员,和每个年度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出版论著的药学专业人员,可根据本单位和科室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与考核制度 篇4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从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3、定义
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作业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4)叉车
(5)压力容器
4、职责
4.1由管理部保管特种作业证书;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5、一般规定
5.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培训
6.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6.2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6.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4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7、复审
7.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7.2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安全管理员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7.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7.4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7.5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7.6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7.7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8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7.9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7.10企业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7.11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与考核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热站成本管理,高质量、高效益的完成供暖任务,强化供暖成本管理意识,提高供热总站供暖质量和经济济效益,结合供热总站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供暖成本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中心下发的各项供暖成本分批计划,明确经济责任,在确保优质供暖的前提下,讲求经济效益,奖罚分明。
第三条 供热总站夏季设备检修、冬季焚火供暖工作的全过程应实行全面成本管理,使各项成本管理处于有效的控制与监督之下,成本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中心下发的供暖成本计划和供热总站的具体工作情况,编制成月度、季度、年度消耗计划,按不同的成本管理责任将指标层层分批,使成本指标的完成随时处于有效的控制与监督之下。
(二)建立和健全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完整、准确、及时、核算成本,真实反映供暖成本消耗的实际情况。
(三)依靠广大职工,贯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经常检查分析成本计划执行情况,促进供暖成本不断降低。并通过考核评比,实行奖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 本规程仅适用于乌鲁木齐房建生活服务中心供热总站内部执行。
第二章 成本控制范围
第五条 成本控制的范围:供暖所消耗的煤、水、电、维修材料。
第六条 成本控制指标:
(一)参考指标:分局节能办制定下发的按供暖面积核算的煤、水、电指标:
煤:54.5公斤/平方米
水:0.32吨/平方米
电:5.9度/平方米
(二)考核指标:根据供热站成本消耗历史水平及现实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由中心下发的煤、水、电和供暖维修材料具体消耗指标。
第七条 成本控制目标:比上年度成本消耗降低10%。
第八条 供暖维修大额资金权限划分:供暖维修项目属于更新改造、大修、技术革新、供暖开发范围,且单项资金超过2万元的,由供热总站提报计划,经中心审定后,列入中心控制成本;单项维修资金少于2万元的,原则上可由供热总站直接办理。
第三章 基础工作
第九条 为了使成本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有可靠的依据,供热总站及各供热站应建立健全各项定额管理、原始记录、材料收发和成本分批计划等基础工作。
第十条 供暖成本的控制指标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但随着供暖业务的发展,供暖设备的技术状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供暖管理水平的提高,应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
第十二条 原始记录。供热站应对供暖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如:燃煤消耗和盘存、水电实时统计、维修材料的购置、设备运转以及安全保养等),建立一套完整准确的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表格设计、填报时间、上报方式、存档保管等应根据供热总站工作的要求,由中心财务部、技术部、材料站、供热总站共同制订。
第十三条 执行细则:《燃煤管理细则》、《用电管理细则》、《用水管理细则》、《供暖材料消耗管理细则》。
第四章 成本管理责任制
第十四条 供热总站在站长领导下实行分级分口成本管理责任制。
站长对成本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心有关成本管理文件规定,保证正确完成中心下达的成本管理任务,组织建立各级成本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成本指标和技术组织措施,广泛发动职工开展优质供暖、增收节支活动。
由于管理不善,未能完成成本目标任务,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主管生产的副站长,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站长组织领导供热总站煤、水、电成本管理工作。正确执行中心有关成本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编制煤、水、电成本消耗计划,监督各供热站生产环节,考察煤矿、与中心各相关部门确定冬季购煤计划,审查重大煤、水、电开支,检查成本计划执行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组织改进和健全煤、水、电成本管理工作,协调财务部、材料站和各车间、部门的关系、挖掘节能降耗、增收节支的潜力。
由于监督或控制煤、水、电成本不利,未能完成成本目标任务,应与站长共同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 主管工程师,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站长做好技术改造、提升设备质量、供暖维修成本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供热总站主要技术指标及挖潜技术改造革新措施,正确贯彻工作检验制度、设备工艺标准,组织检查各项设备性能、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成本计划。
由于技术决策失误,造成供暖设备质量下降,供暖成本升高,应与站长共同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七条 中心财务部(托管供热总站财务),在站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供热总站的成本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合理编制供热总站供暖成本计划,严格执行中心下发的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及时正确组织各供热站各项供暖成本核算;检查、分析成本计划执行情况。
由于监督不力,控制不严,造成浪费损失,致使供暖成本失控,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 供热总站综合部,负责各成本消耗的原始记录的统计;检查、分析供暖成本执行情况,对为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提供的有关资料负责。
由于统计资料不及时、失真而造成损失,发现成本超支而未及时分析,致使成本升高或成本不实,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九条 供热总站技术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检修工艺、焚火标准、设备质量、主要消耗和设备利用等技术经济定额及指标,并及时检查分析各供热站执行情况,采取技术改进措施,做到优质、低耗和设备正常。
由于检修工艺和设备管理不善、检查不严、措施不力,造成供暖成本升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材料供应站(托管供热总站材料采购),合理组织物资采购、运输,努力降低采购成本和原材料质量;确保供暖用煤的质量、数量;认真实行材料计量验收、限额发料,定期盘点制度。
由于管理不善,物资采购价高、质量低劣、超定额亏损,材料消耗失控及帐物不符等,造成成本升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实施供暖成本管理奖励、考核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供热站的成本管理工作,应由各供热站站长直接领导,供热站成本核算员具体负责车间成本核算,业务上受财务部门领导。各供热站应根据供热总站下达的成本指标,分解落实到工区、班组或个人,并进行分析、考核执行情况。
由于供热站管理不善,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成本计划,供热站站长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供热站的供暖工区、班组,应在工班长的组织领导下,进行本工区、班组成本消耗定额的实施及成本指标的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将供热站下达的成本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个锅炉房、每个班组或个人。加强夏季供暖设备的维修、检修以及冬季焚火作业的现场监控,不断提高供暖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安全,减少停机率;冬季供暖焚火过程中,根据气候情况,在保证优质供暖的前提下,适时调整供暖设备的运行,最大限度节约供暖成本。
由于工区、班组主观原因未完成经济指标,工班长及相关的操作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五章 成本考核与分析
第二十四条 中心对供热总站进行成本考核,应根据当年供暖条件的实际情况,即年度室外温度的综合因素,分析有关指标的完成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评价办法:
(一)冬季供暖用煤、水、电以一个焚火期作为一个评价周期。
1、以室外温度作为评价依据:中心下发的供暖用煤、水、电成本消耗指标,以全年室外最低温度不超过正常供暖温度(零下20℃)的气候条件下为依据,如室外温度超过零下20℃,供暖用煤、水、电成本均作如下调整:
全年计划平均单天成本=供暖计划消耗总成本/180(元/天)
全年计划修正成本a=计划平均单天成本×正常温度天数+计划平均单天成本×(1+超出温度/10)×超温天数(元)
2、以供暖面积作为评价依据:年终供暖面积与中心下发成本消耗指标时期供暖面积发生变化时,供暖用煤、水、电成本应根据供暖面积的增减进行相应调整:
计划平均单耗成本=计划消耗总成本/180 /供暖面积(元/天xm2)
计划修正成本b=计划平均单耗成本×供暖面积增减值×75
3、以供暖天数作为评价依据:中心下发的供暖用煤、水、电成本消耗指标,以供暖日期为当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为依据,供暖日期提前或者延期,供暖用煤、水、电成本均作如下调整:
计划修正成本c=计划平均单天成本×供暖增加天数总和
最终考核评价的综合成本=a+b+c
(二)设备维修材料消耗成本以年终财务部决算作为评价依据。
第二十五条 供热总站对各供热站及职能科室,结合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开展成本责任的考核,考核应与经济利益挂钩,实行重奖重罚。各供热站及职能科室应充分发动职工,在开展班组核算的基础上,进行群众性的考核和奖励,藉以广泛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第二十六条 供热总站应建立定期成本分析制度。供热总站的成本分析,应由站长主持,主管生产的副站长或总工程师组织,财务部门提供分析资料。各供热站成本分析,应由各供热站站长主持,成本核算员提供分析资料。工区、班组经济指标分析,应由工、班长组织。
第二十七条 成本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供暖设备维修成本消耗情况的分析;
(二)供暖焚火煤水电成本消耗情况的分析;
(三)供暖设备维修成本消耗情况的评价;
(四)供暖焚火煤水电成本消耗情况的评价;
(五)成本超支或节约的原因分析,确定今后供暖成本管理的重点,提出供暖成本管理改进的办法。
第六章 监督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供热总站的成本管理工作,应接受中心领导、财务部、技术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二十九条 奖励办法:
中心按照年度供暖成本节约实际金额的20%对供热总站进行一次性奖励。
奖励分配原则:一次性奖励金额的10%作为中心和供热总站管理人员的奖励金额,一次性奖励金额的90%作为各供热站的奖励金额。各供热站的奖金分配按照节约成本所占总节约成本的比例分配,各供热站的人员奖金分配方案可参照供热总站管理人员奖金分配方案进行,原则上供热总站不参与各供热站人员奖金的分配方案。
供热总站管理人员奖励分级系数:按照人均奖励金额计算
站长:2.5 副站长:2.0
职能部门部长:1.5 项目负责人:1.5
一般管理人员:1.0
第三十条 惩治办法:
按照年度成本超支金额的10%进行一次性惩治,惩治原则与奖励分配原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