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规章制度 篇1
一:琴房使用要求:
1.琴房开放时间:早:5:50—6:30
午:11:20—12:15 12:15—13:10
晚: 17:00—17:40 17:40—18:20
2.排琴房时不准代替他人挂琴房领取钥匙。
3.使用琴房时不准擅自离开或提前退琴房,在琴房和走廊内打闹停三天。
4.使用琴房是一人一房制,不准其他人入内(允许他人入内停琴3天),练琴或练声时须关门,室内他人小件器乐不准擅自动用(动用者损坏个人赔偿)。
5.在琴房内做与练琴无关事情的(如:吃零食、闲聊等),停琴房三天。
6.琴点结束后必须盖好琴盖、关好灯、关好窗户、锁好门带好个人物品(如损坏丢失责任自负)方可离开。(违反规定者停琴房3天)。
7.琴房排满时,小件乐器须给练钢琴或练声乐的学生让琴房,小件乐器学生可把乐器拿到琴房外练习,算琴点。
8.琴房不满时第二个琴班无人,经琴房管理人员同意,第一个琴班的学生可在琴房继续练琴或练声,不再排其他人。
9.琴房值日按各班任安排执行,经检查不合格,当事人停练两天,查不到当事人停全组人员。
10.损坏琴房设施(如:钢琴、门、门锁、玻璃、灯具等)按学校规定赔偿,并停琴一天。
11.不是练琴时间破门而入者,包赔一切损失,并停琴房一周。
二.琴房管理及处罚:
1.机关楼琴房管理及卫生由二年九班、二年十班、二年十一班负责,艺体楼琴房管理及卫生由一年八班、一年九班负责。
2.凭证件领取钥匙方可使用,使用完毕换新锁或交新锁费和安装费20元,并停琴三天。
3.琴房卫生承包到班、到人,不打扫卫生者或打扫不合格者、物品摆方不整齐者,停琴三天。
4.擅入其他琴房者,练琴时间串琴房者,停琴三天。
5.在琴房内做与练琴无关事情的(如:吃零食、闲聊等)停琴三天。
6.练完琴后,不关窗、不关灯、不关门者,每项停琴三天。
7.不是练琴时间破门而入者,包赔一切损失,并停琴一周。
8.不是练琴时间在琴房楼道滞留、戏耍者,每人次扣2分,并停琴三天。
9.损坏琴房设施(如:钢琴、门、门锁、玻璃、灯具、灯管等)按学校规定赔偿,并停琴一天。
以上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实际的原则,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按情节轻重做出该生停用琴房一天至五天的处罚。望音乐专业学生严格遵守执行。
音乐规章制度 篇2
音乐室管理制度
1.本室用于音乐教学,上音乐课教师负责管理。学生到本室上课
活动,须由本室统一安排。
2.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添置设备登记,音乐器材应规范摆放整齐。
3.注意室内清洁,不准带东西到室内吃,不准乱丢纸屑、杂物,
不准在座位、墙壁上乱刻乱画。
4. 学生进入音乐室应安静、有序。上下课后,排队出音乐教室。
5.爱护音乐器材,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意动用乐器,如违者
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6.音乐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
可出或开门使用,如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7.每次活动完,要检查器材摆放,关好窗锁好门。如造成损失,
追究事故责任。
8.音乐教师应该发挥音乐室的作用,认真上好音乐课。
小学音乐室管理制度音乐管理制度
1、音乐教室一切音乐专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设备按上级和学校有关公共财产保管制度,定期清点;如有损坏,及时上报。
2、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添置登记,钢琴、电子琴、琴架、乐谱、节奏乐器、cd片等专用器材摆放整齐。
3、学生进入教室,应提前排好队,有序进入教室,按规定座位坐好,室内保持安静、严禁随意喧哗、走动、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更不能带食物饮料入内。下课时依次离开教室,不得拥挤。
4、教师在使用本教室前,应首先学会操作,注意用电安全;避免造成人为故障和损坏。
5、使用音乐教室,应爱护教室内的公共财产,不随意动用室内的乐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使用后应切断室内的所有电器的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6、音乐室一切设备,教具未经负责管理的教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室内器材外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如因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7、每天活动结束,要进行大扫,搞好室内环境整洁工作、及时做好使用后物品的归类和存放,并认真做好使用情况登记的记录。
8、其他师生需要使用音乐教室,须经本室的管理教师同意,使用前应由双方验收器材,设备等,使用时应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使用后,双方及时联系,清查设备与器材,做到有效管理。
9、音乐教师应配合学校积极组织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和学生课外艺术课程。
10、室内要做好通风、防潮、防尘、防霉、防盗、防火的安全工作。
音乐室管理制度
1、 音乐室由上音乐课教师负责管理。
2、 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添置设备登记,音乐器材应规范摆放整齐。
3、 注意室内清洁,不准带宽东西到室内吃,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座台、墙壁上乱刻乱画。
4、 上课、排练节目,学生要有秩序进入室内,按规定的地方就座,室内保持安静,不准随意喧哗、走运、打闹。
5、 爱护音乐器材,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意动用乐器,如违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6、 每周教职工文艺活动,管理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开放
7、 音乐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或使用,如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8、 每次活动完,要检查器材摆放,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扣学期岗位奖或按损失的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小学音乐室管理制度
一、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音乐教室。
二、音乐室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三、音乐器材按类摆放,整齐有序。
四、爱护室内公物,音乐室内物品多数为贵重物品,严禁随意触摸、挪动,如有损坏者,按价赔偿。
五、音乐室内保持卫生、整洁,禁止随意乱丢垃圾。
六、禁止将音乐室内的物品带出室外,特别情况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手续,并按时归还。
七、音乐室内不准带零食进入
八、加强管理,做好防盗、防火安全,每次学习后,最后一位离开教室者须关好电灯、门窗。
音乐规章制度 篇3
一、音乐室内乐器属于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将其占为己有,不
得故意损坏、搬运、外拿,如有因过失而损坏教具和器材者,按其轻重必予以赔偿。
二、不准乱弹、乱砸钢琴。弹完钢琴后应立即将琴盖好。
三、不准在教室内吸烟、吐痰、乱扔杂物或干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四、不准带外人进入教室。如确有需要,必须经老师同意。
五、对课桌实行个人包干制度。个人的桌面要保持清洁,凳子用完后要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出问题个人负责。
六、每位音乐生要文明守纪,团结一致,不准打架、斗殴、说脏话,在学习上要互相帮助。
七、除正常活动时间外,任何音乐生不得借各种名义逃课和进入音乐室。如确有需要,须经班主任、任课老师同意后方可。
八、按时上专业课和参加音乐组组织的各项活动,任何人不得无故缺课,如有事,须向老师请假。无故缺课三次后,当自动退出。
九、保持室内卫生。
音乐规章制度 篇4
一、音乐器材室是供音乐教学和课外活动使用,由音乐组专人管理。
二、音乐器材设备,必须登记造册,入柜定位保管。
三、教师借用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用后要及时归还。
四、借用的器材应正确操作并注意维护保养,不能乱拆乱装乱扔乱放。
五、音乐器材不得私用或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需报校长室批准。
六、保持音乐器材室的清洁卫生,严禁在室内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他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音乐教室,不乱丢果皮纸屑。
七、音乐器材室使用完毕后应做好使用登记,切断室内所有电器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八、音乐器材每学期清理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工作,确保物、账相符。
九、做好安全防范和财产保护工作,经常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府谷县第四小学
20xx.2.20
音乐规章制度 篇5
1.音乐器材由学校指派音乐教师专人负责管理。
2.认真做好音乐器材设备的登记,对入柜的音乐器材应规范存放整齐,做到账、卡、物相符。
3.做好对音乐器材的维修、损坏、赔偿登记工作。
4.按照音乐课程标准和教学需要增添音乐器材,由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向学校申报添置计划。
5.爱护音乐器材,未经管理人员的许可,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动用音乐器材,违者如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6.音乐器材一般不得外借,如需外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外借器材如遇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7.注重音乐教室教学氛围的打造,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整洁。
8.每次学生使用器材完毕后,管理人员要检查器材的数量和完好情况,并有序存放,关好门窗。如因失职造成器材损坏丢失,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9.音乐器材管理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