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篇1
一、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做到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病因事请假应按照学院部规定的相关制度办理。
二、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工作认真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勤思考,善总结,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脚踏实地的提高公司业务量。
四、外出联系业务要提前报告主管领导,以保证公司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顺利进行。
五、爱护公共财物,特别是液晶显示器电脑的合理使用,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不得上内容不健康的网站,做到相互督促。
六、办公室要保持整洁,做到桌上物品、卫生工具、桌凳摆放整齐,保持地面干净、门窗清洁。
七、节约用电,注意安全。人离室及时关空调、日光灯、饮水机,下班时要关好门窗。
八、同事之间互相关心、帮助,团结协助,和睦相处、真诚友爱形成良好的集体氛围。
九、讲文明,有礼貌,不讲粗话,树立并维护个人和公司的良好形象。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篇2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意义为:
(1)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2)一个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3)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
(4)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如何遵守公规章制度及提高执行力
确保制度作用有效发挥领导者要起带头作用。中国古代的曹操就曾以“割发代首”树立遵守制度的榜样。领导严格遵守了,自然会对员工产生影响。一个合格的领导就是要严格的要求自己,只有要严格要求自己,从自身做起,才能领导他人,员工才会心服口服,才会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员工都是这样的心里,他们觉得领导做不到的,凭什么来指挥自己呢?有这样的心里也是很正常的呢,所以领导一定要严格遵守制度,这样才能使员工遵守。同时要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作为公司的一项基础工作,长期关注。
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
通过对实际工作的了解,认真征求广大员工的意见,并开展制度讨论。同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做到所订制度具有统一性、互补性。制度出台后要相对稳定。对确实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制度不能墨守陈规,该及时修订、完善或废除的,要坚决取缔旧制度,确保制度不脱离实际。一套制度的出台和实施,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呢,一定要科学合理,要让员工能接受,连员工都不能接受的制度能执行下去吗?这样就是无效制定呢,所以呢,企业在做每项决定的时候,一定要让员工可以接受,这样很利于企业管理。
营造自觉遵守制度的'氛围
执行制度时,应加强指导和帮助,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应把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学习内容,同时还应将员工对制度的掌握程度作为对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激励员工自觉学习制度。在加强制度学习时还应运用发生的诸多违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大家充分认识不执行制度对集体和个人所造成的危害,从而自觉遵守制度,营造良好氛围。企业的制度一定要让员工明白,这样的制度对他们自身有什么好处,可以作为他们的绩效,直接影响他们自身的利益,这样他们就会严重遵守和执行了呢。
加强制度执行情况跟踪在执行制度过程中,还应建立部门之间、员工之间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发现违规情况及时举报,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知情不报者,也应给予相应处罚。同时,部门要对各部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考核,有效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的执行也要定期的进行检查的呢,不是每项制度都可以执行下去的呢,要先实际运用,然后看在企业的效果,如果效果不好,那肯定不能执行下去的呢,这也是个磨合期,要看执行的情况,要看在企业有没有起到好的效果,要定期跟踪,了解详细情况。
注意事项
企业制度是每个企业不可缺少的,不是所有的制度的都是适合企业的呢,要考察要适应的呢,一项制度的出台,管理者一定要保证他顺利进行,要提到制度的执行力,如果没有执行力,那制度就是空谈。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篇3
(一)三大纪律:
您在公司做各类事情,应遵循以下三条纪律: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规定合理,按照规定办;
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之处,您需要按照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的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您的权利,也是您的义务;
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请您在请示的同时需要按照公司文化的价值标准制定或建议制定相应的规范。
(二)八项不准:
1、不说有损公司形象的话,不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
2、不在工作场所或上班时间从事私人事务;
3、不从事第二职业;
4、不收受客户红包;
5、不传播小道消息;
6、不背后议论别人;
7、不贬低其他企业;
8、不冒犯客户。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对于违反公司纪律及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员工的职业素养
(一)敬业精神。公司倡导在接到工作任务后,立即采取行动,全心全意投入,具有高度的进取精神,能够进行自我管理,自发学习,而不依靠监督、控制来完成任务,具有把工作当成事业看待的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
(二)服务意识。实现客户满意度的最大化,需要各部门员工密切配合,创造高效的价值传递系统。
(三)创新意识。公司倡导每一位员工都在工作中求变,主动积极地思考问题,提出创新建议。
(四)质量意识。质量必须反映在公司的每一项活动中,而不仅仅反映在为客户服务的最后环节;企业的质量工作始于对客户的需求,终于对客户的理解。
(五)时间的观念。今天能完成的工作决不拖到明天。每一项工作的完成均有时间里程碑要求,“必然按时完成”——是我们的良好工作习惯,也是工作本身的要求。
(六)准确意识。每一项工作都要保证毫无偏差,精益求精。
(七)效率意识。我们的工作是为了创造价值,在有限的资源下创造更多的价值就是效率。
(八)厉行节约。节约是公司每一个人应有的美德,也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我们不仅要节约个人资源,也要节约公司资源以及社会资源。对于干部,经营、节约意识表现在对成本目标负责的责任意识上。要强调全面负责,强调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资源。对于员工,表现在要艰苦奋斗,节约费用,支持公司降低成本的努力,增强成本竞争力。
公司每一个人都应有“把一分钱掰成两半花”的节约意识。节约应体现在日常的工作与生活中,体现在使用每一滴水、每一张纸上。如:
●单面使用过的打印废纸(非绝密),您可以将其背面用作草稿纸,而不要直接废弃。
●打印或复印件可利用双面。
●平时饮用水请用个人水杯。
●统一外出活动如带纸杯,请您固定使用一个纸杯。
●吃工作餐或个人用餐尽量少用或不用一次性方便筷和快餐盒。
四、员工的品质
(一)充满自信。公司需要自信的员工,自信的员工才能勇于承担责任。主要表现在:遇事镇静,不慌乱。勇于承认错误。包容他人意见。具有独立思考能力。济宁朝霞电子有限公司 -3- 即使在压力下也能始终保持关注焦点。不给他人消极的反馈。始终保持积极的人生态度。
(二)适度的灵活性。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要求员工在制度范围内具有相当的灵活性,针对性处理每一项工作。“用大脑去执行,而不仅仅用手”。
(三)追求发展。公司鼓励追求发展的员工。只有不断进步,才能适应公司的发展,同时促进公司的发展。
五、员工的仪容仪表
公司职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工作性质要求着工装的一律着工装:男士着西装,打领带,夏季可着衬衫(长、短袖)和长裤;女士着大方的职业装。
具体要求是:
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性职员头发不宜太长。
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要尽量用淡色。
胡子: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
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女性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衬衫:无论是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有污秽。
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配戴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相配。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驰。
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旅游鞋或赤脚穿鞋。
女性职员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
职员上班时间请不要穿超短裙、无领无袖的服装、牛仔服、休闲服。
上班时间请佩戴胸卡。胸卡应佩戴于正前侧。牌面要端正,请不要倒戴、歪戴和反戴。
六、导购员工作规范
(一) 工装统一,干净整洁,皮鞋黑亮,无油渍,无异味,证章佩
带于左胸上方。不准穿工装戴证章回家、外出;证章、工装不准外借他人;证章不准出现歪斜、磨损,工装不准出现明显磨损;不准任何人无证上岗。
(二)工作期间女导购员淡妆上岗,不准佩带任何首饰(手表除外)、不准戴过于艳丽的发饰、不准涂怪异口红;男导购员不准留胡须及长发;男女导购员不准留怪异发型、不准留长指甲或染异色指甲。
(三)站立时,女导购员双手正握放于前方,男导购员双手自然倒背。不准面无表情、斜视、无视顾客;不准手叉腰、抱胸或手插口袋;不准倚靠柜台或商品;座立时腰身挺直,不准把椅子座满;不准(在营业厅、卫生间、楼道口、饮水区等)聚堆聊天、打闹嘻笑、大声喧哗、乱走乱逛、东张西望;不准在营业现场肩并肩走动;不准在营业现场接听手机、玩弄手机或其它饰物。
(四)讲普通话,见到顾客(不管内部顾客还是外部顾客),首先微笑着说“你好,欢迎光临”,送走顾客,微笑着说:“欢迎再次光临”,交谈自然,亲切。在营业现场任何地方(展区、值班台、卫生间、楼道口、办公区、休息间、打公话时)
不准使用方言或不标准的普通话;不准使用“不知道”、“大概是……”、“可能吧”、“说不准”等服务禁语。
(五)按时点名、开早会、迎送宾,按时上岗、离岗、作息,不准无故不按时签到或点名不到位;不准无故不开早会、不迎送宾;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准空岗、串岗、会客、超长时间休息、吃饭,不准在营业现场、楼道内吃饭、午休。
(六)接待顾客热情、真诚,介绍商品客观真实。不准怠慢顾客、对顾客不热情、不礼貌、不耐烦、不理解;不准夸大其辞、含糊其辞、误导欺骗顾客;不准恶意贬低、抵毁其他品牌。
(七)认真对待顾客问题,严格贯彻“首问负责制”。不准擅自向顾客承诺,不准敷衍应付顾客,不准拖延顾客问题。
(八)规范现场管理,不准私设柜台、乱拉条幅、乱挂POP广告、宣传画、乱向顾客发放宣传单页;不准出现破损、陈旧标价卡/签;不准摆放包、衣物等任何私人物品;水杯统一存放,不准拿水杯在营业厅穿梭;不准乱放帐本、记录、纸和笔。
(九)讲究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保持样品、展区卫生、整洁。样品、展区不准有灰尘、胶迹、污渍、纸屑和脏物;不准将卫生洁具(拖把、抹布、笤帚)等摆放在视线范围内。
(十)工作中团结互助。不准拉帮结派,倚老卖老,坚决反对官僚主义。
七、日常业务礼仪
1、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2、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伸手时同性间应先向地位低或年纪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
3、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等待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4、递交物件时,如递交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要把笔尖向自己,使对方容易接着;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
5、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无论在自己的公司,还是在被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6、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
八、对客户的业务礼仪
(一)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1、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迟到、不缺席。
2、有客户来访,应从座位上站起来招呼接待,并让座。
3、来客多时应按先后次序接待,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户。
4、因有紧要事项需先接待后来客人的,需向先到客人简要说明原因,准得同意。
5、对事前已通知来的客户,要表示欢迎。
6、应记住常来的客户。
7、接待客户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二)介绍和被介绍的方式和方法:
1、无论是何种形式、关系、目的和方法的介绍,介绍时应热情、大方、礼貌。
2、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职位低者介绍职位高者,若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的关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员先介绍给其他的公司的人员。
3、把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职位最高的或酌情而定。
4、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男性。
(三)名片的接受和保管:
1、名片应先递给长辈或上级。
2、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说出自己的姓名。
3、接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正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如遇对方姓名有难认的文字,马上询问。
4、对收到的名片妥善保管,以便检索。
(四)正确、迅速、谨慎地接、打电话:
1、接打电话是我们与用户交往的重要的途径。请牢记,您的形象就是公司的形象,请大家在日常的接打电话中给对方以良好的印象,更好的表现公司员工的文化修养及素质,也使外界对公司的办事效率、精神面貌、管理水平留下良好的印象。我们应该:
2、电话来时,听到铃响,至少在第二声铃响前取下话筒。通话时先问候,并自报部门、姓名。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未听清时,及时告诉对方,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挂断电话,自己再放话筒。
3、通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4、对不指名的电话,判断自己不能处理时,可坦白告诉对方,并马上将电话交给能够处理的同事。在转交前,应先把对方所谈内容简明扼要告诉接收人。
5、邻座没有人时,请代接电话,有事请写留言条,请及时转告。
6、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私人电话。
九、环境卫生
(一)公共环境
1、除指定地点外,在公司内任何地方吸烟都是被禁止的。
2、请不要在办公家具和公共设施上写字、刻画、张贴。
3、请把废纸、废物放入纸篓,杯中剩水请倒入指定地点。请您不要用饮用水洗杯子。
4、为了避免影响其他同事办公,请不要在办公区内大声喧哗,有不定期客请带至会客室、洽谈区。
5、车辆请停放在指定区域,不要随意停放。
6、便后请冲水,请不要随地吐痰。
(二)个人环境
1、请保持个人办公位的整洁,办公桌椅、微机表面不能有灰尘。物品摆放整齐。办公区内请不要随便张贴。
2、请不要在办公区内堆放资料、纸箱等物品。
3、有事离开或下班离开办公位时,请将座椅推入办公桌下。
4、下班离开办公室前,请关闭机器电源,收好所有资料和文件,最后离开请关闭电灯、门窗及室内总闸。
十、保密工作
(一)保密规定:
1、各部室收发的内外部保密文电要严格登记手续,按规定范围传阅,对有磁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请勿扩散。
2、起草秘密文电过程中,对有关涉密事项应严格保密。印制、复印秘密文电要严格签批手续。
3、秘密文件的立卷,归档、借阅要严格按规定办理。
4、定时清理文电,并将文电存在有保密设施的铁皮柜保险柜内。离开办公室时,重要文件抽屉要上锁。
5、不要私人留存秘密文件,携带秘密文件外出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6、涉密的业务统计资料要注意保管,对外报道应经有关部门审查。
7、各类会议记录、会议文件要注意保存。
8、各部门的印章要有专人保管,用印须按规定权限批准,不得乱放、滥用。
9、严格通信保密规定,不得在未设保密装置的电话、传真和明电中传递秘密事项。
10、微机须设屏幕保护,重要文件须加密,专用微机或数据库不得上网或设立共享。
(二)信息系统安全
1、计算机资源是公司财产,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
2、计算机资源的日常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
3、划归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资源只能由该部门相关人员使用;一些有特殊工作任务的计算机只能由专人使用,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开启使用非本部门或特殊用途的计算机资源。
4、划归给部门使用的计算机资源是用于辅助该部门解决工作问题的工具,不得挪做它用。禁止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使用计算机玩电脑游戏。
5、每一位员工应对自己使用的计算机的信息安全负责。开机密码由使用者自己设置保管。密码遗忘,用户自行负责。员工离开公司时,应事先取消密码,并通知本单位信息管理部门核实后方可签离。
6、每一位员工应牢记自己登录公司网络的密码。密码不应放置在别人易于获取的地方,不得将用户名及密码转让他人使用。涉及保密文件的用户名应每两个月改变密码一次。
7、员工外出半小时以上需关闭电脑,需暂时离开电脑应设置屏幕
保护程序及密码保护,等待时间在5分钟之内。
8、员工离职前,应到本单位信息管理部门签离。经单位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
确认所有网络权限取消并签字后,员工方可离开公司。
9、每一位员工应积极主动地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内是否有病毒。本单位信息管理部门将在所有客户机上安装防毒程序。每位员工在打开外部发送来的文件之前应检查是否存在病毒。
10、计算机资源使用人员应提高计算机安全意识,定期对重要的文件资料备份保存,并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使用违反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的软件;严禁使用不明来历的光盘和磁盘等存储设备;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配置,拷贝带走计算机文件资料。
11、计算机使用人员一旦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应首先分析判断原因,如自己无法排除,则应通过主管经理与本单位信息管理部门联系解决。
12、计算机使用人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计算机技能水平,公司将对其作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篇4
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 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九条 股东姓名: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 ,以货币出资x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x万元,实缴出资x万元,占注册资本100%,于20xx年x月x日。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 者等权利;
(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二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 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 下的手续;
(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每 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编制年终财务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任命。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公司经营决策会议;
(二)、向股东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第十章 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三条 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股东所有。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20xx年x月x日订立,自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公司经营期限xx年。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篇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 和 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 公司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注意:股东以认缴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认缴金额不是越高越好,请谨慎评估自己的责任能力和公司的实际需求。)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注意: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可以是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出资采取认缴方式,在公司存续期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实缴到位即可。可以分期出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列表格中调整。)
其中, 为核心创始人。(认定核心创始人后可以设定控制权保障条款。)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注意:出资证明书对股东很重要,尤其是隐名股东,这是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股东名册上预留股东地址,作为以后通知股东的联系地址。)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因任何方式导致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改变做出决议;
(十三)对公司引入新股东做出决议;
(十四) 对严重违反股东义务的股东解除其股东资格做出决议;
(十五) 对股东能否经营或参与经营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做出决议;
(十六) 对公司与股东或股东的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做出决议;
(十七)确定公司主要资产及对公司对外转出主要资产做出决议;
(十八)对公司的重大技术改变作出决议;
(十九) 重大人事任免、公司机构设置或薪酬设置及调整;
(二十)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创立初期侧重效率,故只设执行董事,但因只有一人,考虑安全,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小于董事会,将部分职权收归股东会。在公司设董事会时,股东会职权和董事会职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以上第(七)(九)。。。。。。(十八)为公司重大事项。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时间)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通知为书面通知,以股东预留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地址为准,通知以交寄中国邮政EMS之日起三日视为送达。(可同时电话、短信、微信、邮件通知,但为辅助方式,有争议时,以邮寄为准)
股东会通知应当载明出席和列席人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议案内容(表决事项)。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但被委托人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否则,股东会有权拒绝其参加股东会,该股东视为对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投弃权票。该被委托人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否则,该股东与被委托人向公司或其他股东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股东会须经全体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该条款为避免表决权占优势的大股东一人开会说了算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有三个股东,至少有两个股东开会才能做出决议。这体现有限公司的人和性质,同时亦加强安全保障,避免一人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决定的情况。公司根据自己的股东人数选择适用或调整比例)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被委托人应当签名并附授权委托书。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如下比例:即各股东的实际表决权)(表决权可以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对于本章程第7条所列公司重大事项,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可以高于三分之二,视公司实际情况而定)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反对的股东人数大于同意的股东人数的,可以启动股东会纠错机制。(纠错机制的几个前提:1、人非圣贤,孰能无过;2、重视反对意见;3、出资越多的人所负的责任越大。4、安全和效率之间,倾向效率,但以程序保障安全。所以,建议程序为:充分发表不同意见,完整记录,寻找外部专家,设定期限,最终仍尊重表决权。纠错机制不改变原有议事规则)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非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否则,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和公司经营参与权,只享有其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其指派执行董事或监事由股东会更换,其股权对应的表决权由其他股东按本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比例享有。(本条款与股东除名条款配合选用。股东除名的事项中可包括违反严重竞业禁止)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执行董事行使上述职权,涉及金额达到公司净资产 %的,应当报股东会审批。(本条款内容仍是对执行董事的职权做限制,以保障公司安全。)
执行董事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违反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股东会有权撤销并要求执行董事承担相应责任。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的;
执行董事提议的;
监事提议的;
公司股东超过 名的;
执行董事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或有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的行为的;
公司净资产达到 的;
……(因执行董事为过渡阶段的选择,在公司需要或者公司有能力设立董事会时,应当设立董事会。这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六)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 股权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同等条件下,核心创始人有权优先购买。
公司股权锁定期 年,股东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股权。(一般适用于比较初始阶段的股权和用于激励的股权)
股东不得向公司竞争者转让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违反公司章程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通知内容应包括:出让方、受让方、转让股权比例、交割时间、转让价格、付款时间、付款条件、附加条件等。
通知以股东预留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地址为准,通知以交寄中国邮政EMS之日起三日视为送达。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在通知中的付款时间不按同等付款条件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对内或对外股权转让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改变的,应当召开股东会。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本章程第7条规定的其他公司重大事项。
回购价格以股东投资协议约定为准,无约定的,由股东与公司协商,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使异议股权回购权的股东不享有该表决事项带来的公司收益,同时亦不承担相应损失,确定价格涉及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条款项下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权益。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按实际出资且未抽逃的比例行使,未出资的,无权行使。
全部股东一致同意,以下情况启动股东除名机制: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
经公司通知,在合理时间内不配合公司办理需股东配合的行政事项导致公司不能正常经营的;
连续三次不参与股东会也不指派代表参与股东会,对股东会事项不进行表决导致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
股东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
股东未经股东会同意,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的;
其他足以影响公司经营或者是破坏股东之间信赖合作关系的情形。
(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不履行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如违反出资义务;滥用股东权利影响公司经营的;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损害公司破坏股东关系的情形。)
前述情形发生的,经过除该行为股东之外的全体其他股东四分之三以上人数同意的,该行为股东被解除公司股东资格。
(公司凭股东会决议向法院起诉解除被除名股东的股东资格。)
(股东除名是对股东个人是非常严厉的惩罚,需要慎重进行。但为了保障公司正常运行,又不得不做,故规定较高的人数表决。同时,该条款应当是所有股东一致同意写入公司章程的。)
股东被除名的,公司有权以该股东的出资额原价回购其全部股权。股东对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除名股东的股权回购应当是惩罚性价格,在章程制定时可以由股东协商确定。)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由股东会决定是否继承股东资格。股东会决议确定不能继承股东资格的,其合法继承人享有该自然人股东所持股权对应的全部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转让、按出资比例优先增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清算的剩余财产等)。合法继承人只享有财产权利的,该股权对应的表决权由其他股东按本章程规定的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享有,但合法继承人转让该股权时,所转让的应当是全部股东权利。
自然人股东离婚的,其配偶不因财产分割获得股东资格。
法人股东变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该法人股东继续享有其所持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转让、按出资比例优先增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清算的剩余财产等),但是否继续享有表决权,由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会决议表决其不享有表决权的,表决权由其他股东按本章程规定的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享有,但该股权转让的除外。
法人股东分立的,分立的公司是否享有表决权,从上述规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可以另行规定期限)。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注意: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有税后利润的,每年向股东分配红利,分配比例以本章程第40条规定为准。
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核心创始人因任何原因离开公司的,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公司因本章程第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章程可根据公司情况认定高管人员,如技术负责人,市场推广负责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章程规定的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上述行为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或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前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留存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本章程供只设执行董事和监事的公司参考使用。
本章程须在公司融资前做修改,尤其增加保障创业者对公司控制的内容。
本章程绿色字体为说明文字,采用时删除。红色字体为供选用内容,不用的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