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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科探室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15

幼儿园科探室管理制度 篇1

  1、科学发现室是幼儿园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要充分发挥其在实践教学、科学探索、教学研究与技能培养诸方面的作用,要在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同时,发挥其多功能作用,为幼儿各方面发展做好服务。

  2、教学仪器、设备等要按照国家统一的配备目录编号(或教材章节)分科、分类、分室,科学、合理地存放。要张贴明显的分类标签、橱目标签,注明编号、名称和数量,每件仪器,每个物品也应标明编号和名称(微型仪器和玻璃器皿除外)。贵重仪器、危险药品(易燃品、易爆品、氧化剂、腐蚀品和毒害品)应设专库存放。形状特殊的仪器应存放在专用橱内或支架上。自制教具也要科学存放,妥善保管。

  3、要根据仪器、设备的特点,做好防尘、防腐、防潮、防晒、防震、防压、防磁、防冻等养护工作。

  4、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室内及仪器表面无尘土,达到干净、整齐、美观。

  5、爱护室内实验用品,教育幼儿未经允许不得自私将物品带出科发室。

  6、活动时,教师要注意幼儿安全,以免发生意外。

  7、活动时,教师要鼓励幼儿探索,让幼儿学会正确的操作方法。

  8、按照专用室活动安排表,入室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9、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整理工作,摆放好物品,排好课桌椅等。离开时,关好门窗、电灯。

幼儿园科探室管理制度 篇2

  1、科学发现室是幼儿探索、实验的重要场所,有专业的管理教师负责管理;

  2、按照各年龄班幼儿年龄特点及兴趣、要求,配备足量的材料,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3、每学期开学初,根据需要添置,报园领导审批,尽早购置;

  4、室内标本、设备、实验器具,应保持整洁,无灰尘。

  5、每个班级严格按照活动时间,进行活动,并认真记录;

  6、活动时,教师要鼓励幼儿探索,让幼儿学会正确的操作方法,注意幼儿安全,以免发生意外。

  7、教育幼儿爱惜材料,轻拿轻放;

  8、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整理工作,物品要摆放整齐,请管理教师进行检查;离开时,关好门窗、电灯等。

  9、平时注意积累资料,学期结束进行归类整理;

  10、科学发现室要注重营造科学、文明、美化的环境和良好的探索氛围;

  11、做好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工作。定期检查消防、给排水设备和电气线路,确保人、财、物的安全;

  12、科学发现室物品较贵重,外借使用必须有登记。

幼儿园科探室管理制度 篇3

  幼儿教师岗位职责制

  一、根据国家规定的幼儿教育纲要,结合本班幼儿的特点,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观察分析并记录幼儿发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幼儿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管理好幼儿生活和作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幼儿的的教育教学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向园长汇报工作,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七、组织班组人员共同管理好幼儿物品、玩具等,如出现幼儿物品、玩具遗失现象的,要追究责任,赔偿相应数额的经费。

  八、完成园长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2、幼儿园必须妥善管理幼儿园的物品、药品,严禁幼儿带锐利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入园,生病幼儿在园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出园必须向家长交代清楚。

  3、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要坚持正确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5、认真贯彻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吕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6、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与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去开展活动。

  7、幼儿来园、离园,要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和冒领时间发生,禁止外来人员来幼儿园玩耍、借宿。

  8、幼儿园必须设立安全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同时对幼儿园周围的环境作每周排查,全面作好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一、热爱幼教事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的《规程》精神,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提高幼儿素质。

  二、尊重爱护幼儿,树立一切为幼儿服务的思想,面向全体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使幼儿愉快、活波健康成长。

  三、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幼儿安全。

  四、仪表端庄,发型大方,上班不披长发,不留长指甲,不化浓妆,在园内不穿拖鞋。

  五、尊重家长,热情服务,一视同仁,不接受家长礼物,不利用幼儿与家长拉关系,要与家长密切配合,实现家园一致,共育幼儿。

  六、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语言文明,有修养,不在家长和幼儿面前争论,净化育人环境。

  七、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加强修养,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保教工作质量。

  八、坚持说普通话,全园教职工在园内要做到三轻(说话轻、走路轻、取放物品轻)。

  九、发扬“主人翁”精神,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维护幼儿园的整体利益。

  十、遵守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廉洁奉工,爱护公务,敢于同一切邪恶作斗争。

幼儿园科探室管理制度 篇4

  ●平时情况要求:

  1.幼儿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级必须彻底消毒。患儿痊愈后经医生诊断方可回园。

  2.保健站与班上老师共同管理体弱儿,根据各幼儿的情况制定治疗护理方案,定期检查,复检。

  3.注意体弱儿的精神状况,给予照顾。

  4.随天气变化及时给体弱儿增减衣服,在体育锻炼时给予特殊照顾。

  5.根据不同的体弱原因,按不同的管理常规照顾好幼儿。做好体弱儿的管理建立方案,并做好记录。

  6.对活动期佝偻病、贫血、身高、体重低于2个标准差及患有哮喘、营养不良或过于肥胖的幼儿要建立卡片,专案观察,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加强生活护理,适当参加活动

  7.保健站为患儿、体弱儿调配营养餐。

  ●睡眠卫生要求:

  1.睡前避免过度兴奋,保持稳定情绪。

  2.按时起居,根据幼儿年龄、体质情况来决定睡眠和起床顺序,每日午睡2小时。

  3.幼儿睡眠时要脱掉外衣、裤,培养幼儿与睡眠有关的独立生活能力,如穿脱衣服、鞋、叠被子等,对年小能力差的.幼儿老师要给予教育。

  ●饮水卫生要求:

  1.每天保证供应充足的温度适中的饮用水。

  2.每天起床后、课间、运动后提醒幼儿饮水。

  3.平时随渴随喝,培养幼儿自觉饮水的习惯。

幼儿园科探室管理制度 篇5

  幼儿园园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的批示和决议,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二、从实际出发,深入细致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关心保教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健康。经常对全园(所)职工进行为人师表职业道德教育,把师德教育和共产主义劳动态度教育结合起来。解决各方面矛盾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

  三、园领导要组织全体教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和教研、科研活动及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更新他们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改革工作。

  四、负责主持制定全园工作计划,主持园各种会议,定期深入第一线,检查全园各项工作实施情况,协调园内外关系,总结交流园(所)内各个环节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五、制定人员编制,明确分工,合理组织人力,决定入选,任用、调离、晋升及,奖惩等工作注意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六、负责制定招生方案,组织实施和审批。

  七、负责财产管理的领导工作,审查,预、决算、合理使用经费。

  八、负责园舍、设备、财产、绿化的长远规划及基建维修等工作,努力改善办园(所)条件。

  九、负责对每位副园(所)长工作的督促检查,副园(所)长重点抓好教学,科研工作,卫生保健及膳食管理工作。

  十、及时了解国内外有关托幼工作的信息动态,吸取经验,改进工作。

  十一、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中向职工进行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掌握科学管理的知识、方法、技能、技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教育质量。

  幼儿园教师岗位职责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

  1、教师对本班幼儿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安全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2、依据幼儿园教育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制定教育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教育笔记。

  3、观察分析幼儿发展情况,认真填写观察记录。

  4、指导和配合保育员管理好幼儿的生活和做好幼儿卫生保健工作。

  5、为幼儿创设良好的物质和精神环境,发挥环境教育作用。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积极进行教改实验的立项与研究。

  7、做好家长联系工作,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与家长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8、定期向主管园长汇报工作,并接受其检查与指导。

  幼儿园保育员岗位职责

  1、重视幼儿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制度,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负责本班房舍、设备、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及消毒工作。

  3、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好幼儿的一日生活。

  4、在医务人员及教师指导下,做好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

  5、在教师指导下,做好各项教育活动的准备工作及配合教师组织幼儿教育活动。

  6、负责保管本班幼儿衣物和本班设备用具。

  7、配合教师制作玩教具。

  幼儿园炊事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厨房卫生和本园厨房卫生消毒制度,严格执行炊具、餐具清洗消毒工作。

  2、钻研烹调技术,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制作营养丰富、可口多样饮食,保证幼儿摄取足够的营养和热量。

  3、严格执行卫生标准,保证饮食质量,在烹调过程中防止污染,严防幼儿食物中毒。

  4、严格遵守开饭时间,做好饭菜、汤点等食品的保管工作。

  5、协助管理员保管好食物、蔬菜,注意节约、卫生;安全使用餐具、炊具。

  6、主动了解家长、教师、幼儿对伙食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伙食质量。

  7、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节约使用煤、水、电及各种物品。

  幼儿园保健医岗位职责

  1、协助园领导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季节和流行病的特点,及时采取措施做好疾病的预防工作。

  3、负责幼儿疾病的门诊治疗,对发病的幼儿及时治疗护理,对病情较重的及时送医院治疗。

  4、组织安排幼儿及职工体格检查,及时进行健康分析,做好评价记录,疾病统计及矫治工作。

  5、指导各部门的卫生消毒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定期公布。

  6、指导保教人员对幼儿的生活护理、晨检及全日观察、体育锻炼。

  7、向全体工作人员及家长宣传幼儿保健常识、安全常识、指导安全工作。

幼儿园科探室管理制度 篇6

  一、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实行民主管理,成立伙委会。由园长、保健人员、财会人员、炊事员、保教人员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伙食问题,并做好记录。

  二、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每月初公布上月帐目。

  三、为幼儿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每周更换食谱,每学期中旬计算营养量。

  四、采购人员要按食谱采购新鲜的物美价廉的食物,并坚持验收,做到票物相符。并严格出入库登记,每月底盘点。

  五、早餐后保育员将本班幼儿就餐人数报厨房,炊事员按幼儿就餐人数做饭。

  六、严格遵守幼儿开饭时间,按季节饭菜做到保温、降温,并有防蝇、防尘措施,培养幼儿不挑食、不偏食,保证幼儿吃饱吃好。

  七、炊事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严把病从口入关,生、熟分开坚持消毒制度。经常化的保持环境卫生和食品用具的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

  八、保持库房清洁整齐,炊事员、保健员要主动到各班了解幼儿就餐情况,主动征求保教人员、幼儿和家长的意见。改进工作,提高饭菜质量。

  九、炊事员要加强学习,提高操作技术,调配花样,做到色鲜、味香、型美。

  十、幼儿伙食和教职工伙食严格分开。

幼儿园科探室管理制度 篇7

  一、餐具用具卫生消毒制度

  (一)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二)洗刷餐饮用具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准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三)洗涤、消毒餐饮用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餐用保洁柜定期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五)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存放柜上必须有明显标志。

  二、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粗加工间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防蝇、防鼠设备,购回的原材料先进粗加工间,食品分类上架。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粗加工过程中,应首先检查食品质量,发现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三)洗肉、洗菜的水池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加工肉类操作台与蔬菜操作台分开使用。

  (四)加工完的食品要妥善保管,做好三防。

  (五)每日对洗肉池、菜板、操作台及用具进行消毒。

  三、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食堂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食堂清洁卫生消毒做到:定人、定时、定区、定质量,每天消毒,并做好记录。

  (三)管理人员及保健医生每天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每周组织全园大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环境卫生要求:食堂清洁卫生,无垃圾,无积水,无污垢,墙脚、屋顶、屋脚无蜘蛛网,洗碗池无沉渣,下水道通畅无阻,抽油烟机无油垢。

  (五)餐具卫生要求:餐具、炊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保洁柜每天消毒,餐具消毒后立即放入保洁柜,防止二次污染。菜墩清洁,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识。灶台、案板清洁无污垢,无油腻,毛巾分类专用,冰箱厨柜定期消毒。

  (六)库房检查:按库房管理制度执行。

  四、配餐制度

  (一)烹饪好的食品分放进明显标志的容器内(盆、桶),并作好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少将保持清洁。

  (二)幼儿食品煮熟后,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煮熟后的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食品分开存放。

  (三)在烹饪后,到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四)凡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消毒后使用。

  五、食品卫生"五四制"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

  2、保管员、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原料。

  4、各班老师不给幼儿食用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不洁材料存放和包装食品。

  (二)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

  1、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2、生熟食品隔离。

  3、食品与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三)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消毒)。

  (四)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2、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检查、落实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幼儿园食堂规定的设施、人员配置标准,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

  4、幼儿园食堂应当建立各种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卫生法"为准绳,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与营养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进行考核。

  6、落实"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及从业人员基本功大比武活动。

  七、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幼儿园科探室管理制度 篇8

  一、一日生活安排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儿童膳食

  (一)膳食管理。

  1.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二)膳食营养。

  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表),制订儿童膳食计划。

  2.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儿童清淡口味,达到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儿童的进食兴趣。

  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90%以上。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

  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1次点心。

  三、体格锻炼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三)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四)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四、健康检查

  (一)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2)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

  (3)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4)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托幼机构应当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2.定期健康检查

  (1)承担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2)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3)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4)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定期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1)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4)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托幼机构的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五、卫生与消毒

  (一)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2.室内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并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集中消毒应在儿童离园(所)后进行。

  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当晾晒或控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每人1床位1被。

  2.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应当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

  3.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

  (三)预防性消毒。

  1.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2.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3.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

  4.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一)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

  (三)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所)疫情报告人。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四)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和续发。

  (五)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六)发生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

  (七)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八)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一)托幼机构应当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二)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五)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八、伤害预防

  (一)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二)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五)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

  九、健康教育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十、信息收集

  (一)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二)托幼机构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三)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四)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

  (五)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幼儿园科探室管理制度 篇9

  一、坚持晨检制度,并有记录(保健医有记录、带班老师有记录),对服药幼儿重点检查。

  二、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是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饭食、睡眠、大小便状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每班配备体温计,遇不舒服幼儿及时测量体温,如有异常,立即报告园长及保健医、通知家长,送幼儿到医院诊治。

  四、严禁患有不宜入园疾病的幼儿入园。

  五、晨检时理解服药幼儿家长带来的药品,做好幼儿服药的登记工作。

  六、对情绪不好的幼儿,重点记录观察其情绪、食欲、睡眠等状况,全天予以个性的关注,并按时、准确的填写"幼儿全日观察记录表"。

幼儿园科探室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保证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台东市幼儿园位于红兰路80号,是一所公立日托幼儿园,学制三年。幼儿园将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家长的需求,下设两个分园。

  第三条 本园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幼儿保育和教育质量,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为下一阶段及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条 本园注重发挥科学民主管理、教育科研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努力将本园办成全省一流、高质量、有特色的江苏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本园性质为公办园,隶属于台东市教育局。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园长

  第六条 幼儿园园长经上级主管部门通过一定的聘用程序任命,园长是幼儿园法人代表。

  第七条 园长的职责:

  ㈠团结领导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完成上传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它各项任务。

  ㈡制定园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幼儿园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园教职工大会汇报。

  ㈢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组织领导全园的教育教学、卫生保健等工作。

  ㈣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㈤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八条 园长的权力:

  ㈠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㈡从幼儿园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与调整干部、教职员工的工作,安排教职工的文化、业务学习和进修培训。

  ㈢园长在对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㈣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幼儿园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幼儿园经费。

  第九条 副园长通过一定的聘用程序,经过党组织考察,由市教育局任命。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具体工作。

  党支部

  第十条 党支部在幼儿园的管理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支部通过教工大会、群团组织等发挥重要作用。

  园务委员会

  第十一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工作顾问、参谋、咨询机构,在园长领导下工作。

  第十二条 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幼儿园党支部、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团支部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园长任主任委员。

  第十三条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议,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度工作、人员奖惩、财政预决算等方面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以及其他涉及全园的重要工作进行研究。

  教工大会

  第十四条 教工大会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幼儿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十五条 教工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㈠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决算、教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

  ㈡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

  ㈢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㈣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1-2次,讨论审议全园重大工作。需要时可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解决应急问题。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教工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教工大会职权,处理教职工日常事务。

  家长委员会

  第十六条 由各班老师推荐1-2位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在园长指导下协助幼儿园开展各项工作,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七条 本园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十九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保育员、炊事员及教学辅助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幼儿园教师应遵循创始人陈鹤琴先生“一切为了孩子”的教导,敬业爱生。

  第二十一条 本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及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本园保障教职工享有各级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各项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 本园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思想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设立教育基金,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校园建设方面成绩优秀的本园教职工。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在工作中发生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本园侵犯和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到上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幼儿园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园后勤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一线教师服务,为孩子服务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园主要经费来源为政府全额拨款。按照上级教育、物质、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

  第二十九条 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做到收支两条线,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 本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园校园建设整体发展有规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维护管理和绿化、美化工作。

  第三十二条 加强校产管理,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园坚持开展勤俭办学活动,根据实际进行创收,其收入半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按比例补充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和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四条 确立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互相渗透、有机结合为本园教育工作的原则。努力构建有特色的课程体系,以幼儿园自编教材为主要教学内容,保证儿童学习知识的时代性、科学性和循序渐进。

  第三十五条 本园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教师全面负责班级的教学组织、教育指导,分上、下午班组织活动。

  第三十六条 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参加教科研的教师签定教科研协议,教研人员应认真履行教科研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实验、撰写论文。实验课题经教科室评定后,教研人员可享受规定的奖金津贴。

  第三十七条 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本园将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家长的咨询,并认真分析、吸取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幼儿园实行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幼儿园教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台东市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四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台东市幼儿园园长。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上级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科探室管理制度 篇11

  一、D助园长认真贯彻执行园务工作计划,明确培养目标,面向全体幼儿,全面提高幼儿素质。重点抓好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二、负责幼儿园保教工作。熟悉幼儿各年龄阶段生理和心理特点,熟悉幼儿园各年龄段教学内容及要求,定期检查教师月计划、周计划、备课本、教育笔记及个案纪录,定期测查幼儿教学效果,并做好纪录。

  三、负责组织教师业务学习,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指导教师进行幼教改革与科研工作。

  四、协助园长搞好职工队伍建设,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倾听群众意见,支持群众开展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

  五、协助园长指导和审查各班学期工作计划,坚持入班听课。

  六、负责整理教师业务档案和教育资料,指导保教人员及时添置玩具、资料、教具。

  七、组织保教人员外出参观学习,组织幼儿园内的各项活动。

  幼儿园后勤副园长管理制度

  一、在园长领导下负责幼儿园保育保健、膳食营养、后勤保障工作,落实园务计划及管理目标。

  二、认真贯彻宣传“预防为主、增强为主”的方针,?常与保教人员了解分析幼儿健康情况,对保健工作提出管理措施,认真督促和检查卫生制度。

  三、协助保教主任组织开展全园的保育工作,组织保育员和后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开展园内保育活动观摩和专题研究,总结推广,交流?验,互帮互促,帮助保教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四、贯彻保教结合方针,指导保育员及后勤工作人员紧密配合教育工作,并经常检查督促,落实岗位责任制。

  五、负责组织保健人员、后勤人员的学习培训,进行思想教育。检查各种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对后勤人员考核,整理保育后勤工作的文书档案。

  六、负责全园园舍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及园内物品的管理。及时督促维修指导,增加人员时及时增添教学设备、用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七、与医务人员共同决定病儿和体弱儿童的护理与饮食。

  八、督促检查各班工作人员对儿童护理工作及执行一日生活常规的情况。每周定期检查各班执行卫生制度的情况,并与医务人员定期检查厨房,执行卫生保健制度情况。

  九、做好安全防卫、防火、防毒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

  十、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登记。

  十一、制定后勤工作计划,并进行工作总结。

幼儿园科探室管理制度 篇12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师生就餐文明有序,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品质,结合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教师陪餐制度。

  1、 教师陪餐由幼儿园统一安排,全体参与,定人定席。

  2、 陪餐教师必须与学生同吃同散,并妥善安排学生轮流值日,及时收好碗、摆好凳、抹好桌。

  3、 陪餐教师必须管好各席学生文明就餐,有序进入食堂,不大声喧哗,不抢菜,不挑食,不浪费(要求学生饭能吃多少打多少),不乱扔(要求学生饭菜不扔到地面,收桌时剩饭剩菜统一倒到潲水池),并保证有要事而滞后就餐的学生有菜吃。

  4、 陪餐教师要主动了解学生口味,并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好学生对食堂工作、生活的建议,以便幼儿园及时改进。

  5、 陪餐人员有权检查食堂餐具消毒情况,确保师生就餐绝对安全。

  6、 陪餐教师要高度负责,确保学生就餐安全、有序,对无故缺陪者,每次扣20元,同时,对该桌学生有以上违反文明就餐行为者,扣该桌陪餐教师10元/次,如果学生就餐不文明造成重大后果的,将全部追究无故缺陪餐教师的责任。

幼儿园科探室管理制度 篇13

  一、各班教师与配班保育员必须按时照顾本班幼儿休下及起床。休觉时间:12:00,起床时间:13:40。

  二、幼儿午休必须排队进出,不准互相推搡、

  三、值班教师应及时进入午休室,维护好幼儿纪律,不能做与午休管理无关事情。

  四、午休时要注意打开窗户,班级老师要保持午休室的干净、通风、无臭气、霉味。

  五、午休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午休室的安静,任何人不得因任何事在午休室喧哗,更不能凑堆闲聊。

  六、值班老师要根据季节特点照顾好幼儿午休,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休眠习惯,教会幼儿正确的'穿脱衣物的方法及顺序。脱衣服应先脱鞋子,上床后再脱外套;穿衣服应坐在被子里先穿衣服,穿好了再下床穿鞋。有效防止幼儿感冒。及时纠正幼儿休姿,切记让幼儿蒙头休觉,以免发生危险。

  七、午休室要勤于打扫,幼儿被褥勤换洗并定期晾晒消毒,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午休值班人员定期检查。

  八、值班老师要对本班幼儿午休情况做好记录,注意发现并消除午休室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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