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篇1
一、工资方案执行范围:
本工资方案仅适用于本校教师、生活辅导老师。
二、教师工资的核定
本工资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现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对学校贡献相对等的原则,体现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原有工资体系的基础上,调整了岗位工资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结构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据能力和实际业绩奖励和浮动的工资比重,因此教师的实际工资水平将在年度总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师年度工资收入=月工资X工作月数+基本工资X寒暑假月数+节日福利+年度考核奖励+诚信奖+其他奖励。其中:
(一)月工资
组成项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津贴
发放办法:根据下述各组成项目的工资标准和核定办法确定教师工资结构水平后,每月工资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调整。工资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由学校财务部为教师统一办理工资卡,按规定工资结算日(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具体调整后通知)打入教师本人工资卡中。
1、基本工资:
起点标准——幼儿园650元,小学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办法:
(1)本方案实施前上岗的教师,99年5月1日之前参与筹建的可增长15%,其他教师99年9月1日前上岗的本次调整的额度为10%。
(2)根据每学年的考核结果及本人一贯的工作表现,凡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确能体现出认可贯彻学校办学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业业对学校的忠诚度堪为楷模的,或者对维护学校声誉有杰出贡献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基本工资酌减100—300元。见习期满或培训期满可核定一次。见习期或培训期满半年后,才可享受第(2)条核定办法。
(4)以上基本工资的调整核定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2、岗位工资:
核定办法:
(1)根据年级、学科设立不同的岗位,根据岗位的职责确定岗位工资,一种岗位一种工资,教师的岗位变动其岗位工资相应变动。
(2)初三、高三毕业班教师岗位工资分别比初中、高中同学科教师增加100—300元。
(3)学部每学期初根据课务安排考核教师实际工作量情况,由学部主任参照各岗位满工作量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工作量不满则岗位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满工作量标准由学部另行制定文件报经校长批准后执行;教师岗位工资核定结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学部主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岗位工资的核定公式为:实际工作量×岗位工资
标准工作量
由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岗位工资基础上加10%(对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持学校各级各类工作安排者则无权享受此项补贴办法)
(4)教师学期中途调整工作量的,由学部教务处及时上报学部主任,参照第(2)条办法重新核定该教师当月的岗位工资。(学部主任应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100—300元。
(4)各岗位工资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动工资:
根据本人实际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历年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对以下五项因素分别考虑,整体相加。
幅度范围:(1)学历职称因素:0—500元;学历中师大专本科研究生
0—8080—150150—280250—300
职称小二/中三小一/中二小高/中一中高特级
0—5050—100100—150150—200180—200
(2)教龄及获奖情况:0—500元;
教龄1—5年6—10年11——25年25年以上
0—300150—400200—500150—450
(3)综合素质:0—200元;综合素质尚待考证良好优秀
0—5050——150120——200
(4)工作考核因素:±500元;(5)其他因素:0—500元;
核定办法:
(1)新上岗教师根据学历、职称、教龄、以往获奖情况和本人综合素质等因素,核定其试用期浮动工资。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重新核定一次,调整幅度范围为0—20%。
(2)非新上岗教师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原有浮动工资的基础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动工资,调整幅度范围为±20%。试用期满核定浮动工资不满半年者暂不重新核定。
(3)所谓“其他因素”原则上只针对学校特聘教师或稀缺专业学科的教师适用。
(4)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0—300元。
(5)浮动工资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4.津贴
4.1职务津贴标准:
(1)班主任津贴:250—550元(2)年级(段)组长津贴:150—300元
(3)教研组长津贴:100—200元
职务津贴核定办法:
(1)学期初由学部主任根据班级人数、年级中的班级数、教研组人数核定上述三项津贴标准,报校长批准后执行,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承担上述职务者,由学部教务、导育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学部主任核实后,决定当月实际发放金额。
(3)职务津贴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校龄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自上岗之日起在学校工作满一年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每月可享受校龄津贴100元,校龄增加可依此类推,500元封顶。重新上岗的教师,可将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累计计算校龄津贴发放起始时间。
4.3服装费津贴:
体育老师每学年补贴350元,用于购置运动服。
4.4其他补贴:
在校期间,学校鼓励教师在学校住集体公寓,任课教师每人补贴住房补贴80元,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每人补贴住房补贴120元。不在校内居住的不发放住房补贴,可凭月票报销50元/月。
开学期间每位教师享受伙食补贴150元/月,寒暑假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标准为5元/天。
(二)节日福利
发放标准:教师每年约在20__元左右(采用现金或实物福利形式)。
发放办法:
(1)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主任核定福利总额预算。
(2)学校将在每年春节、五一劳动节、教师节、元旦等重大节日时,根据本学年在校生人数和经费运行情况,进行总量控制调整发放。
(三)学年考核奖励
奖励标准:
在学期考核中,每次优秀为5分,良好为3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分,特殊贡献者可加1—3分。设n1为上学期考核等级,n2为上学期考核等级,则:
幼儿园——500+(n1+n2)×650;
小学部(1—6年级)——600+(n1+n2)×800;
初中部(7—9年级)——700+(n1+n2)×900;
高中部——800+(n1+n2)×1000;
发放办法:
(1)为表彰教师的奉献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学年根据两次学期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由于考核的滞后性,学年考核奖励的具体发放时间为下一学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岗的教师根据实际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计算应得奖励。
(3)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4)当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做出辞退或校内转岗处分决定的,一律不发放此项奖励。
(5)学年奖励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考核结果和奖励标准核定,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6)学年考核奖励标准的调整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共同核定,报校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四)诚信奖
奖励标准:
学校设立诚信奖目的是奖励认真履行合同的教师,根据学校与教师签订合同的期限不同,诚信奖的设置如下:
签订一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2500元的奖励;
签订两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3000元/年的奖励;
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4000元/年的奖励;
发放办法:
(1)确定诚信奖标准的合同年限以年为计算单位,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照签订一年合同的标准发放诚信奖,以此类推。
(2)诚信奖在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年限后一次性发放。
(3)本方案执行前签订的较长期合同的奖励标准,按本方案执行后实际履行的合同期限计算。
(4)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未能认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项奖励。
(五)其他奖励
组成部分:
学部奖励金、住房奖励基金、进修奖励基金,稳定性奖、中考、会考和高考专项奖励等。
发放办法:
(1)学部奖励金在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根据各学部学生数量核定学部每学期发放总额。学部主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在当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师,每月发放人员及金额报校长批准后计入当月工资。
(2)其他各类奖励的发放均根据学校现行规章制度执行。
学校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篇2
岗位绩效工资
1、基本工资
1.1岗位工资
1.1.1岗位工资由员工所在岗位的相对价值确定(工作时间性质考虑在内,其中车间员工三班倒,平均每天工作8小时;科室员工每周六天工作制)。
1.1.2岗位工资由固定岗位工资、浮动岗位工资两部分构成。浮动岗位工资比例见下表
浮动岗位工资基数比例表
岗位工资
浮动基数比例
职能部门一般员工
1
20%
其他员工
1
25%
1.1.3岗位工资的分类
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公司所有岗位分为职能序列、生产序列、销售序列、技术序列四个职系。
为反映不同岗位的价值差异,每个职系的岗位按照中层管理人员、准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一般人员分为A、B、C、D四个职类,代表岗位由高到低的相对价值差异(见附录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发展和各岗位性质的变化对岗位的职类提出调整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为体现相同岗位上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员工个人价值差距和给员工提供合理的晋级空间,每个职系中的A、B、C、D四个职类从低到高均分为七个档次,形成公司的岗位工资体系。
1.1.4岗位工资的确定
1.1.4.1符合任职条件的员工,原则上按所在职系职类对应岗位工资的`最低档起薪,其中生产操作岗位按照在岗员工的实际技能操作水平,经考核评定确定高、中、初级三级,中级工套入对应岗位工资最底档,高级、初级工分别就对应岗位工资上浮或下浮25元。
1.1.4.2浮动岗位工资的确定:
依据公司月度综合效益和员工的月度考核结果确定,按月度发放。包括两种情况:
1.1.4.2.1当月度效益调整系数<0.6即无绩效奖时,计算公式为
浮动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基数比例×个人月度考核系数
1.1.4.2.2当月度效益调整系数﹥0.6即有绩效奖时,计算公式为时
浮动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基数比例
1.2年功工资
1.2.1年功工资是体现员工在公司不同时间段的贡献能力,只和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间有关。
1.2.2年功工资的确定
年度年功工资=
-X3/3+A×X2
A是公司认为员工对公司贡献能力最大的工作年限,在此暂定为15
X是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单位以年计
员工每月年功工资为全年年功工资的平均
1.3技能工资
员工技能工资由员工所具备的学历和职称确定。
学历工资表
学历
中专以下
中专(高中)
大专
本科
硕士
博士
技能工资(元)
无
10.00
20.00
40.00
80.00
160.00
职称工资表
级别
员级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能工资(元)
10.00
20.00
40.00
80.00
2、附加工资
2.1附加工资包括加班工资、补贴、福利、带薪休假、保险
2.1.1加班工资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范围以外为公司做出贡献时,应享受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员工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实施。
实行业务提成制的员工没有加班工资。
2.1.2补贴
补贴类别:出差补贴
出差补贴:非销售职系的员工出差均享有出差补贴,标准为15元/天。
2.1.3福利
福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除工资与奖金之外的工资性待遇,主要以物资或货币形式进行发放,具体分为:
节日津贴:逢春节、元旦、中秋节发放不低于100元的实物或过节费。
劳保用品:公司免费为正式员工提供统一的工作服及特殊岗位员工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1.4带薪休假
带薪休假是奖励性质的附加福利,员工根据司龄的长短享有不同时间的假期。
带薪休假天数表
职系职类
5年以上司龄(包括5年)
5年以下司龄
享有天数
5
3
2.1.5保险
公司为正式员工所投保险主要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公司根据国家要求、员工的岗位性质,结合公司实际为员工投不同的险种。
3、奖金
包括绩效奖、特殊贡献奖、优秀班组奖、年终效益奖。其中月度奖为绩效奖,年度奖为优秀班组奖、年终效益奖,不定期奖为特殊贡献奖。
3.1绩效奖
绩效奖的奖金基数为岗位工资,依据公司月度综合效益和员工的月度考核结果确定,按月度发放,计算公式为:
绩效奖=岗位工资×浮动基数比例×个人月度考核系数×公司月度效益调整系数
绩效奖浮动基数比例发放标准如下表:
绩效奖发放浮动基数比例表
岗位工资
浮动基数比例
职能部门一般员工
1
20%
其他员工
1
25%
月度效益调整系数=本月子盘实际产量/计划子盘产量×80%+
本月母盘实际产量/计划母盘产量×20%
当月度效益调整系数<0.6时,按0计算,无绩效奖
3.2特殊贡献奖
3.2.1特殊贡献奖是指由于员工个人的努力给公司带来较大贡献的一种特别嘉奖。
3.2.2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可以通过任何渠道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经过核实后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审批。
3.2.3特殊贡献奖奖金上限为5000元。
3.3优秀班组奖
优秀班组奖是对年度内工作成绩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成员爱岗敬业班组的奖励。优秀班组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评比,相关部门配合,评出一、二、三等奖,生产部以班组为团队参加评比。评为优秀的班组由公司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具体奖励金额如下表:
优秀班组奖奖金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班组奖
平均300元/人
平均150元/人
平均100元/人
3.4年终效益奖
3.4.1年终效益奖是员工共享经营成果而设立的奖项,在年终根据公司整体效益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公司效益总额。
3.4.2公司员工年终效益奖与员工年终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员工年终效益奖=个人年终奖金基数×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公司年度效益调整系数
其中,个人年终奖金基数=
n×岗位工资,系数n具体分配见个人年终奖金基数系数表:
个人年终奖金基数系数表
职系职类
n
中层管理
2.5
车间主任
2.5
技术职系
2.5
生产职系
2.4
职能职系
2.3
在公司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进员工年终效益奖按月计算。
员工因升职、降职、平调发生岗位调整的,年终效益奖以月为单位分时间段计算。
业务部经理的年终效益奖还与部门完成任务情况相联系,即:
年终效益奖=n×岗位工资×公司年度效益调整系数×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实际完成子盘任务量/计划完成子盘任务量×80%+实际完成母盘任务量/计划完成母盘任务量×20%)
学校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篇3
1.原则
安永将遵循“以项目养人原则,保持在经济景气时期与企业发展良好阶段,员工的年收入高于区域行业相应的最高水平;当公司在遇到不景气时期或事业成长暂时受挫阶段,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启用自动降薪制度,但一定以成都基本生活水平。”保证员工正常的基本生活的原则进行薪酬管理。
2.公开与保密
公司为鼓励各级员工克尽职守,且与公司赢利与发展作贡献。实施多劳多得的薪金制度。为避免优秀人员遭到嫉妒,特别推行“固定薪酬自然公开,浮动薪酬保密”的办法。
各级主管应领导所属人员养成不探询他人薪金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金的风度,以工作表现争取同情的精神。各级人员的薪金除公司主办核薪的人员和发薪的人员与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罚则如下:
第一条,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金;如有泄漏,另调他职;
第二条,探询他人薪金者,扣发1/4年终奖金;
第三条,吐露本身薪金者扣发1/2年终奖金,因而招惹是非者扣发年终奖金;
第四条,评论他人薪金者扣发1/2年终奖金,因而招惹是非者予以停职处分。
薪金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
本办法经经理会议研讨并呈奉总裁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3.薪酬体系
安永房地产公司根据岗位评价结果建立不同的岗位分类。针对不同的岗位,公司采取以下五种薪酬类别:
年薪制
岗位绩效工资制
项目工资制
提成工资制
协议工资制
实行年薪制的范围是安永房地产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其工作特征是以年度为周期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以激励其为取得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而努力。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范围是安永房地产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其工作特征是以季度和年度为周期对岗位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岗位绩效工资制采取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的原则,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并设立工资等级晋级通道,激励员工为取得岗位工作业绩而努力。实行项目工资制的范围是安永房地产公司项目部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以项目为周期对岗位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以激励其为完成项目业绩而努力。实行提成工资制的范围是安永房地产公司未来销售岗位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对销售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以激励其为取得销售业绩而努力。实行协议工资制的范围是安永房地产公司临时聘用或有长期合约的员工。
安永房地产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销售岗位员工的薪酬类型;安永房地产公司对特殊引进人才实行特聘工资。
4.薪酬元素
员工薪酬机构从整体上包含下列元素,并根据不同岗位工作方式和工作性质进行不同组合:
固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浮动薪酬:包括绩效奖金、提成奖金、项目结束奖、年终奖、总裁特别奖等;
福利薪酬:包括社会统筹保险、各类补助和津贴、节日福利等。
固定薪酬根据安永房地产公司人力资源成本的承受能力、外部市场薪资水平和岗位评价结果测算得出,体现员工所在岗位的内在价值和员工技能因素。以岗位价值为主、技能因素和学历为辅,实现岗位与技能相结合,并采取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的原则,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
浮动薪酬:包括绩效奖金、提成奖金、项目结束奖、年终奖、总裁特别奖等。
绩效奖金是对员工岗位业绩完成情况的一种激励性薪酬,体现员工在当前岗位和现有技能水平上通过自身努力为安永房地产公司实现的价值,适用于岗位绩效工资制员工。绩效奖金与个人及部门季度考核结果挂钩,按季度发放。提成奖金是对销售人员完成销售业绩的一种激励性薪酬,适用于提成工资制员工,按照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确定发放。项目结束奖是在项目结束后对项目成员的一种激励性薪酬,适用于项目工资制和提成工资制员工。项目奖金与该项目完成质量、成本控制等结果挂钩,在项目结束后考核发放。年终奖是在安永房地产公司年度经营利润目标超额完成情况下,员工对公司利润的分享,适用于年薪制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员工。年终奖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个人及部门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按年度发放。若公司当年利润未超出预期目标,则取消年终奖。总裁特别奖是对在年度工作中在某一项目、某一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或团队,由总裁提名,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对个人或某一团队给予特别奖励,适用于永安房地产公司所有员工,按年发放。
福利薪酬是安永房地产公司正式在册员工所能享受到的一种福利待遇。有以下几部分:社会统筹保险(待定):包括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及子女保险等,计算基数为固定薪酬,具体标准参见国家有关规定。补助和津贴:包括防暑降温补贴、采暖补贴、通讯补贴、制装费等。节日福利:员工在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期间获得的过节费和其它食物形式的收入。带薪休假: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的不同享受不同,享受不同级别的带薪休假。
学校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篇4
1.总则
1.1规范和完善薪资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体现“注重绩效、奖勤罚懒;鼓励创造,增创效益”激励分配原则,建立与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薪酬体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1.2结合本地区、行业实际情况,在公司支付能力范围内设计各岗位工资、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合理结构,使其对外具有竞争性,对内具有公平性、激励性。
1.3以员工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劳动技能、劳动态度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已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经理级(含)以下员工。
3.工资模式
3.1薪酬构成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
3.1.1基础工资为参照珠海市最低月保障工资标准。
3.1.2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责任大小,技术、智力要求高低,劳动强度大小和劳动条件好坏来确定工资。
3.1.3绩效工资是根据公司月度对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目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3.1.4福利包括住房公积金、中夜班补贴、资历补贴、防暑降温补贴、加班补贴等;各类补贴标准详见《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4.薪酬层级及薪点
4.1根据部门职责,将公司所有部门薪酬系统分为两类(一类部门和二类部门),一类部门与二类部门总体相差20%。
4.2根据部门类别及岗位编制,将每类部门所有岗位分为6个系列,每一薪酬系列主管(含)级以下岗位包含7个薪点,经理级岗位包含5个薪点。每一系列相邻薪点差距约为8.5%。每一系列重叠薪点岗位1~3个不等。
4.3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确定薪酬系列,依据员工个人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作业绩、承担职责及岗位对公司经营目标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确定员工个人薪酬薪点,管理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个薪点值含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月绩效工资三部分。
4.4新入职试用期内员工,其薪酬按所在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80%发放。
4.5新入职应届中专生、大学生见习期为一年,期间薪资级别分别为:中专生为2.6.4;大专生为2.6.5级;本科生为2.5.3级;硕士生为2.5.6;博士为2.4.7;见习期满后根据个人工作能力及岗位性质等因素重新核定薪资级别。
4.6薪资级别及对应薪点值
5.年度绩效奖金
5.1年度绩效奖金与公司整体经营效益、部门业绩及个人绩效三项考核指标挂钩。年终奖励计发次数和具体发放标准由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时间为下一年年初。
5.2在总公司范围内调动员工,依调动前后工作月数,按实际出勤时间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计发;非总公司范围内调动人员不计发年终奖励。
5.3休产假、病假人员按实际出勤月数计发。
5.4整年度之内请事假累计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累计请病假四个月(含四个月)以上,不计发年终奖励。
5.5员工绩效奖金计算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6.实习期、试用期内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不发绩效奖金。
7.职位晋升与薪酬调整
7.1转正定级后员工薪酬调整,分为正常年度调薪、异动调薪和特别调薪三种。薪酬调整时,只考虑绩效结果和能力表现,不考虑学历,工龄,性别等因素。薪酬调整结果应在调整确认后第二个月体现。
学校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薪酬管理办法是是基金会薪酬发放的准则和依据。
第二条基金会薪酬管理工作在理事会领导下,具体由秘书长负责,财务部是薪酬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薪酬分配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竞争、激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基金会常设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章薪酬的产生与构成
第五条基金会财务部在每年年底前编制《年度薪酬总额预算》,经秘书长审查后,与本会《年度财务收支总预算》一并报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薪酬由国家规定的四项基本工资和津贴组成。
第七条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年底按岗位和贡献的大小,从非营利性创收中,发给年终奖励工资。年终奖励工资不超过薪酬总额的'20%。
第三章薪酬的发放
第八条年薪按标准,分月、年终发放。
第九条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按月标准(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60%发放,试用期满后全额发放。
第十条年终奖励工资年底依靠考评情况发放。
第十一条调整职务后,从当月起按新的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结算当月工资时,按日计算。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离职的,结算至合同终止之日。
第十四条在本会连续工作10年以上人员解除、终止合同,工资发至离职当月。
第十五条法定节日、假日工资照发。
第十六条事假按日计算扣发工资,也可扣除年度休假天数。
第十七条病假,有区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者工资照发,无病假证明或超过病假天数者,按事假处理。
第十八条一般情况下不发放加班工资,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必须在工作日内完成,完不成应自行加班。只有在工作任务特别紧急时,由秘书长批准其加班工作才发加班费。发放办法按《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小时计算加班费。
第十九条值班期间发放值班津贴。
第二十条为完成单项或专项任务聘请的专家、技术人员列入相关项目的成本费用。随项目经费预算一并编制,不计入工资总额。
第二十一条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基金会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后统一缴纳。
第四章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连续工龄20年以上者,每年带薪休假15天;连续工龄10年至20年者带薪休假10天;连续工龄5年至10年者带薪休假7天;连续工龄1-5年者带薪休假3天。工龄1年之内没有休假。
第二十三条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当年没有休假者,奖励规定假期(15天、10天、7天、3天)的工资。原则上不可以与下年合并休假。
第二十四条国家规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规定的强制执行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会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后,统一缴纳。
第二十五条其他福利根据国家政策和本会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增(调)资
第二十六条每年年底前基金会财务部提出增资幅度或者调增档次建议,并编制《年度薪酬总额预算》,随《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告》一并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每年年终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进行一次考评,对认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按标准发放年终奖励工资。对特别突出、贡献较大者,经基金会领导批准,可以增涨工资档次或者增加奖励工资数额。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并造成一定损失或者影响者,经理事会研究,扣除一定比例奖励工资或降低工资档次。
第二十八条无故迟到半天,扣除1天的津贴工资;每旷工1天,扣除双倍当日工资;连续旷工3天扣当月岗位工资的50%,当月津贴工资停发;三个月内累计矿工5天,只发实际工作日的基础工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月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年终奖励工资在下年1月15日左右发放。
第三十条发放形式:现金。
第三十一条本《薪酬标准及管理办法》经理事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