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1
1、学生管理员到岗后,图书馆将根据岗位不同,分别进行岗位职责培训。学生管理员应尽快熟悉本岗工作,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2、为读者服务是图书馆工作的宗旨,为此,要求每个学生管理员对待读者要说话和气,耐心讲解,不能与读者争吵,树立图书馆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3、学生管理员应该按时上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岗时间为 12:50—13:20。
4、如遇到课程临时调整或临时性的学生活动与工作时间相冲突,可以找本班或本年级的学生管理员替班。如无法自行调整的,必须向所在图书馆的老师请假,由老师安排其他学生管理员上岗。?
5、学生管理员上岗前应把手机调为震动或静音,杜绝手机发出声音。
6、学生管理员应认真履行自己所在图书室岗位职责,重点做好借阅学生借阅过程的监督和提醒。工作中要团结协作,配合老师认真搞好图书借阅、书架整理、环境卫生等工作。
7、学生管理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将他人私自带入工作区域内。
8、学生管理员应维持好书库、阅览室的秩序,对大声喧哗者可劝其离馆,情况严重者应报告图书馆老师。
9、爱护公共财产,节约用电,学生管理员下班后应整理好书库、阅览室,注意及时关灯、关窗,阅览室的期刊一律不准私自带出室外。
10、对工作态度不严谨、散漫、没有组织性纪律性的学生管理员,图书馆老师有权进行批评教育。
11、在阅览室工作的学生管理员,应认真刊登好各自的值班管理记录,不能虚登、代登、涂改,学生管理员的考勤由所在图书室老师执行,严禁私自更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月底图书馆老师根据考勤情况进行统计。
12、学生管理员禁止利用工作之便违反图书馆的相关规定,否则,图书馆将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将报德育处给予相应处分。
13、受聘学生管理员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退岗,需要提前两周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并由班主任老师与图书馆老师联系,商议解决办法。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2
1、一课前要预习新课的内容。课前准备好本节课所用的书本和学习用具,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不得在课上向同学乱借和无书上课。
2、预备铃响后,必须迅速,安静地进教室就座。
3、上课铃响教师进入教室,要安静、严肃、班长喊口令后,要整齐、迅速地起立问老师好,待老师还礼后,方能坐下。
4、上课后进教室要喊报告,经老师许可后,方能进教室。
5、课上用心听老师讲课,不随意交谈、不做小动作、不看与本节课无关的书籍努力掌握老师讲授的内容。
6、教师讲完后,可以积极举手发问和发表意见,但不得有取笑老师的行为,回答问题要起立,经老师许可后方可坐下。
7、上课时要开动脑筋。独立思考,要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8、在课堂上要专心致志,姿势端正,不得趴在课桌上。
9、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学生必须起立,向老师致意,待老师还礼后,方可离开教室。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3
1、学生上机一律自备鞋套,穿鞋套进入机房,按编号有秩序地对号上机。
2、学生在机房内不准讲小白话,不准大声喧哗。如有问题应举手询问教师,确保机房内安静。
3、学生上机时不准随便调换座位,不准玩游戏,不准做与本堂课无关的事。
4、学生上机时不准吃东西,不准乱扔纸屑、垃圾,确保机房内干净、卫生。
5、学生上机时应严格服从教师的指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肆意乱动、乱敲电脑,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6、学生上完机后,按操作程序关好电脑,井然有序地离开机房,不得拥挤,不准带走机房内任何公共财物,违者将严肃查处。
7、对不遵守上机制度,屡教不改的学生,取消其上机资格。
8、学生电脑室的电脑除管理员、维修人员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准拆卸、检查,如出现电脑故障应报告管理员处理。
9、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4
1、办理休学,停学,留级手续的仍保留学籍,凡属学校开除、勒令退学、自动退学的不再保留学籍。
2、办理休学,转学,退学等手续的学生所交学校的费用除杂费可以结算外,其余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3、申请休学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休学手续:
(1)由学生写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班主任签署意见、出示病历等证件。
(2)由教务主任签署意见。
(3)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签署意见。
(4)到教务处办理手续。
4、属学校勒令停学、退学的,由管政教的副校长和管教学的副校长签意见,然后直接到教导处办理手续。
5、学生中途离校要办理以下手续:
(1)到教导处领取离校登记单。
(2)到图书室办理退书手续。
(3)到保管室退课桌椅。
(4)到财会室结清杂费。
(5)到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
6、凡是中途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要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考虑接收:
(1)学习成绩在原就读学校中等偏上,有发展潜力;
(2)思想表现良好,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3)能够自愿交纳择校费并签署承诺书、安全协议书;
(4)能够出具转学证明和在原就读学校的成绩通知单;
(5)能够找到本校教职工做担保(不是必要条件)。
中途转入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入校手续:
(1)(由本校教职工陪同,)携带转学证明和在原就读学校的成绩通知单找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处办理登记入校手续。
(2)到财务室缴纳择校费。
(3)到教务处签署担保书、承诺书、安全协议书,进行编班(非学习成绩十分突出的学生,只能编入普通班)。
(4)到财务室缴纳学杂费。
(5)到班主任处报名。
7、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无权私自接收学生和拒绝接收学生。对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私自接收的学生,学校一律予以清退,由此引起的交费问题全部由私自接收学生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负责。
8、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级或转班。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留级或转班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班主任签署意见,年级组长签署意见。
(2)年级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到教务处办理留级或转班手续。
转班的'基本原则:原则上只能在平行班之间进行转班;实验班的学生可以转入普通班。但是,未经主管教学副校长的签字批准,普通班的学生一律不准转入实验班。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5
一、学生骑自行车来校,自行车一律应停放于班级规定的位置。未在本校本班规定停放,每架次扣0.5分。在校内本班外乱停、乱放,每架次扣1分。在校外停放每架次扣2分。
二、在校停放的自行车要规范挂牌,车牌一律挂于单车货架后,未规范挂牌扣0.2分。
三、自行车应摆放整齐,自行车后胎对齐,不整齐每架次扣0.2分。
四、各班每天必须派出自行车协管员,提前到岗,负责本班学生自行车停放或疏散,未派单车协管员每次扣1分。
五、学生自行车必须上锁,未上锁每架次扣0.5分。
六、学生自行车疏散必须按学校安排线路行走,未按本校规定行走每架次扣0.5分。
七、禁止骑飞车、手拉手骑车、自行车带人、追逐。违者每架次扣0.5分。
八、未满12周岁禁止骑自行车,违者每次扣3分。
九、禁止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违者每人次扣3分。
十、本细则评分情况列入班级考评,交德育处。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6
1、在班主任和生活老师的教育、管理下,不断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2、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进宿舍,按时离开宿舍,按时起床,按时就寝,熄灯后保持安静;
3、按指定的床铺就寝,调换床铺要经过班主任、生活老师同意。
4、进出宿舍,要轻声细语,在宿舍走廊和楼梯上要文明行走,自觉靠右边慢行,避免追逐打闹,不爬阳台、不登高,不翻越窗户、栏杆,不能拍球,不向窗外泼水、抛扔物品;
5、乘坐电梯要服从生活老师的安排,自觉列队等候,出入电梯不拥挤,不乱按电梯操作部位,电梯出现故障不惊慌,使用求救电话呼救;
6、进入他人宿舍和使用他人物品,应经过允许;
7、不打骚扰电话、不打聊天电话、不发无聊短信;
8、学生公寓禁止留宿非本寝室人员(包括学生家长),禁止男生、女生互窜寝室;禁止在学生公寓内抽烟、喝酒、打牌、做危险游戏;
9、管制刀具器械、烟花爆竹、香烟、打火机、成人读物及其音像制品和非法出版物禁止带入学生公寓;
10、各类零食(含生日蛋糕、方便面、油脂类食品)、私人电器谢绝进宿舍;
11、爱护宿舍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
12、妥善保管好个人的物品,贵重物品(如手机、相机、 CD机、现金、项链等贵重的物品)寄存在生活老师处;
13、保持宿舍的环境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起床后,整理好自己的床铺和衣物,毛巾、脚巾、盆、牙刷、口杯、牙膏、鞋、衣物、箱包、洗涤用品及床上用品按规定摆放,晾晒物统一整齐晾晒在指定位置;
14、禁止学生在学生公寓墙面、地面、天花板、楼道、床架、床柜、桌面、空调、饮水机等一切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
15、须干洗的衣物由生活老师统一收齐送洗衣中心,其他衣物自己动手洗;
16、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堆放到垃圾处理场;
对于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同学,由生活老师和班主任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多次违反宿舍纪律、经教育无效的,通报家长并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7
1、校内外遇到老师、职工必须立正、鞠躬、问好,不讲脏话粗话,教学区内不准大声喧哗。
2、爱护绿化,不损坏公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吃零食,不乱吐残渣,严禁吃口香糖。
3、不采摘花草树木,养草期间不要踩踏草地。不准攀越校园围墙栏杆,未经许可不能进入学校各类场馆。
4、远离高压电线,严禁攀登高压铁塔。
5、各种球类不能带入教学区和生活区内。
6、严禁玩弄、损坏校园内各种消防设施和照明设施。
7、自行车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整齐。
8、校园内各种墙面均不能涂抹刻划,严禁损坏各种宣传物品。
9、不能在学校各幢大楼的露天阳台上追逐打闹,更不能进行各种球类活动,以免出现意外。
10、校园内物品须爱护使用,不能损坏,凡违反者,必须按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或校纪处分。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8
学生在课堂上应该认真听讲,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任课教师将详细记载学生的课堂表现,对违纪学生将作出严肃处理。
1、在上课期间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发出声响影响教师授课和同学听课的,任课教师有权对违纪学生作出相应处理。
2、在上课时间不得出现吃东西、睡觉、看课外杂志等与课堂无关的行为,任课教师有权对违纪学生作出相应处理。
3、上课时应认真听讲,不得擅离自己座位和教室,确需离开应先举手示意,获得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4、学生应认真配合教师的教学,积极思考,踊跃回答教师提问。
5、学生有义务积极主动按时按量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课业。
6、任课教师有权对严重影响课堂纪律的学生进行投诉,如SQAHND教务中心在一学期内接到3名及其以上的教师投诉同一名学生,该名学生将被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9
一、早自习制度
为了班上能有一个良好的的学习环境,促进同学间的交流学习方法,共同提高,共同进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创建优良的学风,特制定《早晚自习管理制度》具体事项如下、
一、早自习参与对象
20xx级电科全体同学
二、早自习时间
周一至周五7、00——7:45
三、早自习地点
理C503
四、纪律要求
1、班上同学不能迟到、早退、不能再教室大声喧哗。
2、早自习时间不能在教室吃东西、玩手机、睡觉、接电话,不得妨碍他人的学习与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3、早自习时间不能随意走动,不能随意上厕所,上厕所到学习委员处请假。
4、早自习时间同学须大声朗读,阅读对自己有益的书籍。
五、管理方法
1、任何同学必须遵守早自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对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者,依照班级管理中有关规定处理,在班务日志中登记。
2、同学请假须事先写请假条,并由本人到辅导员处请假。
3、学习委员认真搞好考勤,考勤结果作为同学综合测评一部分,与年度评奖有关。
5、对于迟到3次以上或不遵守早自习制度的同学将给与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学年评奖评优的资格。
六、检查方法
班委会相互监督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国留学生(本办法特指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下同)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xx年1月31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和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留学生守则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2、遵守宁波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教学计划和安排,勤奋学习。
3、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尊重各国的风俗习惯,促进各国教育、文化和经济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接受条件和录取手续
第三条 到我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必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四条 我校对外国留学生实行一年的试读期。试读期满,必修课程考核合格,并经省教育厅批复,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试读期间,学生违反宁波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试读。
第五条 计划内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直接下达计划,分配至我校学习,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安排汉语补习。每学年开学前,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将完成汉语补习任务的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并编制学号。
第六条 凡具有高中学历、汉语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外国留学生均可申请自费来我校本科专业就读。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对外招生宣传工作及外国留学生申请材料审批工作。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办理和寄送录取通知书和来华留学签证申请表,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并编制学号。
第七条 我校接受国外正规大学的在读学生,以及与我校签署过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专科学院的大专毕业生,插班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八条 已在国内其他高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经原接受学校同意,我校考核同意接受,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录取证明、在学证明、成绩单、健康证明和无违法违纪等证明。拟转入学生应在原学校办理完毕转学和离校手续及外国人居留证迁移手续后方可转入我校学习。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凭宁波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来学校报到,并按规定缴费。报到期间,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证件审查、缴费管理、法规教育和学生证、居留证办理等手续,各学院负责新生的教学安排。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国际交流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但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入学后3周内,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或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体格检查或复查由国际交流学院组织安排。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有关医院诊断短期内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回国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身体康复后,凭正规医院的康复证明,经学校复查合格后,于下一学年开学前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已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的注册手续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勤与纪律
第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考勤与纪律的基本要求参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上课、实习、社会调查等可采用多种方式实行考勤。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虽经请假但逾期者,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上课按实际学时计算,实习按每天5学时计算,对旷课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社会实践、运动会、志愿者活动留学生可自愿参加。
第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请假少于等于3天的由所在学院审批;超出3天的由所在学院同意,并通知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两周以上的须同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请假一个半月以上者,须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特殊情况学生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允许先口头请假,但在书面请假障碍消除后应立即补办手续,补假程序同上。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及学生学分和成绩评定标准参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参加考试,采用与中国学生相同试卷,考试场地可单独安排在国际交流学院进行。由国际交流学院教师负责监考。
第十八条 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必须获得学分的课程,如不合格均须重修。重修学分列入学生选课学期的选课总学分,成绩按实予以记载。
第十九条 外国留学生应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者,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课程修读
第二十条 外国留学生应按照留学生注册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修读各类课程。课程修读方式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概况(3学分)、汉语(8学分)为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外国留学生可根据本人汉语水平在国际交流学院选择相应的汉语课程。外国留学生课程的免修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国留学生可免修英语等外语课程及体育、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训练课和思政等课程。
第二十二条 插班进入我校学习的国外大专毕业生、国外大学的在读学生及由本国其他院校转入的外国留学生,其原学历阶段所得的成绩和学分,经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校教务处同意,可免修有关课程。其余课程均按我校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读。
第二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选课、缓考等手续参照宁波大学的本科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或转学申请,一般限定一次。
1、课程学分累计积点分在该专业同级学生中排名前30%,且无纪律处分;
2、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者其他学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转学就无法继续学习的;
4、少数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如公开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省级及以上机构评定的学术科研成果或专利等),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第二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1学年者;
2、本科三年级及以上者;
3、应作退学处理者;
4、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六条 具备一定汉语知识的外国留学生,经国际交流学院考核,如学校教学条件允许,可转入留学生汉语言(对外)本科专业学习,已修读且取得学分的专业课程可以免修,课程免修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八条 外国留学生患病或因伤,经有关医院诊断,认为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患者必须休学)应予休学。外国留学生女生可生育休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休学由本人申请、附医院证明,经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一般以1年为限。因病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继续休学1年,但累计不得超过2年。
第三十条 因病休学的外国留学生应回国疗养,休学期间的管理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属负责。
第三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因特殊原因(如创业,参军等)须中途休学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可休学(保留学籍),休学一般以2学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3年。休学学生须办理离校手续,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三十二条 外国留学生在休学期间必须离校,不得擅自来校上课。学校不对其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三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期开学前持休学证明(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有正规医院的诊断书,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国内有关医院复查合格)、经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复学。
2、休学期间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九章 退学
第三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不因成绩原因退学。
第三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超过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者;
2、休学或停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3、经有关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严重传染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4、本人要求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5、学生擅自离校超过一个月者。
因上述事由退学的学生,不属于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退学后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诊断患有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领回。
2、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至少学满1年)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3、退学学生应在学校退学文件发布之日起1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十七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章 毕(结)业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有正式学籍的外国留学生,德、智、体等全面鉴定合格,修完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发给注册专业毕业证书。毕业资格的审核以学生入学当年的教学计划为依据。
具备辅修资格的学生,在学习期限内修完所要求的课程和教学环节,获得规定学分者,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三十九条 凡在学制年限内无法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外国留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业,延长学业期间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要求延长学业的外国留学生,须由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外国留学生延长学业期间,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四十条 外国留学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毕业。
第四十一条 修业期满,修读了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含实践),但未达到毕业条件者,作结业处理;未达到结业条件者,作肄业处理。
第四十二条 申请结业的外国留学生,符合《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结业换发毕业证书条件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学位授予
第四十三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查准予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凡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的试行办法》和宁波大学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教务处提名,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四条 文、史、法、教育、经济、管理类外国留学生在校期间未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六级,其他类专业未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三级的,不授予学士学位(英语、日语等外语语种专业除外)。
第四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的学位授予可以不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和学位课程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的其他学位授予条件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二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与我校签署过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专科学院的在读学生插班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的,具体按照有关协议处理。
第四十八条 经注册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国际交流学院予以配合;其他外事活动或特殊情况,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宁波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经第4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11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教学日历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2、学生上课以及规定参加的、体育活动等都要严格遵守考勤和考核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缺席者,均以旷课处理(每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3、逢节假日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因故须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必须经学校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4、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均按旷课处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累计3次者,以旷课1学时论处。学生每学期累计旷课超过6学时者责令其书面检查;旷课累计达12学时者,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旷课累计达25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屡教不改,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60学时者应予以退学;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以退学。(45分钟为1学时)
5、学生因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关于病假,请病假须医院出具证明,连同请假条交辅导员批准。6学时及以内的病假由学生递交病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批准;8学时及以内的病假由学生递交病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审核后报学工主管审批;8学时以上的病假由学生递交病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和学工主管审核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批。病假期满,应在3个工作日向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关于事假,原则上不予批准。如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的事假,按以下规定办理:6学时及以内的事假由学生递交请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批准;8学时及以内的事假由学生递交请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审核后报学工主管审批;8学时以上的事假由学生递交请假条,并附家长意见,交辅导员和学工主管审核后报教学副院长审批。请假期满,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
6、除患疾病或突发事故外,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假。考试一般不得请假,如确因特殊事故必须请假者,应提前2周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任课教师、主管副院长审批后,以缓考处理,否则以旷考论处。
7、学生在一个学期内,单门课程缺课(包括旷课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课)超过课程总课时1/3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学生应参加补考,且成绩上限以50分记;单门课程缺课(包括旷课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课)超过课程总课时1/2及以上者,该课程应重新学习。
8、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记录,其他必须参加活动的`考勤由辅导员负责,所有考勤记录交SQAHND教务统计保存。按周公布学生考勤情况,并对违纪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12
为了营造我班更好的学习氛围,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班级风气,也为我班以后评优评先提供更好的评断依据。特制定了一道关于学生学习、活动方面奖惩制度。该制度采用计分制,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具体执行内容如下:
一、学习条例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方面的竞赛活动者加1分。根据赛后的成绩以及为班级争得的荣誉加2—3分。
2、上课积极活跃,主动配合老师者加1分。
3、无故旷课及未出示标准请假条者扣2分。
4、迟到早退者扣1分。
5、影响课堂记律及班级同学者扣2分。
6、故意拖欠或不交课后作业者扣1分。
二、活动条例
班上确定为集体活动(班会、团组织活动、郊游等)应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者扣1分,缺席者扣2分。在集体活动中表现优秀者课适当加分(1—2分)。一切经过学校通知、班委讨论决定、大多数同学决定(20人以上)的视为班级活动。
三、班费管理条例
1、对无故拒交、拖欠班费者扣1分。
2、班级活动无故缺席者不予退班费且扣2分,有特殊情况者特殊处理。
3、一切班级活动开销从班费支出,如有争议可与生活委员协调。
4、一切班费开支需由所有班委同意方能通过。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13
一、宣传部的宣传工具一般不可外借,其他组织或社团有特殊情况者须向协会宣传部申报批准方可使用。
二、宣传部的宣传工具由宣传部人员管理,任何个人及团体未经批准禁止私自外借
三、宣传部每周五周六为专业技能练习时间,全部成员进行宣传技能练
四、宣传周期结束后,按时对前一次宣传工作进行总结
工作有关规定:
宣传部分为部长、副部长和干事。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若干名。大致工作岗位分为:
部长负责整个部门的运转情况,确定每个学期的发展目标,在学期之初拟定计划书,在活动中起到统筹的作用,并且完成对每次活动的详细记载和整个学期资料的总结。
副部长负责协助部长完成本部门日常工作,具体督促干事的工作情况,并在工作中培养干事的能力。
干事是完成具体工作的实施,可对工作提出自己的见解,参与每次宣传任务的前期创意和经验总结。
宣传部的成员应具备的重要素质有:对宣传有较强的兴趣爱好,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耐心,能吃苦耐劳。另外,能掌握基本常用的电脑软件,如Office,Photoshop,3dsmax等等。如果以前接触过美术绘画更好。同样也欢迎有书法功底的同学加入。总而言之,宣传部欢迎绘画、电脑、书法各方面的人才。
管理制度:
1、成员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思想端正,能与其他部门的同学保持良好的关系。
2、每月、每学期对成员进行综合素质的评定,分别对成员的出勤、参与制作的次数作详细的记录。
3、对于长期缺席和态度消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劝其退出的处分。
4、宣传部内部成员平时要加强自身的绘画和创作能力,积极掌握有关知识。
5、对于工作态度一贯积极和认真的成员,给予晋升的机会和一定的奖励。
6、副部长以上的干部要定期对内部财产进行清理和购置,另外要定期与老师进行工作交流。
7、要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8、凡例会及各种需要宣传部各成员出席的场合,成员必须准时参加
9、协会任何会员所发的通知,收到后必须回复。
10、宣传海报规格:半张或整张的卡纸。
11、协会在宣传部借宣传用品必须登记清楚。除一次性的宣传品外,其他借出宣传品必须在五天内归还。
12、外借宣传品其协会务必要爱惜,严禁铺张浪费。
13.如协会其他部门将要举行大型活动,请必须在前一个月月底把下个月所需宣传品的详细清单交到宣传部。
14、出宣传板(海报)必须要保证质量,否则不允许其协会粘贴出宣传板(海报)。且落款务必正规:
15、完成宣传板(海报)后,统一交到宣传部进行登记、审查,合格后其协会才能把宣传板(海报)摆出。在展出期间有自然脱落或受到(天气)损坏必须及时补救;摆出的宣传板(海报)到期后必须收回。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14
1、学校出操铃响后,各班须在教室或走廊集中排队。
2、按学校规定次序依次由教师带领到指定地点集中,过楼梯须慢行不统一踏步,班与班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3、排队行进中集中注意力,不开小差,不讲话,保持队伍整齐。
4、在楼梯和到操场梯步处实行值周教师定点安全维护,确保学生安全规范地进出楼梯和操场梯步。
5、出操结束后,各班应按规定次序进教室。
6、建立校内学生重大教育活动安全论证制度,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须报学校或教育局同意方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