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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5-04-13

关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篇1

  1、注重投融资企业平台的现金流和盈利模式(地产开发,财政兜底)。注意保持一定的收入和利润水平,包括财政承诺,明确运行体制。保证财政收入水平能支撑贷的款规模。根据实际建设步伐,一定程度上控制融资规模,不盲目扩大,保证资产负债率水平低于75%。

  2、保证融资的充分利用率,要统筹安排收支,做好资金安排,例如当年做融资时不仅要保证当年的资金需求,年末还要做好来年的资金保障工作。

  3、在融资发布会上,请财政共同参与,作为坚实后盾。以充分的经济效益预估吸引银行放贷。

  4、财务成本最低化。充分利用国家宽松的信贷政策,一方面扩大融资规模,一方面减低融资成本。尽量减少银团财务成本。

  5、建立良好的信誉。绝不逾期还贷付息。

  6、控制放贷时间。通过与银行的沟通,使放贷时间恰到好处的与项目跟进,既不闲置资金,也不阻碍发展。

  7、贷的款担保类型:以信誉贷的款、项目贷的款为主。

  8、有自身的盈利模式,如公用事业公司,以供水、供气、航道、铁路运输、管廊等具有垄断性质的公用事业项目作为收入来源,获得实质上利润。

关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篇2

  为了加强协会经费的筹集、管理,并做到有效使用,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协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一、在第一次全会期间,依据本协会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经费的筹集管理事务,每年向理事会提出报告,接受理事会监督;

  二、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与捐款;通过正当方式自筹;

  三、协会经费遵循“来自会员,服务会员”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开支。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办公、会议、活动及其它必要开支。任何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借用;

  四、会员每年向协会缴纳一次会费。缴费时间是:会员在每年的10月份之前缴清,新会员应在被通知入会的半个月内缴清。缴费方式有两种:

  1、直接将会费交本协会秘书处;

  2、将会费存入协会专用帐户;

  五、协会会员会费缴纳的数额具体标准是: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元;

  六、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室审定后,按自动退会处理;

  七、经费报销:

  1必须有正式的单据即发票或收据,单据的内容即名称,单价,数量,金额,日期等必须齐全。

  2报销金额在30元以内的,需有经办人的签名和会长、秘书长的审核签字:报销金额超过30元的,需有经办人的签名和主管领导的审核签名;

  八、定期公开财务支出和收入,接受全体会员和领导的监督和管理。

  九、此制度即20xx年11月3日生效。

关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篇3

  财务管理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我局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认真执行《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科技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不足的矛盾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财务收支实行局长负责制,各项支出坚持“三支笔”签字把关。

  二、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预决算,如实反应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管理财务,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各项支出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保障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预决算的编报

  (一)预算编报:局机关每年底编报收支预算,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市财政局。

  (二)会计决算:会计决算由局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分别组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通过。

  四、支出的管理

  局机关凡因公务所发生的一切支出活动,要至少提前一天编报用款计划,填写《支出审批单》,科级以下干部因公出市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召开有上级机关、相关单位和县区科技局及有关企业人员参加的会议要填写《会议审批单》,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在公务活动中,凡未预先申请用款计划,或未经局领导批准而自行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专项经费(包括科技三项经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经费、知识产权补助经费)的拨付,由经费所在科室(单位)提出拨款计划,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一)差旅费

  1、市内:职工因公出差按误餐次数报销伙食补助费,(不包括xx区驻地),每天早餐补助2元/人、中晚餐各补助5元/人。凭单据报销公共车费,一律不报销出租车费。在岗正常上班人员家住西城或近郊的,可报销月票,个人负担12元/月;其余人员一律不报销月票和车票。

  2、外地出差:

  (1)伙食补助。按出差天数报销,省内出差每天补助15元/人,省外出差每天25元/人;司机伙食补助实行包干,每月200元/人,如出省按实际出差天数与同行人员一起报销,但必须按照实际天数(每人6元/天)扣除本省内伙食补助。

  (2)乘车。乘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凌晨7时之间,在车上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卧票;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含科级)出差,一般不得乘座飞机,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应事先经局领导批准,处以上干部(含处级)乘坐飞机按普通舱位报销;乘坐轮船时处级干部按二等舱位、其余人员按三等以下舱位报销;其它>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一律不报销出租车票。

  (3)住宿费。除会议统一安排的外,处级干部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特殊地区(深圳、珠海、厦门、汕海和海南)每天不超过300元/人;其余人员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160元/人,特殊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超标准部分费用自负30%。

  3、报销时间:到外地出差的工作人员和司机,返回后五日内报销出差费,同时将借款一次还清,否则,不再办理借款手续;司机人员的出差补助费和市内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遇节假日顺延)集中报销一次。其他各项支出的签字报销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

  4、出差人员要认真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虚报冒领。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会议费

  1、审批:凡召开的全市各类会议,应事先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批准。未经局领导批准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

  2、会议伙食补助费:各类会议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3、会议费报销:报销单据不能笼统填写“会议费”一项,应该列明内容,如:会议室租赁费、住宿(午休)费、餐费(附与会人员名单)等。报销时,持原始单据交有关领导审核。

  4、接待费:凡因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必须使用接待凭证或派餐凭证,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5、结算:各类结算的办理,原则上不少于2人。

  (三)易耗(卫生)品购买

  易耗品、卫生用品的购买应由两人共同办理,保管人对以上物品的出入库要认真登记,以备核查。

  (四)固定资产购买

  办公室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一名。凡购买固定资产时,需先到管理员处登记验收,然后签字报销。

  (五)车辆维修、装饰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审批内容维修、装饰,不得擅自改变。经办人员签字时,要认真审查,逐项落实。报销时,有关人员须持审批单。

  (六)打印费

  局内日常文件、材料都要在本局打印。确需外出打印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时,要附有打印部明细表。

  (七)为企业或有关部门、单位争取项目、资金、政策而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受益单位承担

  五、财务监督

  (一)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二)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经办人员(100元以上的支出一般不少于2人)应在凭证被面签字,同时注明原因或用途。需要入库的,还应有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购买物品后应先登记入库,使用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领取手续,并在出库存单上签字。

  (四)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五)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及各项收入情况由各承办科室、单位每月送局党组成员审核。局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内部审计组,每年5月及10月分别对机关及各单位财务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局机务及各事业单位每半年向局长办公会汇报一次财务执行情况。

  (六)开支报销一律实行“三支笔”签字把关,按照市集中支付中心的要求,每一个单设财务确定三人进行签字把关。在局机关财务报销的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局长签字把关;科技情报所、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局、地震局、科技开发中心的报销由各单位根据我市关于落实“三支笔”签字人员的有关要求提出初步人选并报局同意后,由局统一公布签字把关人员。科级事业单位和人员较少的单位,由局分管领导一同签字把关,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大厅的收入由局统一监督使用。专项资金的拨付经局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计划项目主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和分管局长签字把关。除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工资、补助工资、社会保障费及上缴上级支出等经常性费用外,各单位10000元以上的开支应填写《开支审批单》报局主要领导同意,20xx0元以上的开支应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财务管理制度自行废止。

关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篇4

  1、管委会具有自己独立的监管、服务、国土、财政收支、招商、经济发展等职能。与总公司是两块牌子一班人员。子公司独立配备人员。

  2、管委会与公司账务独立。日常经费开支、招商、拆迁有管委会承担,聘用人员工资和开发建设资金由公司承担。如有资金支出交叉,则计入往来。管委会日常经费开支主要通过政府采购来控制。

  3、公司承建的项目,本质上属于政府投资行为。公司通过与管委会签订委托代建协议,项目建成后最终结算,公司实现账面存货的`周转,形成收入和利润。(10%的利润率,年利润约5000万元)

  4、公司投资主体为国资中心。通过国资中心不断注资来壮大企业规模。

  5、管委会聘请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承担。

  6、及时做好资金预算。四季度报来年的预算,每月研究资金计划。通过专题小组讨论、领导决策确定资金计划。包括正常经费、招商经费、建设支出。

  7、注意付款高峰期的资金保障:每年8月初和春节前为结算高峰期。

关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合理运用企业的资金,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杜绝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特制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真实反映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状况,依法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考核管理制度,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合理使用资金,对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计划执行进行控制、监督。

  (三)积极筹措资金,规避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流动通畅,提高资金(资产)的利润率和企业经济效益。

  (四)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审核原始凭证,编制并审核记帐凭证,按时记帐,定期编制各项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五)负责公司各项税款的核算、申报缴纳和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以及各种证件、执照的年检工作。

  (六)负责制定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财务审批流程和业务办理流程,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款项收支业务。

  (七)负责公司各类发票的领购、保管和缴销工作,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发票使用严格按国家发票管理办法执行。

  (八)负责采暖费的收费缴销工作,确保收费应收、实收数据准确无误,及时编制上报各类收费统计报表,为公司制定收费管理方案提供准确依据。

  (九)负责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工资考核方案及定编定岗方案进行职工工资薪金的核算和发放工作。

  (十)负责财务人员的聘用、调动、培训工作,制定财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检查和指导。

  (十一)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建立财务档案借阅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一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

  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审计部部长负责复核,上报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阅。

  第六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七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八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需由专人进行监督交接。

  第三章支票及现金管理

  第一条支票由出纳进行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申请单”,经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复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需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根据审批后的发票等单据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三条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

  第四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金额在3万元由财务总监会同常务副总经理联签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必须由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签字审批。领导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领导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六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个人劳务报酬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七条除本规定第六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八条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生产经营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十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第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第十二条符合现金支出范围的项目,经办人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财务总监和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办人签字。

关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篇6

  规定

  1、队员应按时足额缴纳队费,每月缴纳一次,缴纳截止日期为每月的15日。

  2、队费包括场地租用费、比赛报名费、装备费等,具体数额由俱乐部财务总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公示。

  3、未按时缴纳队费的队员,将被暂停参加俱乐部的一切活动,直至缴清欠费。

  4、队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队费,应及时向俱乐部财务总监请假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再缴纳。

  5、俱乐部财务总监应及时公示队费收支情况,并接受队员的监督和质询。

  小改写:

  1、遵守国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坚守财经纪律、遵守法律。

  2、严格执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专款专用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3、合理利用俱乐部现有资源,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5、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6、如实登记财务账目,按时核对月结,做到账款相符,按时编制报送月度、年度报表。

  7、妥善办理、保存原始凭证、账本、及财务报表等。 8、禁止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禁止提供虚报的会计报告。

  9、管理的保管、收发工作,监督的使用情况。

  10、出纳保管现金、支票及有价证券,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

  11、领取支票或借用现金购物时,需填写借支单,列明借款原因,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领取,使用后及时按报销手续结账。

  12、遵守审批报销程序,报销单需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

  13、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1、本制度是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的企业俱乐部财务管理制度,任何队员对此制度如有任何疑义或异议,可向俱乐部委员会提出并经过全队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修改本制度。

  2、财务总监是本俱乐部唯一认可的、负责全队财务管理工作的职位,任何队员未经最高权力机构授权,不得擅自处理本俱乐部有关财务工作。

  3、本俱乐部队员应按时足额缴纳队费,具体数额由俱乐部财务总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公示。未按时缴纳队费的队员将被暂停参加俱乐部的一切活动,直至缴清欠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队费,应及时向俱乐部财务总监请假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再缴纳。俱乐部财务总监应及时公示队费收支情况,并接受队员的监督和质询。

  队费来源包括队员缴纳、所内工会拨款、所内友好部门赞助和社会赞助。

  队员需要按期缴纳队费,作为俱乐部各项活动的经费来源和基础。队费额为30元人民币,缴纳时间不定期,视俱乐部费用使用情况而定。

  队费仅限于支付比赛用场租、比赛时饮用水及俱乐部用球,或经最高权力机构提出、全员大会讨论并半数通过后授权的其他费用支出。如遇重要赛事,参赛费用原则上应由队费支出,如队费不足,则可以向所工会、友好共建行政及工程部门提出款项支持。

  俱乐部有关财务状况定期公示,并允许任意队员查询。如有疑问,财务总监有权对公开提问做出解释。

  其他费用包括购买统一队服、必要的医护装备和集体活动费用等,原则上由队费中提取。如遇特殊情况,则经全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决定,并在活动后一周内公示。

  对于未按时缴纳队费的队员,将会有相应的惩罚规则。如在缴纳队费通知公布日起30天后仍未缴纳,则需除原有队费外追加缴纳20%比赛用水费用;在45天后仍未缴纳,则需追加缴纳50%比赛后会餐费用;在60天后仍未缴纳,则将提交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并决定具体处置办法。

  二)财务收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账、审批、核算、结算等环节;

  三)各项财务收入必须及时入账,确保账务真实、准确、完整;

  四)财务收入必须按照收入性质进行分类,做到分类管理、分类核算;

  五)财务收入必须按照收入用途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用和私分。

  第7条会员会费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间交纳,对于未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应当及时催缴,逾期未交纳的,应当依据本俱乐部章程予以处理。

  第三章财务支出管理

  第8条财务支出包括:

  一)日常经费支出:包括办公用品、水电费、通讯费、差旅费、招待费、劳务费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包括购置、更新、维修、保养固定资产等;

  三)项目支出:包括开展各项活动的支出,如会议、培训、讲座、文艺演出等;

  四)社会公益事业支出:包括对外捐赠、义务劳动、扶贫济困等支出;

  五)其他支出:包括税金、利息、汇兑损益、罚款、赔偿金等支出。

  第9条财务支出的原则:

  一)各项财务支出必须符合本俱乐部的章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财务支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核算、结算等环节;

  三)各项财务支出必须及时入账,确保账务真实、准确、完整;

  四)财务支出必须按照支出性质进行分类,做到分类管理、分类核算;

  五)财务支出必须严格控制,杜绝浪费和滥用。 第四章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10条本俱乐部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财务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监督,防范和纠正财务违法行为。

  第11条本俱乐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12条本俱乐部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决算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反映本俱乐部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情况。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意见,本俱乐部应当及时整改和改进,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健康。

  必须严格按照南通市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取款项并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社团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时,必须保证完全自愿,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更不能以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作为交换条件。社团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捐赠文件的副本和清单。

  2、俱乐部的财务支出包括业务活动费开支、人员经费及公用开支、有偿服务成本费开支和其他合理开支。其中,业务活动费不得低于总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员经费及管理费开支应限于三分之一以内。

  3、所有经费开支必须由本俱乐部领导班子审核、审批、签字后方可列支。经费报支及工资的发放,实行俱乐部法人代表“一支笔”财务审批原则,俱乐部法人代表对中心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财务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本俱乐部经费报批流程执行,所涉及的费用应当及时报销,特殊情况须经俱乐部主任同意后适当延期。(原始凭证)应具备单位名称、填制日期、款项内容(用途)、金额和填制单位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等必要内容,严禁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5、俱乐部的财务支出应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以保证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1.办公费:在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上按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如果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中写明,可以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印章。办公用品由采购人员统一购置,属政府采购项目。按需办理物品领(借)用手续。

  2.邮电费:俱乐部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音、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

  3.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外出研究、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领导审批。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车、船、飞机等)和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餐费等作单独列支)组成。外出进行考察活动经费支出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并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方案。

  4.招待费:公务接待由专人负责,按照厉行节约原则,根据《南通市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填写申报表,列清事由、接待人数、接待规格以及经费预算,经俱乐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中心主任审批。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控就餐标准:午餐禁酒,每客不超过60元,晚餐每客控制在80-100元,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费用支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接待结束后,(后附领导审批过的申报表)经俱乐部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5.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现行会议费用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员经费:

  1.工作人员工资性支出:俱乐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现行统一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系列标准和有关规定,并根据本俱乐部的经济情况办理。根据人员薪酬、考核、奖惩制度实施状况,发放职工相关福利待遇。本俱乐部应为专职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医疗、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加班费按照《劳动法》规定计算。

  2.其他人员支出:在本俱乐部中兼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在本俱乐部中领取工资和享受劳保福利。

  往来款项管理:

  职工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预支的差旅费应该在出差人员返回七天内结清,而零星购物借款则需要在收到后的30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而在未还清前次借款的情况下,不得办理新的借款。财务人员应该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公款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票据、印章管理

  第11条收款票据和印章应该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在领用票据时需要进行登记。财务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照款项的内容据(除上级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外),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第五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12条必须在银行开立账户,货币资金往来,除要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现金收支结算业务外,其余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属于本俱乐部的经济往来,不得在本俱乐部的银行账户中办理结算。

  第13条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按照手续,加强管理,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需要建立现金日记账,逐步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14条现金,除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账户。本俱乐部的现金收付主要用于发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劳酬费、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等。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15条本俱乐部的财产物资是资金实物形态,是本俱乐部开展各项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因此应该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和兼职管理人员。

  第16条本俱乐部的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该视为固定资产登记造册。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应该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二)需要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管理固定资产。中心应该明确一名领导主管资产管理工作,财务人员应该做好资产的核算管理工作,资产管理人员应该做好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资产使用人员应该做好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

  三)需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基础台账工作,分类设置资产卡片,确保占有使用的每项资产及时入账,及时做好每一项实物资产卡片,做到有物必有账,有账必有卡,有卡必有物。

  四)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必须按照申请、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程序进行。一旦资产到达,资产管理人员就应根据合同和供应商发货单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入库、编号、建卡、分配等手续,并登记在固定资产基础台账上。严禁未经资产管理人员验收登记直接将资产送达使用人员。

  五)对于租赁、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必须设立登记簿进行记录备查,以避免与俱乐部固定资产混淆,并应及时归还。

  六)领用固定资产必须经过俱乐部主任批准。在资产出库时,保管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基础台账登记工作,以确保账实相符。办公用固定资产必须落实到人,使用人员离职时,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交回并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落实到人,对于固定资产保管和使用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监督。对于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而造成非正常损失的相关责任者,必须进行责任认定,该认定决定将作为固定资产核销的主要依据。

  七)对于固定资产的外部租赁和出借,必须由中心主任决定,并且要及时更新维护固定资产基础台账记录。

  八)每年必须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清查,以盘点所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情况,并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以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在清查盘点中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或损失时,单位必须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并按照通财资[20xx]1号文件中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报批处理,并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基础台账和财务账簿记录。

  第17条规定,本俱乐部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收付明细账,并且要建立健全的验收、领发、保管和清查制度。

  第18条规定,本俱乐部的财产物资属于俱乐部的共有财产,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七章规定了会计档案管理。

  第19条规定,财务会计负责会计档案的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等具体工作,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20条规定,会计凭证每月必须按规定整理、装订、立卷、归档。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每年必须按规定整理、装订、立卷、归档。

  第21条规定,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科的管理。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泄密。同时,必须努力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烂。

  第八章规定了财务监督管理。

  第22条规定,本俱乐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按《会计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23条规定了本俱乐部财务人员的职责,他们应该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对于涉及数额较大的经费收支,财务人员必须参加重大活动计划的研究制定。如果出现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第24条规定了本俱乐部可以根据宗旨、任务和捐赠人的意愿设立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25条规定了本俱乐部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并实行财务公开。本俱乐部必须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社团的年度预算必须经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实行。

  第26条规定了本俱乐部必须定期向为该团体提供捐赠、资助资金的国内外组织、单位和个人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第27条规定了本俱乐部变更银行账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必须按照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本俱乐部的银行账号不得出租、外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28条规定了本俱乐部财务人员的调动和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29条规定了本俱乐部自行终止和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的,必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

  附则:本章节为本俱乐部的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俱乐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关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篇7

  1) 本局内财务实行集中管理,行政经费由区财政局结算中心统一核报。局内不准设立银行账户;不准自行收费;不准违规私设“小金库”;不准为其它单位或个人贷款担保。

  2)本局内一切经费开支和资金往来,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实行局长按有关财务规定“一支笔”审批。

  3)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购或政府采购。大宗物资采购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办公室经办进行政府采购。

  4)各种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签字、经办人签字并注明开支事由,上述三项不全者不予报销。所开支的原始票据,原则上必须使用由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5)出差或购物需借用公款,应填写《借款单》,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款,事后及时归还。未经批准,财务人员不得办理借款手续。

  6)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未经局长批准不得随意调度资金。财务印章和有关票据管理要按规定分开保管,必要时归入保险箱。

关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规定财务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财务风险掌控水平,订立本规章。

  第二条 本规章适用于全体公司财务岗位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应遵从公开、公正、透亮的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真实、精准、完整、适时、合规。

  第四条 财务岗位人员应遵守公司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和职业形象。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应严格遵守公司内掌控度,依据公司战略进展要求,科学合理运用财务资源,防范风险。

  第二章 财务岗位职责

  第六条 财务岗位人员应依照公司的财务政策和内掌控度,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实在职责包括:

  (一)订立公司财务管理和财务操作规程,并进行实施和监督。

  (二)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做好财务账簿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签字和归档。

  (三)建立完善的预算体系,负责年度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分析和调整工作。

  (四)负责投资决策和资金运营活动,依照公司长期资金和短期资金的需求,进行资金筹措、投资和运营管理。

  (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适时识别、分析和掌控财务风险。

  (六)订立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和税务合规规程,帮助税务部门完成各项税务事务,确保公司税务合规。

  (七)对公司财务体系进行评估和分类,提出完善财务制度和管理措施的建议。

  (八)参加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决策,供给财务数据和财务建议。

  第三章 财务运作规程

  第七条 公司财务运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预算制度

  公司应依照过去的阅历和将来计划,订立认真的财务预算。财务预算应包含公司的收入、支出、缺口、利润等方面的信息,为公司订立合理的财务策略和计划供给依据。

  (二)审计制度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内部审核、外部审计和特别审计。财务审核应检查财务资料的真实性、精准性和合法性,特别审计应对公司财务风险和特别业务进行审计。

  (三)会计核算制度

  公司应依照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建立会计核算制度,订立财务账簿和财务报表。核算工作应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精准、完整,反映公司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

  (四)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应订立资金管理制度,区分公司的长期资金和短期资金,保证公司有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应订立资金投资和调拨规程,为公司的资金运作供给依据。

  (五)税务管理制度

  公司应建立规范的税务管理制度,负责完善税务筹划和税务合规方案,参加税务审计和税务争议解决。公司应依照税法规定纳税和申报各项税种的信息。

  第四章 财务风险掌控

  第八条 公司应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和风险情形,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掌控机制。实在如下:

  (一)风险识别

  公司应定期对财务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识别并不安全预警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风险评估

  公司应依据风险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风险的优先级和处理方案,并订立实在的掌控措施。

  (三)风险管理

  公司应订立监管要求和财务风险管理规程,并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对财务风险进行监督和掌控。

  (四)风险报告

  公司应定期报告财务风险情况和推测分析,适时上报公司高层管理层和董事会。

  第五章 财务信息保密

  第九条 公司财务岗位人员应保护公司财务信息的机密性。实在如下:

  (一)保密意识

  公司财务岗位人员应具有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培训和意识教育,防止泄密行为的发生。

  (二)保密制度

  公司应建立财务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保密流程和保密责任的划分。公司财务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不泄露。

  (三)数据安全

  公司财务岗位人员应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严格保护电子数据和纸质数据的存储和传输。

  (四)信息保障

  公司应确保财务数据的信息技术保障和防护本领,以避开因网络攻击和病毒感染等产生泄密问题。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

  第十条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释应经董事会或主管部门批准,并于发布后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主管部门。如财务管理制度发生变化、修订、废止等情况,应适时通知公司财务部门和全体财务人员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章未尽事宜,可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执行。

关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篇9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关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篇10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用制度约束、规范财务运作,确保机关财务运行健康有序、节俭高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的管理范围

  乡政机关各部门(含事业单位:如计生服务所)

  二、机关财务的管理内容

  1、经费开支安排的原则。预算内安排的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其它经费;预算外收入安排,必须首先保证人员经费,方可安排其他经费。

  2、经费报支渠道。机关经费报支渠道原则上随工资关系,按照“谁承担工资,谁报支经费”的原则,预算外单位人员报支经费在其单位列支。

  3、出差实销制。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到县外开会、学习参观、招商等用车的,由政办申报乡长同意后,再由政综合办统一安排公车或者租车接送。县内除四个一把手用车外,其余原则上坐中巴车。县外出差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4、物品领签制。机关运转所需的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蚊香、蜡烛等),每月初到政办进行申报登记,列出清单后报财政副乡长审核,由书记安排,经乡长签字批准后,由财政所安排专人(两人以上)统一购买。报销票据时必须附具清单,如不附具清单则不予报销(个人私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不予报销。)购买的物品由办公室主任清点验收后交政综合办统一保管。物品领用统一实行领签制,办公室凭政一把手签字方可发放。

  高档用品需经政主要会商同意后方可统一购买,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预算外单位购买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比照执行,明确专人购买,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5、来客接待制度。

  ①机关来客招待。原则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由机关事务线线长申报,办公室发出就餐通知单,报书记(乡长)同意后再送食堂。不报告或者事后报告的一律自负。

  ②招待餐标准。每人每餐15元,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酒水由财政所统一购买,由办公室主任验收后保管,并对使用情况予以登记。

  ③接待实行对口陪餐,原则上不发整包香烟,上级多部门来人,能合并接待的应合并接待。

  6、经费支出报销。

  ①凡报销凭证,必须真实有效,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三者齐全。

  ②严格执行“谁经办谁履行报批手续”的原则,杜绝饭店业主、出租车驾驶员等持发票到相关签字人员处审批。

  ③票据报销实行月报制,当月票据当月结清。每月的28-30日安排一天为审批时间,逾期不予审批,费用自理。该条款作为一条铁的纪律,将严格执行,一视同仁,一抓到底。

  7、财政所要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每月将收支情况及时报告主要,以便掌握财政运行情况。

  8、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财政行为,坚持财务公开,实施阳光操作。加大人大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各种乱收、乱支、乱用及坐支现金的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经手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与直接责任人工资挂钩,情节严重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给予纪政纪处分。

关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篇11

  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理签字。

  第三条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公司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的,按相关职位标准的50%计发。

  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补助标准按附表发放。

  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

  按附表中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车船票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报销。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关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篇12

  一、财务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经营核算管理,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4、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负责。

  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认真执行财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核重大财务事项,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5、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工作岗位及职责

  1、财务经理:

  1.1负责制定公司财务部的组织架构、制定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1.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1.3负责审核记账凭证、管理总账,按时编制报表。

  1.4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1.5督促、指导和支援本部门人员工作。

  1.6组织公司固定资产、库存材料、库存现金等的盘点工作。

  1.7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2、会计

  2.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记账凭证、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2协助财务经理编制财务报表,分析公司成本、费用和利润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2.3核算企业成本,按照财务制度结转销售收入、成本,核算企业利润。

  2.4负责固定资产及公司其他资产的账务管理,并定期协同有关部门清点资产。

  2.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2.6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出纳

  3.1管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并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依照银行规定的结算种类、原则和方法,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3.2及时查核银行存款余额,杜绝签发空头支票。

  3.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4负责日常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3.5负责核对银行未达账项。

  3.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3.7及时准确编制资金日报、周报,月报。

  3.8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工作管理要求

  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4、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5、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编制并上报一次。

  6、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7、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8、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领用时需有符合签批手续《支票领用单》,由出纳员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以及符合签批手续的付款、报销单据交出纳员销账。

  3财务人员对未按期销账的《支票领用单》,应及时催办,催办无效者,财务部有权自领用人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做补发工资处理。对于有正当理由而未能及时办理销账手续的,经办人应及时向财务部说明情况,情况属实可延期销账。

  五、现金管理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预支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内容外,财务人员支付款项,应当以支票支付;确定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及其他工作用品应采取转账结算方式。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现金借款单》,办理相关签批手续后,由出纳付款。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科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账相符。

  六、会计档案管理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关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篇13

  一、管理原则

  机关财务管理实行“两统两分”的原则,即统一管理、分类记账、分级把关、统一审批。凡财政拨付的经费、专项资金以及各项预算内外资金一律纳入机关账户,由机关财务统一管理。并按照不同的资金来源,进行分类记账,区别资金性质用途分别支出,按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进行分级把关,最后由局统一签批。

  二、审批程序

  机关的正常经费开支,按下列程序审批:经办人签字,办公室财务人员票据审核,主任把关,分管财务的局审核,主要签批。属专项开支的须经主管签字把关后,再按上述程序逐级审批;属于购置大额固定资产开支或非正常开支,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三、借款规定

  因公外出借款,1000元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1000元以上由主管财务的审批。

  四、经费开支

  (一)差旅费开支

  严格因公外出告知报告程序。局长外出要告知办公室;其他班子成员外出要报告局长;科长(主任)外出要报告主管局长;副科长、科员外出要报告科长(主任),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否则机关财务一律不予报销费用。特殊情况,事后要主动汇报。国内出差需乘飞机者,须经局长批准。

  (二)办公用品购置与管理

  机关购置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由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列出计划,填写《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购置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把关,主管财务的局审批后,方可购买。大项物品购置,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凡各科室未经批准自行购买办公用品,财务一律不予报销。所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交保管人员查收后,双方在购置发票和入库清单上签字,按审批程序报账。严格办公用品发放领用制度。建立实物库存账,实行办公用品领用签字手续,每半年清仓查库一次,并公布办公用品购置、发放情况。

  (三)文印费开支

  各科室起的文稿原则上由起草科室自己打印,特急情况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可由打字员帮助或外出打印。复印资料须在办公室统一登记后方可到复印室复印。

  (四)招待费开支

  机关一切公务接待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格经分管机关的局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照对口陪餐、统一标准的原则,统一安排。凡未经批准自行接待的,办公室一律不负责结算。

  (五)电话费开支

  本着“节约开支,不影响工作”的原则,根据工作业务量的大小,核实各科室的话费定额。节余留用,超支自负。机关所有办公电话话费结算,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对副处级以上干部住宅电话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实行定额补贴。

  (六)机关车辆费用支出

  1、车辆在市内实行定点凭办公室开据的加油卡,实行“三联单”,分别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司机和加油站三方签字,每月累计耗油,由办公室审核,分管财务的局签批结账。单车耗油量每月公布一次。

  2、车辆保险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分管财务的局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3、车辆维修: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报1000元以下的小修须报主管局长审批。车辆大修必须由修理厂做出预算,报局长研究批准。汽车维修费发票连同用料清单,由修车方和司机签字,经办公室主管主任审核后,再按程序审批。

  (七)其他开支

  1、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主管财务的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2、本局干部职工因病住院或直系亲属去世,按规定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慰问品,并组织有关人员表示慰问。

  (八)物业管理

  1、基建维修。投资3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主管财务的局批准后实施。凡投资3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装修项目,先由办公室提出,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施工。1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等大项开支,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按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者,签定合同,按合同办理。

  2、国有资产的出租、转移、变卖处理,由办公室提出,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其收入按相关财务制度处理。

  3、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帐,对办公、桌椅、文件柜、空调、彩电、音响固定资产,逐人逐室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建帐,帐物相符。对给各房间配备的办公用品,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办公室存档,一份由使用人签字,谁使用谁负责,行政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丢失由使用人赔偿。

  五、财务预算和财务公开

  每年年初、年末,办公室财务人员要编制出全年的财务预、决算表,并定期写出财务分析报送有关。为使局及时了解机关财务收支状况,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实行机关财务月报制度,由办公室财务每月初将上月经费支出情况报送局长和分管局长。每半年向班子通报一次机关财务收支情况。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定期按指定的方式和范围公开。

关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篇14

  根据高县教育局关于贯彻《教育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学校财会人员必须按章办事,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不假公济私,搞好学校财务工作;

  二、一切原始凭证在合法的前提下经校长签字报销;

  三、出纳在付款前必须先审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1、必须有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2、凭证日期必须是近期;

  3、有实物的数量、单价、金额且必须吻合;

  4、必须加盖签发凭证单位的公章和经办签字;

  5、购买实物必须有经办人或实物验收人签字;

  四、凡是购置物品,大金额的,购置前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且有文字记录,购买时有两人及以上的经办人,购买后同时作财产登记;未经领导批准,出纳员不得私自购买;

  五、凡是会议伙食和来客接待由领导指定专人联系,报销时必须附件说明事由、人数,必须取得经营单位的合法凭证,自办伙食必须有附件支出明细、经办人和证明人的签字;

  六、凡属1000元以上的修建或维修工程,开工前经校行政集体研究决定,并要有预算或合同,竣工后要有决算,并由具体经办人员和验收人员同时签字有效;

  七、出纳取现金后,应开给对方合法的收款凭证,项目必须填写完整;

  八、出纳员应建立日记帐,按教办会计要求设立项目,按月向学校交收支报表,期末按项目给教师公布帐;

  九、出纳员一律不得私自把公款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款应立即归还,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付息给单位,并追究其责任;

  十、出纳员应按时把教师工资或补助发到教师手中,做到热情服务,公正服务;

  十一、学校预算内外经费帐由教办会计管理,出纳每月要按时上报报表和单据,做好月结工作。

关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篇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遵循“明确、严谨、细致、公开”的原则,在处理我班财务问题时,做到合理运用、合理花费,杜绝资产流失、账目不明,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二条土木三班所属班费由班社区委员负责管理,所有财务活动接受全班成员的监督。

  第三条社区委员须备有财务管理登记本(加电子版),以记载有关事项。社区委员每次支出需在班群发布公告告知。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土木三班的财务来源于大家的摊兑和可回收资源的变卖。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五条土木三班所需物品只能由本班人员负责采购。采购人员策在采购前应通过微信或qq向申请报帐,班长将申请信息截屏发至社区委员。经班长批准后,先自行垫付购买,报帐时登记。

  第六条物品的每次采购应至少有两人同行,如需采购专业用品(如特殊的宣传用品等)须一位专业成员同行。

  第七条采购结束后,社区委员应在两天之内制作出财务报表,将经费用处标示清楚,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额、共计金额,并将相应正规发票(背面必须有采购者的签字)夹在其中,以此记录。

  第八条如有特殊情况个别部门需临时采购物品,开销在20元之内的可先告知班长,自行购买并开据正规发票以此保留。如超出20元,必须征得班长的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过后,补全原有手续(注:本条款只适用于特殊情况)。

  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条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五章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应付现金的金额在xx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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