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篇1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对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贯彻执行中必须保持它的严肃性。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适应高一级学校招生考试和高中毕业考试以及学生毕业后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籍的管理水平,早日实现学生学籍的信息化管理,根据省、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文件精神,对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籍的取得
初一和高一年级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缴费注册和办理其它手续,旧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学、杂费和其它各种费用。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或迟交或免书杂费,由班主任了解情况,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
开学初班主任收齐学生交费凭证,制好表格交总务处在相应栏目内填上“已注册”字样,该学生才取得相应学号,并取得学籍。
二、学籍的管理
1、学生学籍设立专柜,信息化管理
学生学籍、各种表册,入学后及时办理齐备,学生档案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且把有关内容输入电脑,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学生档案的填写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注册人数及时建立学籍,按市教育局的规定编写学籍号,规范填写,盖全公章。旧生应根据注册等情况进行期审。学生档案中每学期末评语、成绩等有关内容由班主任如实填写,评语要工整,写好等级操行评语,且在规定的地方签上班主任姓名以示负责。
3、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的办理
学生的休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休学。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校长同意签字后,教导处发给休学证,即可休学。因病休学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其它原因休学必须有家长的申请或有关证明。每次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不能复学者,经学校核实同意后可以再次办理休学手续,第二年仍不能复学者取消其学籍。
学生的退学: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不愿继续学习者,可以退学。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提出意见,报教导处、校长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即行退学。受饬令退学处分者,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方可离校。
学生的转学:学生因家长调动或其它正当的理由,可以转学,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了解情况并同意,校长审核加意见后办理离校手续,教导处发给转学证。
要求转入的学生,经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学校了解情况,校长审批同意,转出学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入。
4、严格执行月报表制度
每月对学生人数和变动情况做好及时的统计和整理,班主任按教导处报表项目严肃认真填写后交档案室。
三、学籍的取消
1、自然取消
学生毕业后原取得的学籍自然取消。
2、非自然取消
旧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学、杂费和其它各种费用(困难生除外),作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学生因正当理由转出学校的或被饬令退学处分者也被取消学籍。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篇2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执行我区的<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
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区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符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成都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完成证收,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初等学籍专用”字样钢印。
1、各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同意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3、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七、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篇3
为贯彻实施《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发153号),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之精神,特补充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所选/修课程总学分不得高于40学分;一学年合计取得的学分低于15学分者,建议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条学生应先取得公共基础课、学科门类基础课等先修课程的'至少80%学分后,才能进入专业课程阶段学习。在第三学年上学期(五年制学生第三学年下学期)开学补考后仍未取得应修学业学分的80%者,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三条理工、经管、文法、教育学等门类专业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上述专业四年制学生第四学年开学初补考后(五年制学生第五学年开学初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不能获得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四条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临床实习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临床实习。医学类学生在临床实习下点前,经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不能获得临床实习资格,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五条各学院应制定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合格标准,及时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级学生起执行。xx级和xx级学生留级到20xx级的,同20xx级依学分制进行管理。原学年制下的学籍处理视同学分制下的学业警告。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上述相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篇4
1目的
为维护公司安全,使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及物资有章可循,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人员、车辆及物资出入公司的各项规定及处罚办法。
2.2本标准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
3职责
3.1办公室保卫科负责公司出入人员、车辆及物资检查与放行。
3.2公司各单位负责配合执勤人员接受检查。
4人员出入管理
4.1本公司人员出入管理
4.1.1出入公司时需凭工作证,否则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
4.1.2上班进入公司时须按规定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4.1.3上下班进出公司时必须仪容、仪表整洁、按规定着装(不得混穿工作服、不穿工作服、不佩带工作证、不得穿拖鞋上下班)。
4.1.4上班期间不得带早餐(食物)进公司或在办公室内就餐。
4.1.5上班期间外出的需凭所属部门主管签字的《请假条》或《外出审批单》,保安值班人员确认登记后方可放行。
4.1.6上下班时须在公司规定的人行道上行走,进入生产车间需按规定行走。
4.2来宾、访客进入公司的来宾、访客实行一人一证制度。
4.2.1拜访公司人员的来宾、访客进入公司时应到保安值班室等候,经值班保安联系被访人确认后,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填写《访问登记表》,同时由值班保安开《访问联系单》、发放访问证,按值班保安指定的路线行走。
4.2.2来访人员须将访问证挂于胸前,不得在公司各区域来回走动,应在接待室或会议室内等候。
4.2.3来访人员访问结束后,须将《访问联系单》回执联交被访人签字,出门时将"访问证"与《访问联系单》回执联一起交还保安值班人员。(被访人必须详细填写回执联如:访问结束时间等)。
4.2.4来访人员只可出入非生产区域,如需参观生产区域,须经生产部门及总经理事先批准并由相关业务部门人员陪同。
4.2.5来访人员除特准者外,一律谢绝拍照,并由陪同参观人员委婉说明(接待管理制度中有明确规定)。
4.2.6政府机关、人民团体等参观访问团进入公司参观时免于登记,但需联系办公室到门口迎接并按规定路线引导参观。
4.3其它人员出入
包括配套厂家售后服务人员、职工家属、外来设备设施维修人员及其它人员。
4.3.1配套厂家售后服务人员出入
配套厂家售后服务人员出入公司凭"临时工作证",否则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
售后现场服务人员上下班时须佩带"临时工作证",穿工作服。
售后现场服务人员一般不得随意进入生产作业区(流水线)。如需现场服务,接到生产部通知后方可进入生产作业区。
4.3.2职工家属出入
职工家属出入公司凭"家属证",否则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家属证"的办理手续具体见《宿舍管理制度》;
职工家属只允许在生活区活动,非工作时间方可由职工本人陪同参观,但不可进入生产区域和办公场所。
4.3.3其它人员出入
外来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来访与来宾、访客出入手续相同,所带与服务项目有关的工具及物品应主动向值班保安出示并作登记;
无特殊原因,小孩在无大人陪同的情况下,一律不得进入。
其它不明人士出入,值班保安须及时制止并询问来历,并上报至办公室领导,必要时送交司法机关处置。
5车辆出入管理
5.1本公司车辆出入公司车辆停放及行驶要求
5.1.1上、下班时间本公司车辆应有序的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放位置,并按要求行驶。
5.1.2需公务用车者凭办公室或部门主管核实批准后,填写统一的《派车单》方可放行。
5.1.3载有物品的车辆,凭物品所属部门主管核准开具的《物资出门证》方可放行。
5.1.4公司各部门下班时间外出车辆,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开具《派车单》,值班保安检查登记后方可放行。
5.2外来车辆进出公司的外来车辆实行一车一证(通行证)制度。
5.2.1拜访公司人员的访客、来宾,应在保安值班室登记《访问登记表》,经被访人同意后,外来车辆方可停在公司指定的位置(一般停放在公司外停车位内,政府机关、参观团体经办公室批准后可停放在公司内停车位内)。
5.2.2厂商货车送物品时,值班保安通知物品所属部门确认、凭有效证件登记后,发放"通行证",货车方可进入厂区卸货。卸完货的车辆必须在值班保安检查确认后,收回"通行证",方可驶出,若有物资随车出门,应有物品所属部门(财务或采购)核准开具的《物资出门证》方可放行。
5.2.3送货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6物资出入管理
6.1物资进门
6.1.1任何人或车辆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6.1.2私人物资进入公司时需主动向值班保安出示(雨具、衣服鞋帽及其它明显有别于公司物资的除外),值班保安对出入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各级人员应积极配合。
6.2物资出门
属公司物资在无任何手续下任何人或任何车辆均不得带出。
6.2.1对外销售商品车须由财务部开具的《发货单》,并加盖"出门证专用章"后,方可予以放行;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篇5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转学制度
1 、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等原因,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教导处联系,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开出接收证明,再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学校在收齐转入、转出证明后,先在网上进行审核,再按区指定时间统一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相关手续。
2 、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向我校出具报告,交存接收学校开出的接收证明,经班主任签字,教导处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开出转学证明。学校在收齐转入、转出证明后,先在网上进行申请,再按区指定时间统一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相关手续。
3 、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籍号末尾依次编定学籍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入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学生转出,其学籍材料与学生随转。
4 、学生的转入必须先办手续后进校。转出转入手续的办理时间统一规定在每学期开学的前后一周,过期不予办理。
5 、初一新生的第一学期和初三毕业生的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入、转出等转学手续。
二、休学、复学制度
1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导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再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并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2 、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要求其立即停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
3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或报上级处理。
4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病休复学者,学校应审查住院结帐单和病愈证明。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5 、学生休学,其学籍应予封存。待学生复学时在下一年级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休学、复学时间和原在班级。并交存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
6、根据教育法规宇,初中学生,未学满规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学。
三、升级、留级、跳级制度
1 、每学年经过考核评定,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合格者,准予升级。
2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初中学生不能留级。
3 、学生德智体成绩特别优秀,且确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由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协商推荐,学校同意,参加本年级和高年级会考(考试)合格者,可以跳级。学生跳级在年初决定,学年度中途不予跳级。学校不鼓励学生跳级。
四、学生奖励、处分制度
1、各班班主任要以《 中学生守则》 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鉴定,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鉴定要客观、中肯,要有利于学生进步。学生鉴定要填写到学生的学籍表和德智体情况登记表,每期期终交教务处存查。
2、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①、对学生的奖励分单项奖(学习优胜奖、学习进步奖、各种积极分子)、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
②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3、对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给予适当的批评、处分。
①、对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
②、警告处分由政教处主任审批;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校长审批;留校察看须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③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撤消处分。
④ 、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应存入学生学籍档案;撤消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籍档案中退出,连同撤消处分的决定一起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⑤ 、初中学生不能给予开除处分。
五、在籍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1 、新生入学后,以班为单位造好“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学籍表”,打印“初中各班学生花名册”。学生在初中三年里不得转班。
2、对每位在校学生的学籍资料严格保密,除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外,学籍管理员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学生的有关资料。
六、毕业、结业、肆业
1 、毕业:学生在校学习达到以下要求者,准予毕业:
① 、思想品德合格;
② 、初中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平均及格;
③ 、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④ 、按规定参加了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⑤ 、缴清全部费用,没有任何欠费。
毕业证书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验印,学校颁发。
2 、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七、学籍管理员交接制度
1 、学籍管理员应相对固定,确因学校工作需要,需要调整的,需在年初决定安排,并优先安排原则性强、工作认真、懂计算机的同志担任学籍管理员。
2 、学籍管理员异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内容主要有:各年级学生花名册、学籍表、两考成绩册、异动学生名册、转入(转出)学生清况、教师业务档案等,并按图书档案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 、学籍管理员办理异动交接手续时,在教务处主任指导下进行,并由教务主任签字验收。
八、新生编班制度
1 、新生入学,应在开学前完成编班。班额不得超过50人每班。
2 、新生编班应随机,体现公平、公正和平均,不得分快慢班、重点班。
3 、初中新生编班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牵头,教导处具体执行,并报校长审查。
4 、学生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变动或调班转班。增班、减班,需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基教科批准,但原有班号应予保留。
5 、学生班级编定后,应按由小到大的顺序编定学生学号,学生学号在该学段不变。
6 、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姓名,必要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交学校验证,并交复印件备查。经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基教科批准方可更改。
十、学籍管理评价制度
1 、学籍管理一年一评,评价时间在每年年底。
2 、学籍管理评价内容包括:学生花名册、学籍表、两考成绩册、异动学生册、转入(出)学生情况、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
3 、学籍管理员要坚持原则,严格学籍、学历、成绩证明的发放手续,严格学生转人(出)手续,对不按原则办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4 、学籍管理员应认真、及时填报有关表册,工作异动时要向承接人员办好交接手续,并由教务主任验收。
5 、学校每学期不定期检查学籍管理情况两次以上,并纳入学籍管理员月工作评价,与结构工资挂钩,对年终评价不合格的,第二年进行撤换。
十一、防控学生非正常辍学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严防学生辍学情况。
2、定期清查在校学生情况。在每学期开学初均进行至少二次的学生到校情况大清查、摸底,落实到班到人,对未到的学生第一时间进行电话家访,及时了解情况,严防学生非正常辍学。在每月底和每学期末定期进行学生情况大清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汇总上报。
3、实行规范化管理,责任明确到人,跟踪落实到底。
4、对贫困生要建立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及时帮扶,确保学生不会因贫而辍学。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篇6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适应普通高中新课改背景下学业水平考试的需要,建立正常的学校管理秩序,根据《x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xx〕13号)和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xx]467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入籍与注册
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招收高一新生。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获得统一的学籍号。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不招收复读生、寄读生或借读生。
新生注册时上报至省里的学生信息,除了家庭住址一项外,包括姓名在内的其他信息均不能修改。
各年级各班不得接收无学籍的.学生到班学习。每学期开学第一天为原在籍学生在年级报到注册时间,其后(注册登记表上交教务科),各年级各班不得再接收未注册学生,因故迟到入学的学生须先到教务科注册、经教务科批准后,方可到班学习,否则将引起学籍遗漏,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接收人负责。
二、转入
省级示范性高中在籍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入我校就读,先由本人写出申请,由校长或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再凭校长审批手续和“普通中学异动联系表”到教务科办理相关转入手续。“普通中学异动联系表”在原高中学校领取,并按规定加盖原高中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转入我校的学生在入学前还须将下列材料转入我校:(1)电子学籍档案(由学生本人敦促原就读学校由网上转入我校),(2)纸质学籍档案,(3)团员档案。学校教务科没有收到“普通中学异动联系表”和电子学籍档案,学生不能入学。非省级示范性高中在籍学生不得转入我校就读。
三、转出
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出的学生,需及时到我校教务科领取“普通中学异动联系表”,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转出学生需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否则,在开学一周后,学校将作自动退学上报,一个月后取消学籍,不再办理转出手续。
四、休学与复学
因病需休学的学生需由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病历证明,由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再到教务科办理休学证。休学期为一年,病愈后复学需凭休学证和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病愈证明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再到教务科办理正式入学手续。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由学生或其家长于休学期满之日起两星期内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可延续休学,对休学期满未按时提出延续休学申请并办理延续休学手续的学生,视同自动退学。
五、留级
按照《x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留级。
六、退学
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先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经主管年级的负责人和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由教务科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可根据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对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学,取消其学籍。
1、休学逾期两周不来校复学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0节以上(按每天7节课计算)者;
3、擅自离校一月以上者。
七、奖惩
按《x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五条规定执行。
八、毕业
学生三年内学完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考查科目成绩及格,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