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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11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篇1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的要求配备财务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

  第二节会计机构与岗位设置

  第三条公司的会计机构为公司财务部,财务部经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四条根据会计工作和公司实际需要设置以下会计岗位:财务经理、总账会计、成本费用会计、税务会计、往来会计、出纳等。

  第五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第六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做到定岗、定员不定死,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以使会计人员能够全面熟悉财会工作、扩大知识面、增强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加强会计工作内部监督。轮换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会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

  第八条会计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每年有一定时间的后续教育。

  第三节岗位职责

  第九条财务经理岗位职责。主持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对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年度预算、资金运作等进行总体控制。

  (2)主持财务报表及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分析;保证财务信息对外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效地监督检查财务制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适当及时的调整。

  (3)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4)监控和预测现金流量;确定和监控公司负债和资本的合理结构;统筹管理和运作公司资金并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5)对公司重大的投资、融资和并购等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参与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控制。

  (6)参与确定公司的股利政策,促进与投资者的沟通顺畅,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7)与财政、税务、银行和证券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8)向总经理汇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为公司管理人员提供财务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9)组织会计人员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负责会计人员的考核;会计人员的使用和调配。

  第十条总账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2)指导监督各会计岗位的日常工作;审核记账凭证。

  (3)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分析,保证财务信息对外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

  (4)对公司税收进行整体筹划与管理,负责年度审计工作的协调。

  (5)协助上级对公司重大的投资、融资和并购等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参与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控制。

  (6)与财政、税务、银行和证券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7)向上级主管汇报公司经营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具体情况,为公司管理人员提供财务分析。

  第十一条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日常资金收付工作。

  (2)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规定支付款项,及时准确编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记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3)负责相关票据结算,建立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备查簿。

  (4)及时与银行定期对账,库存现金余额符合管理制度规定。

  (5)按周编制现金收支报表。

  (6)配合会计人员做好每月的报税和工资的发放工作。

  (7)负责管理员工备用金欠款事项。

  (8)完成其他由上级主管指派及自行发展的工作。

  第十二条往来结算会计岗位职责。

  (1)建立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台账。

  (2)办理往来账款的结算业务;负责往来结算的明细分类核算;及时登记更新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台账。

  (3)负责往来账的核对工作。每年至少核对一次,如双方余额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向领导汇报。

  (4)负责做好领导分配兼管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成本费用核算岗位职责。

  (1)拟订成本核算办法。

  (2)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3)负责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和项目成本分类核算。

  (4)协助管理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

  (5)编制成本报表,进行成本分析。

  (6)拟订费用管理与控制办法。

  (7)编制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报表,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加强费用控制。

  第十四条税务会计岗位职责。

  (1)对公司税收进行整体筹划与管理;

  (2)积极协调与当地税务的关系,及时关注税务政策,对公司有利信息,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3)每月按时完成税务申报,依法纳税;负责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4)负责保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通用发票,进项税发票的勾选认证。

  (5)关注增值税进项税与销售税的差异,及时催收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节会计工作交接

  第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十六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经理负责监交;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十八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第十九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节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董事长批准后生效。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财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条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四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五条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八条公司和子公司应当定期检查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财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九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十条移交人对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未办妥会计资料、凭证档案的移交和未了事项的说明而造成手续不清、帐务混乱,甚至经济损失,监交人和接交人均应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二)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等有关资料、实物的内容。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财务分管领导负责监交;子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子公司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派人共同监交。

  第十四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对会计电算化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二十二条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二十三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数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监交人一份,本公司财务档案保管人存一份。

  第二十五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财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依此规定办理。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篇3

  为规范我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积极增收节支,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严格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业务,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岗位职责

  (一)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9、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四)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五)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六)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七)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支出审批制度

  支出相关部门审核

  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经理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二、费用审批及报销流程。

  各项费用开支,必须经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和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并按以下具体各项费用的报销流程办理:未通过

  第二条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1)经办人员在费用支出时,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以下凭证视为合法凭证,准予报销:

  税务机关批准的带防伪水印底纹和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票;

  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

  (2)经办人员取得的合法凭证时,应按要求规范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

  (3)经办人取得报销凭证时,凭证内容应填写完整;住宿发票填明起止日期及天数,否则不予报销(除特殊情况外)。

  (4)经办人报销支出费用时,报销内容应符合报销凭证的使用范围及性质。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人员。

  一、各项费用的报销制度

  1、借款报销及审批制度

  第一条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或报销,应据实认真填写借款单,由各部门经理审签,总经理助理确认以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借款清帐联在报销完毕后退还给借款人。

  第二条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注明借款事由,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第三条借款人须在公务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结清借款,前款不清后款不予办理借款手续。每年12月31日前,除12月下旬借支的款项外其余所有个人借支的备用金都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的,一次或分次从工资中扣回。

  2、公司内部采购报销制度

  第四条各部门应该对生产需要的物资定期编写采购计划,交由该物流部负责人组织采购。采购发生的费用按照正式发票上显示的金额实报实销。

  第五条 各部门对于生产急需的物资,由各部门负责人向公司物流部提供物资需求申请函,由系统负责人根据公司仓库内相关物资的储备情况决定,由物流部相关负责人持申请函、相关费用的正式发票依据报销的程序进行报销。

  第六条采取预付款方式的采购物资,由采购人员凭《采购合同》或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填写《借款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预付款手续。

  第七条采购人员在报销时,需由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经手人将手续齐全的“报销单”及物资入库单交财务部经理审核并进行账务处理,冲销预付款项,并根据对方开具收据入账。

  第八条同城采购要求采购人员自借款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销;异地采购要求自借款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销。

  第九条采购发生的运费,由经手人填写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后,实报实销。

  3、员工本市交通费用报销制度

  第十条凡市内办理公务的业务经理及以下人员,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出租车的,事先必须取得部门经理的批准,实行实报实销。

  第十一条所有因公报销出租车费用的员工,必须在出租车票背面注明往返地点及用车事由。

  4、公司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制度

  第十二条各部门人员因公接待外单位人员,需要到外面宴请的,须事先取得部门经理、总经理同意,否则不予报销。部门需安排接待工作餐的,须经部门经理申请、总经理批准,记入部门招待费。

  第十三条各部门人员因公出差确需应酬的,须事前电话请示部门经理同意,限额接待。

  第十四条招待费发票日期栏必须填写清楚并说明招待事由。

  5、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中未做出规定的,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为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保证会计工作的有效性和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依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岗位调整、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第三条会计人员在没有办清交接手续前,不得调整岗位、调动或者离职。

  第四条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

  (一)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等。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以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五)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特别说明。

  第五条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逐项移交和接交。

  第六条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以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科室内部工作调整时,由科室主管负责监交。

  (二)不同科室人员变动时,由交接双方科室主管负责监交。

  (三)科室主管工作变动时,由分管处领导负责监交。

  (四)会计机构负责人发生变动时,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七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或重新恢复工作,或移交人员因故不能移交工作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办公室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及财务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以供备查。

  第九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各种印章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处务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部是负责学校各社团财务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部门,本部门以“服务社团,量入为出,合理使用,廉洁奉公”为工作宗旨,一切工作服务于社团并且充分维护社团各会员的利益。

  第二条社联财务部管理的指导思想:在院团委的领导下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社联有关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正确处理社联与各社团的关系,为社联和各社团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社联财务部基本任务: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核算,预支,分析和审核及报账工作,建立基本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地反映社联内部及属下各社团的'财务状况和活动财务状况。依照章程合理地使用资金,促进增收节支,监督执行社联章程、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促进社联及属下所有社团各项资产的有效利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社团经济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工作细则

  第四条协调好本部门与社团之间的关系,对于社团反映的问题及时上报,使之得到妥善的解决。

  第五条财务职责: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交主席团审议,负责联合会日常财务的收支,检查社团日常收支状况;筹集、创设、管理社团奖励基金;对外办理社会赞助手续。

  第六条财务部成员工作任务::

  1、熟悉各社团财务工作和财务负责人.。

  2、积极主动配合各部门工作,服从上级调配。

  3、服从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有明确的纪律观念,例会、签到必须到场。

  4、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正确的工作态度,以饱满热情的心态对待财务工作。

  5、公平、公正、透明、不以公报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搞好财务督促工作。

  6、有创新意识,对财务工作要不断改进,使财务机制更加完善。

  第七条日常工作::

  1、协调好各社团财务工作。

  2、做好各社团的预支申请,审核,报账等工作。

  3、财务审核:对会员投诉较多或有财务不清的社团进行财务抽查,并做好登记,并把涉及的相关人员报主席团和校团委请求处理。

  4、定期针对各社团上交的财务报表进行做账。每个学期期末进行财务总核算。

  第三章经济支配管理

  第八条各社团需要支出50元以上费用前,应先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方可支出,否则不予报销。

  第九条收支严格进行书面登记,并保留详细的清单和发票(正规发票),凭据作帐,做到帐目明确,清晰,无误。

  第十条节约各社团的资金,提高经费的利用价值,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做到专项资金专项使用。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财务报销和资金申请的手续制度。

  第十二条每次活动的资金预算方案经主席审批后,应交到财务部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每次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应尽快把发票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应及时对该次活动的收支情况进行整理,报帐和总结。

  第四章例会制度

  第十四条每周部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五条每次例会必须考勤签到,若有不到者处理办法参考部门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会议主要进行每周工作总结,部长传达上级指示和新的任务,具体安排部门工作和具体活动的人员工作。

  第十七条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共同解决。

  第十八条若有紧急情况,可由部长或副部长临时召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此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各社团对财务部管理制度有任何不满或意可以书面形式交社联办公室,经社联主席团和财务部共同商讨,达成性意见后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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