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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的规章制度范本

时间:2025-04-11

工厂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1

  第一章 总则

  1. 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 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 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 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 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 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 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 如果还无法解决, 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 合同期定为一年, 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 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 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 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 辞职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 如每月 1号发工资, 而1号是休息假期, 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

  第二章 厂规守则

  1. 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 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 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 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 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 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 不得越级呈报, 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 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 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 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 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 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 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 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 员工不得携带枪、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8. 员工未经批准, 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 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9. 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10. 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11. 讲卫生, 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 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咭。(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 可到办公室签咭)

  13. 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 如果出现故障, 应立即切断电源, 请机修工来修理或

  2. 主管, 不能私自乱动。

  3. 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 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 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4. 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5. 遵守财务制度, 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6. 遵纪守法, 文明用语, 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7. 严禁烟火, 不准在车间内抽烟: 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 严禁留客住宿。

  8. 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 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 不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安排下)

  9. 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 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 一切责任自负。

  10. 保持车台整洁, 每天开工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

  11. 所有工序均要清楚上自己的工号。 不签工号者, 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资。 如有自行涂改, 故意制造乱飞, 将作严肃处理。 所有改飞均要管理人员的签名。

  第三章 雇用、调动

  1. 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 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 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 试用期间, 经考核, 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 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1. 订立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 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出处理。

  2. 未满十六岁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标准。

  3. 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 应于接到通知后, 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 并缴验下列资料:

  4-1. 人事资料卡。

  4-2. 习经历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得以民法有关规定诉讼赔偿。

  5-1. 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5-2. 不法毁损公物者。

  5-3. 擅自越权处理事务, 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5-4. 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5. 因营运需要及符合原则下, 调动员工工作时不得拒绝。

  6. 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 终止劳动契约。

  7-1. 歇业或转让时。

  7-2. 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7-3. 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 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7-4. 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1. 员工欲终止契约时, 依本规定预告本工厂, 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休息

  1. 本厂员工在办公时间内, 未经师傅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 工作时间: 早上8:30 到12:00

  中午12:00 到17:00

  晚上19:00起至22:00 (加班)

  3. 迟到

  2-1. 上班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2-2. 上班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以后迟到者工者, 领导人员有口头警告。

  3. 早退

  3-1. 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2. 下班时间二十分钟以前提早下班者。

  4. 请假

  4-1. 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滞未办理续假而擅自不到工者, 第一次会有口头语警告, 再犯者会依照厂规处罚。

  第五章 工资

  1. 本规则所称工资, 依(劳动契约)规定办理。

  2. 员工工资采取先劳动后领工资, 每月发给。

  3. 本厂员工之工资发放双方议定, 但公司有权提前或顺延, 但以不超过当月为准。

  4. 本厂员工之工资分为下列各项:

  4-1. 本薪或底薪(视学识、经历、技术、能力及工作性质而定)。

  4-2. 津贴。

  4-3. 职务津贴或技术津贴(依职位或职称分别给予)。

  4-4. 全勤奖: (i) 每月没有迟到或早退, 全月没请假会发给$30.-全勤奖(含公司规定加班时)。

  第六章

  1、①.新进员工招聘的基本条件:男女不限,籍贯不限,初中以上文化,年龄18~35周岁,诚实守信,能够吃苦耐劳。 新员工应聘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经面试合格后将身份证暂押于生产综合部事务科,公司安排7天的学徒期,学徒期间不计工资

  ②.学徒期满后,由本人填写《职工登记表》,事务科将暂押身份证办理暂住证后交还于员工本人,公司即安排其3个月的上岗操作考核期,考核期间实行计件工资制(可当面协商)。

  ③.新员工试用期满后,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特殊工种的合同期限可以延长),合同期满,双方根据意愿可以续签。

  4、新员工一经录用,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统一着装,不得着奇装异服、拖鞋、背心等进入厂区,男员工不得留长发,女员工不得化浓妆;不得言语粗鲁,打架斗殴。

  5、新员工一经录用,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熟练掌握两个岗位工种以上的操作技术,严格执行产品工艺文件不断提高岗位操作水平。

  6、新员工一经录用,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卫生及劳动防护,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操作。

  7、所有岗位操作工一律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计件工资制(特殊岗位除外)。新员工第一、二个月内可暂支生活费,具体事宜参照《关于员工暂支生活费的规定》。

  8、所有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故需要提出辞职申请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工段或车间的直接领导递交《辞职书》⑤,《辞职书》经工段及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以在批准离厂日到事务科办理资料、工具、宿舍财物⑥等移交手续及水电费清算,经事务科签批后,再按顺序到劳资统计科、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办理离厂手续。

  9、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辞职的,属于违约行为,公司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规定给予相当于其1个月工资的违约处罚金⑦。员工连续无故旷工超过3天的视为自动离职,其处理方法同上。员工因故被公司辞退的,根据情况处理⑧。

  10、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紧急或意外等任何原因需要请假并暂支工资的,在获得部门领导的签批后,可将扣除一个月预留工资后的剩余工资结清,如超假3天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得批准仍未到岗者,视违约行为。

  11、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应服从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内部岗位调动,自觉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劳动。如在公司非常时期故意刁难提出辞职或不服从管理,在职工中造谣声势,搞小集团,聚众闹事,罢工、怠工,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2、员工因故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所在工段或部门的直接主管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视为旷工,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按自动离厂处理。春节期间,未按规定放假时间而提前离厂或拖延返岗的,按旷工30元/天的规定处罚,连续超过3天的视为自动离职,视违约行为给予处理处罚。

  13、员工请假期间没有工资。

  14、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应爱岗敬业,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保守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

  15、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其表现突出,为公司做出一定贡献的,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表现恶劣,为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将给予严肃的处罚。

  ①、在本公司因故辞职、自动离职、被公司开除的,重新应聘的,不予录用;合同期满离厂后重新应聘的,根据其之前的一贯表现决定是否录用。

  ②、根据张家港市劳动局有关文件规定。

  ③、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可以提前在考核期内与其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⑤、在《辞职书》未正式签批之前,员工如有收回辞职申请,继续留下来工作的意愿并得到批准后,应出具书面保证,承诺不再出尔反尔,若再次提出辞职的,公司将给予加重处罚。凡未按规定与公司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如超过3个月试用期仍留在公司工作的,属于事实合同,若其中途辞职,按违约规定给予相当于其1 个月工资的违约处罚金。

  ⑥、“宿舍财物”包括宿舍基础设施、房门钥匙、电器电路(电风扇、电灯、电话等)、床铺、桌椅板凳等等。

  ⑦、“相当于其1个月工资的违约金”指以该员工离厂前的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一般不低于600元。

  ⑧、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辞退的,一般不予罚款;因员工个人原因辞退的,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工厂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2

  为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嫌疑,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搞好各生产车间的厂务公开工作,根据《公司厂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车间厂务公开的项目

  1、生产车间与公司总部及生产车间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兑现情况,每年公开一次;

  2、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及完成情况,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3、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各类事故、障碍)和劳动保护措施,每季度公布一次;

  4、车间管理费用开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5、贯彻落实公司职代会决议,车间内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车间重要规章制度(包括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车间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及时公布;

  6、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分配情况、奖罚原因和数额明细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7、职工奖金福利分配、内部津贴补贴的发放情况及时公布;

  8、物资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包括价格、数量、质量、厂家、责任人等,每季度公布一次;

  9、职工年度考核的办法和结果,评优评先的程序、标准和结果,每年公布一次;

  10、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11、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按厂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及时公开。党建工作总结辞职信

  二、车间厂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建立固定的厂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2、召开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座谈会或班组长会,报告厂务公开的项目内容。

  三、车间厂务公开的有关要求

  1、各车间党支部要提高对厂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把厂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执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做好站车间厂务公开工作;

  2、车间党支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本车间厂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把好审核关,保证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

  3、公开时间为年、季、月末的次月10日前,凡公开的项目要及时、具体、清楚,让职工看得明白;

  4、不定期征求职工对车间厂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研究整改;

  5、每年进行一次厂务公开的自查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本车间厂务公开工作总结报公司工会。

工厂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三)上班时间为每周六天,每天8小时,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四)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进行业务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

  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组织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生产纪律

  (一)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全体员工要做好安全、消防、保卫工作。

  (一)各单位主管在员工进厂前一定要强调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二)未经允许严禁员工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不属自己工作范围的机器设备。

  (三)严禁乱动电闸电线,工作时出现故障必须请电工修理,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四)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五)机器设备使用人员要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汇报有关领导或通知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六)机电设备部门要经常到车间巡视,发现设备运转异常或漏电、漏水、漏气现象要及时进行维修、上报。

  (七)所有员工都要做好消防防范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八)门卫保安员值班时衣冠要整齐,服务要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落实出入厂物品的登记制度,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奖励。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奖惩:

  (一)服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从管理、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学习。

  (二)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纳,给予表彰奖励。

  (三)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大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处罚。

工厂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4

  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电梯

  第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四十七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第四十八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第五十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由人事管理部门监督。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工厂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5

  一、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要以时间为敷衍,明确责任,谁出错谁负责,不得互相推托。

  二、上班时间要守时,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窜位闲谈,不玩耍推让,不打瞌睡,手机慎用!

  三、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吃零食,上班时间吸烟者罚款50元,在车位吃零食者罚款10元,注意卫生,烟头杂物等不要乱丢。

  四、爱厂如爱家,要节约一针一线,节约用电用水,下班时间照明光管无关的罚款10元,电车无关的罚款50元。

  五、上下班要擦车、滴油,注意生产工具的卫生清洁工作和保养,车货时应自检自查,返工产品及时处理完成。

  六、上班时间不得请假,个别特殊者要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领月工资的按请假实际天数扣除工资,如未经同意离开或无故旷工的,车工每天罚款50元,领月工资的按每天工资双倍罚款。

  七、上班未满两个月而自行离开的不予计算工资,辞工须经办公室同意后一个月并把工作交接清楚方可离开。

  八、注意安全,夜间不要随意外出,外出超过十一点将不开门,端正品质,他人财物不可私用,未经许可,将厂方产品、用具、图片带出门外的,将以盗窃行为处置。

  九、未经同意,不可私自带外人进厂,违者将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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