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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勤制度范本

时间:2025-04-11

学校考勤制度范本 篇1

  为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出勤方面:

  1、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每周一的升降旗仪式迟到按半天旷工记录,旷到按1天旷工记录。

  2、全校教职员工必须按作息时间表上下班,考勤执行签到制度:不准代签、补签。上下班、晚自习迟到、早退5分钟按一小时旷工记录,迟到、早退10分钟按旷工半天记录。擅自离岗1小时按旷工1天记录。

  3、任课教师上下课期间,迟到、早退5分钟,按一小时旷工记录,迟到、早退10分钟,按旷工半天记录,无故不上一节课,按一天旷工记录。教案未超一周备课,缺一节扣当日工资(累计计算)。未完成进度计划、缺一节课扣当日工资(累计计算)。作业量缺一次,不按时批改作业一次,扣半天工资(累计计算)。听课记录缺一节,按半天旷工记录(累计计算)。不服从组织安排、无理取闹、影响恶劣者,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4、早读、晨会、晚自习、政治学习、党员学习、业务学习、每周总结会、集体活动、年级组活动、教研组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按1小时旷工记录,无故不参加者按1天旷工记录,集中学习期间必须关闭手机。

  5、夜间,治保会值班人员、警卫室值班人员、锅炉房值班领导旷到按旷工1天记录。

  二、假类方面:

  (一)

  1、护理假——教职工每学年度护理假为15天(超15天者,按事假计算),(教职员工夫妇、子女、亲生父母生病卧床住院必须出示户口复印件、住院证明书才能批准护理假)。

  2、事假——事假一天扣25元。

  3、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

  4、婚假——大龄青年婚假为30天,再婚者婚嫁为5天。

  5、产假——生育第一胎产假为120天(产假以新生儿出生证明的.出生日期为准,如孕妇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儿出生前15天列入产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时间一律按事假计算,包括住院),丈夫护理假为15天。生育第二胎产假为90天(产假以新生儿出生证明的出生日期为准,如孕妇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儿出生前15天列入产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时间一律按事假计算,包括住院),丈夫护理假为5天。

  6、子女婚假——子女婚假为7天。

  7、丧假——丧假为7天(另加往返路程天数)。

  (二)经学校和区计生委纳入本年度计划准予生育的妇女、如有意外流产情况,按规定休息15天(不扣工资)。未批准纳入计划的妇女,怀孕并做流产手术者一律按旷工记录。妇女上环按规定休息3天、取环按规定休息1天为准(必须出示医院证明)。

  (三)

  1、住院治疗——需要住院治疗必须出示区级以上人民医院住院单方可住院治疗、急性疾病、意外伤害可随时随地住院治疗,慢性疾病必须在暑假期间住院治疗(如需要转院,必须到上一级医院住院治疗,不得在同等级医院住院治疗,如出现转同等医院住院治疗按事假记录)。住院治疗以入院至出院日期为准(不扣工资)。重大疾病出院后,需要休养必须出示所住医院住院部证明,修养期间为按医院批假天数为准。

  2、长期病假——因病长期休息扣全额工资的30%,发放全额工资的70%(必须出示地州级以上医院的病残鉴定证明书)。

  3、短期病假——短期病假只准3天(有我校医务室出示的疾病证明书,在我校医务室医治,不扣工资,除外不准予短期病假)。

  (四)课外辅导员每学期补假10天;学前班特护课外辅导员、医务人员每学期补假为12天;清洁工作人员、餐厅工作人员、锅炉房工作人员每学期补假为15天(不扣工资,不和考核挂钩)。

  三、培训学习方面:

  1、学校纳入计划统一培训、学习人员,按培训学习对待(按经常上班对待)。

  2、参加大、中专、本科函数班的学员参加考试、论文答辩,按培训学习对待(按经常上班对待)。

  3、参加自考、成人高考等计划外脱产学习者扣全额工资30%,发放全额工资70%。

  4、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录取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执勤方面:

  1、考勤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位,教学楼当日考勤表下午7:30以前交到教务主任处。后勤人员考勤表当晚12:00前交到总务主任处。

  2、考勤人员不得违反考勤制度,发现一次按旷工1天记录,扣考核分5分并在校委会上做检讨。

  3、教务主任负责统计专任教师考勤,总务主任负责统计后勤人员考勤,德育处主任负责统计全体教职员工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晚自习、年级组活动、教研组活动、集体活动及每周总结考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主任在每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本周考勤情况并在公示栏上公示(各科室主任不按规定时间公布、公示按半天旷工记录)。

  五、违规违法方面:

  1、体罚、变相体罚、排挤及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待岗一个月,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2、教研组组长在不按规定不合格教案、缺课时教案上签字,缺一节教案按半天旷工记录(累计计算)。

  3、违反学生安全事故目标管理责任书者:(1)迟报、瞒报者按旷工一天记录。(2)管理不善、迟报、瞒报而造成严重后果(出现学生离校出走、出现交通事故、出现意外伤害)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医疗费、赔偿费),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3)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事故出现人员伤亡者负法律责任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批假权限:

  全体教职工1天以内事假由各科室主任审批;任课教师7天以下假类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勤工作人员及课外辅导员7天以下假类由后勤副校长审批;7到15天各类假类由校长审批;15天以上假类上报教育局审批。

学校考勤制度范本 篇2

  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特制定学生考勤制度。学生在校上课、自习、集体活动都要严格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或超过假期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一律以旷课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勤

  1、任课教师 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认真填好每节课的《班级日记》中出勤情况表

  2、各班设立考勤班长一人,协助教师做好考勤工作,负责本班学生考勤,每天早上填好考勤记录,并将本班考勤情况及时反馈给班主任 和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予记录备案。

  3、政教处每月进行一次学生考勤汇总。

  二、请假规定

  1、学生在校期间,因故不能出勤的应由本人事先与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应说明理由,填写请假单,无论请假天数多少,班主任都要首先把好关,并在假条下签字后到政教处审批。

  2、学生请病假须有医院检查证明及家长签字证明。先由家长书面申请,三日内可由班主任批准,超过三日由政教处审批。

  3、因病不能上大课间操的必须亲自向政教处请假,由政教处主任开具假条,值周检查如没有假条的按旷课处理。

  4、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课间迟到、中途有事、有病外出等均应向任课教师报告原因,未经同意不准私自离开课堂。同时向班主任请假允许后开具假条到政教处审批并进行登记,门卫见到班主任和政教处主任的签字假条方可放行。

  5、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本人填写请假条,逐级审批,口头请假无效。请假期满后必须到政教处消假,学生确因特殊原因(急病或急事)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先及时来电话与政教处、班主任联系,说明情况征得同意方可请假,事后办理补假手续,不补办手续或补假未批准者均按旷课处理。

  三、缺勤处理规定

  1、事假累计超过本学期三分之一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病假累计达一学期正课的二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复学时应办理复学手续,由学校视程度予以编班上课。

  3、旷课处理

  (1)学期内有旷课行为者,不能评为文明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降等,取消各类先进评选。

  (2)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下列情况者,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A达8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

  B达16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C达24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D达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E达56学时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校考勤制度范本 篇3

  为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出勤方面:

  1、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每周一的升降旗仪式迟到按半天旷工记录,旷到按1天旷工记录。

  2、全校教职员工必须按作息时间表上下班,考勤执行签到制度:不准代签、补签。上下班、晚自习迟到、早退5分钟按一小时旷工记录,迟到、早退10分钟按旷工半天记录。擅自离岗1小时按旷工1天记录。

  3、任课教师上下课期间,迟到、早退5分钟,按一小时旷工记录,迟到、早退10分钟,按旷工半天记录,无故不上一节课,按一天旷工记录。教案未超一周备课,缺一节扣当日工资(累计计算)。未完成进度计划、缺一节课扣当日工资(累计计算)。作业量缺一次,不按时批改作业一次,扣半天工资(累计计算)。听课记录缺一节,按半天旷工记录(累计计算)。不服从组织安排、无理取闹、影响恶劣者,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4、早读、晨会、晚自习、政治学习、党员学习、业务学习、每周总结会、集体活动、年级组活动、教研组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按1小时旷工记录,无故不参加者按1天旷工记录,集中学习期间必须关闭手机。

  5、夜间,治保会值班人员、警卫室值班人员、锅炉房值班领导旷到按旷工1天记录。

  二、假类方面:

  (一)1、护理假——教职工每学年度护理假为15天(超15天者,按事假计算),(教职员工夫妇、子女、亲生父母生病卧床住院必须出示户口复印件、住院证明书才能批准护理假)。2、事假——事假一天扣25元。3、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4、婚假——大龄青年婚假为30天,再婚者婚嫁为5天。5、产假——生育第一胎产假为120天(产假以新生儿出生证明的出生日期为准,如孕妇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儿出生前15天列入产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时间一律按事假计算,包括住院),丈夫护理假为15天。生育第二胎产假为90天(产假以新生儿出生证明的出生日期为准,如孕妇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儿出生前15天列入产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时间一律按事假计算,包括住院),丈夫护理假为5天。6、子女婚假——子女婚假为7天。7、丧假——丧假为7天(另加往返路程天数)。

  (二)经学校和区计生委纳入本年度计划准予生育的'妇女、如有意外流产情况,按规定休息15天(不扣工资)。未批准纳入计划的妇女,怀孕并做流产手术者一律按旷工记录。妇女上环按规定休息3天、取环按规定休息1天为准(必须出示医院证明)。

  (三)1、住院治疗——需要住院治疗必须出示区级以上人民医院住院单方可住院治疗、急性疾病、意外伤害可随时随地住院治疗,慢性疾病必须在暑假期间住院治疗(如需要转院,必须到上一级医院住院治疗,不得在同等级医院住院治疗,如出现转同等医院住院治疗按事假记录)。住院治疗以入院至出院日期为准(不扣工资)。重大疾病出院后,需要休养必须出示所住医院住院部证明,修养期间为按医院批假天数为准。

  2、长期病假——因病长期休息扣全额工资的30%,发放全额工资的70%(必须出示地州级以上医院的病残鉴定证明书)。

  3、短期病假——短期病假只准3天(有我校医务室出示的疾病证明书,在我校医务室医治,不扣工资,除外不准予短期病假)。

  (四)课外辅导员每学期补假10天;学前班特护课外辅导员、医务人员每学期补假为12天;清洁工作人员、餐厅工作人员、锅炉房工作人员每学期补假为15天(不扣工资,不和考核挂钩)。

  三、培训学习方面:

  1、学校纳入计划统一培训、学习人员,按培训学习对待(按经常上班对待)。

  2、参加大、中专、本科函数班的学员参加考试、论文答辩,按培训学习对待(按经常上班对待)。

  3、参加自考、成人高考等计划外脱产学习者扣全额工资30%,发放全额工资70%。

  4、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录取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执勤方面:

  1、考勤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位,教学楼当日考勤表下午7:30以前交到教务主任处。后勤人员考勤表当晚12:00前交到总务主任处。

  2、考勤人员不得违反考勤制度,发现一次按旷工1天记录,扣考核分5分并在校委会上做检讨。

  3、教务主任负责统计专任教师考勤,总务主任负责统计后勤人员考勤,德育处主任负责统计全体教职员工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晚自习、年级组活动、教研组活动、集体活动及每周总结考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主任在每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本周考勤情况并在公示栏上公示(各科室主任不按规定时间公布、公示按半天旷工记录)。

  五、违规违法方面:

  1、体罚、变相体罚、排挤及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待岗一个月,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2、教研组组长在不按规定不合格教案、缺课时教案上签字,缺一节教案按半天旷工记录(累计计算)。

  3、违反学生安全事故目标管理责任书者:(1)迟报、瞒报者按旷工一天记录。(2)管理不善、迟报、瞒报而造成严重后果(出现学生离校出走、出现交通事故、出现意外伤害)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医疗费、赔偿费),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3)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事故出现人员伤亡者负法律责任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批假权限:

  全体教职工1天以内事假由各科室主任审批;任课教师7天以下假类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勤工作人员及课外辅导员7天以下假类由后勤副校长审批;7到15天各类假类由校长审批;15天以上假类上报教育局审批。

  备注:和静县第四中学考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教师法》,计划生育相关条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于20xx年12月20日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正式使用。经20xx年12月17日第一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第一次修改并使用。

  XX中学

  20xx年12月17日

学校考勤制度范本 篇4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各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考勤的内容包括对教职工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2、中心校的考勤由各部主任负责实施,各村小的考勤由校长负责实施。坚持工作人员签到和分管领导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

  二、请假

  1、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二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业务校长审批。事假一天收30元。

  2、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相同。病假一天原则收10元,50岁以上教师病假免收,对因病假给工作造成的`损失能在短时间内个人努力弥补的免收。

  3、婚假10(包括星期天),产假为半年。

  4、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三、旷工及其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2.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3.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4.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

  5.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

  (二)旷工处理

  1.旷工一次罚100元,每学期旷工累计一周者,取消评先晋级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四、奖励

  考勤收款用于奖励出满勤教职工。

学校考勤制度范本 篇5

  为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出勤方面:

  1、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每周一的升降旗仪式迟到按半天旷工记录,旷到按1天旷工记录。

  2、全校教职员工必须按作息时间表上下班,考勤执行签到制度:不准代签、补签。上下班、晚自习迟到、早退5分钟按一小时旷工记录,迟到、早退10分钟按旷工半天记录。擅自离岗1小时按旷工1天记录。

  3、任课教师上下课期间,迟到、早退5分钟,按一小时旷工记录,迟到、早退10分钟,按旷工半天记录,无故不上一节课,按一天旷工记录。教案未超一周备课,缺一节扣当日工资(累计计算)。未完成进度计划、缺一节课扣当日工资(累计计算)。作业量缺一次,不按时批改作业一次,扣半天工资(累计计算)。听课记录缺一节,按半天旷工记录(累计计算)。不服从组织安排、无理取闹、影响恶劣者,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4、早读、晨会、晚自习、政治学习、党员学习、业务学习、每周总结会、集体活动、年级组活动、教研组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按1小时旷工记录,无故不参加者按1天旷工记录,集中学习期间必须关闭手机。

  5、夜间,治保会值班人员、警卫室值班人员、锅炉房值班领导旷到按旷工1天记录。

  二、假类方面:

  (一)1、护理假——教职工每学年度护理假为15天(超15天者,按事假计算),(教职员工夫妇、子女、亲生父母生病卧床住院必须出示户口复印件、住院证明书才能批准护理假)。2、事假——事假一天扣25

  元。3、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4、婚假——大龄青年婚假为30天,再婚者婚嫁为5天。5、产假——生育第一胎产假为120天(产假以新生儿出生证明的出生日期为准,如孕妇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儿出生前15天列入产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时间一律按事假计算,包括住院),丈夫护理假为15天。生育第二胎产假为90天(产假以新生儿出生证明的出生日期为准,如孕妇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儿出生前15天列入产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时间一律按事假计算,包括住院),丈夫护理假为5天。6、子女婚假——子女婚假为7天。7、丧假——丧假为7天(另加往返路程天数)。

  (二)经学校和区计生委纳入本年度计划准予生育的妇女、如有意外流产情况,按规定休息15天(不扣工资)。未批准纳入计划的妇女,怀孕并做流产手术者一律按旷工记录。妇女上环按规定休息3天、取环按规定休息1天为准(必须出示医院证明)。

  (三)1、住院治疗——需要住院治疗必须出示区级以上人民医院住院单方可住院治疗、急性疾病、意外伤害可随时随地住院治疗,慢性疾病必须在暑假期间住院治疗(如需要转院,必须到上一级医院住院治疗,不得在同等级医院住院治疗,如出现转同等医院住院治疗按事假记录)。住院治疗以入院至出院日期为准(不扣工资)。重大疾病出院后,需要休养必须出示所住医院住院部证明,修养期间为按医院批假天数为准。

  2、长期病假——因病长期休息扣全额工资的30%,发放全额工资的70%(必须出示地州级以上医院的病残鉴定证明书)。

  3、短期病假——短期病假只准3天(有我校医务室出示的疾病证明书,在我校医务室医治,不扣工资,除外不准予短期病假)。

  (四)课外辅导员每学期补假10天;学前班特护课外辅导员、医务人员每学期补假为12天;清洁工作人员、餐厅工作人员、锅炉房工作人员每学期补假为15天(不扣工资,不和考核挂钩)。

  三、培训学习方面:

  1、学校纳入计划统一培训、学习人员,按培训学习对待(按经常上班对待)。

  2、参加大、中专、本科函数班的学员参加考试、论文答辩,按培训学习对待(按经常上班对待)。

  3、参加自考、成人高考等计划外脱产学习者扣全额工资30%,发放全额工资70%。

  4、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录取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执勤方面:

  1、考勤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位,教学楼当日考勤表下午7:30以前交到教务主任处。后勤人员考勤表当晚12:00前交到总务主任处。

  2、考勤人员不得违反考勤制度,发现一次按旷工1天记录,扣考核分5分并在校委会上做检讨。

  3、教务主任负责统计专任教师考勤,总务主任负责统计后勤人员考勤,德育处主任负责统计全体教职员工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晚自习、年级组活动、教研组活动、集体活动及每周总结考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主任在每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本周考勤情况并在公示栏上公示(各科室主任不按规定时间公布、公示按半天旷工记录)。

  五、违规违法方面:

  1、体罚、变相体罚、排挤及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待岗一个月,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2、教研组组长在不按规定不合格教案、缺课时教案上签字,缺一节教案按半天旷工记录(累计计算)。

  3、违反学生安全事故目标管理责任书者:(1)迟报、瞒报者按旷工一天记录。(2)管理不善、迟报、瞒报而造成严重后果(出现学生离校出

  走、出现交通事故、出现意外伤害)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医疗费、赔偿费),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3)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事故出现人员伤亡者负法律责任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批假权限:

  全体教职工1天以内事假由各科室主任审批;任课教师7天以下假类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勤工作人员及课外辅导员7天以下假类由后勤副校长审批;7到15天各类假类由校长审批;15天以上假类上报教育局审批。

  备注:和静县第四中学考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教师法》,计划生育相关条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于20xx年12月20日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正式使用。经20xx年12月17日第一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第一次修改并使用。

学校考勤制度范本 篇6

  为严肃校本研训的纪律,确保校本研训的`时间,使我校的校本研训工作能有条不紊地开展,特制定《校本研训考勤制度》。

  一、考勤:在开展校本研训的过程中,将设置考勤登记表,对全体参加教师进行严格的考勤,由教科室人员负责。

  1、公假:凡因公事(含产假)请假,研训内容自行补上。公假不记入奖惩范围。

  2、事假:凡因事请假者,须具备请假条,并经校本研训领导组组长同意后,记事假一次。

  3、病假:凡因病不能参加研训活动,须持医院证明并出具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记病假一次。特殊情况(如急诊等)除外。

  4、迟到:研训活动两次点名后未到者,记迟到一次。

  5、早退:研训活动中提前退场者,记早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6、旷工:无故缺席不参加研训活动者,缺席一次记旷工一次。

  二、全期校本研训累计缺席三次以上者,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由学校校本研训职能部门通知其本人。

  三、研训考勤每学期公布一次,学年度累积计算。教师出勤情况与学校年度考核等级和学校奖惩制度挂钩。

  四、教研组组内研训由教研组长将研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主题)上报给教学处,由教研组负责考勤,教学处抽查。

  五、研训活动时,全体人员不做无关的事(不说话、不开小差),关闭一切通讯工具,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研训任务。

学校考勤制度范本 篇7

  各处、系、部门:

  为完善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学院管理,保证学院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全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午8:20——12:00,下午1:30——5:00),按时上下班。

  二、加强考勤制度。

  1、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办公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

  2、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职工的管理,严格请假、考勤制度。因公外出,要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并同意;因私外出,要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如发现有违反劳动纪律者,要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各部门应选派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职工的考勤。考勤情况应每月按规定上报。

  3、教职工请假获准后,应将假条和有关证明交考勤员作为记录考勤的凭证,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

  4、对不实行“坐班制”的专任教师,应严格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从严执教。在规定的集体活动时间必须按要求考勤,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作旷工处理;对其在教学过程中的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按教务处有关条例执行。对造成教学事故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人事处、党政办、工会将不定期、不定时对各部门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如有违纪情况,将对违纪人员及该部门考勤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希各部门遵照执行。

  xx学院

学校考勤制度范本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建设优良学风、教风和校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和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评估办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重庆工商大学课堂考勤与管理督查组(以下简称校督查组),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全校的课堂考勤与管理工作。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堂教学的考勤与管理。

  第二章教师职责

  第四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是课堂秩序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人。教师应坚持课堂考勤制度,检查学生听课情况,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及时批评教育。

  第五条教师应于课前做好相关的上课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教师教学的要求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条例》(重工商大〔20xx〕238号)有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教师可采用点名、随机抽查、课堂提问、随堂练习、指定授课班级学生干部或课程组长负责考勤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课堂考勤,若发现旷课时数达到4学时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反馈,以便学生所在学院予以警示。对因缺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1/3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在该门课程最后一次上课时当堂宣布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的资格,并在该门课程上课结束后、考试之前书面告知教务处,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和对该门课程任课教师的评教资格。

  第三章辅导员(班主任)职责

  第七条辅导员(班主任)要通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学生寝室和食堂,督促学生到课堂认真听课,对经常缺课的学生除批评教育外,还应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和沟通。

  第八条辅导员(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任课教师开展对学生课堂秩序的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到教室检查学生上课情况,保持和任课教师的沟通,对任课教师反馈的学生缺课信息应尽快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任课教师。

  第九条辅导员(班主任)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缺课达到规定时数的学生报学院进行处理,依照《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规定,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50学时及以上者,给予退学处理。

  第四章学生职责

  第十条学生应根据校规校纪的要求按时上下课和参加教学活动,上课时要保持肃静,专心听讲,不得随意谈笑、走动、吸烟、接听或拨打电话、吃零食,不看与课程无关的报刊杂志,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第十一条学生因病、事请假,需写请假条,并出具相关证明,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报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十二条由任课教师指定的负责考勤的学生班级干部和课程组长应认真履行考勤职责,主动向任课教师索取本班(组)的学生名单,在任课教师指导下负责本班(组)学生的考勤,并及时向任课教师汇报考勤情况。

  第十三条学生有权对任课教师的课堂秩序管理和教学质量情况向校督查组进行实事求是地反映,相关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甄别和处理反馈。

  第五章校督查组和学院的职责

  第十四条校督查组从每学期第二周起定期随机抽查全校课堂出勤情况,在将督查情况反馈给课程归属学院的同时向全校公示。校督查组每学期对公示的抽查数据进行复核,每门课程的出勤率应扣除因缺课超过1/3且已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人数。

  第十五条学院应认真组织本学院师生参与课堂考勤与管理工作。学院对校督查组通报的出勤率较低的课程,应督促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履行各自对课堂管理的职责,并追踪检查落实情况。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有关人员,学院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校督查组复核后公布的平均出勤率低于80%的课程,有关学院应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校督查组反馈。

  第六章奖惩办法

  第十六条学校对课堂教学质量好、担任的教学班出勤率高的教师予以奖励,按照《重庆工商大学课堂教学质量奖惩办法(试行)》(重工商大〔20xx〕223号)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每学期平均出勤率低于80%的同一门课程,将取消该门课程任课教师当年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对于每学期所学课程平均出勤率低于80%的同一个班,将取消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当年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同时,上述情况作为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当年晋级晋职、评奖、转正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校督查组每年度对复核后的抽查数据进行汇总,以课程归属学院为单位统计平均出勤率,对平均出勤率低于80%的学院,取消其当年年终考核的评优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其他关于课堂考勤与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规定经20xx年10月13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学校考勤制度范本 篇9

  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严肃学校的工作纪律,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新政办[1993]97号)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考勤制度。

  一、考勤办法

  (一)考勤按出勤、旷工、迟到、早退、病事假等项目逐人逐日记录。

  (二)学校实行坐班制,坚持上下班制度,实行签到签退制度。

  (三)办公室负责考勤,当天带班领导负责当日考勤。

  二、考勤要求

  (一)请假要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报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未及时履行的要在当天补上。

  (二)请假人要提前一天把教案和课本交教务处。

  (三)不允许酒后上班,发现一次扣一天工资,点名批评;发现三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诫免,年终考核不称职,并上报教育局。

  (四)上班时间,不允许干私事,不许到校外饭馆喝茶,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假满或假未满上班应及时销假,假满仍不能上班者,应事先续假,否则按旷工计算。

  三、请假办法

  (一)工作时间(空课)短时外出(半天以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教职工外出请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勤人员向总务主任请假,月末并汇总报办公室。保安须做好有“外出原因、离返时间”等内容的登记,每月统计一次,报校办。

  (二)无课临时外出(半天内)由办公室主任批。有课请假或半天至一天(含1天),教师向教务主任请假,后勤人员向总务主任请假。请假在1天以上向校长提出申请,须由教务主任确定课程调整签字后,提交校长签字,最后送办公室留存。

  (三)请假均需出具书面申请,因故不能事先出具,事后必须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病假

  (一)病假的认定:

  1、家休病假:家休病假需出具县医院医生证明书。

  2、住院治疗出具住院证、出院证等证明。

  3、凡小病大看、弄虚作假取得证明休病假的,或利用病假干私活的,一经查明

  按旷工处理,情节严惩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对病假的处理

  1、按照每日事假标准的50%扣发计算。(住院不扣发工资),计入考核。

  2、重大疾病、特殊病例另行处理。

  3、教职工在病假期间,仍可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4、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三)病假计算方法

  病假按学年累计计算。对跨学年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应与上学年最后一次病假的'时间合并计算。

  五、看护假

  本人父母、子女重病或意外伤害住院到外地治疗的给连续看护假15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路程假除外)。

  六、事假

  (一)事假的认定:教职工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公休和寒暑假时间,如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四十天;因私出境人员事假的管理按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财政部(83)侨政会字第7号文执行。

  (二)事假的处理

  1、工作时间(空课)内因私事处出需请假,由考勤人员登记,累计达4小时,按半天事假计,依次类推。

  2、按最低工资日工资的30%扣发工资。

  3、一次会议或集体活动不参加计半天事假。

  4、帮人办理婚、丧或参加礼俗性活动均需请事假(学校派出除外)。

  5、参加函授、专业对口的在规定时间内(二——三年),参加自考的放宽到四年,不扣工资,考核计缺勤;超过规定修学年限按事假计。

  6、事假期间,工作人员仍可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三)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七、旷课、旷工

  (一)旷课、旷工的认定

  1、未请假、书面请假未获批准,未上课或上班者定为旷课或旷工。

  2、未请假而又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活动和各种会议学习的(不到半天的按半天计)定为旷工。

  3、教师无故旷课一节按半个旷工日计算,依次类推。

  4、上课铃响后,若发现有课的教师五分钟后还未进教室或提前下课者,每学期一次教育,二次批评,三次按半个旷工日处理。

  5、因酗酒,斗殴致伤或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传讯按旷工计。

  (二)旷课、旷工的处理

  1、每学期累计3天(含3天)以内,每天扣日实发工资的两倍,并处以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和记大过处分。

  2、每学期累计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扣半个月工资(并处以诫免),上报教育局备案。

  3、每学期累计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扣全月工资,处以“留校察看”处分,按待岗处理。

  4、每学期累计15天以上,予以解聘,上报教育局。

  5、连续旷课、旷工一个月以上(含1个月)即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告于众,并以书面通知亲属转告本人(《教改字号文件》)。

  6、未经教务处许可、登记,私自调课者,调课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八、婚、产假处理方法

  (一)婚、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休假,超假事先履行手续的按事假计,否则按旷工计。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晚育(初婚),即汉族23周岁,少数民族22周岁以后生育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128天产假包括产前休息的天数),给予男方护理假12天。

  (三)女职工哺乳不满周岁婴儿时,每天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文件同上)。

  (四)女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缺勤的(未领生育证而怀孕的),按计划生育的处罚条款执行。

  (五)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埋者,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产后输卵管结扎,按产假另加14天。

  九、探亲假

  一律安排在寒暑假,须提前半年写出探亲报告,经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工作日超假者,事先请假,按事假计。

  十、丧假及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职工在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丧假应当是一次性休完。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假期

  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超过时间,需要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处理,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等亲属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亡故,丧假7天;

  2、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堂、表兄弟姐妹,丧假3天。

  十一、迟到、早退

  (一)准时上班时间未到者,计迟到。

  (二)提前下班(10分钟)为早退(其他特殊情况晚来、早退或到幼儿园接小孩等,需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考勤可不计晚来或早退,但年终考核均不评优)。

  (三)学年考核每学期迟到、早退三次计缺勤一天。

  十二、每月全勤,无安全、教学等事故发生,根据学校情况发精神文明全勤奖。

  十三、本制度经校职代会研究通过,于20xx年4月28日起执行。

学校考勤制度范本 篇10

  为了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维护劳动纪律的严肃性,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使我校考勤工作有章可循。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后勤人员由校长办公室考勤,中学部教师由中教处考勤,小学部由小教处考勤。

  二、考勤实行每天签到制与当日领导随时检查相结合。

  三、实行坐班制。

  1、每天上午第一节至第四节课,下午第一节至第三节课为坐班时间,第一节课预备铃

  前必须签好签到薄,值勤领导认真检查记录当日考勤情况。

  2、上午第四节课,无课和无工作安排的教师,可提前15分钟离校。下午第三节课后,无其它工作安排的教师可离校。

  3、不得代人签到,否则对代签人予以20元罚款,同时对缺勤者予以处罚,签到后应及时到办公室,否则作迟到和旷班处理。

  4、严禁私自调课,一经查出按旷班处理。

  四、迟到、早退、旷课、旷班

  1、迟到一次扣款20元(包括早读、坐班、集会)

  2、早退一次扣款20元(包括早读、坐班、集会)

  3、旷课一节扣款30元,旷工半天扣款30元,有课的重复计算,依此类推。

  五、请假手续

  1、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必须到教导处登记,一天以上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按批假权限审批后方可离校。

  2、所有请假的必须到李主任处登记,并通知教导处。

  六、批假权限

  教师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导处登记审批到李主任处登记;

  两天以内由值日领导审批到李主任处登记;

  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到李主任处登记;

  行政领导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到李主任处登记。

  七、请假类别与相关规定

  1、法定假:婚假七天,晚婚假十八天;

  女方产假两个月,晚育产假四个月零两天,男方七天;

  丧假五天(直系亲属)路途远所用时间核定后另加,未尽的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不扣款。

  2、进修假:

  教师进修学习请假,必须有函授学校或组织单位的正式通知或学习考试安排,不扣款。

  3、坐班假:

  教师请假半天以内且不需要调课为坐班假,教师每月坐班假请6节不扣款,每次不超过三节; 需代课的坐班假每节扣款2元,当月由教务处核消。

  4、事假:

  教师请事假两天以内不扣款。一学期累加3—7天之内扣款10元/天,超过部分按20元/天扣款。

  5、病假:

  病假需有市级(或本矿)以上医院证明,销假时需要有住院发票作证明。一学期病假七天以内不扣款,8—30天每天扣5元,30天以上每天扣10元,扣完除工资外的学期工作量及有关奖金福利为止。

  7、护理假:

  护理对像必须是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住院(县级以上医院)治理。护理时间:每学期10天(含节假日)护理假。护理假超出规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八、出差:

  教师因公出差,按上班处理,但事先必须和考勤领导、教务处打招呼。

  九、以上扣款每月结算一次,扣不完部分在工资中扣减。

  十、满勤奖(含开会)

  一个月满勤者30元,未出满勤者全扣,每月兑现。

  十一、对考勤情况每月由教务处小结一次,每月校办公室公布一次,学期累计计入教师档案,以备教师评优、评先、晋级时作参考依据。

  十二、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办理,未尽事宜,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本制度从本学期执行。

学校考勤制度范本 篇11

  为规范学校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使全校教职员工(包括聘用人员)自觉遵规守纪,结合我校实际并参照教育局教师管理有关规定,学校制订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归属及对象

  1.按照学校规定,依下表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勤。

  考勤人员

  考勤场合

  考勤对象

  教务处

  教师坐班、上课

  全体教师

  政教处

  “六到岗”考勤(值周组长点名)

  班主任、值周人员

  到岗履职情况

  生活老师、保安

  办公室

  开会、升旗、集体活动、临时性工作

  全体教师

  非教学岗位、处室工作人员的签到、各类请假的统计

  校 长

  考勤校务会议参会人员、抽查考勤学校干部

  考勤总负责人:支部副书记

  2.考勤人员应每日如实记录出勤情况,考勤不得任意涂改,如需修改,涂改处需经相关处室主任或副校长签字方可有效。

  二、请假类别及时限

  (1)法定假期

  1.婚假。假期7天。

  2.丧假。父母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假3~7天。

  3.女教职工产假。

  ① 正常生育给予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② 分娩难产的,在基本产假外增加15天;

  ③ 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 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可给予不少于7天的产假。

  ⑤ 女教职工所休产假,包括产假期间的寒暑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教职工休产假,不影响其工资和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影响晋级、评职、评先等。

  (2)病假

  教职工患病需要休病假的,应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疾病检查报告单、医疗发票等,住院治疗的还应有医院证明书、出院证明书、住院期间医疗发票等,按照批假权限由学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病假期间的工资和其它的待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病休人员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事假

  教职工事假采取“累计”的办法计算,一年内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在规定期间内工资照发。超过规定时间的,扣除当日工资(计算方法:月工资除以21.75天)。

  三、批假权限

  1.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自行调好课,并将调课结果告知教务处,如是班主任,须同时向分管政教的副校长请假,并安排好班务;2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批准。

  2.副校长和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所有老师的会议请假由校长批准,杜绝短信请假,请假批准后要将请假结果报告给考勤处室。

  3.半个月以上请假必须提供详尽的请假理由,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方可请假,否则视同旷工对待。

  四、请假手续

  1.凡需请假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连同有关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并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2.三天内的所有病事假、外派学习、因公出差,要自行调课,并将调课的结果报告教务处。不调课“甩包袱”走人的,发生问题追责请假人。调课需经双方同意后,才将该节课的责任归属代课的老师。超过三天的公务活动、病事假可向教务处申请调课。

  3.请假结束后,要到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或政教处)销假,接手相关工作。

  五、考勤结果处置

  1.按照学校要求,考勤结果依以下方式处置。

  考勤结果:

  处置方式:

  执行处室:

  全期满勤按照规定发放工资

  办公室履行了手续的法定假期、病事假

  一年内累计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在规定期间内工资照发办公室

  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一年内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超过规定时间的,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性津补贴、奖励性工资扣除办法:超过天数不足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算,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按照两个月计算,依此类推。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如若自身患有重度疾病(1.癌症;2.长期住院治疗;3.长期用药卧床不起;4.重度精神病患者;5.医院界定需要隔离治疗期间的病患;6.生活不能自理……),且有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发票凭证,不能正常上班,按照实际情况,校委会讨论通过,不扣除工资;

  如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紧急事件时(如直系亲属重病需要照料陪护、家庭发生天灾人祸需要紧急处理),且经学校讨论研究同意后,每年可以申请不超过15天的假期,履行请假手续,方可请假,不扣除工资。

  课堂考勤

  旷课(在校未上课),每节次扣款30元,扣0.2分

  教务处

  上课迟到、早退,每节次扣款15元,扣0.1分

  值日值周

  未到岗扣除15元,迟到、早退扣除5元。

  政教处

  7天以内扣除基本日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者旷工达到10天不足15天的除按照规定扣发其基本日工资外,停发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按规定扣发其基本日工资外,停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作出辞退或解聘处理意见,并上报教育局。

  2.考勤制度每月执行一次,由各考勤处室按照制度将扣除的款项交到会计室,由会计室扣除相关缺勤人员工资。考勤执行不到位,造成制度流于形式,由校委会考核相关处室及分管领导。

学校考勤制度范本 篇12

  一、病假

  ⒈因病休息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需交医疗单位病假证明。

  ⒉到医院看病要事先请假。

  ⒊病假期间除住院治疗外,不发工资。

  二、事假

  ⒈请事假必须事前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能离校,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请假,须于上班前用电话或委托别人请假,事后说明原因,补办手续。

  ⒉事假期间不发给工资。

  三、旷工

  ⒈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均作为旷工论处。

  ⒉旷工三日以上,按自动退职处理。

  ⒊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四、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

  按国务院及上级规定执行。婚假、探亲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时,需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凡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学校考勤制度范本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广大教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结合学校人事分配制度,特重新修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二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不执行坐班制。

  第三条党政机关、科研、教辅、双肩挑工作人员等均须严格执行坐班制。

  第四条后勤服务、安全保障人员一般应执行国家工作日制。在寒暑假期间或因受特殊工作内容、性质等影响,无法按标准工作日制执行者,可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

  第三章考勤制度和有关规定

  第五条教职工无故缺课、擅自请人代课,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或迟到、早退虽不到三十分钟,但每月累计达每五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第六条教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应按时参加学校及所在单位安排的学习、会议等各种集体活动,无故一次不参加,按旷工一天论处。

  第七条在工作时间内聚众聊天、下棋、打牌、上网聊天、打游戏等,按旷工半天记。

  第八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规定,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九条教职工年度考核时,旷工一天以内者,当年综合等次不能定为优秀;旷工一天以上者,当年“勤”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各单位每月均要建立考勤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于每月月底将本单位教职工考勤情况报人事处,人事处据各单位职工考勤情况,核算教职工下个月的工资。

  第四章考勤的工资、奖励性津贴发放办法

  第十一条 病假人员工资处理。根据内人薪字[1999]19号文件精神,教职工请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第十二条 事假人员工资处理。教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第十三条 出境人员工资处理。因私短期出境或出国探望子女、配偶和其他亲属人员,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其工资按事假人员处理,三个月以上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四条 脱产学习人员工资处理。经学校批准并签定协议书的脱产学习者,在学习期间不享受院内奖励性津贴,工资照发。

  第十五条 因公暂时离岗人员,其工资和院内奖励性津贴不受影响。

  第十六条 旷工人员工资处理。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第十七条 迟到、早退、旷工的岗位津贴处理。教职工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内,每次扣发奖励性津贴30元;教职工旷工一天,按其每天的奖励性津贴的5倍扣发。

  第十八条 工伤假人员工资照发。

  第十九条 婚假、产假、节育假、丧假、探亲假在规定期限内工资照发,超出规定期限天数如有续假手续按事假人员工资对待,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条 教职工请病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者,可请事假、婚假、产假、节育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如请假期限每学期累计在一个月以内,原奖励性津贴照发;每学期累计超过一个月,每满一个月扣发一个月的奖励性津贴。

  第二十一条 每月基本工资、奖励性津贴按30天计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此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校考勤制度范本 篇14

  1、出勤要求

  (1)各处室、部门员工实行坐班制时间为上午7:45—12:05,下午14:30—17:30;教学人员坐班制时间为上午9:00——12:05,下午14:30——17:30,并按学校作息时间表和周程表安排,参加各种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校医室、生活部等岗位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规定。

  (2)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上下课及下班辅导、开展课外活动,不迟到,不拖堂;按周程表依时参加业务学习,参加教研活动以及学校、处室、年级组、科组会议;

  (3)级组长、班主任按职责要求检查学生出勤两操和其他情况,以及负责周日晚修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校,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4)教师及教辅助人员都要依时参加值周工作(进行早读、午休、晚上巡校等)和假日值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外,一律参加周一(早7:30)的周会(升旗仪式);教学和管理人员按规定依时参加晚自修值班和双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

  (5)鉴于学校有寒暑假,教职员工的探亲和结婚应尽量结合寒暑假妥善安排,因特殊原因必须在工作期间结婚的,原则上只准假三天;产假期满的女教职员工应按时回校上班;

  (6)无特殊原因,不得利用学期内的工作时间赴外地旅游探亲;

  (7)学期末由学校安排提前考试的科目,考试后该科教师按坐班要求回校上班,具体工作由科组长事先提出计划,作好安排。

  2、考勤管理

  (1)全体教职员工上下班,一律按规定进行考勤,每月底各处室负责人及各年级组长将教职工考勤表报办公室;

  (2)教师上下课、下班辅导、级组会议、业务学习等由级组长考勤;

  (3)教师的集体备课、教研活动、课外活动辅导、科组会议、升旗仪式由科组长协助年级长考勤;

  (4)值周值日、假期值班及双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分别由总值和学生处、办公室考勤;

  (5)教辅人员分别由办公室及处室的主管考勤;

  (6)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理,如不负责任者给予批评,因考勤不严出现责任事故,对当事人和考勤人各罚款50—200元;

  (7)造成责任事故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500元,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当事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考勤及奖惩

  (1)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至31日;

  (2)凡值日缺勤一次(早岗、午休、晚修),不参加升旗、各项学习等(按考勤管理要求),每项缺勤一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罚款25元;

  (3)凡一学期病假累计30天,事假累计15天,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迟到、早退累计5次者,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4)节日慰问金及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①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放节日慰问金的标准和发放日期。

  ②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按自然年度计发;

  发放的范围为上年底在册并转正人员;

  发放标准:本人标准工资/12个月实际工作月数;

  受到违纪处理的人员不计发;

  试用期人员不计发;

  休假人员按规定处理;

  中途离职者不计发。

学校考勤制度范本 篇15

  一、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

  2、不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必须准时到校。

  3、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因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请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必须主管部门主任请假(班主任向政教主任请假);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必须向分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必须向校长请假,并提前两天以便学校妥善安排好工作;请假一周以上,应报请科教体育局批准。

  5、请假手续一式两份,一份交校办存底,一份交教研组长考勤,由教研组长交总务统计。

  6、病假凭医院证明;函授学习请假凭面授通知;对婚假、产假、丧假以及哺乳期的女教师的照顾,按有关规定执行。

  7、假期期满应及时主动向批准部门销假,否则,视同超假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主动、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8、不存在补假,工作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便离岗,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得擅自离校,如有违者按旷工处理。确实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出校门必须出示出门条,否则门卫不予出门。(出门条是用于出门办事,出门条使用一次不得超过半天,不能代替请假条)

  9、病、事假条必须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方能生效。

  二、考勤办法

  绝大多数教职工都能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但仍有极少数教职工,出门不出示出门条,无故迟到、早退等,为严明纪律,做到一视同仁,采取以下方法考勤:

  1、早上、下午考勤签到制,早上、下午负责签到同志提前20分钟到岗,本着认真负责态度进行工作,一视同仁,禁止代签(代他人签到的发现一次,扣代签人50元)。

  2、迟到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每次扣考勤奖5元,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扣10元,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扣15元,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扣25元,超过2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一月累计不够扣的再从福利中扣除,(检查早退现象一般采取不定时抽查,抽查时间一般为下班前20分钟开始)。

  3、对于中途溜号情况,一经发现,半小时以内每次扣20元,一小时以内每次扣40元,一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每次扣80元,以次类推。( 不定时进行中途抽查,抽查到的教职工按上述时间计算。)

  4、迟到的或因其他原因(包括公事)未签到的教职工到校后应立即补到,并按第2条款内容执行。

  5、教职工大会一般不得缺席,确有特殊情况应向学校领导请假,无故缺席一次扣20元,迟到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扣5元。

  6、旷工半天扣除半个月职务津贴;半天以上1天以内扣除一个月职务津贴;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扣两个月职务津贴;2天以上上报区科教体育局,按教科体育局意见处理。

  7、不论公事、私事都要事先调好课,每缺一节课扣除一个月职务津贴。因缺课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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