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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时间:2025-04-11

最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

  为把安全事故彻底毁灭,以削减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制定工地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每旬底为工地的定期安全检查日。

  2、安全检查参与人员有工程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材料员、机电工等。

  3、检查资料:

  ①工地的各种安全制度是否有落实。

  ②工地的.班组安全记录。

  ③工地班组使用的劳力是否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是否有劳务证。

  ④特种工种是否持证上岗。

  ⑤工地用电是否有乱拉乱搭现象。

  ⑥工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完好齐全,制动的是否灵敏。

  ⑦各安全设施是否按工程进度准时搭设并且准时办理验收手续。

  4、隐患整改:对定期检查的隐患由施工员负责提出隐患整改措施安全组织落实,工程负责人供应资金和劳动保证,定时间限期完成并做好整改记录。

最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2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职责

  第一条

  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责任划分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四、人员职责

  第一条

  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第三条

  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第五条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第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七条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

  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第十条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第十一条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馈工作。

  第十二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五、职工安全职责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工程设备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量蒸气、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电信线路

  第一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

  电信线路[10-1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三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

  第一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痞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电梯

  第一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托保养点。

  第三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四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五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六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七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办备案。

  七、防护

  第一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八、检查整改

  第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九、教育培训

  第一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己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奖励处罚

  奖励内容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十、先进集体

  第一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条

  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五条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十一、先进个人

  第一条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第二条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

  .坚决对违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十二、惩罚内容

  第一条

  发生重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四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十三、工伤事故

  第一条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二条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第三条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条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第五条

  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第六条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十四、事故伤害

  轻伤

  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重伤

  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失去生命

  十五、事故处理

  第一条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二条

  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办报告。

  第三条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第四条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五条

  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第六条

  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七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八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玩忽职守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第一条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第二条

  对可能造成重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第三条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7]

  第四条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意的。

  第五条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第六条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第七条

  违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第八条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第九条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第十条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十七、总结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最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3

  第一条:根据《劳动安全暂行条例》和交通建设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实行行政负责,归口管理,纪律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人员,凡违反本规定的均按照有关条款处理.安全工作考核作为单位评选先进、奖金效益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条:本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层层责任制,施工队、作业班组(包括招聘的承建制施工队承建项目)向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向处负责,分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各级领导承担一定的责任,处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负综合管理责任.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以政府部门、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业各级生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对上级负责,对职工负责,对自己负责"。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①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即建立起经营者(决策、管理、和监督责任)、管理者、技术人员及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制体系。

  ②建立全生产责任制的步骤:首先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来保障,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制度。

  ③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在以法人代表为核心的'责任体系下,通过检查、监督、奖惩等制度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落实。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

  责任制度就是明确企业一把手是安全减灾的第一责任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全面综合管理,不同职能机构有特定的安全职责。如一个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度,需要对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制定出具体的安全责任,并通过检查、监督、考评、奖惩等实际工作得到落实。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权

  处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成员由行政办公室、工程技术科、设备物资科、劳资科和各项目部(队)行政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在处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法令,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适合本处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劳动保护、保险工作,审查、审核基层单位的专题报告,对事故责任者提出行政和经济处分决定.安委会可随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有关安全的重大事项.

  (1)处级安委会要作好行政领导安全的助手,协助处长处理安全生产问题

  ①进入项目(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③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工、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2)项目经理是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为:认真贯彻处指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施工现场和到场机械的安全组织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报表和工作总结,及时向安委会反馈小组开展工作的情况信息,接受处安委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发生事故立即上报,为事故调查提供第一手资料。项目部进入工地后必须实行 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图、年度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小组,组长一人(由项目经理担任),专职安全员一至二人。

  ①施工班组(队)(包括招聘的承建制施工队)设立安全员,主要职责是:

  1是认真落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制度,针对生产实际情况提出安全操作规范意见,并付诸实施.

  2负责生产施工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制止、纠正违章作业.

  3发生事故时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协助调查处理.

  4做好本班组"四防"工作和职业保护工作.

  5对新招用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并指定专人短期监护,跟班实习.

  6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向上一级安全产领导小组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处安委会汇报.

  ②桥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基槽开挖深度在1.5m~6.0m范围内,应视土质情况放坡,最小放坡依据《公路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基槽边1.0m范围内不准放土石和其他材料。基槽两端应设警告标志和围墙。

  2墩台、身施工高度超过2m时,四周应设作业平台,禁止沿脚手架爬行。力争在白天进行浇筑,避免晚上工作,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照明措施。

  ③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1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前,应对机械设备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使用,严禁酒后作业。

  2机械操作人员离开机械设备时,应将机械平稳停放在安全位置,夜晚须有专人看护。严禁在行走机械前后方休息(谈话)。行走前应检查周围情况,确认无障碍时鸣笛操作。

  3机械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机械操作禁令事项。

  4冬季做好机械设备的防寒、封存工作。

  (3)技术室安全责任制度

  1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熟悉技术规范,审核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绘制施工图,图表上墙,向现场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质量操作要点交底。

  2参加现场调查核对,提出完善设计的建议,参加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主持一般性施工设计技术工作。

  3负责指导测量、质检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工程质量资料的收集整理,施工质量的反馈及工程质量的评定。办理有关变更设计的报批和实施。

  4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技术管理工作和技术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核对图纸,核实工程量,掌握工程实施情况和工程进度,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控制工作,指导解决技术难题,参与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作好施工记录,汇总整理施工照片或影视资料。及时审查施工原始记录和检查签证情况并分类搜集整理保管。参加编制竣工技术资料,参与交竣工验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技术人员施工日志的填写情况。

  5组织有关科研课题和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的实施。负责劳务承包工程的技术控制,施工指导和资料整理工作。

  (4)试验室安全守则

  1在电器加热过程中不能离开,下班前应关好电源和门窗,保证试验室安全。

  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专人专管,集中存放,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接触。

  3试验室的安全防火设施,如灭火器等,非经负责人同意不得挪用。

  4所有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和调整,(除电工外)任何人不准增设或更改线路。

  5试验人员应掌握基本消防知识。易燃物品应集中存放,确保安全,各试验室都应该按要求配备安全防火装置。

  6在使用强碱、强酸、易爆、含毒、腐蚀性试剂、溶剂试验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要求,发现事故时,应沉着冷静,按有关程序处理。

  7操作人员在一些对身体有害的操作环境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8测试人员对测试结果应准确无误,原始记录不得私自撕毁,不得给无关人员查看。

  (5)其他

  上路施工人员一律穿标志服,配戴上岗证,施工地段设置醒目路标,由路政人员专门维秩序,杜绝事故发生.

  第三章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如有人员的伤亡要迅速抢救伤员并注意保护好现场,按照事故类型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现场勘察(交通事故由当地交警部门出勤,施工及其他事故由当地安全局出勤),勘察结论作为处理依据.

  2事故无论大小,肇事单位和肇事人应如实上报并填写《事故报告单》,并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安委会,48小时内将报告单报送到处安委会办公室.

  3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安委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后提出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呈处长办公室会议讨论处理决定.

  4轻微事故的处理费用开支,必须由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方可支出,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处理费必须经过安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列支.

  第四章事故处理办法

  对肇事当事人,根据所造成事故的类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赔偿经济损失;对负有主要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安全责任制考核

  处安委会每半年对各项目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中条款给予奖励.

  第六章附则

  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原由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4

  一、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企业安全达标标准规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规范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工厂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三、职责

  (一)厂长负责工厂安全管理协调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二)劳动人事教育处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选用考核。

  四、管理内容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置

  1、工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包括厂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生产厂长、机动副厂长、总会计师、质量厂长、工会主席、安监处长、职工代表,安委会主任由企业厂长担任。

  2、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中应有员工代表,员工应清楚员工代表的选择标准和职责,员工代表的职责应工作场所中展示,员工代表应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及其风险。

  3、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全部形成会议纪要,其中必须包括工作项目清单,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签发。

  5、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环保处,安监环保处是安委会日常管理机构,安监环保处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设置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是相对独立的部门,其工作人员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公司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3、安全管理机构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组织,除安全生产管理外,不兼做其他工作。

  4、安监环保处为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现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5人,安全管理人须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证书。

  (三)人员的任命

  1、工厂依据特点按书面或调令形式任命安全管理人员。

  2、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被任命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相关文件

  (一)关于成立(调整)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5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1.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5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2车间主任/带班长安全生产职责

  2.1负责本班安全生产工作,抓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2.2组织开展本车间,班组的教育和培训,督促检查工人遵守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2.3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4只要进行生产,就必须检查现场安全。纠正、阻止违章作业,发现隐患时,及时报告排除。否则,有权责令停产撤离现场。

  2.5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和安全事故,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记录,做好安全生产交接班工作。

  3科室人员安全责任制

  3.1负责室内办公设施的安全。

  3.2做好室内的卫生,保持整洁、干净的工作环境。

  3.3财务室人员负责保险柜的安全。

  3.4把贵重东西锁好,离开时,一定将门窗锁好,以防被盗。 4库房管理员安全责任制

  4.1入库的原材料、半成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2对怕潮或易上锈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3对保管物品登记上账,标明物品名称与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做到账物一致。

  5警卫室负责人安全责任制

  5.1非本厂员工进入需填写来访客人登记表。

  5.2保安人员应对本厂的公共财物进行妥善保管,不得失窃。

  5.3保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要对工作认真负责。

  第二章、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1各级各部门检查次数安排

  ⑴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或分公司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⑵企业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⑶车间或作业现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⑷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情况进行日、班巡回检查。

  1.2检查内容:

  ⑴查思想。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以及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情况;

  ⑵查制度。主要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贯落实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杜绝三违;

  ⑶查管理。主要检查各生产系统、各作业地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是否正常;

  ⑷查安全隐患。检查各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运行是否正常,各生产作业地点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⑸检查不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2.1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清除职业危害的设施,要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2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劳动卫生要求。对人身有危害或对环境有污染的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对容易发生危险的特种设备,必须进行严格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准上岗。

  2.3劳动场所要有可靠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如湿式凿岩、洒水除尘设施等)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如“有电危险”、“严禁烟火”等标志)。

  2.4对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对接触有毒物质、粉尘等危害健康的作业人员,从事电器操作、高空作业以及其他特种作业的人员,要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

  2.5对从事接触尘、毒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

  2.6对有尘、毒、噪声、振动等职业危害的场所要定期进行检测,发现超标,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1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1.1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基本安全技术知识和基本安全管理知识教育,提高其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方法。

  3.1.2总经理、主管生产和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

  人)以及专职安全技术管理干部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3.2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2.1新工人入厂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三级(企业、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并由老工人带领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3.2.2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

  3.2.3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设施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准上岗。

  3.2.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对有关人员要进行“三新”知识和技能培训。

  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4.1事故抢救

  4.1.1伤亡事故发生后,企业领导及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4.1.2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进行事故调查。

  4.2事故报告

  4.2.1伤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报告,以便于有关部门组织抢救、调查、处理。

  4.2.2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即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上级安全监督部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

  4.3事故调查分析

  事故发生后,由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

  ⑴查明事故详细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⑵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及责任;

  ⑶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⑷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⑸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5.1全面综合性的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三次(春节、五一、十一)。

  5.2企业作业现场,班组长、安全员在日常生产中,随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

  5.3对季节性的安全工作(冬季、夏季)要定期组织检查。

  5.4通过检查暴露问题,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堵塞漏洞,进行整改。

  5.5对查出的问题要逐项登记,本着边查边改的原则,能改的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也要按“三定”原则:定时、定人、定措施,做到整改有计划,防患于未然。

  5.6对没能力解决的不安全因素要逐级上报,争取上级协助解决。在没解决之前,要立即停产采取临时措施。

  5.7安全整改方案由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商制定。整改验收由安全员先行验收合格后报企业安全领导小组验收。

  5.8凡列入安全整改记录的需进行整改的问题,经整改验收合格后,要记录于整改记录中。

  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1了解设备的特性,正确、合理地使用设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经济效益。

  6.2对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

  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7.1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并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7.2存档资料:

  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⑵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⑶安全会议纪要;

  ⑷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报告;

  ⑸重大隐患登记控制记录、检测报告及应急预案;

  ⑹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⑺职工工伤及鉴定记录;

  ⑻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提取和使用记录。

  7.3各项资料必须单独立卷存档。

  8安全奖励制度

  8.1奖励

  企业每年年终要对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组织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个人。企业对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8.1.1安全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粉尘、烟尘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8.1.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纠正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8.1.3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8.2处罚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处罚:

  ⑴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的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⑵对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事故单位,除责其补报外,对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追究其

  法律责任;

  ⑶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操作规范

  一、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先检查电器开关和各部位搬把位置是否正常好用;防护罩是否牢固,卡盘保险螺丝、车刀、工作物、刀架把中心螺丝是否紧固,尤其是车偏心、把弯板时,压板螺丝必须详细检查。

  2、卡活时要根据不同的工件和切削要求,将工件卡紧、顶牢、架好,在卡偏心件和曲轴时要上好平衡坨。

  3、小刀架、导轨面上不得放置刃具或工件,找正用的划针盘,用后要放到安全的地方。

  4、工作中不准擦拭机床,出现较长铁屑时,应采取断屑、卷屑措施,清理铁屑必须用工具,转小刀架时必须把溜板箱(大刀架)退出;自动走刀时,禁止脱离工作岗位。

  5、使用锉刀光活时,必须右手在前左手握把,锉刀要有木把,禁止将砂布缠在工作物上打光,砂布长度不得超过加工件周长的80℅。

  6、加工长工件时,必须在适当位置放好中心架,防止工件甩弯伤人,伸出床头的棒料,长度不能超出床头主轴以外200毫米,必须伸出更多时,要慢车加工并要加置防护措施。

  二、钻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先检查机器,工卡具和皮带罩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2、钻孔或攻丝时,必须把工件卡压牢固,不准用手拿着工件操作;钻大型或畸型工件时,必须将工件垫稳,紧牢。

  3、变换转速和装卸工件、钻头、钻卡时必须停车,严禁用手指加油。

  4、钻头上严禁缠绕长屑,应经常停车清除,影响工作的铁屑不准用嘴吹、用手拿。旋转钻头严禁用手触摸。

  5、精铰深孔时,拔取圆器和稍棒,不可用刀过猛,以免撞在刀具上。

  6、使用摇臂钻时,不准在转动的刀具下翻转、卡压或测量工件,扩孔时,横臂必须卡紧,横臂回转范围内不准有障碍物。

  7、台钻床导皮带变速时,必须使电机停止转动。

  8、使用手电钻要戴绝缘手套,要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线。

  三、立式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先检查保险装置是否灵活好用,根据工作物,检查限位开关是否好用,工作场地无障碍物。工具,量具不准放在横梁、刀架轨道上。

  2、检查卡压工件是否牢固,保证在机床运转和切削过程中不会松动。工作台上浮动的东西应在开车前撤掉。

  3、机床运转时,吃刀不得过大,不得用手触摸工件,测量工件时必须停车,严禁站在工作台上。两人操作时,要密切配合。

  4、装卸工件所用吊具必须牢固可靠,严格执行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快速切削断续性工作面的工件时,工作台周围应设置高度为300毫米以上防护栏板。自动走刀时,操作者不准离开岗位。

  6、成品、半成品、毛坯的堆放,必须离开机床一米以外。

  7、未经考试合格的徒工和见习人员不准独自操作

  四、成型车工安全规程

  1、工作前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开车前检查电器和设备各部手柄是否正常好用。

  3、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4、小刀架、导轨面上,严禁放置刀具或工具。

  5、工作中不准擦拭机床,测量工件,必须停车,清理切屑,必须用工具。

  6、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清理好工作场地。

  五、刨工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要注意机床前后有无人员及障碍物。检查电气设备的保险装置与各部开关、限位器是否灵敏好用。

  2、工件及其工夹具的高度,必须低于牛头刨滑枕、龙门刨的横梁,工件必须卡压牢固,压板垫铁要平稳,块数不能过多。刨刀架不许有串动现象,预防吃刀时松动。

  3、工作物不能堆放的过高,毛坯及半成品应放置离工作台或加工件的移动范围1米以外,单臂刨床加工件宽出刨台以外时,在行程范围内要加固栏或警告标志。

  4、机床运行时,不准坐在或站立在工作台上,不准跨越龙门刨工作台或递东西。

  有事离开机床时,必须停车并切断电源。

  5、所用之手锤必须无淬火裂纹及飞边卷剌,所用的搬子、划线盘等工具、量具不应放在工作台和刀架上。

  6、开车时应检查和取下床面上易活动的物件,并要求机床辅助人员离开危险区。

  7、开车后严禁将手和头伸入刨刀的前面;自动走刀应将摇把取下,放在指定的位置;走刀时,必须试开一次空车,检查行程,先由最高点吃小刀然后扩大加工面。

  8、遇有下列情况必须停车:

  (1)离开工作岗位时;

  (2)装、卡调整工件、刀具、测量尺寸,对样板或检查光法度时;

  (3)清扫刨台上铁屑或设备运转不正常时。

  9、翻转工件要选择适当地方,吊具要经常检查保持完好,吊运前必须将工件捆绑牢固,不准超负荷吊物。

  10、龙门刨前后两端必须安装防护撞挡和栏杆,使用天车时,必须熟悉其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手势,并严格执行。

  六、铣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检查机床各部手轮,摇把位置是否适当,各处运转是否正常,工作物是否卡压牢固。

  2、紧螺丝、擦机器、测量工件、换刀时要停车。支撑压板的垫铁要平稳。工作台和各导轨面、滑动面上不能放东西。

  3、自动走刀时必须拉开工作台上的手轮,手轮内的保险簧不准擅自拆卸,运行中不准突然改变进刀速度(有保险挡铁应按实),自动走刀时不准脱离工作岗位。

  4、用较细刀杆时应尽量将刀杆缩短。铣削毛坯工件,应从最高部分慢慢切削,手不得接触转动部分,装卸工件时必须停车。

  5、高速切削时,要加防护罩。铁屑不准用咀吹,更不准用手摸,清扫铁屑应使用专用工具,加工过程要清扫时,必须使用毛刷。

  6、在龙门铣床上使用磨头时,砂轮应有良好的防护罩。加工大型工件时,要注意不能超过龙门的宽度与高度。由多铣头工作变为单一铣头工作时,应及时将不用的电机关闭。

  7、齿轮、皮带转动部分要有防护罩,较锐利工具及工作物要放置牢固,装卸铣刀时螺丝要拧紧,并要防止割伤。

  七、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穿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并认真检查气压表、减压阀、防回火器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在校检周期内。各种气瓶必须符合气瓶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要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不得砸、撞、震动和在强光下曝晒。

  2、使用后的各种气瓶,必须保留1-2个大气压,以保证下次充气时进行鉴别,气瓶和管道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气解冻,严禁用明火加温。

  3、乙炔、氧气软管接头处要严密不得漏气,不准接触油类、金属溶液、高温管道。横过马路或通道时应加防护盖。发生回火或爆鸣,应先关乙炔阀,后关氧气阀。

  4、不准在带电设备、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室内进行焊割。工作中遇到煤气,油质气和油管时,在没有关闭总阀并彻底清除可燃气体时,不准焊割。

  5、检查设备、导管、阀门是否漏油时,必须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氧气瓶和乙炔瓶应相距5米以上,并相距明火应在10米以上。

  6、高空焊接时,必须戴上安全带,在地沟内或容器内焊接时,必须遵守专门的安全要求并设有监护人进行监护。

  7、焊接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事先必须经过清洗(用肥皂水或碱水)并用蒸气和压缩空气吹净。同时,容器的所有通气孔,必须打开与大气相通,否则严禁焊接。

  8、焊接工作地点必须保持整洁,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时,要搬开以后再点火焊接割。

  9、收工后要详细检查工作地,无异状和火患后方可离去。

  八、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穿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2、电焊机外壳及二次线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3、一次与二次线接线端,必须有绝缘防护装置,其线路绝缘必须良好。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三米。

  4、夹焊条的钳子,必须绝缘良好,操作前要戴好防护面罩。

  5、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外面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应有良好通风,所用的照明手提灯,不得超过36伏特,并要在操作者脚下垫好绝缘垫。

  6、不准焊接密闭或内有压力的容器,焊接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一定要先彻底清洗,打开通气通道,使空气畅通。

  7、煤气、油质和油管,在没有关闭总阀门彻底清除可燃气体时,绝对不准焊接,在焊接工作场所10公尺内,不准有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8、电线和接地导线不要放在气焊使用的胶管、氧气瓶和乙炔瓶处,电焊机移动时应先切断电源。

  9、在室外进行操作时,特别是在接近或跨越通行道路时,敷设在地面上的电线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行人或车辆压踏而发生触电事故(必要时应穿套铁管)。

  10、电焊机不得放在潮湿的地方,连续工作一小时以上时,要检查电线,当电线温度超过30℃时,要立即停止工作。

  11、仰面焊接作业时,要将衣领、袖口等处扎紧,在距地面二公尺以上高空焊接时要配带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具,并要隔绝下面行人通道。

  12、打火前应先告诉辅助人员躲避弧光。在清除铁锈或熔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固定焊接场所周围,必须有防护挡屏。

  13、下雨时不得露天焊接,工作中断时,必须切断电源,下班后应整理场地,消灭火种,关闭总电源。

  九、装配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严格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合乎安全要求,锉刀、刮刀、手锤应装牢固的木把,否则不得使用。要经常对工具维修保养,并进行检查。

  2、使用钻床应遵守钻工安全操作规程,工件要夹好或压牢,锉下或钻下的铁屑,不得用嘴吹。

  3、剔工件时,对面不准有人,应该有保护网,安装工件时,不准将手伸入活动的螺丝孔里摸试,以免挤伤。

  4、使用砂轮时必须严格遵守砂轮机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手电钻、手提砂轮机

  时要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线。使用天车吊运工件时,必须遵守天车安全规程。

  5、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须修理时,必须找维修电工,不准乱动和拆卸。 6多人装配或吊装工件时,要有专人指挥,行动统一,密切配合。吊装时所用的钢丝绳,要符合规定,被吊物数量较多时,应设置专用吊具。

  7、研板必须有拿手或吊环,刮研下的铁屑禁止用嘴吹。

  8、使用三角刮刀时,必须一手握刮刀把,前手要手心向下压,以免被刮刀刃刮伤。搬手不适用时,不准加垫代用,亦不准在搬手上加套管使用。

  9、手持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0、试车前各防护、接地(或接零)控制装置必须安全可靠,并检查机器内是否有遗留物,各转动,移动部件周围有无障碍物。

  11、零部件要堆放整齐、牢靠,通道应保持畅通。

  12、不准把工件吊起来工作,加工面必须朝下时,应用牢固的台架托平架稳,否则不准钻到下面去工作。

  十、镗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检查机床各系统安全装置、电气各开关及机床运转部分是否完善和灵活好用、各手轮摇把的位置是否正确适当,快速进刀有无障碍。

  2、每次开车及开动各移动部位时,要注意刀具及各手柄是否在需要的位置上。搬快速移动手柄时,要先试开一下,看稳定部位及方向是否相符,严禁突然开动快速移动手柄。

  3、机床开动前,检查镗刀是否把牢,工作物是否卡压牢固,压板必须平稳,支撑压板的垫铁不宜块数过多和过高。

  4、机床开动时,不准量尺寸、对样板或用手触摸加工面,不得擦拭和注油。镗孔、扩孔时不准将头伸进加工孔观察吃刀情况,更不准隔着转动的镗杆取东西。

  5、切削下来的铁屑不能用嘴吹,在加工过程中必须清扫铁屑时,要用专用工具和毛刷。

  6、使用手旋盘或自制刀架进行切屑时,不准站在对面或伸头察看,以防刀架螺丝和斜铁甩出伤人。停车后,严禁用手握刀杆、刀盘或其他东西强制停车。

  7、两人以上操作一台镗床时,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由一人指挥;启动工作台自动回转时,必须将刀具退回,工作台上禁止站人。

  8、搬抬工件时,两人动作要协调;吊工作物和夹具时,所用吊具,应随时进行检查;并认真遵守吊车操作规程。

  9、工作结束时,关闭各开关,把机床各手柄搬回空位。

  十一、插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检查机床各部运转是否正常,电气设备是否灵活好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

  2、在开车插削之前,或在调整冲程后,要使刀具离开工作物,用手轮盘车,滑动2—3次,检查好冲程之后,方准开车工作。

  3、插床在运行中,不准将头部伸到滑枕行程内观察吃刀情况,需要察看时,必须停车。

  4、工件要卡压牢固,手摇进刀时,吃刀不能过大过猛,防止打刀伤人。

  5、工作中手不准扶着工件和床头,更不准把持刀杆,防止被带进施工孔而戳伤,同时不准把脚踏在机床运转部位上。

  6、不准在工作中直接用手清除铁屑,附着于刀头上的油沫和铁屑不准用嘴去吹,防止滑枕落下挤伤头部和手臂。

  7、自动走刀时,要安好定位挡铁,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插削完成后,要用手轮将滑枕升到最高点,然后再卸活。

  8、使用天车吊运工作物时,必须严格遵守天车安全操作规程。

  铜管铣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穿戴好所须的防护用品。

  2、开车前检查机床各部手轮位置是否正常好用。

  3、工件必须装卡牢固,装卸工件及清理余料必须等主轴停止转动后方可进行。

  4、使用悬臂吊装卸工件时,吊具要稳妥牢固。

  5、高速切削时,要加防护,铜屑不准用手摸、用嘴吹。

  6、自动走刀时,必须拉开工作台上的手轮。

  7、装卸铣刀螺丝要拧紧,并要防止割伤。

  8、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清理设备和场地。

  十二、装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穿戴好防护用品。

  2、工作前必须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工作前必须验电,需带电工作的,必须检查导线的绝缘插销、接地及接头是否良好,所有设备的线路不许裸露导体。

  4、使用手电钻、手砂轮、电烙铁等用具,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使用前要检查,有不安全状况时不可使用。

  5、导线的安装,应严格照图纸和工艺要求进行,线头必须牢固。

  6、熔化焊锡时,熔锅要支撑平稳,不可装得过满,并注意不可掺入水以免爆炸。

  7、试车前要用摇表测试绝缘电阻。

  8、手提灯要有防护网,电压不得超过36伏。

  十三、电气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带好劳动保护用品。

  2、拆装电机时,要先将电机外壳垫好放平,用风清除污垢时,必须在专门房间内进行。

  3、用汽油和洗油清洗工作物,必须在干燥前将油吹干涮净,工作物进炉时必须断电。出炉后的工作物,要进行自然冷却,浸漆之前其温度不得高于60~70℃。

  4、溶化沥青时,应将沥青加热锅支稳垫好,溶化量不可过满,浇注沥青时要戴好手套和口罩。

  5、溶化焊锡时,严防渗入水分,不准用温度过低的金属棒搅拌。操作时,需戴防护镜。

  6、使用喷灯时,先检查油筒是否漏油,喷火嘴的螺丝口是否漏气;喷灯加油时必须熄灭,加油后认真将丝堵拧紧,喷灯使用前,先将喷管烧热后再打气,把压力调整适当,灯口不准对着人身、及带电物和易燃物。用完后要将杂气放出。

  7、进行接线试验时,应注意下列安全要求:

  ①试验地点,必须保证周围无放电危险;从事高压试验时,要设置防护栏,非工作人员禁止接触。

  ②接线试验时,必须要有足够良好的绝缘用具,并接好地线防止短路和触电。给电时,要预先通知工作者,电机转动时,不能用手摸试回转部分。

  ③试验变压器时,必须首先找准一、二次线圈,不清楚时则应在一次线圈接入低于十倍以下的额定电压试验其变化,避免超高压输出造成事故。

  ④电机在试验前要把制冷的风扇翅罩好,对轮和键要安装牢固,吊环螺丝需拧到底,测量相间和对地电阻时,每伏的工作电压不得低于一千欧母,试转时,不能离人。

  8、电烙铁使用前先检查绝缘情况,用后立即切断电源,放在专设的架子上,附近不准有易燃物品。

  十四、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之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认真阅读交接班记录,所用工具必须绝缘。试电笔用前必须经过检查,防止验电失误。

  2、电工必须熟悉本车间的电气设备和车间内部供电线路,经常对本单位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当班不能解决的,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向领导报告。

  3、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机床和金属线管)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个欧姆,发现接触不良和锈蚀氧化要及时更换。

  4、有责任清除一切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的临时线,一律由电工负责安装并做好安全措施,零线和火线不准接错,用后及时拆除。拆除线路后,带电的线头必须做好绝缘处理。

  5、在超过36伏以上的带电设备上检查时,必须事先切断本设备电源,经确认无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6、遇到不允许大片停电检修时,必须接带电设备时,应当带好绝缘手套,拉下电气柜或母线槽的保险器,由一个人监护,一人操作。

  7、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在停电的开关柜上挂好“禁止合闸”或“停电检修、不准合闸”的警告牌,防止别人送电造成事故。

  8、由于本单位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引起停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使之脱离电源,进行检修处理。如引起变电所高压跳闸时,除进行上述处理外,应及时向变电所报告,给无关设备送电。

  9、因变电所而引起的停电时,应及时拉下本车间配电柜或母线槽的电源开关,并向变电所联系,得到供电通知后,再恢复正常供电。

  10、带动和监督本车间工人在使用手提电动工具时,必须在指定的插座上使用,不得任意乱挂,同时必须具备有良好接地,接地线必须接在规定的插销接线柱上。

  11、及时检修所有保护装置所出现的常见的弊病,使其经常处在完整无缺,断送灵敏的良好状态。

  12、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控制火线,灯口处必须接在零线上。

  13、检修工作结束后,要清理现场,收拾工具,不可遗忘在电气设备之内,随即检查设备电路有无短路和接地现象,证明无误再恢复使用。

  14、电工应熟悉触电急救法,对触电者施行脱离电源,人工呼吸等急救手段。

  15、发生电气火灾时,首先拉开线路开关使之断电,然后扑救,防止在扑救中触电伤人。

  十五、检验员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具,女职工不准露出长发。

  2、禁止摆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机械设备。

  3、在机床、锻锤、电炉等设备附近检验时,注意设备的运转和铁屑的飞溅,更不准站在有危险的地方工作。

  4、较沉重的工件不要一个人搬抬,检验产件时,注意别磕碰、砸伤身体或产件。

  5、在巡回检验时,不准隔着机床传递物品、工具和量具。

  十六、力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之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装卸、搬运之前,应首先明确所搬运工作物的种类、状态、体积、重量等,然后确定安全的操作方法,不得盲目操作。搬运危险品每个搬运工不得超过50公斤。

  3、在厂房内搬运工作物时,必须走安全通道,禁止在机床的空隙间拉运工作物,在通道上不准放置任何工作物。

  4、过使用吊车时,指挥者的手不能放在工作物或钢丝绳上,并应该躲开一公尺之外。吊起时,其他人员应迅速离开,严禁在吊起的工作物下面通逗留。

  5、推车遇有下坡时,要用手拉着车体减低速度不准撒手溜放。冬季在有坡道和冰雪的地面搬运物品时,要撒上沙子和炉灰,以防滑倒。

  6、在搬运过程中,如发现垒放的物品有被震动散垛的现象,必须立即整理,以防倒塌伤人。搬运工作中,要根据体力去完成,不得强行负担过重的工作物。

  7、气瓶在搬运时必须拧上安全帽,绝对禁止碰撞,气瓶的头部,必须朝向一方,装好的气瓶必须要有可靠的固定。

  8、气瓶在装卸中,必须轻放,轻装防止震动,严禁采用抛、滚、滑等装卸方法。

  9、易燃品、油脂或带油污物品,不得和氧气瓶一起运输,严禁押运、搬运人员在装卸危险物品或气瓶的车辆上吸烟或打明火。

  10、在搬运工作中,要切实提高警惕、注意周围堆积的工作物是否有坍塌现象。

  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和《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服从交管人员的指挥、检查。遵章守纪,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严格执行车辆例行保养制,并做好三检(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发现问题立即排除,不得驾驶有安全隐患或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

  3、严格遵守铁路道口通行规定。做到《一慢、二慢、三通过》,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4、运送危险品时,要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规定》谨慎驾驶。

  5、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五公里。起步、调头、倒车要下车观察清楚后,再鸣号起步。

  6、遇有冰、雪、雾时要防滑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急刹车。

  7、通过冰、水路面,必须先停车观察,确认可靠后,用低速挡安全通过,途中不准停车、换挡,车上不准载人。

  8、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逐级上报。

  十七、内部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之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出车前,检查刹车、灯光、喇叭、方向盘等是否良好,轮胎气压是否足够,各部螺丝是否紧固。

  3、在车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公里。在进出车间、仓库大门和倒车时车速要相应减慢。通常直行的时速亦不准超过10公里。

  4、行驶中,密切注视来往车辆和行人动态,拐弯、交叉路口和狭路及人员稠密处要慢行,随时作好刹车准备。

  5、行驶中要注意给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让路,上坡时禁止弯曲行驶;下坡时禁止灭火空挡滑行。

  6、严禁酒后驾驶,行车中不准吸烟,无市内机动车驾驶执照不准将车开出厂外。

  7、载重不准超高、超长、超宽、超载;随车的装卸人员不得超过4人。

  8、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同其它物品混装。

  9、加油时严禁吸烟。

最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6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制度。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逾期未年审、检测或年审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2、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货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3、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4、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5、车辆持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配备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链等安全设备,配足有效消防设备及器材。

最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7

  第一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落实员工安全培训计划。所有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安排工作;新职、转换岗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条加强对劳务工的安全生产教育。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工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加强劳务工的安全生产教育,记名建档,符合作业岗位任职标准方准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施工中按照工作内容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教育。

  第三条在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时,首先对直接接触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具体的方法、性能、规程等的技术培训,然后再上岗。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范围的工种有:电工、登高作业人员、电气焊工、起重及机械操作人员、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爆破作业人员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操作证要定期参加年检,按时复审,不得超期使用,项目经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保管于安全质量部办公室,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涉及既有线施工的经理、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第四条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项目经理部安质、设备等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查出无证人员,除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外,并给予罚款处理,造成损失的要分别追究管理人员和直接操作者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审查合格后,保留复印件,复印件应带有本人照片、证书有效期、复审记录(或者复审合格证明)、发证单位公章等。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健康发展。项目经理部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有关政策、标准规定,对参与施工生产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发放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防寒用品。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一标志”。

  第二条工班长指导、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安全教育。

  第三条作业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挪动和改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对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治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查体,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开展短期健康休养,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五条要按照要求重视和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根据女职工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妥善安排适宜工作。

  第四章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施工人员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用电人员各自保护好设备的负荷线、接地线和开关,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解决,严禁非专业电气操作人员乱动电器设备。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专业电工完成,非电工严禁进行电工作业。

  第四条电缆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和线间距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架在专用电杆上。

  第五条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变压器设置围栏,设门加锁,专人管理,并悬挂“高压危险,切勿靠近”的安全警示牌。

  第六条室内配电柜、配电箱前要有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七条各类电器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八条防火、防雨配电箱,箱内不得存入杂物,并且要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第九条移动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使用橡胶电缆,穿过场内行车道时,穿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第十条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上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临时敷设的电线路,必须安设绝缘支撑物,不准悬挂于钢筋模板和脚手架上。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使用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在潮湿的基坑、洞室掘进用的照明灯则采用12v电压。

  第十三条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第五章自升式架设设施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第一条项目经理部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工作;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起重机械和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定期检验检测情况,对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施,严禁使用。

  第二条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备安装后,须请地方设备检测机构对其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检验合格证方准使用。

  第三条淘汰、陈旧、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不准进场使用。

  第四条作业前由各施工班组负责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进行检查,对未有验收标志或对其安全性能有怀疑的设备应拒绝使用。

  第五条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除必须制定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安全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监理部门审批后方能够实施。

  第六条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书上岗,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六章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营业线相关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铁道部、所在路局及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既有线施工相关的管理规定,及时更新、补充内部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与营业线相关的施工,必须遵循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并做好重点控制措施。

最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8

  一、生产管理制度

  1、总经理全面负责全公司的工作,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公司各项生产任务,具体由业务主管统一执行。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公司船舶(游艇)生产能力,由副总经理于每年1月份分别编制营运生产及经济项目的年度、月度计划,同时将计划任务下达到船舶(游艇),作为各船的生产责任目标。

  3、公司业务主管要认真负责组织招揽客源,深入到旅游部门,做好调查研究,掌握客源流向,积极争取客源,并与旅游局、海事局保持联系,落实计划旅游线路等。

  4、为保证客源计划的实现,公司采取和旅游公司相结合的办法,争取长期持续稳定客源,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船舶在带客过程中,必须向公司业务部随时报告运行情况。到景点时,首先向业务部报到挂号,作为到达次序的依据。各船舶 (游艇)要绝对服从公司的调度和配合。

  二、船舶管理

  1、各船舶(游艇)在运输过程中,要向客源公司负责。保证旅客的安全,做到游客就是上帝,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

  2、生产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市场信息及本公司船舶(游艇)运行情况,做好日常线路计划的编排,并向总经理提供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今后工作措施,作为管委会决策的依据。

  3、为确保任务完成,有计划地掌握船舶的经营生产动态,凡是发生海损事故待修理的船舶(游艇),或特殊原因,船舶需要报停航的,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备案。

  4、为加强船舶(游艇)管理,促进企业事业发展,巩固企业经济,凡属公司管辖的经营船舶(游艇),应按规定缴交企业管理费。

  5、各经营船舶(游艇),在经营期间所需的各项成本和规费、税费、社会负担费均由船方自行负责。

  6、发生海损费事故的船舶(游艇),如需要公司派人前往处理的,公司除负责出差人员的旅差费外,其它一切费用均由船方负责。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机构、日常运作

  (一)、管理层领导及成员:

  组 长: 吴x

  副组长: 杜x

  组 员: 李 x、唐x

  紧急联系电话:1338x999 0777-28x3

  (二)、日常运作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在公司办公室。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员上班,星期六、日或节假日轮流值班;

  2、无论上下班均可直接拨打紧急联系电话进行联系。

  3、一旦接到相关安全信息电话(包括上班安全指令、有关部门发布的雷雨大风信息、船舶事故报告等),接话人应详情记录并加核对后,迅速报告组长或副组长作出决策;情况紧急时,接话人可先行采取应对措施,然后再报告领导。

  4、领导小组成员应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险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服从领导统一指令,并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与领导保持通讯联系,汇报情况或建议,听取领导的指示;事后,写出工作总结。

  四、总 经 理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发全生产的批示精神,制订并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最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9

  1、提高认识,不买、不租、不使用无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品;

  2、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4、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条例资格认可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用人单位安全技术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5、从业务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在安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最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0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潜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根据年度安全施工生产需要,由劳人部根据安质部提报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各项目要依据本单位施工生产状况,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三条、对从业人员(含分包队伍)的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公司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公司负责对公司领导、公司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取证和公司本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由项目所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或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各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1项目部员工务必定期理解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4、2项目员工每年务必理解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透过学习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务必理解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理解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员工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务必理解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3新进场的工人,在理解公司安全培训合格,还务必理解本项目部进行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资料是:工地安全实施标准的执行(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现场设施、过程施工特点、生产和生活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资料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中的有关资料、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4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务必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4、5项目部务必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理解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4、6一般员工待岗、转岗、换岗,员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第五条、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国家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审定的大纲和教材。

  第六条、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使用公司三标一体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最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1

  为了更好的规范车间工作人员的行为,也更好的防止车间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望车间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一、总则

  1、车间主任对给排水车间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车间主任编写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

  3、成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由副主任及工段长组成)。

  4、安全员负责对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督促检查、员工安全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台帐,及时把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培训情况汇报安环处。

  5、车间负责督促各工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二、安全生产制度

  1、新入厂员工和来厂培训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2、员工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

  3、员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发现带酒味上班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4、车间要害部位:锅炉房、主控室、油库、配电站等,非本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2米以上(含2米)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派专人监护。

  6、特种设备的管理要落实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或工具,未经批准,不准动用。

  7、严禁非电气人员接电源或从事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的检修、操作等工作。

  8、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照明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槽罐、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

  9、各种设备、工具开动或使用前,要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时下方严禁站人。

  10、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等,要经常检查、效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三、下列场所非操作人员不许逗留

  1、挂有危险标志的地方。

  2、进行起重作业的场所。

  3、在进行电焊、气焊的场所。

  4、在进行检修、安装或高空作业的地方。

  5、正在运转的设备附近。

  6、有倒塌危险的建筑物、土石方作业的沟、坑、孔、洞近旁。

  7、厂内生产区动火要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

  8、在、易爆区域内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9、除发生火警、火灾外,各种消防用具,器材和设施,未经领导同意,不准随便动用。

  四、保障安全十禁止

  1、禁止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

  2、禁止非木工动用电锯、电刨。

  3、禁止非焊工从事焊接作业。

  4、禁止非机动车驾驶员动用车辆。

  5、禁止在厂内用明火照明。

  6、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垃圾。

  7、禁止在厂内及生产场所吸烟。

  8、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

  9、禁止不戴安全帽进入交叉作业区。

  10、禁止未系安全带登高作业。

  五、检修作业十不修

  1、检修任务不明确不修。

  2、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修。

  3、带压设备不修。

  4、带电设备不切断电源不修。

  5、不切断有害物质来源不修。

  6、危险物质设备不经过处理不修。

  7、容器内部作业分析置换不合格不修。

  8、设备结构和性能不清的不修。

  9、正在运行的设备不修。

  10、空中悬挂设备无牢靠措施不修。

  六、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七、进入设备、容器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生产区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进入未成年人。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九、处罚规定处罚的目的是惩前毖后,保证维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准,保障车间和员工的权益。

  1、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罚款200元,严重者承担一切后果。

  2、进入生产车间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员工操作设备时不准戴手套进行操作。

  3、上班后,不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60元。

  4、在工作岗位上睡觉者罚款50元。

  5、在上班期间看与生产业务无关的书籍、报纸,罚款20元。

  6、上班时间无故串岗、离岗或干私活者罚款50元。

  7、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

  8、出勤未签到按旷工或事后请假处理。

  9、请假、公出未办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十、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无故拒绝工作安排、指令,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1

  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罚款50-200元。(严重可做行政纪律处分)。1

  3、偷盗车间的财物,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门处理。1

  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置物品,保持道路畅通,未经同意不得动用消防器材(特殊情况下除外)违者罚款50元。1

  5、上班时酗酒者,罚款200元人。1

  6、无故损坏车间设备、附件者按原值赔偿。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2

  总则

  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4、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5、公司主要负责人、各车间主要负责人、各班组组长是本公司、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公司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7、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8、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9、公司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10、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2、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为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各车间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4、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各部门必须坚持使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公司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充分保证,经费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4、公司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5、公司应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负责实行分级管理。

  6、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其它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一般作业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

  7、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各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9、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后重新上岗时,必须通过相应的车间及班组级安全教育。

  10、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

  车间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以查处“装置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

  班组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以查处“操作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周组织进行一次。

  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

  5、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大型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压力容器等专业性或重大危险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8、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9、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10、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1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汇总并存档。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度

  1、公司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包括行车等)由公司统一管理并负责对其实施监督。

  2、公司做好安全设备、特种设备的进场组织、安装调试、拆卸退场及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向当地设备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报检、报验,未经当地设备监督、检验部门许可和验收合格的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3、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原则,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的管理,所有从事与安全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有关的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均必须由公司统一派遣,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公司应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支持或强迫安全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5、公司应把对外租设备的管理纳入到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4、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5、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须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3、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协同材料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4、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最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3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确保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相关经费使用的及时、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一、按公司营业收入的1.5%作为财务提取的安全生产资金,由公司财务部专项储存,划拨至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专项资金账户,专项用于安全生产,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部提出,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安全资金的管理:

  1、安全教育专项资金。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日常安全教育学习活动、员工岗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以及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2、安全防护用品资金。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安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投入、从业人员安全防护品等。用品采购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要及时向总经理室提出报废更换申请。对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必须退货。

  3、设备装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设备的购置,行车记录设备和GPS监控设备的投入,各类安全器材的投入包括大小警示牌、绳索、雨披、千斤顶、灭火器等设备。安全设备和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应急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费的支出。

  4、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等安全监管费用支出。

  三、公司安全部对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对安全防护用具及应急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应急用品、应急车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最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4

  安全检查时提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因此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

  要坚持领导与员工的结合,普遍检查宇瞻也检查的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的计划,并且建立有企业各级领导负责,有关部室,有关人员参加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

  a、着重查思想。尤其是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生产

  b、检查现场、查隐患。事故隐患是伤亡的前兆,大量的事故隐患存在必有伤亡事故发生;

  c、查管理、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台帐等;

  d、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查事故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2、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形式;

  A、日常安全检查

  a、生产岗位的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覆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及巡回检查制度;

  b、非生产岗位的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c、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或则成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解决。

  B、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a、春季安全检查;以雪雨季节安全用电、防火开工前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雷击为重点;

  b、夏季安全措施;以防暑降温、防汛、雨季生产用电、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c、秋季安全检查;以人员更换的安全教育、安全用电、防火工作为重点;

  d、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寒保暖、防冻防滑、放一氧化碳中毒、防火、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3、节假日安全检查

  a、节假日前后以防止职工纪律松散,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措施的交底、安全工作的安排、布属等综合情况进行检查。

  b、专业性检查;是为了调查了解某项专业性安全问题的技术状况所进行的排查。每年对电气、焊接、起重与运输机械等进行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可靠性的专项检查。

  c、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4、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的填写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案

  5、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反馈给负责任部门主管安领导,责成去落实整改,不得拖延。

  6、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一限”,即;“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方案和限定整改时间”。

  7、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还应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8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要建立报告制度,写出书面情况报主管领导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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