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 篇1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向保卫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3、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保卫科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依第4电执行。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 篇2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1、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事先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2、总经理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第责任人。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做防火工作。
3、企业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企业各场所应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其日常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相关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不得闭锁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楼梯、消防通道。
6、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报告总经理,落实整改措施。
7、企业禁火区内严禁止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8、设备维修、电气焊人员应防火专业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9、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无条件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时,各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扑救,人员集中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疏散在场群众。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林业局机关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险隐患,保障机关办公楼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安委会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站所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消防宣传、培训
第四条、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通过张贴消防图画、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防火、报警、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第五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单位职工的集中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主要有下列内容:有关消防知识、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会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知识,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等常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培训的主要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等岗位人员。
第三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各处室站所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各岗位、库房、车库使用人就是本办公室、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的监督;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管理人职责: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及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确认后应立即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第四章 实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处室站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如出现消防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 篇4
目的
1.1.维护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1.2.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责任
1.1.安全组、养修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1.2.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
内容:
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人员及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3.各部门要单独成立义务消防分队,分队队长原则上由部门主管担任;
4.义务消防队(包括部门分队)由灭火组、警戒组、疏散组、破拆组及医疗救护等组成,每组成员视情况而定;
5.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培训,熟悉各自业务、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
6.公司每年至少举行二次消防演习,以检验消防队员及员工的应急应变能力,以便火警发生时,能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7.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下不准动用;
8.消防器材及设施严禁任何人挪动,挪用和破坏;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
10.不准占用消防设施及器材周围1米范围内的地方;
11.不准在消防设施、器材上放置、搭靠物品;
12.消防设施及器材要经常检查、更换、补充、以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效果;
1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专人负责、定点存放,依照危险物品的管理原则,加强管理。
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故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
2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
4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行相关作业,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6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7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
9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2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13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放置货物;
14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
15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
16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17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18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力而为,野蛮作业;在使用搬动工具时,应小心操作,不准运行过快,遇转弯及进出口时,应鸣号示警。
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经理安全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制定并批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7.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厂长安全职责
生产厂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每日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建立和健全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等发放标准和进人生产岗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
公司安全督导员职责
公司安全督导员在生产厂长领导下,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
4.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人厂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岗位)的
二、三级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每天要深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机械管理员责任制
1,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变压器及自制机制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督查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2,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对新购进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合格证和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按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和验收。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的会议,提出意见,同时督促落实,保证实施。
5,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的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 篇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3,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灭火技能训练.
4,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5,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
二,防火巡查制度
1,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标志,设施要进行维护,不得围占,挪用,遮挡,覆盖.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2,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4,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对灭火器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5,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有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5)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即使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在案,消防安全负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六,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7,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闭营业用电.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媒介,使全社会都了解规定的内容。特别要传达到每一个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他们认真对照规定,组织自查自改,贯彻落实。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照此规定,严格审批。在规定发布之前开办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立即改正。可分别不同情况加以处理:
(一)不符合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的,应当责令停业;
(二)不符合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条第(四)项和第(五)项、第七条的,责令停业改正,改正后经验收合格方可继续营业;
(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可视情况规定不同期限令其改正(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并要求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过去没有规定,目前确难在短期内改正的某些问题(如使用木质材料装修等),应当责令采取特殊的补救措施(如增设报警、灭火装置,减少额定人数等),保证在根本改正之前不发生火灾。
三、规定中第三条“主要负责人”,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单位的领导人。
四、规定中第五条“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省会市、较大市消防监督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五、单层或者多层建筑内面积不超过一百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其内部装修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以适当降低。
六、规定中的处罚以公安机关的名义裁决,由消防监督机构实施。
七、消防、治安和内保等各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共同保证本规定的实施。凡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治安部门不得核发许可证;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的,由治安部门吊销其治安许可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 篇6
一、为了确保酒店消防安全,保障宾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安全工作是酒店安全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在酒店防火委员会的领导下,在职能部门(保安部)的具体指导下,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的防火安全责任制。由酒店法人代表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本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营业总经理为本店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门经理为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各级行政领导(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目标,与生产、工作、经营同时计划、布臵、检查、考核和奖惩。建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管理措施,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酒店的消防安全。
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接受酒店保安部的安全监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酒店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五、凡本店员工及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的一切规定,接受消防、保安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凡违反本店规定的将受到批评教育或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保安部、酒店领导报警,并迅速全力扑救,及时疏散客人。现场人员必须服从酒店领导和消防人员的统一指挥。
七、不能擅自移动、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消防通道不得堵塞、不得堆放物品。路面不准随便开掘施工,以保持道路畅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 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加工车间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车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车间广大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间主任为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员全面负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车间安全员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第五条 车间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车间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内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 车间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 在车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机械制造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 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岗位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申办动火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条 车间任何人不准违章用电、不准私自接线、不准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故障要及时上报。车间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车间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的,应当发出《火灾隐患协办通知书》,并督促执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车间防火责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 确定车间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 针对车间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 对车间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五) 相关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机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员会;
(六) 支持、配合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七)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 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 建立车间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 进行防火检查巡检;
(四) 监督、检查车间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 灭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值班调度电话8812638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十五条 车间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 车间安全员对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十九条 车间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应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 车间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奖励:
(一) 及时组织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二)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 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按《加工车间安全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予以处理,严重者按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处理:
(一) 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 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 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 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 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车间广大员工要切实认识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和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事故,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原有其它相关文件如与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 篇8
一、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二、每年度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 篇9
1、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四、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2、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商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 篇10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达到“两知一会”,即: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会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与维护,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办公楼楼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专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功能室、办公室、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水电管理员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灶,要经常进行检查,定时进行检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一、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 篇11
1、酒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酒店领导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消防演习、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酒店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部门须具备完整的消防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酒店内有各种明显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酒店人员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值班负责人、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统计好值班经理安全消防巡查记录。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酒店内所有区域,包括停车厂、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酒店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酒店内部门开关必须有专人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冰箱开关等统一由专人开关,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部门下班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
13、前台、餐厅吧台、及客房小酒店吧的射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度过高引起火灾。
14、吧台酒水及装饰物的摆放要与照明灯、射灯、装饰灯、警报器、消防喷淋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酒店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 篇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x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人员密集场所指在x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
(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含旅馆、饭店,下同)、公共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含商店、市场,下同);
(三)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建筑面积在500 m2以上的候车厅(楼),建筑面积在20xx 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四)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的门诊楼及病房楼;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在500人以上的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
(五)员工在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第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规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畅通。
第四条 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监、教体、文广、工商、旅游、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教体、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灾逃生知识列入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并定期组织实施。
第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职责,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责任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疏散负责。
第二章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第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个厅室面积不大于60 m2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但应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安全绳、逃生缓降器、垂直爬梯、软梯等辅助疏散器具;
(二)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三)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第八条 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九条 商店、宾馆、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咖啡馆、茶室、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学生宿舍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需控制人员进出的安全出口应当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第十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的设置应便于人员疏散,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二)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
第十一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层数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除特殊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
第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疏散楼梯应设置楼梯间。楼梯间应靠外墙设置,便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疏散楼梯应便于人员疏散,踏步布置均匀通畅,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二)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
(三)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
(四)地下、半地下的楼梯间应在首层采用防火隔墙与地上部分分隔并直通室外。
第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内应在墙面的上部、顶棚或出口的顶部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且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人员疏散要求。
第十四条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厅室或房间及疏散走道内设置应急事故广播,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急事故广播应能在火灾情况下自动切换,其声音应明显高于背景音乐;
(二)歌舞厅、夜总会、宾馆客房、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报警,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厅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放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广播或声光报警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 篇13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因此制定了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起来阅读学习以下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吧!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第四章装卸管理第二十七条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第五章电器管理第三十六条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第六章火源管理第四十六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第七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第五十一条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第八章奖惩第五十七条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九条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 篇14
1、各单位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厨房操作人员相关消防知识的培训;
2、在厨房内配备灭火毯和与环境场所相适应的轻便灭火器,厨房操作人员须知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每日班后,操作人员应检查灶内的火源是否全部关闭,排油烟罩口内的油污是否清洗干净;
4、加强厨房灶台、油烟管道周围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油烟管道不应靠近可燃构件,砖砌的管道与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24厘米,金属管道与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50厘米,灶台、排油烟罩口、油烟管道的周围不能堆放可燃物;
5、做好厨房油烟管道的清洗工作,根据厨房用火的实际情况确定清洗次数。依据《北京市消防局关于加强对厨房烟囱、排油烟管道防火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单位油烟管道的清洗,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
6、油烟管道清洗企业应保证清洗的质量,油烟管道清洗完毕后,应由单位的工程部门和保卫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各单位需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厨房油烟管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 篇15
1、目的
对消防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划分、明火管理、电源电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响应等过程
3、制定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 《甘肃省消防条例》
3.4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行政人事部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4.3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宜传教育和培训。
4.4各部门、车间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5、内容
5.1方针和原则: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5.2组织管理
5.2.1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卜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车间、班组实行逐级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5.2.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
5.2.3公司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5.2.4公司应建一立义务消防队,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加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5.3消防安全责任
5.3.1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2公司行政人事部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D、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E、组织火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G、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行政人事部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3.3行政人事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其他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B、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C、监督各部门、车间落实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D、协助创业中心物管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消防设施设务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协助办公室及生产车间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G、及时向领导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H、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定点、统计、监管l几作;I、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挥工作。
5.3.4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主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B、负责在其管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F、及时将部门或车间内损坏、失效、己使用的设施设备上报安全科备案,对己使用的器材设备要做出书面说明;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3.5行政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5.4明火管理
5.4.1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报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1.2公司须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城。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书先向生产副经理申请同意,由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源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5.4.3严禁在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5.4.5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必须规定其进出厂区的路径,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5.5电源电气管理
5 .5.1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5.5.2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5.5.3公司生产部机修车间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5.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B、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C、车间设备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清除粘附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D、车间内使用酒精清洗工作时,应先审批后使用,落实专人负责,从严限制,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严禁在设备的电动机上、电箱开关内摆放物品。
F、严禁在电线、电线上方堆放原辅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且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行政人韦部应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记录》,详细记录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5.6.3管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B、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原则上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办公室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检查
5.7.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险患。
5.7.2公司行政人事部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车间实行周检查,公司全面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B、消防通道有无堵塞;C、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F、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G、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H、生产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I、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7.3行政人事部每次检查后,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及时通报,并要求责任部门整改。各级责任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将整改完毕的工作联络单报送行政人事部验证、存档。
5.8发生安全事件响应
5.8.1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部门、人员应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免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迅速扑灭火灾,紧急疏散人员,如触发报警装置报警及动用灭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员工在发现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119 ”火警电话报警。
5.8.4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开除或采取经济处罚:A、不执行、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应急指令;
B、提供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的;C、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事件隐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D、麻痹大意,组织领导不力,处置不及时的;
5.9激励
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A、模范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B、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公司财产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C、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D、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等重大损失的;E、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适当时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
6、记录
6.1 《消防器材管理记录》
6.2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 篇16
一、社区内的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人员,应作为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的管理对象,加强重点监护,形成街道(镇)、居会、家庭、邻居、朋友共同参与的'消防监护网络。
二、消防安全弱势人员的家庭、亲属是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直接监护者,应采取各种措施,阻止弱势人员违消防法规行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弱势人员的周围邻居、朋友要经常细心留意他们的行为,提醒其要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不要玩火、不要卧床吸烟,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街道(镇)、居会应落实专人,对弱势人员进行登记造册,
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并建立消防安全联系卡,经常与监护者、邻居等进行沟通,了解其行为动向,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五、发现弱势人员有违消防安全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当无法阻止时,要立即向派出所、居会等报告。
六、弱势人员家庭的门口可张帖醒目标志,有条件的可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提醒周围居民注意其消防安全行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 篇17
1总则
1.1为了加强本公司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免受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1.2全公司范围内均适用本规则。
2组织领导
2.1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安环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2.1.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把消防工作纳入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去,做到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2.1.2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2.1.3负责组织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1.4负责组织防火检查,研究和主持整改火险隐患。
2.1.5领导义务消防队,平时工作中要加强管理教育,组织进行业务培训。
2.1.6负责指导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2.1.7积极组织员工扑救火灾,并负责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2.2安环部专职安全员同时担任专职的防火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防火工作,组建和训练好义务消防队,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2.3各部门、车间成立防火工作小组,确定一名兼职的防火员,实行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岗位)“三级”消防安全管理,各级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工人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3建筑审核
3.1本公司内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
3.2公司行政事务部的基建人员在接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通知后,必须在三天之内和专职安全员进行口头交涉,并送交有关图纸、资料,同时填写《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3专职安全员在接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口头通知后,应同部长协商,迅速与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联系,办理好有关建筑审核手续,严格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落实。
4火源管理
4.1生产区、成品库区、仓库内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的重点部位必须做到定点、定人管理,并写出详细的管理措施;坚强明火的管理,严格执行禁火区内禁带火种,禁止吸烟,不准使用电炉的规定。
4.2凡是在禁火区内需要动火的,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好动火手续,凭动火作业证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动火。
4.3加强对于入冬取暖火炉的管理,火炉的日常管理要责任到人,同时建立申请、审批手续。
4.4从炉内取出的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4.5进入禁火区内的汽车、拖拉机以及其它机动车辆,必须戴阻火器。
5电源管理
5.1电器设备要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安装,并由正式电工负责安装和维修,所有的电器设备必须接地接零。
5.2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加强管理,非电工人员不得自行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5.3凡是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挂警告牌或派人现场监护,检修后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检修人员许可,方可投入使用。
5.4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非生产性使用电炉,严格执行用电制度、电器维修制度等。
5.5定期进行避雷装置检测,预防静电的产生。
6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6.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如环氧乙烷)的生产过程应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防火灭火设施,其消防工作由各事业部确定专人兼管,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6.2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经营必须凭证经营,销售部门应到商业和公安部门办理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并对销售点和销售过程中的安全落实到人。
6.3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凭证采购,物质供应部门应到商业和公安部门办理化学危险物品采购证,无采购证者,一律不准购买和交易。
6.4对于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贮存,应该按照其性质和灭火方法不同分类堆放、分类贮存,装卸时要注意安全,并经常对物品进行检查,同时指定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
6.5承担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运输的单位,必须出示公安机关颁发的运输证件,车辆押运员必须办理押运证、驾驶员必须严格要求,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6.6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必须严格领料手续,剧毒和爆炸物品的领用必须经技术科同意;使用岗位上的存放量不超过一个班的使用量,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6.7对生产、贮存、运输、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过程中已经报废、变质,需要进行销毁处理的,必须报请技术科鉴定,由技术科监督销毁处理。
7消防设施
7.1全公司区域内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室内和室外消防栓,保证水源充足;同时按照危化品生产的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器材,重点岗位要自备蒸汽灭火管线。
7.2各部门、车间的消防器材执行“三定一交”制:即定点存放、定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以及消防器材列入交接班记录。入冬前以及寒冬期间要做好灭火器、水源、管线、室外消火栓的防冻保温工作,保证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7.3切实保证值班电话通讯畅通,报警器完好,安全值班车处于良好状态。
7.4消防设施应该为消防专用,禁止用于与消防无关的地方,消防器材使用后要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安环部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加强维护保养和及时更换,严格执行“三记”制度。
8义务消防队
8.1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在保安队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积极做好本部门、车间的消防保卫工作。
8.2义务消防队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任务,严格工作制度和作风纪律,充分发挥在扑救火灾中的骨干作用。
8.3公司需要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训练和进行技术比武,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素质。保持队员的相对稳定,绝对保持组织的健全和战斗力。
8.4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模范遵守、实事求是、照章办事、工作认真、深入细致、宣传教育、做好预防、消除隐患、保卫生产、发现火情、勇敢战斗、舍生忘死、绝不畏缩。
9季节防火
9.1每年的冬、春两季要搞好防火宣传教育和防火大检查,有计划地解决一批重大火险隐患,充实和完善防火制度,整顿和健全义务消防组织。
9.2重大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春节期间要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安全大检查,积极整改隐患,确保重点部位的安全,让员工过一个愉快的节日。
9.3特殊时间如高温季节、连续晴天、检修、国家及地方大型活动、运动会、会议等,要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加强重点部位的消防保卫,加强值班巡逻,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10规章制度
10.1各部门、车间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消防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化工行业进入“进入生产区十四不准”、“禁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岗位操作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工的六严格”。
10.2由公司制定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管理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领导责任制、消防安全经济责任制等一系列的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10.3各部门、车间应该严格遵守公司以及安全环保部制定的各种消防安全规定。
11宣传教育训练
11.1凡是新入厂的人员必须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证方能上岗。
11.2公司建立安全教育室,每年对全公司人员进行一次消防知识教育,一次消防知识考试和竞赛,一次消防安全录像教育,二次消防演练,每月举办一期消防专刊,对全体员工普及消防知识。
11.3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和训练,使全公司员工达到“三懂”、“三会”、“三能”:即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和原辅材料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火警;能自觉遵守消防规章制度、能及时发现或县、能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
12整改检查
12.1全公司必须严格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即:公司做到每月一检查,生产调度中心每半月检查一次,班组岗位每周检查一次。
12.2每月二十五日定为公司防火安全宣传检查和例会日,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车间防火负责人对全公司进行防火大检查。
12.3各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小组必须做到每月两次自荐、自查活动,并将检查情况如实地在月报表中反映,查处的重大隐患必须用书面报告到安全环保部备案。
12.4各班组必须认真抓好日常防火检查,做到每周一次,要做好检查记录,并由事业部安全工作小组负责监督。
12.5对于公司安全委员会、上级消防部门、系统行业消防部门组织查出的火险隐患,公司安环部要认真立案登记,向隐患单位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各单位应按要求的时间,定人员、定标准进行整改,直到复查合格才能消案。
12.6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安环部应书面报告到公司,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做到人力、物力、资金三落实,在整改时间上不推、不拖、按时进行整改,属于重、特大火险隐患,公司因资金、时间的等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由公司书面上报上级消防管理部门,请求上级帮助解决。
13追查处理
13.1凡是违反消防管理条例和公司消防安全规定导致发生火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任者,要上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3.2凡是违反消防管理条例和公司消防安全规定,造成后果或后果轻微的,由安环部和各单位共同查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处罚。
13.3凡是违反消防管理条例和公司消防安全规定,隐瞒不报,不作处理的,要对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严肃处理。对于因思想麻痹,贯彻消防规章制度不力,管理不善而引起火灾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任者也应该严肃处理。
13.4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权。凡是因消防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年终所在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其领导和当事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14消防安全职责及灭火器器材维护保养
14.1公司级消防安全职责
14.1.1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4.1.2批准发布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制度、规程、决议和措施。
14.1.3负责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防安全工作,每季进行一次检查及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14.1.4领导安全消防及义务消防队组织,并指导他们开展活动。
14.1.5组织火灾,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4.1.6副总经理对分管部门的安全、消防工作负责。
14.2.部门级(事业部)
14.2.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及公司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决定,对违反安规制度的职工进行教育,督促他们遵守有关安全、消防制度。
14.2.2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及时研究整改火险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14.2.3协助公司调查处理有关事故,组织并参加本部门内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2.4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村要妥善保管,若发现擅自动用或损坏的行为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
14.2.5部门副职要积极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14.3.车间级
14.3.1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事业部部长的领导下,对本车间的消防安全负责。
14.3.2组织本车间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公司、事业部有关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决定,并经常对本车间进行检查。
14.3.3掌握本车间的设备运行与工艺、生产、操作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防止设备带病运行与违章操作。
14.3.4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与火险,并及时整改,车间不能整改的,必须按级汇报做好有效的防范措施。
14.3.5严格遵守动火制度,并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本车间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
14.4.职工消防安全职责
14.4.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4.4.2努力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扑救方法,会使用就地放置的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火警。
14.4.3维护保养好本部门、岗位的消防器材,发现损坏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
14.4.4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以提高自己的素质。
14.4.5严格执行上级及厂部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制度等。
14.4.6提高警惕,注意本岗位及本人身边有无火险隐患,做到极早发现,尽快消除,以确保全厂不发生火灾事故,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14.5.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
14.5.1消防水泵,每半月试车一次,每月出水一次。
14.5.2消防水泵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完好,每次使用或练习后应做好消洁工作,并检查各连结部位是否紧固,并随时修整,使保持完好状态。
14.5.3消防水带用后,必须及时洗净,晾晒干燥妥善保管。
14.5.4泡沫灭火机按规定配换药剂,并每月检查一次喷咀是否堵塞。CO2等灭火机每月检查一次喷咀及重量,若减轻10%时应充气。干粉火机每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受潮结块,C02气体每半年称重一次。
14.5.5公司内各处设置的消防器材不得移动或移用,否则按国家消防法规有关条例予以处理。
14.6灭火器管理制度
14.6.1灭火器的配置与灌装
a)安全环保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定量配置合格灭火器,使用后的灭火器须到当地消防部门进行灌装。
b)安全环保部对全公司所使用的灭火器统计,在《消防器材(设施)检查表》中做好记录,并对每一只在用灭火器进行挂牌标识。
14.6.2灭火器的储存
a)各使用部门配置的灭火器须有灭火器存放装置,且有保护装置,应标识清楚,便于取用。
b)公司备用的灭火器储存于消防室中,须做到防潮、防雨、防爆,并定期进行检查灭火器压力表,若指针在红线区,应作重新灌装或报废处理。
14.6.3灭火器的使用
a)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需使用灭火器的,应按规定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过程中注意个人安全保护及环境保护。非必要情况,优先选用干粉灭火器,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b)灭火器使用完毕之后,使用部门须处理好现场。检查使用后的灭火器,若压力表指针在蓝线区以上,则送回原存放点;若指针在红线区,则送安全环保部作灌装或报废处理。
14.6.4灭火器的报废
a)安全环保部确认无法进行灌装的灭火器要作报废处理。
b)灭火器的报废送专业部门处理。
15奖励表彰
15.1凡是因消防工作成绩显著,全年度无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15.2对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并在扑救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15.3对于在扑救火灾中致伤、致残以及牺牲的个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公司给予最高优抚和照顾。
16附则
16.1各部门、车间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报送安环部备案。
16.2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16.3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 篇18
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各门店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应对新上岗员工或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门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4、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