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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企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10

烟花爆竹企业管理制度 篇1

  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安全管理责任制

  2.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6.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7.安全检查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0.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和跟踪制度

  11.技术管理制度、产品管理文件

  12.烟火药安全性检测

  13.原料购买、入库验收制度

  14.余药和废药处理制度

  15.设施和环境因素影响安全生产的规定

  16.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17.危险工房、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

  18.原材料检测检验制度

  19.厂内运输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1%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厂长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0.副厂长在厂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二、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经营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批计划经营系统的规章制度,要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经费到位,并监督专款专用。

  4.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5.定期召开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经营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把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承包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

  四、财务副厂长安全职责

  1.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隐患。

  4.审查各项安全罚款的出处,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法规。

  5.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6.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4.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5.主持或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烟花爆竹企业管理制度 篇2

  l、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并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对于违反制度、规程的科室或个人发现一次扣罚50-500元,公开提出批评。

  2、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做好交接,对于迟到早退现象一次罚款50元,二次100元,依次类推。出现空岗现象一次200元,当班人员出现醉酒现象一次罚款100元。

  3、值班人员要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在值班记录上出现漏登漏记一次罚款50元。

  4、保卫人员值班过程中要同时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完好无损,如出现人为造成的损坏,照价赔偿,并处罚款100元。

  5、消防水池水缸如出现严重缺水现象一次罚款500元。

  6、库房内商品堆放码垛违反规定高度距离,对管理员一次罚款100元,并立即重新调整间距高度,出现因受潮、鼠害等其它原因造成商品损坏,照价赔偿,并处罚款100元。

  7、进入库区的人员不得将火种带入库区,车辆进入库区一律配带防火帽,如有违反规定者,一次罚款50元,并处当班保卫人员50元罚款。

  8、对因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或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9、对在安全工作表现突出或对公司安全工作作为突出贡献的个人,公司年终给予相应奖励100元一500元,对安全先进科室奖励300元。

烟花爆竹企业管理制度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未确保全厂职工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进厂应到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对患有传染病或体质不适应岗位要求的不能让其进厂工作。

  2、粉尘作业的一线工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到医疗单位体检一次。

  3、对确系本厂的工作环境而患上的职业病,本厂依照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

  4、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对职工宿舍、食堂和水源要重点保护和检查,坚决杜绝火灾、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烟花爆竹企业管理制度 篇4

  1、技术资料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必须稳妥管理,使之为企业生产,企业效益,品牌提升提供有力的技术保证。

  2、建立技术档案室,厂内所有产品的详细规格,含量、药量均应按统一格式记录入档。

  3、厂内开发的新产品,在未推入市场前,严禁对外泄露,试验的新产品其外表不得粘褙任何有文字或图案的招纸。

  4、对泄露厂内技术资料或盗窃厂内技术资料的行为,轻微的罚款处理,严重情形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5、原材料仓库对各类药物材料必须设立明显的标识卡。

  6、成品仓库对各类成品必须改正明显的表示卡,并堆码整齐。

  7、各道工序生产必须改正工艺卡片。

  8、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设立质量跟踪卡片。

  9、建立质量反馈信息记录与档案。

  10、及时对反馈信息作出研究和处理。

烟花爆竹企业管理制度 篇5

  根据企业运行的基本规律并参考很多企业的实际,无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从仪容仪表、岗位纪律、工作程序、待人接物、环卫与安全、素质与修养等几个方面来对员工提出要求,大概都是必不可少的。

  1、仪容仪表

  这是指对员工个人和群体外在形象方面的要求,它可再具体分为服装、发型、化妆、配件等几个方面。

  有人不以为然,认为仪容仪表纯属员工个人的事情,如果企业连这都要管,是不是太过分了呢?其实,很多企业之所以把对仪容仪表的要求列入行为规范,有着充分的理由。

  (1)出于安全需要,即根据法规政策要求对员工实行劳动保护。

  (2)出于质量需要,制药业、食品加工业、餐饮业等行业为了保证药品、食品卫生,要求员工穿工作服、戴卫生口罩,而微电子、精密仪器等行业则为了保证产品的精度对工作环境(包括着装)有严格的规定。

  (3)出于企业形象需要,每一名员工都代表着企业形象,员工形象最容易感受到的就是员工的外在形象。第一印象是非常重要的,而仪容仪表正是一个人留给他人最初的`印象,仪容仪表方面统一规范的要求为的是树立具有特色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从实际来看,新员工在企业的成长变化是一个从“形似”(符合外在要求)到“神似”(具备内在品质)的过程。而要把一名员工培养成为企业群体的一员,最基础、最易达到的要求就是仪容仪表方面的规范。因此,从企业形象的角度看,仪容仪表的规定往往被企业作为员工行为规范内容的第一部分。

  2、岗位纪律

  这里所讲的岗位纪律一般是员工个体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一些共性的要求,其目的是保证每个工作岗位的正常运转。岗位纪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作息制度,即上、下班的时间规定和要求。一般都要求员工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溜号,这是企业最基本的纪律。有的企业作风涣散,往往就是没有严格的作息制度,或不能严格执行作息制度造成的。

  (2)请销假制度。这是根据国家规定,对病假、事假、旷工等进行区分,并就请假、销假做出规定,以及对法定节假日的说明。如果缺乏这些要求,可能导致个别员工钻空子而影响整个企业制度的严肃性。

  (3)保密制度。每个企业都有属于自己的技术、工艺、商业、人事、财务等方面的企业秘密,保守这些企业秘密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纪律,绝大多数企业都对此有严格的规定。此外,在一些高新技术企业,还对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了具体规定。

  (4)工作状态要求。这是对员工在岗位工作中的规定,除肯定的提法“工作认真”、“以良好精神状态投入工作”等之外,一般用“不准”、“严禁”的否定形式来进行具体要求,如“不准聊天”、“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准用计算机玩游戏”、“不准打私人电话”。

  (5)特殊纪律。这是根据企业特殊情况制定的有关纪律。例如,某家企业率先在员工行为规范里写入“工作日中午严禁喝酒”的规定。纪律是胜利的保证,严格合理的工作纪律是企业在严酷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取胜、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

烟花爆竹企业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为了加强操作与检修之间的安全管理,避免设备与作业人员之间、生产与检修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的要害岗位及主要机械、电气设备的操作与检修。

  三、术语及说明

  3.1操作牌:是生产操作人员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指令标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无操作牌者不准操作设备。

  3.2检修牌:是检修人员在检修时,为确保安全,设备不发生误操作,而设立的警示标牌。

  3.3安全生产确认制:就是确认、确信、确实的.总称,即在每次操作和动作前对欲操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行,确实准确地去执行。

  3.4确认制内容:包括操作确认制,联系呼应,行走确认制三个方面。

  四、操作牌与检修牌的管理

  4.1操作牌是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牌者一律禁止操作设备;设备的操作员将操作牌交给其他人员后,就失去操作设备的权利。

  4.2操作牌是交接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随同设备一同交接班。

  4.3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操作牌应当摆放在操作室内的固定位置,由操作员负责保存与清理表面卫生。未经班长或组长同意不准擅自取出。如需要取出,操作牌由取走人保管,取走人送回。

  4.4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检修牌应当存放在设备检修班组,由检修班组长负责保存与清理表面卫生。检修人员接到检修指令后应向班组长索取检修牌,检修结束后负责交回检修牌。

  4.5检修开始前,检修人员与操作人员应当相互沟通,明确检修内容和检修起止时间等,然后进行操作牌与检修牌互换。操作台上未挂检修牌、操作牌未从操作台取走的,不准检修设备。

  4.6检修期间,操作牌由检修人员保管,检修牌则应当挂在操作台上。

  4.7检修结束后,不准许将工具和零件遗留在设备上,必须待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区域后,方可互换回各自的工作牌。然后按照指令恢复正常生产。

  4.8多个检修工种(电工、机修工等)在同一设备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应事先确定一人负责办理工作牌交换手续,并负责保管操作牌。

  4.9如果拒绝将操作牌交给检修人员,表明操作工不同意在该时间进行检查或修理,有争论时由班组长或单位领导协调解决,但未达成一致并互换工作牌之前,不准进行检修作业。

  4.10设备工作不正常或可能发生事故时,技术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人员有权拿走操作牌,并迅速通知其有关单位和人员。

  4.11操作牌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立即报告,未经补发前,该设备禁止使用,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同意、并办临时手续后方可使用。

烟花爆竹企业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管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四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二十七条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的编制及执行、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编制及定编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一条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第三十二条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三十三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十四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三十五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会计负责人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八十九条各职能部门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或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第三十六条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第三十七条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劳动人事部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第三十八条员工试用期满7天,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第四节工资、奖金及待遇

  第三十九条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四十条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第四十一条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四十二条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按期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四十三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审,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四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社会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四十五条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四十六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四十七条员工享有医疗保险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国家相关规定报销。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第四十八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

  第五十条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产假期满后至婴儿1周岁,每工作日享有哺乳假1小时。

  第五十一条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

  第五十二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部门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每天增发100%的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第五十三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五十四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五十五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五十六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第五十七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五十九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第六十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六十二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六十三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四章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六十五条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第二节文件收发规定

  第六十六条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董事会秘书核稿,属公司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

  第六十七条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企、董、工、”等内容编号后打印。

  第六十八条打印文件校对后,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方能复印、盖章。

  第六十九条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第七十条经签发的文件原稿有专人负责存档。

  第七十一条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第三节文件打印、复印管理规定

  第七十二条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七十三条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主任签署。

  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等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第七十四条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十五条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复印。

  第七十六条公司全体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四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七十七条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七十八条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七十九条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五节电话使用规定

  第八十条电话为办公配备,禁止员工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

  第五章考勤制度

  第八十一条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八十二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八十三条劳动人事部负责考勤统计,每月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按公司薪酬制度编制工资表,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八十四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十五条旷工1天的扣发3天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3天的直接除名。第八十六条上班时间禁止对外出私事、饮茶、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第八十七条迟到10分钟以内扣10元,迟到10-30分钟扣50元。迟到30分钟以上(未事先打电话告知迟到原因的)按旷工处理。事先打电话告知的情况下(如因为暴雨等恶劣天气所造成的堵车等)扣除100元。

  第八十八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育假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第八十九条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九十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一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七章晋升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九十二条为鼓励员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九十四条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一节奖励

  第九十五条每周规定带看组数为3组,超过的按每组50元奖励。

  第九十六条每月成交套数最多的员工额外奖励300元。每月成交金额最高的员工额外奖励500元。

  第九十七条每年给予最优秀员工国内外旅游一次。

  第九十八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烟花爆竹企业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三、术语与定义

  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 机构与职责

  4.1安全管理部门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4.2生产管理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五、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给予处罚。

  5.2 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

  5.3 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4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

  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 各类“三违”人员待岗学习,按公司入厂三级教育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h,并对其进行考核。

  5.6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核实。

  5.7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单位从重处罚。

  5.8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部门和责任责任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5.9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0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奖励,被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附 “三违”行为认定范围

  一、“三违” 红线

  1、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者;

  2、群体性违章行为责任者;

  3、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

  4、易燃、易爆区吸烟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

  5、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

  6、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行作业责任者;

  8、发现隐患,未报告、排除的冒险作业人员;

  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责任者;

  10、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二、 典型“三违”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

  (1)班中睡觉;

  (2)班中打架斗殴;

  (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

  (4)酒后上岗;

  (5)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7)带班干部无故不到岗位;

  (8)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9)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违章指挥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无有效安全设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强令职工作业;

  (3)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4)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的;

  (5)管理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

  (6)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

  3、管理违章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未建全安全生产制度的;

  (2)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

  (3)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的;

  (4) 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

  (5)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三同时”要求进行的;

  (6)已运行的设备没有安全操作规程;

  (7)机构变更、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的;

  (8) 对新工人未进行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或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9)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应急措施;

  (10)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已制订的预案无可操作性的;

  (11)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不汇报的;

  (1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13)其它管理违章行为。

  4、电器违章作业

  (1)停送电作业未执行监护制度;

  (2)停电检修作业时,电源侧未悬挂警示牌;

  (3)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

  (4)电器设备在运转中拆卸修理;

  (5)装设接地线不符合标准;

  (6)带负荷拉开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

  (7)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

  (8)在电缆沟、桥架、大型设备内部工作,不进行审批且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9)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10)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11)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12)临时用电设备无接地(零)的;

  (13)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1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5)其它违反电气作业规定的。

  5、起重违章作业

  (1)开车前未检查就直接开车的;

  (2)使用不完好的起重机、吊索具的;

  (3)未按规定打铃发出警告信号的;

  (4)直接用5档快速提升吊物的;

  (5)吊物不按吊运路线行驶的;

  (6)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同时开动三个机构运行;

  (7)指挥信号不规范,违章指挥吊运的;

  (8)吊运压力气瓶、易爆物品的;

  (9)有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吊运的;

  (10)斜拉吊运的;

  (11)卸载时吊物未放置稳妥就落钩卸载;

  (12)多人绑挂时,无人负责指挥或多人指挥;

  (13)起吊后身体置于吊物之下的或手扶吊物吊运的;

  (14)吊运时,安全通道上有人,未发出警示信号或招呼通道人员离开的;

  (15)吊物上有人的;

  (16)其它违反起重作业规定的。

  6、焊接违章作业

  (1)防护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穿化纤工作服上岗的;

  (2)焊接场所10m以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隔离措施的除外);

  (3)使用损坏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如减压阀、焊、割炬、回火阀等);

  (4)对机械设备进行电弧焊时,设备的保护接零(保护接地)未拆除的;

  (5)在禁火区内、金属容器内和金属结构上及易触电等危险比较大的场所焊接作业前,未经危险作业审批,未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就进行作业的;

  (6)电焊机的电源线、二次输出线不符合规定的;

  (7)电焊机外壳保护接地(或接零) 不可靠的';

  (8)一个开关控制两台电焊设备的;

  (9)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10)电焊机超负荷运行;

  (11)工作结束后未切断电源的;

  (12)电气焊在同一场所作业时,氧气瓶未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未采取接地措施;

  (13)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气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14)压力气瓶曝晒的;

  (15)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

  (16)其它违反电焊气割作业规定的。

  7、高处违章作业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及不戴安全帽;

  (2)无人监护进行作业的;

  (3)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4)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5)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6)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7)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8)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9)采用梯子登高作业未设人扶梯;

  (10)交叉作业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11)其它违反高处作业规定的。

  8、机械违章作业

  (1)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2)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3)试运转设备时,没有进行联系,或没有启动警告铃;

  (4)非操作工操作相应设备的;

  (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锤时戴手套等;

  (6)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职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7)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8)有转动切削的机械戴手套、留长发,工作服的三口(领口、袖口、下口)未收紧的,护目镜未戴好;

  (9)从中间抽取堆放物品的;

  (10)其它违反机械作业规定的。

  9、运输违章作业

  (1)机车变更作业计划以口头形式传达;

  (2)调车作业中运行速度过快时上下车;

  (3)进入有电力网的区域作业站位太高;

  (4)坡道上摘解车辆未采取止轮措施;

  (5)作业过程突然关闭信号改变进路;

  (6)扳道员未严格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制度;

  (7)作业前未调试或作业中擅自关闭平面无线调车系统;

  (8)不按信号行车;

  (9)公路运输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10)高速急转弯;

  (11)货物码放不整齐、不规则,货件未采取防倾倒、防挂落等措施的;

  (12)装卸物件时,松散货物上站人,货车车帮下站人,野蛮装卸车作业的;

  (13)货车运输时,随车人员位于驾驶室顶或物件与前栏板之间的;

  (14)其它违反运输作业规定的。

  10、防火防爆违章作业

  (1)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在制氧站内动火作业前,不按规定进行氧含量分析;

  (3)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当制氧、汽化设备上的阀门和仪表、管道连接接头等处被冻结时,用铁锤敲打或明火加热;

  (5)在制氧设备或管道上检修时,工具或手套上带有油脂;

  (6)直接与氧气、液氧接触的管道、阀门、仪表等未严格脱脂,未使用专门的无油检修工具;

  (7)猛开或猛关氧气管路阀门;

  (8)在设备运行和有压力情况下,敲打、拆卸或焊接等;

  (9)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充装单位持证作业人员未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

  (10)充装过期气瓶或报废气瓶;

  (11)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未对气瓶的介质处理进行确认;

  (12)封闭空间内在未进行良好的通风之前人员进入,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13)在容器内工作,容器外不设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开现场;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器时没有防触电措施,照明灯工作电源电压超过安全电压,220伏电灯作行灯使用;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15)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16)其它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

  11、建筑施工违章作业

  (1)未执行交底制度,未经教育上岗作业;

  (2)进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脚;

  (3)外墙施工未采用落地式双排钢管脚手架,外侧无全封闭密目式安全挂网;

  (4)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未设置围拦、盖板、架网,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入口和井字架、门式架进出料口,无板棚或网库棚;

  (5)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未设置1.0m以上的双层围或搭设安全网;

  (6)模板或脚手架上集中堆放物品。拆除模板及脚手架时,无专人监护,未设置设警戒标志;

  (7)脚手架立杆基础未设垫木;

  (8)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装置不齐全使用;

  (9)电源未采用三相五线制,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

  (10)未经安全负责人批准,私自动火,用电;

  (11)其它违反建筑施工作业规定的。

烟花爆竹企业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条 为确保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提高维护、维修服务质量,规范维护、维修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维护队维护范围以产权为界,产权归公司的,公司负责无偿维护;产权归用户的,由用户负责管理维护,用户无维修维护能力的,可委托分公司维护队有偿服务。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总水表为界,总水表前产权归公司所有,总水表后(包括水表)的用户自建供水设施产权归用户;平房以接水点为界,接水点前归公司负责维护,接水点后(包括接水点)由用户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 维护队主要职能:维护、维修自来水分公司产权范围内的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有偿维修用户产权管网及供水设施;抢修输配水管道等。具体履行以下职能:

  1、熟悉和掌握有关供用水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供用水知识等,按照部门职责,维护、维修供水设施。

  2、按计划更新改造管道及附属设施。

  3、负责管网及供水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换管道、清井、压盘根、安井盖等;负责维护消防栓。

  4、负责输配水管网紧急事故抢修。

  5、参与供水工程验收接交工作。

  6、做好维修、抢修停水申报工作,并准确告知客服中心停水信息。内容包括停水范围、停水原因、停水时间、预计恢复供水时间等。

  7、做好维修、维护记录和相关资料归档统计工作。

  8、新建工程运行满十二个月后,维修、维护工作移交维护队。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维护队采取绩效考核管理模式,依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第五条 维护队工作人员薪酬依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六条 维护队工作人员考勤依照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七条 维护队工作程序按照后附《工作流程》执行。

  第八条 维护工作要耐心细致,认真负责,高效快捷,想用户所想,急用户所急,切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第九条 掌握供水管网及设施维护技能,熟悉临河城区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情况。

  第十条 无条件接受工单,只要是在公司供水范围内,漏水必须先止水,降低漏损率。

  第十一条 维护队实行轮流值班、集中抢修维护、按计划更新改造、片区日常巡查维护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1、片区管理:主要负责自己分管片区内管道、阀门、井室、井圈盖、消火栓等附属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2、更新改造:按照批准的年度、月度计划,落实到位。

  3、集中抢修维护:由队长统筹安排,维修人员负责抢修,并由督察中心派人核准工程量。

  4、日常维修:接到维修工单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维修;维修后1小时(特殊情况次日)给客服中心返回工单。属有偿服务范围,按公司核定收费标准收取人工费,记录到工单,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5、停水申报:维护、抢修需停水,报队长同意后,由申报人报客服中心备案,申报内容包括停水范围、停水原因,停水时间、预计恢复供水时间等。维修完工后,十分钟内回复客服中心。

  6、开启阀门:其他用户关闭公司管网阀门,由队长派管道管理员开启阀门。

  7、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维修维护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 维护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队长直接作出处理:

  1、不按规定时限交接班的,查明责任后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2、上班期间脱岗的罚款30元。

  3、上班期间玩扑克、电脑的罚款30元。

  4、接到工单没有及时出工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第十三条 管道管理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或者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处以罚款、调离工作岗位或待岗:

  1、管道管理员在维修过程中与用户发生争执、吵架,确属管理员责任的,当次罚款100元。在有偿服务项目中未能说明并清楚记录维修工料具体事项,不执行公司限价规定的,对其处以限价以上部分十倍罚款,一年内发生两次调离本岗位。

  2、接到报修派工,应及时到位采取维修措施,减小损失,如故意刁难用户或延误作业,责任人承担给用户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对责任人作待岗处理。

  3、以公司名义私自承揽用户维修作业,对其处以所收费用十倍罚款。

  3、有事须提前向队长请假,脱岗一次按旷工处理,累计两次调离工作岗位或待岗。

  第十四条 维护队长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本部门员工常有第十二条所列行为,或者本部门员工有第十三条所列行为的,确认其为不称职,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调整其岗位;情节严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职务。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执行公司相关制度;本制度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烟花爆竹企业管理制度 篇10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指导项目部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计划。

  三、协助安全部门编制安全教育计划。

  四、领导财务部门确保公司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

烟花爆竹企业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1、公司总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企业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现行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3、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4、决策、审批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制度、各级责任制。

  6、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重视和支持质量否决权。

  7、领导、组织、检查企业内的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持续改进措施。

  1、认真贯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

  2、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4、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公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6、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7、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8、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

  1、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3、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措施。

  4、组织各项目广泛性的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

  7、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

  2、认真收集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的法规、法令、条例及企业标准。

  3、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基层单位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有权按规定对基层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质量的优劣提出奖罚意见。

  4、参加质量计划、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的编制和质量问题监督整改、验收。

  5、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并帮助施工现场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7、及时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经理进行汇报,汇报全公司工程质量情况。

  8、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归档和管理工作。

  10、正确做好公司内控评定,负责竣工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

  12、对本公司施工工程中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检查。

  2、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3、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批,督促抓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创优计划的实施、施工技术交底和过程控制。

  6、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项目部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落实整改。

  8、管理职工学校开展运行,组织职工全员质量工作培训教育。

  9、参加与支持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

  2、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及施工现场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3、组织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9、行使公司全面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公司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地运行。

  10、负责公司质量体系第三方认证的组织工作,确保公司通过质量体系的复审和换证工作。

  11、负责公司质量体系的宣传和培训,使公司全体人员了解和贯彻公司质量体系和各项管理标准。负责TQM工作落实。

  12、负责策划、组织和实施公司管理评审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对体系中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和预防,并确保实施到位。

  13、负责公司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使质量记录符合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

  14、编制公司年度质量计划和公司长期质量管理计划。

  1、公司办公室是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职工生活,解决后顾之忧的部门。

  7、组织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培训,负责职工持证上岗及换证工作。

  2、建立、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活动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对外、对内资金的.结算工作,加快资金周转。

  2、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实施应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以质量求安全。

  3、根据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正确把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1、分公司经理、办事处主任是企业基层质量管理的全面组织者。对管辖范围内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2、贯彻上级精神,执行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积极开展质量活动。

  3、制定分公司、办事处的质量目标、质量计划。因地制宜制订分公司、办事处的质量管理各项制度、责任制。

  5、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创优目标达到计划要求。

  6、组织质量大检查,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严格实施质量奖罚。

  7、积极推行QC小组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第一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综合考评,分公司、办事处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公司对分公司、办事处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

  第二条、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

  第四条、公司实施创优工程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后15天内由项目部会同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创优目标,由项目负责人制订创优计划和措施,经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分公司(办事处)创优计划报公司备案。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对质量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维护质量人员的威信,真正做到有责、有权。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进行技术讲座和指导等。

  第六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因素和环节,做好控制和协调工作,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第七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单位工程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八条、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做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第九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样板,验收合格后再全面铺开。对分包工程必须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并应督促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和分部的施工交底。

  第十一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四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六条、积极开展TQC活动,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建设集团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项目经理在开工前召集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召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其它项目管理措施以及现场规章制度等。

  第二条、技术交底应结合具体操作部位细致、全面地进行,同时以书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具有针对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艺、不同工种、季节性施工均要分别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

  第三条、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应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各工种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正确无误地得到贯彻。

  第一条、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对不符合规范要求、企业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的,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二条、在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业主和监理公司组织检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三条、按有关规定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到场验收的部位,由监理公司通知和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开具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同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员签字(设计、监理、业主、施工),并加盖公章,重要分部或特殊部位的验收还需有隶属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盖章,并由资料员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第一条、各项技术资料应按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xx)、《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要求整理,省内项目部必须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其它省市使用的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应符合当地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 。

  第三条、单位工程竣工后,技术资料应符合相应要求后才能交付验收,每一检验批验收时,须提供质保书、试验报告单、自检记录、技术复核记录给质量员,并在自检人员签字的基础上才能验收。整理的资料(包括格式、页面、书写、签章、装订等)应符合归档要求。

  第四条、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处审查存档,分公司、办事处负责监督和协助项目部做好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处,未设分公司、办事处的项目,由项目部直接上交公司质量处审查。

  第五条、上交公司的资料需原件,必须装订成册,建立总分目录,厚度控制在40mm以内,并装入档案盒。装订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第六条、所有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度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第七条、总包单位应及时检查、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总承包范围内所有资料必须一同上交公司存档。

  第一条、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材料供方名录内采购,当生产急需时,应经项目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允许后方可在名录外采购。

  第二条、项目部对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送货单位进行核对,确认物品规格、数量、验收证件,检查外观质量,填写并保存进货验收记录。

  第三条、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等)按照有关规定取样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样品试件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按照《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条、入库材料应由有关责任人和仓库保管员负责入库验收。验收内容为材料的类别、型号、规格、数量以及采购物质的合格证明等。

  第五条、现场堆放材料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堆放整齐,保护良好,并做好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领用。

  第一条、各分公司、办事处组织对本单位上年度竣工的单位工程进行回访和顾客满意度的检测、分析、改进,并做好记录,上报公司质量处存档。顾客的意见、投诉的处理应作好记录。

  第二条、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派人处理。对顾客的投诉,在接到投诉后三天内必须进行回访和服务,上门实地察看,并落实必要的人、财、物。

  第三条、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四条、凡属保修期外的工程维修,应根据实际情况与顾客商洽,落实维修经费后,由分公司、办事处派专人进行修理。

  第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并上报质监站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

  第二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三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公司应立即向建设集团汇报,并填写《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事故发生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要协助工程部门开展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 工程质量获得国家“鲁班奖”,奖励100万元。

  2、 工程质量获得省(直辖市)级优质工程奖(如浙江省钱江杯),奖励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3、 工程质量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如金华双龙杯,杭州西湖杯,嘉兴南湖杯),奖励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 工程质量获得县(县级市)级优质工程奖,奖励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5、 工程主体质量获得省(直辖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奖励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6、 工程主体质量获得地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奖励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2万元。

  7、 同一只工程的质量按最高奖计算,同一类别不重复累计;主体结构工程优质与竣工工程质量奖可重复计算。

  8、 工程质量受上述规定以外的特殊奖,视具体情况参照奖励。

  9、 参与受奖工程分项施工的应在文件中有明确参建单位,参与施工的奖励为上述奖励的1/5计。

  11、获得装饰优质工程奖励,按规模大小,受奖级别参照奖励。

  1、 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50000元。

  2、 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20000元。

  3、 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100000元。

  4、 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20000元。

  5、 上述同一通报中,质量与安全双重表扬的,奖励按一项计;质量与安全双重批评的按条文重复罚款计。

  1、 受新闻电视台曝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套技术原件应在一个月内上交公司存档,如未上交,按每平方米4元计算押金,年终结算时给予预扣,一年结算一次。

  3、由于项目部原因,资料不能上交公司存档,押金作罚款处理。项目部不予经济决算。

  4、竣工工程必须按照公司质量保修制度进行保修,如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回访保修,资料押金、保修金不予返还,项目部不予经济决算。

  1、根据公司责任承包书或合同,质量奖励基金按照工程总造价的0.5%提取,奖罚按决算总造价计算。

  2、内控评定按观感70%,平时检查30%考虑汇总,按项目的得分分档返回或罚款。

  1、项目部无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罚款1000元。(必须包含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质量奖罚、质量例会、工程实体检验检测、总包对分包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制度)

  3、项目部质量员、资料员无证上岗,各罚款500元。

  5、施工用的测量计量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检定的,每一件(项)罚款100元;施工现场缺测量计量工具,每一件(项)罚款200元。

  1、 钢筋表面严重生锈,有油渍、漆污每处罚款100元。钢筋安装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每一个(处)罚款300元。

  2、混凝土现场搅拌没有挂级配牌或无过磅及记录,罚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缝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每处罚款200元。拆模试块不是同条件养护的每组罚款100元。混凝土试块有多余或空白,每组罚款200元。

  3、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4、现浇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5、 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牌或不按设计配合比,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处)罚款100元。

  6、砌体工程的砂浆饱满度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0元处理。

  7、砌体不按规定留拉结筋,或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9、承重墙体使用断裂小砌快,每处罚款100元;小砌快未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的,每处罚款100元;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快产品龄期未到28天的,罚款100元。

  10、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马牙槎,每处罚款50元。

  11、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cm未设过梁板或过梁搁置长度小于120MM,每处罚款50元。

  12、阳台砖墙和扶手与墙体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每处罚款50元。

  13、除门洞口外,对厕所四周隔墙下口未按规定做砼翻口且高度小于120mm的,每处罚款100元。

  14、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每处罚款50元。

  15、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30cm,每处罚款30元。

  16、多空砖上安装门窗樘用射钉固定的,每樘罚款50元。

  18、管道后墙面未粉刷或严重不平,每发现一处(间)罚款50元。

  19、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面积超过1m2,每处罚款50元。

  20、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200元。

  21、墙体表面留置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墙身开槽没有用机械切割,每处罚款200元。

  22、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未做防护栏杆,每处罚款500元;防护栏杆高度小于1.05米,每处罚款200元;防护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留空的,每处罚款100元。

  23、窗台高度低于0.80米未做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楼梯梯段净宽小于1.10米的,每跑罚款100元;楼梯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小于梯段净宽的,每处罚款100元;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净高小于2.00米的,每处罚款200元;梯段净高小于2.20米的,每跑罚款100元。

  24、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处罚款100元,地漏周边渗漏和穿接板套管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其他管道接楼滴漏水每处罚款50元。

  25、埋地管道未做护理处理,每处罚款200元。金属管道埋地未做防腐处理,每处罚款100元。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每处罚款100元。墙身每处罚款200元。

  26、管架和风管支架制作时,下料、钻孔有电焊气割,槽钢支架、门型支架制作时没有采用45°拼缝焊接,每处罚款50元。

  27、支架安装前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除锈刷漆的,每个(条)罚款50元。

  28、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出现无坡或倒坡,每处罚款100元。

  29、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没有规范要求设置套管,每个(处)罚款50元。

  30、卫生器具和地漏水封高度小于50㎜,每个罚款50元。

  31、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没有按规范要求采用柔性连接,每处罚款200元。

  32、严禁对镀锌钢管进行焊接,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3、水泵安装时进出口的变经管没有使用偏心大小头,每个罚款100元。

  34、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厚度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5、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线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金属导管内,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36、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另(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具有标识,每缺一盏罚款100元。

  37、扦座接线不符合规范规定连接,每只罚款50元。

  38、金属电缆桥架的接地(PE)或接零(PEN)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39、配电箱、盒、桥架安装不使用机械开孔,每个(处)罚款100元。

  40、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41、资料中的各责任人签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罚100元。

  4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未经监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盖章的罚100元。

  4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罚款200元。

  44、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材料报验等要求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的项目,如未按规定实施的每项罚款100元。

  45、试块的取样留设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0元。试块的强度评定不合格的罚200元。试块的强度出现3次(含)以上的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200元。

  46、钢筋原材料的质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50元;抽样复试未按规定执行每项罚100元。

  48、水泥的质保书收集及复试报告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200元。

  49、结构承重的砌体材料未经规定复试而使用的每次罚200元。

  51、装饰工程(如幕墙工程)关于安全使用功能的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200元。用于室内的石材未做放射性试验,用于室内吊顶门窗等工程中的人造板材未做甲醛含量试验,用于幕墙石材未做弯曲强度试验,铝塑复合板未做剥离强度试验及幕墙各种材料的相容性试验的各罚200元。

  52、原材料、试件等造成先使用后复试既成事实的每项罚100元。

  53、混凝土浇捣无坍落度检查及记录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无测温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54、住宅采用的电度表、水表、热量表按规定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如无每项罚款200元。

  55、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测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测验,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57、给水管道竣工后,没有对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每项罚款100元。

  第一条、本《制度》凡遇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经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企业管理制度 篇1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企业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消防活动,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1、认真组织单位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及防火安全常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2、熟记自己职责,责任范围,熟悉岗位环境,明确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熟练使用各种灭火消防器材,掌握一般救生常识。

  4、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思想,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员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

  5、物品仓库严禁吸烟,物品、碎纸垃圾要及时清除,经常保持安全畅通。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平时巡查制度,防止出现漏岗现象,巡查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7、平均每个月对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班,不断提高单位的自身消防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经常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积极配合消防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烟花爆竹企业管理制度 篇13

  1、公司对违纪员工经警告、教育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

  2、公司员工工作不适应、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主动辞职的权利,但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3、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3次者

  (2)连续旷工5日或全年累计超过10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工作疏忽,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6)因破坏、盗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者

  (7)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者

  (8)泄露商业机密,情节严重者

  (9)办事不力,玩忽职守,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0)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1)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2)工作时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或部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部、人事经理审核批准可执行。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烟花爆竹企业管理制度 篇14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概念

  规章制度是企业职工参于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企业各项工作的要求、规则、规程、程序、方法、标准等。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是在大量实践经验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一种规化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征:

  (1)规性。用规章制度管理企业,要求按统一的标准、方法、程序工作,不允许按个人的想法随意变动。规章制度具有规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用于一切管理活动,只能用于经常发生的例行工作。

  (2)稳定性。规章制度一出台,就不能随意改动。经常变化的规章制度,谈不上规职工的行为。当然,稳定也是相对的,并非一成不变。规章制度执行一段时间后,应根据企业工作容和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

  (3)强制性。如果一项制度可这样理解,也可那样理解,甚至可执行也可不执行,那么企业管理工作就无规可言,而这也违背了规章制度管理企业的根本宗旨。所以,规章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1)使企业工作规化。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人们发现,单凭个人经验无法管理好企业,只有总结管理工作的规律,制定出工作规,人人都按章程办事,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才能使经营管理走向现代化。

  (2)协调企业各部门的工作。通过规章制度,可以使企业各部门的关系固定化,达到协调一致的目的。各部门都按规章制度办事,相当于在一个统一标准约束下工作,进而避免各行其是的现象发生。

  (3)维持正常工作秩序。有了规章制度,职工就有了行动准则,从而可以避免各种混乱,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4)提高工作效率。有了规章制度,职工在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就可照章办事,避免事事请示汇报,研究对策,延误时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业规章制度的种类

  企业规章制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各项有关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又称作社会性的规章制度;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它是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而具体制定的。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种类繁多,一般按其作用和性质可分成三大类。

  1、 基本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制度是企业带方向性的根本性制度。如经理负责制;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

  2、 工作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经营工作、技术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度,是指企业为搞好经营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定、标准、办法、条例等。

  (1)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决策制度。包括企业重大决策问题的工作方法、程序、职权的规定。

  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总分包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计划管理制度。包括企业中长期计划、年季计划的编制、实施、检查评价等工作的规定。

  预结算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更改签证、竣工结算等工作的规定。

  (2)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工程任务单、施工调度、现场管理制度等。

  (3)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图纸会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制度、技术交底制度、计量制度、材料检验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

  (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办法,隐蔽工程验收办法、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等。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环保防护制度、现场消防制度、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等。

  (6)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定员、定额管理制度,职工考勤制度,职工培训制度,职工调配制度,职工的工资、奖励、升级、退休离休等各项制度。

  (7)材料管理制度。包括材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物资采购、验收制度,仓库保管制度,材料领发制度,余料退库、废料回收制度,周转材料租用制度等。

  (8)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装备计划、购置、验收、保管、保养、维修、使用及操作等管理制度。

  (9)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制度,成本核算办法、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现金出纳、经济活动分析等管理制度。

  (10)其他管理制度。

  3、责任制

  责任制是根据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协作要求而制定的制度,规定企业部各级组织、各类人员在本职上应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主要包括:

  (1)岗位责任制。包括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职能机构和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生产工人岗位责任制等。

  (2)管理业务责任制。包括生产(施工)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等。

  (3)交接班责任制。包括工序之间的交接责任制、工作班之间的交接班责任制等。

烟花爆竹企业管理制度 篇15

  一、目的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3.1主要负责人职责

  3.1.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3.1.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1.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3.1.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3.1.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3.2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职责

  3.2.1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3.2.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

  3.2.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2.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3.2.5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3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3.3.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3.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

  3.3.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3.3.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四、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

  4.1聘用作业人员时,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种类、后果及其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5.1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5.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5.3.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5.3.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5.3.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5.3.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3.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5.3.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5.3.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5.4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5.4.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5.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1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技能。

  6.2新职工进企业,必须先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转换工作岗位,也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6.3开展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及其它空余时间,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6.4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职业卫生教育。

  6.5结合生产特点开展国家的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和培训。

  6.6做好学习培训的记录。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制度

  1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施)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装置(专业)要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检管责任。

  2各相关部门、装置(专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3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配合维修工进行修复,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八、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2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4车间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用、应急防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安全委员会制订。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农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

  九、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及时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装置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12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

  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3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烟花爆竹企业管理制度 篇16

  1、采购人员外出采购物料需借用现金时,提前4小时将用款申请单报财务出纳处,500元以内自备,超过500元时,由采购员写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可无息从公司资金中借取,但回公司后三日内必须将款结清(按发票时间第四天计息),每超期一天由财务人员按5‰对借款人罚息,罚息归公司,如财务人员不按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处罚,被查出后除对借款人按5‰罚息外,对相关财务人员按借款人罚息额的两倍罚款,罚款归公司。

  2、采购员外出采购,需办理汇票,必须在用款申请单上注明具体使用时间(月、日、时、分),如带支票,返回后,应立即按财务规定进行结算。需发电汇的,必须在15天内将发票报销。

  3、采购员外出采购,如带汇票或办电汇,业务结算有余款时,应监督对方财务人员,将实际结算金额填入汇票并要求速传回我方。电汇也请速传回我公司。

  4、采购员所带汇票或发电汇,结算有余款十日内返回属正常运行;十日外返回,给采购员按每日5‰计息,利息归用款部门;两月内返不回者,除扣息外,按坏帐处理,从采购员每月工资中扣除,直到扣齐为止。

  5、如因相关财务人员不及时扣采购员款,除按本规定第4条对采购人员处理外,对相关财务人员按采购员相等款额处罚,罚款归公司。

  6、个人业务或其他事由需借公款时,借款人首先到相关财务索取借款单,详填借款用途,由经济担保人签名担保后,由总经理签名批准(批准者在经济担保人失去经济赔偿能力时,承担其赔偿责任)。而后,由借款人持签名齐备的借款单到相关财务办理借款手续。其借款数额和还款时间由本部门经理决定,但借款者每人借款总额最多不准超过1万元,借款时间每次不准超过12个月,借款利息按年息8计算,滞纳金按不按期还款额每拖一天5‰计算。

  7、经济担保人为借款人自愿担保,如担保失误,自愿还清债款。

  8、各部门负责人,科室人员因公外出需借公款时,500元以内自备,超过500元时,可凭总经理、借款人签名的借款单到公司财务从公司资金中无息借取,但必须回公司后三日内结清,每逾期一天由财务人员按借款额的5‰对借款人罚息,罚息归公司。如财务人员不按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处罚,被查出后除对借款人按5‰罚息外,对相关财务人员按借款人罚息额的两倍罚款,罚款归公司。

  9、各部门员工,因公伤可凭总经理、本部经理、借款人签名的借款单,到本公司财务办理借款,借款从公司资金中借取,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保险公司赔款时间。

  10、任何形式的借款到期必须以现金形式归还,对不按时归还借款者,无论何种原因,从应归还借款之日起三年内取消其借款资格。

  11、任何借款不能按期归还,财务按借款人、经济担保人(或将抵押物)部经理、总经理的顺序从其工资或其他收入中扣回,扣不齐的,按年息8的利率计收利息,直到扣齐为止。如财务人员不按以上顺序的规定扣除,每发现一次按工作失职罚款500元。

烟花爆竹企业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总则

  1、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所有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3、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4、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经董事长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分公司总经理的签字,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董事长的书面授权。

  第二章财务管理细则

  1、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2、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

  3、公司总经理在每年1月15日前向董事长申报年度预算,董事长同意后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

  4、公司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对公司财务工作实施监督和核查。

  5、公司的财务月报表在向财税申报同时报董事长一份。

  第三章、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

  2、超计划报销: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第四章、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三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

  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

  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第五章、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总经理,董事长(计划外部分)授权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第六章、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文员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原则上由公司统一购买并库存,所有人员登记领用。

  3、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其购买由经办人报申请计划,公司总经理批准,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董事长审批。

  4、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总经理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付款。

  所有人员出差报告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5、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文员核准每月考勤,公司编制发放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6、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业务交通费(含油费、保养费、过路费、搬运费)、快递费、礼品费及业务招待费。

  计划内的业务费用由总经理审批;计划外业务费用报公司董事长同意授权后总经理审批。

  以上规定公司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本规定在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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