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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的考勤制度范本

时间:2025-04-10

物业公司的考勤制度范本 篇1

  为了加强对公司办公室员工的日常管理,规范公司考勤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有章可循,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办公室人员。

  二、作息时间:

  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工作日时间严格执行打卡制度:

  1、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周六、周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并按工作日时间实行打卡制度;前台销售周六、日值班由其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六、日或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补贴按30元/人/天发放。

  3、公司组织活动需在办公室以外的场所工作,参加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召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打卡制度: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需在自己的工作岗位所在地录入。

  2、打卡次数:一日四次,即早上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未签到说明》,注明外出日期、事由、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上述情况考勤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进行管理。

  四、迟到、早退:

  1、所有员工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每周一早上八点上班,召开部门经理会议,所有员工统一穿制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假期后上班第一天召开。周六、日为休息日。

  3、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迟到一次按20元/次/人扣罚,超过10次扣除当月考勤工资500元。无故旷工扣100元/天/人,超过10天(含10天)视为自动离职,停止发放薪金。

  4、忘记打卡或考勤机无法识别指纹的员工,在忘记打卡或打不出指纹的一天内必须填写情况说明,并经相关人员签字后留办公室备案生效。否则,未办理或过期办理无效;每月考勤统计中出现即无指纹考勤记录,又无书面手续,办公室将按缺勤外理。

  5、未签到说明必须在3天内补齐,并经分管领导签字,超过时间不予承认。

  五、病、事假:

  1、严格请、销假制度。

  (1)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副总批准,2天以上的(含2天),报总经理批准,请假条报办公室备案存档;

  (2)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临时请事假的应在3天内补请假条并说明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员工按规定享受婚假(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产育假、结育手术、3天以上病假(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4)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制度第四条扣罚;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5)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无考勤工资),请假超过一个月停止发放工资。

  (6)职工生育给予150天假期,女职工流产给予7天假期,超过时间经公司同意后按事假处理,逾期未返回公司上班按旷工处理,超过时限按自动离职处理。

  (7)员工每月请事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3天,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公司研究处理;

  (8)请假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工作人员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9)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公司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

  (10)请病事假者扣除当天全部工资。

  六、其他:

  1、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网购、打游戏、看电影、外出吃早餐、买菜、逛街等,如有违反者,发现一次全公司通报批评,并罚款50元/人/次。

  2、每月组织一次员工培训会议。

  3、每月初的周二下午全体员工进行大扫除。

  4、新聘员工入职,一年内怀孕视为自动离职。

  5、员工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进行监督、检查,考勤需秉公办理,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制度的双倍予以扣罚。

  6、凡受到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7、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本制度于20__年4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总经理。

物业公司的考勤制度范本 篇2

  目的:

  明确出勤纪律,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为员工传效评估提供依据。

  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责任人:

  行政部经理、各部门、车间考勤员、值班门卫

  内容:

  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本公司实行人机联动,二级管理,门卫监督的考勤办法。设有行政部一级考勤员(兼),部门(车间)考勤员(兼),考勤监督门卫和电脑考勤系统。

  行政部一级考勤员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日常考勤检查、请假、休(调)假登记、月终考勤核对和公司员工月度考勤报表的汇总编制。

  部门、车间考勤员负责本单位日常考勤登记,请假、休假报批和考勤表报送。

  各考勤员须如实记录员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况,协助领导做好本单位纪律管理。

  值勤门卫负责对员工出入刷卡进行监督,并对当班人员外出进行登记。

  工作时间

  部门工作时间

  部门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12:00-13:30为午餐、休息时间。

  部门员工指总经办、总工办、行政部(不含保安和食堂员工)、财务部、制造部、物流部、工程部、质监部和中心化验室等单位工作人员。

  生产单位工作时间

  生产单位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12:00-12:30为午餐时间。

  生产单位员工指制造部属下的一、二、三、四车间、仓库;工程部属下的空

  调、制水、锅炉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在工作时间范围内。

  各部门、生产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所属员工在工作时间外上班,视为加班。

  刷卡管理

  公司全体员工上、下班时须由本人新自在电脑考勤系统刷卡,不得由他人代为刷卡。

  正常刷卡时间为:

  上午7:30-8:00,下午17:30-18:00。

  在正常刷卡时间内刷卡,属准时上、下班;在正常刷卡时间外刷卡或不刷卡者,按迟到、早退、旷工或缺勤论处,特殊情况按下列各款办理:

  值班、加班人员按其当日上、下班刷卡记录,由本单位考勤员确认并记录其工作时间(按小时四舍五入计,下同)。

  部门、车间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上、下班时间的员工,可在正常刷卡时间外刷卡,其工作时间由本单位考勤员确认并录入考勤表。

  调休或请假的'员工在正常刷卡时间外刷卡的,其请假(或调休)单应有确切记载,否则按迟到或早退计勤。

  当班员工外出办事时不必刷卡,但须在门卫处办理出入登记手续。外出办事至下班时间不能回公司刷卡,应于次日报告本单位领导,由本单位考勤员出具核实证明交行政办备案

  考勤表管理

  各部门、车间的考勤员应于每天上、下班时对本单位员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况予以考查,并如实记录考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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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门、车间的考勤员应于每月五日前将本单位上月的考勤表(应附上当日员工请假、调休或出差单)报送行政部,由行政部劳资员(兼)汇总编制公司员工月度考勤报表后报送给财务部。

  相关规定

  行政部总考勤员在编制公司员工月度考勤报表时,以电脑考勤系统的记录为准。各部门、车间报送的考勤表与电脑考勤系统记录有出入,报送人(考勤员)应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不予认可。

  凡不到岗上班亦未按“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凡上、下班迟到、早退5-30分钟者,每次罚款5元;月累计四次以上者,扣罚岗位工资。迟到、早退30分钟至90分钟者按缺勤计,迟到、早退9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论处。

  凡工作时窜岗、溜岗、睡岗者,每次罚款50元。

  凡上班时干私活,办私事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工一个月处理,取消年度奖金。

  凡当年迟到、早退累计6次以上者;窜岗、溜岗、睡岗累计达3次者;上班时干私活、办私事达2次以上且经教育不改正者,不得参加年度先进员工评比,年度考核不得评为良好或优秀。

物业公司的考勤制度范本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国发[1981]52号)和《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金人劳社文20xx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就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增强制度的透明度和民主性,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合法性、合情性、合理性和引导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金水区爱卫办、创建办全体工作人员。(不包括离休、退休和临时工作人员)。

  三、制度内容

  (一)休假制度

  根据《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金人劳社文200911号文件,规定如下:

  1.公休假。工作人员享受公休假天数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公休假:

  (1)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公休假,其请假天数多于公休假天数的;

  (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不在岗人员重新上岗,当年的年出勤率低于80%的。

  (5)工作人员已经享受过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2)、(3)条规定情况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二)婚假制度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工作人员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年龄结婚(女20周岁、男22周岁)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三)丧假制度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xx年11月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1次会议通过,从20xx年元月1日起执行):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四)产假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劳动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1.产假假期:女为半年,男为30天。

  2.女工作人员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引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给予42天产假。

  3.保胎假工资发放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4.已经享受产假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五)探亲假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享受探亲假待遇。探亲假期:

  1.条件:工作人员与配偶分居两地,与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地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2.工作人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3.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年给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或者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4.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5.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三)事假制度

  根据《关于河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事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豫人薪[1999]15号文件,规定如下:

  1.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2.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本规定处理。

  3.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

  (1)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70%发给。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按本人月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

  工资与工龄工资之和,下同)的70%计发。机关工人固定工资部分(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70%以下(含70%)的比例计发。

  (2)机关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

  4.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5.工作人员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本规定执行。

  (四)病假制度

  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国发[1981]52号)的文件,规定如下: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1、2、3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盛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盛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4.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

  5.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7.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内部制度

  1.旷工制度。工作人员一个月内旷工半天的,诫勉谈话,取消全年评优资格;一个月内旷工1天的,年度考评定为基本称职,并上报区人劳局和财政局按本月出勤扣发工资;一

  个月内旷工2天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除在全体大会上做出书面检查外,并上报区人劳局和财政局按本月出勤扣发工资;一个月内旷工3天的,待令辞退,并上报区人劳局和财政局扣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累计旷工天数以半天计算)

  2.事假、病假制度。

  (1)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公休假冲销;凡不用年公休假冲销的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扣发工资)处理。

  (2)请假人员必须按照单位内部请假制度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人员返回后未立即向领导和办公室口头销假,按继续请假处理。

  (3)工作人员请病假,需出示社区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方可请假。

  (4)工作人员请假天数累计超过本人公休假数一倍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超出二倍的将定为称职(合格)、基本称职(被告诫);超出三倍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累计请假天数以半天计算)

  (5)工作人员请病假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另外,工作人员病假时间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满6个月,能坚持正常工作,且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工资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动离职报批到区人事局、人劳局、财政局;

  (6).如果假期到期,且有不可预见的事情,不能按时回岗工作的,本人必需向主要领导口头续假,由其科长帮写调休条,经主管副职、行政正职签字后,交办公室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3.迟到、早退制度。

  (1)迟到及早退,包括指纹记录、会议、学习等各类活动的参加。凡超过规定的时间到岗的视为迟到,超过20分钟为矿工半天。提前10分钟离开岗位的视为早退,超过20分钟的为矿工半天。

  (2)工作人员每天上午、下午,上班、下班,均需签到(每日共计4次)。未签到的按迟到、早退处理。

  (3)工作人员一周内有两次(含两次)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现象的,下周“挂号”打扫单位公共区域卫生5天。如果在打扫卫生期间,发现未打扫的,按旷工1天处理;1次打扫不干净的,延长打扫时间1天。

  (4)工作人员一个月内有三次(含三次)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现象的,按旷工2天处理;一月内有四次(含四次)以上的,按旷工3天处理。

  (5)迟到、早退请假。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需请假的工作人员,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主管副职、行政正职签字后,报办公室登记后,方可执行。如发现谎报,经查出,对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责任人按旷工处理。

  12.工作人员因工作任务不能签到的,由科室负责人经主管副职同意、行政正职签字后,报办公室登记。如发现谎报的,经查出,对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责任人按旷工处理。

  四、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科室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科室负责人要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本制度,严格要求,加强教育,大胆管理,坚持原则,严肃工作作风,狠抓工作纪律,切实抓好队伍建设。

  (二)营造良好氛围。树先进,立典型,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浓烈氛围,激励全体干部工作人员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我区城市管理工作中,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创实实在在的业绩,实现今年的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严格督查。办公室将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每月进行汇总、通报、公布,对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进行表彰和处罚。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任用和评比依据,对不遵守或严重违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本方案从20xx年3月4日起施行。

物业公司的考勤制度范本 篇4

  一、奖励

  1.全年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做到有事请假,并填写请假条,经过领导签字同意方才休假者,年底奖励100元。

  2.全年考勤没有旷工、迟到、早退、请假全年天数没有超过10天者,年底奖励200元。

  3.全月考勤满勤者,每天奖励2元。全年考勤满勤者,年底奖励300元。

  二、惩罚

  1.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经查明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次罚款20-50元。

  2.迟到一次,罚款5元。早退一次,罚款10元。

  3.每月累计迟到五次、早退三次者,罚款40元。

  4.每月迟到十次、早退五次者,罚款100元。

  5.无故旷工半日者,罚款50元。

  6.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

  7.每月累计两天旷工者,罚款300元。

  8.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罚款500元。

  9.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5日者。予以开除:并扣除1个月的工资。

物业公司的考勤制度范本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考勤

  第五条根据岗位不同,工作时间分为四种:

  1、常日班。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00-5:30。

  2、特殊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时间,报公司经理审批。

  第六条迟到、早退

  1、于规定上班时间五分钟后三十分钟内到职为迟到;

  2、于规定下班时间前三十分钟内离去为早退;

  3、月迟到/早退三次以旷工一日计。

  4、员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准时到职,可呈请分管领导核准后,办理请假手续,不列入缺勤记录。

  第七条事假

  1、职工人员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事假年累计达14天者取消其,达20天者取消当月基本工资外的一切待遇。

  第八条病假

  1、职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申请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4、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并进行医疗期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旷工

  1、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视为旷工半日;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条值班

  1、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

  第三章假期

  第十一条国定假日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劳动节:三天;

  4、国庆节:三天。

  第十二条休假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可按规定享受休假。

  2、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按下列规定给予休假:

  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十天;

  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一天,最多不超过二十天;

  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协定。

  3、休假最小额度为一天。

  4、休假不得跨累计,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将按规定给予补偿。

  5、职工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休假可优先用于抵扣事假。

  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晚婚休婚假十个工作日,非晚婚休婚嫁三个工作日。

  2、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明。

  3、婚假不可分次申请。

  4、婚假需在结婚一年内使用,由于工作原因经公司特殊调整者除外。

  第十四条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给予假期3天;

  3、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5、申请产假需复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

  6、女职工在其婴儿一周岁内,每天授乳两次,每次30分钟。

  第十五条工伤假。

  1、工伤假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丧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三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一天;

  3、申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

  4、需赴外地的'员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条公假

  1、公司指派参加公司外的集会、训练或其他活动;

  2、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与工作有关的考试、技能鉴定;

  3、依法律规定应给予公假的;

  4、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请假、调班、消假、计划外值班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八条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后交公司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请。

  第十九条职工调班应由本人及代班人员填写《调班单》。节假日值班调班由部门领导审批,夜间值班调班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二十条职工将经过审批的《请假单》、《调班单》交到考勤人员处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报备上级领导,并在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须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无法提供,须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员处提交证明,方可消假。无法提供证明者,按旷工从严处理;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计划外值班,须事先填写《计划外值班登记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与考勤人员,否则不记入考勤记录。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考勤。

  1、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8:30~8:40前台每天记录已到公司员工

  8:40前台将考勤交给考勤人员。

  8:40~9:00考勤人员核对前台未记录人员的出勤状况、请假单、调班单。

  2、每周一考勤人员根据周末考勤状况、调班单、请假单、计划外值班登记表核对周末值班出勤。

  3、每月26、27日统计当月公司考勤,28、29日汇总公司其他办公地点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上报审批。

  第二十五条其他办公地点

  1、各办公地点考勤人员每日记录员工考勤。

  2、每月27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交本办公地点负责人审批后,连同所有考勤资料交公司考勤人员。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考勤,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职工出勤情况。

  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六章工资的扣发及处罚

  第二十七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发一小时薪资。

  第二十八条旷工者,扣发旷工时间三倍的薪资。

  第二十九条事假者,扣发事假期间薪资。

  第三十条病假者,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扣发薪资的50%;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扣发薪资的70%;三年以下者扣发薪资的90%。

  第三十一条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以伍拾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考勤延误或薪资核算延误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贰百元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若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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