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感恩教育为主题的演讲稿 篇1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怀着感恩的心一路走来”。
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在一起聊一聊当下倡导并受到人们广为关注的感恩教育。感恩,其实是无处不在的.。今天我站在这里的理由是什么?那就是感恩。感谢父母给予我生命;感谢朋友让我感受到世界的温暖;感谢老师教给我知识;感谢太阳让我获得温暖;感谢今天的对手让我不断进取、努力;更感谢学校给予的这次机会……
有些人对感恩教育还不大明白。我们曾被哪些事情感动过呢?我想起看过的一个真实的故事:1976年唐山大地震,几十万的生命,随房屋的轰然倒塌,霎时归为沉寂。在清理废墟中,人们发现了一件震撼人心的事:许多年轻的母亲,都把孩子紧紧护在怀中,在这生死关头,她们最先想到的是孩子,几乎在同一时间,用同一种方式,以血肉之躯保护小生命。孩子们在母亲的怀里虽然永远闭上了眼睛,身体却毫发未伤。这是一种多么伟大的母爱啊!
可是同学们,你们又有多少人是把父母放在第一位的呢?不少同学总是不断地报怨自己的父母这样不好,那样不对,对父母的行为和做法挑三拣四,横加指责,甚至于直接与父母顶撞!你们知道自己父母身体的健康状况吗?你们记得自己父母的生日吗?想想看,父母为你们付出那么多精力和心血,你关心过他们吗?你为你们的父母做过什么呢?同学们,我想说,假如今天是我生命中的最后一天,我们应该怀着感恩的心,感谢父母对我们的养育之恩,为他们尽自己的一份孝心。
“感恩的心,感谢有你,伴我一生,让我有勇气做我自己;感恩的心,感谢命运,花开花落,我一样会珍惜……”同学们,让我们象这首歌词里所写的,学会珍惜你的幸福吧!学会感谢你身边的一切吧!
以感恩教育为主题的演讲稿 篇2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心怀感恩”。
“感恩的心,感谢有你,伴我一生,让我有勇气作我自己。感恩的心,感谢命运,花开花落我一样会珍惜。”每当听到这首歌,我都会想起妈妈说过的话。那次,妈妈受伤住院了。亲朋好友纷纷打来电话安慰,可妈妈却说:“这有什么?比起那些在地震中失去生命的人来说,我们何其幸运!我们应该心怀感恩,感恩我们还活着。”是啊!我们应该感恩,只有知恩,感恩,才能让我们感觉到爱,才能让我们少些抱怨,多些满足,才能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
也许,我们已经忘记30多年前的那场地震给唐山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也许我们已经从汶川地震的阴影中走了出来,但是今天,还是一个春天,南方地区的旱情还在发展,一次7,1级的强震却再次撕开了中华民族刚刚愈合的深创剧痛。一个伟大的民族,再次陷入悲痛之中。“多难兴邦,多难砺党”,“任何困难都难不倒英雄的中国人民!”
正是在这样的力量感召下,从北京到边陲,从国内到海外,人们把一腔爱心洒向玉树,守望玉树。十三亿人民演绎着民族进步的乐章。1976年,唐山地震,全国驰援。20__年,唐山人心怀感恩,奔赴汶川。
20__年,玉树发生地震后,来自四川的救援队打着“四川军民报恩来了”的标语,奋战在玉树。这一刻13亿兄弟姐妹再一次紧紧地、紧紧地相依,我们同悲恸,共命运,我们手挽着手,向突如其来的夺命大灾,宣告一个五千年来压不倒、击不垮的民族,拥有怎样生生不息、万众一心的勇气和信念。青海长青,玉树不倒!让我们一起见证着民族的力量。
这一刻,我们心怀感恩,感恩于在灾难面前,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抗震救灾;我们心怀感恩,感恩于祖国如此强大,让我们在灾难面前有一个强大的支柱;我们心怀感恩,感恩于我们还能活在这个世界上。只要能活着,还有什么痛苦挫折不能承受。
让我们时时心怀感恩,感恩一切的一切!
以感恩教育为主题的演讲稿 篇3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行健不息,止于至善。我们都是十年寒窗苦读,换来今日的大学生涯。当然,大学生有我们自己的使命。是什么?我们在不断的期盼与追寻。行健不息,止于至善,在得出属于我自己的答案的过程中,我也曾困惑迷茫,也曾彷徨失落,因为我曾一度看不清自己的方向。在重塑自我、找寻方向的过程中,我庆幸有许多优秀的校友为我们导航。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我们这些可爱可敬的校友们正是把学院当成了他们激情挥洒的舞台,梦想起飞的跑道。他们用自己特有的方式演绎着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他们用实实在在的事例告诉我们要勇于放飞梦想,迎接挑战。站在这个他们曾经站过的舞台上,我满怀自信地告诉自己:“我一定能像他们一样,勇于超越自己,超越梦想,取得成功。
还记得刚进入学院时,我终日缅怀过去,为最初的梦想与残酷的现实之间的巨大落差而忧伤感怀,是中文系学姐的访谈录上让我寻找到了心灵的慰藉,同样是陷入无边的失落中,学姐却从未放弃,她始终为实现自己的梦想而不懈努力,她的坚强与乐观赋予了我的振作动力。我决心不再留恋昨日的风景,我要自己扶起自己,为了最初的梦想,为了曾经逐梦的脚步。
于是,我怀揣着沉甸甸的梦想开始了新的旅程,然而通往梦想的道路毕竟是曲折的。每天的忙碌似乎没个尽头,前行的路上也难免遭遇挫折与打击。疲惫不堪时,我会以学姐的话告戒自己:“在崎岖的人生道路上,要把握自己前进的方向,端正自己的目标,坚定不移的走下去,成功就会在眼前。”这番话总能使我的心中增加几缕阳光。的确,怎能因为一些事而羁绊了追求梦想的勇气,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停止前行的步伐。
走过了大一时的消沉与失落,经历了大二时的冲动,度过了大三时的迷茫,转眼间,我来到了大四,是思索自己的发展方向的时候了。当我游弋在时光的消磨中而茫然困顿的时候,我读到了数学系师哥在不惑之年坚持考研的事迹,他的锲而为之,勇而为之的无悔追求深深地震撼了我,这是怎样的一种坚定与执着!他让我意识到身处在这个伟大的资讯时代,只有不断地充实自己,提升自己,才能真正自由地飞翔,在飞翔中收获人生的壮丽风景。
一段段经历,波澜壮阔,激励着我们;一种种精神,穿越时空,辉映着未来。
成功者的风采已在学子心中长留。这,就是我们的优秀校友。一次次的解读,一次次的`冥想;这是怎样的一种追求呢?这种锐意进取的姿态折射出了我院宽容博大的精神特质和独特的文化魅力;激励着我们年轻的学子富于梦想、开拓创新;引导着我们用心去欣赏学院的每一个回荡的声音。
虽然无缘与他们一同走过木棉花开,木棉花落;无缘面对面地领略他们对大学对人生的领悟与感怀,然而仅仅透过铅字,我就已经满载了一份美好而激越的情怀。这份情怀指引着我在不断的前行中净化自己的心境、升华自己的品格;这份收获和体会也将伴随我走过更长的路,迎向更远的未来。
以感恩教育为主题的演讲稿 篇4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律是维持国家正常运行的,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学习了法律知识后,有助于我们今后生活乃至人生路上的指南。法律是社会规范中约束力最强的一种规范,它规定人们必须怎么做和不能做什么。知法、守法是做人的底限。
为什么要知法守法?
走在马路上,人们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在人生的道路上,也有一种“红绿灯”,它告诉我们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这种人生的“红绿灯”,就是法律。法律是国家稳定和家庭幸福的保障,知法守法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法律是公证的,也是无情的,在法律面前没有“不知者不怪”,如果有谁触犯了刑律,然后说:“我不知道这是违法”,那丝毫也不能成为为自己开脱的理由。在现代社会里,一个人不懂法律常识、没有法律意识,就像走在马路上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懂得红绿灯一样,不仅要受到惩罚,也不能适应社会生活。
有些未成年人自我约束力很弱。当他们无所顾忌地做出某些违法行为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考虑到会有什么后果,因为法律以及法律对人的约束在他们的头脑中还是一片空白。
一个学生用水果刀扎伤了人,还满不在乎。当他被送到公安机关,公安人员问他为什么用刀伤人时,他非常平静地说:“我就是想试试刀子快不快。”
有个孩子原来是一个学校初一年级的尖子生,家庭教育也很严格。夏季里的一天,父亲让他去取奶。天有些暗了,他路过一个女厕所,正好看见两个女孩走进去,于是闪过一丝好奇,他也跟了进去……公安局拘留了他15天,但不论如何调查都只能说他是个好学生。
一个佩戴着团徽的工读学校毕业生回忆起了那令他无法忘掉的“第一次”。他是独生子,母亲工作三班倒,父亲经常和同事出去玩。他下课后百无聊赖,爬上房顶,在平方的房顶上走,看别人家的摆设。突然他看到有一家没锁门,就好奇地走进人家的屋里,拿了个项链出来。玩腻了就扔了。但当有一次他缺钱时,又想起了这个方法……
看到他的情况,人们有了几分同情,但法律无情,最终主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像他这样高学历“法盲”做违法的事不止一人。
中学生处于青年期,心理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加上大学生人生体验浅,而社会又极其复杂,所以没有正确的引导,他们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诱发犯罪。法制教育不能只局限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要更多地关注学生应用法律的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我建议学校除了课堂教学之外,还应该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通过开展诸如法律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和社会调查等活动形式,增加学生接触法律知识的机会,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促进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
以感恩教育为主题的演讲稿 篇5
各位、各位朋友:
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和大家交流法律方面的问题。如今的法制社会,法律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越来越密切(适当举例),学习、了解一些法律常识对我们的生活大,不但使自己做到遵纪守法,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够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介绍一些与《物权法》有关的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部法律主要是明确物归谁所有,保护所有人对物享有的各项权利,从而有利于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法律。物权法所称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如我们从超市中购买的商品都是动产,能够自由移动,房子、道路、桥梁、土地等属于不动产。物权法具体规定了人们如何行使物权、如何保护物权。下面重点介绍一下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管理、相邻关系有关的法律知识。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举一个案例:某小区一住宅楼一楼的业主王某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期间对承重墙、承重柱打孔以加装隔层,引起该幢楼其他业主的强烈不满,认为王某的行为对其他业主的楼房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由此引发纠纷,其他业主联合起诉王某停止侵权、将破坏的承重墙、承重柱恢复原状。此案涉及到对建筑物所有权的行使问题。有人会问,我自己的房屋,怎么装修是我自己的事,为什么会有他人干涉呢?这主要是自己房屋中还有属于和他人共有的部分,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影响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假如你四十万元在一住宅小区内购买了一套住房,经过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后给你颁发了房产证,就能证明你对这套房屋拥有法律认可的所有权,你就成了这个住宅小区的主人,房子的主人,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停车场等都与你有关。那么,从法律上讲,你的四十万元真正购买到了哪些权利呢?要弄清这个问题就得明确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及相关的附属设施属于不动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个整体由不同的部分组成,如房屋套内空间、共用楼梯、楼顶、外墙面、楼内安装的相关设施、小区内的道路、绿地、车位等。这些不同的组成部分,由不同的人享有所有权,有的属业主独自占有和使用,有的由部分业主共有,还有的归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所以,从法律上讲,对建筑物享有的权利分为专有权和共有权两种。
专有权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独自享有所有权。具体是指产权证书上登记的屋内空间、露台、车位等区域。对于专有部分业主享有独立的所有权、使用权。
共有权,是指由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同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具体指:
(1)法定共有部分主要包括: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如公园式建筑、休闲娱乐的设施等;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电梯、水箱属于业主共有。
(2)天然共有部分,即法律没有规定,合同也没有约定,而且一般也不具备登记条件,但从其属性上天然属于共有部分,具体包括:
a、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
b、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
c、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
d、避难层(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内发生火灾时供人员临时避难使用的楼层)、设备层(指专用于布置机电设备等的楼层)或者设备间(指在每一幢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络设备,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络管理的场所)等结构部分。
建筑物的外墙面、屋顶、电梯、规划之外修建的车位等属于共有部分,利用前述共有部分获得的收益,应归业主共有,比如利用外墙面、电梯做广告、出租规划之外修建的车位获得的收益。共有又分全体业主共有和部分业主共有。如小区内的道路、绿地、楼顶平台、建筑外墙面等归全体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一般业主共有。楼梯道、一单元内的照明设施等只属于所涉单元的业主共有,上下楼、或水平相邻的两住户之间的隔墙属于该两住户共有。小区内的会所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
如何行使建筑物的所有权呢?对于专有部分自然由专有人独自行使所有权、使用权,如可以自己居住、向他人出租、赠给他人、卖给他人等等。一方面,专有人在行使自己专有权时有权排除他人的干扰和侵害,另一方面,也应当不能对他人权利的行使造成损害。前面所述案例中,王某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是对自己专有权的.行使,但楼房的承重墙、承重柱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其打孔的行为对整个楼的安全会带来不利影响,属侵犯其他业主共有权的行为。如果由此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害,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再如《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如将住宅房未经相邻其他业主同意擅自出租或自己用于开办餐饮经营、用于开办幼儿园、用于商业办公等,影响了周围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且带来安全隐患,还有如装修房屋噪声扰民、水管破裂不及时维修使水流影响其他住户、煤气泄露发生爆炸影响其他业主安全等等,因此,业主在行使专有权时要合乎法律规定,不能对其他业主造成损害,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共有权的行使情况较为复杂。如果共有人较多时,如何行使往往会涉及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为了有效行使业主的共有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举例:某小区一居民楼的住户a将其自有住房出租给b公司做办公室用房。某天,因房公司办公室一员工下班时忘关电源,使热水器燃烧发生火灾,大火殃及楼上住户c,给c造成数万无的经济损失,因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在此案中,业主c的损失是因楼下住户a将房屋出租给b公司用于经营而发生的,直接责任人是b公司,但住户a将住宅用房出租用于经营,其行为本身给其他相邻住户的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威胁,有明显过错,所以c有权向a主张赔偿,a赔偿后可向b追偿。
二、物业管理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目前,各个城市的物业管理方面相关秩序不很规范,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地位不对等,业主缺乏法律意识,因而物业公司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现象非常普遍,此方面的投诉非常多。一方面,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这种特征,同时充分发挥业主大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职能,才能正确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有序的物业管理关系。
三、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什么叫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有权从相邻方得到必要的便利,并防止来自相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不论是我国的民法通则还是物权法都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举例:刘老先生住在某小区一楼,楼上居住着一位的年轻人小杨。小杨常常晚上回家很迟,响动声使老刘难以入睡,老刘就此多次向小杨提意见,两人因此产生了不愉快。而老刘有养鹦鹉的爱好,他养的鹦鹉很会学人说话。他的鹦鹉一直在阳台上生活,每当小杨早晨出门去上班,从老刘家的阳台旁经过时,鹦鹉总会说“大坏蛋,不要脸”、“大坏蛋,不要脸”,时间长了,小杨便心里很来气,认为是老刘有意欺侮他,当他向老刘郑重提出将鹦鹉搬到其他地方时,遭到老刘的拒绝,于是两人的矛盾越来越深。小杨为了报复老刘,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到楼下公话亭拔通老刘的座机电话,什么话不说,只是将上下载的阴森恐怖的笑声放给老杨听,老杨因此弄得神情紧张,不得已向公安报案,后经公安机关侦破为小杨所为。后老刘向法院起诉小杨要求赔偿其损失5000元,小杨也提起反诉要求老刘赔偿鹦鹉骂他的损失费1000元,此案最终以法院的调解两人握手言和而结束。
再如占用楼道堆砌杂物引起的诉讼等。对于相邻权引起的纠纷,通过诉讼并非解决的良策,因此,相邻各方应有一个善良的心态,应有互谅互让、和睦友好的态度,而不能动辄以邻为敌、互不相让,这样,才会处理好相邻关系,建立一个和谐美好的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