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读书心得总结 篇1
还在初三年级的时候就开始看这部“名著”,这部只有150多页的书,但是直到最近才把它结束,真是马拉松似的阅读。在抱怨丹还不出新书的时候,只好抱起了这些文字。其实也是很好的,像从前就很羞于告诉别人:我,没有看过《红楼梦》。
名著无愧于名著,那些过去我居然看不懂的东西。
看完它最大的感受可能是很大众,普遍的,最泛面的认识到封建的思想观念,风俗信仰,教会教条对人们纯洁美好的爱情的扼杀和侮辱,剥夺人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悲剧的源头也许在此吧。
当海丝特被老罗杰看中,并被迫嫁与他的时候,我们不会预料到这个故事的发生,因为如果海丝特是一个麻木,中庸的平常妇人家,生活也一切照旧。可是她不是,她身体里流动的是年轻澎湃的血液,涌动着无法抑制的追求欲望,她不希望就此落寞。这是一个直接的原因,但我们并不能说海丝特有什么错,她没有错,她只是做了自己意志支持与支配的事情。
当海丝特佩带红字耻辱的站在刑台上,我们无法想象那种痛苦,无数双眼睛注视着她,注视着她胸前的那罪孽的字母A。但她勇敢坚强,毅然生下小珠儿,并把她抚养长大。孩子的出现给故事频添了许多色彩,文字中把她描绘的真的跟精灵一样,漂亮,活泼,动人,调皮,诡异,并充分体现着母亲身上过去那燃烧的激情。孩子当然更没有错,她只是个孩子啊,亲近直觉上的亲人。
当眼看年轻牧师丁梅斯代尔一天一天的病重,样子越发憔悴,用手按抚胸口成为习惯,大家都不难猜到,那个男人就是牧师。七年来,哪一天他又有过安宁呢?何尝不是过着痛苦扭曲的日子,甚至比海丝特更可怜。她的“耻辱”已经被世人所知,无畏的佩带着红字,乐观的过着新生活,当然是在学会压抑之后。而牧师并不能,形势所迫。他被人们所热爱和崇拜,看作最纯洁的上帝使者,得到先知赐福的神人。但这更使他倍受折磨和煎熬,以致对自己实施酷刑。解脱的是最终他还是勇敢的站了出来,以求解脱,得到珠儿的吻,并死在海丝特的怀中。那刻他是幸福的,相信天堂也会容纳这位可敬的人。这样看来我们并不能指责牧师先前的懦弱。
加重牧师痛苦的还有那个老罗杰,他伪装成真诚心灵交流的朋友,接近牧师,怀着报仇的恶心,血腥的挖掘牧师内心的“耻辱”秘密,借此使牧师更加痛不欲生。但故事发生之前,老罗杰可是一位可爱的学者,平静的过自己的日子,多么安详呐。如今却物是人非,人心的善变与叵测也就展现。读后直感到背后冰凉的冷汗。
大概这是一点新的感悟,小说里人们失真的面具生活,表象平静如圣实际罪恶纠结的生活,自欺欺人。有点无奈,更多可怜,为什么不能坦坦荡荡地活着自己?活在自己的属灵里,得到父神的安慰和赐予,那牧师被人们奉为至尚难道不懂这些简单的道理?末了,我觉得他是最值得怜悯的人,他被害最深,被伤最深:被罗杰,被海丝特,被小珠儿,被他自己,被他所居的社会,被那社会所奉行的观念,思想。
这样还是之前所说,悲剧的源头便如是。封建,民主;专制,自由:永恒对立,不得妥协。于是我们后人从这些悲哀里看到希望,看到曙光,看到前进的路。于是我们站在先人的肩上,为追求美好和谐不懈奋斗!
《红字》读书心得总结 篇2
十九世纪浪漫主义文学的主题似乎总在围绕“通奸”(Adultery)这个词。------无论是司汤达的<红与黑>,霍桑的<红字>还是列夫托尔思泰的<安娜卡列尼娜>,甚至连恩格斯也在其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中赞扬“通奸”行为,并称之“骑士之爱”。
于之相较,发表于1850年霍桑的<红字>是最具争议的一部作品。仅只其以十七世纪中期加尔文者派统治下的波士顿为小说的背景在当时保守的社会下就颇为大胆与新颖。小说出版后立刻在美国引发强烈反响,并被誉为“本世纪最重要的小说之一”,霍桑本人也因此名声大噪。
<红字>主要描写了四个人物: 因为不合理的婚姻制度而苦苦挣扎的女主人公Hester Prynne, 浪漫懦弱的牧师Dimmesdale, 阴险狡诈的丈夫Roger Chillingworth, 以及Hester和Dimmesdale私通生下的女儿Pear。 小说以:“新殖民地的开拓者们在万事草创之时忘不了与墓地同时修建的监狱,”开篇,接着 记叙Hester Prynne这个在一个在婚姻上遭到不幸的女人,年轻美貌,却嫁给了身体畸形多病的术士Roger Chillingworth,夫妻间根本谈不上爱情,后来,Roger又在海上失踪,杳讯全无,Hester孤独的过着日子。这时一个英俊有气魄的青年牧师,Dimmesdale闯入了她的生活,他们真诚的相爱了,度过了一段隐私的爱情生活。不久,Hester由于怀孕的隐情暴露,以通奸罪被抓,在狱中生下了女儿Pearl。为了维护情人的名声, Hester不得不终身穿着一件绣着红色A字的外衣,与此同时Hester的丈夫Roger回来了,他察觉到了妻子与牧师的奸情,并展开了一系列处心积虑的报复行为。小说的高潮发生在即将升为主教的Dimmesdale在枷刑台上的自我忏悔,最后。他扯开上衣,人们见到了烙在他胸口的红色A字------
Prynne的词根是“窥探”, Dimmesdale是“迷惘”, Chillingworth意为冷酷的性格,而Pearl,珍珠,不仅象征着纯洁,也有果实的蕴意。霍桑将人物的命运和小说的线索巧妙地寄托在了人物的名字之中,他不仅仅只是想要通过一个感人的爱情故事悲剧来揭露加尔文派对人们精神,心灵和道德的摧残。在<红字>这部小说中,无处不表现出作者对新移民坚强不屈的反抗精神的崇敬。与霍桑同时期的梭罗认为<红字>这部小说是对美国历史的解析与赞歌,他说,从一个字母A,我们看见了一个国家A(The whole country named letter "A" appears until we see the letter "A"。)
然而,<红字>这部小说最终还是没有突破“通奸”的下场必然是“死亡”这一规律性的结局。在小说的中期,每每看到牧师Dimmesdale的内心独白甚至他与Prynne在树林密会时我甚至会以为他们将私奔成功。也许大部分人认为作者安排Prynne与Dimmesdale的死是必然的,符合人们的思维惯性以及社会现状,但是为什么我们不能接受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呢?例如Prynne带着Pearl与Dimmesdale跑到纽约去, Chillingworth在悲愤中死去等等,我相信就是连霍桑本人也是有过这样的犹豫的,但他最终还是向他的思想和社会低了头,这一点,从他加入布鲁克林农场并非信念而是为了成家结婚这一举动中就不难看出。
D`H 劳伦思在成名前曾将霍桑当作自己的偶像,甚至在其本人的作品<儿子与情人>中大量的细节与景色描写都受到了霍桑影响。但是正如他所强调的,如同他的小说获得的赞誉,霍桑是个“重要”的作家。
重要和伟大,往往只有一步之遥。
《红字》读书心得总结 篇3
纳撒尼尔·霍桑是美国19世纪影响最大的浪漫主义小说家和心理小说家。1804年7月4日出生于马萨诸塞州塞勒姆镇一个没落的世家。他的祖辈之中有人曾参与清教徒迫害异端的事件,为著名的1692年“塞勒姆驱巫案”的3 名法官之一。这段历史对霍桑的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霍桑的父亲是一名船长,在他4岁时去世。1821年霍桑在亲戚资助下进入博多因学院,同学中有诗人朗费罗与后来当选为总统的皮尔斯等。1825年大学毕业,回到塞勒姆镇,从事写作。他曾匿名发表长篇小说《范肖》(1828)和几十个短篇作品,陆续出版短篇小说集《古宅青苔》(1843)、《雪影》(1851)等,逐渐得到重视和好评。
1836年和1846年霍桑曾两度在海关任职,1841年曾参加超验主义者创办的布鲁克农场。他于1842年结婚,在康科德村居住,结识了作家爱默生、梭罗等人。1848年由于政见与当局不同,失去海关的职务,便致力于创作活动,写出了他最重要的长篇小说《红字》(1850)。这部作品以殖民地时期新英格兰生活为背景,描写一个受不合理的婚姻束缚的少妇犯了为加尔文教派所严禁的通奸罪而被示众,暴露了当时政教合一体制统治下殖民地社会中的某些黑暗。作者细致地描写了经过长期赎罪而在精神上自新的少妇海斯特·白兰,长期受到信仰和良心的责备而终于坦白承认了罪过的狄姆斯台尔牧师,以及满怀复仇心理以至完全丧失人性的白兰的丈夫罗杰,层层深入地探究有关罪恶和人性的各种道德、哲理问题。小说以监狱和玫瑰花开场,以墓地结束,充满丰富的象征意义。
作为霍桑的代表作,《红字》最典型的体现了霍桑对待清教有着矛盾性这一特征。在这部作品中,他塑造了一个坚定而具有神奇般个性的女性——海斯特·白兰,由于和牧师丁梅斯代尔通奸,受到清教教会的谴责。她胸前被佩以红字“A”做为惩罚并当众受到辱骂和羞辱。红字“A”针针扎进了海斯特·白兰的心里,即使“把那个记号遮起来”,红字“A”是罪与罚的证明,是一个女人恶的体现。为了获得新生,海斯特·白兰公开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携带女儿在郊外的一间孤僻的茅屋里开始了“殉道”般漫长的救赎之路。在霍桑看来,海斯特·白兰是有罪的,她犯了当时社会所不能容忍的通奸罪,但更关键的是她的欺骗罪,她和齐灵沃斯达成了一种交换,即齐灵沃斯不再问孩子的父亲是谁,她也不向牧师暴露齐灵沃斯的真实身份。这样的手段是值得怀疑的,尽管是为了爱。海斯特·白兰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牧师丁梅斯代尔,但也给他带来了更大的痛苦。而她努力用自己的善行弥补自己的过失,以至于许多妇女向她倾诉自己内心的秘密,寻求安慰和忠告。“清教主义者认为,人拥有一种趋向于德性的自然倾向,不过,只有通过了某种‘训练’,人们才能可能达到德性的完美。”海斯特·白兰正是通过这种“训练”努力用自己的善行弥补所犯下的罪,“最终净化了她的灵魂”, “并造就出一个比她失去的更纯洁,更神圣的灵魂”。红字也不再是受辱和犯罪的耻辱火印,而是激励精神复活的标志和象征。
霍桑将海斯特追求自然人利益的思想表现得淋漓尽致。在海斯特看来,追求爱情这是个人的事,与社会、道德、宗教无关。所以她形式上虽然接受了惩罚胸前佩带红色A字,而在思想上却“没有接受惩罚她的那些社会道德规范”。而且这一罪之罚的形式标志A字也被她绣得光彩夺目,并成为“她进入别的女人不敢涉足的领域的通行证”。
《红字》中丁梅斯代尔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人物。作为牧师,却于海斯兰·白兰有了私情,这对于上帝的道德观是一种背叛,更重要的是他没有承认罪行的勇气,当海斯特·白兰独自站在刑台上被人羞辱责骂,他却高高站在露天看台,笼罩在所有人的信任与崇拜下。为了保住地位和名声,他成了隐秘的罪人。他在欺骗了所有人以至于上帝之后,竟然继续从事牧师的工作,不能不说是对公众的不负责和对上帝的亵渎。在这种情况下,他选择了自我惩戒:用血淋淋的鞭子抽打自己,绝食反省悔悟,私下在自己的胸口烙上火红的红字“A”,“声音里已经含有一种忧郁预示着颓废的趋势了”,再加上齐灵沃斯把一个丈夫忌妒时的愤怒全部发泄在丁梅斯代尔身上,丁梅斯代尔的精神和肉体都濒于崩溃的边缘,并终于走向刑台,在荣誉的顶峰,彻底坦白了自己,用最后一口气展示了胸口上的红字,倒在海斯特·白兰的怀抱里,从此也就从那个解不开的结中解脱了出来。霍桑让丁梅斯代而受到了长达七年的灵与肉的折磨,这比公开受罚更为残忍。从这一点来看,丁梅斯德已成为清教教义的工具。 霍桑想要表明为实现生命的意义的不朽是要做出相应的努力的,从而才能使无依的灵魂和有罪之身获得精神上的安定和肉体上的愉悦。
《红字》读书心得总结 篇4
《红字》是美国小说家霍桑最杰出的代表作,也是整个美国浪漫主义小说中最有声望的权威作品之一.小说的故事发生在十七世纪中期加尔文者派统治下的波士顿,作者从当时的社会现状入手,通过一个感人的爱情故事悲剧来揭露当局对人们精神,心灵和道德的摧残.
海丝特-白兰是一个在婚姻上遭到不幸的女人,年轻美貌,却嫁给了身体畸形多病的术士罗杰-齐灵沃斯,夫妻间根本谈不上爱情,后来,罗杰又在海上失踪,杳无音讯,白兰孤独的过着日子.这时一个英俊有气魄的青年牧师,亚瑟-丁梅斯代尔闯入了她的生活,他们真诚的相爱了,度过了一段隐私但热烈的爱情生活.不久,白兰由于怀孕的隐情暴露,以通奸罪被抓,在狱中生下了女儿小珠儿.
按照当时的教规,白兰只有交代奸夫的姓名才能获得赦免,否则将受惩罚.然而执行审讯任务的却正是他的情人.白兰宁愿独自忍受任何惩罚,为了把她和丁梅斯代尔之间的爱情深深地埋在心中,她坚强的挺住了.
海丝特-白兰受到了惩罚,她必须终身穿着一件绣着红色a字的外衣.字母a代表通奸(adultery)一词.白兰带着小珠儿离群独居,在郊外偏僻的茅舍中过者孤寂的生活.而用心险恶的前夫罗杰发现了丁梅斯代尔的反常表现,利用牧师痛苦和矛盾的心情,不断地折磨他,终于丁梅斯代尔在他即将升为主教的前夕,当众宣布了自己的秘密,丁梅斯代尔向周围的人们展露了这首爱情的颂歌.当他把自己的胸衣扯开时,一个猩红的a字烙在他的胸前.他在自己的爱人身边离开了人世.
海丝特-白兰,他坚强,有毅力,对爱情忠贞不渝.虽然被统治者认为有罪,但她是清白的,纯洁的.她的精神不断上升,成为真,善,美的化身.她的举动是对封建政权与教权压迫下的爱情,人权和自由的充分肯定.
丁梅斯代尔最初与白兰产生了炽热的的爱情,虽然他一度退却了,为自己能够隐蔽的安慰,但内心的痛苦并没有因他的安全而平息,相反,越来越强烈.他与白兰的约会,他在枷刑台上的自我忏悔,他们的逃跑计划,以及最后的公开演说,都成为了丁梅斯代尔向着爱情的祭坛一步步走近的脚印.最后他扯开上衣,人们见到了烙在他胸口的红色a字.这个a字实际上是烙在他的心上的,这是爱情的升华.
作者用蔷薇花象征美与善,用监狱象征死亡,用一道光,一只鸟……象征丁梅斯代尔与白兰之间的爱情的结晶——小珠儿,使作品充满着一股迷人的魄力.
在作品的最后,在白兰和丁梅斯代尔合用的墓碑上刻着这样一句话:一片墓地上,刻着血红的a字.这句话不可谓不意味深长.
《红字》读书心得总结 篇5
霍桑让我再次相信人的内心的博大。生命中的每一种情节都极具喻义,我们要做的只有宽容和沉默。
故事情节简单,如果可以的话,一篇短篇小说尽可表述清楚。而霍桑却极尽心理之能事,竟写出一部宏大的长篇小说。故事背景发生在一六五〇年前后的波士顿,作为在英格兰被迫害的清教徒,他们抱着创建人间乐土的理想移居至此,他们注重理智,排斥感情,推崇理想,禁绝欲望,甚至走向极端,禁止妇女微笑,儿童嬉戏。海丝特?白兰智慧而且刚毅,虽为齐灵渥斯的妻子,谣传丈夫早已丧身大海,与敏感而学识渊博丁梅斯代尔牧师发生私情,并育下一女婴珠儿。事情败露之后,海丝特被监禁数日,并在受弄刑台受辱数小时,并要时时刻刻佩带能奸的标志“A”字样的红字。但她拒绝说出女婴父亲的名字。而后移民至此的齐灵渥斯恳求海丝特隐瞒两人的夫妻关系,在此地做了一名医生。海丝特饱受周遭的耻辱与诟病,深居简出,乐人好施。而丁梅斯代尔牧师一方面要宣扬所谓的正统教义,另一方面又要忍受心理的折磨与煎熬。齐灵渥斯为了治疗丁梅斯代尔牧师的病情而走近他的身边,并从他的日常言行中感觉到他心中的隐痛,并生发了报复的仇恨。在海丝特?白兰与丁梅丝代尔的森林中一次会面后,海丝特向丁梅丝代尔揭露了齐灵渥斯的真实身份。牧师内心感到更大的痛楚和解脱。牧师决定在庆祝选举的布道时完成自赎,向众人表明了自己的罪恶,最后丁梅斯代尔走向海丝特?白兰受辱的刑台,因病情加重而死亡。一年之后,齐灵渥斯也逝去,与丁梅斯代尔合丧一处,但中间留有一块空地,共用一块墓碑:“一片黑暗的土地,一个血红的A字。”而海丝特?白兰再次返回此地,依然佩带耻辱的象征红字安静地活着。
霍桑极尽渲染描摩人的心理,避免言语落入流俗,为后世所推崇。使我更感兴趣的是文中的象征意义以及深沉而厚重的人文内涵。
“A”字的意义多重性引人深思。由于海丝特?白兰含辛茹苦、助人为乐的美行,使得她胸前的红字不再是“通奸”(ADULTERY)的耻辱徽记,而成了“能干”(ABLE),甚至是“尊敬”(ADMIRABLE)的标志,而小珠儿则当作“天使”(ANGLE)的象征,更有甚者,将其看做社会的进步(ADVANCE)或者美国(AMERICA)的象征整个社会的错综关系的象征。
在作者的笔下,“海丝特?白兰、丁梅斯代尔、珠儿、齐灵渥斯”极具深刻的意味。毫无疑问,故事最大的主角当属海丝特?白兰。海丝特的人生哲学让她活得坦荡无恃。当事情败露,海丝特本可逃避,移居别处,她内心强大的救赎意念,以及隐藏在深处的对丁梅斯代尔牧师的眷恋,支撑着她默默地承受着无处不在的非议与指责,她没有仇恨,更恰当地说,她安静本分的生存意识战胜了仇恨,只是默默地行事好施,她没有目的,行善的美行不是来赚取好名声,她只是用正常的方式对抗人们心底的怒恨。霍桑在书中结尾处写道:“一个值得探讨,引人入胜的课题是:是恨和爱,归根到底是不是同一的东西。”霍桑十分明确地给出了我们答案,当“二者发展到极端”时是“密不可分和息息相通的”,作品也向我们印证了这一观点,齐灵渥斯的情到极处而生恨,而丁梅斯代尔爱之真切却痛苦不堪。爱和恨在发展过程中都是“使一个向对方谋求爱慕和精神生活的食粮。”这句话也能在文中找到证据。完成之后,“都能够将自己热爱的人或痛恨的人同样置身于孤寂凄凉的境地。”结合故事,情节,这一论断更加深刻可晰。海丝特?白兰是爱与恨交融得恰到好处的例证,而牧师爱大于恨,齐灵渥斯恨多于爱,而珠儿则是似一个独立于情感王国的精灵。故事更具深义的是,当两人相继死去,海丝特?白兰自愿又回到那个充满着她的耻辱与悲伤之地。她心中坚定的信仰,使得原本耻辱的红字竟使人生畏起敬,这也昭示着世界变得成熟与宽容,一切正义、真诚的情感都被接纳。霍桑作出了呐喊:“要真诚!要真诚!一定要真诚!即使不把你的最坏之处无所顾忌地显示给世人,至少也要流露某些迹象,让别人借以推断的最坏之处。”我曾经饶有兴趣的想过这个问题。人只单纯的分为好人坏人是不够的。一个纯粹的真善美,无可非议,他一定会上天堂;一个服从于内心的道德失准的人,我们可以判定他是坏人,但他
是真诚的,他所做的每种行动都是心底真实的思想而引发的。但一些好人违于内心,隐藏内心真实的想法,一些坏人也许由于难言之隐而不得不扮演恶人的角色。世界太丰富,我们确实无法判别每个人的真实心境,那就只能真诚与宽容来完成自赎罢了。
《红字》读书心得总结 篇6
6月20几号至今看完了《麦田里的守望者》。这本书里面的语言很有特色,在书中的第188页那么一句经典一点:“有那么一群小孩子在一大块麦田里做游戏。几千几万个小孩子,附近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大人,我是说——除了我。我呢,就在那混帐的悬崖边。我的职务是在那儿守望,要是有哪个孩子往悬崖边奔来,我就把他捉住——我是说孩子们都在狂奔,也不知道自己是在往哪儿跑。我得从什么地方出来,把他们捉住。我整天就干这样的事。我只想当个麦田里的守望者。”
内容提要
本书的主人公霍尔顿是个中学生,出身於富裕的中产阶级家庭。他虽只有16岁,但比常人高出一头,整日穿着风雨衣,戴着鸭舌帽,游游荡荡,不愿读书。他对学校里的一切--老师、同学、功课、球赛等等,全都腻烦透了,3次被学校开除。又一个学期结束了,他又因5门功课中4门不及格被校方开除。他丝毫不感到难受。在和同房间的同学打了一架後,他深夜离开学校,回到纽约城,但他不敢贸然回家。当天深夜住进了一家小旅馆。他在旅馆里看到的都是些不三不四的人,有穿戴女装的男人,有相互喷水、喷酒的男女,他们寻欢作乐,忸怩作态,使霍尔顿感到恶心和惊讶。他无聊之极,便去夜总会厮混了一阵。回旅馆时,心里仍觉得十分烦闷,糊里糊涂答应电梯工毛里斯,让他叫来了一个妓女。妓女一到他又紧张害怕,最後按讲定的价格给了五块钱,把她打发走了。
第二天是星期天,霍尔顿上街游荡,遇见两个修女,捐了10块钱。後来和他的女友萨丽去看了场戏,又去溜冰。看到萨丽那假情假义的样子,霍尔顿很不痛快,两人吵了一场,分了手。接着霍尔顿独自去看了场电影,又到酒吧里和一个老同学一起喝酒,喝得酩酊大醉。他走进厕所,把头伸进盥洗盆里用冷水浸了一阵,才清醒过来。可是走出酒吧後,被冷风一吹,他的头发都结了冰。他想到自己也许会因此患肺炎死去,永远见不着妹妹菲芯了,决定冒险回家和她诀别。
霍尔顿偷偷回到家里,幸好父母都出去玩了。他叫醒菲芯,向她诉说了自己的苦闷和理想。他对妹妹说,他将来要当一名"麦田里的守望者":"有那麽一群小孩子在一大块麦田里做游戏。几千几万个小孩子,附近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大人,我是说--除了我。我呢,就在那混帐的悬崖边。我的职务是和颜悦色在那儿守望,要是有哪个孩子往悬崖边奔来,我就把他捉住--我是说孩子们都在狂奔,也不知道自己是在往哪儿跑。我得从什麽地方出来,把他们捉住。我整天就干这样的事。我只想当个麦田里的守望者。"後来父母回来了,霍尔顿吓得躲进壁橱。等父母去卧室,他急忙溜出家门,到一个他尊敬的老师家中借宿。可是睡到半夜,他发觉这个老师有可能是个同性恋者,於是只好偷偷逃出来,到车站候车室过夜。
霍尔顿不想再回家,也不想再念书了,决定去西部谋生,做一个又聋又哑的人,但他想在临走前再见妹妹一面,於是托人给她带去一张便条,约她到博物馆的艺术馆门边见面。过了约定时间好一阵,菲芯终於来了,可是拖着一只装满自己衣服的大箱子,她一定要跟哥哥一起去西部。最後,因对妹妹劝说无效,霍尔顿只好放弃西部之行,带她去动物园和公园玩了一阵,然後一起回家。回家後不久,霍尔顿就生了一场大病。整部小说是以回忆的方式写的。
《红字》读书心得总结 篇7
今年暑假的时候,妈妈给我买了一本《科普读物》给我,我对它爱不释手,他使我深有感触。
《科普读物》的资料数不胜数。大到天文地理,小到生活琐事,每篇文章都告诉我们一个科学小道理,比如:地球的周长为39690千米、天空中用肉眼能看见的星星一共有6947颗,天空中用现代天文望远镜能看见的星星一共有几十亿颗?为什么在月球上听不到见声音?……这便成为我记忆中的一部分。
我对这本书还感兴趣的军事武器,科技器械以及天体宇宙进行了问与答,对自动取款机的工作、电话传声以及空调为什么能制冷制暖等与现代生活相关的事务进行了解释,对加强我们儿童对现代生活的了解很有作用。读了这本书,让我了解了许多科学知识,深深地体会到好奇心是人类发展的内动力。
《科普读物》丰富了我的知识,开阔了我的视野,真是我的良师益友!
《红字》读书心得总结 篇8
一本好书,是值得每一个人都用心去珍藏的。我觉得《波丽安娜》就是一本这样的好书。
故事里的主人公波丽安娜,是一个乐观向上的小女孩,她可以把自己遭遇到的不幸都转化为可以令她高兴的事情,甚至她影响了整个小镇的人,让整个小镇的人都变得乐观,积极起来。
现在,波丽安娜这个名字,在英语字典里早已忧了乐观的代名词。事物总是有两面性,如果我们总能发现美好的一面,我们就能变得乐观、向上。
她永远都是那么快乐,不管在任何时候,就像波丽安娜所说的一句话:“我们永不相信我们就应该拒绝痛苦,罪恶和不适,我只不过是想,先愉快地迎接不知道的将来,要好得多”。我想,她应该比很多成年人都更懂得人生的真谛。在面对各种困难时,她不会低头而是乐观前进,而往往很多人都做不到这一点。我们应该向波丽安娜学习,学习她身上的那种乐观、快乐、坚强的精神。
《波丽安娜》这本书是一本能够赐与你快乐的心灵的纯净之书,我向大家推荐这本书,它是宋庆齡、宋美齡的一生珍爱之书,而且它能告诉我们一些正确的人生态度。在这一点上,我觉得没有其它的书能比《波丽安娜》做得更好,希望大家能读一读。
《红字》读书心得总结 篇9
一则童话犹如一副画卷,赏心悦目;一个故事犹如一汪清泉,澄净身心;一本好书犹如一阵清风,放飞思绪。
金银岛——一个多么吸引人的名字,一拿到书,我就被书名和里面的内容深深的吸引住了。这本书主要讲述的是海上的一个小荒岛上发生的离奇而又浪漫的冒险故事。本书的小主人公吉姆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得到了一份前往金银岛寻宝的宝藏图,阅读着书,我随着主人公吉姆霍金斯开始了金银岛的探险寻宝之旅。
故事里有许多危险的情形,例如:机智勇敢的小吉姆和海盗在船上搏斗,还差点被刺死。船长、医生和乡绅和邪恶的海盗们激烈的枪战,看得我触目惊心,真替书里的人物捏把汗,紧张的都想冲进书里去帮他们一把。
当勇气和能力都受到挫折的时候,千万不要忘了智慧。因为智慧的力量是无穷的。你看,吉姆在探险之旅中,最初只是见习水手,仅有对寻宝的向往,单纯而无丝毫航海经验,但却凭借着胆量和勇气从海盗手中夺回大船,真令人佩服不已。当遇到最大的敌人——狡诈的海盗西尔弗时,吉姆巧妙的探试,仔细地察言观色,还适度的用了激将法,最终吉姆取得了获胜,生命也转危为安。
这正是勇敢所带来的力量啊!如果大家都与吉姆一样,面对困难不退缩,世界一定会变得更加美好。
看完这本书,这让我想起胆小的我。我不敢面对生活,总是逃脱现实,做事慢慢吞吞的,所以哥哥经常戏称我是胆小鬼,小蜗牛。但是读了这本书后,我知道只要去努力,任何奇迹都有可能出现,顽强的精神和勇气才是生活中的宝藏,遇到困难一定要知难而进,所以我决定要改变自己,勇于去尝试,使自己在人生中迈出更大一步。
话也不多说了,收尾的时刻也到了,勇敢,不放弃,我希望大家都拥有这种品格。
《红字》读书心得总结 篇10
上回说了阿Q既可气还可恨又可笑,今天我读了《阿Q正传》的第六章,“从中兴到末路”。
这章讲了:阿Q刚从城里回到未庄,却一言不发。天快黑了。他穿着新棉袄,走进柜台,从腰间抓了一大把铜的和银的,说,打酒来!阿Q给掌柜说,他去城里了。然后,全村人都知道了。他给白老爷帮忙。他似乎对城里人不太满意。阿Q开始表演杀革命党,吓得王胡和别人好几天都不敢走近他身边。阿Q从城里带回许多旧东西,邹七嫂、赵太爷都想要,阿Q却说“没有、没有,只剩门幕了”,他只好把门幕卖给了有权有势的赵太爷。阿Q的态度让秀才、邹七嫂非常气愤,然而,邹七嫂将阿Q的可疑之点传了出去,从此,村人对他的敬畏忽而变相了。
我最喜欢文中描写阿Q吹嘘、炫耀,不知羞耻地表演杀革命党那一段了:“‘你们可看见过杀头么?’阿Q说‘咳,好看。杀革命党。唉,好看,好看......’他摇了摇头,将唾沫飞在正对面的赵司晨脸上。这一节,听的人都凛然了。但阿Q又四面一看,忽然扬起右手,照着伸长脖子听的出神的王胡的后项窝上直劈下去道:‘嚓!’王胡吓了一跳,同时电光石火似地赶快缩回了头,而听的人悚然而且欣然了。从此,王胡和其他的人再也不敢走近阿Q身边了。”因为作者用不同的手法把这一段写的淋漓精致,让人读了还想再读一遍,还把阿Q的炫耀、自作聪明写了出来,所以我喜欢这一段。我想:阿Q不知道革命党是帮穷人解除困难,是让受压迫的农民能够解放出来,能有更好的生存环境而惨遭杀害的吧!我真为阿Q的无知而感到气愤、也深深为当时民众的愚昧而感到难过!这一段也充分说明了当时的革命者脱离了人民群众,革命思想不能为民众真正所理解,生活在最低层的、受
压迫的、没有进过城的农民以能看到杀害革命党为荣,并深深理解了鲁迅先生当时的哀痛与唤醒民众的强烈心声!
《红字》读书心得总结 篇11
看到美好的今天,展望更美好的明天,我不禁想起了在风里、雨里、炮火里苦战恶斗的昨天,更不禁想起了那些勇敢的,忠诚于党和共产主义事业的英雄战士。
在枯黄的树林里,连鸟雀都会惊慌地噪叫着,惊慌地飞来飞去,它们被枪声吓到了,它们被如雨的炮火吓到了,它们被可怕的战争吓到了!它们也会求救,它们也会逃跑呀! 战争给动植物都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我仿佛听到了老白果树唏嘘的叹息声,我仿佛听到河水悲愤的低俗,但好像听不到鸡啼,听不到农民们悠扬响亮的咧咧声!原来他们也讨厌战争,盼望和平。
班长杨军,他是一个勇敢、坚强、威猛的人,他希望敌人能早些冲过来,这样就能够多余一个,为战士报仇,而且胜利的愉快竟会压服创伤的疼痛,而且他的枪法还很准,十个有八个能够打中呢! 而敌军则是四肢发达,头脑简单,就连已经上战场了,还保持着队伍的整齐,虽受过严格训练,却不会随机应变,又有何用呢? 人们渴望和平,蒋介石却一心侵占我们的土地,难道他喜欢死很多人?难道他喜欢看到别人妻离子散?他真是很可恶呀!
可中国人不是绵羊,还是把敌人打败了,英雄战士们,屹立在高山上,睁大着鹰一样炯炯有神的眼睛,构成了一个个伟大,崇高,团结的英雄形象!
《红字》读书心得总结 篇12
当读到《堂吉诃德》这本巨著时,便爱不释手,这本以骑士道为题材的小说深深吸引了我。尤其是堂吉诃德与桑丘,这两个形象生动活泼,仿佛真实。他们趣味的谈论与奇妙的故事让人感到滑稽。但更多的,我感到的是铺于文字下的悲哀。
这本书的主角我认为是堂吉诃德与他的仆从桑丘共有的,他们仿佛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堂吉诃德是个没落的小贵族,因看骑士小说入迷,自命游侠骑士,要游遍世界锄强扶弱,维护正义与公道,实行他所崇信的骑士道,单枪匹马,与仆从桑丘出门冒险,历经了许多力气有趣的事,但最终一事无成,郁郁而终。
最初读到这本小说时,我为堂吉诃德的滑稽和桑丘的趣谈而忍俊不禁。因此我最初看到的堂吉诃德是一位疯癫可笑的骑士。但继续读下去,我感受到堂吉诃德所处的社会的悲哀,这也让我开始思考社会的内蕴。堂吉诃德对桑丘说过:“桑丘,让他们管我叫疯子吧,我还疯的不够,所以得不到他们的赞许。”堂吉诃德仿佛从被讽刺的对象成为了讽刺者。是啊,正是因为它与现实社会的不相符才令他人觉得他疯的无药可救,是这样么?我倒觉得堂吉诃德具有一种超然于社会的无畏精神。他是疯子么?也许是,但只与那些“清醒的人”疯的种类不同罢了。他因为他人所见的疯病而受到嘲笑,我们也会因其不切实际的理想而感到可笑,但同时,在笑话他时,我也感受到了淡淡的可怜意味。他这么执着的追求自己的理想,受到嘲笑,却不以为然,“傻乎乎的”去踏这虚架的路。英国作家约翰生说:“堂吉诃德的失望招的我们又笑他,又可怜他。我们可怜他的时候,会想到自己的失望;我们笑他的时候,自己心上明白,他并不比我们更可笑。”我想,我们也许与他有相同点,我们会为自己的理想去努力,有时长或云云走的路不对或对我们的目标而嘲笑,我们是否会坚持?但同样我也想,究竟是对还是错,是想堂吉诃德一样郁郁而终,还是开辟新的道路呢?堂吉诃德选择了坚持而不理睬他人的嘲笑,我认为不管结果如何,想要做的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坚持下去,至少可以因此而充满乐趣。这是我从他身上感受到的值得思考的问题之一。
堂吉诃德的形象是复杂交错的。他的疯癫可笑是其中的一方面,但他的疯癫可笑似乎是体现在用骑士道讲道理,严肃而理性分析问题的时候。但同时,这也正体现了他所具有的美好品质。无可非议,堂吉诃德有理性、讲道德,象征着没有判断的理性和道德观念。而他的仆人也正象征着没有想象与理性的常识。这两者结合就是最完整的智慧。堂吉诃德具有强大的想象力、道德观念和理性,以至于撇开了感觉,以自己的想象行事,这才让他可笑,但实际上,这点也是因该受人钦佩的。所以当我看到堂吉诃德与桑丘意见的争执时,听从的是桑丘,但往往更敬重的是堂吉诃德。
《红字》读书心得总结 篇13
没有“序”、“跋”,也没有“后记”,《百年孤独》就这样进入了我的眼帘。不查背景资料,就凭自己的直观来写观后感,如果有一、二个亮点自己也满足了,好在有两位网友看过此书,可以作些交流。
摘录:1927年出生于哥伦比亚马格达莱纳海滨小镇拉卡塔卡,童年与外祖母一起生活,1936年随父母迁居苏克雷,1947年考入波哥大国立大学,1948年因内战辍学,进入报界,五十年代开始出版文学作品,六十年代初移居墨西哥,1967年出版《百年孤独》。1982年获诺贝尔文学奖。作者:加西亚·马尔克斯。
上述是书上唯一的介绍。
遥远的时代,遥远的地方,一步巨篇,是那么的陌生,也是如此的繁杂。犹如自己一个小宇宙,谁能说得清、讲的透,唯一与我们有相似之处就是孤独都是伴随每个人的。
一个家族,一个140~150年的时间跨度,却只有近十个姓名,作者高超的叙述,驾驭文字的能力让我敬佩。
从摘录上看,作者经历了内战,虽然对他的经历无从知道,但他的作品、他作品中的叙述、他作品中的思想都让我们感同身受。就如进入了一次心灵之旅,而这次旅程让我觉得很累,要整理出条理来很累。但收获还是有的,就是可能肤浅些。
买此书的原因就是想了解什么是孤独,而《百年孤独》应该是一生的事,因此说孤独会始终伴随着自己。书上的家族和自己的家族联系在一起了,感慨多了许多。少年的孤独、青年的孤独、中年的孤独,直到老年的孤独,要想达到理想状态却被现实压着,增添了许多许多孤独感出来。那什么叫孤独?怎么排遣孤独?怎么从孤独中感悟出什么?路上的人那么多,都是匆匆过客,唯有孤独是给自己的。
本书写的是一个家族从兴盛走向衰亡的过程,残酷的现实和科技发展带来的进步和变化,利用大自然,被大自然报复的一个过程,还有内战的整个过程,家族中几代人的命运就相应跟着起伏变化。
人物既有家族遗传或叫基因,也由其他血液的进入,代代相传,性格也就不是两种性的,而是多种性格的混合物,也许叫多种元素的结合吧。命运就难说了,是冥冥之中的吗?一本艰涩巨大的人类思想探索的书,看一次肯定是不够的。
无论如何孤独,我的观点是:人要乐观。应该知道自己只是一个凡人,有许许多多错误缺点,用思想去战胜困难、战胜孤独,而乐观就是好的方式之一,也是面对艰难困苦的好的精神支柱。
还有就是勤能补拙,把思想贯彻到勤劳中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还是回到古人所说的忧患意识中去了。
作者把许多哲理融入进书里去了,犹如嵌入的珍珠,闪着智慧的光芒,时不时的让我深思,特别是老年后的感悟是如此的精辟,而我在中年的感悟就受益匪浅了。
孤独不怕,用强大的精神能够享受这种孤独。
《红字》读书心得总结 篇14
我读了《我不想不想长大》这个故事生动、感人、友爱深深地吸引着我,主要写了扇贝和它的小动物以及上学时成长生活经历,这个故事里的扇贝,妈妈蒜泥和荷包蛋还有小鸟。
扇贝养了四只小鸟,一只白兔和一只黑兔,之后小鸟们都飞走了,白兔变成冰了,黑兔死了,蒜泥妈妈看见扇贝悲痛,带了一只荷包蛋,扇贝异常喜爱它,扇贝和荷包蛋形影不离,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让扇贝懂得了什么叫爱,之后荷包蛋越长越大,最终没有地方容得下它了,扇贝期望荷包蛋不要离开她,不要长大永远陪伴自我开开心心每一天,这个故事让我明白了人与动物感情和爱是紧紧相连的。
这个故事和我的生活中真实地体会很相似,我喜欢小动物,我们家有猫、狗、乌龟和鸡,人家都说我们家是个小动物园,有的是妈妈收养的。我特喜爱它们,它们每一天陪伴着我,我和它们有着深厚的感情是我们的开心果。
就拿我们家的猫咪来说吧,它是一只流浪猫跑到我们家的,妈妈看它很可怜,收留了它成了我们家的一员,我们给它取名叫来福,来福很聪明又善解人意,不管我走到哪里它就像一个跟屁虫一样,我会逗它玩,有时我不开心了,它也不开心,趴在我的面前,眼睛望着我,喵喵叫,每次我看见它这样我就没烦恼了,来福还是个保安呢,我有时下楼叫它坐在门口看门,它会老老实实地坐在那里,如果有人来它会大声叫唤,身上的毛都会竖起来攻击别人,直到有一天,来福不见了,我很悲痛,天天找它,期望它回来……
我想我家的来福,它陪伴我每一天,让我开心、欢乐、每当我听见猫叫声我都会去看一看,当我发现不是来福的时候,我的眼泪不由自主地流下来,我爱它,想念它。
我多么不想长大啊!我长大了,我们家的小动物们都会离我而去。
《红字》读书心得总结 篇15
花了一天的时间,没喝水没吃饭,硬生生看完《背包十年》厚厚的一本书。
我忍不住羡慕小鹏活着的姿态,在这样一个膨胀物欲横流的社会,他放下沉重的包袱,背起行囊,用足迹丈量生命的意义,让精神在路上探索、洗礼。
小鹏大学毕业后就没有正式找过工作,攒点钱就去旅行,直到他发现旅行也能赚钱,于是生活就变成了旅行,旅行,旅行。他将旅行的十年用文字记录下来,将这些用文字和照片的形式与未以往历过的人来分享这一切,就有了我看到的这本《背包十年》。这本书能够当作我这样想要旅行不能旅行的人的一种间接旅行。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旅行的我和我们,在大脑里体验者别人的生活,内心充满羡慕,向往,嫉妒,无力的憎恨。是什么让我和我们不能去旅行呢?问自我一个问题,你足够勇敢了吗?
有职业旅行者这样说过:挑起一切生活的担子,为房子,为车子,为孩子,并不是真正的勇气,真正的勇气是放下一切,走吧。看着这本书,我也在想,"哪一天,趁着年轻,我也背起行囊去一个未知的地方去旅行一次。"多少风花雪月的守望,无数雪山草原的期盼,随着年轻的生命慢慢老去,眷守一份午后闲阳品茶般惬意悠长的回忆。在脑海里想过,而后总会找很多借口来欺骗自我,有时间没钱,有钱的时候没时间,有钱有时间的时候可能都老了,或者说我不够勇敢。
其实无论是去旅行也好,去做其他事情也好,只要你想,意识到达了顶级程度,不管你有没有钱和时间,哪怕你是残疾,只要你想,就能到达。
“旅行者的认真不在于记录枯燥无聊的数字和年代,而在于相识相知的那份感动。”旅行无法复制,旅行除了游览风光,品味美食,了解文化历史外,在旅行前收集资料、计划路线、安排行程和旅行后整理照片、写游记都是旅行中值得享受的过程。但此刻旅游业发展兴旺,参加旅游团方便快捷省力省心,但“他们看到的只是停车起步间的美丽风土,却无法体味与当地人真实接触的粗鄙人情。不羡慕他们的旅行,是因为不愿意与旅行中的一半珍贵擦身而过。”李欣频说过不要做一个老向别人要现成答案的人,很多跟团旅游回来的人都说自我想一只鸭子被人赶着走,回来只明白很好玩风景很美丽,但其他就一问三不知。那些既定的旅游模式对于热爱旅游的人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他们都喜欢走自我的路。
“街头艺人粉墨登场,对他们来说,处处都是舞台。而旅行者虽然素面朝天,可对我们来说,处处都是人生。”有人说人生就像一次旅行,我们无法决定它的开始和结束,但我们能够增加它的重量,让它过得更精彩。每次旅行就好像人生的一次缩影,有起点有目的地,有对未来的未知,要经过种.种考验,其中不乏惊险刺激的,最终回归原点。但人生仅有一次,旅游能够随时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