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 篇1
今日,我有幸参加了商场举办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深感其意义重大。
活动现场,商家详细解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我更加明白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模拟购物环节,我亲自体验了维权过程,深感维权之不易。这次活动不仅提高了我的维权意识,更让我明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我认为,商场举办此类活动非常有必要。在购物过程中,我们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商家的侵害。通过这次活动,我更加明白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学会了如何在购物时保持警惕,避免受到不法商家的欺诈。
总之,这次商场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让我受益匪浅。我不仅学到了许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还亲身体验了维权过程。我相信,在今后的购物过程中,我会更加明智地选择商品和服务,也会更加积极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消费者能够参与到这类活动中来,共同提高维权意识,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 篇2
消费者权益日这天,我参与了商场举办的相关活动,深感其意义深远。活动现场,各种宣传资料琳琅满目,从产品质量到售后服务,再到消费者的维权途径,都一一呈现。
活动中,我深切地体会到作为消费者,我们不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更要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参与互动游戏和问答环节,我对消费者权益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我也看到了商场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努力,如设立专门的维权窗口、提供退换货服务等。
此次活动让我更加明白,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不良商家所欺骗。同时,我们也应该理性消费,选择有信誉的商家和产品,为自己和家人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总的来说,这次商场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让我受益匪浅。我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只要我们共同努力,消费者的权益一定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 篇3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是一个特别的日子。我参加了相关的宣传活动,深切地感受到了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活动现场,我看到了许多关于消费者权益的宣传资料,也听到了专家和志愿者的详细讲解。我了解到,作为消费者,我们不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还要学会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我们应该选择有信誉的商家,保留好购买凭证,遇到问题时及时投诉。
通过这次活动,我更加明白了消费者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们不应该因为怕麻烦而放弃维权。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消费者,我们的每一次选择,都会影响到商家的行为。如果我们选择支持诚信的商家,那么市场上的不诚信行为就会逐渐减少。
这次活动让我更加珍惜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也让我更加明白,作为消费者,我们的每一次选择,都是对市场的一种监督。我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够更加注重自己的消费权益,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并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 篇4
在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我参与了一场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活动。这次活动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活动中,我了解到许多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原来,我们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很多法定的权益,如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等。而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维权,如向商家投诉等。
此外,我还学到了很多实用的维权技巧。比如,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商品的说明书、合格证等证件,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在接受服务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和证据,以便在维权时使用。
这次活动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也让我更加珍惜自己的权益。我相信,在未来的生活中,我会更加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消费者权益的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并重视自己的权益。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 篇5
今天,我有幸参加了商场举办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深感收获颇丰。
活动现场,商场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消费者普及了权益知识。我深刻感受到,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不法商家所欺骗。
同时,我也意识到,作为消费者,我们也应当理性消费,不盲目追求品牌、价格等表面因素,而是要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性价比。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享受到消费带来的快乐。
此外,商场还邀请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消费者的问题,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让我深刻感受到,社会各方都在共同努力,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
总的来说,这次活动让我受益匪浅。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也学会了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我相信,在未来的消费过程中,我会更加理性、明智地消费,享受到更多的消费乐趣。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 篇6
在商场举办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我深感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之重要。活动现场,我们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宣传资料,详细解答了他们在购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还通过模拟购物场景,让消费者更加直观地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次活动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消费者,我们不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还要学会如何行使这些权益。在购物过程中,我们应该保持警惕,避免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同时,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也要敢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也意识到了商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责任。商场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公平的购物环境,确保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质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起一个诚信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更加放心地购物。
总的来说,这次活动让我受益匪浅。我不仅了解了更多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知识,还学会了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我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会更加注重保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同时也会积极参与到维护消费环境的行动中去。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 篇7
今天是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有幸参加了由本地消费者协会组织的一系列活动,深感收获良多。
上午,我们参观了消费者权益展览,通过展板、视频和实物,深入了解了消费者权益的历史、现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我认识到,作为消费者,我们享有多项权益,如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这些权益的保障,不仅关系到我们的日常生活质量,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
下午,我们参加了模拟消费者维权演练。在模拟场景中,我扮演了一名消费者,面对商家的不当行为,我学习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理性、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过程让我深切感受到,维护消费者权益并非易事,需要我们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技巧。
通过这次活动,我更加明白了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也学会了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也深感作为消费者的责任重大,我们应该积极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维权能力,为营造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 篇8
今年的3月15日,我有幸参加了我们社区组织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此次活动旨在提高公众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增强大家的维权意识。
在活动中,我了解到很多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知识。比如,当我们在购物时,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是有权利要求退货或换货的。此外,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必须明确标注商品的价格、产地等信息,这也是消费者的知情权。
我还参与了模拟维权环节,通过角色扮演,我深刻体会到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样勇敢地站出来维权。这次模拟让我更加明白,作为消费者,我们不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还要学会如何正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参加这次活动,我收获颇丰。我认识到,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更加关注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提高自己的维权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购物过程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未来,我希望能够参与更多这样的活动,不仅为了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也为了能够影响更多的人,让更多的人了解并重视自己的消费者权益。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 篇9
在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我参与了我们商场举办的一系列活动,深感其意义深远。
活动现场,商场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消费者普及了权益保护知识,让我对消费者权益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我注意到,许多消费者都积极参与,提问互动,现场氛围热烈。
这次活动让我深刻体会到,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商家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共同使命。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依法维权。同时,商家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此外,我认为商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还有很多可以改进的地方。例如,可以加大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等。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促进商场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参与这次活动让我受益匪浅。我坚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 篇10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是一个提醒我们重视消费者权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日子。在这一天,我参与了相关的活动,深感其意义之重大。
活动现场,专家和志愿者们为我们普及了许多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通过他们的讲解,我深刻认识到,作为消费者,我们不仅要学会理性消费,还要敢于维权,勇于对不法商家说“不”。
同时,我也意识到,维护消费者权益不仅仅是个人行为,更是社会责任。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动中来,共同营造一个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
这次活动让我受益匪浅,我将更加珍视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同时,也会向身边的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参与到这一行动中来。我相信,只有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才能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公正的消费环境。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 篇11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制定的。该法施行二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尤其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很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20_年10月2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新消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消法有什么新亮点?对这部将于20__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的新法,本博试作以下解读:
亮点一、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而现行消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原价的一倍。
关于“赔偿”原则,一直是消法修改的争议焦点。草案将两倍提高至三倍,显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从“退一赔一”到“退一赔三”,在实践中将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慑力。
亮点二、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
我国现行消法只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等9项权利,但隐私权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缺失。近年来,因住宿、购物等消费过程中个人信息发生泄露的事件屡有发生。一些经营者利用竟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作牟利的工具出售。对此,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或丢失的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当然,如何落实个人信息的权益保护,还必须采取制定一些细则,以落实新消法的规定。
亮点三、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
现行的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规定。目前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18类商品以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
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根据新消法,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为防止权利滥用,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是公平的。但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要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这时的退货费用就应由经营者承担。
另外,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时,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这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如近年发生的诸如"牛拉奔驰"、"锤打宝马"等事件,多缘于消费者的举证责任过大。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亮点四、网交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曾发布报告,售后服务、退款问题、虚假促销、网络诈骗等问题成为今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最多的问题。
如在网上购买商品,拿到实物的时候发现跟照片相差很大,这是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的问题。而在新消法当中,则提出了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如果在网络上购物,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赔付。
当然先行赔付责任的有前提,即网交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他们在赔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新消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五、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也担责
针对大量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新消法强化了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此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增加一款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同样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了更多的保障。
针对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第56条规定,除依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 篇12
看了《让小消费者更力量》的第一个故事——都是辣条惹得祸,让我感受到:在校园的生活中,我们去学校周边的小卖部买东西的`时候,是否会注意所买商品的保质期限?也许会有许多同学回答“没有”,而也有些同学有注意到桑品的保质期限已经过期了,但觉得“才过期几天而已,没关系”,等到吃了之后才肚子痛,生病了。这是因为许多同学都没有这种意识。这让我觉得,桑品种类繁多,令人眼花缭乱,与此同时,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学生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应该练就一双能辨真伪的“火眼金睛”,以防吃到过期三无产品后而生病。
“让小消费者更有力量”不应该仅仅是一句口号,我们应该养成维权的习惯。我们平时可以通过上网浏览信息或听取维权讲座等方式,学习辨别三无产品的方法。平时买东西是要多注意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合格证、商标等。再确定是否要购买此产品。
作为学生,我认为我们应该懂得怎样维权。维权关系到我们的共同利益,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只有假冒伪劣商品没有市场,不法商家没有了生存发展的空间,这样我们消费者就会愈加地有力量,社会才会变得更加纯净。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 篇13
金融机构应、回归本源,不断深化数字化转型,主动检视管理制度及产品、服务与客户需求之间的差距,及时落实优化改进提升,从而达到服务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目标。一方面,完善体制机制,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如成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配置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预算,在分支机构配备专职消保人员,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另一方面,从源头做好工作,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贯穿经营管理各环节。如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审核把关,保障消费者隐私和信息安全;加强分支机构和员工日常培训,谨防操作风险,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
此外,有关方面应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增强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持续提升国民金融素养。金融消费者则应主动拒绝“征信修复”“代理投诉”以及“反催收联盟”等,谨防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旗号的各种陷阱。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任重道远。管理部门应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强化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责任;金融机构应以切实行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可持续运行。消费者也要加强学习,提升风险防范的意识和权益保护的能力。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 篇14
消费者权益日提醒我们,作为消费者,我们拥有诸多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一些消费陷阱,这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认为,作为消费者,首先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这样在遇到问题时才能有理有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要学会辨别真假信息,避免被不良商家误导。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站出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未来的生活中,我会更加注重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同时也会向身边的人宣传相关知识,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