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为民心得体会 篇1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在党员干部中着力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对于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下深厚的群众基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廉政观。作为教育系统的领导和教师要意识到,权利多大,位置多高,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都应该在自己的岗位上尽心竭力地为人民服务,不能利用权利谋取私利。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教师要处理好与家长的关系,是教育孩子的合作者,不能利用教育的权利向家长谋私。
关注群众疾苦,重视民生是党持政为民的集中体现.教育部门要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过程中体现自身的价值,必须把服务学生作为新时期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问题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
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和学生观。领导就是服务,教育系统做好教育工作,就是服务社会,解决家长们的后顾之忧,这样家长们才能安心地投入工作,才能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学校的各项工作都要紧紧围绕和抓住解决学生学习问题来部署,展开,落实。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我们的工作就能够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才能牢不可破,我们的事业才能蓬勃发展。
执政为民心得体会 篇2
学习“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首先思想要先行,必须跟上时代和形势的发展,跟上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跟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作为一名执法人员,要用科学发展观来武装我们的头脑和思想,树立新的执法观念。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因此,在执法工作中,我们重点要始终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一核心。要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踏踏实实干好本职工作,认认真真完成工作任务。从做人、做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个方面做起:
一是要老老实实做人。做人是做事的基础,没有一个好的人格品质,不论从事哪个行业,都将失去起码的条件。因此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坚定理想信念,遵纪守法,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低调做人、虚心做事。尽好每天必尽的责任,做好每天必做的工作,守好每天必守的规矩,这样,做人才会有“底气”,做事才硬气。
二是踏踏实实做事。从小事着手,从点滴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哪怕是一点小事,我们都要注重细节,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不马虎、不扯皮、不推诿。要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安心尽职、勇于担当、有所作为。真正干一行、爱一行,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件事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三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要树立起“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做任何事情,都必须把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的利益当作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当作第一标准。要做到想群众所想,帮群众所帮,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出谋划策,真心实意地、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一些力所能及的实事、好事。为群众做好各项服务。
我们执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我们的管理工作涉及多个方面,管理对象有社会各个层面的人,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任务越来越繁重,给我们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既要注重专业素质能力的培养,又要注重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在加强执法管理的同时,也要讲究执法办案艺术,自觉地把“以人为本”的核心统一于渔政执法实践中,在刚性的执法中体现人性化。
一要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在日常执法中,必须一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程序合法,执法为民的标准,自觉履行职责。在执法管理过程中,突出重点,坚持严格执法,打击少数,教育多数,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和公信力。同时,要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实现执法权力和执法责任的和谐统一。执法不仅是一项工作,也是一门学问和策略,更是一种艺术,需要因势利导,切忌使用粗暴的执法方式,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二要处理好严格执法和教育疏导的关系。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必须破除那种“管理就是执法”、“执法就是处罚”的观念。一是要坚持执法重心前移,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违法行为,力求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要在纠正违法行为和实施处罚之前,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于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其由被动接受处罚变为主动认知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在确保合法性的基础上,体现执法的人性化,真正达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和谐执法。
三要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维护人民利益的关系。在日常执法中,必须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和举止文明耐心解答等服务相和谐,从态度上充分尊重管理相对人,遵循嫌疑从无的原则;在作出行政处罚前,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不因相对人较为激烈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其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要依法告知其可行使的行政救济权,让执法对象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情,执法的亲和力,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真正体现“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心得体会 篇3
“党员干部要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最根本的是要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在讲话中强调的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打牢党员干部的思想基础,使广大党员干部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转变成自觉行动。
在刚刚过去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成效、积累了新经验,同时也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腐败案件依然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商业贿赂、内幕交易等现象严重,土地和矿产资源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监管薄弱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屡禁不止。这些情况表明,只有打牢党员干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使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成为党员干部的工作要求、行为准则和衡量标准,才能从思想源头上拒腐防变,建树良好党风政风。
打牢党员干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关键就是要着力加强三个方面的教育。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推动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牢固树立和自觉坚持正确政绩观,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多干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好事实事,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加强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理解权力就是责任、干部就是公仆、领导就是服务,凡是对人民群众有利的事情都要全力做好,凡是对人民群众不利的事情都坚决不做。
实践一再表明,只有干部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尊重信任干部;只有干部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干部当亲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忘记群众、脱离群众,都要为了群众、服务群众,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表率。这样,党员干部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执政为民心得体会 篇4
清正廉洁是时代的呼唤,勤政廉政是人民的期盼。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当我们尽享今天幸福生活的时候,我们无法忘记,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翻越了一道又一道坎,战胜了一个有一个困难。现在的我们正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断前进!美好的明天需要我们共同去描绘,光明的前景需要我们共同去开创。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一个个反腐大案浮出水面,一次又一次地为我们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
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把劳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持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首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党的xx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斗争是我党提高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是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彻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作为社保系统普通的一员,讲党性就是要求党员干部讲政治,要胸怀大局,坚持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表明态度,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重品行,就是重视培养高尚的道德和操守,自愿拥护党的领导。
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形象,各负其责,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做到廉洁自律,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劳苦熟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的复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风范。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严于律己的表率。
孟子曰:“道虽逊,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就让我们从每一件小事做起,立足自己的本职岗位,以务实的态度,勤奋的精神,连接的作风投入改革发展的浪潮中,共同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
执政为民心得体会 篇5
由于现行的《消防法》对于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设置了“限期整改”等前置条件,哪怕被公安消防部门发现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往往也有一定时间的整改期限,如果未在期限内整改,公安消防部门才能予以处罚,客观上放任了消防违法行为。为此,新《消防法》增加了15条消防违法行为,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了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六类行政处罚,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一类行政处罚。针对一些消防法违法行为,取消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直接查处,给予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和停产停业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罚款额度也有大幅度上升,最高罚款可达30万元。这些规定有利于规范执法、预防和减少消防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样,解决了原《消防法》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规定得不全、不严密,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纠正和依法惩处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