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心得体会 篇1
关于安全的话题,大家都不陌生,对于化工企业来说,更是耳熟能详。我认为安全才是一个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因为它直接关联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的重点,也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安全是的效益!
在大家看来,幸福和安全没有直接联系,幸福很美好,安全更重要。在我的心中,安全就等于幸福,安全离我们很近,但无意识的疏忽大意,就可能让我们身处险境,甚至失去生命。我们只有树立安全意识,就一定可以远离危险。
回顾国内近期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我们确实做到“凡事之前都用30秒来想一想,我这样做会对他人造成什么伤害,会对自己造成什么伤害,想一想……”我想这些事故完全可以避免。往往一场山火就因一个小小的烟头而起。想想那些安全事故,那一幕幕触目惊心的场面,那一个血淋淋的画面,不知你是否会感受到生命的可贵,安全的重要?安全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事故的代价也是惨痛的,有多少事故都用自己的生命作为代价,给我们带来的也是惨痛的教训。然而当这事故的再一次发生,大家是否再一次思考安全的重要性?每一次事故的发生,都再一次敲响了安全的警钟。
如果说生命是一首歌,那么安全就是支撑平安旋律的音符;如果说生命是一棵树,那么安全就是点缀生命之花的绿叶;如果说生命是一幅画,那么安全就是描绘美好未来的画笔……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事故出于麻痹,安全来于警惕,”每一个事故的`发生,或许是人为的,或许是意外的。但是为了避免这些种种意外的发生,我们也做出了种种的努力,我们都只为了远离意外,让安全相伴,因为生命只有一次,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珍惜。
古人云:“有防则安,无防则危,生命最可贵,安全第一位。”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然牢固的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快当、存绕幸心理,怕麻烦,这就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2、作业人员严重的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不验电不挂接地线,无安全措施保障的情况下就作业,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和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3、制度的缺失,管理的缺位。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执行力差,而且在检查中只报喜不报忧,平时对设备管理又不到位消缺又不及时,判断缺陷又不准确,日常巡检工作又不认真,致使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4、风险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工作浮躁,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不按要求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虚设。
5、在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安全学习流于形式。通过学习我们反思很多、很多,我们应该深刻地吸取教训,对照《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反事故演练,对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努力提高我们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无小事,筑牢防线,长抓不懈,警钟长鸣,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作出新的成效。
事故心得体会 篇2
一、安全意识的提升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618事故再次提醒我们,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企业效益的前提。只有确保安全生产,才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强化“超前意识”和“预防为主”的理念:通过学习事故案例,我意识到在工作中要强化“超前意识”,即提前预见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安全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学习: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同时,要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深入人心,使每个员工都能牢记在心。
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同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能够落到实处。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治
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企业应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要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强事故隐患的整治: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企业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同时,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四、应急管理与演练
完善应急预案: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救援措施。同时,要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加强应急演练: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通过演练活动,及时发现并改进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五、总结与展望
总结事故教训:618事故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教训和启示。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展望未来发展: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同时,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事故心得体会 篇3
案例中有几起事故与我们天车车间的生产工作密切相关,一幕幕惊心动魄重现眼帘,给我们再次敲醒了警钟。事故的主要原因都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管理不到位,执行不到位。一件件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职责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必须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经过学习,再次强化了自我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工作中。
一、体会如下:
1、一揽子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违章、麻痹大意、职责心不强、技术匮乏”,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蛮干、只图省事、图快、存绕幸心理、怕麻烦,这就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2、制度的缺失,管理的缺位。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执行力差,并且在检查中只报喜不报忧,平时对设备管理又不到位消缺又不及时,确定缺陷又不准确,日常巡检工作又不认真,致使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3、危险源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工作浮躁,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中执行力度缺乏,危险点控制措施虚设;
4、认识有限,冶金行业人员流动量比较大,“三熟”执行不到位;
5、对所使用的新设备、设施、新技术了解不够透彻,个人的知识、技术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总之,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种种局限性,导致了认识上的差异,给安全生产埋下了诸多隐患。
二、下一步工作开展计划:
1、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制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并逐级分解,具体到人,落实到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
2、车间内部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奖惩制度等,构成安全生产的有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完善作业规程,并严格按规程进行现场作业,反对违章作业,加强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改设备及人员存在的隐患;
3、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加强新进厂员工、转岗员工、关键岗位和危险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常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本事,认真组织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广大职工防范事故的本事;
4、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车间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强对操作、设备点检、设备检修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隐患治理、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等;
5、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于已发生的事故,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跟踪检查职责人员处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景。要以事故为戒,举一反三,对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心得体会 篇4
第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做为工作人员,要时刻绷紧安全防线,首先防护好自身的生命安全,然后才能谈到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等等,这次事故倒是反了,工作现场安全措施无一疏漏,问题出在工作人员自身安全用具上。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倒下了,我们又一次感觉到不遵守《安全规程》带来的血腥伤害,再一次为我们每一位电业人员敲响警钟。5月17日我局组织集体学习事故快报时上面写的很清楚,工作分工明确,现场安全措施到位,安全监督人持安全作业卡进行监督,现场看不出有明显的违章,然而也就是安全帽和安全带,监督人没有给予明显的批评和指正。当事人不知道是安全意识淡薄还是急于完成作业,自身个人安全措施不到位(我分析),就开始了作业。安全帽虽然佩戴,但是跌落时没有起到保护头部的作用,安全带应该也没有系好,因为他从2米多高跌落至地面而不是被悬吊在空中,结果导致事故的发生,教育我们必须首先做好自己的防护措施,这些不是做给别人看的是用来保护自身安全的',工作时应首先对自身安全负责。
第二:工作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责任,安排工作时充分考虑工作人员身体情况、天气情况、劳动强度等因素,事故都是大家不愿发生的,工作任务当热还是要完成的,这就要求工作负责人面对每一
次工作任务规划出一个合理的安排方案。可以把工作人员的安全用具配戴情况设置一个人专门进行检查,把检查作业人员安全用具做为开工前一道程序来执行,当热安全措施等方面的检查一个都不能少。确保每项工作个人防护用品配戴到位。
结合到我们调度所的具体工作,我认为每一次的倒闸操作或是停电抢修都存在着危险性,为此我们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值好班、站好岗。值班期间心里牢记当前运行方式,处理事故时做好录音,确保每条指令正确无误,保证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上班期间一心只想工作,不去想也不要去处理生活琐事,不仅要这样要求自己,也要求我们调度所每一位职工。
学习系统内近期三起事故
—————心得体会
9月1日局召开安全专项会议,学习分公司对近期三起事故的处理决定及传达分公司在旬邑召开的安全会议精神,安全会议由安监部主任刘孟主持召开。通过对近期三起事故的学习,分析当前的安全形势,对我们每一位生产人员敲响了警钟,会后按照会议要求,调度所组织全所人员对三起事故的处理决定进行了学习并深刻吸取这三起事故的经验教训,通过学习我感受很深,主要有以下几点:
1、“6.2”亭口变停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是1100母联开关保护及自动装置未安规定投入,调度及变电站值班员对母充、母差保护功能及原理认识不清,调度及变电运行经验不足,对照我们自己,也存在对某些保护原理认识不够深入,发生跳闸故障后分析不够细致等问题,今后应加强学习,管好我们调管范围内的每一条线路,每一套装置。
2、组织全所人员学习管辖电网内设备的保护原理,保护装置操作程序和投退规定以及操作指令票的拟定,合格率要求100%,一次学习达不到100%,将对个人进行在次安排学习和培训考试。
3、这3起事故中礼泉5.16事故中在当事人突然坠落时,监护人正在干其他活而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责,这也给我们每个人敲响了警钟,是否有过监护时干其他活的经历,如果有,吸取此次教训,监护人一定要对操作人员的安全负起责任,及时纠正操作人的不安全行为,向所长提出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不太正确的工作安排,共同筑牢安全防线,确保每一次检修顺利完成。
4、礼泉5.16事故和武功7.23事故都反映出当事人曾经多次违章或多年的违章和凭经验干工作,7.23事故当事人在利益的驱动下,把停电、验电、挂标示牌这一最基本的技术措施省略,低压不停电、不验电、不挂地线就登杆作业,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这三起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其中5.16和7.23当事人都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事故对我们每一位生产者提出了无言的警告,正在工作的同事检查自己的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是否按照《安规》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正在习惯性违章的工作人员请赶紧止步,5.16和7.23事故都告诉我们靠经验干工作和习惯性违章是会付出生命的代价的。我们每个人没有理由不好好学习《安规》,没有理由不遵守《安规》,我们因该共同维护好我们企业的生产秩序。
事故心得体会 篇5
一、事故概述
20__年6月18日,上海市金山区中石化上海石化有限公司化工部发生火灾,这起事故给我带来了深刻的反思和体会。
二、事故教训与体会
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企业效益的前提,更是关乎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
通过这起事故,我深刻认识到在工作中必须强化“超前意识”和“预防为主”的理念,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性。
责任与担当
事故不仅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相关责任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精神伤痛。这使我更加意识到,作为一名员工,必须肩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做到尽职尽责。
安全培训与技能提升
加强个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我们应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在班组绩效考核中,将自身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相结合,使自己具有较高的.技能,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
加强制度建设与执行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注重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治
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必须经常化,我们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
鼓励员工积极查找、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完善应急预案与应急演练
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我们应该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的力度。
通过应急演练,我们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总结与展望
通过这起618事故,我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理理念,加强自身的安全素质和技术水平提升,积极参与公司的安全培训和学习活动。同时,我也将更加注重与其他员工的相互监督和提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事故心得体会 篇6
某日郑州5号线地铁正在运行时,因为暴雨积水过多,不得不紧急停车。片刻时光,就有潮水般的积水灌进车厢,一会车厢就被水漫的齐腰深,而这时,有500人被困在车厢内。其惊慌和惶恐程度可想而知。好在地铁管理人员,告诉大家救援一会儿会到,人们的情绪稍平复了些许。暴雨还在继续,积水更是如洪水猛兽,这时还在继续积灌,在到平肩深时,人们的恐惧也达到了顶点。
很不幸,这次地铁受困,有12人还是失去了生命。在这样的天灾面前,人们是那样的无奈卑微,只一顿饭的时间,这500人如同从鬼门关走了一遭。有网友发文庆幸死里逃生,最后还是在解放军的火速抢救下,终于获得了新生;也有网友当时在被困时,就打电话留遗言的;看到这些,真是让人热泪盈眶,这样的时候,生死只玄于一线,人们只有保持好心态,内心充满希望,也终于等到了解放军的到来和解救。
此刻的郑州,是断水断电,生活还一片狼藉。街道上到处可见洪灾后的惨况,车子倒在地下,垃圾瓶水冲的.到处都有,淤泥也处处可见,还有那些虫子也不失时机的来凑趣,要见证下这样特殊的时刻。可温暖,却在人间持续,更多的是中国的各处对河南的支援,让我们再次感受到中国的温情。
我们这个时代,是多变的,也是精彩的,这不得不归功于网络这飞速发展的科技。百度就直接成立救援和直播间,现场来解决灾难;只有你留下姓名地址电话,这边就会有相关人员给你联系,这样及时的补助,没有网络是无法想象的。目前有各省的物资正源源不断的支持着河南,还有腾讯、阿里巴巴、字节跳动等等这样的大牌企业,都给河南支援了上亿元的帮助,还有我们耳熟能详的明星们,邓超、黄晓明、关晓彤、赵丽颖等等都提供了自己百万元的资助。是的,洪水无情人有情,特别是中国人,在灾难面前,众志成城,这样的精神,我们都要为之感动不已。
我们都知道,郑州是铁路带来的城市,是一个铁路枢纽。因为这场暴雨,很多列车此时还在停车,依然在受困中。不过看到各部门在给他们提供吃喝的用品,这就已经解决了最大的难关。看到新闻说,现在的郑州,正在全面抢救中,今晚电力大部分都要恢复了。应该马上,这些列车都要能够正常运行了。
事故心得体会 篇7
这次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岗位工没有把好质量关,而且知道自己的错误后隐瞒自己的错误,让质量事故更进一步的扩大化。
像这样的事情,细想一下,作为我们称重的一名普通岗位工来说,我们要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实事求是的去对待自己的工作,提高自己的质量意识。具体说来要注意一下几条:
1.首先要实事求是的对待自己的工作,当有什么异常情况及时向作业长汇报。当出现错误不要隐瞒实情,不要一错再错。让失误控制到最小化。不至于给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
2.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绝对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得过且过。
3.在工作过程中做到严格把好质量关,比如挂标牌的时候,认真关注每一包盘卷的质量,如有问题及时汇报给作业长。
4.作为称重岗位的一名普通的岗位工来说,应该把每一包盘卷的标牌的所有信息,都要核对准确无误后才可以悬挂标牌,每包盘卷的标牌如同它的身份证一样。所以一定要做到准确无误。
有时缺陷虽小,但往往造成大的事故.如美国挑战者号航天飞机失事的原因在于一块不起眼的塑料泡沫存在质量问题.所以在现实社会中,大到一个企业,一个国家,小到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去积极的改变我们的质量观,当我们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拥有一个健康正确的质量观时,我们的社会更加的繁荣更加的和谐. 生活中保护自己,从而把握好我们的质量关,生活中我们要奉献自己,从而我们要拥有好正确的质量观!
通过对这次质量事故的学习,让我对质量有了一个新的认识,意识上更有所提高。所谓质量观,是生活工作中我们每一个人对质量的认识和对质量问题的观点。它决定了我们质量态度和行为的价值取向。落后的质量观必然产生消极的质量态度,和不适宜的质量行为,从而制约产品质量的提高,甚至导致产品质量下降;而先进科学的质量观,必然会使我们的质量提高一个台阶!
希望通过学习,让我们的质量意识,质量观,从不同程度上都有所提高。要引以为戒。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
事故心得体会 篇8
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平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承担侵权责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按照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仅凭想象盲目加以肯定。
应当提及的是,追究工伤事故中的侵权赔偿责任,必然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以侵权行为人(用人单位或第三人0存在过错为前提。因此,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只是个别用人单位,实行双重责任不会带来用人单位整体负担的普遍增高。对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期限、方式、地点以及由第三人保证”,不一定非经诉讼手段解决争议,所谓的诉讼成本的增加也不是必然的。
三、实行双重责任制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工伤事故侵权赔偿的范围不应限于精神损害赔偿
坚持双重责任制度的情况下,对于劳动者的侵权赔偿请求范围应如何确定,涉及到劳动者获得双重补偿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问题。目前比较一致看法和实践,更多地倾向于侵权赔偿应限于精神损害的范围,这是值得商榷的。
作为一种一般规则,所有法律传统都接受“差别原则”,即必须通过相关利益在侵害发生以前的状态和侵害发生以后的状态的比较计算侵害赔偿。由于这种计算要求所得利益抵消所受损失,因而,双重责任原则似乎与受害人不应该因遭受侵害而获得意外收获这一公认的准则相违背。但我们所讨论问题是在两个人有不同功能的法域内展开的,不同的责任负担承载、实现着不同的价值,在立法上没有将价值取向进行整合之前,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重叠适用,是立法都对调整对象之间利益平衡的结果,不应在执法中予以修正,否则可能带来对法制统一的破坏。
仅允许劳动者就精神损害提出赔偿,在劳动者实际诉讼能力有限,而精神损害赔偿额度不高的情况下,除了其宣示意义外,并不具有太高的价值。而劳动者获得双重赔偿,是以自身的生命、健康损害为代价的,对于这些无价之权利,赔偿多少又为之过呢?我们的社会既然允许一个人通过购买彩票中奖而牟取巨额利益,为什么一个无辜受害者就不能因为自己遭受他人不法侵害而获取一笔数额并不太惊人的赔偿金呢?在让劳动者获得“意外收益”与让侵权行为人逃避法律责任这间的权衡中,还是应当选择前者。
(二)工伤事故侵权纠纷不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赋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工伤事故的侵权赔偿请求权,是各种因素权衡的结果,在总体制度设计上的倾向性不应影响具体制度设计遵循一般规则。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劳动者可以获得工伤事故侵权赔偿的前提,为此,在具体诉讼中,没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必要。在工伤保险赔偿先行的情况下,劳动者就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损害存在过错进行举证,是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难点,但要求劳动者提出证据证明伤害事故是用人单位恶意行为,或者证明用人单位放任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或恶意隐瞒事故、拖延救助而造成劳动者更为严重伤害的后果等,没有超过一般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明难度。同时,对此类纠纷,还可以借助法律援助制度缓解劳动者的举证困难,工会帮助作用的加强,也是不可低估的力量。
相反,如果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则可能引起滥诉等现象,加大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将导致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出现同类事物的不同处理的后果,有悖公正。毕竟,劳动者享有获得双重补偿的权利与行使该权利并不是同一概念,坚持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双重属性的目的,也不是要普遍性地扩张用人单位的义务。
综上所述,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制度的设计,应当与我国现代社会的经济、社会、文化、伦理、环境相适应,体现现代社会对人的权利的全面关怀的价值观。实行工伤事故赔偿的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的双重责任制度,辅之以对中小企业从业人员采取强制性安全培训措施,让有限的监管力量发挥最大作用,是符合我国安全生产实际的选择。
事故心得体会 篇9
第一段:引言。
在现代工业领域中,受限空间作业是一项既普遍又危险的任务,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来安全地完成。我有幸参与了一次受限空间作业的学习体验,并从中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于受限空间作业的学习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为其他人的学习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第二段:了解风险与安全。
在受限空间作业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其中的风险和安全措施。这不仅要求我们熟悉作业场所的情况和结构,还需要了解可能遇到的危险物质和环境因素。通过实地考察和研究资料,我了解到受限空间作业可能面临的压力、有毒气体、有限空气供应等风险。同时,学习安全措施和适当的.装备是确保安全的关键。带着这些知识,我感到更加自信和准备充分。
第三段:团队合作与沟通。
受限空间作业往往需要多人合作完成,因此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是必不可少的。在此次学习中,我们与团队成员紧密合作,在模拟场景中进行了多次训练和演习。通过分工协作和有效沟通,我们成功地解决了在受限空间遇到的各种问题。这次经历教会了我重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与其他成员协调一致,以达到共同的目标。
第四段:冷静应对突发情况。
在受限空间工作中,突发情况时有发生,如火灾、意外伤害等。在我们的学习中,我们经历了一次模拟突发情况的演练。这次演练让我深刻意识到冷静和果断的重要性。当发生火灾时,我迅速逃离受限空间,并采取适当的灭火器材措施来控制火势。这次经历教会了我在紧急情况下保持冷静和正确应对的技能和心态。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通过这次受限空间作业的学习,我不仅掌握了受限空间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还培养了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以及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这些经验将对我未来的职业生涯和人生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提升自己,在日后的受限空间作业中做到更加严谨和安全。
综上所述,通过这次受限空间作业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风险与安全、团队合作与沟通以及冷静应对突发情况的重要性。我相信这些经验将对我未来的学习和工作生涯有着积极的影响。我希望能将这些心得体会与大家分享,以提高大家在受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共同营造更加安全和可持续的工作环境。
事故心得体会 篇10
公司2号井于20xx年7月29日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本次安全事故对我的触动很深,同时也使我心情很沉痛。上述事故是发生在我身边的实人实事,事故所给他们本人及家庭带来的不幸也使我感到同情与遗憾,心情沉痛之余,想到这些事故如果不发生的话,原本幸福的家庭是多么的快乐。可现实却摆在我们面前,怎样才能避免事故的悲剧不在重演,使全公司的员工健康快乐的生活与工作,这才是我们今后需要面对并努力争取的事情。就员工个人的安全,针对每个人的家庭具体的讲,关系到我们的父母、妻子儿女,一旦出现人身安全事故,我们痛在身上,她们疼在心上,仔细用心的想一想,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就不是你个人的事了。
事故的发生在员工的方面体现:
首先,事故的发生,使员工身体健康情受到伤害,这就是健康账。
第二、事故的发生,受到伤害的员工家需要庭成员的照顾,长时间下去,会把整个家庭成员拖的精疲力尽,这就是“家庭帐”,整个家庭成员成天为了伤者而影响到工作学习,谈何“和谐家庭”的幸福美满?
第三、事故的发生,使受到伤害的员工的经济收入明显下降,这就是“经济帐”,受伤后失去劳动的能力,上不了班,干不了活,自然收入就减少了,经济条件不好了,谈何提高家庭生活的质量?
事故的发生在公司的方面体现:
首先,事故的发生,使公司的直接经济受到伤害,如事故发生时的设备破坏;人员救护及赔偿等。
第二、事故的发生,使公司的间接经济受到伤害,如事故后的停产;设备维修;隐患整改等。
第三、事故的发生,使公司的形象受到伤害,如事故的增加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等。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健康与家庭的完美是最幸福的,要想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就要确保安全生产,那么我们就必须在整个生产工作过程中,按章操作,认真执行各项制度,真正做到先安全再生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我们要坚决克服安全思想意识薄弱,常以为安全事故远离我们,不能这么巧就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的错误思想,这个错误的想法也正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常说的“侥幸心理”的一个显著的特征。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学习事故案例,不仅仅是一时的教育与启示,核心的问题是在实际的生产工作中,如何吸取事故教训,如何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0xx年4-5月,一场以全员收看安全警示教育片、深刻剖析事故原因、撰写心得体会的安全警示教育在公司如火如荼的开展过。观看《警示 教育 安全》后,心里久久不能平静。屏幕上,一起起安全事故,夺去了多少鲜活的生命,给死难者家属心中留下无尽的伤痛。泣血的场面,深深地刺激着我们的视觉神经,让在场的每一个人揪心、叹惜。深刻剖析事故原因,无一不是由于部分员工安全意识不强,遵章守纪自觉性不高,违反操作程序、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安全监护不到位所造成的。
一个企业要发展,安全是前提;一个家庭要幸福,平安是保障。在工作中,我们要牢记亲人的叮嘱,领导的重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保持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事故隐患要有一定的预见性,遵章守纪、按章作业,坚决做到“四不伤害”,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在控,才能让幸福时刻萦绕在你我的身边。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高于一切。
安全生产是我们追求亘古不变的目标,是我们常抓不懈的工作。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讲只有一次,生命中最珍贵的是家庭、亲情、爱情……当这一切都瞬间消失时,留给生者的除了悲痛,还有些什么呢?煤矿行业是高危行业,当煤矿人每天上班时,他的父母、妻儿、朋友无不盼望着他能平平安安地回家,他身上担负的责任不仅仅是工作,还有让家庭、亲情快乐的责任,可是当他逝去时,他的父母、妻儿、朋友该会怎样地痛苦?
在管理学上有一句话,叫细节决定成败,可我觉得,运用到安全上来,也是非常恰当的。有许多事故,就是细节上没有处理好、才导致悲剧的发生。煤矿人员不仅需要具备精湛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才能发现什么是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才能知道在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时拒绝作业,杜绝事故发生。
如果时光能重返,那些不该过早逝去的生命的人是不是知道自已错在哪里,是不是能接受教训,对工作会不会严肃认真,遵章守纪,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呢?
工作计划的随意,工作任务的切割,安全监督的缺失,安全风险就处于失控状态;安全管理的松散,工作作风的散漫,现场作业的随意,就是事故的苗头。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当加强自我安全意识,并且一定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认真执行现场勘查制度,对作业现场危险点要分析到位,完善工作方案,实施安全作业,在得到工作许可人的开工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对每一位工作班组人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进行危险点告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专职监护人应认真执行监护任务,不能擅离职守、不准兼做其他工作。这一系列的程序走下来,容不得一丝松懈,必须遵章而行,循规而进,保证安全必须环环相扣,层层把关,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细、实的工作作风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保障。
事故心得体会 篇11
一个姐姐在保险公司工作,什么样的人都会碰到,确切的说什么样的被保人都见过。尤其是车险赔付几乎天天有,时时有。她还常嘱咐我们这些有本儿的人说“能撞树就千万别撞车,能撞车就千万别撞人。”道理很简单,人人都懂。但是,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像这句话讲的那么简单,有的都是在还没反应的情况下发生的。
就拿今天这事来说吧,我们正常行驶,前面呢,是我家这片大型巴士、公共汽车的集聚地。因为这是一个人群活跃的路口,也是通往南北东西的要塞,所以必经的车太多太多。记得以前小时候,每次走到这,都是很忐忑的心情,因为实在太不安全,这是作为行人的心理状态。后来,有一天发现,这个路口,南北东西都加了双倍的红绿灯,基本是百米一个。当然,这是必然的结果,因为在这个路口发生过太多太多的事故。宾馆门口接待乘客上下的出租车,靠边就停。过多的车站围绕太多的乘客在等候,大部分公共还你争我抢看谁先占个好地儿。每次经过这,总是乱哄哄。看着那里三层外三层的大公共,最里面的打着左闪想出来,但是因为你先占了好地儿挡住我后面的了,而且还不快走,那我就超过你把你别在里面,所以呢,就是它前面一辆打着右闪的大公共把它别在里面,让你休想出来。就这样恶性循环的,你就看那些公共拧的跟麻花似的。而且滴滴声此起彼伏。真的是行人看了讨厌,车上乘客闹心,后面排队的小车无奈。
而今天,每次看到的别的车出事故,或者被堵在后面焦急等待的车,调换了角色。出事故的是我们,而且还害后面的车排队等。由于红灯限制加上前头车站的杂乱无章,我们被堵在这个路口。几分钟后,刚舒缓的道路,我们正常行驶,由于右边车道被停留的出租车占道太多,我们顺势向左打,此时,一辆绿色的大公共“嗖”的一声就冲过去了,甚至我们还在埋怨“开那么快不要命啊”的时候,为了躲避右边的TAXI,又向左打了一点方向,这基本是同步动作,总共也没几秒的时间,又一辆破旧的大公共也疾驰而来,就在它的车头冲过去的时候,我听到了一个不悦耳的声音,然后从车窗看到越来越近越来越近的两辆车即将擦到,也可能擦到了当时我不知道。事故就这样发生了。(设想您要是慢点飞呢,他不就不会发生了么)。我们双方都下了车,还好,我担心的车身没有受伤,最起码不是大面积的硬伤,只是车头的下方擦出一道白晃晃的伤痕。明明是辆黑色的漂漂亮亮的车,擦出一条白道,搁谁心里都不是滋味。后来两个司机理论起来了。那名公共的司机,我客观的讲,还是很有礼貌的,跟我们讲道理,“你看啊,我们是在最左这条道上正常行驶,是你的车并的线,你撞的我们”我之所以认为他有礼貌,是因为他的态度还算诚恳,并且语气平坦,没有露出任何不文明的举动。(sorry,我这样讲,是因为,当我作为一名公共汽车乘客时,我经常会看到一些边开车边满嘴跑脏字,甚至向窗外一探头随地吐痰,还有对待乘客还大呼小叫不耐烦的,什么样的都见过,唯独就没见过电视上常常报导的受乘客欢迎被誉为热情文明称号的司机。可能也是我没赶上。)。可是他这话分明就是把自己择的干干净净什么责任没有,你要是慢点儿呢?..不过因为他的礼貌,我并没有动气,在一旁回忆当时到底是个什么情况。可是后来公共上的人下来了,我清楚的记得那个拿着票夹穿着交通队统一棉袄的一年轻男子,他一下车的表情就令我不舒服,吵吵了几句之后,从衣服内兜掏出烟来,顺势叼嘴里一根,那一系列动作,在我看来十分丑陋。我觉得十分影响了他们这个团队的整体面貌,尤其跟那位讲道理的司机一比,好似流氓一般。他吵吵的什么我听不大清,但有一句,让我有些内疚,那就是“你先把车靠边,你回头瞅瞅,后面堵了一大堆了”。同样都是驾驶人,我十分理解后面排队等待的司机们的心情。恰在此时,主路过来一辆警车,一警察前来询问,讲明事实后,人就撂一句,“你负全责,知道么,先把车挪开。”多么言简意赅。... ...
“全责”,冤么?我觉得冤。
当然,在交警那里,我愿意接受这个事实,因为我们学交规时,老师就都讲过,小车要让公共运营的汽车。并且不可以占用公共车道。可这么多年,我始终不知道家门口那个路口,到底哪条是公共车道?我从未在地上看到过那条橘色的公共车道画在哪里。但我看到过几辆公共并排的行驶在各个道内,就连当时发生碰撞时,那辆公共也不是在公共车道里啊,离车站也就不到50米了,它明明是要进站的车啊?我不解。
正因为这个路口,人多,车多,妈妈都不敢让我开着回家,不愿意我走这个路口。
再者,我们虽然接受了全责的责任,但是情理上接受的并不甘愿。爸爸开车很谨慎,甚至比我还要小心,从来也不抢行争先的。更何况是和大公共,谁人不知谁人不晓,大公共横冲直撞的,躲还来不及呢。这次正是如此。只能说是没躲及,不带这么欺负人的。我后来回想,发现自己好渺小,保护不了我的家人。看到爸爸在和人家理论,我都没办法帮他,心里很自责。
我家超爱听交通广播,当时车里也是1039,今天李丽和郭伟,不知道他们会不会播由于一起事故造成某某路段交通拥堵...
我只想说,今天又给我上了一课,千万千万千万千万别跟大车抢道,千万千万千万千万在会车时小心小心再小心(尤其是大车),千万千万千万千万要注意交通安全。
今天的事,太背了,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我好像真的很怕大公共,小时候出过一次车祸,也是和大公共撞上了,那是姑姑下午从幼儿园接我回家,记得是过大桥的时候,当时什么情况记不清了,就记得,当时一下子就躺在公共汽车下面了,姑姑把自行车砸在我身上,后来一大堆人把我们送去医院。晚上爸爸妈妈赶到医院,对方一个劲的赔礼道歉。后来听妈妈说,当时姑姑的自行车保护了我,我身上只是被车砸的青一块紫一块,可是姑姑的胳膊被公共汽车的轱辘碾到了,再后来的就不记得了,只是姑姑手臂上到现在还有一个疤。还好那会小,有些都记不起来了,现在大了,细回想真是后怕。
其实我还挺喜欢坐公车的,但也不是所有。好像印象中最喜欢的是在姥爷家坐BRT,就在姥爷家门口,它是环行车,我每次都喜欢从家门口坐,然后上行到终点再绕到对面下行到我的目的地。BRT又干净,设计的有非常人性化,扶手超多,不论站在哪里,只要不稳,一伸手就能够到扶手。而且坐那趟车都不必听mp3,有好看的新闻,还有与时俱进的music,所以每次回姥爷家,出去玩我都要坐那辆BRT-2。
好像有感的有点多了,最后还是那句,人人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安全出行。人人都学会礼让一些,尽最大的努力去避免这些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吧。
事故心得体会 篇12
近期以来,我局连续出现了几起电力事故,引起了个领导的高度重视,也在安全这个问题上再次敲响了警钟。而对于我班而言,最近也出现了几次监控机损坏,监控系统数据丢失的问题,虽然最后都有所补救,但是在这问题上我们出现了对数据备份认识不够重视的情况,以至于问题来临时手忙脚乱。
今天在各位同事领导的谈话中有一次深刻感觉到了作为一名自动化工所面临严峻的安全意识问题。电气设备带高电压,如不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有效控制,势必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而且出现较大的设备损坏事故其结果也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电力安全生产是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到许多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全过程共同做好才能保证安全。只有通过提高职工队伍高度的事业心,增强职工队伍的责任感,才能有良好的安全意识造,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每一个岗位人员都时时处处考虑到安全,落实好安全保证措施。在工作中各种暗礁潜伏,稍有不慎便有“触礁”危险,使设备乃至人身受到损害。而且职工的情绪有积极与消极,正常与不正常之分。每个人的反应是不同的愉快而平稳的情绪能使大脑处于最佳状态,大大提高人的工作与学习的效率和耐久力,而消极不健康的情绪反应会使人没精打采,萎靡不振,大大降低工作学习的效率,在平时工作中虽然我们一心说不把情绪带到工作上来,然而在真正有不利于工作时我们更应该以工作中的安全为重,认真审视自己。
针对自己而言,在平时工作中仍不够细心,比较浮躁等性格都不利于工作安全、优质的开展,在通过以上认识后,在平时工作中应该:
1.小心警慎,对各项问题、各种设备都仔细观察,想清楚;
2.切忌浮躁,认认真真对待每个细节;
3.认真学习,积极向各位同事学习,不懂就问;
在平时工作中,牢记自己的认识,在做每项工作前都将这些认识细想一遍,把工作做好,在工作中完善自己,改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