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协议书范文汇编 篇1
1,房屋买卖协议只要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自愿达成的,即为有效协议。
2,但是房屋的所有权转移,须办理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
3,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且村民只有使用权,城镇居民购买的,不能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
4,在房屋买卖协议有效,但是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属于房屋出售方无法履行合同,购买方如果已经付款,造成损失则出售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5,相关规定:
(1)《物权法》不动产登记规定: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规定: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的规定: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合同法》不能履行合同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协议书范文汇编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 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出让)给乙方,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含出让价,下同) (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陆万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 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贷款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时支付甲方售房款陆万元整。
(二)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 《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壹拾万元整。
第四条 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后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原入住人员或存放的物品必须在住宅所有权过户后的十五日内搬离。
第五条 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含车库杂物房的出让金)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六条 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二)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以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将住宅《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外,必须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三) 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必须按市场房屋出租价格的三至五倍价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 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出让)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购房款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三万元整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 80 %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 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市公证处存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协议书范文汇编 篇3
协议人:
(一) (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二) (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三) (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与 是原配夫妻,共生有 个子女,分别是 , , 。 与_ 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 的房屋,土地证号为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土地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 宗地号(图号) 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分归 ;宗地号(图号) 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分归 ;宗地号(图号) 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分归 。
二、全家人对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本协议生效后, 及时持相关手续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四、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一经签字按手印,全家人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全家人自愿承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各执壹份, 土地管理部门留存壹份。
立协议人:父(母)亲:
大儿子: 二儿子:
三女儿: 四女儿:
见证人: 村委会:
年 月 日
房屋协议书范文汇编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承租位于房屋。乙方为x单位。现甲乙双方就水、电费代收代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水、电费的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设备设施托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水费:
6.21元/吨。
2.电费:
执行政府商业用电标准,依据使用量计算电费。配电室运行维护费用、设施设备的`自然损耗产生的费用从电费中分摊。
3.上述费用的收费标准,若遇北京市政策法规调整,依据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缴费时间:
代收代缴费用应在乙方提供相应单据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逾期一天,应按欠款每日千分之三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三、上述费用为乙方代收代缴费用,由乙方出具发票。
四、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房屋协议书范文汇编 篇5
甲方:,男,1969年11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安溪县x人,现住。
乙方:,男,1961年5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安溪县x人,现住。
甲乙双方系兄弟关系,经协议一致,现就房产交换事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一、座落安溪县城厢茶都(也称县茶叶市场)A2-38号1-3层(建筑面积180.14平方米)的店房系甲方于20xx年度购置。
二、座落安溪县凤城新安路南侧27号店(也称新安西路南侧门牌27号)
(建筑面积25.08平方米夹层20.03平方米)的店面系乙方于20xx年度购置。
三、上述城厢茶都店房于20xx年度由乙方使用、居住并经营茶叶生意;新安西路南侧27号店面于20xx年度由甲方使用、居住并用于经商。
四、甲、乙双方同意将上述甲方购置的城厢茶都(也称县茶叶市场)A2栋-38号1-3层店房与上述乙方购置的凤城新安路南侧27号店(也称新安西路南侧门牌27号)店面进行交换(互换)。甲方将上述座落安溪县城厢茶都(也称县茶叶市场)A2栋-38号1-3层的店房,房屋所有权人为林新表的房屋所有权证(即安溪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安房权证
城厢字第00014370号)和安溪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使用者为林新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安国用[20xx]字第0103301号)交给乙方持有;乙方将上述座落安溪县凤城新安路南侧27号的店面所有权人为林南山的房屋所有权证(即安溪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安房权证凤城镇字第00020370号房屋所有权证)和安溪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使用者为林南山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安溪县国用[20xx]第003876号)交给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即因此互相转换——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即持有的权属证书和实际占有、居住、使用事实为准。
五、以上交换系双方同意,并对房屋价值、价款问题协议一致且交付完毕,双方及各方的财产共有人均无异议。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因是兄弟关系,如无办理过户手续,交换仍然有效,双方均不得反悔。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及共有人签名生效,并由胞亲、堂亲作中见证。
甲方(签章):
立协议书人:
乙方(签章):
中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