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方面的提案 篇1
教育始终被社会视为推动社会进步有力武器,教育问题倍受关注,义务教育、高职教育、高等教育如今在我国取得了较快发展,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输送了不少人才,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功不可没,教育改革和其他改革一样,都是在探索中前进,难免会存在不足,本委现特就此找出相关问题,并提相应解决思路。
一、存在的问题
中国改革开放走过了31年历程,改革开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中国的教育改革自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以来也已进行了15年,其间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初见成效,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输送了不少素质型人才。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当今社会尚存的各种与教育息息相关问题:
1、口号天天喊要给中、小学学生“减负”,但现实是学校的实际操作并未给学生“减负”,课余家教之风盛行,学生负担未减反增;
2、高等院校为社会输出的本应是应用型人才,但由于高校教学的专业设置并未结合社会实际需求,导致课堂教育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形成了用人单位难招到合适人才,学生则存在毕业则失业的双重尴尬;
3、扫盲工作关乎整体国民素质的提高,但在各地的扫盲工作中,教育过程走形式、考试找人代替现象非常严重,扫盲率完成得不错,但实际效果却事与愿违,扫盲工作形式化现象严重,这需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4、不少80、90后青年,思想浮躁,缺乏斗志,不愿付出只求收获,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偏离实际。
如何针对社会存在的诸多问题切实进行教育改革,如何将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如何矫正身系祖国未来的下一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解决的思路
1、给中、小学学生“减负”,要将具体措施落到实处,把学生“减负”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从政府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到教育部门负责人,到学校校长,再到班主任甚至任课老师,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形成长效机制,在教育综合考核评定工作中引入“减负”工作考核指标,实行“减负”工作不落实的一票否决制,不断规范教育市场,严禁学校老师变相给学生加负;
2、高校教育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坚持教育服务社会的方针,加强调研,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改革工作,将课程设置与社会需求密切挂钩,增加工作技能方面的课程,真正为社会及时提供所需人才,同时也解决现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3、扫盲工作形式化,缘于工作方式“一阵风”,监督机制不到位,所以要使扫盲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就得将扫盲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来抓,加强经常检查与突击检查工作力度,同时建立起畅通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的考评监督;
4、在中、小学德育课程中,应针对当代青少年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课程内容,同时建立起家庭、社会和学校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引导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关于教育方面的提案 篇2
近年来,上幼儿园难,上幼儿园贵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因学前教育资源缺乏、质量不高以及家长对学前教育的期望过高所引起的社会矛盾相当突出。
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不足,公办幼儿园数量不足,企事业单位自办的幼儿园大多已关闭,民办幼儿园大部分质量不高,合格的幼儿园又得不到必需的扶植。
现有资源分布不均,农村、城乡结合部、西部、城市某些新区幼儿园的配置率很低,政府对幼儿园的投入也有很大差距。对某些幼儿园拨发的经费过高,扩大了官民、贫富差距,奢侈浪费,也不利于幼儿健康成长。
民办幼儿园得不到政府的经费支持和业务指导,完全依靠学费或导致收费高,或导致质量低,甚至完全不合格。教师和辅助人员大多不合格,政府缺乏监管。
在城市和农村都有不少幼儿进不了幼儿园,特别是农村的留守儿童和城市中的外来人员子女,造成严重的社会矛盾,也使未来的学生在入学时就已存在巨大差异,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原来的幼儿师范学校和专业基本已撤消,相应的专业和学位不足,造成学前教育师资数量不足,质量下降,人才匮乏。造成
家长和社会对学前教育提出越来越高的不恰当要求,期望值过高,学前教育小学化、成人化,过于注重知识才艺,忽视人格、行为规范、兴趣,童真。盲目追求重点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国际化幼儿园、双语幼儿园加剧了入园难,高收费和名目繁多的额外收费。
为此提议:
政府大幅度增加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原则上应保证本地实际居住的学前儿童都能获得生均经费。对企事业单位及民办幼儿园,只要验收、监管合格,应与公办幼儿园一样按生均经费额度予以资助。
调整幼儿园的分布,使公办、民办幼儿园的分布大致能符合学前儿童的分布,对农村、城乡结合部、新居民区等资源不足地区要增加投入,切实改变这种状况,使留守儿童、外来人口中的儿童同样能进幼儿园。对低保人员及其家庭的救助,应包括学前教育的因素。
规范公立幼儿园的收费,对某些奢华、高标准的公办幼儿园,要在原收费标准上加收超标准部分,以利社会公正。
在职业培训和高职、高校中恢复或增设幼教专业,增设幼教类学位,按我国学前教育的需要大力培养不同层次的幼教人才。对现有幼教人员应由政府提供培训,尽早实行资质准入,淘汰不合格人员。
政府、专业人士、媒体都要普及学前教育的基本常识和科学原理,引导家长和社会理性对待学前教育,避免对学前教育过高的期望和对幼儿的过高要求,正确理解“起跑线”的意义,避免恶性竞争和盲目投入。
在经济发达地区应考虑提前实施学前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延伸到高中阶段与提前到学前阶段两种方案中,建议选择后者。在其他地区应以普及为主,确保需要进幼儿园的儿童都能入学。
关于教育方面的提案 篇3
关于制定“在家上学”条例的提案
案由:
“在家上学”又称“在家教育”,是一种以家庭为主要教育场所、通常由父母或家庭教师组织开展的教育活动。在家上学起初是流行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一种青少年教育成长方式。上世纪中叶,主要在宗教家庭产生,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得到广泛认可的教育形式。美国x年有超过200万的孩子在家上学,占美国K12学龄儿童的3%-4%。在我国,根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x年发布的调研报告,我国大陆“在家上学”的学生约1.8万,以北京、上海、广东等东部发达地区为主,最著名的例子是童话作家郑渊洁在家培养了自己的儿子郑亚旗。
“在家上学”由父母在家中自主安排子女的教育,有利于克服大一统学校教育的弊端,因材施教,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教育;有利于多元文化的传承和多样化的教育创新;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个性发展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习型家庭和学习型个人的建设,顺应了社会利益分化、教育需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是对公立教育单一教育模式的丰富和补充,从而增加了教育的多样性、选择性,是学习化时代一种崭新的教育探索。美国有研究显示,“在家学习”的学生学科成绩普遍好于公立学校学生,而且他们的社会心理和情感指数也高于平均值。“在家学习”作为一种新的教育途径和选择,已经得到很多国家和地区政府的认可,美国、中国台湾等地都出台了与之相关的法案或条例。
在我国,虽然“在家学习”已成为相当一部分人真实生活中的选择,但还是会遇到一些困难。20xx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虽然存在着制度创新的空间,在第十四条中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给予了地方政府很大的自主空间,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对“在家学习”做出探索和规定,但在操作上并不容易。由于没有完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历,“在家学习”的孩子想要参加中考、高考时,学籍不完整导致这些孩子没有报考资格。因此,“在家上学”者通常采用的做法是事先递交申请,通过“走后门”在公办学校保留一个学生学籍,为将来留条后路。但随着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只有学籍却不去上学的孩子,可能会缺少学校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记录,依然会有升学障碍。
“在家学习”的孩子大多来自于家庭收入较高的精英群体,因此越来越多“在家学习”的孩子选择了海外留学,导致大批优秀人才和大量教育消费外流。而少数财力不足,无法出国留学的“在家学习”的孩子,则可能因为学籍等各种原因失去进入大学的机会。这些孩子大多个性强,在某方面有独特的才华,属于偏才,如果不能进一步深造,将是创新人才培养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损失。
建议:
制定“在家上学”条例,为教育创新提供法律依据。
第一,条例应明确“在家上学”的合法性,并搭建“在家学习”者与学校教育的桥梁。给予“在家学习”者合法的学籍,并制定中小学在家学习的学历认定办法,使其学历得到社会认可;制定“在家学习”者参与中考、高考的具体办法,使其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环节能与考试招生制度对接。
第二,条例中应有对“在家学习”的监督和管理办法。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在家学习”的监督和管理权限。办法中应对“在家学习”如何申请的流程和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需定期审核“在家学习”的相关条件和资源是否具备,如学习场地、经费等。
第三,“在家学习”者应与在公立学校学习的学生享受同等的教育福利。凡是按规定取得学籍的“在家学习”者,可以报名参与各类竞赛,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家学习”者,可以依法享受义务教育阶段的一些福利,例如获得免费书本和取得一定的政府补助等。
建议办理部门:
教育部
关于教育方面的提案 篇4
关于提高低收入职工待遇建立一线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提案
问题:
现在,低收入职工群体所占比重很大,有70%以上的职工达不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更是低下。一线职工包括生产一线的岗位工人、劳务派遣工、保安公司员工、服务行业一线员工、社区工作者等。这些人处于工作的前沿,劳动强度及工作量较大,但工资收入一直处于低端,由于涉及面大、人多,应予以充分关注。
分析:
这些年北京市的工资水平一直处于上升趋势,但某些特殊行业及中央在京单位的工资增长过快过高,掩盖了一线职工收入太低的实际情况,从政协委员接听职工热线电话的情况来看,反映一线职工收入偏低的比例较高。一线职工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繁重工作的担当者,更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保证者。因此,建立一线职工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非常必要。
建议:
1.首先把最低月工资标准调高至1200元。然后按照每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的比例,同比例提高最低月工资标准。
2.建立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的监督机制。划定一个一线职工收入偏低的区间1200—x元,把这部分一线职工的工资增长作为一个单项提出政策要求,并按要求进行监督。一线职工收入偏低的区间可适时进行调整。
3.政府有关部门应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使低收入职工群体的工资水平得以适当提高。4.调整工资调节税起征点为2500元,保证低收入职工的工资全额所得。
关于教育方面的提案 篇5
关于调整项目员工生活补贴的提案
提案人:
附议人:
为保障员工的生活水平,体现企业关怀,公司分区域按标准给予每位员工于一定的生活补贴,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该标准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的物价,建议适当调高该补贴标准,理由如下:
1、 原生活补助标准太低,不适应当前物价水平;现有标准规定一线城市每人每月500元,二线城市450,三线城市400,但是放眼当下的物价水平,生活成本不断提高,现有标准已不足以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水平。
项目员工工作量大、时间久且环境艰苦,因此项目食堂应尽量保证每日早、中、晚宵夜都能营养均衡并在保证量的基础上要适当提高质量以支撑高负荷工作,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回复:分公司x年对员工的生活补助费统一调整了,与其他分子公司相比不算低,但也不算最高,分公司的人工成本一年比一年高,是否再增加生活补助费,要视分公司的经济效益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