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通告 篇1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工厂安全通告 篇2
为了搞好生产工厂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车间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请各车间务必遵照执行:
1. 现场生产员工应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格进行操作。
2. 车间禁止酒后上岗,生病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坚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 上班前,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戴安全帽,不得上岗。
4. 在开机工作前,要对机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开机,并严格遵循开机顺序,待确认机器运转无异常情况后才可以正式生产操作。
5. 在各班当班期间,设备运行如有异声、运行不畅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或请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修理,以防造成设备重大损坏事故或产品质量事故,不得推脱责任,延误生产。
6. 对电器线路不得擅自移动,不得私自搭接,发现有电路电线裸露、损坏要及时反映,由专职电工修理。
7. 地坑物料要定期清理,对重型机械设备要按期进行保养、清理,以确保正常运行,加强安全防范。
8. 车间所有除尘设备,要及时清放收尘粉,并打开脉冲阀,确保除尘器各管道畅通无粉尘外漏。
9. 定期检查各设备的润滑三角带,易磨块要及时加注、更换,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10. 生产区域内严禁烟火,严禁斗殴、闹-事。
11. 使用天车起吊物料时,禁止有人置于吊钩下方,禁止斜拉吊。
12. 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消防器具使用实践演练培训。
13. 对新招进厂的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工厂安全通告 篇3
各车间:
冬季已经来临,寒冷和干燥易引发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切实做好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避免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请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各车间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及时上报公司安委会,指定专人监控,限期整改。
2. 各车间要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班组、职工要对本班组、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要事事有人管,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3.车间要对使用中的电焊机等用电设备,开展排查工作,对各类电器柜(箱)进行清扫和整理,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强化用电管理,提倡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切不可将电气设施(如:热水器、空调、烘箱、电脑等)处于待机状态,一定要真正切断电源。同时,对本车间的设备采取防冻措施,以防冻坏设备影响生产。
4.要严格控制各类电加热器的购买和使用,严禁使用电炉和远红外加热板进行取暖,对生产中确需使用的加热设备要定点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违章者按厂纪厂规给予处罚。
5.对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强腐蚀性)的运输、使用、存放要加强管理。要建立好台帐。
6.对本车间生产场地易结冰的部位要采取防滑措施,车间无法解决的,报安全委员会给予解决。
7.对本车间的消防器材,要落实专人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委会报告,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消防器材前严禁堆物,消防通道要确保畅通,严禁人为堵塞。
8.动用明火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切实做好动火前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动火现场的监护工作。
9.冬季风大物燥,要教育和督促职工应严格遵守厂内的吸烟制度。
10.冬季气温较低,人员容易犯困,特别是夜间加班,造成安全隐患加大,生产质量下降,因此各车间必须加强巡查教育,保证顺利生产。
工厂安全通告 篇4
随着景区(以下简称景区)道路主体工程的完成,景区的游客大量增加,为确保景区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游客安全,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景区施工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20xx年7月31日前,景区道路依法实行交通管制,所有游客机动车辆严禁进入。
二、单位公车因工作需要进入景区,由该单位出具公函,到县旅游局签署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进入景区。
三、严禁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对非法载客的摩托车经营者,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因乘坐非法营运摩托车造成的安全事故所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双方自行负责。
四、景区道路沥青路面摊铺作业期间,禁止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车辆上山,具体期间以施工现场公告为准。
五、进入景区施工区域的游客及其他人员须服从施工安全监督员的指挥。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由相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4月29日
工厂安全通告 篇5
为确保兰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护沿线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兰渝铁路线路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立兰渝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兰渝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为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其他地区为15米。
兰渝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由沿线县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划定并公告。
二、加强兰渝铁路线路安全管理
兰渝铁路沿线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加强保障铁路线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线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线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线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一)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或者对他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等合法权利予以限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四)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五)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论证,负责审批的机关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关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七)禁止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淘金:跨河桥长5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跨河桥长100米以上不足500米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xx米;跨河桥长不足100米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八)禁止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铁路线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铁路沿线县区人民政府、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处理。
三、本通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