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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时间:2025-03-30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

  申请人:河南_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_号院_号楼东_单元

  法定代表人: __ 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1、中止对郑州市金水区_路西A7-2104、A7-2105、 A7-2106、 A7-2109号四套房屋的拍卖。

  2、解除对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贵院在办理周____执行案时,查封了周____仅在房管局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的四套房屋,并拟对上述四套房屋进行拍卖。由于申请人与周____已解除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房屋自始没有向周____交付,如果贵院拍卖该四套房屋将严重侵犯申请人作为房屋所有人的利益,申请人希望贵院执行庭立即中止拍卖行为并解除对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一、上述房屋所有权自始归申请人,不属于周____,法院虽有权查封,但无权拍卖

  周____于_年3月20日购买申请人开发的上述房屋四套,但房屋仅依照行政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仅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房屋并未交付,更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这种合同备案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可以避免一房两卖,但不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合同备案不同与预告登记,更不同与权属登记,预告登记仅具有准物权的效力,即物权效力待定,只有权属登记才具有物权登记的效力。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权属登记之前,如果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导致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则买受人的准物权效力消灭。本案中,周____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而导致申请人解除合同,则本案四套房屋所有权一直都在申请人名下没有变更,更不属于周____。因此,贵院查封的周____仅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产,贵院虽有权查封,但无权拍卖。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被查封的四套房屋并未进行物权登记,周____尚未取得物权,《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申请人解除后,房屋的物权仍在申请人名下,周____自始至终未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

  二、周____对申请人严重违约,申请人已于_年6月16日向其发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并于_年8月向金水法院提起了确认合同解除之诉周____在购买上述四套房屋时仅支付首付款4690775元,又向光大银行银行贷款465万元后,由于资金链断裂,出现“断供”,致使光大银行自_年2月份开始从申请人账户扣划近100万元保证金,而且该扣款行为还将继续。由于周____没有偿还能力,合同已经根本无法履行,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申请人被迫于_年6月16日向其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解除了与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_年8月22日向郑州市金水法院提起了确认合同解除之诉。周____也没有在申请人发出解除通知三个月之内提出合同解除的异议,因此,上述四套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从法律上已可以认定。目前,只是由于周____不主动协助申请人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解除手续,应房地产管理局的要求,申请人向法院起诉,以取得确定合同解除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三、金水法院虽然预查封《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状态下的上述四套房屋,但该房屋并不具备拍卖处分条件,贵院应中止拍卖程序,并解除对上述房屋的预查封措施

  1、预查封与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法发[_]5号文件,即《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创设了“预查封”司法限制制度。它是指对尚未在登记机关进行物权登记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或者备案等预登记手续、被执行人享有未公示或者物权期待权的房地产所采取的控制性措施,即由人民法院制发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待该房地产权属登记完结时转为正式查封。之所以创立预查封这样一项制度,是因为被执行人对未经登记的物权或者预期物权享有的仅仅是一种受限或者期待利益,是否能够成为完全的或者真正的权利主体,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所以,参照房地产买售过程中的预告登记制度,经与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创立了该项制度。《通知》第十八条规定: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即“预查封和查封在限制标的物转让的效力上应当是相同的”。在人民法院预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预查封的财产,有关部门也不得办理转让、抵押手续。

  2、本案因周____的严重违约行为,申请人已通知解除了同周____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周____已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法院对上述四套房屋的“预查封”也不可能转为“查封”

  《通知》第十六条: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从预查封之日起开始计算。即在预查封期间,一旦房地产权属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则预查封就自动转为查封。由于周____的严重违约行为,申请人已于_年6月16日通过邮政局的特快专递通知周____解除了同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_年7月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解除之诉。申请人已不可能将上述四套房屋的权属登记到周____名下,不可能为周____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法院对上述四套房屋的“预查封”也不可能转为“查封”。

  3、上述四套房屋所有权现在不属于周____,以后也不会属于周____,在以周____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该房屋不具备拍卖条件,法院应当中止拍卖程序,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

  金水法院执行局在不知晓申请人同周____解除四套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因以周____为被执行人的其他案件,预查封了周____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上述四套房屋,防止周____向其他人转移合同权利,这并没有错误,申请人不持异议。但法院执行局拟对这种预查封的房屋进行拍卖,该拍卖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是违反《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如果法院在房屋预查封状态下,拍卖仍属于申请人所有的房屋,这种做法,将成为全国首例,应是违反法律规定。

  4、法院依法可以通知申请人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应退还给周____的款项协助法院执行

  目前申请人已同周____解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周____对上述四套房屋已没有交付请求权和所有权转让请求权,周____只有对四套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针对已付购房款在申请人扣除相关款项后所剩余款项享有请求权。

  作为执行局只能依据申请人与周____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形成的周____对申请人的债权,让申请人协助执行应退还给周____购房款,而不是执行属于申请人所有的房屋。对于周____所欠银行贷款,应从周____房款中退还银行。由于申请人为周____银行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申请人已通知光大银行解除《个人贷款合同》。余下房款申请人在扣除周____依法应对申请人承担的损失(如申请人代周____支付的银行贷款、违约金等)后,可根据法院向我们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应退给周____的款项交予金水法院执行局指定账户。

  对周____的执行案件,法院可以通过这种合法的方式来要求申请人对周____剩余房款协助法院执行,而不是通过违法拍卖尚属于申请人的房屋(仅有合同备案)来完成对周____其他案件的执行。

  本案中,申请人同意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周____的购房款在扣除银行还款、申请人被扣的保证金及周____违约金后,协助法院执行庭将剩余全部款项交予金水法院,合法了结此案,维护周____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综上,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作为案外人特向贵院提出明确的执行异议,请贵院立即终止此拍卖行为,解除对四套房屋的查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特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集团·河南_置业有限公司

  _年 _月_ 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2

  异议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

  __年月日,贵院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北京市_路_号_号楼_号商铺,进行了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即中止执行,解除查封,将该商铺归还异议人。

  事实与理由

  __年__月日,异议人与_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租赁了异议人位于___(下称“该商铺”),租期7年。该商铺属于异议人所有。因该公司迟迟不支付租金及水电物业等费用,异议人已于__年月日将其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并腾退商铺。该案将于__年月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在朝阳区南磨房法庭开庭审理。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公司的财产予以进行查封没有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提出异议,恳请贵院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解除查封,将该商铺归还异议人,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_人民法院

  异议人:北京_有限公司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3

  异议人:_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在申请执行人小西与被执行人小王就(____)长中民未终字第01780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小王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小王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小西(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小黄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小西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与妻子小王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____年__月__日,小西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小西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小王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____年__月__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C1二单元第四层归小西使用,小王应向小西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小黄和妻子小王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小西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4

  申请人: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所:__________,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深______字____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______诉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____年__月__日送达生效,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______与______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______诉称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______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______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____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______举借如此巨额债务。______向______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______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______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第一、______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______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______提供的用来证明______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第二、______与______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____用以胁迫______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第三、即便是______主动给____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______对______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______已与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______与______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____个月,而在此期间,______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______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5

  异议申请人:__,男,汉族,_年_月_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__,北京市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__

  被异议申请人: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职务:经理

  住所:

  电话:__

  异议申请人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__)三中执字第__号执行公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故依法提出异议,请求裁定中止执行。

  事实与理由:

  一、异议申请人是涉案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且已经支付了租赁费,转让费。且与被异议申请人、北京万博领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间涉及108号底商房屋的租赁纠纷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之中,合同的效力最终只能由法院裁决。

  __年4月18日,申请人与北京万博领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甲方)将座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康惠园小区3号院1号楼3-1-108号底商出租给申请人(乙方),租期自__年4月18日至__年8月2日止,还约定了押金、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合同签订之后,申请人根据约定支付给北京万博领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押金31937.5元、半年租金191625元,支出门面转让费12000元,花费巨资对租赁物进行了装修,该公司也依约交付了房屋使用至今,上述合同的签订过程都是由被异议申请人公司的工作人员代理北京万博领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完成的,且其也一直在收取申请人的水电费,视为其同意把涉案的房屋租给异议申请人。异议人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

  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__)三中执字第__号执行公告,要求申请异议人15日之内腾退该房屋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__〕10号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发公告的执行依据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__)京仲裁字第0668号裁决。该裁决中并没有要求申请异议人把房屋交付给被异议人。异议申请人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还有待法院认定。

  综上,三中院在(__)三中执字第_287号执行公告中涉及的房产强制执行中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中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此致

  __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

  __年_月_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6

  案外异议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码。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码。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中止对___财产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____)深____法执____字第____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并拟拍卖的____________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继续执行该财产可能会侵害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异议依据)___

  为维护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____年__月__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7

  案外异议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被异议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

  请求法院中止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产(财产)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恢____号民事裁定书的过程中,查封并拟拍卖________________号房产(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继续执行该财产可能会侵害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异议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此致

  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南沙区人民法院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8

  申请人:____,男,________年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电话: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女,________年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电话:_____。

  贵院受理的____年朝民初字_____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____)的户籍所在地为__,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__年1月25日结婚后,____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_乡_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__,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申请人:______

  ____年__月____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9

  申请人:吴__,女,汉族,无职业。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__系夫妻关系,贵院于__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__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申请人:吴__

  ____年__月__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小何,女,__年_月_日生,住所:__,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

  小柴诉小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__年4月7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小柴与小王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小柴诉称小王于__年_月_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小王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小王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请人与小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小柴举借如此巨额债务。小王向小柴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小柴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小王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小柴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小王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小柴提供的用来证明小王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小柴与小王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小柴用以胁迫小王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小王主动给小柴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小王对小柴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小王已与__年_月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小柴与小王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5个月,而在此期间,小柴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小王已于__年_月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此致

  _区人民法院

  __年_月_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1

  负责人:唐_,主任。

  事实与理由:

  被执行人_市意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于__年2月5日、__年12月2日总计从异议申请人处借款72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__年2月5日至__1年1月2日、__年12月2日至__2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于_市_街__号、__号、__号房产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基与以上理由,贵院在执行中涉及_市_街__号、__号、___号房产将损害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此致

  _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_信用社

  ____年__月__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2

  申请人:__,女,__年3月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__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系夫妻关系,贵院于__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_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

  __年_月_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3

  异议申请人:_ ,男,_ 年_ 月_ 日出生,

  住所地:_

  联系电话:_

  邮编:_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解除 车的扣押,将其直接返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_年底,异议申请人获知其个人财产车,在被执行人涉及的`强制执行案中被当作执行财产予以扣押。经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

  异议申请人认为上述扣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存在明显错误,理由如下:

  1、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已表明,其归属于异议申请人所有,而并非被执行人个人财产;

  2、异议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并不认识,且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或经济纠纷,被执行人对该车辆不享有任何权利。

  综上所述,异议申请人是该车辆的所有权人,作为该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其合法权益不应受到任何侵犯。申请执行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债权,而不是将该车辆作为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法院予以扣押。由于该扣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且明显错误,现异议申请人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该车辆的扣押,并要求将其直接返还给异议申请人,以切实维护申请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核准为盼!

  此致

  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

  _年 _月_ 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4

  异议人:北京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总经理)

  住所地:北京市______号

  委托代理人:

  20__年4月1日,贵院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北京市00路00号00号楼00号商铺,进行了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即中止执行,解除查封,将该商铺归还异议人。

  事实与理由

  20__年9月11日,异议人与00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租赁了异议人位于广渠路28号珠江华景家园甲217-南202、203号商铺(下称“该商铺”),租期7年。该商铺属于异议人所有。因该公司迟迟不支付租金及水电物业等费用,异议人已于20__年1月28日将其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并腾退商铺。该案将于20__年4月7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在朝阳区南磨房法庭开庭审理000。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公司的财产予以进行查封没有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提出异议,恳请贵院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解除查封,将该商铺归还异议人,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

  ____年__月__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5

  异议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__有限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我公司申请__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__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__公司___万元的现金,而__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__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___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__公司的借款只是______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__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_______法院

  申请人:____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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