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申请书 篇1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xx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起诉微山县茂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票据权利纠纷一案(20xx武侯民初字第 423 号),现因涉案汇票(票号xx0051 234xx2、金额100万元、出票人四川北良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桦甸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20xx.10.19、到期日20xx.4.19)由申请人持有,且票据背书签章连续符合规定。依据票据法第三十一条"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的`权利"的规定,票据权益依法应为申请人所享有。
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票据权利之争,判决结果将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此,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本案诉讼。
以上申请,敬请予以准许为盼。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诉讼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请求事项:判令二被申请人立即赔偿申请人伤残赔偿金49450元(24725乘以20年乘以10%)、误工费18000元(1800乘以10个月)、精神抚慰金20000元、鉴定费1500元。
理由: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协商不成于20xx年7月1日诉至x人民法院,后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申请人伤残鉴定于20xx年10月9日作出,伤残等级为10级,且申请人为做伤残鉴定又支付了相关的必要费用,故申请人增加诉讼请求。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诉讼申请书 篇3
申请人:张,男,汉族,住宣州区xx乡xx社区组,联系电话:13731;
被申请人:张(系申请人之女),女,汉族,20xx年x月xx日出生,住宣州区;
被申请人法定代理人:严(系申请人前妻),女,汉族,住址同上,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恳请贵院对(20xx)x民一初字第号z张诉张请求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纠纷一案中止审理,待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抚养纠纷一案审理结束再恢复本案诉讼程序。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请求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审理,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法定代理人在达成自愿离婚协议后,就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的负担进行了变更并达成协议且已实际履行。申请人认为本案的纠纷是基于扶养纠纷而产生的,在抚养纠纷未解决之前不宜对本案进行审理。
现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抚养纠纷民事诉讼,为查明案件事实,避免一个司法机关对同一事实认定不一致,所做出的裁决相互矛盾及其他影响司法权威情形的发生。申请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之规定申请对本案中止审理,待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法定代理人抚养纠纷审理结果生效后再恢复本案的审理。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诉讼申请书 篇4
申请人: ,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 日 家庭住址:四川省 。
申请事项:
缓交或者免交申请人诉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诉讼费。
理由如下:(写明缓交或者免交的事实和理由)
在申请人诉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诉讼费用应当由申请人预交。
由于申请人在交通事故中严重受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已经花费医疗费8万多元。在5.12四川汶川大地震中,申请人家中的房屋严重被毁,家中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申请人已经无力缴纳诉讼费。因此,特请人民法院批准申请人缓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此致
申请人:
代理人:
诉讼申请书 篇5
申请人覃树蓉,女,生于1976年8月25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村12组岩洞湾路43号。
撤回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覃树蓉,女,生于1976年8月25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村12组岩洞湾路43号。
申请人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一案,于20xx年10月11日向利川市法院提出再审申诉,请求撤销(20xx)利民初字第1780号民事调解书。如果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依法撤销该调解书,申请人需要在调解书被撤销的同时,撤回之前对彭银树的所有诉讼请求,再另案起诉。申请人撤回诉讼的理由如下:
一、依法应向申请人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有车主(雇主)彭银树、驾驶员(雇员)曾凡荣和保险公司。如果只在申请人与彭银树二人之间进行审理,将遗漏责任人曾凡荣和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不利于案件审理,不利于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担,不利于申请人依法维权。
二、申请人之前的起诉,是基于急需筹资继续住院治疗,被迫对前期已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诉讼。诉讼中由于仅在申请人与彭银树之间进行调解而形成的调解书的存在,导致申请人已被迫撤回对曾凡荣和保险公司的诉讼,申请人对前期医疗费用先行赔偿的诉讼目的未能实现。申请人现在只有对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后作一次性赔偿终结的诉讼,不需要通过以前的诉讼来主张部分损失赔偿。
因此,申请人决定撤回20xx年8月4日和20xx年4月9日对彭银树的起诉,并在撤诉后另案同时起诉彭银树、曾凡荣及保险公司,对申请人的人身损害进行一次性赔偿终结的诉讼。望法院准许申请人的撤诉申请。
此致
利川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诉讼申请书 篇6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坐落在XX省XX市XX县XX村号的房屋一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第号)。
二、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王以做工程为由向申请人借款161680元,还款期限到后,被申请人拒绝归还。为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XX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被申请人王应偿还申请人借款161680元,并承担债务利息和诉讼费。被申请人见败诉后,为了转移财产,于20xx年XX月X日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以阻碍申请人实现债务。
为防止被申请人王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王房屋。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诉讼申请书 篇7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_____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___、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
_______________诉称,____(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____(概述异议内容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写明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_____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异议成立的,写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处理。
(异议不成立的,写明:_________________)
驳回_______________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____元,由被告____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诉讼申请书 篇8
申请人:,男,汉族,住xx省xx市xx区路花园xx区502室。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福建律师事务所郭东舰律师,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退还二审上诉费13110元。
申请理由:
我因与云南德钦县景区管理局、扎西某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迪法民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而上诉到贵院,并预交了13110元上诉费。贵院于20xx年4月11日裁定发回重审,现一审法院审理完毕,已做出(20xx)迪法民初字第17号民事调解书。
从20xx年8月受伤至今,为了筹措巨额的治疗费用,我已经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还将父母的'住房抵押借了十几万元的外债。目前,家中生活十分困难,因此恳请贵院退还预交的13110元上诉费,请贵院予以批准。
申请人:
20xx年8月15日
诉讼申请书 篇9
申 请 人:张、王
被申请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
地址:X县X路34号
联系电话:
贵院受理的原告张、王诉被告谢、一案,因XX公司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追加XX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请予批准为谢。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王
二〇xx年九月三日
诉讼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上诉人):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系该司董事长
住所地:xx市路20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咸阳某有限公司因与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本案的法律事实必须以尚未审结的另案(即咸阳市xx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咸阳某有限公司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应依法中止诉讼。
咸阳市xx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咸阳某有限公司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咸阳某有限公司已于20xx年9月6日公证送达解除了20xx年4月23日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诉至渭城区人民发院,要求确认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现该案正在审理之中。现贵院受理的咸阳某有限公司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另一案尚未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之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恳请贵院依照民诉法之规定中止本案诉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