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篇1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刚才我们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冷有权警官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安全教育课,这堂课让我们懂得了要时刻注意安全,一举一动都要想到安全,要时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在这里我向大家提几点要求:
一、要注意活动安全。严禁攀沿各楼层护栏,不得在各楼层的楼梯或走廊追逐,奔跑,打闹,以防跌倒、摔伤;课间操、放学下楼梯、升旗集会解散时不要拥挤,推搡。同学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理智,不要动手动脚,以免给自己和同学带来不良后果。
二、要注意饮食安全。同学们在购买袋装食品时,要看食品是不是变质腐烂有异味,如有问题不得食用;同时注意不要暴饮暴食。
三、要注意教室和寝室的安全。要求大家不要用手触摸插座、电线和灯管,发现电器损坏后不要擅自修理,应向老师和学校报告,请专人修理,严禁将管制刀具、打火机等带进寝室,寝室内严禁点蜡烛。严禁在寝室床铺上翻上爬下地打闹。
四、要注意交通安全。大家在往返学校路上要靠右行,要主动避让机动车辆,不在公路上来回穿梭玩耍。过马路时要先观察两边车辆情况。走读学生放学后要按学校的要求,结伴直接回家,不在路上停留或到他处玩耍。
五、要注意防溺水,防泥石流安全,天热了不准私自下河洗澡,经过可能会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危险地带要选择安全路线绕道而行。
六、全体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乐观向上的品格,不吸烟、不喝酒、不打架骂人,不进入网吧及游戏厅。
老师们、同学们,我们每个人都是整个家庭的百分之百,是社会中的唯一,我们每个人的平安健康不仅是个体健康成长的需要,更是关系到个人家庭的幸福团圆,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的大事。事关重大,责任重大,因此我们全体师生要从点滴小事做起,从一举一动做起,时刻牢记安全,严格遵守纪律,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为共同营造一个优美和谐的学习环境,为共同创建一个平安和谐的玉华中学而不懈努力!
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篇2
各位老师、同学:
你们好!
我是山西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智健,今天能来到这里给各位同学进行法制知识的讲解,我感到由衷的高兴。今天我的讲座主题是“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杜绝未成年人犯罪发生”,我将围绕常见的几类青少年犯罪案件,与大家展开讨论,共同学习。希望我的这个讲座能增强同学们法制观念,在同学们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
首先,我想说的是,中学时代同学们的主要精力是努力学习,取得好成绩,回馈自己的家庭、回馈社会。应当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犯罪的行为发生。但是我们生活的社会中,总有一些不良青年,作出过一些让他们自己都追悔末及的事情,在作出这些事时,他们以为自己很仗义、很有力量、很不含糊,但实际上却给他们自己以及其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今天,我们就是要通过一些案例,告诉同学们这些错误的行为带来后果。以希望对同学的学生生活带来一定的帮助。
从大量真实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案情中来看,我们发现青少年犯罪的类型集中体现为团伙、暴力型犯罪、财产型犯罪、以及转化型犯罪等。
下面我们先聊一聊团伙性、暴力型犯罪
(1)团伙性犯罪。我为大家讲述一个真实的案例: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小王在网吧上网,快到凌晨的时候,很疲惫,心情也不好,于是就坐到网吧的台阶上休息,这时候他突然看到马路对面来了四五个年青人,走路摇摇晃晃还唱着歌。这几个人是在庆祝完朋友的生日后一起回家,小王看到他们说话声音很大就非常的生气,大声对他们说“你们吼什么吼”!对方听到小王的喊声也不示弱,于是双方就开始争吵,并且进行动手撕扯。在网吧跟小王一块上网的一个青年看到这个情形之后马上就开始打电话,纠集那些经常玩耍的好朋友,很快,就从各个地方来了13个孩子,手里拿着各种各样的工具,之后便把那几个年轻人打了。其中2人重伤,2人轻伤。正是因为这样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这13个孩子均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在去年年底的时候对他们进行了开庭审判,今年年初,法院下达了判决书,罪行最重的一个孩子被判了有期徒刑5年,这就意味着这个孩子将在牢狱中度过五个春秋。
这个案件充分体现了,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团伙性特点。目前团伙性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态,特别是聚众斗殴的行为特别严重,一哄而上、不计后果、手段残忍,打完就跑,完全符合本案中这13个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性质。
那么,他们为什么会团伙作案呢?因为他们年纪小,社会经验尚浅,还没有足够的胆量去独自犯罪,所以通常会纠集在一起形成一个小团伙,建立相互支撑,相互依靠的心理。虽然团伙看上去似乎有点实力,但为了逞一时之威风,付出的代价都是非常的高。
法律上的团伙一般分为三种类形,一般团伙:志趣相投的人聚集在一起,相对成员比较稳定,但又比较分散,没有具体的行为方向。二、有组织的团伙:有分工。三、涉黑类的。会把一般的团伙,有组织的团伙作为他们的培养目标、网罗的重点,逐渐走向更高级的犯罪。还有一些团伙的构成具有不确定性,比如你被欺负了,告诉团伙成员去教训教训欺负你的人,但是帮忙的人可能把这个人打残了、打死了,打死、打残的后果谁来承担呢?并不是谁打谁独自承担,尽管你未动手,但你去组织、召集了这些打架的人,在这个案件中是主犯,所以要对这个事态的后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因此未成年人不要动辄找别人打架,也不要帮别人打架,否则,在无意识中,将会面临牢狱之灾,可见付出的代价是非常惨痛的。
(2)暴力型犯罪。造成暴力性犯罪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三个:生理原因、家庭原因、社会原因。
从生理上分析,一个人一生中最暴力的年龄段是18岁左右,到了青春期,本身精力很旺盛,俗称年轻气盛,而且具备了一定的体力、智力,所以对社会存在一些潜在的危险,这是人的一生中最需要克制的时候,这是我们人的生理原因导致的。
还有一个是家庭原因,比如错误的家庭教育、家庭本身存在暴力等。现在的家庭大多都是独生子,家长很宠爱。我曾见过一个少年犯,他曾跟我说:“老师,当我上幼儿园的时候,妈妈应告诉我,谁打你你就狠狠的打他”。于是他一直信奉着这个观念,所以他从小就因为打架进了少管所。这是对孩子错误教育造成的不良后果。另外,家庭中本身存在的暴力,会给孩子们造成以暴制暴的观念。东北一个案件就是这样:一个孩子15岁,他的父亲喝了酒就开始打老婆、孩子。有一天他回到家后看到父亲正在打他妹妹,于是他拿起刀把父亲杀了。这就是家庭因素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不良影响。
还有一个就是社会因素,在社会因素中最主要的就是社会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暴力文化。从影视作品、书籍、网络、网络游戏,都大量充斥着暴力的画面、场景。心理学家做过研究,当我们第一次面对暴力场面、暴力行为、暴力言论的时候,人们的心理反应是什么呢?是恐惧。当暴力的东西再继续的深化,被他接触到的时候,他的心理就会发生变化,他不再恐惧,而是兴奋、激动。当他继续接触的时候,他不再兴奋、激动,而是麻木。很多事例都证明了这一点,有个案例就是讲的这种情形,说有2个孩子把1个孩子打伤了,他们怕父母、老师知道,硬是把这个孩子给活埋了,手段非常残忍。还有大家知道的徐立杀母案,一榔头下去把他的母亲杀死了,他竟然能心情平静地坐在考场里考试。另外还有一起案件中一个11岁的小男孩他把母亲杀死以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讯问,在11个小时内,警察一遍遍地问他,而他编出各种谎言,连警察和他的父亲都没有看出他对杀母之后所表现出的恐惧、惊慌,表现异常的镇定,这让警察都感到非常的诧异,这么小的年龄,怎么对生命竞持这样一种漠然的态度!
这是他们在不停地、大量的接触这些暴力的东西所造成的,其实,这是一种完全畸形的心态。从这个层面上可以折射出许多人对生命不尊重、冷漠。为什么我们教育大家要有爱心,要懂得感恩,并不是说要求我们要有多么高尚的品格,只是要求我们有一些朴素的情感,就是对生命的尊重,一种对生命的本能的尊重和关爱。
那么,怎么来克制因为年轻而带来的一些暴力的冲动呢?首先要拒绝暴力,不去主动地涉猎这些暴力,第二,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修养。把做得到的事情视为一种责任,把没有做到的事情视为一种亏欠,把得到的东西视为当成一种恩赐,把得不到的东西当成一种本分。
(3)在暴力型犯罪中,给大家穿插一个法律知识,那就是正确认识正当防卫。
打架是我们经常在工作中听到青少年说的一个词,也是一个存在于很多同学们脑子里的非常严重的误区,比如:“我为什么要打他呢?是因为他先打得我,因为是他先打我所以我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就不用承担法律后果。”这样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我们青少年对正当防卫的认识存在误区。
法律上对正当防卫的适用有着相当严格的界定,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正当防止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在这一行为中,防卫目的的正义性是正当防卫首要条件,特别要注意的是,出于保护非法利益的目的而实施的“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以引诱的手段故意激怒他人袭击自己,打死打伤他人的不是正当防卫;赌博犯罪时,为保护赌资而将另外抢劫赃物的罪犯打死打伤的行为也不是正当防卫;
(2)正当防止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进行的防卫。也就是说,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非法侵害的同时才能采取防卫行为。尤其要指出的是,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防卫。如司法机关逮捕人犯、执行搜查任务时,拒捕、拒查者或第三者进行的反抗,不叫正当防卫;
(3)正当防止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本人进行的防卫。对实施不法行为者的亲属或其他人进行报复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4)正当防止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进行的防卫。对还没有开始或已经停止的不法侵害行为,不能进行防卫。如抢劫犯正在抢劫,被抢劫的人和群众可以防卫。如果抢劫者已被群众抓住,这时就不能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其继续打击,而应扭送公安机关;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他先打你,你再找人来打他的情况下并不是正当防卫,他打过你,你再去打他的时候已经是一种新的侵害了,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而实施的防卫。这种心态特别是在聚众斗殴犯罪中这样造成的伤害,是不会按照正当防卫来处理的。最简单的,比如说我们抓住一个小偷,我们是不是可以对他肆意的进行殴?显然是不可以。人的生命是不允许收到任何不法侵害的。因为他偷了东西之后可以由公安部门,可以由法院对他进行法律的制裁,但任何一个人都无权侵害他的身体。包括在学校也是这样的,当我们在看到一些孩子在违反有校规校纪的行为时我们可以制止,我们可以向学校的相关老师和领导来反映。但是我们绝对不能以自己的暴力以自己的行为来制裁他,来打这个孩子,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二、财产型犯罪
今年二月份的时候,在长治市发生的一起血案,一对59岁的老夫妇惨死在家中,侦查人员进行了摸排,就把犯罪嫌疑人锁定在了一个16岁,名叫李毅的小伙子身上。然后对他家进行了突击的搜查,在搜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带有血迹的鞋子,带有血迹的锤子,经过血型的比对,确定就是受害人的血型。所以就对他进行了讯问,李毅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李毅是一个什么样的孩子呢?家里经济比较宽裕的,有时候他比较大手大脚,经常拿着钱请同学们唱歌啊,吃饭啊,后来他的爷爷去世了,家里的经济出现了一定的困难,他没有办法在阔绰起来了。因此他就想到了偷窃,最初是把学校老师的办公室撬开偷东西,但是偷盗的东西不多,很偶然的一次机会他来到了这对老夫妻的住所,他们是他远方的.亲戚,他看到了老头把刚开的工资给了老婆,于是萌生了偷窃该老头家的想法。他选择了一天,只有老夫妻在家的时候,就潜伏到老两口家里,等到夜深人静时出来偷东西,结果偷窃过程中的动静惊动了老两口,老两口醒来后,与李毅发生了争执,李毅为了为了达到获取他人钱财的目的,他用随身带的刀把老两口杀死了,然后盗走一千块钱。可以说一千块钱换来的是老夫妻两条生命和一个花季般的年龄的青春。我觉得非常的惋惜。现在的拜金社会,很多的享乐主义影响着我们青少年的思想。据统计,关于财产类犯罪的案件中,大多数都集中在一些外来务工人员、辍学的孩子、失业的孩子。相对于在校学生来说进行财产类犯罪的还是比较少的。
那对于我们在校学生,这个案件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
第一,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取之有道,用之有度。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管每个人背后的家庭是贫困还是富裕,我们都要珍惜父母给与我们的每一分钱。你只有掌握了足够的知识和能力,才能成为未来财富的所有者。因为以后的社会财富都是给有知识有头脑的人准备的,因投机而致富的机遇已经成为零了。现在大家不断地掌握知识就是在给以后掌握财富打下基本功。
第二,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有些学校的学生盲目攀比,追求名牌,追求高档的手机,结果让父母节衣缩食,给家人平添了许多负担。即使是家里殷实的,能够满足孩子对一些高档物质的欲望,我希望这些孩子也要保持低调,不炫耀,不卖弄。低调本身就是一种修养和自我防护。
第三,一定不能被坏人所利用。为什么这么讲呢,我给大家讲两个例子,一个说得是一个16岁的孩子,他经常和一个成年男子交往,这个成年男子每次都会让他去望风,这个男子去入室盗窃,做了十起案件,直到案发,把这个男子逮捕之后问他谁给你望风的,才知道原来是这个十六岁的孩子。还有一个案子说得是一群犯罪分子瞄准了一个学校的一个富二代的孩子,意图想要绑架这个孩子,但是这个孩子每天都有车接送,他们没有机会下手,于是他们就找到了这个孩子的一个同班同学,把这个孩子约出来之后把他绑架了,那位同学不知不觉的成为了绑架的同案犯。社会上很多人会利用我们同学们年纪小,不容易被怀疑,不容易被防范的特点,让我们同学们在不知不觉之中成为他们犯罪的一个帮凶。很多次我去看守所会见这些孩子的时候,他们都会很幼稚的说“我觉得不要紧啊,我只是帮了一个很小的忙,我又没有参与到盗窃,没有参与到绑架中”。他们都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其实大家应该知道,在共同犯罪中根据犯罪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划分为主犯和从犯。这些孩子们往往就会成为一个从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转化型犯罪
我再给大家讲一个前不久发生的案件,有两拨中学生去旱冰场滑冰,因为玩耍中的相互碰撞发生纠纷,进而引发犯罪。滑旱冰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身体的接触碰撞,这两拨人就因为一次碰撞发生了冲突,继而就打起来了。其中一拨有三个人,另一拨有六人,打起来之后人多的一拨占了优势。如果到此为止也尚不构成犯罪,但是这六个孩子中的一个临时起意,提了一个要求,说“你们把我们也打伤了,这样吧,你们把你们兜里的钱都掏出来,咱们就没事了。”但那三个孩子不愿意掏这笔钱,于是这六个孩子上去又是一顿拳打脚踢,把这三个孩子的钱全都拿走了。于是受害孩子的家长报了警,最终进入司法程序,法院认定这六个孩子构成抢劫罪。
其实,我们发现这个案件的事实很简单,起因只是一个小小的矛盾,是由于身体发生的碰撞引起的打架,但后来事情却演变成了抢劫犯罪。这些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我们刚才的案件中提到的李毅,他本来想去盗窃,但是没有想到因为他的暴力行为最后转化成抢劫罪。在法律上,盗窃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是要考虑数额的,达到一定的数额才能构成盗窃罪,但是抢劫只要抢一分钱就会构成抢劫罪,因为抢劫是一个行为犯,只要你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希望我们同学牢记一定不要通过暴力来获得钱财。
五、未成年人防范犯罪的建议
(1)未成年人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
我给大家讲一个如何改变自己脾气的故事:据说一个男生非常爱发脾气,但他不承认自己是个性格暴躁的人,于是他父亲就把他领到他们家后院的篱笆墙边,对他说,你每发一次脾气就在这人墙上钉上一个钉子,你看你一天能发多少次脾气,一天下来之后,他和他的父亲数了数,30个钉子。他的父亲说:“孩子,你看你一天发了30次脾气。”小孩就很诧异,说我一天怎么就发这么多次脾气呢?他的父亲说:“要努力克制自己,把钉子减少,看有一天你能不能不发脾气”。这个孩子说我一定能做到。于是这个孩子每天开始努力,钉子一天天地减少,他非常高兴,终于有一天,看到篱笆墙没有钉子了,他把父亲叫过来说,爸爸你看墙上,我今天一次脾气都没有犯。他爸爸说很好,你觉得今天没发一次脾气,你感到快乐吗?他说我感觉非常快乐,他父亲说好,你再把这些钉子拔下来,孩子就把钉子拔下来,然后父亲指着钉子的眼说,虽然钉子拔下来了,但是钉子的钉眼永远在上面了。
这个故事的真谛是什么呢?就是说你对别人的伤害,你可以忘却,但是伤害留下的痕迹有可能永远也抹不掉。
我在这个故事中提炼出来另外的一些道理。
第一:我们想要改变自己的前提一定是首先要认识自己,就像并不认为自己脾气暴躁,看了30个钉子,才知道自己确实很暴躁。
第二:宽容别人,快乐自己。一天没有发脾气,才感觉到一天中有着不断的快乐。
第三:做出改变,最好采取记录的方式,这样会更加有效。就像这个小孩,他看到了自己的进步,就会有更大的信心去改变。记录是改变我们的非常好的方式。
(2)正确使用网络
我想同学们平时对网络接触都很多,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带给我们的学习和生活很多便利,但是他带给我们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小觑。本身这个工具很好,但若是我们没有合理的使用它,网络就会成为一个犯罪的手段和工具。网络的危害之一就是我们的网瘾。之所以能称之为是一种瘾,说明已经达到了一种难以克制的地步。网瘾的形成就是我们对自己一次次的放纵,再玩一会儿,再等一会儿,一次次的放纵就使我们深深陷在网瘾之中。网瘾的危害已经成为了社会各界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第一是对我们自身的危害,有网瘾的孩子,人格一般来说的都是歪曲的,对家庭还会产生沉重的打击。有一个母亲曾经给我讲过她和她有网瘾的儿子作斗争的经过。最初为了控制他的儿子上网,他找了三个人每天八小时的轮流监督,但都不能控制他不去上网,之后因为打儿子已经毫无作用了,她就采用自残的方式想让儿子不要再去玩了。而儿子就采取自杀的方式来逼他母亲。这位母亲说在他看到他儿子想要自杀的时候他没有一点怜悯他还希望他能够自杀成功。可见这位母亲的心里真是饱经沧桑,能够对自己的孩子失望到这种程度,足见网瘾危害之大,对家庭的打击之大。
如何克制网瘾呢?办法只有一个,就是克制、克制、克制再克制。
网络上的一些不良信息带来的危害也很大。比如说色情,还有一些西方一些不良思潮的影响,已在毒害着我们,也会让我们迷失方向。因为青春期的孩子本身辨别能力、抵抗能力相对比较弱,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通过聊天会感觉到很快乐,因为虚拟世界很容易带来一种虚幻的身份、虚伪的心理、虚假的理想,而没有过多的心里负担。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又缺乏满足感,成就感,沉迷于网络,在虚幻的世界中寻找一种满足感,成就感。现实和网络的反差,使孩子们越来越脱离现实。造成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人际上的一种障碍,面对这样的一种危害,我们需要正确的辨别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是真什么是假。
我想最后一个问题是大家需要谨记的,就是不要听信网络上的一些温情的话语,常有骗子通过一些温情的语言交流把孩子们骗出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一个专家说过这样一句话,网络上充斥着各式各样的狼,轻信、背叛、放荡激发了人们这样的细胞。所以说面对这些问题,我劝同学们要保持警惕,高度的警惕。因为网络本身具有隐蔽性,坏人的手段在不断翻新,我们要以克制,辨别和警惕的态度,理性的思维来对待网络。
我的讲座就要结束了,我希望这些活生生的例子能给同学们一些警示。同学们哪怕是记住了我说过的一个道理,一个教训,记住了一个法律知识点,我想我的这次讲座就是有意义的。
最后我想送给大家一句话,作家柳青说“人生道路虽漫长,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因此,希望同学们一定要学会辨别,学会控制,学会拒绝,遵纪守法,做一个文明的中学生,走好我们人生的每一步。
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篇3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天我国旗下的题目是《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从小培养法律意识,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作为新世纪的中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己应有的贡献。
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篇4
各位领导、各位教师、全体同学们:
大家好!
作为一名现代教师,应该不断转变观念,不但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也要注重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做到与时俱进,促使师生关系的和谐与健康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不能徜徉在昔日神话般的梦中,终日怀着“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家长心态,信奉“棍棒出孝子,严师出高徒”的狭义教育信条。而应清醒的认识到,在教育民主化、法制化的今天,如果我们通过体罚等方式来执教,以捍卫自己的教师权威,这不仅是错误的,也是有害的。体罚学生,不仅是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而且还是违法侵权的行为,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教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显而易见,教师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人格权。因此教师体罚学生不仅对我们自己,对学生,对教育都是一种很大的伤害也难为现代教育所接受和支持;只会让我们陷入“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无奈又无助之中,决不会找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欣喜。
从法律意义上看,学校、老师与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律关系,而并非是监护或委托监护的关系。学生与老师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赋予的人格尊严权、身体权等一系列的权利。学生与老师作为学校的两方面的主体,应该互相尊重对方的这些权利。但鉴于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对于孩子的某些做法,教师作为理性的成年人应该予以宽容与谅解,绝对不能以任何理由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变相进行体罚。
面对教育教学中的各种问题与困境,应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和策略探索,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面对知识经济、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广大教师应加强学习,不断掌握广博的知识,秉持正确的教育理念去影响和教化学生,担当起“传道、受业、解惑”的传统使命,承担起传承人类文明的责任;同时还要不断摸索出在当代社会管理学生的一套策略和本领。面对无知幼稚甚至是蛮横的学生,作为教师没有必要与之“斗气”,即使“蹩脚”的时候也没有必要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毕竟特定的教育不是万能的。当我们的思想、主张及要求难以在学生那里得到积极的响应,甚至遭到学生抵制或反对时,我们不妨调整一下自己的心态,而不能视自己为“高高在上”的教师。这样会少一些心理上的尴尬、失落与不平衡,避免一些摩擦或冲突的发生。
当然,广大教师在依法维护学生权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自身正当权益的维护,更不能在遭受侵权后委曲求全、息事宁人,而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作为一名教师的尊严。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可以说是盲人摸象。以前,我国的教师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然而如今,还有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即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养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教师法》明文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学生殴打教师,虽然《教师法》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有关律师认为:假如学生殴打教师,教师可以直接起诉其监护人。
总之,作为一名现代教师,不仅是道德上的模范,而且是传授知识方面的专家,更是遵纪守法的标兵与楷模。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而且更要守法用法,用合乎法律的手段去处理一系列棘手的难题,用法律来维护作为一名教师的尊严与权威,从而做一名真正的“法制型”教师。
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篇5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法制教育”讲座,邀请了乡党委、旗交警大队、司法所、派出所的几位领导来给我们上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须上好的一堂课。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很迫切的任务。今天的法制教育意义深远,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自觉遵守纪律,认真听讲。
同学们,开展法制教育,使广大学生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无论从“英才教育”意义上,还是从“普及教育”意义上,最富有实效的实现途径还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唯有学校法制教育才能持久而有效地担当起培养“法治英才”与“法治公民”这一历史使命。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而且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有社会变革的原因,但更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各地学校多年来忽视甚至放弃法制教育的结果。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邓小平同志曾经的讲话指出了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指明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也就是加强教育,尤其是学校法制教育。因此,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
老师们,同学们,依法治校是一所学校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实行依法治校,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就能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这是一种强大的隐性课程,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学生在潜移默化当中,不知不觉地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从而使法制教育事半功倍,最终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培养目标。
我希望全校师生都能通过此次活动,提高认识,时时刻刻处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学生,珍惜时光,珍爱生命!
最后,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和感谢前来参加此次活动的各位领导,感谢他们对我校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
在此,祝愿我们的校园,永远在祥和的氛围中繁花似锦!祝愿我们每一个人永远平安、快乐!
谢谢!
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篇6
老师们,同学们:
爱国,必须做到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的统一,其中,爱国行为是归宿,是目的。我们想要一名合格的、优秀的中华儿女,必须在爱国主义方面达到如下基本要求:
一、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思想观念。
没有祖国的兴旺发达,就没有个人的出路。国破则家亡,国兴则家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应当正确处理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以民族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为重。一事当先,做到想国家之所想,想集体之所想,先人后己。
二、要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
热爱祖国要坚信自己民族的自立能力,不要只看到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因而自暴自弃,也不要一味地期望我国快速地走上繁荣富强的道路,那是需要几代人的艰苦努力才能得到的,我们应在任何时候都维护祖国、民族的荣誉。
有了浓烈的爱国主义后,一个国家更需要法律来维系整个国家的稳定和平。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不能,当然不能!作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下约束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
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
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这就是告诉我们凡事都要讲道理,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这都是非常有必要的。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制意识,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我们作为一名新世纪的新青年,更应该“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同学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同学们一定要刻苦学习,怀着一颗诚挚的爱国热诚和赤热的爱国,努力学习,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篇7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应邀参加秀峰中学的升旗仪式,我很高兴。四月份是我们学校的法制宣传月,作为学校的法制辅导员,能在这样的场合和全校师生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倍感荣幸。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我们共同遵守的规矩。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无论谁,触犯了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面对法律,我们所有的人,都应有敬畏之心。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14至18岁的青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和团伙作案居多。“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失足少年,曾经活泼可爱,天真无邪,是什么令他们的人生座标变得如此扭曲?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阶段,是人从童年向青年的过渡时期。处于这一特殊阶段,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求知欲强,模仿力强,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有好胜心,易于冲动,渴望独立,但认识问题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很多,在下次的法制课上,我会逐一列举。
今天,我想给同学们重点讲一下家庭对我们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将我今天的讲话传达给你们的父母,莫言家未成,成家子未生,莫言家未破,破家子未大。一个家庭的兴衰,在于子女,没有什么家事是比教育更重要的。
家庭是青少年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和态度,息息相关。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过分溺爱、疏于管教、潜移默化三种。
过分溺爱容易养成青少年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
疏于管教的家长对子女身上的错误和缺点,或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是蜻蜓点水,关心帮助不够,或是一打一骂了事。生活在这样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悉心的管教,生成不良品性,终由小错酿大错,直至违法犯罪。
潜移默化是指家庭成员中有不道德或违法犯罪的行为。青少年易接受暗示,模仿成人的不良举止,久而久之,逐渐同化、堕落,最终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同学们,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但是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同学洁身自好,对自己的人生有理想有抱负,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我希望我们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最后和大家共勉一段话,出自昆山教育家朱柏庐先生的治家格言: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轻听发言,安知非人之谮诉,当忍耐三思;因事相争,安知非我之不是,须平心暗想。
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篇8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孩子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争做遵纪守法好学生” 。
本周五,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作为一名学生,我们需要了解国家法制,我们需要争做一名知法懂法、遵纪守法的好学生!那怎样才能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呢?
我想我们最需要的是了解何为规矩,何为法律!而对于小学生身份的我们来说,最最重要的是懂得校规校纪,班规班纪,继而一步步了解、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懂得国家法律法规!
而懂得不是我们最终目的,实践才是硬道理!
有一句话叫“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身边的小事时时都在考验着我们,不要以为你的一个举动危害小就肆意为之,也不要以为你的一个简单善举起不了多大作用就忽略而过!实际上,一件件小事累计起来,力量无穷,所以遵纪守法,小事做起!
在校内,我们遵守课堂校规校矩,遵守课堂规范,课堂秩序!遵守里面任何小的一项一项,比如听见上课铃声响,迅速安静进课堂;比如要发言,先举手;比如下座位,先报告!又比如与同学玩耍,相互有爱,不打不闹;还比如领餐有序排队,路队有序排队!比如考试时光明磊落,不偷瞄不作弊!事情看似很小,但是一件一件做好了,那么你的形象在老师眼里定是好的!
而在校外,我们需要遵守社会的规矩纪律!比如公路上不追逐打闹;过马路时走斑马线,看清红绿灯;乘车时不把头、手伸向车外,更不要向车外投放垃圾!又比如不随地乱扔垃圾,不乱吐口痰,不辱骂别人,不对人动手动脚!如此小事,件件若都做好,那么一个懂规矩,讲文明的好公民形象也呈现在大家眼前了!
法制,法律说复杂不复杂,就体现在我们的一个小小举动上,若你生活中的每一个举动都文明,都符合礼仪,那么相信你自然不会去触碰到法律底线,自然不会违法乱纪!
所以,亲爱的孩子们,遵纪守法,我们需要了解法律,了解纪律,更需要我们从生活里的点滴做起,从身边的件件小事做起,一件件小事做到位了,一件件小事做好了,那么美好的意识会渗透你身体里的每个细胞!那么法律也自然在你脑海中有了点底!之后在生活中慢慢接触系统的法律知识,相信你们会欣喜地发现,自己是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也会继续用之规范我们的日常行为,帮助我们养成更好的生活习惯,且在适当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看来,在像冯老师这样的好老师的带领下,川师附校走出去的孩子,每一个都是知法、懂法、维法的孩子!
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篇9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我今天的主题是“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过马路,就可能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例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国家讲究“依法治国”,而在学校里,我们以校规治理校园,以班规管理班级。为了促进学校正常教学生活,我们必须要遵守纪律。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在学校里,我们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晚进教室喊报告,得到许可才能进,举手发言有礼貌,文明休息有秩序,遇见老师问声好······生活中,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拾金不昧品德高,助人为乐心友善······这都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一个人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以自己的行为带动大家,形成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和谐社会。孩子们、少先队员们、小公民们,我相信,遵纪守法,从我做起。美丽校园、和谐社会就在明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