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料购销合同范本 篇1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在参考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所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如表7-7所示。
二、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方法:
乙方必须提供有效《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并经由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现场验收确认。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乙方负责运输,将货物送达到甲方工程所在地靖边长庆基地施工现场内。
四、乙方责任:
1、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应负责退、换;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否则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材料款; 3、乙方须按照原厂包装标准包装,包装破损甲方有权拒收。
五、质量要求及说明:
要求乙方供电线均为津成牌,并且要求为国标产品,如未能甲方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六、结算方式:
供货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依据实际发生的数量,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进行现金结算。
七、违约责任:
违约方赔付对方合同总金额的10% 。
八、合同约定:
甲、乙双方信守合同,如发生争议可提交靖边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电料购销合同范本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合作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标的、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
由乙方负责供应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宁安铁路六标铺架分项目部及芜湖工区部分施工所需二三项材料、五金材料及安全防护用品。所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定期结算,以甲方签字确认的材料清单未结算依据。结算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质量要求:
依照产品所属的国家标准,保证安全可靠。
三、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
由甲方自提或者乙方送至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检验标准、方法及期限:
乙方产品到达后,甲方在1-3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标准对产品的技术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如出现质量不符标准的产品,甲方应该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乙方,要求更换合格的产品。
五、付款方式:
转账付款。
六、在甲方未签收合格产品之前,因乙方原因出现的问题或者运输途中发生的意外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耽误甲方正常使用的误工损失。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字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单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电料购销合同范本 篇3
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以下简称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就材料价格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供货内容:
第二条供货方式
供货方式:乙方供应PE管道,甲方按实际验收量给乙方结算,其他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运费,卸车费由乙方承担,在卸货过程中所发生的的一切责任和事故都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供货价款
供货价款: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按实际验收量结算,所有验收数量要经现场工程师、项目经理联签报公司审核后予以办理相关的结算手续,结算时乙方需出具正规相应的税票。
2、付款方式:
第五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项目经理:
2、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六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按施工需要及时告知乙方材料到场时间。
2、甲方按要求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可以对乙方现场的商品做抽样检查,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验收完毕后出具收货凭据,并视为乙方提供的货物合格。
3、甲方必须提供具备卸车条件的场地。
第七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根据甲方指定的时间,乙方必须按时供货。
2、负责解决从货源到甲方施工现场的所有问题,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如交通事故等;
3、乙方供货时需提供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相关的检测报告。
4、乙方有权举报甲方工作人员不廉洁行为,如发现乙方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送等情况,一次处罚1000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误;
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如在供货期间,不能按甲方要求指定时间供货,甲方有权随时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该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
第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或达成终止条件后即告终止;
3、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4、合同订立地点:
第十二条本合同适用法律和适用标准
1、适用法律、法规:
2、适用标准、规范:
第十三条其他
1、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任何形式将供货内容转包或分包,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附件一:PE管报价表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电料购销合同范本 篇4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遵守公平和诚信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以上单价供方无权根据市场行情单方调整产品价格。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验收方法:供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提货或交货时,需方有权对供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
四、付款方式:提货预付1万元,余款在产品验收合格需方接收后一周内付清。需方扣留2万元保证金,待消防验收合格后,一周内返还。
五、交提货地点:智慧谷B1#楼工地现场。
六、供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满足上表的规格尺寸。
七、供方需提供产品材质质量检验报告。
八、违约责任:
1、供方提供的产品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方有权要求更换,由此延误的时间供方每天按总货款金额的3%支付需方违约金。
2、供、需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需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供方提供的产品在投入使用一年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产生安全事故。供方必须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需方的全部损失。
4、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约定事项:合同执行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必须承担对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6、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和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销售经理: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料购销合同范本 篇5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水果类、副食调料类等货物(见附表)。该合同年度预算金额为:_______元。自_______日至_______日履行。
第二条: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
1、批次订货:甲方每_______(日/周/月)在《报价表》范围内向乙方订货一次,于_______时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时内由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传真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
2、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1、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
2、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甲方工作不便,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价格确定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报价表货物内容进行扩充和缩减。
2、批次订货:乙方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电话确认,该价格为当日新发地批发市场牌价的价格乘以供货商承诺的下浮比率后的价格。以订货日确认的价格作为该批次订货的结算价格。
3、临时订货:临时订货的货物如在甲方附近市场采购,按照实际零售价格结算,实际零售价格以乙方出具的采购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准;否则按照批次订货价格结算。
第五条:食品质量、卫生与安全
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以及法定兽医检验部门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进口货物,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4、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5、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6、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根据国质检执〔_〕644号通知,28大类产品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界定不清的产品,需要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免检证明,无证产品不予接受。
7、提供采购货物的“质量检验报告”:提供产品在半年内由国家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自检报告无效。
8、其它货物合格证明资料:按照国家规定,个别产品生产企业(厂商)必须具备的其它生产资格证明文件;根据北京市规定,个别产品在京销售必须具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9、禁止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0、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11、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1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13、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14、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1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1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超过保质期限的;
17、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8、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9、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20、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21、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22、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23、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24、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25、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26、凡甲方指定品牌/生产商/产地的货物,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品牌/生产商/产地与甲方要求一致。甲方对货物的其他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第六条:包装要求
1、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属于国质检执〔_〕644号通知范围的28大类产品,产品包装上必须提供QS标识。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2、非定型包装:为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乙方提供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甲方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
3、除上述要求外,货物包装其他要求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4、甲方须妥善保管好乙方供货用的周转包装器具,如有缺失或损坏,甲方应照价赔偿。
第七条:货物的储藏
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乙方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乙方保证建立了严格的仓库管理情况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入、搬出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
第八条:货物装运
除甲方临时订货外,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乙方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是乙方的责任。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
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
第九条:验收与检查
乙方按照甲方订单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