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it类 篇1
保 密 协 议 书
甲方: XX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 XX公司 (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为进行业务合作计划("本计划"),双方可能将相关机密信息揭露或提供予对方。为保护双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计划之使用,经双方商议后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一、定义:
(一)机密信息:
本同意书所称"机密信息"系指:
(1)甲、乙双方于合作、合力期间,包括双方初始洽商及其后之各阶段(下称"合作期间")所产出的任何成果;及
(2)合作期间任一方当事人因合作业务上之需要,要求他方所提供与他方有关之任何形式信息,包括技术图面﹑报告﹑窗体﹑程序、记录﹑函件、内部讯息,以书面或电子媒体(如软硬盘﹑电子邮件﹑因特网)或任何其它与他方有关具有机密性意义之意思表达等形式之文件数据或信息;及
(3)任一方当事人所研究或开发之信息,或任一方当事人于本合作期间因与他方之合作关系所创作、开发、收集、取得、知悉他方或他方关系企业所有之一切商业上、技术上或生产上尚未公开之秘密,而不论其是否为(1)他方或其关系企业所自行开发、(2)以书面为之、(3)已完成或需要再修改、(4)可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或电路布局权等智能财产权。
前开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经营计划、产销计划、采购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产品定价计划、市场分析与竞争对手分析、模具图式、开发中产品、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制造程序、制造方法、产品配方、产品规格、契约内容、不符专利要件之发明或创作、申请专利前之发明或创作、专门技术、人事薪资资料、未对外公开之财务报表等。
(2)生产方法、行销技巧、采购数据、成本数据程序、财务数据、顾客数据、供货商或经销商之数据,及其它与公司营业活动、方式有关之数据。
(3)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各发展阶段之计算机软件及所有相关文件。
(4)发现、概念、构想、产品规格、流程图、制程、流程、模型、模具、半导体芯片及专门技术。
(5)任一方当事人依约或依法令对第三人负有保密责任之第三人的机密信息。
(6)其它经任一方当事人标示秘密、限阅或其它同义字样之信息。
但下列任一信息非属本保密同意书所规定之机密信息:
(1)一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该方所知悉或成为公开信息者;
(2)非因一方之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3)经机密信息所有方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信息;
(4)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一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对方企业之机密信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信息。
(5)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开命令或要求之当事人应在法令所许可之范围内,事先通知他方,并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
(二)保密期限:
本同意书所称"保密期限"系指合作期间,包括自初始洽商、计划、至执行合作之任务(无论完成与否),迄该机密信息丧失其机密性或收到机密信息所有方书面通知解密其中较早发生之日止。
二、 所有权归属:
甲、乙双方同意,于双方合作期间,各阶段形成或产出之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因与双方之合作关系所产生或创作之构想、概念、发现、发明、改良、公式、程序、制造技术、著作、或机密信息等,无论有无取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或光罩权、集成电路布局权等智慧财产权,其相关权利与利益均归创作或开发之一方所有。于合作关系结束时,任一方当事人应将他方所提供之所有数据、信息及已未完成之产出交还他方;且于保密期限内,除为执行双方合作之任务之目的外,任一方当事人于任何场合不得对第三者引用或使用属于他方之相同或类似之成果。
三、 保密义务:
(一)任一方当事人同意如因他方之要求或指示必需至他方处所进行任何工作,应遵守他方所有行为规范及任何管制规定。
(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他方相关之机密信息按以下列两种注意义务之较高标准,采取必要且适当之措施,维护其秘密性:
(1)用以保护其珍贵资料或财产之注意义务;或
(2)本地同类业务厂商或公司用以保护其机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义务。
(三)双方当事人同意对因执行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他方机密信息均仅得为评估或将来执行本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一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但一方之在职员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与该当事方签订足以保护本机密信息机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任不低于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四)一方依前项约定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时,应担保该等人员均将同样遵守该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之义务,对于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该方自己之行为而负其责任。
(五)除为履行双方合作之任务外,任一方当事人亦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使用该机密信息。
(六)任一方当事人应将他方之机密信息与其它数据区隔存放以免混淆。
(七)任一方当事人未事先取得他方之书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 reverse engineer 、reverse assemble 或 de-compile )他方之机密信息。
(八)任一方当事人了解他方之机密信息亦受著作权法暨相关法令保护,并同意在不违反双方合作之目的下,依各该相关法规规定使用之。
四、 他人机密信息:
甲、乙双方于合作期间,决不非法引用或使用任何其它公司所拥有之机密信息。甲、乙双方并分别保证不将他人未合法授权之智财权或机密信息揭露予他方,或唆使他方使用;他方当事人于不知情之情形下使用上述由任一方当事人所提供他人之非法机密信息,如有任何争议或诉讼发生,提供非法机密信息者应负完全责任。
五、文件所有权:
(一)所有记载或含有机密信息之文件、数据、图表或其它媒体之所有权皆归提供或揭露之一方当事人所有。
(二) 任一方当事人于本保密期限届满时,除私人用品外,应将其所有记载或含有他方相关机密信息的笔记、数据或图表等各种文件全部返还予他方,不得保留任何正本、复印件、副本或抄本,并应彻底销毁该等机密信息之电子文件,不得留有任何形式之备份。其经他方请求返还时,亦同。
六、违约:
任一方当事人如违反本同意书之各项规定,他方除得据以终止本同意书及/或双方于合作期间之合作关系外,尚得请求违约之一方赔偿他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
七、任一方当事人并不因本同意书之签订而将其专有之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光罩(电路布局)权或其它智能财产权授权予他方。本同意书之签订并未在甲乙双方之间创设诸如代理、聘雇或合伙之关系;同时亦不表示当事人之间承诺开始进行或于未来从事任何技术上或商务上之合作、计划或交易。
八、 如任一方当事人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他方之机密信息时,应即通知他方并与他方充分合作以利他方阻止及/或防止不当使用之情形,及/或取回遭不当使用之机密信息。
九、 任一方当事人,非经他方事前之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同意书下之权利及/或义务之全部或一部转让予任何第三人;本同意书亦拘束任一方当事人之继受人或财产管理人。
十、 本同意书所规定之机密信息系专属于揭露之一方所有,该揭露方X随时要求他方返还之。于前述情况,他方应自费将该机密信息之原本、复印件或复制本如数送交揭露方之主营业所或其指定之其它处所,或依揭露方之指示自行将该机密信息销毁,并于销毁完成后立即出具切结书声明且保证其完成销毁情事。
十一、任一方当事人应赔偿其因违反本同意书而致他方所遭受之一切损失。任一方同意因其违约将造成他方不可回复之损害,且系属日后有不能强制执行或有甚难执行之虞,他方X声请假扣押、假处分或其它保全程序以维护其权益。
十二、本同意书于保密期限之规定内,不因甲乙双方之委任契约或合作关系终止、撤销、解除或无效而失其效力。
十三、本同意书部份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者,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效力。
十四、本同意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法(冲突法除外)为准据法,关于本同意书或因本同意书而引起之纠纷,甲乙双方应依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案件提交时其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所有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五、本同意书构成当事人间之完整合意,并取代双方关于本同意书中所规定之机密信息所有存在于签约前之书面或口头讨论、通讯、保证或说明。本同意书之修改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始得为之。
十六、本同意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以下无其它条款】
签约方:
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 XX公司
签名:签名: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保密协议--it类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职员):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本人愿意在受雇期间或与公司终止雇用关系后的任何时间不得泄露本协议规定,将任何商业秘密、保密信息或公司所有的资料不给他人使用或泄露给他人。必须遵守的保密协议内容:
一、客户名单、产品价格资料、供应来源、销售体系或计划。
二、技术信息、程序、成分、系统、开发、设计、计算机程序、研究项目。
三、工资明细、银行帐号、流动资金、现金状况、税务、海关清单、设备情况。
四、其他业务上得到的信息。
如违约以上内容乙方向甲方作为违约金支付10万元人民币,或解雇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it类 篇3
你好,政府保密协议范本如下机关单位保密协议(一):
________________事业单位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单位信息
安全保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单位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因为工作关系向乙方提供电脑和网络系统,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据此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承诺不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⑴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⑵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⑸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⑺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发送垃圾邮件、攻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
四、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络系统利用单位qq群及电子邮箱传播不负责任、造谣滋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慌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单位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向与单位业务无关的第三人传递、转发或抄送单位商业机密信息。
六、乙方应当时刻提高保密意识,不得与单位业务无关的任何人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单位机密信息。
七、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当月工资的10_20%,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
保密协议--it类 篇4
编号:___________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5.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 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 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_____、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八条 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苏州_____解决。
第九条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__________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授权代表)
乙方:__________(授权代表)
保密协议--it类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客户渠道、客户名单、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认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管理性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认证产品设计、技术资料、研发成果,例如:_________________CI手册、培训教材、内部局域网等。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的;
2.乙方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研发成果;
3.乙方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研发成果提供良好的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上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_________________
5.1各级会议内容、文件在没有下发前不向会议以外的人员透露、传阅;
5.2未经允许,不查阅、复印涉及中心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保密内容的保密材料;
5.3不将甲方重要文件、资料等带出甲方办公场所或提供给竞争者或有竞争可能的单位和个人。如确属工作需要,需将材料带出甲方办公场所,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方可;
5.4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将秘密文件、资料乱丢乱放;
5.5不携带保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不在公共场所或亲、朋友中谈论甲方的机密;有客户来访,不当众谈论甲方内部事务和保密事项。不随意向客人提供阅读甲方的各类文件;
5.6因工作需要打印、复印涉及甲方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保密内容的文件之后,印坏的纸张及时销毁;
5.7保证下班后电脑上、桌面上没有记载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及纸张;
5.8工作变动离开甲方时,不带走甲方任何文件、资料、图表等;
5.9发现甲方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6.甲方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乙方不准打听他人薪酬和/或将本人薪酬告知他人。
(四)保密期限
1.劳动/劳务合同期内;
2.甲方的秘密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脱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劳务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劳务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劳务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劳动/劳务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违约责任
1.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涉密岗位,并予以警告,直至解除乙方的劳动/劳务合同;
2.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解聘的处罚,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按经济损失的5倍处罚;
3.双方解除劳动/劳务合同后两年内,乙方违反此协议,将甲方客户资源提供给竞争对手,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经查实,甲方有权按客户损失的数量,每个处罚乙方5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者,甲方将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