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砂浆购销合同书 篇1
供方(全称)(甲方)
需方(全称)(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干粉砂浆购销行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交货地点:(工程地址),运距KM。
二、预拌砂浆标的、范围
备注:各种规格产品的单价:按常州市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当月建筑工程材料预算指导价执行。
三、供货预结算方式:甲方根据乙方所需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数量负责运送到乙方工程施工现场,甲方每车都签发随车《供货单》。乙方应派专人验收,在随车供货单上签字确认,并由乙方开据材料入库单。每月的25日为双方的对账结算日,双方根据送货单签收数量、双方约定的单价及入库单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甲方开据正规税务发票交由乙方财务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累计供货金额达60万元以上付款结算金额的70%,如春节前货款未达60万元,付已结算金额的70%,供货结束质量达标3个月内结清尾款。
五、产品质量及验收标准:按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预拌砂浆技术规程》执行。
产品执行标准: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干粉砂浆购销合同书 篇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生产厂家:生产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的厂家均可。
第三条 包装要求:卖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食用油GB317-20xx国家标准对标签、包装的要求并有“QS”标志。
第四条 交货地点:柳州圣益仓库
第五条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买方须先支付货款。在买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额货款前,买方需保证货源充足。
第六条 验收:买方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到仓库验收相应货物。若买方对所收货物的质量及数量有异议,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逾期不提出者,即视为货物质量、数量验收合格。若买方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自行提货的,应对其欲购入货品的质量等级承担检查义务,货物一经出库,即视为对质量等级无异议。路途发生的货品合理损耗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 费用负担:货物交收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包装、过磅、入库、出库等费用由卖方和买方自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违约方赔偿受损方购货金额的10%作为补偿。
第九条 合同期限:自20xx年2月28日至20xx年9月28日止。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买方和卖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干粉砂浆购销合同书 篇3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
签订时间:
一:质量标准:产品由供方按国标行业标准生产并检验合格,产品质量实行免费 保修一年(易损件、耐磨件及非正常操作造成的故障除外) 。
二:交(提)货时间: 年 月 日前。
三:货款结算方式: 货到付款。 年 月 日前需方必须支付供方货款总价的 %,剩余尾款应在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给供方。
四:货物所有权自 年 月 日起转移,若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或价款未付清的,货物所有权仍属供方所有。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约定事项:货到需方后,由需方负责货物的吊装及货物安全。供方负责安装调试,需方派人员协助供方安装人员进行安装与调试。
七:违约责任:供方未在截止日期将货物送到需方目的地,视为供方违约;需方 收到货物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货款,视为需方违约;违约一方需赔偿货款总 价的 %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需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干粉砂浆购销合同书 篇4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供需双方供应原料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规格、质量要求和供货时间
1、 产品的名称:矿粉
2、 产品质量要求:符合GB/T18046—20__规定;
3、 产品的供货时间: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1日止;
4、 月供货量300吨。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交货数量:以需方开具的磅单为依据。
2、 产品的计量单位:吨
3、 计量方法:以需方的电子磅秤称重为准。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产品的包装方式为散装。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方法和交货地点
供方负责将产品送达需方并泵送输入需方指定筒仓。
第五条产品的交货时限
供方应于收到需方的电话要货通知起40小时内送达。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
供方价格为1000元/吨,该价格是供方送达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货点的送到价,且为暂定价,如遇到价格调整,以厂方调价函为依据,双方予以确认。任何一方不接受该价格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结清余款。
第七条货款的结算程序与支付,款到发货。
第八条产品的质量及验收方法
需方按GB/T18046—20xx标准进行验收,供方必须按需方规定提供《质量保证书》。
第九条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5‰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供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如路政扣车,交警扣车,雾大雪天,厂方停电检修,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并根据情况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有关违约金、赔偿费的支付
供方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费和各种经济损失,需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给供方的货款中自行扣减;需方按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在违约责任认定后1个月内支付结清。
第十二条 购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供需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其他
供方的车辆进入需方单位,必须遵守需方规定。
第十四条 解决争议方法
需方与供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需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
需方:
日期:
干粉砂浆购销合同书 篇5
收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xx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xx日至xx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xx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xx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xx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销售人(签字):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xx月xx日签订日期: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