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作业承包合同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组织名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企业(承包人)名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为推行市(县、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环境卫生作业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甲乙双方格守公平、公正、诚
第二十条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劳保、社保、医保、风险金、福利奖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及各种补贴,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材料费、燃料费、水、电费,各种工具、设备维修费及折旧费、行政管理费等,以及合理利润。
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在每月的日前,将上月应交乙方的实额应发承包款汇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若无按时按额汇交,应交 %的滞纳金。
2、甲方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承包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
3、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甲方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乙方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履行合同另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环境卫生作业承包合同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为推行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甲乙双方根据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处理标准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恪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槎水镇环境卫生作业要求标准;
2、乙方的环境卫生服务方案。
第三条承包范围
1、作业项目:镇区清扫保洁、垃圾压缩中转清运、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代缴。
2、作业范围:对镇区范围内街道及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对垃圾中转站进行日常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对镇区范围内的水域环境卫生进行打捞保洁;对各村(居)垃圾房内垃圾进行清运、处理。
第二章承包事项
第四条道路清扫保洁、街道绿化带的保洁。
第五条保洁范围内道路及环卫设施的乱涂写、乱张贴的清除。
第六条保洁范围内果皮箱、垃圾桶按位摆放、定期清洗、垃圾按班清掏。
第七条保洁范围内各类垃圾的及时清除。
第八条清扫、保洁、清除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场所,即时处理。
第九条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的及时清理。
第十条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
第十一条配合做好各级环卫管理部门及招标单位的检查评比工作。
第十二条接受槎水镇村镇建设管理所的委托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代缴。
第十三条积极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对发现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举报及协助行政执法部门的取证。
第三章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第十四条内主要街道清扫保洁,包括电主要道路,政府大院的垃圾收集和清扫保洁,保洁时间为7:00至18:00。作业质量标准指应达到国家、省、市及甲方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垃圾填埋场垃圾即时填埋,打药灭蝇效果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乙方须按提供的方案要求投入人员,自行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工具,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甲方为乙方提供垃圾运输车和垃圾中转压缩等设备,并
承担车辆保险和车辆入户等费用。乙方应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保证按作业要求使用,不得闲置不用。
第四章服务承包期限
第十七条服务承包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五章承包经费
第十八条本合同总承包金额暂定为万元,(其中甲方补助万元,乙方收取环卫费万元)年终经甲方核实,如乙方确有资金缺口,甲方可适当给予乙方经济补助。
第十九条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劳保、社保、医保、风险金、福利奖金、人身意外保险及各种补贴,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材料费、燃料费、各种工具、设备维修及折旧费、行政管理费等,以及合理利润。
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在每半年,将上半年应交乙方的实额应发承包款汇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2、甲方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承包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正常作业。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
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甲方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承包项目。乙方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履行合同另议。
4、甲方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招标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纠纷责任。
5、甲方提供(或出租)给乙方车辆、设备、工具,应由甲方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维护,确保正常使用,保证车辆、设备、工具交付给乙方时的完好。
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性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在每半年向甲方领取上半年的实额应发承包费。
2、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3、乙方及其雇佣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省、地方和本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通报执行合同情况;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当日应向甲方及其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报告;若出现紧急事故,应在5小时内报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5、乙方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须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乙方不得以压低用工人员工资或加大用工人员工作量以提高企业利润。
7、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8、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用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监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若不服从安排,甲方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和服务许可审批机构,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乙方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环卫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10、乙方应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作业能力,提高企业运营管理实力,保持、提高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并按时向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办理年检。
11、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在乙方无不良作业记录的情况下,乙方有相应的优先权。
12、乙方有权对甲方人员在检查考评乙方作业质量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七章质量考评
第二十二条承包期内,根据《槎水镇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办法》甲方组织考评人员负责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作业质量进行日考评,并结合环卫专业管理部门的考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情况综合计算考评分数。
第八章收费规定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接受槎水镇村镇建设管理所的委托,按照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承包服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垃圾处理费,乙方如遇收取困难时,甲方须协助乙方收费和执法。
第九章违约责任及奖惩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约定,乙方隐瞒不报,及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在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有权临时接管乙方承包项目,并取消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如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从事环卫作业项目服务的,有权取消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乙方未能保持原有资信等级,本合同即自动废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七条乙方将承包的合同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甲方有权取消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一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双方同意,甲方从每月承包金中提取10%作为当月考评奖惩金,并按下列得分评定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
1、平均分数在95分(含)以上至95分以下的为合格,金额返还奖惩金,并按月承包金额的5%从环卫保洁专项经费中拨款奖励。
2、平均分数在90分(含)以上至95分以下的为合格,全额返还奖惩金。
3、平均分数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在85分(含)以上至90分以下,除减扣当月奖惩金50%;在80分(含)以上至85分以下,减扣当月奖惩金100%。
4、平均分数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在75分(含)以上至80分以下,除减扣当月奖惩金100%外,再从月承包金额中减扣20%。
5、在承包期内乙方连续3个月或累计4个月评为基本合格以下(含基本合格),以及在重大活动期间因清扫不到位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取消承包资格,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章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第三十条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他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条件,同时向政府申请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第三十二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环境卫生作业承包合同 篇3
委托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编制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对废物进口的环境管理,防止废物进口污染环境,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工作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口废物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和《_________》等有关法规文件。
二、甲方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如实、及时地提交乙方所要求的进行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所需的各项有关资料。如果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并到甲方实地了解和核实有关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废物运输、贮存、加工利用过程中正常和非正常条件下的环境风险分析,明确废物进口利用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提出防范风险的建议,保证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乙方所作的评价结论如果由于主观的原因而缺乏可靠及准确性,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进口废物环境风险报告表》编制费自本合同签字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进口废物环境风险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在收到编制费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完成国家环保总局最终审批手续后自行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环境卫生作业承包合同 篇4
合同登记编号: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认证方(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有效期限:至证书有效期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双方就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申请内容和范围
1.委托方申请环境标志产品类别和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方申请认证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及产品符合性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方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地点及生产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向乙方支付认证费用,以保证启动认证工作;
2.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及附件,供乙方进行文件审核;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现场检查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食、宿、行方便,并积极配合审核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
4.甲方因故被暂停注销或撤销认证注册资格时,应暂停或停止使用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向乙方交回全部认证证书和销毁全部认证标志;
5.甲方有责任在其获得环境标志认证产品上使用环境标志标识;
6.在相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甲方有责任按照更改后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有权抽样监督,检测费及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7.产品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证明材料;
8.甲方需要使用乙方统一制作的环境标志标识时,可与乙方联系订购事宜;如有特殊印制要求需自行印制的,需向乙方申请并备案。
(二)乙方
1.乙方应及时组织实施某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在现场审核前,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下述情况除外:
(1)此合同签署前乙方得到的消息;
(2)甲方企业范围外已公开的资料;
(3)法律另有要求时;
(4)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3.乙方协助甲方进行产品公告和宣传活动。
三、风险
1.甲方通过认证的产品如果因自身原因不能保持达到认证标准要求,将承担被暂停或被撤销认证注册资格的风险;
2.在认证过程中或监督审核中,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但索赔的赔偿费将不得超过甲方支付的认证审核费或本次监督审核费,且为一次性赔付。
四、甲方获证后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具有按规定正确使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标识的合法权益;
2.甲方具有对外正确宣传其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资格的权利;
3.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甲方的环境标志产品发生变更时,须向乙方通报;
4.甲方要求变更其认证证书的范围时,务必要报乙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进行重新审核;
5.甲方获得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欲继续保持认证资格,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并重新签订认证合同。
五、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缴纳认证费合计整。其中申请费______元,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______元,第一年年金______元,认证审核费用______元;
2.认证费应于某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现场检查通过后,甲方应在样品测试前将检验费支付给检测机构;
4.年金(含标志使用费):年金应在监督审核之前与监督审核费同时支付;
5.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每12个月进行一次监督审核。甲方每一次支付监督审核费(包括年金)数额为______元,在每次监督审核的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6.检查员的食、宿、行等差旅费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支付或实报实销;
7.监督审核时需抽样检验,甲方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监督审核通知书内容,直接将检验费付给检验机构。
8.如需获证后公告,公告费______元/次;如需乙方网上公告,公告费______元,如参加乙方宣传活动,合同另议。
六、争议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协议,可以: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的重大争议,由上级主管部门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七、其它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联系人: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 邮编:______
认证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联系人: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 邮编:______
环境卫生作业承包合同 篇5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有关规定,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监测及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咨询,并向乙方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验收工作,编制完成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报告;
2、咨询要求:按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规范及环保审批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协助甲方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审与报批阶段的工作;并按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环保批复相关内容要求开展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3、咨询方式:向甲方提交 (份数满足审批需要)及电子文档1套。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竣工验收监测(固废部分)报告、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报告的审批部门是 ;
2、合同生效后,甲方提交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需的资料后,乙方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审稿的编制工作,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满足环评工作正常进行所需要的资料,则履行合同的时间顺延;合同生效后,甲方提交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突发应急预案报告文件所需的资料后,乙方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工作,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满足验收工作正常进行所需要的资料,则履行合同的时间顺延。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 的技术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竣工验收监测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备案。
第三条 收费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环评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0.00);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0.00);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报告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0.00)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环评报告书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60%,即:人民币 (¥0.00);环评报告表通过环保局或专家评审后,甲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40%,即:人民币 (¥0.00)。
(2)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60%,即:人民币 (¥0.00);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通过环保局或专家评审后,甲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40%,即:人民币 (¥0.00)。
(3)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环境应急预案报告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60%,即:人民币 (¥0.00);环境应急预案报告通过评估取得批复后,甲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40%,即:人民币 (¥0.00)。
第四条 为保证乙方及时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与项目环评工作有关、必需的相关技术报告、现状图文等资料;
(2)按照乙方提供的监测方案要求提供环境监测资料和气象、水文资料;
(3)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备的相关性支撑文件、供需协议、承诺函等证明文件;
(4)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5)如不能按时提交资料,评价时间顺延;
(6)若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或数据有疑义时,甲方应及时通过书面、邮件等方式进行解答;
(7)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备案确认书(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电子版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及其它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并对这些资料的解释和可靠性负责。
(8)维护乙方评价成果,不能擅自修改。
2、提供工作条件:
(1)协助乙方进行现场勘察调研,为乙方工作人员开展评价工作提供方便;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环评工作经费;
(3)报送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组织技术评审会。
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协商。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有关本项目的各项技术资料与数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外泄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
第六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环境影响评价成果验收: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并获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前提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专家审查,即可认定乙方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无需甲方另行出具相关验收证明文件。
2、竣工验收成果验收: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并获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前提下,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通过环保局或专家评审完成备案后,即可认定乙方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无需甲方另行出具相关验收证明文件。
3、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成果验收: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并获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前提下,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报告通过评估后,即可认定乙方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无需甲方另行出具相关验收证明文件。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违约责任:
1、环境影响评价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造成环评工作拖延,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环评工作的,工作时间顺延。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交乙方所需技术资料,或在编制、评审期间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造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能正常审批,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延迟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开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编制费用;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技术咨询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已付的编制费用不予退还;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技术咨询费用,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合同继续履行。
2、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1)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备案确认书(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电子版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及其它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并对这些资料的解释和可靠性负责。
(2)甲方为乙方顺利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任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4)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研究该项目有关文件,现场踏勘,分析该项目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得出结论,并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地方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编写符合要求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5)乙方安排、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评审会。
(6)乙方负责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机构的要求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修改。
(7)乙方对成果资料和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再次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乙方要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如因乙方原因丢失,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8)乙方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送审、报批及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的有关事宜。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双方确定,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形成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事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签订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由不可抗力造成环评工作不能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工作时间可顺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涂改、变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