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地产代理服务协议 篇1
本表格由地产代理监管局按《地产代理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代理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5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人/我们,_________________(“租客”)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就拟承租本协议附表1所列物业(“物业”)一事委任__________________[“代理”(2)]为本人/我们的代理。本协议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并于某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建议有效期不应超过3个月。)
2.代理关系及代理责任
代理与租客同意:
(a)代理与租客之间就物业而有的代理关系属本协议附表1第4栏所指明的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关系;
(b)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及
(d)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2内所列的责任。
3.佣金
本协议适用于某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某议附表1、3及5内(4)。
4.物业资料
代理须就物业向租客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订明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a)如属单边代理的关系,该等表格须向各别业主的持牌地产代理取得;
(b)如属双边代理的关系,或在业主并没有持牌地产代理代表的情况下,该等表格须由代理填妥和签署,
但如租客明确表示放弃收取任何该 等表格的权利,则代理无须提供有关表格。
5.代理须披露权益
(a)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有□ 没有□(8)
(b)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4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c)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某述的任何权益。
6.租客的确认
租客确认他已:
(a)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收取本协议第4条规定提供的而租客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收取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7.附表
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8.额外条款(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限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
租客的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适用的话)
如租客是一间公司,请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的商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 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租客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物业
物业视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视察物业,请指明)租客放弃收取出租资料表格的权利(请于某的方格内划上“×”号)代理关系(请于某的方格内划上“√”号,并删去不适用者)业主所须支付的佣金(如适用的话)的数额或收费率租客所须支付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租客的签署租客必须就所列的每项物业分别签署。
附表2代理的责任
代理须:
(a)为租客取得关于某的资料;
(b)因应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c)进行商议,并按租客的指示向物业的业主提交所有要约;及
(d)协助租 客与业主就任何一项或多于某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附表3租客须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2及5条另有规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内经由代理与业主就一项或多于某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于某
签署租契时, 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代理支付佣金。
2.除本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外,如非因租客犯错而令该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租客没有责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况下,如租客已支付佣金,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某租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将佣金连同利息/不连同利息(1)退还予租客。
3.如租客与业主非基于某的条文而共同取消该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于某该租契时向代理支付佣金。
4.如代理为承租任何一项或多于某物业的目的而与其它地产代理合作,则租客无须向该等其它地产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5.除本附表第2、3及4条另有规定外,如租客或租客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经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内(不论是否透过代理),与任何一项或多于某物业的业主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就代理就有关物业而提供的服务向代理支付佣金。
附表4对物业所拥有的权益
按照本协议第5条,就一项或多于某物业所拥有的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详情如下 U
附表5注释
(1)指删去不适用者。所有删除必须加以简签。
(2)在本协议第1条内填上有关地产代理业务实体(即俗称商号)的名称。
(3)单边代理-指代理只为租客行事。
双边代理-指代理既为租客亦为本协议附表1所列某项物业的业主行事。
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指代理只为租客行事,但于某亦可能为本协议附表1所列某项物业的业主行事。
(4)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可由租客与代理商议。
(5)指明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大股东-指在代理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的行使的人。
(7)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包括-
(a)身为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团体的成员;
(b)与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 实益的权益的人有合伙关系,或受雇于某;或
(c)属于某关乎物业的安排或协议(不论是否可强制执行)的一方。
(8)请于某的方格内划上“√”号。
承租地产代理服务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销售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种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________(地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别墅、写字楼、公寓、公寓)建设的________(项目)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的代理期限将自动延长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甲方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中的合同解除条款办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间,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否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的有效代理期间,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三条成本负担
本项目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刊电视广告、印刷宣传资料、销售手册、制作沙盘等。)由甲方支付..费用在发生前一次性支付。
乙方负责支付具体销售人员的费用和日常开支。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代理项目每层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取得甲方同意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格表是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___________件商品价格清单成交额的___________%。如果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过销售基价,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摊。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代理佣金:甲方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并获得定金后,乙方将完成销售合同中规定的房地产委托,并获得本合同中规定的所有代理佣金。甲方应在收到定金后3天内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佣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开具收据..乙方代甲方收取房款,扣除乙方应得的`佣金后,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3.乙方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于一次性付款的,应在合同签订并收取房款后不迟于5日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分期付款的,房款每两个月汇给甲方一次。乙方不得擅自挪用已收取的房价款。
4.因客户违反临时销售合同而没收的保证金分为两部分。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及银行账户复印件;
(2)对于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相关许可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书),以及商品房销售证明、出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出口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对于旧房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拟出售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施工标准、电气设备、层高、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和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其余部分退还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独家)代理销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房车,并确保乙方客户预订的房间号码不被误订。
3.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包括市场定位、销售目标、销售计划、广告等);
(2)根据营销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在委托期内,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条件进行广告和策划;
(4)发送宣传资料和销售手册;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介绍项目、环境和情况;
(6)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订销售合同之前,乙方代理签订临时物业销售合同并收取定金;
(8)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
2.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应如实向客户介绍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项目的特点和情况,尽最大努力促进销售,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销售价格,未经甲方授权,不得给予客户任何折扣..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按照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如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购买多台),乙方应通知甲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日期:
承租地产代理服务协议 篇3
本表格由地产代理监管局按《地产代理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代理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5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 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人/我们,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就拟承租本协议附表1所列物业(“物业”)一事委任__________________[“代理”(2)]为本人/我们的代理。本协议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建议有效期不应超过3个月。)
2. 代理关系及代理责任
代理与租客同意:
(a)代理与租客之间就物业而有的代理关系属本协议附表1第4栏所指明的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关系;
(b)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_____率;
(c)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_____率;及
(d)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2内所列的责任。
3. 佣金
本协议适用于租客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1、3及5内(4)。
4. 物业资料
代理须就物业向租客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_____住宅物业)规例》订明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
(a) 如属单边代理的关系,该等表格须向各别业主的持牌地产代理取得;
(b) 如属双边代理的关系,或在业主并没有持牌地产代理代表的情况下,该等表格须由代理填妥和签署,
但如租客明确表示放弃收取任何该等表格的权利,则代理无须提供有关表格。
5. 代理须披露权益
(a) 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有 □ 没有 □(8)
(b) 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4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6. 租客的确认
租客确认他已:
(a) 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收取本协议第4条规定提供的而租客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收取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7. 附表
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8. 额外条款(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限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
租客的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适用的话)
如租客是一间公司,请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的商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租客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物业
物业视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视察物业,请指明) 租客放弃收取出租资料表格的权利(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_________”号) 代理关系(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并删去不适用者) 业主所须支付的佣金(如适用的话)的数额或_____率 租客所须支付的佣金的数额或_____率 租客的签署_________
(a)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b)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c)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d)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e)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f)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g)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h)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i)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_________租客必须就所列的每项物业分别签署。
附表2 代理的责任
代理须:
(a) 为租客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
(b) 因应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c) 进行商议,并按租客的指示向物业的业主提交所有要约;及
(d) 协助租客与业主就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附表3 租客须支付的佣金
1. 除本附表第2及5条另有规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内经由代理与业主就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于:
□(8)签署租契时,
□(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代理支付佣金。
2. 除本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外,如非因租客犯错而令该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租客没有责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况下,如租客已支付佣金,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由起租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将佣金连同利息/不连同利息(1)退还予租客。
3. 如租客与业主非基于租契的条文而共同取消该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于取消该租契时向代理支付佣金。
4. 如代理为承租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的目的而与其它地产代理合作,则租客无须向该等其它地产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5. 除本附表第2、3及4条另有规定外,如租客或租客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经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内(不论是否透过代理),与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的业主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就代理就有关物业而提供的服务向代理支付佣金。
附表4 对物业所拥有的权益
按照本协议第5条,就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所拥有的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详情如下︰
附表5 注释
(1)指删去不适用者。所有删除必须加以简签。
(2)在本协议第1条内填上有关地产代理业务实体(即俗称商号)的名称。
(3)单边代理 - 指代理只为租客行事。
双边代理 - 指代理既为租客亦为本协议附表1所列某项物业的业主行事。
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为租客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为本协议附表1所列某项物业的业主行事。
(4)佣金的数额或_____率可由租客与代理商议。
(5)指明亲属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 大股东 - 指在代理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的行使的人。
(7) 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包括-
(a) 身为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团体的成员;
(b) 与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人有合伙关系,或受雇于该人;或
(c) 属于任何关乎物业的安排或协议(不论是否可强制执行)的一方。
(8) 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
承租地产代理服务协议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之“ ”(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座落:
2.可销售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面积为暂定面积,实际面积应根据预售许可证确定)。
3.开盘条件:该项目开盘应以甲方与银行签妥按揭协议、工程进度至建筑主体地上一层且售楼处装修完成并交付乙方使用为前提条件。
第二条:乙方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范围
乙方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范围包括该项目预售证确定之所有可销售范围。 (不含地下及车库面积)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全部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为准)为止。
第四条: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形式
乙方为该项目境内外独家营销策划单位及境内外独家销售总代理。
第五条:甲、乙双方应将下列证件之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由对方留存备案:
1.甲方:
a 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b 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
c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施工许可证
f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g银行按揭贷款协议
h 施工进度表
i 该项目审批后总平图
2.乙方:
a 营业执照
b 资质证书
第六条:乙方提供营销策划服务的内容
1.《前期策划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1)市场调研报告;
2)产品定位、规划建议;
3)建筑比例、户型设计;
4)推广主题、项目包装建议。
2.于项目开盘前30日向甲方提供《营销策划总体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1)价格制定策略;
2)广告策略;
3)推广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
4)媒体整合推广方案及销售计划。
3.广告策划执行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1)广告宣传主题卖点;
2)广告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4.承担该项目所有概念的策划、推广及平面设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本项目的VI设计(包括项目标识、灯杆旗、彩旗、指示牌、信纸、信封、手提袋等);
2)项目包装设计;
3)售楼书、折页、海报等销售资料的设计。
5.策划、实施各种促销活动。
6.提供销售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每周向甲方汇报销售工作进展情况,并应甲方要求对该项目销售进度进行统计;
2)为甲方提供《预订书》及《认购书》文件版本;
3)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署《预订书》、《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客户收集银行按揭资料;
4)指示客户将购房款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第七条:乙方代理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截至该项目所有建筑主体完成三分之二之日):乙方销售面积应达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40%;
第二阶段(截至该项目所有建筑封顶之日):乙方销售面积应达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60%;
第三阶段(截止该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乙方销售面积应达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90%。
注:上述乙方销售面积系指:乙方通过与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销售房产面积之和(但客户于签订《认购书》后,就所认购房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不重复计算该套房产面积)。甲方自行或委托他人通过与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的房产面积亦应计入乙方销售面积。
第八条:销售价格
甲、乙双方应于该项目开盘前编制《销售底价明细表》,《销售底价明细表》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代理费用及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
1.代理费用计提标准:
乙方的代理费用包括基本代理费及超价提成,其中基本代理费按已售房产金额的2%计取;超价提成按已售房产合同金额与底价金额差额部分的40%计取。
2.支付方式:
甲方可按阶段考核乙方,基本代理费分别结算:
1).前期策划工作阶段,甲方预付项目前期产品策划费用、销售预热期策划、广告设计费用合计每月5万元给乙方,乙方具体工作、服务内容见本合同第六条之2、3、4、5、6款,即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甲方每月5日前预付5万元给乙方,直到项目正式开盘销售为止。
2).在乙方完成第一阶段销售目标之前,甲方每月暂按已售房产底价金额的
3).在乙方完成第一阶段销售目标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将之前已售房产的基本代理费补足至底价金额之和的1.8%。
4). 在乙方完成第二阶段销售目标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将之前已售房产的基本代理费补足至底价金额之和的2%。
5). 若乙方完成销售目标后继续销售剩余房产的, 甲方按已售剩余房产底价金额的2.5%向乙方支付基本代理费。乙方每月应编制《销售代理费月结算表》,并于次月3日前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销售代理费月结算表》之日起三日内将应付基本代理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款后开具发票给甲方。
3. 超价提成的支付方式:
甲方应于每月3号之前,将上月产生的所有乙方应收超价提成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
4.支付条件
1)客户采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购房的,则客户全额支付首期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符合代理费用的支付条件。
2)客户采用按揭方式购房的,则客户全额支付首期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齐按揭资料后,即符合代理费用的支付条件。
3)客户采用上述方式购房,虽未缴足首期款,但甲方同意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亦符合代理费用的支付条件。
4)甲方擅自销售或委托他人销售该项目房产的,则乙方自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即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支付该房产的代理费用。
5)客户于本合同履行期内已支付购房订金或定金,并于本合同履行期满后一百八十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十条:没收客户款项
1.没收客户款项,应首先用于因没收该款项而产生的法律诉讼费用,剩余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
2.甲方应自没收该款项的纷争结束后、于最近一次支付代理费用时,将乙方应得部分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
第十一条:广告促销费用
1.甲方须为该项目投入促销费用(该费用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媒体广告的策划、制作、发布费,各种宣传材料、销售资料印刷费、沙盘制作费等),总额应不少于该项目总销售金额(即:各房产底价金额之和)的1.0%。广告促销费用使用计划(即:该费用的投放方向、频率及进度),由乙方向甲方上报,经甲方批准后实施。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上报计划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支付广告促销费用。
2.甲方应自行负责售楼处及样品房的搭建、租赁、设计、装修等事宜。由此支出的费用应不计入广告促销费用。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广告设计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
2.甲方应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没收客户款项。
3.甲方应自行负责售楼处及样品房的搭建、租赁、设计、装修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4.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售楼处的装修、装饰工程,在售楼处内配备传真、电话、音响、复印机、办公桌椅、饮水器等办公设备,并将该售楼处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应自行承担并按时支付该项目一切广告促销费用及售楼处水、电、保安及花草养护费用。
6.甲方应于该项目开盘前将《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应加盖甲方公章)提供给乙方。
7.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或自取得文件之日起 日内,将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约定之文件提交乙方。
8.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取得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并与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确保该项目可以8成20xx年的按揭条件对外销售。
9.甲方应按施工进度表及该项目审批后的总平图施工。
10.甲方应支持乙方与甲方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包括工程、设计等。
1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甲方应附上售楼书中明示的建材配备、楼宇配套及明示《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12.甲方应确保其委托乙方销售之房产不存在任何违法情形,且不存在任何影响乙方销售的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或租赁的情形)。
13.甲方不得自行或擅自委托他人销售该项目房产。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期足额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没收客户款项。
2.乙方有权取得甲方所有项目信息包括最新资讯等,向甲方索要更新的相关基本资料,以利于乙方适时做出最佳项目应对策略,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对其参与设计或制作的、与该项目推广宣传有关的平面广告享有署名权。
4.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提供营销策划服务。
5.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完成代理销售目标。
6.乙方应按时提交各种报告。
7.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统筹,及时对该项目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困难向甲方发出预警,并提出解决方案。
8.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汇报项目工作进展,按照双方约定时间提交阶段性工作成果。根据客观情况,确须发生变更时,应向甲方汇报,并征得甲方同意。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任何经济和民事活动。
10.乙方应自行承担售楼处人员的服装费用及工资奖金。
11.乙方不得向客户作扩大宣传。
12.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及物品。
1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客户签署任何文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 若甲方出现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逾期支付策划销售代理费用及溢价分成及没收客户款项、委托他人销售该项目房产、延期施工、中途停工、擅自提高销售底价、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其他违约行为阻碍乙方销售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实际履行本合同、赔偿因上述原因阻碍销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业绩考核期限;若甲方因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或甲方无委托权限致使乙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向乙方结清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代理费用、没收客户款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0万元。
2. 若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际履行。若甲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策划销售代理费用、没收客户款项、溢价分成,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80 万元。
3. 若乙方在各阶段延展期内仍无法完成该阶段销售目标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保留的代理费。甲方应于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5日内与乙方结清基本代理费用、没收客户款项,乙方应于结清上述费用后3日内撤离售楼处。
4. 因出现本条第1至3款所列情形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权凭客户签署的《认购书》与甲方按照合同第十条第1款第1)项约定比例结算策划销售代理费用,而不受本合同第七条约定之付款条件及方式的约束。
5.如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权要求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段内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要求相应变更合同条款;如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可证明发生不可抗力的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异议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其他事项
1.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2.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在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地址、电话等内容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必须于变更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无法及时通知的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可采用特快专递的形式,相关书面文件自按对方在本合同中所填地址寄出之日起满7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书面文件直接送达对方,则对方签收时间即为送达时间。
4.甲、乙双方均应签收相互间往来的书面文件,一方采用邮寄方式送达书面文件的,另一方若持有异议应于该书面文件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否则即视为对该书面文件的内容予以认可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地产代理服务协议 篇5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以独家代理商的身份为项目(以下简称
第一条:项目概况
1、名称:
2、位置:
3、建筑指标:
4、销售范围:
第二条:委托事项
1、营销策划
本项目营销策划工作,主要是从市场、产品、客群的角度出发,确定项目的定位、包装与广告推广计划并进行相关报告整理、文案平面的创意、设计建议,为协助销售和项目提升形象服务。
2、销售、招商代理
乙方以独家代理销售商的身份组建并管理本项目销售体,由该销售体进行本合同所约定销售范围内产品的全面销售、招商工作。
第三条:委托期限
本项目营销策划、销售、招商代理期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一条第四款中约定的销售套数面积完成或以上(以签约购房合同为依据)。
第四条:工作内容
1、前期营销策划
1)针对本项目的规划要求进行全面的市场调查,并最终形成市场调查报告、市场定位报告、市场推广报告和项目招商方案。
2)制订合同期内的项目广告宣传创意策略,编制年度媒体策略和月度媒体计划及广告费用预算。
3)根据项目形象与销售需要,制订相关SP活动专案建议(包括展会、咨询会、新闻发布会、大型促销、客户联谊活动及各类典礼)。
4)提供项目现场包装策略及设计方案建议(现场看板、指示牌、工地围墙、现场罗马旗等)。
5)提供接待中心及样板间的设计建议。
6)提供房交会展场的设计建议。
7)负责项目形象定位及商标等相关应用设计建议。
8)负责相关文案创意和平面设计建议(包括楼书、宣传折页、户型册、客户通讯、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夹报广告、展板、户外看板等的设计建议)。
9)负责电台稿的文案创意、电视宣传片的创意思路建议。
2、销售及招商代理
1)制订并提供项目销售及招商策略
2)制定并执行销售及招商阶段销售及招商价格体系及销控策略。
3)派出专职项目经理及销售员组成本项目销售体进行销售及招商工作。
4)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管理,确保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营销队伍。
5)根据销售计划负责具体的实施和落实执行。
6)负责本项目相关销售数据统计、分析(包括销售日报、周报、月报、促销分析报告等),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上述销售报表。
7)负责派出销售人员的工资、佣金及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保证本项目的合法开发,并向乙方提供有效资料复印件作合同附件。
2)提供以下书面资料:项目背景、有关政府批文、红线图及其它资料等。
3)指定专人参与本项目策划及销售工作,并负责与乙方进行密切的联系,加强沟通,为乙方开展本项目工作提供方便。
4)对乙方提交的有关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创意方案以及营销策略方案,并须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或修改意见。
5)及时通报施工计划、工程进度、预售许可证办理进度、房屋交付期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具体资料。
6)承担本项目现场包装费用:如接待中心、样板间、工地围墙之土建、装修、装饰布置;承担本项目宣传及推广费用:如软、硬性广告、印刷品(包括楼书、宣传折页、户型册、客户通讯等)、户外看板、展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等各项费用。
7)提供现场办公设备(包括空调、饮水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办公桌椅、洽谈桌椅等),并承担日常水电、维护及办公费用(含电话费)。
8)提供销售所需模型、看板等销售辅助道具。
9)在正式销售前,保证本项目具备办理买家个人购房贷款、并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10)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
11)因购房、办证需要甲方提供的证件发生问题,所引起的客户投诉,由甲方负责。
12)派出专职人员在现场负责购房定金及销售收款、办理预售登记、客户个人购房贷款、协助客户服务(处理工程的.意见及投诉)等方面的工作。
13)根据本合同第七条有关内容,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策划销售服务费用。
14)甲方投入本项目的广告费,按销售总额的%提取使用。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将参加本项目服务工作的专家组成员名单抄送甲方。
2)乙方项目专案小组配合甲方确定营销策略的具体执行步骤,确保策划方案顺利实施。
3)乙方应依进度向甲方通报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双方保持沟通。
4)乙方在全面负责销售过程中,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销售策略、广告策略及实施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第六条:其它相关管理
1、乙方的工作以甲方的决定为依据。为了清晰工作指令和提高工作效率,甲方应以书面的清晰的可执行的工作联络单或意见书通知乙方执行,通常情况下乙方可以不执行甲方的口头工作指令。
2、若在乙方工作进行中甲方变更工作指令内容和工作意见,并要求乙方按变更的工作委托内容修改时,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的工作时间,并根据乙方工作强度等酌情补偿乙方一定的工时费用。
3、为了保证甲方工作指令下达的清晰与准确,乙方工作仅对甲方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负责。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每次工作以甲方的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的签字为执行依据和工作标准
4、甲方总经理指定负责人:,该负责人的书面认定代表甲方认定。
5、全部销售及招商资料及广告均注明
6、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本项目遇下列事项时,甲方须及时给予书面形式的通知。
1)购房合同条款变更。
2)工程设计及装修标准变更。
3)购房付款方式及折扣率变更。
4)客户退房申请受理。
5)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变更。
6)其它与销售相关事宜变更。
第七条:销售条件及销售价格、标准服务费
1、正式开盘应具备下述条件:
1)工程已正式开工,具有一定工程形象,并保持正常的工程进度。
2)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销售价格
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各期组价方案。在既定价格执行期间,如市场发生变化,销售价格需要调整时,调整方案需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3、标准服务费
1)营销策划标准收费
营销策划服务费用按工作节点收取,收费标准为万元。合同签定之日支付万元,待市场调查报告、市场定位报告、市场推广报告和项目招商方案四份报告提交后再支付余下万元。
2)销售代理标准收费
销售代理费用按销售金额提取计算,收费标准为销售金额(即签署预售/销售合同的房款金额)之1.5 %。代理费按月结算,每月月末之日为当月代理费的结算日,甲方须在次月5日前以支票、汇票或电汇的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费。乙方收到此费后给甲方开具正式有效发票。
4、如遇甲方特殊关系而成交的客户,需甲方总经理批准,价格不受任何限制,但仍须按成交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购客户退房,则乙方退还甲方该户的代理费。
6、由于客户原因退房,所没收的客户定金及其他费用归甲方所有,但甲方仍需按没收部分费用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7、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客户退房,则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8、乙方计划的销售进度:(销售进度以商品房的套数为计量)
9、有关销售代理费的其他约定
1)乙方同意按上述第8款规定的销售进度进行考核,在考核期的月份乙方先按月度销售额(签署预售/销售合同的房款)的80 %结算代理费。如乙方在任何一个考核点完成销售进度的80%,则当月的代理费按上述第3款第2项规定的标准代理费结算,同时本月之前的代理费按上述第3款规定的标准代理费补结,补结的代理费在次月5日前完成支付。
2)乙方在最后考核点完成销售指标后,若继续负责销售,则代理费按上述第3款第2项规定的标准代理费按月结算;若在任何考核点乙方未完成对应的销售指标的70%,则甲方有权在按销售额(签署预售/销售合同的房款)的1.5 %结算完之前的代理费后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不视为乙方违约)。
10、为激励销售,获得收益最大化,在双方确认的基准价格基础上(基准价格为元/平方米),取得的销售提价超额部分按20 %作为奖励支付乙方,按月结算,次月5日前支付。
第八条:保密
双方据此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及相应技术文件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不应将其公开。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对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执行本合同应取得的既得利益。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完善直至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订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
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由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免责条件。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通过诉讼解决,在法院判决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