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团出国演出协议书 篇1
剧团出国演出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甲方邀请乙方剧组一行 人将于 年 月 日前往 国演出场。这次赴 国属于商业演出,人员众多,时间较长,为了保证团组的安全,特别是防止出现各类事故和非法滞留国,双方就有关安全保障措施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外事教育
乙方在剧组出国前对团组人员进行严格的外事教育,使团组人员树立“外事无小事”和自觉的纪律观念。
第二条 乙方保证
1.乙方同意:每位成员出国前都要与乙方签订遵纪守法、按时回国的保证书,并向乙方缴纳人民币 万元的保证金。
2.乙方保证团组在 国期间要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遇到意外情况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协商处理办法。
第三条 会客要求
在国期间,乙方团组成员不得私自离团行动,会见客人必须请示乙方有关负责人员,在指定地点会面,并有团组指定人员陪同。
第四条 证件管理
为防止丢失证件和发生意外,在 国期间,乙方集中指定专人管理全体人员的护照和其他身份证件。
乙方指定人员为: 。
第五条 保证
双方保证:
(1)其有资格或合法授权从事本协议项下的业务;
(2)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3)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第六条 协议解除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或没必要履行的。
(3)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出解除本协议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协议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变更与补充
1.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附件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十四条 条款独立性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协议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剧团出国演出协议书 篇2
甲方: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满足我省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乙方由甲方派遣,赴(国家)接受培训,期限为个月。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专业,并同意乙方的计划。
第三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的出国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培训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由甲方直接提供80%的资助(出国前提供60%,如期回国后再提供20%),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提供20%的资助。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培训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培训期限内在国外生活和学习的费用;
(3)其它有关费用。
5、加强与乙方国内工作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将培训人员的培训情况通知其国内工作单位。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培训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培训期限内学成回国工作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工作两年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所在单位正式同意。
2、保证遵守甲方关于乙方不得延长培训期限的规定。未经派出机构同意,不得更改本协议确定的国家和培训计划。
3、保证抵达培训所在国后20日内向甲方和国内派出单位报告。
4、在培训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5、在国外期间保持与国内工作单位的定期联系。
6、培训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培训总结。
7、培训期满回国后的15日内向工作单位报到,汇报培训情况。1个月内向省人事厅报到。
第五条 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甲方交存保证金。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乙方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前,应向省人事厅提交《出国培训人员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国内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保证金收款凭据及培训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经省人事厅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保证金本金和利息(利息率按国家规定的确定)按《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由甲方退还本人。
第六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资助出国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 甲方同意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确定丙方为乙方的保证人。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协议并按期回国服务。
第八条 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将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责任。丙方同意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第六条规定的经济责任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愿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丙方第一保证人愿以作为担保,丙方第二保证人愿以 作为担保。丙方第一保证人和第二保证人承担连带
责任。两方承担赔偿责任,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培训期满前,如丙方因故需要变更,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应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赔偿费、违约金,用人民币或自由外汇支付;非货币性财产,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现行重置市价折算成人民币;自由外汇与人民币汇率按违约确定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十一条 在乙方不履行回国服务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本协议书的副本提交乙方培训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证人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丙方第一保证人(签字)
丙方第二保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
地点:
剧团出国演出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单位需要,需聘用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建造师,经过双方真诚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贰 年。即签订合同之日为起始时间后推 贰 年。
二、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资格证书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保级、及年检。免费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继续教育等相关手续,并在《执业手册》上记录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2、合同期间,乙方资格证书只用于甲方的企业资质升级、保级及年检等,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及个人资料等参与任何形式的工程项目活动。
3、合同期间,若甲方工程项目用由乙方证书参与招投标或担任项目经理的,必须取得乙方的同意,需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报酬。私自将乙方证书用于招投标或担任项目经理,乙方不承担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4、合同期内,若因甲方原因终止注册或注册不成功,甲方需继续支付乙方聘用费用(自协议签署日期起算,不足6个月按6个月支付。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起算)。并及时退还乙方提供注册所需的全部相关证件及材料。
5、合同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等相关费用。若乙方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甲方有义务请人代之学习,如果国家要求乙方必须到现场,乙方必须配合到现场参加学习。(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等)。
6、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及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原件等,应在注册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交还乙方本人保管,但牵及单位年审乙方须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时,乙方有义务及时(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如需快递或者专人送达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证书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如果有伪造证件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假证件造成甲方企业注册时的额外支出,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甲方办理资质升级、保级、年检及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必需提供乙方身份证、学历证等证明材料原件时,乙方需积极配合(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在申请注册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初始注册,以便顺利注册成功。
4、聘用期间乙方可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执业范围之内的工程咨询服务。
四、 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
1、聘用(兼职)报酬最低标准¥ 元/壹年。
2、支付方式可用现金,支票或转账。
3、乙方合同期内的聘用工资,由甲方按照合同为准按时支付给乙方。
4、乙方提供银行账号以便甲方付款(付款金额及日期以乙方所提供的银行
账号流水记录为准)。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五、 违约责任
1、甲方按相关业务部门要求,负责乙方在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如甲方无法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继续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册,甲方应向乙方继续支付双倍聘用工资(一月计算)直到证书可以满足转出条件为止。
2、符合转注册条件之后:聘用期满后2(贰)个月内,甲方必须为乙方办理转出的一切手续(包括所属建委变更注册的一切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难乙方(甲,乙双方自愿续签除外),如果甲方不按时给乙方办理转出手续,所超出聘用期间2(贰)个月后的工资甲方需双倍支付给乙方
3、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在聘用期限内补办;不耽误乙方正常注册,否则甲方须继续支付乙方双倍聘用工资,直到证书发下来为止。
4、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注册满 贰 年,才可以转注,如提前解聘,乙方需赔付甲方未到期期间的双倍聘用工资,并且甲方有拒绝转出的权利。
5、如果因乙方未及时提供相关证件而延误了甲方办转注册或注销,2(贰)个月转注册或注销时间应顺延,以签订证书移交协议时间为准。
六、 解聘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并返还乙方的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注册证等),不得无故刁难。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
(2)由于甲方原因初始注册不成功;
(3)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4)甲方擅自在甲方企业注册除二级建造师以外的乙方的其他证书。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聘用期结束。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协议可自动延长,延长期为 壹 年。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除该协议,但主张解除方应提前 壹 个月通知另一方。
七、劳动合同使用
乙方在注册过程中所签订的相关“劳动合同”只用于注册程序使用,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以后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以本合同为准。
八、聘用期满事宜
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按照当时行情重新约定相关事宜。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十、争议解决办法: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提出异议方到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剧团出国演出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满足我省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乙方由甲方派遣,赴 (国家)接受培训,期限为 个月。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专业,并同意乙方的计划。
第三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的出国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培训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由甲方直接提供80%的资助(出国前提供60%,如期回国后再提供20%),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提供20%的资助。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培训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培训期限内在国外生活和学习的费用;
(3)其它有关费用。
5、加强与乙方国内工作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将培训人员的培训情况通知其国内工作单位。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培训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培训期限内学成回国工作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工作两年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所在单位正式同意。
2、保证遵守甲方关于乙方不得延长培训期限的规定。未经派出机构同意,不得更改本协议确定的国家和培训计划。
3、保证抵达培训所在国后20日内向甲方和国内派出单位报告。
4、在培训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5、在国外期间保持与国内工作单位的定期联系。
6、培训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培训总结。
7、培训期满回国后的15日内向工作单位报到,汇报培训情况。1个月内向省人事厅报到。
第五条 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甲方交存保证金。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乙方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前,应向省人事厅提交《出国培训人员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国内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保证金收款凭据及培训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经省人事厅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保证金本金和利息(利息率按国家规定的确定)按《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由甲方退还本人。
第六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资助出国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 甲方同意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确定丙方为乙方的保证人。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协议并按期回国服务。
第八条 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将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责任。丙方同意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第六条规定的经济责任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愿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丙方第一保证人愿以 作为担保,丙方第二保证人愿以 作为担保。丙方第一保证人和第二保证人承担连带
责任。两方承担赔偿责任,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培训期满前,如丙方因故需要变更,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应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赔偿费、违约金,用人民币或自由外汇支付;非货币性财产,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现行重置市价折算成人民币;自由外汇与人民币汇率按违约确定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十一条 在乙方不履行回国服务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本协议书的副本提交乙方培训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证人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第一保证人(签字) 丙方第二保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剧团出国演出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满足我省_____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乙方由甲方派遣,赴(国家)接受培训,期限为个月。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专业,并同意乙方的计划。
第三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的出国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培训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由甲方直接提供80%的资助(出国前提供60%,如期回国后再提供20%),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提供20%的资助。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培训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培训期限内在国外生活和学习的费用;
(3)其它有关费用。
5、加强与乙方国内工作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将培训人员的培训情况通知其国内工作单位。
第四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培训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培训期限内学成回国工作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工作两年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所在单位正式同意。
2、保证遵守甲方关于乙方不得延长培训期限的规定。未经派出机构同意,不得更改本协议确定的国家和培训计划。
3、保证抵达培训所在国后20日内向甲方和国内派出单位报告。
4、在培训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5、在国外期间保持与国内工作单位的定期联系。
6、培训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培训总结。
7、培训期满回国后的15日内向工作单位报到,汇报培训情况。1个月内向省人事厅报到。
第五条、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甲方交存保证金。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乙方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前,应向省人事厅提交《出国培训人员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国内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保证金收款凭据及培训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经省人事厅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保证金本金和利息(利息率按国家规定的确定)按《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由甲方退还本人。
第六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资助出国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确定丙方为乙方的保证人。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协议并按期回国服务。
第八条、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将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责任。丙方同意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第六条、规定的经济责任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愿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丙方第一保证人愿以作为担保,丙方第二保证人愿以作为担保。丙方第一保证人和第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两方承担赔偿责任,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培训期满前,如丙方因故需要变更,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应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赔偿费、违约金,用人民币或自由外汇支付;非货币性财产,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现行重置市价折算成人民币;自由外汇与人民币汇率按违约确定之日中国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十一条、在乙方不履行回国服务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本协议书的副本提交乙方培训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_____。
第十三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证人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