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司短信产品代理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事宜,共同开拓______________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线)系列产品市场,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商资格
1.具有国家工商机关,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销售许可证,具有合法的经营权利和经营场所。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或企业单位。
3.具有相关行业背景,熟悉当地市场状况和渠道状况,经营方向与甲方相一致或大体一致。
4.具有与甲方相匹配的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
5.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保证所辖地区的物流供应。
6.具备良好的渠道分销能力和行业拓展能力。
7.严格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政策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二、代理产品、地区及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软、硬件产品的代理商,从本 协议签订之日起壹年内,乙方享受相应的优惠代理价格。
2.乙方所代理甲方软件产品为:金笛短信快车v2.1/3.0(单机版/网络版)、金笛短信群发机器人v5.3版。
3.乙方所代理甲方硬件产品为:gsm、gprs、cdma、modem池rj45网口/rs232串口(四口及八口)等短信设备。
4.乙方有权以甲方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一切有关销售本协议规定代理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5.乙方原则上只能在授权的地区内销售所代理的产品,目前商定的代理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其所拥有的本系列软件版权的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2.甲方对乙方发展的客户提供技术咨询。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考核乙方所完成的进货量及市场行为,并有权决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资格。
4.在乙方销售数量突出时,甲方可授权乙方以自有品牌销售。
5.甲方推出代理产品的新版本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拥有本协议中所有代理软、硬件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和发布权。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
7.甲方在产品宣传、广告、网站等信息载体中公布乙方为产品代理商。
8.甲方如果准备停止乙方销售产品,应立即通知乙方。双方尽快协商办理停止协议事宜。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实际情况填写“______________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商注册登记表”(附件一),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交本年度经工商部门年检过的乙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3.乙方保证严格尊重产品版权及商标权,保证未经允许不以任何方式重做、复制、拷贝或泄露、传播、散布所代理产品,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所代理产品进行解剖、汇编、反汇编。
4.乙方不得从事对产品进行解密、非法销售等损害产品厂商及甲方经济利益等的活动。
5.乙方无权发展产品代理商、分销商。
6.乙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的销售、提供产品给其他代理商或分销商,或从他处购买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的向用户销售非卖品。
7.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代理商,乙方有权对最终用户收取增值服 务费用,乙方只能原封不动地销售从甲方订购的产品(以及任何产品文件),不得在产品包装上附加任何标签。
8.乙方应为客户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9.乙方必须保证本产品不被用于某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10.乙方不得销售代理产品的非法渠道版本,否则一经发现将撤消其代理资格。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1.乙方必须按时支付软件销售款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拖欠,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代理权及其所发展客户的软件使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代理产品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某规定的指导价格,否则将视为故意破坏价格秩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3.乙方有义务保护有关的商业机密,提供当地的市场动态,拟订本产品的行销计划,但必须签订《______________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商业保密协议》(附件五)。
14.乙方必须在协议签订后两周内在其网站或公司的宣传资料上设立专版介绍所代理的甲方软件产品并在协议期内保证该专版的持续正常运转。
五、订货、付款及货运
1.乙方第一次订货必须满足各级代理的最低订货数量要求。
金牌代理一次订货不得少于某台,银牌代理一次订货不得少于某,普通代理一次至少订购2台
2.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______________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产品订购合同》”传真给甲方(附件二)。
3.甲方收到订货单后,坚持款到发货,先订货、先付款者先发货的原则。天津,北京以外地区,乙方应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尽快安排发货。
4.甲方承担乙方所订代理产品的运费。
5.乙方须在收到货物三个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商品损坏,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
六、价格政策
1.乙方需预先支付甲方___________,用于某产品的采购费用(预付款制度);
2.乙方连续两个月不得无销售额,否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3.乙方在代理产品的销售过程中,须遵循甲方规定的市场指导价;
乙方成为甲方的___________代理资格,将享受软件产品的___________优惠。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乙方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某软件 价格的80%,有特殊情况需与乙方协商。
4.乙方向甲方订购的硬件产品,按累计订货数量可享受不同价格;
5.gsm硬件设备的市场价格变化比较大,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价格商议;
6.乙方成为代理后,可享受的产品价格以最新价格体系附件为准。
七、销售政策及支持
1.代理产品类型:______________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线)系列产品。
2.代理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价格规范:______________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制定全国统一的销售价格,参见《______________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线)系列产品价格体系》(见附件三)。
八、商务政策及支持
1.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产品代理订货前,应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甲方联系确认现货情况。具体操作以当时议定为准。
2.乙方需按要求逐项填写《______________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四),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给甲方。
3.甲方收到乙方订单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根据库存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答复乙方订单是否有效。若有效,将向乙方通报预计发货日期(答复时,若遇乙方无人或通讯线路故障时,时间可顺延)。
4.取消或变更订单:如一方希望取消或更改订单,必须先和另一方沟通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得到另一方签字。否则发生差错及经济损失由该公司承担。
九、服务政策及支持(附件六)
十、法律效力
1.本协议所载条款的解释权归属甲方。
2.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文件。
3.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协议到期后可以续签。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司法程序解决。司法裁决应为最终裁决,甲乙双方必须依照执行。相关费用除裁决有明确规定外,由败诉方承担。
2.在解决争议期间,与争议无关的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的更改
对本合同进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的终止
当本合同终止或有效期满后,对于某履行的义务和尚未完全付清的款项,本合同继续有效。
附件一 《______________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商注册登记表》
附件二 《______________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产品订购合同》
附件三 《______________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线)系列产品价格体系》
附件四 《______________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 《______________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商业保密协议》
附件六 《______________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政策与支持》
甲方:________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网络公司短信产品代理协议 篇2
甲方:杭州XX公司邮编: 地址:____市郭东(中XX16f) 电话: 乙方:邮编: 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甲方《中国企业黄页在线》销售代理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原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中国企业黄页在线》的销售代理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杭州XX公司代理商申请登记表》如登记表中内容变更,乙方应在七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可以对甲方的工作做出评价和投诉,具体事宜请与甲方联系。
5.乙方代理的市场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及发布权。
2.甲方负责产品的广告宣传工作。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考核乙方所完成的工作进度____市场行为,并有权决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资格,乙方试运营二个月,合格者将正式颁发“授权书”。
4.甲方负责向乙方或其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做好宣传、销售、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
5.甲方对产品进行不断的升级,保证其产品的先进完善性,并提供给乙方及其客户。
6.对于乙方提供的关于产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将对产品进行升级,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产品给乙方及其客户。
7.甲方若对产品代理价进行更改,须提前半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获得甲方的销售培训及电话技术支持。
2.配合甲方跨地区性或全国销售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畅
3.乙方有义务遵守有关的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每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或电子信件汇报当地的市场动态及其行销计划和策略。
4.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代理产品价格和实际销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统一市场零售价。如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甲方的限价规定(如低价销售现象)并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代理授权,并取消其区域代理资格。
5.乙方对所售产品客户必须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务档案,甲方须对客户进行备案保存。
6.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某某地区代理”的`名义但不能以“独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及商业活动。
第四条:黄页价格、保证金及预付款、财务结算
1.黄页的价格详见附件。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甲方网站上指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并预付不低于3000元人民币的登录费。
3.保证金及预付款的使用、管理遵照相关规定,如未有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全额退还给乙方。
4.结算: 乙方代理登录中国企业黄页在线,须在乙方预付登录费足够支付的前提下,由乙方在确认付款后开通,同时甲方将从乙方预付登录费中自动扣除乙方开通黄页的登录费用,每月____日甲乙双方应对上月____日至本月____日登录开通的黄页数量及清单进行核对,并由甲方给乙方开据相应登录款项的发票
网络公司短信产品代理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指定乙方为 去角质面膜代理经销商。
二、乙方的代理经销区域为 _____________ 。
三、代理期限:自 _______年 ___月 ____ 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 日止。
四、任务指标:在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季度度开始下达本合同附件《季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销售计划、甲方支持和奖励措施等。《季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五、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正常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方式:自乙方按甲方指定帐号汇入订金元或首批款万元起,本合同开始生效。若乙方在汇入定金后,连续七个工作日内没把首批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则本合同自动无效。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质量合格产品;
⒉甲方向乙方出示 去角质面膜化妆品的三证等有效证件;
⒊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代理经销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供货;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⒈乙方不得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⒉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区域内的品牌推广及品牌形象维护;
⒊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承担打击市场窜货问题;
⒋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⒌乙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降价或涨价。
6.乙方有义务保守公司产品进价,不得以向无关人员外传达 。
九、关于订货、验货以及退换货的约定
⒈订货处理程序 每次甲方根据乙方的电话制作定单,并通过电话核实后,通知乙方打款金额, 在乙方将全额货款打入甲方帐号并查收到帐后,三至五天内将货物发到乙方就近 处。
⒉验货程序 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先检查包装箱是否潮湿、变形、破损,封条是否开封, 检查无误后才能提货,若发现有异常迹象,乙方必须立即告知甲方并妥善处理。
⒊退换货处理程序 滞销产品,乙方须先填写《退换货申请表》递交给甲方,在表中应注明退换 品种、数量、金额、产品限用日期、退换货原因等项目,待《退换货申请表》得 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退换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退换的产品应内外包装 良好,距限用日期不超过18个月,包装完好程度不影响再次销售,有塑封和包 装封口合格证的,没有开封或损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 属于质量问题的除外。若不经甲方同意自行返回的产品,甲方不予接收,也不予 结算。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往返费用由甲方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换 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次性推出的优惠组合装和每月的特价品概不退换。
十、关于窜货的规定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不得向代理区域外的其他地 区以任何形式销售甲方产品,若出现此类情况,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恶意窜货现象将取消当期未兑现的所有奖励,并限期收回乙方向代理区域 外销售的产品。
2.对于乙方无法进行收回的产品,甲方将派人收货,收购价与代理价之间的 差额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的窜货行为给其他市场造成严重后果,所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 担,同时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扣留所有未兑现的奖励,由此引起的后 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对甲方整体市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 偿。
4.对于非恶意窜货或者下属经销商、加盟店窜货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将参照以上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其他规定
1.相关处罚约定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①乙方销售甲方品牌的假冒或仿冒产品;
②乙方破产以及债务结算;
③乙方信誉度下降;
④乙方低价倾销;
⑤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调货、窜货;
⑥乙方连续2个月或不连续3个月未完成合同任务;
⑦乙方连续40天未向甲方进货;
⑧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造成甲方商业利益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 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 年 ____ 月 ___ 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 _____ 月 ___ 日
网络公司短信产品代理协议 篇4
编号:产总代第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甲方指定乙方为系列产品在地区销售全权代表。双方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缔结和履行产品销售合同及其他涉及产品销售的相关事宜。
第一条 乙方权限
乙方负责甲方所生产的””系列产品在 地区的营销管理,权限包括:
(一)指定分经销人、建立营销网络;
(二)进行广告宣传和其他促销活动;
(三)参加本地区各展览会和交易会;
(四)乙方在地区内销售产品有权代表甲方签署销售合同,并协助甲方履行所有的销售合同;
(五)乙方负责地区的市场调查、客户意见反馈等市场信息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报告;
(六)乙方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向消费者提供因质量问题而带来的更换事宜,处理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
(七)其他由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经销的权限。
第二条 乙方专营权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在地区的产品销售。
(二)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转让地区总经销权。
(三)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相竞争的厂商代理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三条 乙方的职责
(一)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努力尽责地履行委托事项,审慎地行使经销权限。
(二)应把产品保存完好不得丢失和破损, 因质量问题更换下来的产品如数交予甲方, 销售每个产品都登记存档,接受甲方的监督。
(三)保存与委托业务有关的决议、账册、通信等重要商业文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有效地监督分乙方的工作,协调分乙方之间的冲突,统一地区内的产品销售条件。
(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或变相提升、降低产品的市场零售价。
(六)应保持系列产品在地区的销售成绩,具体为每月销售产品件。
(七)必须向甲方提供全年和季度产品销售计划,明确告之销售网络。
(八)每批订购产品前天向甲方报产品型号、数量并预交20%货款, 乙方验货签收后付余下的80%货款。
(九)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
(十)在本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都必须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等,不向任何方泄露产品的情报,保守商业秘密。
(十一)乙方负责办理产品销售地区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章纳税。
第四条 甲方的职责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提供真实的产品宣传资料,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二)必须按照乙方提供的销售计划组织生产,保证按期供货, 产品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如下条件:
1、系列产品的主要性能及用途是:
。
2、该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①;
②;
③。
3、甲方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乙方自订购之日起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免费更换。(质量问题的确认需由甲方、乙方、用户会同市质检部门共同办理。更换办法是乙方集中统一更换)。
4、甲方在广告策划、销售条件、合同履行方式等方面,积极配合乙方,在乙方就有关业务问题提出要求时,甲方应明确予以指示。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
第五条 奖惩
(一)乙方按照销售合同规定,如期完成了销售量,甲方奖励乙方规定销售量的%;超过规定销售量,则奖励多销出部分的%。奖品为甲方产品。
(二)甲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全部提供产品,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完成销售数量,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期限
(一)本经销协议有效期为年。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经销甲方的产品,需重新签订协议。
(二)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聘请系列产品在地区的总代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请乙方。
第七条 终止
(一)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60日通知另一方。
(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甲方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30天内,如置之不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当期满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持有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和其他文件交还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执行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乙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甲方损失。
甲方的损失计算机公式为:
(协议有效期内应销售总量-协议有效期内已销售数量)×(甲方单个产品的价格-成本)
(二)本协议执行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甲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乙方损失。
乙方的损失计算公式为:
(协议有效期内应供产品总量-已供数量)×(销售价-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
(三)因乙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都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因甲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的,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九条 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按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执行。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由于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进行了修改,致使甲方或乙方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各方的正常经济利益。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就仲裁程序仲裁。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
第本协议的仲裁机构为:仲裁委员会。
第十一条 其他
(一)甲方允许乙方在接到样品后有一个月的试用期。
(二)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网络公司短信产品代理协议 篇5
产品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协议项目和目的
1.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申请成为_________代理商,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_________代理商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纳米系列产品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业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2.1.3 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 代理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产品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申请特价乙方同意除外)。
2.1.4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1.5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6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乙方认定 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乙方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2.1.7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1.8 与乙方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 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1.9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1.10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1)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2)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3)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11 甲方如非___ _ _____授权代理,则不得以_____ ____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1.12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期满时,与乙方续签本协议的优先权。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2.2.2 甲方向客户递交的有关乙方业务,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使用此产品;甲方提交的客户资料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泄露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乙方的售后服务可对甲方,可向客户。
2.2.4 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2.2.5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2.6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2.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2.2.8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2.2.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金牌代理商管理规范。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2.2.10 如果代理价格有变动,以乙方网站上的价格为准,乙方有义务用电子邮件把报价发到甲方的电子邮箱。
第三条 对分销商的奖惩
3.1 依据相关的价格体系对甲方的分销业务给予优惠。
3.2 甲方成为乙方 代理商后,或者有违反金牌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
4.1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5.4 在5.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5.5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5.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5.7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七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7.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8.3 本合同任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4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5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8.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