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房买卖合同 篇1
出售人:_____
代理人:_____(以下简称甲乙方)
买受人:_____
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_____区(县)_____街道(镇)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号_____室计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某次、朝向、设施某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_____元,共计售价(大写)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_____%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_____%,计(大写)_____元。余额计(大写)_____元,分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_____元,最后在_____年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提取维修费(大写)_____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预付维修费(大写)_____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 和共用设施某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某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14.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立于某__
清远市房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__ 身份证: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海口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号(室),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 __________。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房屋交接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1350000_元(小写),____壹佰叁拾伍万元___元整(大写)。
(二)出卖人确认已于20xx年 4 月 23 日前收到买受人转账支付的133万元整(大写:壹佰叁拾叁万元整)房款。剩余房款,买受人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10日内支付。
(三)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已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全部交付。
第四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30__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买受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60_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5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1__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_15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第六条 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 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5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海口市的相关规定承担各自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___份,买受人_______份,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一份,_______份。
出卖人: 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 买受人:
签订地点:
清远市房买卖合同 篇3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协议书: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房产管理局、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清远市房买卖合同 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___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
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___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__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清远市房买卖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一.车库情况
车库位置编号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单价合计金额_______㎡元/㎡元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当日内支付全部车库款。
三.甲方应将乙方竞拍选中的车库于一个月内交付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所购车库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车库内的照明、车库门等设施在保修期内如系非人为因素损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保修。
五.物业管理方应保证乙方所使用的车库前畅通无杂物。
六.乙方购买的汽车库个人无产权,只拥有使用权,使用年限按其所属建筑物年限为限。如今后乙方拥有的仙林校区茶苑住宅上市交易,其购买的汽车库与产权房不能一并上市交易,即拥有产权的住宅可上市交易,汽车库须退还给甲方,甲方按50年期限折旧后退还乙方部分金额。
七.乙方所购买的汽车库不得私自转让,若乙方不再需要,必须退还给甲方,甲方按50年期限折旧后退还乙方部分金额。所退车库由甲方重新拍卖。如拍卖金额超过其使用权原拥有者的购价,则超出部分按三七分成,即学校得30%,原使用权拥有者得70%。
八.乙方应保证所购汽车库内的管、线等公共设施完好无损,管道上不得悬挂任何物品;如系人为损坏,应由行为人及时报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如非人为因素损坏,使用权人有义务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对公共管、线进行维修,不得借故阻碍维修人员进出。
九.乙方所购汽车库不得改变其用途,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转租或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饲养家禽、宠物,不得堆放有碍卫生的杂物。
十.乙方购买汽车库后,还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协议,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物业管理公司按章管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物业管理公司三方各执一份。
十二.如乙方违反使用权合同,经劝阻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
乙方:
清远市房买卖合同 篇6
卖方(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号杂物房出售给乙方,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邕房权证字第__________号,产权证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杂物房的成交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房款由乙方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当日通过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
三、该房屋在移交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负责在移交前结清,甲方还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甲方应保证该杂物房权属清楚,无产权纠纷,符合买卖条件。该杂物房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与债权债务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五、若开发商向乙方收回或封存该杂物房,由甲方将房款全额退还给乙方.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同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清远市房买卖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即人民币小写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元整,即小写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空调两台,热水器,浴霸,饮水机,音响两台,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年月日
清远市房买卖合同 篇8
卖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____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 元整(元整)出售给乙方。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房申请购房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如果该房屋为共有房屋,则必须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三、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清远市房买卖合同 篇9
出卖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以人民币________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万元。如甲方解除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三、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房款元。
四、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
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等作为交易依据。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权以及处分权,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六、违约责任
1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日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叁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约后,
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________元。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特别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张合同无效,如本合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合同,则甲方应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赔偿乙方损失叁拾万元。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清远市房买卖合同 篇10
卖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买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个单元座落在____市第座楼单元。合计面积平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原楼价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征书到____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市仲裁机构仲裁或____市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____市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卖方:
买方:
日期:
清远市房买卖合同 篇1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区(县)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甲方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__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种(大写)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__利率计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小写)_元、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___,银行帐号为____、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__年__月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__利率计算、
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交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_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拽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大写数字)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清远市房买卖合同 篇12
方:,身份证号:___
:,身份证号: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房屋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房屋为楼,一楼为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_______
住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乙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清远市房买卖合同 篇13
卖方: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
买方: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经纪方: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情况
(一)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二)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为:_______;房屋共有权证号:_______;房屋共有人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
第二条 成交价、付款方式和税费约定
(一)该物业按套销售,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如该物业已安装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等设施,则成交价包含该物业之水电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楼费、已支付的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
(二)此次交易所产的税费 【按照相关部门规定买卖双方各付各税】 【_______】 方式交税。
(三)付款方式
1、定金: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作为定金,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首期房款(不含定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首付款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由买方在 直接支付给卖方。
(2)由买方为卖产方垫资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元),买方在还贷日直接存入卖方还贷银行卡用于办理提前还清贷款之用,由卖方承担提前还贷所产生的一切手续费用,该垫资款作为首付款。
3、房价余款: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付款:买方应在前支付给卖方。
(2)银行按揭付款:买方申请【商业】 【公积金】贷款,贷款额为人民币仟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办妥按揭贷款申请手续,而卖方应全力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提供资料,签署有关文件/合同等。该笔款项于买卖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 款银行直接划入卖方银行账号,银行实际贷款额与买方申请贷款额之间差额由买方在 以现金支付给卖方,否则,视为逾期付款。
第三条 物业的交付
(一)三方约定于 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测绘鉴证过户相关手续,交易中心受理测绘鉴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二)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卖方收齐楼款当天】;卖方交付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欠费(如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卖方在 将原落户在该物业的全部户口迁移出该物业,否则,视为违约。
(三)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确认已查阅该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对权属证明文件所载内容无异议,并已实地察看及了解该物业,对该物业朝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周边环境等均予以认可。该物业之现状:
1、【不带租约】【带租约,买方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卖方须协助买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
2、【不带家私家电】【带家私家电(详见家私家电清单编号:)】。
3、【毛坏房】【带现有装修】。
(四)在签署本合同时,卖方同意交付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给经纪方作为该物业之杂费保证金,待结清各项物业欠费后多退少补。
第四条 合同三方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一)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凭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办理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如该物业存在按揭贷款,在未办妥转按或涂销抵押手续前,卖方仍需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的处分权,保证该房产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物业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物业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经纪方就该物业为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且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本合同,买卖双方同意,卖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或卖方逾期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费用的1%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如买方或卖方违约,导致交易不能进行或者交易取消的,经纪方无需退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违约方须赔偿另一方已支付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
(三)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者因违约而无法将该物业售予买方的,应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买方有权不再购买该物业,卖方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四)买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物业,或者因违约而无法买入该物业的,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 买方逾期支付楼款,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楼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卖方有权不再出售该物业,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五)买卖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将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原件交由经纪方保管至办理该物业交易过户手续当日。
第五条 买卖双方确认,经纪方与买方或卖方签订的任何协议,或者经纪方出具的任何声明、承诺书等文件。必须加盖经纪方的公章方可生效,买卖双方向经纪方缴付款项,经纪方将根据款项内容开具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如有员工私自向买卖双方开具白条收据或作出承诺,买卖双方应拒绝接受,否则经纪方不予认可,并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如与过往三方的协议、声明、承诺等不一致,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七条 合同三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买卖双方的有效文书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记载的联系电址为准,自邮寄之日起五天内视为送达。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各份内容必须一致,正文叁页。持有情况如下:卖方一份、买方一份、经纪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叁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叁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合同条款内容的修改或补充):
注明:买卖双方确认均已清楚了解上述所有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含义,并自愿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卖方:_______买方:_______经纪方:梧州市嘉源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经办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清远市房买卖合同 篇14
卖方:
姓名:国籍: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
地址:
买方:
姓名:国籍: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
地址: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为。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计算,该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 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