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特技效果服务通用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挂: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挂: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其计划摄制的电影(电视剧)《_________》(下称本电影(电视剧))中需要特技效果,决定聘请乙方提供特技效果服务。
2.乙方具备组织、提供电影特技效果服务的能力,并且参加过多部影视剧的特技效果制作,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定义本合同所称特技效果服务,是指在本电影(电视剧)摄制过程中,根据剧情的需要设计搭建现场背景、临时布景、制作电脑三维动画、制作特定道具、订做演员特殊戏服和各类装饰品以及其他在本电影(电视剧)中所需要的特定物品,从而在本电影(电视剧)中达到以假乱真的视觉效果
第二条 制作时间乙方制作特技效果的时间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资料的交付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本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特技效果草图、特技效果的书面要求等必备资料;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要求,于接到甲方相关资料之日起____日内制定特技效果的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并向甲方提交。甲方应及时审核特技效果的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并向乙方提出相应修改意见。特技效果的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一旦确定,非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确定后的特技效果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为本合同附件。擅自修改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第四条 定金条款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后,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 酬金及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的酬金为_________元,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如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乙方可按日计提应付款项的5,向甲方追缴滞纳金。
第六条 联络人乙方应根据确定后的特技效果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选择相应专业人员组成项目小组为甲方提供特技效果服务。乙方指派_________,甲方指派_________担任联络人共同负责对特技效果的整个制作过程进行管理并进行联络工作。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联络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 成果的交付乙方的工作进度以特技效果制作计划为准。特技效果全部制作完成,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向甲方交付完毕的,乙方的工作结束。若乙方延期交付特技效果,每延期____日,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违约金。甲方应于接到特技效果成果之日起____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在此期限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视为甲方对特技效果予以认可,期限届满,乙方工作即告结束。若甲方经审核认为特技效果不需要再行修改或润色的,接到甲方的相应通知之日为乙方的工作结束之日。若甲方经审核认为特技效果的制作仍需进一步修改或润色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相应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按甲方要求对特技效果进行修改或润色并将制作成果向甲方提交,乙方对甲方的修改、润色要求应以三次为限,若乙方修改或润色超过三次,甲方仍不满意,乙方不再承担合同义务,其工作即告结束。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将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向其提供的资料及为工作需要所做的复制品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八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在特技效果的制作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但甲方的指导和管理行为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或违反行业惯例。
2.甲方有权随时审查特技效果的制作进度等制作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3.甲方可以根据本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及本电影(电视剧)的实际拍摄需要对特技效果提出合理改进建议,乙方应尽其所能满足甲方的改进要求。由此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特技效果的制作而支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材料、工具、设备的费用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的酬金、办理相关保险的费用。
5.特技效果制作完成后,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电影(电视剧)采用乙方制作的特技效果乙方不得干涉。
6.若甲方对乙方所制作的特技效果不满意,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重新制作特技效果,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7.乙方应勤勉、尽责、高效地进行特技效果的制作。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制作工作予以配合,为乙方提供制作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甲方为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的宣传、推广需要,有权使用乙方向其提供的资料以及乙方的姓名和肖像,无须另行征得乙方同意,亦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但仅限于对电影(电视剧)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第十条 著作权归属本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第十一条 所有权归属特技效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特技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_________。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无义务保证上述特技效果的状态。甲方可以聘请乙方或
第三人对上述特技效果进行润色、加工、维护或者修改。但应另外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署名权只要甲方在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中使用了乙方制作的特技效果,不论何种形式乙方均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 利润分配若甲方对本电影(电视剧)中的特技效果进行商业开发,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应将其获得的商业开发的利润的百分之_________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分红。甲乙双方对上述利润的约定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四条 双方保证甲方:
1.保证其为取得《摄制本电影(电视剧)许可证》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本电影(电视剧)制作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本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本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3.保证本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乙方:
1.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其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其提供的特技效果服务皆系其工作人员的原创,不会对任何
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4.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乙方不会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非因本合同规定的原因,乙方未按制作计划确定的日期向甲方交付特技效果,经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3.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经乙方摧告后仍不支付的;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本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6.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的或未实现的。
第十六条 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乙方的工作全部结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七条 保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
第三方披露本电影(电视剧)中特技效果设计、制作的细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电影(电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
第三方泄漏其所知晓的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本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第十八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 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
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本电影(电视剧)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本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本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本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_________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影视剧特技效果服务通用合同 篇2
提供影视剧本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影视剧本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向甲方推荐乙方代理的影视剧本。
2.代表剧本所有者与甲方进行剧本交易的商务谈判。
二、费用及付款
1.甲方决定购买剧本时,将与剧本所有者签署有关协议。
2.甲方认可乙方与剧本所有者的有关约定,并在购买剧本向剧本所有者付费时代扣代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三、甲方承诺
甲方承诺,保守乙方提供的影视剧本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在取得剧本相关权利前,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内容,或用作其他商业目的。
四、特别条款
1.乙方提供的影视剧本,已经_________报政府有关部门立项的,甲方同意在购买时向_________另行支付立项,审批费用_________元/集。
2.甲方购买剧本后,若需要进行修改,可委托乙方提供责编服务(另行签定服务协议)。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直至一方以书面提出解除协议,此协议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回复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影视剧特技效果服务通用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影视剧本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向甲方推荐乙方代理的影视剧本。
2.代表剧本所有者与甲方进行剧本交易的商务谈判。
二、费用及付款
1.甲方决定购买剧本时,将与剧本所有者签署有关协议。
2.甲方认可乙方与剧本所有者的有关约定,并在购买剧本向剧本所有者付费时代扣代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三、甲方承诺
甲方承诺,保守乙方提供的影视剧本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在取得剧本相关权利前,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内容,或用作其他商业目的。
四、特别条款
1.乙方提供的影视剧本,已经_________报政府有关部门立项的,甲方同意在购买时向_________另行支付立项,审批费用_________元/集。
2.甲方购买剧本后,若需要进行修改,可委托乙方提供责编服务(另行签定服务协议)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直至一方以书面提出解除协议,此协议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回复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影视剧特技效果服务通用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影视剧本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向甲方推荐乙方代理的影视剧本。
2.代表剧本所有者与甲方进行剧本交易的商务谈判。
二、费用及付款
1.甲方决定购买剧本时,将与剧本所有者签署有关协议。
2.甲方认可乙方与剧本所有者的有关约定,并在购买剧本向剧本所有者付费时代扣代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三、甲方承诺
甲方承诺,保守乙方提供的影视剧本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在取得剧本相关权利前,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内容,或用作其他商业目的。
四、特别条款
1.乙方提供的影视剧本,已经_________报政府有关部门立项的,甲方同意在购买时向_________另行支付立项,审批费用_________元/集。
2.甲方购买剧本后,若需要进行修改,可委托乙方提供责编服务(另行签定服务协议)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直至一方以书面提出解除协议,此协议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回复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
影视剧特技效果服务通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鉴于:
甲方正在单独或联合其他投资方组织拍摄、制作电影/电视剧(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公映许可证/发行许可证为准)(以下简称“本剧”),需要聘请监制参与本剧剧组管理工作。
乙方承诺:其具备承担本剧监制的各个条件,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拍摄需要,承担本剧相应工作任务;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且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不会因配合引起纠纷、索赔;在签署本合同后不得从事影响其参加本剧工作或对本剧有负面影响的活动、事件及其他事务。
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通过甲方介绍等方式了解本剧的基本剧情及全部工作内容。
本合同不构成甲乙方之间《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构成《民法典》规定的劳务合同关系。甲方系代表本剧各投资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剧投资方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和乙方的工作任务,乙方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由本剧剧组安排和实施。
为此,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区订立条款如下:
聘用范围及目的:
1.1双方同意由乙方在本剧中担任监制及甲方指定的其他职务。
1.2乙方受聘的工作范围除应遵循影视业通常的惯例原则外,还应按照本合同书中约定的内容完成。乙方的基本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筹备和剧本完善:进行剧本研读、讨论,协助导演对剧本进行二次创作和相应修改,与编剧配合指导剧本调整、完善,监督剧本的创作质量,参与对演员的选择、确定,并组织剧组前期各项筹备工作为甲方提供相应专业意见。
(2)制作过程中监督指导:参与本剧具体拍摄指导,协助甲方和导演组织与指导本剧后期各项制作等工作,就拍摄和后期制作过程中的各个细节与导演进行沟通、讨论,监督影片制作质量和进度,并就此为甲方提供相应专业意见。
(3)涉及本剧制作质量和艺术掌握的其他事项:参加和配合此类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并为此向甲方提供相应专业意见。
(4)按照本合同约定参加本剧相应宣传活动。
(5)剧组或甲方临时指派其他工作事项。
1.3乙方作为监制,应负责协助导演把握本剧制作质量,在本剧预算范围内尽力提高本剧艺术水平。
(1)在甲方及其他投资方设定的艺术质量目标下,协助甲方制作合理、最优的预算方案和制作计划,做到艺术质量与预算安排的最优配合。
(2)在甲方确定的预算方案下,督促剧组及制作各具体负责人员严格执行预算方案,在保证艺术质量的前提下,节约各项开支,杜绝预算超支和预算外支出;如可能出现超支、预算外支出或剧组出现浪费、不实开支,应提前向甲方通报并提出可行或改善方案。
(3)在甲方确定的制作计划范围,督促剧组及制作各具体负责人员按照制作计划完成各阶段制作进度和每日工作任务,保障本剧制作不出现超期、不出现超出各演职人员约定聘用期限;如已出现或可能出现超出制作计划或未完成各阶段、每日工作进度要求时,应提前向甲方通报并提出可行对策或改善方案。
(4)在具体制作环节上,乙方应在剧组确定的工作现场与导演等主创负责人共同把握制作质量、制作进度等具体工作事项,负责随时查阅拍摄内容及其艺术质量,对其中出现的错误、漏洞、艺术质量不合格的内容,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纠正意见的落实;如主创人员就艺术质量和拍摄思路出现分歧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出相应专业意见。
(5)在本合同工作期内,甲方及其他投资方有权随时监督、审查、评价乙方的工作状况和工作质量,根据本动脑筋制作的实际状况并本着维护本剧艺术品质和商业价值的原则,尽可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甲乙双方均对此予以理解和认可。
2.聘用期限:
2.1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1)开始于:(A.自本合同签署之日;B.自本剧开始筹备之日;C.自本剧剧组建立之日;D。自本剧开机之日;E.其他)。
(2)结束于:(A.于甲方确认乙方工作完成之日;B.于本剧关机之日;C.自本剧完成后期制作之日;D.于本剧取得影视主管机关颁发公映许可证之日;E.于本剧公映之日;F.于本剧完成首轮商业公映之日;G.其他
2.2乙方的工作期限的开始时间延期,或者本剧因客观原因延期,则乙方的聘用期限推迟或相应顺延。
聘用报酬:
3.1报酬总额:
3.1.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报酬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税后)。
3.1.2上述报酬作为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的报酬,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款项、费用支付义务,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本剧如有所变动,前述费用不需要减少或增加。
3.2支付进度:
3.2.1本合同签署后日内支付酬金的%作为定金,该定金在甲方结清最后一笔款项时自动转为酬金。
3.2.2本剧开机后日内支付%。
3.2.3拍摄中期(开机后日内)支付%。
3.2.4本剧关机后日内支付%。
(注:本合同约定的开机、关机时间和拍摄以甲方或剧组确定的拍摄进度为准)
3.3甲方支付乙方外景生活津贴(由入组当天起算)每天人民币元整。
工作安排:
4.1乙方在聘用期内享受本片剧组安排的生活标准,具体由甲方或剧组安排,若乙方有超标准要求,则超出部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4.2甲方承诺乙方因完成甲方或剧组所安排工作而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具体标准以甲方事先批准或剧组规定的标准执行,超出标准的部分或非因工作原因产生的费用不得向甲方报销,由乙方自行负担。
4.3聘用期内,乙方须服从剧组统一调动安排并不受节假日限制;每日工作时间以剧组现场通知为准。
4.4甲方有权在认为乙方不适宜或不胜任本片中的工作时,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已领取的酬金外,不再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其余酬金。
4.5拍摄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脱离剧组,若因乙方离组造成剧组的损失,则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6乙方完成工作时,应服从甲方或甲方指定剧组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向其上一级管理人员报告工作。
4.7乙方应协助甲方制作和完善本片制作预算,并对本片拍摄计划、管理措施等进行完善。
4.8为保证拍摄顺利进行,乙方在拍摄中,应充分维护投资方的利益,协助制片人对剧组全面把关和负责,有权利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9在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指派乙方在国内外任何地区进行拍摄制作或宣发工作。
4.10乙方在本片生产周期内,每日工作量、工作时间不限;乙方须认真、严谨、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怠工或为达到个人目的提出无理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无故停止工作。乙方有义务在本片拍摄过程中及制作完成后,参加或配合甲方有关本片的宣传活动。有关行程届时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
4.11由乙方经手授权承诺有关本片任何一项费用,必须先经甲方批准或按甲方、剧组相关制度办理;乙方必须自行负担其本人的一切个人开支。
4.12甲方有权随时转让或授权在本合同中享有的相关权利而无须事前通知乙方,乙方无权转让其在本的任何权利与义务。同时,因本片引进投资方、合作方等,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4.13乙方须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签订有关本片的任何合同。
相关事项:
5.1本剧系由甲方制作出品。甲主对本剧的版权(包括剧本、拍摄素材、完成片、音乐、造型、动作、服饰、对白、剧照等权益)独立享有。乙方在完成本剧相应工作期间,其工作成果均是履行本合同的结果或系甲方委托创作,故涉及的知识产权等完全归甲方,乙方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得使用。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前述享有版权的作品进行使用和开发经营(含衍生产品)。
5.2乙方对于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均应亲自完成,不得转委托或分包给他人完成;并且乙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与他人的有关约定,不会因此造成甲方产生法律纠纷或法律责任,否则一切后果和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3乙方应在剧组建立之日,保证剧组具有完备的制作、道具、人员管理制度和拍摄现场、休息场所具有全面消防、保安、作息规范,并应督促此类制度、规范的执行。
5.4在本剧制作过程中,乙方应协助导演、制片人对拍摄过程进行规范管理,管理各项设备调配、人员工作安置,负责安排剧组人员作息和餐饮供应。
5.5甲主按照法律规定及乙方工作贡献情况,对乙方在本剧中予以相应署名。
5.6病假: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因重重不能参加或不能完成摄制工作,如双方不能共同确认时,则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诊断并以获得的诊断结果作为确认依据;否则,即为乙方违约,并赔偿经济损失,并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媒体公开道歉。
(2)病假期间,不计算报酬并从约定工作期间内扣除,如导致本剧延期,则延期期间不再另外向乙方支付报酬。
(3)乙方在受聘期间因公受伤,应由甲方安排就近治疗,其他原因(如慢性病或违规受伤),医药费由乙方自理。
5.7中止拍摄;
(1)在本合同有效其内,若因甲方原因而造成本剧临时停止拍摄,每次临时停机的时间不超过10日。恢复正常拍摄后,乙方应按要求回到剧组参加拍摄,本合同有效期顺延。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有效期间内,若乙方与他人发生纠纷并导致本剧无法拍摄或中止拍摄,则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本剧中止拍摄,不构成甲方违约,约定工作期间及拍摄顺延,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保密约定:
6.1在甲方对本剧公开或公映前,本剧剧本、影片、词典、拍摄情况(含演职人员及其变化、拍摄资料和拍摄进度)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量泄露、披露,均会给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6.2乙方保证与甲方的宣传口径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摄制绷的人员变动、演员更换等情况和本剧内容、拍摄情况向各媒体或其他任何人泄露、披露。
违约责任:
7.1如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违反约定义务(含保证义务、协助义务),每项或每次违约行为均应向另一方支付报酬总额的%作为违约金,并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上述条款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7.2如因乙方与其单位存在纠纷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本剧拍摄延期,均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含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延期的损失额按照每日元计算。
7.3如因乙方工作失职导致剧组发生人身财产伤害或安全事故,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剧超出预算%以上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其报酬%的违约金;如超出预算%,乙方还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联络:
8.1本合同各方均书面指定授权代表及其联络方式,以向其他各方履行义务和接受其他各方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其行为即可代表该方承担法律后果;任何一方改变其授权代表或/及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其他方。
8.2本合同各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及其联络方式为:
(1)甲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2)乙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争议解决:
9.1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9.2如协商不成,按照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意向书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合同生效与文本:
10.1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10.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