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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汇编

时间:2025-04-19

精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汇编 篇1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的规定,现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补充如下:

  一、本物业已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

  (或经物业所在地__________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_______________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物业管理企业对下列事项实施管理与服务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含公共建、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含附属配套)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三)公共绿地、花木的养护和管理;

  (四)公共环境秩序(清洁卫生、道路交通、车辆停放和公共安全)维护和管理;

  (五)房屋装修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内容。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原则上不约定具体时间期限。《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止。

  四、双方权利义务

  1、开发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

  在物业销售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买受人明示;

  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按规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按规定比例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移交本物业相关图纸和资料等;

  按时缴纳未出售或自用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接受受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交接验收、对交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不得将物业保修责任、因质量原因或达不到使用功能进行的整改、修复的责任转嫁给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第三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2、物业受人的权利义务:

  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按时缴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在物业装修前,持相关材料向本物业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并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因处身原因造成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应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一)物业买受人应承担下列物业管理费用及相关费用,并按时缴纳。

  1、物业管理服务费______元/月·㎡(建筑面积):

  A、多层住宅_______元/月·㎡(建筑面积);

  B、小高层住宅______元/月·㎡(建筑面积);

  C、高层住宅_______元/月·㎡(建筑面积);

  D、商铺________元/月·㎡(建筑面积);

  E、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建筑面积);

  F、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专项资金______元/月㎡(建筑面积),计_______元;

  3、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一次性)________元/㎡(建筑面积),计______元;

  4、停车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支付;

  5、公摊费用(共有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按实分摊计算,按月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自行支付。

  (三)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四)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不属于保养范围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分额共同承担。

  (五)本物业经综合验收合格自交付之日起物业管理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缴纳,在此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由于特殊情况未经综合验收而交付使用的,综合验收合格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

  六、本补充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七、买受人物业座落:_____区_____幢______幢(座)室。

  建设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买受人(签章)

  年月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精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汇编 篇2

  一、案情

  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买卖的价格和房屋的交付时间,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效力认定。此后,王某依约支付了约定的合同价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商品房房交付王某使用,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王某又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高于原购入价500元卖给李某。但后因此房价格上涨,王某拒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主张其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李某因之诉至法院。

  二、分歧

  本案审理中首要的一点是认定王某与李某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对此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无效,理由为:买卖合同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无产权房屋不得买卖的禁止性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效力待定,理由为:王某未取得产权而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待定。

  第三种意见认为合同有效,理由为:王某将其对房屋开发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自己,这一债权转让合同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三、评析

  审理本案的第一关键在于对认定李某与王某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结合上文的分歧意见,我们归纳出本案中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为:王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王某将转让商品房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还是有权处分;如果上述行为是无权处分,那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如果上述行为是有权处分,那这一行为是否属于债权让与。现分析如下: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无产权房屋不得买卖是否是认定合同无效的强制性条款。《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的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认定合同无效的重要依据之一。王某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1款的第6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与李某所订立的合同违反了这一强制性的规定,故为无效。我们认为,这一规定不是《合同法》第52条所谓的强制性条款,第一、在法理上,凡法律条文冠以“不得”等字样不必然代表此条文为强制性条款,也可以是带有指引性质的条款;第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1994年颁布的法律,此法的颁布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术上多用“不得”等字样来表达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时在立法的内容上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当下的商品房交易状况,有滞后性;第三、从《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对实践中如王某与李某相类似的买卖合同都认定为无效不利用物价值的有效且充分使用,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应尽量减小合同无效的范围;第四、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特征表明,其标的物无须是现已存在的物或现属于出卖人的物,即使是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能成为房屋的出卖人。综上,以本案讼争买卖合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观点是错误的。

  2、王某转让商品房的行为是否是无权处分。

精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汇编 篇3

  原告: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款项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4,860元(20_____年4月1日至20_____年2月28日,共700天);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_____年7月2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的商品房,原告一次性交纳购房款355,143元。

  《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详见《合同》第__页)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_____年3月31日前,……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至20_____年2月28日,原告未收到被告要求原告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的书面通知。

  鉴于以上事实,被告逾期交房700天(自20_____年4月1日至20_____年2月28日止),依据《合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详见《合同》第____页)约定:“自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故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4,860元。

  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需准备的立案材料:

  1、起诉状2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被告工商查询卡1张(如法院要求,到萨尔图工商局打印)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1份

  5、交纳购房款票据1份

  6、诉讼费421.5元,可能还有其它诉讼费50元。

  务必于20_____年3月31日前立案交费。

精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汇编 篇4

  一、合同约定解除权

  解除合同的条件,分约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两种,其中约定解除又可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权怎么行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对方即可,也就是说,解除权的行使,只要向对方当事人传达了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需要以其他方式辅助。对方接到通知后,合同即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无需被通知人同意。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定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特别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这是与合同生效要件相对应的。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怎么行使?

  根据前三点内容可知,如果购房者与售房者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达成约定的,那么,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前提就得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如果购房者和售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了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购房者或者售房者主张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对方即可,而无需被通知人同意。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定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特别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总之,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解决该问题除了需要结合您自身实际情况,还需要对解除合同后的后续问题做完善。在此建议您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您自身的最大合法权益。

精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汇编 篇5

  一、关于对买卖合同第四条(商品房基本情况)的补充约定

  1、合同约定房价款不包含电话开户费、网络接入开通费、电视系统开通费等,该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2、买受人签订本合同时已知悉所购买物业以及周边区域已有的道路交通环境、线网架设、市政配套设施等现状情况,出卖人也作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以环境噪声、网线架设干扰等事由向出卖人提出任何权利和主张。

  3、买受人所购买的 [房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房号为准(该商品房平面图、朝向、结构、布局等情况及在整栋中的位置图在附件一中已列出)出卖人无需对房号变更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于对买卖合同第五条(抵押情况)的补充约定

  买受人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出卖人对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设定抵押,但出卖人不得因此延误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权属的办理日期。

  三、关于对买卖合同第十条(逾期付款的处理)的补充约定

  1、买受人以银行汇兑方式支付的汇款到达出卖人账户之日为付款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以交付现金之日为付款日,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付款。

  2、逾期在30日(含第30日)之内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实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当日一并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另行处理该房屋。 出卖人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总房款的百分之十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买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剩余房款无息退还买受人。如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有权继续追偿。

  出卖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且经出卖人同意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当日一并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但买受人在出卖人宽限的期限内仍未支付应付款项和违约金全款的,出卖人仍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收取总房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无论买受人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银行贷款或其他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均按前述约定执行。

  四、关于对买卖合同第十二、十三条(规划、设计变更)的`补充约定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

  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精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汇编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7号)的规定,买房人在下列十二种情况下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房人解除购房合同:

  理由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3、先卖后抵押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4、一房二卖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10、面积误差比超过3%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理由1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

  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以上是商品房买房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的十二个法定理由。买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要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卖方时解除。卖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有仲裁协议的为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买房人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个别情况下,如在上述理由3至理由7五种情况下,买房人还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单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当行使合同解除权将构成违约。因此购房者如欲解除同购房合同,应事先咨询专业律并按律师的指导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更为稳妥。

精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汇编 篇7

  出售方(称甲方):地址:电话:

  购买方(称乙方):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国籍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甲方经____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地段占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日止共计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__,属结构,定名为,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__内的第座(幢)楼单元,建筑面积为平方尺,占地(分摊面积平方尺)由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上述原因必须经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__单元售价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角整。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帐户名称:帐号:付款办法: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

  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____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__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合同

  第三条的'规定将__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____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__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甲方出售的__须经____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____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____省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__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所购__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__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__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乙方所购__,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____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____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市仲裁机构仲裁或____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汇编 篇8

  通辽市房产交易所:

  合同编号

  我公司于月日 ,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

  同》,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幢号: 房

  号: 142 总层: 12 所在层: 4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132.06 房屋总价: 付款方式: 公积金买受人身份证号码:特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我公司保证此房屋在此前从未出售、抵押、典当或被司法查封过,情况属实, 如与实际不符或因以上信息不真实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已查询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并通过。)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精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汇编 篇9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xx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xx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字第__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___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____%(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种(大写)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________利率计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元。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____________,银行帐号为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xx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xx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xx市住房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洋,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利率计算。

  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向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 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xx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xx市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条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预售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经办人:

  附件一房屋状况(略)

  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略)

  附件三付款方式(略)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 方拟合资向 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房产”),现甲乙丙方就合资购买上述房产事宜达成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内容以下:

  一、房产情况

  由 开发,位于 ,合同约定面积 平方米,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 元。

  二、出资比例

  甲乙双方按购房总价联合出资购买该房产,出资比例各占二分之一。

  三、为公道应对当前国家房地产金融政策,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或乙方

  为代表与房产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合同等合同、协议

  一、出资比例

  双方联合出资购买房产,出资比例各为50%。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所有权益,并承当因购买该房产及今后与该房产有关的所有购房款、税费等一切支出。

  二、房款、税费支付

  甲乙双方均应及时履行与房产转让方签订的购房协议,和因受让房产产生的一切税费等支付,并承当相应的责任。

  1、为了受让房产能够及时有序地进行,甲乙双方推选甲方为事务执行人,代表甲乙双方履行受让房产进程中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购房款、税费及其他活动用度支出,办理交房手续,办理产权证书过户手续等。

  2、按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及房产转让方要求,需乙方亲身办理的,乙方应予执行。

  3、购房款、税费等付款到期前,乙方应将其应承当的部份款项交由甲方对外支付。否则,付款到期后,为确保受让房产顺利进行,甲方可自己出资垫付或对外借款垫付,因此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和甲方向乙方追偿的全部用度由乙方负责并承当。

  三、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保管

  受让后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暂时由甲方保管。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分按房产共有人人数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保管各自的证书。

  四、受让后房产的管理和使用

  受让后房产的管理和使用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但房产需要对外出售、出租、出借、典当等时,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同等条件下均有优先权。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的,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等。

  六、文书投递

  本协议确定的联系地址为各类通知、文书投递的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和登记机构,否则造成相干通知文书没法投递的,将视同已投递,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当。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该房产有关事宜双方未约定如何处理的,依照我国《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精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汇编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合同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 、编号为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_________商品房。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证》

  颁发机关: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 ;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备案。

  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开管预售[ ]______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幢】【座】_____单元_____层____号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 ,层高为______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_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_卫,封闭式阳台______个,非封闭式阳台_____个(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如无特别约定,该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车库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基本情况

  1、绿地率_______%,道路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2、停车场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3、会所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4、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币)______千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精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汇编 篇11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卖方所售房屋为:西安市x小区号楼单元x室。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二、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过户事宜

  (一)该房屋实际成交价为 万元人民币整(¥ 00.00)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该房屋。其中首付款为叁拾万元人民币(¥ 000.00)买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打入卖方指定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支行 、开户人: .

  (二)买方拟申请贷款 万元人民币(¥ 000.00),该贷款买方委托银行向卖方支付。贷款数额以银行审核为准,不足部分,买方应于按揭银行审批通过后30日内补足房款差额,多余部分,卖方应从首付款里退还给买方。

  (三)买方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拟申请贷款 万元人民币(¥ .00)买方也可选择其他银行申请贷款,在银行合理贷款审批期限内,如买方因自身客观原因无法获得银行批准,由买方自行筹措资金支付尾款,经卖方同意也可选择其他方式支付余款。

  (三)卖方应密切跟踪房屋产权证办理进程,自产证办理后30日内偿还完毕银行贷款并取得完整产权证,完整产权证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开始办理过户各项手续,逾期未交付导致产生的国家政策性收费时,原则上由卖方承担。

  三、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一)卖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相关责任。

  (二)卖方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买方对卖方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屋。

  (三)卖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四)在房屋交付日(含当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等其它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五)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业主信息更名至买方名下。

  (六)卖方承诺无条件配合买房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得因产权问题人为影响买方购房权益。

  四、房屋的交付

  卖方同意在收到首付款当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卖方应结清交房当日(含当日)之前的关于该房屋的所有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物业费、车位费等)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门钥匙。

  五、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已付房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七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百分之五向买方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买方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七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三)逾期过户责任

  买卖双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过户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逾期之日起七日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守约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五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四)卖方单方毁约责任

  卖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后,因出卖人单方毁约造成该房屋不能正常交易,卖方向买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五)买方单方毁约责任

  买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买方单方毁约造成该房屋不能正常交易的,买方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六)卖方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按照银行利率付给利息,并按照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七)因违约造成退房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尊重客观事实,公平、公正承担违约责任原则,除承担必要违约补偿金额外,还需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卖方损失:买方居住期间房屋损耗,按房屋标准租金额按月补偿卖方,相关设备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买方损失:所购物物品、水电天然气等如已固定或无法搬离时,由卖方依照实际价格给付,支付买方搬家相关合理费用,同时至少留足60天买方重新择房时间)

  六、税、费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及西安市关于房屋交易税费的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各需缴纳相应税费,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由买方承担双方全部交易税费的方式缴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公证,因公证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提出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由买方承担双方全部交易税费的方式缴纳;如因卖方过失(延期交付产权证)造成税费增加,由卖方承担过失损失。

  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不得以国家调整相关税费为由拒绝本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关于税费的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按违约责任(第4条、第5条)处臵,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产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十、备注(如备注条款与前述条款有冲突,以备注条款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汇编 篇12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将坐落在 的房地产(产权证书号为:)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或车库)平方米。乙方已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2、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方式:。

  3、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前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4、甲方定于 年 月日前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

  5、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地产转移登记中产生的费用由 方承担。

  6、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精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汇编 篇13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签章)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精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汇编 篇14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的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

  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不为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忠玄子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想买受人出示出售该房屋的有关许可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所致建筑面积及分摊面积的计算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xx〗20号文件关于《郑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8.双方当事人必须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

  9.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精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汇编 篇15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军人证件】【 】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军人证件】【 】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商品房项目建设依据

  (一)出卖人以【出让】【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

  (二)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三)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的核准名称为 ,规划的容积率 ,规划的绿地率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

  第二条订立本合同时,受托为本建筑建设与服务的单位:

  工程勘察单位: ;

  工程监理单位: ;

  工程设计单位: ;

  房屋面积测绘单位: ;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

  装修实施单位: ;

  前期物业服务单位: 。

  第三条 商品房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四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一)该商品房为预售许可证 号下第 【幢】【座】【 】

  单元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以房屋登记的房号为准,但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该商品房所在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区划划分情况公示于商品房销售现场。

  关于该商品房在所在楼栋的平面位置示意图的具体说明,见附件一。

  (二)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车位】【 】。

  (三)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四)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该商品房的户型平面图,见附件一。

  (五)该商品房的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卖人在销售现场公示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筑面积预测报告。

  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构成,见附件二。

  第五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六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一)出卖人对该商品房出售前享有合法权利;

  (二)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三)该商品房没有被司法查封;

  (四)该商品房除本合同第五条情形外没有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 ;

  (六) 。

  第七条 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本合同第六条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八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一)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二)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三)按照【套(基本单元)】【幢】【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四)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第九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款项 (币种) 元(大写 元整),该款项于【本合同签订】【支付首付款】【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其中,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首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 %,金额 (币种) 元(大写 元整);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第二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 %,金额 (币种) 元(大写 元整);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第三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 %,金额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十条 逾期付款的处理

  (一)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第九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二)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不解除合同的,双方于 日内达成新的房价款支付协议,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预售款监管

  (一)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专户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专项用于本工程建设。

  (二)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第四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二条 规划、设计变更

  (一)出卖人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该商品房销售后,出卖人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二)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三)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第十三条 出卖人未在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约定期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

  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

  (一)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出示该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载明的预测建筑面积发生误差的,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买卖双方不解除合同的,签署补充协议。

精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汇编 篇16

  出卖人:

  买受人:

  鉴于买、卖双方已于20xx年4月9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一种付款方式。

  一、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xx年4月16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115536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零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伍元)。

  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1、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元),余款:×佰×拾×万×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2、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20xx年4月12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

  2)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据所购房屋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条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1)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

  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

  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出卖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委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

  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

  6、买受人承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

  7、出卖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

  第四条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

  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使用权;

  2、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台的,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使用,对出卖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的使用权,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3、买受人同意: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和损害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设臵和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构筑物;

  4、上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状、范围、面积,由出卖人在销售时展示给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买受人,但其实际的位臵、形状、范围、面积可由出卖人根据修建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买受人不得因实际状况与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

  第五条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买受人须全力配合办证事宜并向出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在出卖人向其交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时,须向出卖人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交相关全部资料。出卖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所有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2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出卖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考。

  第七条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

  第八条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

  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汇编 篇17

  一、什么是霸王合同

  所谓霸王合同,指的是在商品交易中,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利用其具有垄断地位、交易优势,或在经济上的明显强势,在制定格式条款时违反公平原则,以单方声明或其他方式规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重交易对方的责任或限制、排除对方的合法权利。

  二、商品房买卖遇到霸王合同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中遭遇霸王合同的救济手段如下:

  1、自我救济,抵制霸王合同

  (1)要培养成熟的购房消费心态。

  成熟的购房心态可以增强抵制霸王合同的免疫力。购房人在选购房屋时,应当明白并非只有某一套房屋最适合自己,下一个或许更理想。要树立起平等观念,增强权利意识和风险意识。面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不盲目从众,不抱侥幸心理,不轻信开发商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

  实践中经常发现,越是成熟的购房人,越知道面对风险如何取舍;越是态度执着的购房人,合同中的保障自身权利的条款写得越充分;诉讼中追悔莫及的大多是没细看合同内容就草率签字的购房人。消费者的逐渐成熟使得开发商会被迫收敛,一群成熟的消费者必然带动商品房交易市场走向成熟与规范。

  (2)要掌握对付霸王合同的技能。

  对于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购房人应当认真审查,反复研究。仔细阅读开发商事前在合同文本的空白处填写的内容,要求开发商就有关内容予以解释,过于简略的约定要具体化,可能存在歧义的内容要明确,可能损害购房人利益的内容要删除。对于开发商单方提前选定的条款,要结合自身情况与需要权衡利弊,必要时进行调整。

  对于开发商删除的条款要有足够的警觉,除重复性和并无约定必要的条款外,一般不要同意开发商直接删除合同条款。在开发商不同意修改或变更时,枝节问题可不再坚持,但重大原则事项不能让步。掌握了识别与对付霸王合同的技能,就会有针对性、有重点、有理有据地同开发商进行合同谈判,当购房人有能力揭开霸王合同的面纱时,为了促成交易,不丧失商机,开发商最终还是会做出让步的。

  (3)必要时要聘请专业人士提供帮助。

  商品房买卖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尤其是购房人,需要掌握一定的市场信息、房地产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等。普通购房人往往很难同时具备这些知识和能力,临时抱佛脚也不现实,向专业人士求助是一条安全的捷径。这些专业人士包括房地产、建筑与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尤其房地产专业律师。

  专业房地产律师既具备专业的建筑房地产知识,又熟悉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在协助购房、指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方面驾轻就熟,能够协助购房人发现霸王条款”,纠正和抵制霸王合同,同开发商的销售和法律人员进行谈判、交涉,最大程度地帮助购房人通过合同约定防范购房风险,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2、司法救济,否定霸王条款

  购房人即使不幸遭遇了霸王合同,也不必过份担心,法律赋予了购房人一定的救济手段。购房人可以利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法律及有关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可以利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排除霸王条款的效力。

  既可以在发生纠纷后,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合同中的有关欺诈性的霸王条款,也可以直接主张有关霸王条款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合同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购房人能证明双方订立合同时存在上述情形,则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主张变更或撤销该合同。

  《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商品房买卖领域里的“霸王合同”或“霸王条款”多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格式条款。开发商已填好的合同文本时,并未提请购房人注意合同中有关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恰是利用购房人欠缺合同意识或合同知识、疏乎大意等,侥幸得手。一旦发生纠纷,若开发商不能举证证明其尽了提请注意的义务,则该格式条款的效力会被依法否定。

  另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开发商在其提供的霸王合同中,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免除其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主要权利的,有关格式条款也应当无效。其次,在开发商填写或拟定的霸王条款,在理解上发生争议时,根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当开发商意图以含混隐晦的条款逃避责任时,这一条规定对购房人而言也提供了一种保护。

  (2)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作为弱势群体的购房人对付霸王合同提供了又一把保护伞。

  霸王合同的出现极容易引起市场的混乱,对当事人来讲也是很不利的。如果你在实践中中遇到霸王合同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必要时,还可以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处理相关问题。

精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汇编 篇18

  原告: ,男, 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 。

  被告: ,住 。

  法定代表人: 。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从 年 月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付房款千分之0.1的违约金,暂算至起诉之日止违约金暂计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年 月 日,经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三条,“原告购买被告商品房为第 层 号房,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五条,“计价方式及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元”。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原告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房款”。

  第十六条,“被告承诺与 年 月 日前,取得前款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原告”。被告不能在前款约定期限内交付权属证书,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处理:2,约定日期起90日后,被告仍不能交付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双方同意按下列1,2项目处理:“(2)原告不退房,被告自约定日期至实际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之日止,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付房价款千分之0.1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的约定,于当日就向被告缴纳了房款 元。被告却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 年 月 日前,不仅未交付房屋,也未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原告,致使原告到目前为止不能登记过户。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均未果。

  原告认为,合同签订后原被告双方应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未交付房屋及未交付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因此,为维护本人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我方诉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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