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草(席草)订单合同 篇1
编号: 签约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市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户(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所需,特委托乙方种植莞草(席草),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种植的产品名称、数量:
1、甲方委托乙方种植莞草(席草)_________亩,土地座落_______________。
2、乙方负责种植、管理、收割、翻晒。
第二条 莞草(席草)收购标准:
1、草(席草)叶:经敲打后,晒干、清白、无霉烂、无杂草;长度50厘米以上的草叶(除风叶外)。
2、莞草(席草)杆:清白、干燥、无霉烂、无断杆,长度1.1米以上的草叶杆。
第三条 莞草(席草)叶收购的价格、货款结算方式:
1、草(席草)叶收购价格每市斤_______元,莞草(席草)杆收购价格为每市斤_______元。不低于市场价收购。
2、货款结算:当即兑现现金。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5-25%幅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2、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的品种的,或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的,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成交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市___镇____村_______户(签字)
莞草(席草)订单合同 篇2
供方: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及备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备注:
每批数量、总金额以具体订单为准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元;RMB(小写)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凭订单或订单传真件作为履行合同之依据。
二、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交(提)货地点:需方指定的仓库。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供方/需方负责办理__托运并承担运费。
五、包装方式:
六、订货方式:以供方订单传真为订货方式。具体品种及数量以双方盖章并传真的订单为准,需方提供的订单内容应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七、交货期限:每批产品交货期限以需方订单传真件预报计划为准。供方应保证自收到订单之日起日内到货。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到货的,每延期一天供方应支付当批货值1‰的违约金于需方。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八、验收及异议的提出:由需方在产品抵达其指定仓库后按约定质量、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若需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有隐蔽质量问题的,应在妥善封存保管的前提下,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并写明当批产品生产编号、发货日期、名称、规格及数量等。供方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2日内予以答复,协商并提出解决方案。
属于供方原因的,供方应在5日内负责退换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因供方退换货不及时,延误需方生产的,应按实际短缺量由供方加倍补偿需方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九、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有效期内双方相关订单往来均受本合同约束。有效期满,双方可续签合同,如未续签合同但仍继续发生相关订单往来的,视为双方确认本合同继续有效。
十、违约责任:供需双方应按约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且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其他违约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约定事项:
1、当产品价格随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供需双方可协商重新确定购销价格。供需双方提出价格变动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协商不成的,可终止合同;
2、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确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质量检验发生争议时,应提请上级质检部门检测,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十三、其他: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莞草(席草)订单合同 篇3
订单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一、甲方根据自身生产发展需要,维护农民利益,特委托乙方 年在 区域范围内建立双低油菜示范种植基地,种植面积 亩,实行统一规划、供种,连片种植。
二、在该范围内所生产的“双低”油菜籽实行保护价收购。
三、甲方承诺 年按收购标准(含油≥89%,水分≤9%,杂质≤2%),收购保护价每公斤最低为 元,如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如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收购地为甲方企业所在地。
四、在该面积范围外的及非“双低”油菜籽不受保护价的保护。
五、甲方委托湖州市与德清县种子公司提供“双低”油菜新品种。实行绿色通道收购方式,收购后立即支付货款。
六、乙方按生产订单种植面积与品种的要求落实到户,登记造册,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并与农户明确 年度的种植品种及保护价,确保示范基地油菜籽投售给甲方。
七、有关批量油菜苔蕾收购事项,甲乙双方共同组织投售,按蔬菜加工厂市场收购价,价格另定,由乙方代收落实到农户,甲方承担运输费用,并联系落实收购单位。
八、甲、乙双方如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九、本订单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订单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莞草(席草)订单合同 篇4
编号:
签约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芦荟订单合同。
一、乙方种植的芦荟品种、面积和向甲方出售的“订单”芦荟数量。
品种
规格
种植面积(亩)
订单数量(公斤)
户数
备注
二、质量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芦荟鲜叶应按照浙江省无公害芦荟基地标准生产。无腐烂变质、无使用杀虫剂农药的绿色农产品。
三、收购价格:甲方按市场价格收购芦荟,并确定芦荟鲜叶收购最低保护价为 元/公斤。
四、结算方式及交货时间、地点:乙方必须以每筐50公斤标准送到甲方所在地,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卸货, 乙方开具送货单, 甲方经办人员验收签字后有效。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嘉兴市农副产品专用发票”在下月的____日前结清货款。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收购价格收购合同内芦荟的,甲方应按合同标的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
2、乙方因非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而不履行合同的,按合同标的支付5%的违约金。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村 户(签字)
莞草(席草)订单合同 篇5
一、订单品种、等级、质量
订单粮食(油料)品种为:____________;等级、质量按国家______等粮食质量标准执行。
二、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按下列第______项协商价格向甲方交售粮食(油料)公斤;
(1)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在当年公布的保护价;
(2)在当年公布的政府保护价的基础上加价______%;
(3)当期市场价格:(4)议定价格(每公斤______元)。
2.改变交货日期,应事先通知对方,重新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三、交货方式
由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送往______粮站(粮库、企业),运费自理。
四、验收方法
1.验收地点:货到粮站(粮库、企业)验收。
2.验收方法:由甲方指定人员采用感官鉴定与仪器检验相结合方祛,当场以合同标准验收。
五、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粮食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______天内以现金或支票向乙方支付货款。
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拒收或少收粮食的,应偿付乙方应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5-25%)的违约金。
2.甲方在收购粮食时压级、压价或者以多称少的,并加倍偿付级差、克扣部分的价款。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拒交、少交粮食,或者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款总值的______%(2%-20%)的违约金。
2.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对甲方验收粮食提出的异议,应在当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由双方协商决定。
2.粮食因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3.执行议定价格时,如遇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其调价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议定价格15%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也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九、担保条款
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同意按货款总额的______%(1%-10%)各支付保证金交双方约定的机构(名称:______)代为保管。若一方违约,按《合同法》第115条办理。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交保证金代保管机构。
甲方(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