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路出租业务服务合约书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兹因电信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书,并经双方合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服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电路出租业务服务,其业务范围为_________市内,国内长途陆缆电路出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第二条 本业务专供乙方作正常合法通讯之用,乙方必须为第一类或第二类电信事业始可申请。
第三条 本业务现行可提供之营业区域为_________市。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通讯服务项目如下:_________出租。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具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表。
二、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
三、第一类电信事业应检附交通部核发之特许执照,第二类电信事业应检附电信总局核发之许可执照,以供核对。
第六条 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时,除需检附前条证明文件外,该代理人并应出示身分证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权之资料或文件供甲方核对。代理人代办之行为,其效力及於乙方,由乙方负履行契约责任。
第七条 乙方依规定缴费后,甲方应于_________日内使其通讯。但因不可抗力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应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通讯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延期者,应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用及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同意延期。
第八条 甲方与乙方之责任介接点如下:1.甲方头端机房与乙方自备设备介接处;2.乙方分接器以下与乙方自备设备介接处。
第十条 甲方应维持电信机线设备正常运作,乙方向甲方及出租接续电路之业者租用之全段电路遇有障碍时,乙方均可向甲方申告,甲方应尽速修复,或通知出租接续电路之业者尽速修复。乙方自备设备部份,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如因而影响电信网路之传输品质或其他电路之使用时,甲方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规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租用期间连续满一个月以上者。
二、临时租用:乙方为展示,测试,或其他特殊需要而租用,其租用期间不满一个月者。
第十二条 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善保管使用。除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所致外,如有损毁或遗失,应按照甲方所订价格赔偿。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十三条 有下最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绝其申请,并将原因通知乙方:
一、非第一类电信事业或第二类电信事业者。
二、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缴费而逾期不缴者。
三、申请人撤销申请者。
四、申请书内所填乙方名称不实,或非属於甲方营业区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为申请者。
第三章 异动程序
第十四条 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除依甲方营业规章所订之各项规定办理外,得以电话申请,乙方如以电话申请异动事项,甲方得询问其原登记资料,确认无误後即可办理。
第十五条 乙方有关异动事项应办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限期补办手续後,逾期仍未办理者即予暂停通讯,俟乙方依甲方营业规章规定补办各项手续後再予恢复通讯,暂停通讯期间之月租费仍应照缴。
第十六条 乙方欲申请暂停通讯及办理恢复通讯服务时,应以电话或书面向甲方申办。但暂停通讯期间,乙方仍应缴付月租费。
第十七条 乙方之本业务租用主体不变,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各项经由主管机关核定或备查之收费标准,於缴费通知单所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前项详细收费标准资料,应依_________规定之期限,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
第十九条 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时,需缴纳接线费,其後每月月初应按期缴纳月租费。乙方租用光纤同轴混合网路(HFC)频宽,应於缴纳月租费之同时缴纳维护费。
异动费於乙方申请变更已租用之电路,光节点或数据机时收取。乙方自备终端设备障碍检查费於乙方申告障碍,经甲方现场查明系乙方自备终端设备障碍时向乙方收取。
第二十条 乙方租用光纤同轴混合网路(HFC)频宽之业务,甲方於每月月初向乙方收取维护费。
第二十一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以甲方电路装妥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申请终止租用时,以电路拆除之日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电路租费按实际租用日数计算,每日租费为全月租费之三十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乙方因欠费或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讯,其停止通讯期间,仍应缴付月租费。
第二十三条 乙方溢缴或重缴之费用,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充抵次月应付之费用。如乙方不同意充抵,甲方应於乙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如乙方终止租用本业务时,其溢缴或重缴之费用於充抵应付费用後仍有馀额时,甲方应於终止租用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
第二十四条 乙方租用之本业务,倘因甲方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时,其停止通讯期间,电路或光纤连续阻断满一小时以上,每满一小时扣减一日应付租费之十二分之一,未满一小时,不予扣减,最多以扣减当月份应缴月租费为限。
停止通讯开始之时间,以甲方察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五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由於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电路阻断开始之时间,适用前条第二项之规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依第三十四条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於甲方规定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定期停止其通讯,经再限期催缴,或逾原缴费通知单所规定之缴费期限两个月,逾期仍未缴清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甲方即迳行终止提供其通讯服务,并得暂停该乙方向甲方所租用本业务其他电路之通讯。乙方因未缴费致被停止通讯,甲方应尽速於其缴清全部费用通知甲方後,於二十四内小时恢复通讯。
第二十七条 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盖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有无缴费均以甲方纪录为准。
第五章 契约之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八条 乙方欲终止本契约之服务时,应亲自向甲方或委托代理人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并缴清所有费用。
第二十九条 本契约之变更或修正,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後,视为契约之一部份。
第三十条 本契约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本契约所载他方之地址。双方地址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六章 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三十一条 甲方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请乙方至甲方办理无息退还其溢缴费用及终止租用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甲方如经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时,甲方於收受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公告,并请乙方於两个月内至甲方办理无息退还其溢缴费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甲方因业务上所掌握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当事人要求查阅本身资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其他相关法令规定,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相关法令依据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所需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第三十四条 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通讯。
第三十五条 乙方之名称及其证照如有不实致生任何纠纷时,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章 广告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契约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
第八章 申诉服务
第三十七条 乙方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办理,甲方即视实际情形依相关法令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因本契约涉讼时,系争金额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三十九条 本契约之约定事项如有未尽,应依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路出租业务服务合约书 篇2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电信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书,并经双方合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服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第二条 本业务专供乙方做正常合法通信之用,乙方以综合网路经营者或提供国际通信服务之第二类电信事业为限。
第三条 本业务之营业区域以甲方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服务为范围,并涵盖甲方国际海缆电路业务所接续的国家暨城市。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通信服务项目为国际数据电路出租服务。甲方为改进业务需要,在法令许可范围内,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查後,得经营前项以外之服务项目。乙方得於申请书中选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务,并依其所选择之各项服务之收费标准,缴交各项费用。
第二章 设备维护与管理
第五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须与甲方之内陆介接站介接,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可由本公司供租与维护;若由用户自备者,得由用户自行维护。
第六条 甲方应维持电信机线设备之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尽速修复。乙方自备设备者,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如因而影响电信网路之传输品质或其他电路之使用时,甲方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或他人擅自将本业务之电
信终端设备加大传输功率,变更频率设定,伪造,变造或仿造电信终端设备序号,或改装成其他通信器材者,应在甲方通知之限期内回复原状或办理更换终端设备手续,逾期未办理者,除暂停提供本业务,俟其回复原状或换妥终端设备後予以恢复使用外,并得由
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终止租用。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八条 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具申请书表,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营利事业登记证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及下列文件之一以供核对:
一、固定通信综合网路业务特许执照。
二、第二类电信事业特殊业务许可执照。如乙方尚未取得上述许可执照,得先检附《交通部电信总局第二类电信事业许可证明》,俟取得第二类电信事业许可执照後,补提该许可执照供核对。如乙方未於许可证明有效期间内补提许可执照,经甲方催告经一个月仍
未补正者,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乙方应就其於申请书中所填之相关资料,检附或出示之文件,资料证明等之真实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业务使用权利之归属,以申请书内所载乙方之名称为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绝其申请,并将原因通知乙方:
一、乙方非属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之供租对象。
二、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缴费而逾期未缴者。
三、乙方撤销申请者。
四、申请书内所填乙方名称不实,或非属於甲方营业区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为申请者。
乙方对甲方拒绝其申请如有异议者,得於六日内向甲方申请复查。甲方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乙方。
如因乙方自备之介接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欠缺等特殊原因,需延迟施工时,乙方得以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要求顺延施工日期达三十天以上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延迟施工而造成甲方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
第十一条 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规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最短租用期为一年。
二、长期租用:租用期间连续达五年以上,且预付全额租金。
第十二条 乙方依规定缴费後,甲方於双方之同意日期内使其开通。双方之同意开通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但因甲方机线设备欠缺等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应於原定开通日期前_________日,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开通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该日期,应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用及退费手续。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该日期。
第四章 异动程序
第十三条 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得依甲方营业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乙方之本业务租用主体不变,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十五条 乙方欲终止租用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甲方於受理申请後,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终止服务,或依实际情况与乙方另行协议终止服务日期。
第五章 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各项经由主管机关核定或备查之收费标准,於双方约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前述详细收费标资料,甲方应依《第一类电信事业资费管理法》规定之期限,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七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应缴纳接线费,其後视乙方租用情况应按期缴纳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用户与本公司之内陆介接站介接,其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若由本公司供租与服务者,需另行支付相关机房共置费。
第十八条 乙方申请变更电路传输速率时,应补,减收第十六条相关费用之差额。
第十九条 若乙方将本业务交由他人使用时,其应缴费用仍由该乙方负责缴付。
第二十条 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可归责於乙方原因所致之损坏或遗失,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
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於甲方规定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暂停提供本业务。经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甲方得终止提供本业务,并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逾期缴费而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乙方因
未缴费致被暂停服务,甲方应尽速於其缴清全部费用,并通知甲方後二十四小时内恢复通信。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该出租电路之通信。
第二十三条 乙方使用本业务而拒不缴费者,应追缴其应付之费用。乙方同意各项通信纪录均以甲方电脑纪录资料为准。
第二十四条 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有无缴费均以甲方纪录为准。
第二十五条 乙方申请暂停使用或因欠费,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其停止使用期间,仍应缴付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第六章 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二十六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因电信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时,其停止通信期间,费用之扣减按下列规定办理,最多以扣减当月应缴月租费或该月份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为限:_________。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察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七条 用户租用本业务由於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电路阻断开始之时间,适用本协议第二十六之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甲方因业务上所掌握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当事人要求查阅本身资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相关法令规定,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相关法令依据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所需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後补之。
第七章 协议之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 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之服务,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乙方租用期如为长期租用者,因其费率较一般租用为优惠,其已一次缴付之费用及分期缴付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不予退还。乙方租用期如为一般租用,其租用期间未满原约定之租期
者,应依下列方式之一补缴未满租期之费用,但终止租用之原因不可归责於乙方者,免予缴纳。
一、乙方於未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
1.终止时至最短租用期之间各项月租费。
2.最短租用期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二、乙方於已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终止时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第三十条 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之权利及义务与第三人,如有违反,甲方得终止本协议。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逾期未缴者,经甲方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之变更或修正,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後,视为协议之一部分。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本协议所载他方之地址。双方地址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四条 甲方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无利息退还其溢缴费用及终止租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甲方如经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时,甲方於收受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纸公告,并请乙方於两个月内至甲方办理溢缴退费或应缴费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乙方依本协议规定有关异动事项应办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限期补办手续後,逾期仍未办理者即予暂停提供本业务,俟乙方依本协议补办各项手续後再予恢复服务,暂停服务期间之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仍应缴纳。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身分变更致不符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供租对象时,由甲方以书面催告经一个月仍未补正者,乙方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乙方如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电信内容为营业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项情形于乙方将本业服务交由他人使用者亦适用之。
第九章 广告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章 申诉服务
第四十条 乙方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办理。
甲方服务中心地址:_________
甲方服务专线:_________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因本协议涉讼时,系争金额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同意以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如有未尽,应依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电路出租业务服务合约书 篇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资产管理产品电子合同的业务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合计划电子合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办理电子合同流转、保管及查询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职责
(一)甲方须在每次资产管理产品正式发行前,按乙方规定向乙方电子合同系统上传由管理人、托管人签字盖章的标准化电子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二)甲方在办理电子合同变更、清盘及募集失败业务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告知推广机构及委托人相关情况。未适当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和损失。
第二条乙方职责
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在电子合同管理系统中上传的标准化电子合同文本用以备查,保管年限不少于20年。
第三条服务费用
(一)乙方向甲方收取电子合同业务服务费,具体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收取方式见本协议附件。
(二)甲方应在乙方收费通知单指定期限内向乙方支付上年度电子合同业务服务费。
第四条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是《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电子合同业务服务协议(管理人适用)》的补充协议,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附件包括:《电子合同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需制定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
(五)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字盖章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电路出租业务服务合约书 篇4
委托方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承揽方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广告承揽要求
1. 1项目(媒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2广告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应按《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假的证件,应承担相应责任,向委托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
1.3发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规格或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刊播次数、起讫时间、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广告费及支付方法
2.1广告费
类别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设计、制作费
发布费
代理费
合计金额(大写)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委托方擅自不履行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用的________%,向承揽方赔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__________赔付违约金。
4.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__________%,向委托方赔付违约金,不能按合同履行超,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__________赔付违约金。
4.3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 向__________ 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__________ 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本合同有限期限: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委托方: 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电路出租业务服务合约书 篇5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书适用于烟草企业委托合同一方提供项目技术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二、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具备法定的签约资格并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本合同当事人为双方,若合同当事人超过两方时,请参照本文本另行起草。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合同双方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补充,特别约定条款与其他条款不一致的,在效力上优于其他条款。
五、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条款划线空白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本合同书的签订日期由合同双方商定后统一填写于合同第一段,双方签章时无须在签字页填写签章日期
七、根据上级文件和工作要求,应签订《廉政承诺书》、《保密协议》等,应根据有关要求签订并作为必要组成部分列为合同附件
八、本合同书签订地点统一参照甲方所在地填写,具体应填写到县(市/区)。
九、本填写说明是为便于合同使用者填写合同书条款而制作不作为合同书应有组成部分,打印合同书时不应打印本填写说明
电路出租业务服务合约书 篇6
甲方(网上__________客户):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行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__________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__________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贷记卡或灵通卡。
二、乙方网上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
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__________服务,必须填写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网上__________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网上__________章程》和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网上__________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牡丹商务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
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
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__________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__________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__________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_______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__________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_________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_______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_______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_______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_______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__________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_______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_______"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_______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
有权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电路出租业务服务合约书 篇7
编号:
甲方:
乙方: 分行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贷记卡或灵通卡。
二、乙方网上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
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服务,必须填写国网上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国网上章程》和国X个人网上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牡丹商务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
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
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XX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XX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XX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有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电路出租业务服务合约书 篇8
甲方(网上客户):
乙方: 分行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贷记卡或灵通卡。
二、乙方网上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
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服务,必须填写国网上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国网上章程》和国X个人网上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牡丹商务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
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
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XX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XX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XX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有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电路出租业务服务合约书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自愿使用乙方上网宝业务,并使用乙方的手机号码办理上网宝业务资费套餐。
1.1、具体套餐内容
类型目录价套餐内业务量超套资费促销活动年包
1.2、业务使用信息登记
主卡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SIM卡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卡号码是用于进行上网宝业务扣费、接受副卡流量短信提醒等服务的中国移动手机号码。)
副卡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SIM卡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副卡号码用于订购及使用上网宝业务的中国移动手机号码。)
使用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套餐说明
1.3.1、乙方提供的上网宝业务带宽均为4M,并仅限在指定区域内使用,超区域无法使用。
1.3.2、乙方提供的上网宝业务仅限于甲方家庭个人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1.3.3、套餐内流量不可以任何形式与其他手机号码共享。
1.3.4、套餐内流量仅限当月使用,不累积至次月。
1.3.5、套餐内流量用完即停止使用上网功能。
1.3.6、套餐仅提供流量功能,不提供其他如语音通话、短信等功能。
1.3.7、乙方承诺本协议套餐有效期为一年,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本协议到期后,如甲方拟继续办理,应当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套餐资费及优惠活动内容以办理时为准;如不继续办理,则套餐业务自动失效。
2、甲方办理业务时,需向乙方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对主、副卡进行实名认证,真实、准确地填写业务受理单和签署相关协议。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无法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上网宝业务须通过登记的副卡在乙方指定的上网终端(CPE)中使用,上网终端(CPE)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需保证遵守上述规则。如果甲方将登记的副卡放入其他终端或将登记副卡之外的其他SIM卡放入乙方指定上网终端(CPE)中,导致上网宝业务无法使用或产生额外费用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提供的上网宝业务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使用,甲方需保证遵守上述规则。如甲方将上网宝转移到其他区域使用,导致上网宝业务无法使用或产生额外费用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需根据本人所定制的上网宝业务套餐按时向乙方缴纳使用费用,并确保主卡话费余额充足,以避免主卡停机导致副卡无法使用业务。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欠费、业务暂停等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6、因甲方上网终端软件系统问题(如:电脑感染病毒、系统故障、所安装的有关软件丢失等)和上网终端硬件故障(如:电脑显卡、显示器、硬盘、CPU、主板、内存、光驱等)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上网宝及其他增值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敬请客户自行解决。
7、甲方不得将申请的上网宝服务用于经营性项目、企业上网及其他商业用途。一经发现用作经营性项目,将按照乙方专线类项目收费标准补收自入网之日起的网络使用费,并且乙方保留其他一切合法权利。
8、甲方在使用个人宽带业务时有义务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甲方可通过拨打乙方的客户服务热线咨询业务、服务、资费等方面的信息和进行投诉。乙方客户服务热线:10086
10、甲方出资购买上网宝设备终端,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设备保修期为12个月。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办理相关开户手续并缴清相关费用后,业务立即开通。
2、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网络维护服务,但不负责非本公司所售客户终端设备的安装及客户电脑设备硬件、软件的安装、改动。
3、乙方在收取相关费用时,应当向甲方提供业务费用发票。
4、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4.1、甲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
4.2、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关的服务费用;
4.3、甲方在使用本业务时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4.4、甲方搬迁至乙方暂时无法提供服务的地区;
4.5、甲方办理的上网宝业务由非家庭个人使用,而用于商业场所。
5、如甲方逾期不缴纳有关费用产生欠费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上网宝业务服务。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并按照甲方欠费金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甲方补缴所欠费用以及滞纳金后,乙方在24小时内为甲方恢复开通上网宝业务。对因甲方欠费暂停60天后仍未补缴所欠费用的,乙方有权注销甲方上网帐号。同时乙方将保留费用催缴权利。在甲方欠费时,乙方有权以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形式催缴欠费。
6、甲方向乙方所收取的网络使用费仅指乙方使用甲方上网宝业务的费用,不包含乙方上网后使用其他网上应付费业务服务或浏览收费网站的费用。如甲方对网络使用费及有关服务费收取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费用发生后五个月内向乙方提出,乙方有责任予以核查、解释,并在异议提出后15日内告知甲方核查处理结果。
7、乙方出于服务、技术和业务发展需要,实施线路抢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条 业务变更规则
1、甲方如申请办理销户、移机、过户,必须携带以下6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之一及服务密码向乙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业务受理单》: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居民临时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
2、甲方在提交《业务受理单》前,须缴清申请之日前所有应缴纳(包括欠缴)的费用。
3、甲方办理销户后立即生效。销户后如再次申请开通,需重新签署入网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
4、乙方提供的移机服务仅限于乙方指定开展业务的范围内。甲方申请移机的账户当前状态必须正常,且移机期间甲方上网宝使用费仍正常收取。
5、过户不收任何费用,过户后甲方使用上网账户名称保持不变,申请的资费套餐不变,上网密码由过户双方自行交接。甲方在过户前如定制了付费关系,则在过户时其原先定制的付费关系自动取消。
6、资费变更当月申请,次月生效。
第四条 其他事项
1、宽带速率:协议中宽带速率是指宽带接入的下行速率,指客户终端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器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乙方上网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不含客户自身终端设备的原因)。乙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客户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将尽力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但对达到宽带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作承诺。
2、移机:上网宝用户名称不变,使用地址变更称为移机。
3、过户:上网宝账户所有权变更,账户名称、使用地址不变称为过户。
4、月:本协议所称“月”为自然月,即每月第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5、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战争、罢工、暴乱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及其他乙方不可控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上网宝业务而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需进行相关公告。如因不能预见并且发生后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7、因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现的纠纷,各方争议协商不成则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
8、本协议与甲方填写或确认的相关业务登记单配套使用,相关登记凭证自动成为本协议附件。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别提醒:客户或代理人签署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各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提出。客户或代理人声明:严格遵守国家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等相关规定,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信息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已阅读、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须知的全部内容。
甲方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分公司(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电路出租业务服务合约书 篇10
甲方: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甲方在使用乙方个人宽带业务(以下简称“宽带业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认可后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约定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宽带业务(非固定IP地址,另有协议约定除外),乙方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二)本协议个人宽带业务仅限甲方在申请安装的地址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行订购相应的服务功能外,乙方分配给甲方的宽带上网账号仅限同时接入一台上网终端使用,若甲方同时使用上网终端数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数量或为其他接入地址进行私接,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或法律法规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办理宽带业务入网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同时有义务真实、准确地填写客户信息资料,并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若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无法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甲方,或导致甲方无法通过实名客户核验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须按时向乙方缴纳使用宽带业务的相关费用,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欠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在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宽带业务时,有义务遵守乙方有关的业务规定,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四)甲方可通过拨打乙方的客户服务热线10086咨询乙方的业务、服务、资费等方面的信息。
(五)甲方应妥善保管个人宽带上网账号及服务密码,如因甲方保管、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甲方若发现无法正常使用宽带上网业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将对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碍积极协助处理。
(七)甲方办理宽带合约方案:
甲方使用乙方的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约方案,每月宽带费用____元,每月魔百和收视业务费____元,每月手机最低消费____元,合约期____年。
预存话费 元,其中初装费 元,预存话费 元,魔百和收视费预存款 元,宽带预存费 元,光猫购买款 元,机顶盒购买款_ 元,同时根据初装费金额赠送话费 元(从宽带激活次月起分 个月每个月返还 元)。初装费一次性全额收取,预存话费立即到账,收视费____月起分____个月每月返还____元,宽带预存费用从宽带激活次月起分 个月每个月返还 元,赠送话费宽带激活次月起分 个月每月赠送_ 元。
宽带合约到期处理方式:方案合约期满后宽带到期停机,宽带需要办理续费至现系统方案才能继续使用。/合约到期后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宽带合约的要求,方案合约期满后宽带按照原合约方案自动延展1个月,上述延展次数不受次数限制。/方案合约期满后宽带按照该带宽的标准价按月收费继续使用(根据客户的选择展示在协议上)
方案说明:
1.包含手机最低消费的融合宽带在T月激活新装宽带时,激活当月宽带免费使用,手机号码承诺最低消费将在宽带激活次月(T+1月)生效,宽带同时(T+1月)开始计费,一年宽带合约套餐将在T+12月到期失效,两年宽带合约套餐将在T+24月到期失效。
2.宽带合约中魔百和业务费用可计入宽带合约的最低消费中,但宽带费用不可计入宽带合约的最低消费中。
3.客户在宽带合约套餐有效期内如需变更合约套餐档次,只能变更到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承诺的最低消费更高的档次或宽带带宽更高的档次,合约套餐到期后可续费至系统当前在售的任何档次。
4.客户选择宽带合约套餐合约期满后宽带到期停机的,如需继续使用宽带,请在合约套餐到期前到中国移动沟通100服务厅现场办理续费或通过中国移动提供的其他办理途径办理续费,可续费资费以当期在售资费为准。
5.魔百和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费的一项互联网业务服务。该业务提供视频点播等多种互动电视通信和信息服务。
6.魔百和业务到期后自动延续,如不再需要使用收视功能,需到中国移动沟通100服务厅现场或通过中国移动其他业务受理渠道中止业务。
7.用户停、复、拆机规则
(1)甲方办理宽带合约、以及魔百和收视业务后,合约期内所捆绑的宽带账号、手机账号不允许销户、拆机。
(2)魔百和收视业务与宽带的使用状态一致:若手机欠费停机,则宽带和魔百和业务相应停机,手机缴费开机后,宽带和魔百和业务于24小时内相应开机。
(八)关于用户端设备归属权的明确:
用户端设备归属权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若乙方根据接入服务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用户端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猫、家庭网关、网络机顶盒等)为乙方拥有所有权,则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有权收回用户端设备,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应按乙方购买该设备时的价格进行赔偿。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若乙方根据接入服务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用户端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猫、家庭网关、网络机顶盒等)为甲方出资购买,则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设备保修期为12个月。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安排为甲方安装开通宽带合约对应的业务,并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在开通时由乙方安装工程师对甲方进行相关的讲解。
(三)乙方接到甲方关于无法正常使用宽带业务的通知后,将对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碍积极协助处理,对乙方原因造成的障碍,及时查找原因、排除障碍,除此以外乙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四)乙方在营业场所公布宽带业务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则、缴费规定等内容,并按照不低于以上内容的标准向客户提供服务。
(五)乙方提供的宽带网络接入服务仅限于乙方已有宽带资源覆盖的区域;
(六)为保证服务质量,在不影响甲方的利益情况下,乙方可对”魔百和”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
(七)甲方申告”魔百和”故障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尽快修复或调通。(属于甲方电视机、机顶盒等终端设备及甲方室内线路、设备等原因造成的故障除外)。如果判定为机顶盒终端设备的问题,需甲方直接到机顶盒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
(八)凡因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或终止,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时予以恢复。
(九)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甲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
2.甲方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相关的费用;
3.甲方在使用本业务时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有危害网络安全或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4.甲方搬迁至乙方暂时无法提供线路覆盖服务的地区;
5.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政府文件等规定乙方可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费用及结算
(一)甲方使用宽带业务的具体资费详见本协议附件---业务受理单。
(二)若甲方选择手机与宽带合约型套餐,其手机必须是中国移动广西公司手机号码,并承诺其参与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在合约套餐有效期内无过户或销户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捆绑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欠费停机,乙方也将停止向甲方提供宽带或魔百和服务,在甲方捆绑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交清欠费正常使用后,乙方恢复向甲方提供宽带或魔百和服务。若甲方取消宽带或魔百和业务,乙方有权按甲方捆绑的手机号码在合约有效期内承诺的最低消费扣取相应费用。
(三)乙方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甲方对此无异议并予以完全接受。
(四)如甲方逾期不缴纳有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并按照甲方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甲方欠费期间,乙方有权暂停提供宽带或魔百和业务接入服务。甲方补交所欠费用及全部违约金后,若本协议仍然有效的,乙方应在甲方补齐全部款项的24小时内为甲方恢复开通。
(五)宽带业务计费周期及规则根据甲方选择的业务套餐计费(详见业务受理单)。如甲方欠费,系统将自动暂停甲方的上网账号,待其补交所欠费用及全部违约金后方可恢复使用,若系统暂停甲方上网账户:个月后甲方仍未补交所欠费用及违约金的,系统将注销其上网账号,本协议终止。同时乙方将保留费用催缴的权利。
(六)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网络使用费仅限于本协议约定的宽带业务,不包含网络上其他网络服务的任何收费服务项目的费用。
(七)如甲方在合约套餐有效期内需变更合约套餐档次,只能变更到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承诺的最低消费更高的档次或宽带业务带宽更高的档次,且需通过乙方提供的途径办理相关续期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交纳相应费用。
(八)如甲方欲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乙方的宽带业务的,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通过乙方提供的途径办理相关续期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停止向甲方提供宽带服务。甲方办理宽带业务续费时可选择乙方提供的当期资费方案任意档次。
第五条 其它事项
(一)乙方所提供的宽带服务速率是宽带接入的下行速率,即指客户终端(不含)到局端设备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数据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客户上网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客户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取决于接入带宽、骨干带宽和客户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及设备容量和稳定性。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乙方不可控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宽带或魔百和业务而受到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电脑本身系统使用所产生的问题(如:电脑感染病毒、系统故障、所安装的相应软件丢失、软件使用不当等)、电脑硬件(如:电脑显卡、显示器、硬盘、CPU、主板、内存、光驱、网卡等电脑硬件)问题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网络及其他增值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出于服务、技术和业务发展需要,实施线路抢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如上述项目将影响正常个人宽带服务的,乙方应采取短信、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之任意一种或集中方式提前予以告知,上述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甲方已经知悉。
(五)甲方承诺:不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作任何经营性项目、企业上网或未经乙方许可向第三方提供服务。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作经营性项目,或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将按向当地公示的经营性用户收费标准自甲方宽带入网之日起补收甲方的网络使用费;若甲方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于企业上网的,乙方将按向当地公示的企业用户收费标准自甲方宽带入网之日起补收甲方的网络使用费,同时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但乙方的资费标准调整除外)。如因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协议,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七)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与甲方填写或确认的相关业务登记单/业务受理单配套使用,相关登记凭证自动成为本协议附件。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如甲方办理宽带业务续费则本协议自动延续,每次延续期间与宽带续费期间一致,延续次数不限。如出现甲方申请销户、上网账户转让(指办理手机合约类套餐)、捆绑宽带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欠费停机三个月、宽带欠费暂停业务三个月或宽带业务到期未续费达到三个月后被系统销户等约定的协议终止或解除情形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电路出租业务服务合约书 篇11
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服务协议
_________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电信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书,并经双方合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服务范围
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第二条?本业务专供乙方做正常合法通信之用,乙方以综合网路经营者或提供国际通信服务之第二类电信事业为限。
第三条?本业务之营业区域以甲方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服务为范围,并涵盖甲方国际海缆电路业务所接续的国家暨城市。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提供通信服务项目为国际数据电路出租服务。甲方为改进业务需要,在法令许可范围内,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查後,得经营前项以外之服务项目。乙方得於申请书中选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务,并依其所选择之各项服务之_____标准,缴交各项费用。
第二章?设备维护与管理
第五条?乙方租用本业务须与甲方之内陆介接站介接,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可由本公司供租与维护;若由用户自备者,得由用户自行维护。
第六条?甲方应维持电信机线设备之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尽速修复。乙方自备设备者,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如因而影响电信网路之传输品质或其他电路之使用时,甲方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或他人擅自将本业务之电信终端设备加大传输功率,变更频率设定,伪造,变造或仿造电信终端设备序号,或改装成其他通信器材者,应在甲方通知之限期内回复原状或办理更换终端设备手续,逾期未办理者,除暂停提供本业务,俟其回复原状或换妥终端设备後予以恢复使用外,并得由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终止租用。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七条?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具申请书表,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营利事业登记证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及下列文件之一以供核对:
一、固定通信综合网路业务特许执照。
第八条?本业务使用权利之归属,以申请书内所载乙方之名称为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绝其申请,并将原因通知乙方:
一、乙方非属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之供租对象。
二、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缴费而逾期未缴者。
三、乙方撤销申请者。
四、申请书内所填乙方名称不实,或非属於甲方营业区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为申请者。
乙方对甲方拒绝其申请如有异议者,得於六日内向甲方申请复查。甲方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乙方。
如因乙方自备之介接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欠缺等特殊原因,需延迟施工时,乙方得以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要求顺延施工日期达三十天以上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延迟施工而造成甲方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
第十条?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规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最短租用期为一年。
二、长期租用:租用期间连续达五年以上,且预付全额租金。
第十一条?乙方依规定缴费後,甲方於双方之同意日期内使其开通。双方之同意开通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但因甲方机线设备欠缺等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应於原定开通日期前_________日,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开通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该日期,应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用及退费手续。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该日期。
第四章?异动程序
第十二条?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得依甲方营业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乙方之本业务租用主体不变,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十四条?乙方欲终止租用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甲方於受理申请後,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终止服务,或依实际情况与乙方另行协议终止服务日期。
第五章?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各项经由主管机关核定或备查之_____标准,於双方约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前述详细_____标资料,甲方应依《第一类电信事业资费管理法》规定之期限,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应缴纳接线费,其後视乙方租用情况应按期缴纳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用户与本公司之内陆介接站介接,其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若由本公司供租与服务者,需另行支付相关机房共置费。
第十七条?乙方申请变更电路传输速率时,应补,减收第十六条相关费用之差额。
第十八条?若乙方将本业务交由他人使用时,其应缴费用仍由该乙方负责缴付。
第十九条?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可归责於乙方原因所致之损坏或遗失,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
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二十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於甲方规定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暂停提供本业务。经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甲方得终止提供本业务,并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逾期缴费而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乙方因未缴费致被暂停服务,甲方应尽速於其缴清全部费用,并通知甲方後二十四小时内恢复通信。
第二十一条?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该出租电路之通信。
第二十二条?乙方使用本业务而拒不缴费者,应追缴其应付之费用。乙方同意各项通信纪录均以甲方电脑纪录资料为准。
第二十三条?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有无缴费均以甲方纪录为准。
第二十四条?乙方申请暂停使用或因欠费,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其停止使用期间,仍应缴付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第六章?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二十五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因电信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时,其停止通信期间,费用之扣减按下列规定办理,最多以扣减当月应缴月租费或该月份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为限:_________。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察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六条?用户租用本业务由於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电路阻断开始之时间,适用本协议第二十六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甲方因业务上所掌握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当事人要求查阅本身资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相关法令规定,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相关法令依据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机关,_____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所需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後补之。
第七章?协议之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八条?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之服务,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乙方租用期如为长期租用者,因其费率较一般租用为优惠,其已一次缴付之费用及分期缴付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不予退还。乙方租用期如为一般租用,其租用期间未满原约定之租期者,应依下列方式之一补缴未满租期之费用,但终止租用之原因不可归责於乙方者,免予缴纳。
一、乙方於未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
1.终止时至最短租用期之间各项月租费。
2.最短租用期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二、乙方於已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终止时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第二十九条?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之权利及义务与第三人,如有违反,甲方得终止本协议。
第三十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逾期未缴者,经甲方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之变更或修正,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後,视为协议之一部分。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本协议所载他方之地址。双方地址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三条?甲方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无利息退还其溢缴费用及终止租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甲方如经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时,甲方於收受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纸公告,并请乙方於两个月内至甲方办理溢缴退费或应缴费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乙方依本协议规定有关异动事项应办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限期补办手续後,逾期仍未办理者即予暂停提供本业务,俟乙方依本协议补办各项手续後再予恢复服务,暂停服务期间之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仍应缴纳。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乙方因身分变更致不符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供租对象时,由甲方以书面催告经一个月仍未补正者,乙方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乙方如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电信内容为营业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项情形于乙方将本业服务交由他人使用者亦适用之。
第九章?广告之效力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章?申诉服务
第三十九条?乙方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办理。
甲方服务中心地址:_________
甲方服务专线:_________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因本协议涉讼时,系争金额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同意以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如有未尽,应依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电路出租业务服务合约书 篇1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甲方责任义务
1、 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 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无偿提供出口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按时提供全套公司单证在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商检备案手续。
4、 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5、 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责任义务
1、 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
2、 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 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
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 单单结汇。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笔转帐金额的千分之rmb但每票不低于rmb佰元整不高于rmb仟元整做为手续费如在转帐过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误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法律责任双方必需严格执行本协议
若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 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时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费用协助下 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四、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备注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若对本协议上述条款有不同的见解和异议需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够进行修改和补充。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电路出租业务服务合约书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劳务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接待浙江省省长一行领导莅临视察工作事宜提供相关劳务服务。
二、视察接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三、视察接待地点:
四、服务项目及收费(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一)设备
租赁
与物料购买服务:
□租赁备用麦克风3只 180元/天 预定
天
□租赁备用音箱、调音台一套 3000元/天 预定
天
□租赁专业照相机一台 20__/天 预定
天
□租赁专业摄影机一台 500元/天 预定
天
□订制领导座次牌 每个5元 预定
个
□大型鲜花若干盆 1500元
□印刷品(含横幅、文化墙印刷、会议资料打印)
元
□租赁对讲机3个(领导随从、会议室、电梯) 150元/天 预定
天
□无忧医保纪念卡大卡+小卡 制作设计
元
□红地毯 20__平方 预定
天
□高级文房四宝租用 20__天 预定
天
(二)制作设计费用:
□PPT制作(标准:首页、内页、尾页、板式) 1500元
□FLASH电视动画演示 150-500元/秒 预定
秒
□文化墙设计 20__-3000元
□活动全程后期剪辑制作: 1000元/5分钟 预定
分钟
(三)服务费用:
□活动前期服务: 1000元
包含场地测量,人员交通餐补,预演人员到位
□活动期间服务: 5000元
包含模特聘请,摄影师聘请,摄像师聘请,现场调控人员劳务
□活动后清洁服务 500元
电路出租业务服务合约书 篇14
甲方:
乙方: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代表签字:
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