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代理销售合同 篇1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拓印粘贴)
底盘号码:(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___________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___________式_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汽车代理销售合同 篇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为加大( )地区专用汽车销售力度,提高专用汽车的市场占有率和地区覆盖率,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专用汽车销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根据( )地区专用汽车市场情况及乙方的销售能力,向乙方提供辆专用汽车由乙方销售。具体品种、型号、颜色、配置、数量,由乙方提出申请表(见附表一),经甲方确认后组织货源,并由甲方送到乙方所在地。甲乙双方交接车辆时,乙方对车辆型号、状态、发动机、底盘逐一确认后签收(见附表二),并加盖合同章。在甲方未给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之前,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具有销售权,不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将甲方的车辆用于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转让。甲方有权对车辆进行调动,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调动,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2、乙方保证甲方所提供车辆的车况性能完好,并处于临卖状态。在销售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市场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业务进行指导,有权随时检查库存中甲方车辆及资金流向情况,乙方应给予充分的配合。
3、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享受甲方的最低销售价,并享受附加优惠政策。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造成损失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甲方损失作金额赔偿,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经营范围内以低于甲方销售价格销售车辆,双方互相监督。
4、乙方在车辆售出后,必须在7日内将全额车款汇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的车款后,根据乙方提供的售出车辆发动机号、底盘号及付款款额等进行核对,无误后及时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提供相应数量的专用车辆,以补充乙方货源。
5、乙方申请的所有车型、品种,必须在甲方提车。不得与同甲方有相关业务的厂家或经销商发生任何业务。甲方车辆到乙方所在地前,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负责。
6、其他约定
(1)乙方需给甲方派驻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地点,以方便其管理甲方车辆的钥匙、合格证及处理相关事务。
(2)乙方必须提供专用的停车场地,乙方车辆在乙方签收后销售到用户之前造成的丢失、损伤造成的损失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损失金额赔偿。
(3)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督促其改正,如拒不改正则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或作出相应的处罚。
(4)本协议期满后,双方无意再合作,乙方未售车辆由甲方调走,乙方应保证车辆完好无损,由乙方达甲方所在地。
(5)甲乙双方出现合同或经济纠纷,首先选择协商调解,协商方式无法解决,可选择诉讼方式,即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6)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如有继续合作愿望,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可重新签定协议。
(7)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税务登记号:
邮编:
年 月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税务登记号:
汽车代理销售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全系列产品委托销售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代理(经销)区域和代理(经销)范围:
1.甲方经第三方同意授权乙方为系列产品在等地区代理商,并负责该产品再上述地区范围内的总经销。
2.乙方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销甲方产品,否则,除乙方应赔偿所有损失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二、委托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自签订该合同之日起计,即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双方到期需续约,必须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合作条件和销售方式
1.乙方在公司必须设有能够可以展示北京现代全系列产品的展厅,以便利于产品的显示及宣传,费用乙方自付。
2.甲方为了支持乙方,甲方暂时提供北京现代全系列给乙方代销(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即乙方暂压首批进货(车)款,但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为销售的贷款(车款)按双方协议的价格支付给甲方(具体销售价格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
3.如甲方对销售价格和范围有变动,须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对外销售价格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如对销售价格有议,必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认同。乙方的售价不得低于委托销售底价表中的低价。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所得利润双倍的罚款。特殊情况须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
4.甲方暂提供的首批北京现代系列产品在进入乙方展厅后3个月内,除售出及甲方调货外不得离开展厅:不得试乘、试驾;不得在其上有任何权利、义务的规定。
5.乙方如需补货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再条件允许的
情况下,应及时补充货源;双方处某型号车售空,都可以再对方处调货,双方在提车。调车时,应出具盖有公章的提、调单,并登记该车的底盘号、发动机号、经办人签字。
四、甲方义务
1.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并具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信用。
2.甲方承诺可以取得本项目合法销售之相应证明文件。
3.甲方允许乙方为该代理产品做宣传,但要明确表明其为甲方的销售代理,并需取得甲方认可。
4.甲方与购车客户签订有关合约后,因合约履行引起的纠纷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任务
1.乙方提交代理销售建议书,经甲方认可,乙方应按计划推广销售工作。
2.每周乙方销售负责人员到甲方了解甲方销售情况,积极迎合市场需求并有利于本系列产品的全部销售,组织处理两地销售处的协调工作,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3.乙方需按甲乙双方确定销售条件(售价、付款方式急本合同条款等)进行销售,否则,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争议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5.乙方处人员的招聘、培训、工资、奖金等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销售该系列产品时,要严格执行上海大众的相关规定。
7.应积极配合或独立完成代理区域的市场调差及分析资料,并及时提交给甲方应用。
8.乙方应努力维护和树立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形象,积极与甲方合作做好渠道维护及各种售后服务、客户投诉,及时向甲方反馈各种市场信息。
六、委托代理程序
双方按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中的价格进行计算,乙方将购车客户的资料提供给甲方并将购车款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后,甲方即将该车的产品合格证及发票出具给乙方。乙方在未收到客户购车款不得将所购车辆交付,否则后果自负。
七、提货方式及验收
货物由乙方自提,在提货及销售过程中造成损伤的,有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需甲方送货,费用由乙方承担,货到后及验货签字收获,风险转移。
八、质量保证和产品退换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并向乙方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若产品再保质期内非人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随时更换,并承担相应运费。
3.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客户投诉,甲、乙双方应高度重视,迅速予以妥善解决,减少负面影响。
九、质量保证和产品退换
1.甲、乙双方不得私自修改、终止合同。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责任方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跨出本合同规定的范围销售甲方产品,否则,因乙方的冲货现象而造成甲方或其他代理商的损害的,甲方将给予乙方处以冲货零售价2倍金额的罚款,罚金在1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交付给甲方,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终止本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乙双方即时向对方提供销售进度信息及客户资料并保证提供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和搪塞,否则视为违约,责任方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的经济损失。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则责任方构成违约,无责任方首先可书面通知责任方并给予责任方二十天地整改期,整改期满后责任方仍未修正,则无责任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责任方。
5.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购车客户的车定金急购车款,否则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不得无视法律,随意夸、隐瞒或虚假承诺等情况,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消除一切不良影响。
十、其他
1.甲、乙双方若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信态度,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双方同意于临沂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本合同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3.本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
4.甲方对乙方的财产无留置权。
5.如本合同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条款无效,合同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6.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7.本协议所列的地址或电话为双方寄送文件或电话通知的依据,如有变更应市面,否则双方通信或通讯以本协所列为准。
十一、合同效力
1.再本合同期内,双方的权利已履行完毕时,如无继续书面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应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和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再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附件与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
日期:20_年10月18日日期:20_年10月18日
汽车代理销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以平等互利,共谋发展,进一步拓展雷诺汽车在 辖区的市场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边关系
1、在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在该区域的经销商。
2、乙方无权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签订销售代理合同。
二 结算方式
1、甲方对乙方 汽车的结算价及双方约定 汽车市场零售价详见“汽车价格表”(另附)。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有权随时变更各车型结算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2、甲方给乙方提供样车 车 辆,乙方支付给甲方保证金 万元整(¥ 元)含SSI及TOE的保证金,作为乙方提样车押金。
3、实现销售遵循“款到交车”的原则,乙方须付清全款给甲方指定帐户后,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机动车统一发票,交付乙方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保修卡等相关手续。
三 双方约定
1、甲方供给乙方的样车在乙方未将全部车款支付给甲方之前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样车必须妥善保管,若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坏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修理费、修理后的销售价与新车销售价的价差等;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按结算价全额赔偿;丢失赔偿按结算价全额赔偿)。样车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保修卡等手续由甲方保管。甲方对所提供的样车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及处理权:乙方保证甲方可以随时调回样车;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样车用于抵押、质押、拍卖、偿还债务等其它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全部车辆,由此导致的车辆无法收回的,应按结算价赔偿甲方。赔偿金额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另行向乙方追加赔偿。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样车,必须停放在乙方的汽车展厅内,不得将样车停放在其他地点。
4、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下级代理商,有责任维护厂家的产品形象及信息反馈,积极推销产品,并在展厅、展场内树立“ ”标识形象,随时掌握并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努力开拓行业市场,积极争取客户。
5、乙方不得有对样车进行售前改装、更换配件等改变商品车状态的行为。
6、乙方不得进行跨区域销售,如有跨区域客户首先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销售。
7、提车及送车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需要车辆时,乙方须协助甲方送车)。
8、协议期内的销售指标及奖惩办法双方按附件 执行。
四 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2、甲方有权根据厂家(指 )商务政策的调整及市场的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出调整。
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收到保证金及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汽车代理销售合同 篇5
甲方:法定代表人:电话:住所:
乙方:法定代表人:电话: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酒水饮料销售合同,就乙方销售甲方的各类酒水、饮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酒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
(详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酒厂公司的授权经销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报告等。
3、甲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价格等(详见报价单),保证供应的所有酒类的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
甲方拒绝提供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4、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
甲方将随时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和意见。
5、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6、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与生产厂家联络沟通共同解决。
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经营的酒水饮料产品,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
3、乙方承诺: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
乙方只在自己经营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转售市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的推广活动,乙方应向下级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发布甲方各种新产品信息,并在本地区内积极宣传推广。
第三条销售产品的意向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约定销售甲方提供如下产品:红酒类:等洋酒系列品牌;啤酒类:等系列产品;饮料类:等。
第四条产品价格北京地区按照厂家规定货价(详见报价单)。
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连动调整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此行为不构成违约。
凡不执行统一价格,低于标准价格的产品,厂家和甲方不提供销售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五条定货、送货与退货
1、甲方在正常业务情况下,每天分3个时间段
向外发货,甲方接到乙方电话或传真定货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将乙方所定货及时送到乙方店中。
如未按时送达而影响乙方经营,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以发货单上日期为准。
2、如临时增订或非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面立即验收并签收,发现问题当即处理,否则应视为收货无误。
保质期应在进货时验证,如要调换新产品应在保质期临界一个月前提出,否则不得退还,甲方将不承担责任。
4、乙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封完好样品,做为凭证以利于同厂家交涉解决。
5、双方确认:乙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收到货物的签收人。
如果乙方收货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
6、乙方退货时,须和甲方的业务员沟通。
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货,须保存有甲方完整的标识,并保存有完整的包装,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
第六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原则为现结,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即货款当面兑付。
2、结算方式为批结的,即第二次送货时结清第一次的货款,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结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双方同意月结的,每月日为对帐日,每月日为兑款日,结款数
额为对帐单的全部金额。
乙方不能按时兑现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兑现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待货款结清后继续供货。
4、双方确认: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收取货款。
第七条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及时供货影响了乙方的正常经营。
.甲方提供假冒、伪劣的产品被顾客投诉,确认属实。
2、如果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按时支付货款连续超过两个月的。
.乙方经营的主要财产或经营业务转移、转让及资产或信用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丧失经营能力的。
.甲方为乙方唯一指定供货商,如乙方从其他渠道供货,则甲方有权收回对乙方的全部奖励和赞助费用。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甲方10%的违约金(金额以对帐单/发货单为准)。
4、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失效,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双方任何一方如因单方因素,要求停止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
通知对方。
否则应视为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争议与解决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
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署日起正式生效。
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合作,视为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北京__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公司代表人: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__号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代表人住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