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篇1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_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 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 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 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以处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
第六条 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八条 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
第九条 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
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账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
第十条 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交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 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责:
(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相关的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参保人员持用伪造、变造或外观上足以辨认为不实处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处方调剂;
(四)调剂的处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
(五)出售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
(六)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其差价部分应予追回。
第十二条 乙方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以及药店与医院合谋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规情况,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 甲方如发现重复核付的药品费,应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条 甲方应于乙方送达药品费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办理暂付事宜,暂付款按审核后总额的90%按期支付给定点药店,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情况最迟于次年____月____日前结算。
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参保人员调剂处方药品费,应定期向甲方申报药品费清单申请核付。
第十六条 甲方为了审查医疗保险给付需要,请乙方提供说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询或调用调剂记录、处方、帐单、收据及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应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 在协议期内,乙方地址、名称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终止协议,同时持变更登记相关证件到甲方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如乙方被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终止协议。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者,自药品主管机关核定之日起,视同特约主体变更,甲乙双方应改签协议或终止原协议。
第十八条 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药品费结算或遇违约出现争议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 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在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续签。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篇2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 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 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 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以处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
第六条 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八条 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
第九条 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
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账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
第十条 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交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责:
(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相关的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参保人员持用伪造、变造或外观上足以辨认为不实处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处方调剂;
(四)调剂的处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
(五)出售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
(六)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其差价部分应予追回。
第十二条 乙方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以及药店与医院合谋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规情况,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 甲方如发现重复核付的药品费,应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条 甲方应于乙方送达药品费申请之日起×日内办理暂付事宜,暂付款按审核后总额的90%按期支付给定点药店,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情况最迟于次年×月×日前结算。
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参保人员调剂处方药品费,应定期向甲方申报药品费清单申请核付。
第十六条 甲方为了审查医疗保险给付需要,请乙方提供说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询或调用调剂记录、处方、帐单、收据及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应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 在协议期内,乙方地址、名称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终止协议,同时持变更登记相关证件到甲方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如乙方被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终止协议。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者,自药品主管机关核定之日起,视同特约主体变更,甲乙双方应改签协议或终止原协议。
第十八条 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药品费结算或遇违约出现争议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在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续签。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 乙方:定点零售药店
保险经办机构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篇3
甲方(出租人):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友好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就租赁业务达成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提供面积为40平方米的场地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
租赁期限为两年,年租金为人民币26000元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当双倍赔偿乙方剩余租金,乙方中途退租,但甲方不得退租(特殊情况下,乙方要求退租的,须经甲方同意协商解决)。乙方转租必须通知甲方。明年的房租要提前20天交。
三.合同终止时,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拆除装修。甲方负责取暖费和物业费,乙方承担其他费用。
四.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
五.合同期满需续签或终止的,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双方应在期满前20天通知对方。合同续签的',另行签订合同,合同期满未办理的,视为合同终止。
六.租赁期内,因使用不当造成的火灾、自来水等损失由乙方负责,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篇4
网上查询业务服务协议
网上查询业务服务协议
_________网上查询业务是通过_________网络中心为客户提供的一项服务。客户须完全同意此服务条款并完成业务受理程序,才能正式成为_________网用户。为维护客户及_________网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权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客户在交纳相应费用后,可享受服务;
(2)客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
(3)客户不得利用为其提供的服务发布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利益和荣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4)有权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2.本中心的权利及义务
(1)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政府行为及其它非人力所能预见或避免的因素)外,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2)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包括由于线路问题导致的虚拟主机无法正常使用,本中心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但不承担相应责任;
(3)一经发现客户利用其网站,信箱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等信息的,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其网站的使用。
二、服务费用及期限
1.本服务为收费服务,客户必须为其使用的服务支付相应费用;
2.本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费用标准或服务内容,无须对任何人或第三方负责;
3._________网上查询业务受理费为年费用;
4.本业务适合单位及个人,单位办理需盖单位公章;个人办理需本人执身份证前来,并留下复印件一份。
三、业务续费
1.客户必须在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内续交费用。若客户在服务期满后30日内仍未续费,则暂停对其服务;_________日内仍未续费的,将进行销户,并有 权删除客户存储在服务器上的所有数据;
2.本中心有权判定客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此服务条款的要求,如果客户违背了此服务条款的规定,本中心有权中断对客户提供服务,或者采取其他合适的措施。
四、违约责任
1.客户违反本服务条款规定的行为给本中心造成损失,客户必须负责相应的赔偿;
2.客户在其主页上发布的任何信息如发生纠纷,后果均由客户自己负责,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客户通过其网站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经济纠纷与本中心无关;
4.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政府行为及其它非人力所能预见或避免的因素)外,本中心须保证服务器正常运行。因停止运行而给客户造成损失,本中向客户按本协议规定的年服务费折算出的每天的数额给予赔偿。
五、协议的完善和修改
本中心有权随时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地修改,完善此服务条款。客户有必要对最新的_________业务服务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和重新确认,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
六、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本协议签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照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七、其他
1.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_________网络中心所有;
2.本协议一式两份,客户与本中心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网络中心(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用户(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网上查询业务服务协议
网上查询业务服务协议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篇5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签订于____。
甲方:______市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甲乙双方决定建立电子商务、网上银行支付的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已就网上银行支付系统的合作内容进行友好协商;
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一致同意如下:
一、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1.1通过甲方的支付门户提供网上交易代理支付。
1.2提供与甲方所连通的国内商业银行之银行卡网上交易服务(支持ssl合同)。
1.3 原则上凡甲方支持的银行卡,均应为乙方开通相应的支付服务。在甲方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如可支持新类型的银行卡,均应该通知乙方,并及时为乙方开通相应的服务支持功能。已开通的银行卡类型,如非不可抗拒因素或银行要求,不应停止服务。如因以上不可抗拒因素或银行要求需停止对原有银行卡类型的支持,也须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好相应的善后处理工作。
1.4提供本条之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包括:
交易查询:乙方可按照交易日期、交易类型和交易结果等选项进行查询;
交易报表的生成及显示:乙方可以按周、月生成并显示相关交易报表;
交易明细下载:乙方可以在甲方提供的平台上下载其任一天或几天交易明细;
保留3个月交易明细。
二、费用支付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包括:
2.1网上银行支付网关接入费: 标准为人民币_____元/商户。
维护服务年费: 标准为人民币____元/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法定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上述费用;甲方在收取接入费及维护服务年费后应立即向乙方开具发票并安排上线。
2.2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每笔交易额的____ %,单笔交易手续费不足人民币0.2元的按人民币0.2元计算。交易手续费甲方在为乙方进行资金清算时自动扣除。
2.3 保证金:为确保网上交易资金的安全性,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后7个法定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____元人民币。合同期满后,甲方将清算所有费用和款项,对尚未收取的费用和款项由保证金补足。若保证金不足以补足上述费用和款项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若保证金在补足上述费用和款项后尚有剩余的,则剩余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2.4 支付账号:
甲方银行帐号为:
乙方银行帐号为:
三.交易限额
乙方对于交易限额的规定
a.每日交易限额上限____ 元。
b. 每笔交易限额上限____元。
四.资金清算
双方资金清算的清算周期为一周,甲方于每周四(节假日顺延)将乙方前周一至周日的交易款项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清算到本合同2.2条所列乙方的银行账户中。如果乙方在一个清算周期中的清算款项少于人民币____元,甲方将该部分清算款项并入下一清算周期一并清算,但每月的最后一个清算周期必须清算。
五.随附义务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上线工作所必需的文件、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以配合甲方完成网上银行支付网关系统的相关工作并且乙方对其所提供的上述材料之合法性、完整性及真实性负责。
5.2乙方上线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上线确认书后的3个法定工作日内签署并返还甲方。因乙方延迟通知、延迟签署上线确认书而导致乙方网上交易转接服务开通延迟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5.3乙方承诺在其支付页面以适当的方式完整登载甲方提供的说明材料。具体登载方式、内容由甲方提供,并经双方认可。
5.4双方都将就自己的产品及服务与客户直接签订合同,并负责开具付款凭证及收取款项;双方都没有义务向客户提供对方的产品或服务,也无权就对方的产品及服务与客户签订任何合同。
5.5乙方应自行承担位于其端的系统维护工作。因乙方的维护责任造成信息传送障碍或其他损失的,甲方不负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其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各项技术、情报、商业秘密及由此产生的技术成果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期间及终止后的二年。
七.知识版权保护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软件的版权及其它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非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转让、复制或许可其使用该软件,或者利用此等知识产权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乙方承诺已将该义务告知其相关工作人员并承担因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所致的侵权责任。
八. 违约责任
8.1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无法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外单方面解除合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8.2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的,经甲方通知催收后30日内,乙方无正当理由仍未支付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费用。
8.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侵犯甲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遭受的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不足部分。
8.4甲方对其支付网关的支付接入系统的安全、有效、实时性负责。若乙方发生本合同项下的网上银行卡支付障碍,影响实时支付,双方应积极合作、查明原因,以求妥善处理。因甲方过错引起乙方损失的,甲方将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则按过错大小确定各自责任。
九. 免责
9.1因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办理。
9.2一方因发生第三方破坏、盗窃、征收、罚没等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该方采取了必要、合理、谨慎的防范措施并严格履行了必要、合理、谨慎的检核程序的前提下,可相应免除其违约责任。
9.3确因发生意外事件无法履行/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消除影响及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意外事件结束后,履行本合同受阻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
10.1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一方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10.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合同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的解决
11.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30日内协商不成,则按下列第_____项方式解决:
a.将争议提交签约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或
b.将争议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以上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不选或多选的视为选择b方式。
11.2当任何争议发生及/或正在进行仲裁/诉讼时,除争议的事项外,双方仍应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二. 期限
12.1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要续签本合同的,须在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逾期未通知的视为不再续签;双方需续签本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前的7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续签手续。
十三.其他事项
13.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主体事项达成的独立合同,并且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合同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签约方保证本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或其他实体组织,且资信良好。
13.3签约方保证本方于合作期间提供的任何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为合法提供。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为执行合作项目的目的按照约定或根据对方书面同意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资源时,应明确指明该资源的所有者。合作期满,一方应停止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资源,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3.4签约方保证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签约/履约过程中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一方若需变更,须在变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3.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如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不在同一日的,以在后一方的签字盖章之日为准。
甲方:______市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章):
(签章):